律师事务所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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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律师函(2012)××(沪)律函字001号致:×××公司地址:×××省

×××市×××区×××路×××弄×××号×××室自:×××律师事务所时间:2012年1月6日关于:立即足额偿还×××公司货款的函告×××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拖欠×××货款事宜,根据当事人陈述,并且经过我所主办律师对上述情况进行的核实和调查,现正式函告如下: 贵公司于2009年至2010年数次向×××购买货物,但是至今只支付了2万元人民币货款,经多次催要,尚拖欠×××货款人民币27143元。请贵公司于2012年2月29日之前,采取措施筹措资金,履行还款义务,偿还货款本金及其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 应届生求职季宝典开启你的职场征途简历撰写笔试真题面试攻略专业技能指导公务员专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

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若贵公司不按以上时间履行还款义务,我所主办律师将代理

×××起诉至法院,通过法律手段来追究贵公司的法律责任,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贵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以及冻结、划拨贵公司存款的强制措施。届时,×××将不再保留与贵公司友好协商的余地,贵公司不但要全额支付拖欠的货款本金,而且还要支付货款利息,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以及一切与此相关的费用都一并由贵公司承担,请贵公司慎重考虑诉讼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2年1月6日附: 主办律

师:×××律师地址:×××省×××市×××区路×××弄×××号×××室电话:×××-×××

律师函 (2012)**所律函字第*号 ***先生: 本律师事务所接受**的委托,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就您逾期履行与**签订的租赁合同项下义务一事致函于您: 鉴于: 1、您于2011年9月30日签订了三份《**市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名下三套共计959平方米的房产,每月租金共91046.79元,物业管理费24934元/月,每月7号支付; 2、至发函日止,您仍有325233.4元租金、99736元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等经多次催告,尚未支付; 3、双方签订的《**市房屋租赁合同》第七条约定: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月租金额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根据以上鉴于事项,本所律师代表***向您郑重声明并通知如下: 1、请您务必于本律师函发出之日起7日内,向***支付租金325233.4元,向管理处支付物业管理费99736元,并凭单据支付所欠水电费;同时还应支付逾期交付租金的违约金共计82105.9元。 2、如您在前述期限内仍未完成上述工作,则本所律师将代表***,按照合同和法律规定,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收回房产,没收保证金,并对您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诉讼等法律措施,要求您立即向***支付全部所欠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和违约金,并赔偿因逾期付款而给***造成的其他损失,包括律师费等,同时承担全部诉讼、执行等费用。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 *年*月*

律师函 : AA律师事务所接受BB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就贵公司拖欠BB有限公司货款之事项,致函如下: 一、贵公司年月日拖欠BB有限公司货款元人民币。依据贵公司的还款计划及合同约定,该款项已逾期。贵公司的拖欠行为已严重影响BB有限公司的正常经营。请贵公司在收到本函后七日内清偿该拖欠款项; 二、如贵公司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清偿拖欠款项,BB有限公司将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向法院申请对贵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依法提起诉讼; 2、请求法院判决贵公司支付拖欠货款及逾期利息; 3、请求法院判决贵公司赔偿拖欠货款所造成之损失。此致 AA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〇都年月日

律师详细介绍停止侵权律师函的范文

律师介绍停止侵权律师函的范文 一、律师函的概念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逐渐增强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为了提高办事效率,尽量远离漫长的诉讼,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聘请律师,运用律师函的形式解决各种纠纷。 法律意义上的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 顾名思义,律师函必须是由有执业资质的律师起草发出、由律师亲笔签字的文件,习惯上还要由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 二、律师函要具备的内容 1、阐明事态。在一份律师函里头,必须让对方清楚真实的事态,不夸大也不缩小。 2、提出主张。律师函要不露声色的告知对方你的主张。 3、告知后果。这个很关键,没有法律责任的法律是没有力量的,没有告知后果的律师函像就像温开水。当然这个告知的表述有很多种,有彬彬有礼型的,比如说“我方不排除采取XX措施的可能性”。有温文尔雅型的,比如说,“我方保留通过XX途径对贵方进行追索的权利。”有针锋相对型的,比如,“我方已经准备向贵方提出XX程序以保障我方的权益”等。当然,各种表述各有好处,关键要达到效果。 以下为深圳法天科技律伴律师提供的停止侵权律师函范文: 停止侵权律师函范文 ________公司: ____律师事务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合法律师事务所,经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公司)授权,本所指派____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___),就贵方涉嫌侵犯著作权及专利权一事,特致函如下: 本________(见附图)产品是专利申请人________自行开发设计并授权____公司投产的新型产品,该产品在外型和结构上有多处创新。为避免他人抄袭仿造并保护自有的知识产权,____公司在产品投入市场前已于____年__月__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批准了____公司的专利申请,____年__月__日并取得正式的《专利证书》(见附图),证书号为:________ 。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违反此规定者,属于侵权行为,将被判以“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贵公司目前市场上所销售的产品,一种是和我方完全一致,一种是作些小的改动,比如________ ,但是主体部分系抄袭仿冒我方专利要保护的主体重点创新部分。针对此行为,我方提出严正警告。要求立即停止侵

关于立即停止侵犯建筑物外观著作权的律师函

关于立即停止侵犯建筑物外观著作权的律师函 重庆美全置业有限公司: 本所现受北京望京搜候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望京搜侯”)及Zaha Hadid Limited(下称Zaha,望京搜侯及Zaha统称“委托人”)之共同委托,现就贵司开发建设的重庆“美全22世纪”建筑物外观侵犯委托人正在建设的北京朝阳区望京B29商业金融项目1号塔楼和2号塔楼(以下简称“望京SOHO建筑”)建筑物外观著作权事宜,特向贵司发出如下律师函: 根据本所的调查,我们了解到如下基本情况: 1、望京SOHO建筑是Zaha设计、望京搜侯建造的地标性建筑。Zaha作为世界知名的设计公司,由其设计师设计的望京SOHO建筑有独一无二的艺术美感,一经面世即获得建筑界的广泛赞誉,望京SOHO建筑的建筑作品著作权归Zaha所有。而望京搜侯作为知名地产开发集团SOHO中国有限公司的下属关联公司,其开发的望京SOHO项目更是因独特的外观设计而在房地产业界享有盛誉,是唯一拥有望京SOHO建筑著作权的使用权人。 2、2012年5月,委托人在《重庆晚报》、“新浪网”等媒体上发现,由贵司开发建设的位于重庆江北商政新中心江北海尔路的“美全22世纪”建筑,其公布的建筑物外观效果图与望京搜侯正在建设的“望京SOHO”建筑的建筑物外观一致。据委托人进一步核实,目前“美全22世纪”建筑已经开工建设至地上约二、三层,其项目销售接待中心已正式对外开放,而贵司在销售现场所布置的沙盘及效果图,甚至是宣传资料都采用了和望京SOHO建筑完全相似的外形及内容。 3、本所委托人与贵司之间并无任何法律关系,亦未向贵司出具任何授权或许可,使用望京SOHO建筑外观的著作权。 有鉴于上,本所认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建筑作品是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拥有该建筑作品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著作权,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著作权人可依法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因此,贵司就重庆“美全22世纪”建筑的展示及建设行为,属于严重抄袭委托人对望京SOHO建筑著作权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本所委托人所拥有的著作权利,并对委托人的声誉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及对委托人造成损失。为此,本所特代表委托人严正通知贵司,从即日起,立即停止侵犯委托人所拥有的对望京SOHO建筑的著作权和使用权,停止以任何形式宣传或展示与望京SOHO建筑外观相近或相似的重庆“美全22世纪”建筑外观效果或示意图,改变重庆“美全22世纪”建筑的外观设计,并在收到本律师函后五日内,在全国性公众媒体及新浪网上向委托人赔礼道歉。拒不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及赔礼道歉的,委托人将依法向贵司提起诉讼,追究贵司的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本函事关本所委托人及贵司的切身利益,请予以重视为盼!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012年5月11日 重庆美全置业有限公司15日高调召开新闻发布会否认抄袭。重庆美全副总经理姚玉茂说:公司拒绝接受望京SOHO发出的对外观著作权的指责,同时保留对指责的追责权力。 重庆美全的设计公司泛华集团的创作团队代表张春晓说,他们的项目构思之一是来源于重庆的鹅卵石。

某软件公司诉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某软件公司诉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9)浦民三(知)初字第127号原告某软件公司。 授权代表本杰明 O.奥多夫(Benjamin O.Orndorff),助理秘书。 委托代理人谈某。 委托代理人袁新忠,上海市凌云永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某。 委托代理人李志强,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某软件公司诉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软件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谈某、袁新忠、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某软件公司诉称: Microsoft Office系列软件(包括Microsoft Office 2000、Microsoft Office XP、Microsoft Office 2003、Microsoft Office 2007等)由原告开发完成,原告享有该系列软件的版权,受中国法律保护。被告是1995年初在上海成立的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在全国有8家分公司(下设51家营业部、营销服务部或者支公司)和1个省级代表处。经了解,被告未经授权,安装、使用了大量微软Office 系列软件。2008年9月至2009年3月期间,就被告未经授权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软件一事,原告授权上海市凌云永然律师事务所与被告进行了多次交涉。双方于2009年2月16日在经过充分磋商后达成了一些共识,并签署了一份《会议纪要》,该纪要约定被告通过向原告正版化采购的方式解决部分微软软件的合法使用问题,且被告承诺在2009年2月20日前签署完毕相关的采购合同,但届时被告却未履约。为此,原告于2009年3月13 日再次与被告进行交涉,督促被告履行《会议纪要》的承诺。但被告仅愿意采购

方正诉宝洁字库侵权案

方正诉宝洁字库侵权案 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赵虎 经过一审、二审,2011年7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认定宝洁公司在其洗发水等产品上使用方正倩体字库中“飘柔”二字的行为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而是获得了方正公司的默示许可。 今年,方正诉宝洁“飘柔”二字侵权案件闹得沸沸扬扬,许多人于是知道了“字体侵权”这个“概念”。暂且不说字体侵权是不是一个伪命题,至少让许多人模模糊糊知道了还有这么一回事情。这个事情的传播也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果,社会上已经有人抓住这一“商机”,开始挣钱了:一些公司已经收到通知或者律师函,通知或者律师函中告知贵公司使用的某某产品或者某某广告使用了某字体,属于侵权,应该进行赔偿等等诸如此类的话。本文作者亦接到不少当事人的咨询,询问使用他人字体是否可以构成侵权,以及收到类似通知如何进行处理等等问题。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本文认为原因是:一方面媒体对方正诉宝洁著作权侵权案件进行了一些报道,大家知道了有这个事情;另一方面许多人其实并不真正了解这个案件,不但不了解其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对于这个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也不知道,只是知道发生了这么一个事情,“因为宝洁使用了倩体字的‘飘柔’,方正起诉了宝洁,要求赔偿一笔很大的钱,”仅此而已。为了解释所谓的“字体侵权”到底是怎么回事,我们需要回顾一下这个案件的前因后果。 2008年5月,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在家乐福中关村广场店购买了广州宝洁公司生产的“飘柔洗发露”、“飘柔精华素”等55款产品。方正公司认为,生产商广州宝洁和销售商北京家乐福侵犯了其著作权,故提起诉讼,要求广州宝洁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所有带有方正倩体系列、方正卡通体和方正少儿体字库字体的外包装、产品标识、产品商标、产品广告宣传品;北京家乐福立即停止销售所有带有上述字库字体的产品;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2010年12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原告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理由是:“方正倩体字库字体具有一定的独创性,符合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的要求,可以进行整体性保护;但对于字库中的单字,不能作为美术作品给予权利保护。”判决之后,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不服该判决,上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7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理由是:“NICE公司(即“飘柔”包装的设计公司)有权将其利用涉案倩体字库产品中的具体单字“飘柔”设计的成果提供给被上诉人宝洁公司进行后续复制、发行,NICE公司的该行为属于其对涉案倩体字库产品合理期待的使用行为,应视为已获得上诉人许可的行为。” 通过这个案件的回顾我们会看到:1、北大方正确实因为广州宝洁使用倩体字的“飘柔”而起诉了广州宝洁;2、本案已经经过了一审、二审,二审判决已经生效,法律的正常程序已经走完;3、无论是什么理由,一审、二审判决均判决北大方正败诉,即广州宝洁没有因为使用倩体字“飘柔”二字而被判决进行赔偿。所以,当企业接到有关字体侵权的通知的时候先不要慌张,自己的行为未必构成侵权,未必一定要进行赔偿。 本文下面将就字体侵权案件中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阐述: 一、字体侵权的概念问题 许多人把方正诉宝洁这类案件称之为“字体侵权案”,其实这种称呼是有问题的。首先,何为字体?《新华字典》中对“字体”的解释为:①文字的结构形式。②书法的流派或风格特点。而无论文字的结构形式还是书法的流派或风格特点都不是特定的作品,而根据著作权法理论的一般认识,著作权法只保护特定的作品,而不保护文字的结构形式或者书法的流派、

字体侵权案分析

字体侵权案:法院认定字库中单字无独立著作权 茶企商标陷“字体门” 厦门:茶企商标陷“字体门” 茶企商标陷“字体门”,知识产权要分清。 用一个方正字体每年要赔3万 在网上下载了一张京剧脸谱用在自家茶叶的包装上,没想到却因此侵犯他人著作权被告上了法院;用随处可见的方正字体做企业宣传,没想到却接到方正公司的律师函,要求就此付费……眼看新年将至,厦门的一些企业最近却因在无意间侵害了他人的知识产权,惹来了一堆烦心事。 “我们根本就不知道那样会侵权!”“无缘无故”就成了索赔的对象,企业很委屈。兰香铁观音.而法律界人士表示,像这样的案例可谓数不胜数,企业对此应提高警惕。 使用方正多年不知是侵权 新年将至,金雁酒店等一些厦门企业最近却惹上了件烦心事。原来在北京、上海发生的方正字体侵权案已经延烧到了厦门。 “我们酒店的LOGO已注册多年,从来没有人告知LOGO使用的方正字体是要付费的。如今却突然收到了方正公司的律师函,被告知使用的方正字体要付费。”金雁酒店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该酒店正在咨询律师,看这个问题要如何解决。

“标志中一个字体每年要付3万元,实在是太贵了。”上述人员苦笑着说。 据了解,方正字体已推出多年,目前被各界普遍使用。兰香铁观音.但从2008年起,方正电子公司开始在市场上向一些世界级的企业“发难”,连续爆发了多起以方正电子为主角的“字体门”。比如,2008年方正状告方魔兽缔造者美国暴雪娱乐及其中国区运营商第九城市,因在其产品魔兽世界的运营过程中未经授权使用了方正版权的字体,导致侵权。 2009年方正又盯上了宝洁公司,称宝洁“飘柔洗发露”、“帮宝适纸尿裤”和“自然阳光无磷洗衣粉”等55款产品的外包装、产品标识、产品商标、产品广告宣传品上大量使用了方正字库中的字体,也属侵权。 “在我们使用的Word文档和Photoshop等软件里,有些特殊字体中就包含方正字体,一些企业并不知道使用这些字体要付费,觉得好看就用了。”莲坂一家设计公司的总经理郭先生向记者表示:可以说现在企业标志里有方正字体的不胜枚举,如果都按侵权论处,那影响的企业可就太多了。 据悉,方正为了维护知识产权,成立了庞大的维权队伍,请了专人搜索哪些企业的标志、宣传品中使用了方正字体,正从知名企业开始着手“清算”。而在厦门,除金雁酒店外,已有多家企业接到方正的律师函,要求就使用方正字体付费。

律师函(公众号涉及抄袭)律师拟定版本

第 1 页 共 2 页 律 师 函 (20XX )XX 律函字第 号 北京XXX 有限公司: 广东XX 律师事务所接受北京XXXXX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就你方侵犯委托人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侵犯委托人利益一事,出具本律师函: 根据委托人陈述,你方所属的XXXXX 公众号及XXXXX 公众号涉嫌抄袭委托人下属的XXXXX 公众号内容,并在委托人发现并向你方XXXXX 负责人声明后,你方拒绝删除所抄袭的推送,拒绝道歉。期间你方XXXXX 及XXXXX 团队曾多次派其工作人员加入委托人XXXXX 相关课程群,并进行恶意投放广告,在委托人向你方声明后,仍然屡次投放。你方XXXXX 的实习内推服务涉嫌欺诈消费者,保证能够顺利内推后收取用户订金,却长时间未能兑现承诺,造成该用户暑假实习计划落空,对用户的职业规划造成重大不良影响。上述以上三种行为委托人均通过微信截图等相关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产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你方未经委托人许可,擅自盗用委托人相关文章等内容销售牟利,你方的上述行为显然已违反了我国《不正当竞争法》、《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你方对此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本律师结合上述事实及法律依据,经我委托人授权,本律师事务所郑重函告你方:

律师函(商业秘密)律师拟定版本

律师函 (20XX)粤正民律意函字第号XX(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XXXX(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就贵司不正当竞争侵及涉嫌触犯商业秘密罪一事,出具本律师函:根据委托人陈述,近期委托人发现贵司擅自聘用盗用委托人商业机密的员工,包括XXX、XXX、XXX三人。该人员利用在职期间了解到及私自拷贝委托人的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价格、产品、工资及客户等,入职贵司,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散布不实信息,贵司不但欣然接受涉嫌触犯商业秘密罪人员入职,并可能利用委托人的商业机密经营,存在不当竞争行为,并且涉嫌和上述盗密人员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已经严重侵犯委托人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产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贵司未经委托人许可,擅自使用委托人相关商业机密牟利,已经涉嫌不正当竞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贵司明知上述为盗密人员,还直接聘请,并获取委托人商业机密,已经涉嫌触犯商业秘密罪。 第 1 页共2 页

著作权侵权案例

当你乘坐飞机聆听美妙的乐曲,在空中自由翱翔时;当你伴着流行歌曲,愉快购物之时;当你欣赏着轻松乐曲,品尝着美味佳肴时;当你在电视广告中听到了熟悉的歌声时,或许不会想到,使用这些背景音乐,可能会带来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著作权纠纷案,就涉及到了背景音乐侵犯著作权的问题。 【案情简介】 本案三原告分别为:魏明伦,系四川省川剧艺术研究院顾问;王持久,系海军政治部歌舞团编剧;陈翔宇,作曲家。本案三被告分别为:河南许昌帝豪集团(简称帝豪集团)、北京标格广告有限公司(简称标格公司)、北京未来广告公司(简称未来公司)。 三原告诉称,歌曲《众人划桨开大船》是由魏明伦、王持久作词,陈翔宇作曲,并于1993年在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上首次播出。2001年,被告帝豪集团在未告知、未被许可的情况下,将上述作品用作其集团形象广告的背景音乐,该广告由标格公司制作、未来公司发布,在中央电视台一频道《今日说法》栏目中播放,时间长达八个月,经原告再三要求,帝豪集团停止了侵权广告的播放。原告认为,三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并造成了不良影响,要求被告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50万元。 被告帝豪集团辨称,我集团与标格公司于2001年3 月20日签定了一份协议书,约定:由标格公司为帝豪集团制作其拥有合法版权的广告,今后发生的关于本广告的著作权纠纷,帝豪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另根据《广告法》第20条和25条之规定,在其制作的广告中使用原告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应当由标格公司事先取得原告的同意。依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制作录音作品时使用已公开发表的录音作品,无需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只须支付报酬。帝豪集团既不是广告的制作者,也不是发布者,不应向原告支付报酬。其认为原告要求赔偿50万元的经济损失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帝豪集团认为,其没有侵权的主观故意,客观上没有实施侵权行为,与标格公司、未来公司也不存在共同的侵权故意,因此不应承担侵权责任、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标格公司首先向原告表示歉意,但辩称侵权行为的发生由于工作失误和法律意识的缺乏,没有侵权的故意,事后积极与原告协商解决,书面致歉,并通知未来公司撤下了侵权广告,其认为原告要求赔偿50万元明显过高,愿意在合理的范围内支付补偿。 被告未来公司辨称,其发布广告时,依法与标格公司签定了广告发布业务合同,约定若发生侵权责任由标格公司承担,并且涉案广告的内容完全是由标格公司制定的。根据《广告法》第20条规定,广告涉及侵犯民事权益的,由广告主负责解决。未来公司依照《广告法》第27条的规定,核实了相关的证明文件,履行了注意义务,并在接到原告的律师函,经确认后立即撤换了侵权广告。因此,不承担侵权责任的义务。 【法院审理结果】 依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歌曲《众人划桨开大船》属于音乐作品,该作品于中央电视台联欢晚会上播出时署名的词曲作者为魏明伦、王持久、陈翔宇三人,对此三被告不持异议,法院由此确认在作品上署名的魏明伦、王持久、陈翔宇三人是歌曲《众人划桨开大船》的著作权人。 《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被告标格公司所制作的广告片违反了上述规定,擅自使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歌曲中的片断作为背景音乐是一种侵权行为,该广告片由被告未来公司在中央电视台一频道《今日说法》栏目中播放长达6个月的时间,产生了侵权后果。对此,标格公司对该侵权事实予以自认,并同意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对此不持异议。 本案的焦点在于帝豪集团和未来公司是否应对该侵权后果共同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标格公司是侵权作品的制作者,帝豪公司是侵权作品的使用者,未来公司是侵权作品的发布者,在整个侵权事实过程中,三被告对侵权结果的损失分担具有不可分性,故认

2011-07-05-北大方正诉广州宝洁倩体字著作权侵权案二审判决书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1)一中民终字第596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五街9号方正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晓昆,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陶鑫良,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潘娟娟,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宝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施文圣(Shannan Stevenson),大中华区总裁。 委托代理人周林,男,1958年9月22日出生,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住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南5号。 委托代理人张玉瑞,北京市科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城园二区15号。 法定代表人孟卫东,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牛琨,北京市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万迎军,北京市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简称方正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州宝洁有限公司(简称宝洁公司)、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简称家乐福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简称原审法院)作出的(2008)海民初字第27047号民事判决(简称原审判决),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2011年3月1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1年4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方正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陶鑫良、潘娟娟,被上诉人宝洁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周林、张玉瑞,被上诉人家乐福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牛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方正公司原审诉称:我公司是我国最早从事字库开发的专业厂家,长期致力于多种文字字库字体的研究开发,现已成为全球最大的中文字库产品供应商。方正中文字库中的汉字,字体结构优美、造型独特、字形丰富、品质精良。1998年9月,我公司与字体设计师齐立签订协议,约定我公司独家取得齐立创作的倩体字稿的著作权。后依据齐立的设计风格,经过大量的创造性劳动,完成了倩体字体的数字化和字库化转换,命名为方正倩体系列字库字体。该字体具有幽雅、柔美和华丽的特点,如少女婷婷玉立的倩影,故命名为倩体。2000年8月31日,该字库字体首次发表,后申请了著作权登记。倩体字库字体在创造过程中凝聚了我公司技术人员大量的创造性劳动,其中每个汉字均是基于独特的笔画、构造、顺序而创造,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我公司对该字库字体和其中的每个单字均享有著作权。后我公司发现宝洁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生产的多款产品的包装、标识、商标和广告中使用了我公司多种独创字体。本次诉讼仅针对其使用的倩体“飘柔”二字,涉及24款产品的使用。宝洁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我公司倩体字库和单字的美术作品著作权,具体涉及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和展览权,其在主观上存在过错。家乐福公司销售使用侵权字体的产品,亦应承担侵权责任。据此,请求判令宝洁公司停止使用并销毁所有带有倩体“飘柔”二字的包装、标识、商标和广告宣传产品,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承担诉讼合理支出119 082元(包括鉴定费3万元,律师费8万元,公证费2000元,产品购买费用1982元,翻译费5100元);家乐福公司停止销售上述侵权产品;二被告公开致歉、消除影响。 宝洁公司原审辩称:汉字凝聚了东方悠久的历史文明,汉字的笔画、笔数、字形等系历史形成,属公有领域,不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不能为任何人独占。涉案字体系在已有汉字字体的基础上,加入一定设计风格和特征的演绎作品,方正公司需要证明与公有领域中早已存在的字体相比,其字库中的每一个字具有独特的艺术表现和特征,才能对该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保护。倩体字与公有领域的字体差异微小,难以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仅借助

作品名称的著作权法保护及歌曲著作权问题

影视作品名称的著作权法保护 来源:作者: 「要点提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修改作品名称的行为侵害了著作权人享有的作品修改权,该行为导致的对作品的歪曲和篡改进而侵犯了作品的完整权。对于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定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案件索引」 一审:(2005)青民三初字第975号(2005年8月8日),合议庭成员:阎春光、邱松、陈明明; 二审:(2005)鲁民三终字第76号(2006年4月18日),合议庭成员:戴磊、傅志强、从卫。 「案情」 2001年7月,原告青岛澳柯玛影视有限公司与青岛电视台签订《电视剧合拍协议书》,约定双方联合拍摄二十集电视连续剧《现代诱惑》。关于该电视剧的著作权双方约定:“本剧版权为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甲方享有青岛地区无偿首播权,乙方享有本剧的发行权”。 2001年11月,原告出具委托书一份,委托青岛某影视城有限公司全权为其代理《现代诱惑》在全国范围内的VCD、DVD、LD(不包括互联网的播映权)及华北地区电视播映权的发行事宜。 之后,青岛某影视城有限公司授权广东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范围内,独家生产及发行《现代诱惑》的所有音像制品和所有镭射光碟,包括VCD、DVD、LD,不包括互联网上的播映权 2001年12月,原告与北京龙之声影视广告艺术公司徐州分部签订合同,原告向该公司转让《现代诱惑》电视剧播映权,节目费为240万元,磁带费、复制费和邮寄费共计6000元。同时,青岛某影视城有限公司也与北京众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转让《现代诱惑》电视剧播映权,转让费为72万元,磁带费、复制费、邮寄费合计7000元。 2002年3月,原告先后在青岛、北京等地购买到了标明为《红蜘蛛Ⅲ-现代诱惑》VCD音像制品。该音像制品封面正面中部以较大的红色字体突出使用了“红蜘蛛Ⅲ”字样,“红蜘蛛Ⅲ”下方为较小的白色字体“现代诱惑”,音像制品VCD碟片亦有同样的文字。该音像制品标明广东某出版社出版、广东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行。 2002年2月,浙江某律师事务所向原告发出律师函,认为:电视剧《红蜘蛛》及其《红蜘蛛Ⅱ》、《红蜘蛛Ⅲ》知识产权所涵盖的《红蜘蛛》剧名使用权等归杭州金像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所有;原告在电视剧《现代诱惑》前冠以《红蜘蛛Ⅲ》加以发行,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后杭州金像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就《红蜘蛛Ⅲ》VCD碟片提起侵权诉讼。 北京龙之声影视广告艺术公司徐州分部于2003年1月以版权不清为由,向原告退回除江苏以外其它地区版权。北京众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亦以相同理由发函要求退回该剧版权。 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将青岛某影视城有限公司、广东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某出版社列为共同被告,请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218万元。 「裁判」

著作权侵权律师函

遇到知识产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3e7461868.html, 著作权侵权律师函 著作权侵权是对未经作者允许就是用其著作权的一种侵权行为,国家有相应的法律保护着相关权益。如发生著作权侵权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下面就由赢了网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著作权侵权律师函的相关内容。以供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 一、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特点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著作权是一种民事权利,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属于民事侵权行为的范畴。我国著作权法吸取民法通则有关侵权行

为规定的特点,并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通例认为认著作权侵权行为具有下述一些既不同于物权侵权行为,又有别于其他类型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特点: 1、侵权对象的特点:财产权与人身权同时被侵害;多项财产权与人身权同时被侵害;作为与现代社会文化、科学事业的发展休戚相关的法律,著作权法率先将对债权的侵犯规定为侵权行为,保证了债权当事人即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出版者权利的顺利实现。 2、侵权行为主体的特点:在一定民事侵权行为中,由一人单独实施的单独侵权行为,是最常见、最普通的侵权行为。除此以外,还有一种由二人或二人以上由于共同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共同侵权行为:在著作权侵权行为中,除了上述两种形式以外,还存在着第三种形态,即由数个行为人分别对同一权利人进行的侵害。 二、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原则 1、过错原则:根据民法通则的一般规定及著作权法的具体规定,过错是著作权侵权认定中的一项原则。 2、损害原则: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该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无损害后果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由于侵权行为总是与损害后果相联系,因此一些学者将侵权行为称为侵权损害。

关于版权维权要怎么做

有人曾把原创作品的产出比作是妈妈怀孕生小宝宝,这也正体现出了原创作品产出的不易。但是近些年来,不断有某某作品涉及侵权某某作品的新闻进入到公众的视野中,所以关于版权的维权的讨论也一度被推向了高潮。那么如果万一自己的作品被侵权了,我们需要怎么做呢。 当涉及紧急情况或严重影响时,在走司法程序同时,自己的相关媒体平台就可如实发表声明,也可以联系相关媒体平台曝光,这也是个人维权的重要保障,社会大众的利益问题可共同监督。而前期我们可以: 一、收集证据,进行公证 发现问题后,在不惊动侵权方的情况下,争取时间取证公证。 公证方式: 1、地方公证: 委托律师或自己到公证处做证据公证。 2、网络公证:线上有许多公证服务的官网,按需求申请认证。 只有公证证明才能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拍照截图都需要公证过才有法律效应,证据要尽量录像视频。 二、不要私下与侵权方谈判 取证公证后,请律师发律师函,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另外同时也可以将资

料移交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公诉。通常起诉后作为原告方是可以撤诉,但是不建议大家这么做。 倘若侵权方主动联系调解,双方可先尝试谈判。若谈判成功可以就调解内容要求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和判决书是拥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万一侵权方不按约定履行,可以依据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谈判失败,则继续诉讼维权。 台州一鼎知识产权成立于2014年,已累计服务台州本土企业5000 多家。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包括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申请、软件著作权代理、集成电路布线设计图代理、海关备案、商标维权、专利维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项目申报等服务在内的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还为企业提供法律、知识产权培训等服务。

律师警告函的写作技巧

律师警告函的写作技巧 当事人在权利受到侵害时,经常会委托律师向侵权人发出警告函,警告侵权人停止侵权,然后视实际情况再决定是否和解或者诉讼。 律师在受托发警告函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和取证 一般来说,企业向律师通报的是市场上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线索,对于这些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往往需要律师进一步调查和取证,并将调查取证的结果作为发警告函,或者提起诉讼的依据。 关于侵权调查和取证的方法,本篇有专章介绍,在此不再赘述。 (二)对侵权行为进行分析判断 律师在掌握相关证据后,应当对企业指控的行为进行分析、判断,明确是否构成侵权,构成何种侵权,在明确了这些法律关系之后,再决定能否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 (三)制作警告函 律师经过专业分析,判定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侵权后,如果侵权的危害后果不是很大,可采用发声明函或律师函的方法警告侵权人。警告函应当力求内容简捷、含义清楚、态度明确。 通常一份警告函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律师自我介绍并说明委托人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委托人应当是享有该知识产权权利的人,包括该知识产权的所有人和利害关系人,必要时还应当附上委托人享有该知识产权的证明。律师应当有授权委托书。 2、直接列举对方的侵权行为并说明其法律后果。有时根据需要,律师可以将已经取得的对方侵权行为的证据附上,在说明其行为的法律后果时可以引用相关法律条文。 3、清楚表明委托人的意见和对对方的要求。在说明对方的行为以及法律后果之后,应当明确向对方提出要求,比如停止侵权、赔偿损

失、进行谈判等。 4、对对方不接受警告函意见的警告。在警告函的最后,律师应当明确告知对方,如果对方拒绝警告函的内容,委托人将保留进一步采取法律措施的权利。 (四)发送警告函 制作好警告函后,律师应当按照侵权人的确切地址,将警告函的原件发出。在发警告函时,最好采用特快专递的方式,并保留好底单存档,以证明主张权利的方式和时间。如果有侵权人的传真,可以先发送传真,使侵权人在第一时间获知警告函的内容。在发送警告函之后,应及时确认侵权人是否收到,为下一步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范例】律师函 在一起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知识产权纠纷中,代理律师根据红林文化公司提供的线索进行调查后发现:光彩歌舞团在演出时使用红林文化公司一个知名剧目的名称大肆宣传,但演出的实际内容与红林文化公司知名剧目完全不同,同时光彩歌舞团还大量使用了红林文化公司创作的剧照、宣传画等,造成了观众的混淆,给红林文化公司带来了巨大损失。根据这些情况,律师受红林文化公司委托向光彩歌舞团发出律师警告函: 律师函 致:光彩歌舞团 本律师受红林文化公司的委托,就贵团在上海演出新风杂技舞台剧《××》相关事宜,特函告如下: 一、新风杂技舞台剧《××》(包括但不限于剧中音乐、服装设计、舞美设计)和相关剧照的全部版权,以及该剧特有名称“××”的全部权益,由红林文化公司完全享有。因此,任何未经红林文化公司许可,擅自演出《××》、使用相关剧照及该剧特有名称“××”的行为,均构成版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主动防范和应对软件侵权的法律风险提示

主動防範和應對軟件侵權的法律風險提示針對近期微軟中國多次電告我司涉及侵權:通過使用盜版的微軟軟件進行日常辦公和業務增值,但授權缺失一事--公司可能面臨的軟件著作權問題,現提供一些可供參考的思路和應對措施。 一、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認定 (一)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主要行為方式 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有許多種形式,歸納起來主要有如下五種: 1、單位內部及用戶之間拷貝軟件 在單位內部違反軟件使用許可協議的規定,為方便雇員在辦公室和家庭中使用,而對軟件多次拷貝。 在單位以外的朋友之間交換裝有軟件的磁盤也屬於這種類型。通常是在單位中把軟件拷貝下來,傳遞到單位外的朋友之中。 2、硬盤預裝軟件 計算機商家為刺激最終用戶從他們那裏購買計算機(硬件),常把未經許可的計算機軟件裝入其准備出售的計算機硬盤上。這些商家並不提供軟件產品的合法版本通常所附帶的原版磁盤、文檔以及用戶授權協議,而且也沒有明確向公司聲明這是盜版。磁盤預裝盜版軟件是比較容易確定的軟件侵權行為。 3、偽裝銷售軟件 設法以貌似合法的形式(偽造正版軟件包裝),非法複制、銷售有版權的軟件。軟件的偽造銷售者與單位內部的盜版者及用戶之間的非法複制者不同,他們以盈利為目的。 4、非法出租軟件 臨時租用軟件:用戶將其租用的軟件拷貝到自己的計算機硬盤上,然後將軟件歸還給租賃商。有三種類型: 一是有零售商出租軟件供租用人辦公室或家庭的計算機是使用; 二是通過郵購方式租賃; 三是將軟件安裝在計算機內而將計算機出租給他人暫時使用。 5、利用電子公告牌、聯機和互聯網絡盜用軟件 利用電子公告牌、聯機和互聯網絡盜用軟件將商業軟件(不是免費軟件和共有領域軟件)通過連接調制解調器把盜版軟件上載或下載至計算機。第1、第3和第5種是公司(計算機最終用戶)最常見的軟件侵權的行為方式。 (二)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認定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以及《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的規定,任何未經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人許可的軟件使用行為,而且該使用行為也不在法律規定的合理使用範圍之內,都應視為是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行為。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人到法院起訴他人侵犯其軟件著作權時,應向法院提交如下證

法天科技律伴网律师介绍侵犯著作权的律师函范文

法天科技律伴网律师介绍侵犯著作权的律 师函范文 一、律师函的概念 法律意义上的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 二、律师函的特点 1、行文关系单一。主要用于向委托人指向的人依法表达法律诉求。 2、应用领域广泛。基本上可以在一切法律业务中使用律师函,因此其适用于范围非常广泛,从诉讼到非非诉讼领域,从民事到商事领域等等。 3、精悍灵活。律师函是一种非诉讼业务范畴,律师函往往篇幅短小灵活,但依据法律提出的威胁性要求使其具备精悍的特征。 4、受托发函。也就是说是代表委托人以律师的口吻和形式向委托人指向的人表达委托人的意志。 5、表征法威。律师在人们看来是法律的专家,是最为严谨和认真的专业人员,如果由律师发话就是委托人的意志赋予了强烈的法律救济色彩。 有人所谓律师函,就是一封合法的恐吓信,以让对方卷入法律纠纷相威胁,说得非常形象。 以下为深圳法天科技律伴律师提供的侵犯著作权的律师函范文: 侵犯著作权的律师函范文 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律师事务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合法律师事务所,经____公司授权,本所指派____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___),现就贵司正在开发建设的建筑外观涉嫌侵犯____公司著作权一事,特致函如下: 根据____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信息和证据,我们了解到以下基本情况: ____市的“____”建筑是____公司开发设计的,是当地的地标性建筑物,依法拥有其著作权。而贵司正在开发建设的位于____市____路的建筑,经过____公司的核实,贵司公布的建筑外观效果图与____公司的“____”基本一致,而____公司并未向贵司出具任何授权或许可使用“____”建筑外观的使用权。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建筑作品是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拥有该建筑作品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著作权,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著作权人可依法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因此,贵司就“____”建筑的展示及建设行为,严重侵犯了____公司的著作权,并对____公司的声誉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为此,本律师特依据____公司的授权严正通知贵司,

设计中需要注意哪些版权问题

在今天的设计行业中,留给设计师的时间非常紧张。比如一个发布会前期准备可能就一周,其中打印喷绘可能也需要1-3天,那么真正在电脑前设计只有3-4天;而一个APP的产品迭代也因为成本原因尽量缩短,设计师的时间更紧张。 很多时候设计师也要不停地修改,这就造成了一个怪圈:创作的时间减少了,但是修改的次数增加了。所以设计师几乎不可能为了一个APP而创造一种字体,也不可能为了一套运营图中的女模特去拍照。我们需要素材:字体、图片、视频、音乐。而这些素材到底要不要钱?我们在一些下载素材的网站上充值了能否放心的使用? 字体版权 不太清楚您能数得出几款中文字体?其实我了解的字体知识也很有限。那么对于字体背后的设计师更是知之甚少了。国外的Monatype和Linotype公司生产了很多优秀的西文字体;国内的方正字库、汉仪、造字工坊等等也都是字体的生产商。在网络上我们可以轻易地找到ttf和ott的字体安装包。也许你还付了费才拿到:注册了会员交了几十块钱的vip费用。可是你并不知道这个钱并不是你的字体使用权,而是你的网站下载权。也就是即使你花了钱买了下载vip你使用字体仍然是侵权的。更不要说我们经常在网络上下载的那些字体了。就连微软雅黑也不是免费字体。 每个字体厂商需要养活大量的设计师来更新维护字体,工作量繁重。而国内版权意识淡漠造成没有多少公司真正愿意为字体付费。所以字体公司为了生存诞生了一种模式:蜘蛛抓

取式维权。也就是依靠搜索引擎和图像对比技术抓取所有侵权的字体图片然后依据网站备案信息发送律师函。如果24小时之内不撤下,就会起诉侵权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第五十九条规定“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认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侵权责任,由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自己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收费字体我们千万不要随意的去使用、更不要简单地修改笔画就认为问题了。 那我们怎么去使用字体呢?字体分为:商业收费、个人收费、商业免费、个人免费使用四种情况。那我们如果做设计需要字体该怎么办呢? 第一种方法:使用完全商业免费字体。很多公司是设计了很多商业免费字体,比如谷歌设计的思源、Roboto字体等,均属于完全商业免费字体。在官网上有相关免责证书可以下载,这样用得就比较放心了。免费字体现在也有很多,比如站酷高端黑、站酷快乐体、庞门正道标题体·、郑庆科黄油体、站酷意大利体等。 第二种方法:使用平台免费字体。如果你的公司在苹果平台上开发软件,那么你是可以免费使用苹果平台上的字体的。你在电脑上开发网站,你的网站也可以免费使用诸如微软雅黑等字体。这里的原因是因为实际软件是引用平台本身合法购买过的字体。 第三种方法:购买版权。很多字体公司的字体其实没有那么贵,而且会按照使用场景相应定价。请通知你的老板令采购部门去购买字体。

如何处理著作权相关的律师函、警告函

日常中如果收到著作权侵权的律师函和警告函应该如何处理?下面来介绍关于著作权侵权的律师函和警告函的处理。 律师函,又称律师信,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霹、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 企业当遇到他人侵犯自己的知识产权时,一般应首先委托律师事务所向侵权方发送律师函,在发送律师函之前律师通常要求委托人出示并审查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或实物(统称资料,这些资料是律师起草律师函的基础。 律师函正文通常有三部分:第一部分阐明事态。在一份律师函里头,必须让对方清楚真实的事态,不夸大也不缩小。第二部分提出主张:律师函要不露声色地告知对方你的主张。第三部分告知后果:这个很关键,没有法律责任的法律是没有力量的,没有告知后果的律师函就像温开水。当然这个告知的表述有很多种,有彬彬有礼型的,比如说“我方不排除采取xx措施的可能性”。有温文尔雅型的,比如说,“我方保留通过x途径追究贵方法律责任的权利。”有针锋相对型的,比如,“我方已经准备向贵方提出×程序以保障我方的权益。"等等。当然,各种表述各有好处,关键要达到效果。

警告函是指对收件人发出的某种警告的函件,一般由权利人向其认为的侵权人发出。权利人可以自行制作和发送警告函,也可以委托律师。权利人包括著作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如专有使用权人。非律师起草的警告函形式上不一定规范,其表述也可能欠清晰和严谨,但通常也包括上述三部分的内容。 (一)普通律师函和警告函的处理 通常而言,在接到有关著作权事务的律师函或警告函(统称函件)后,应作如下处理: (1)仔细研究函件内容,尽量提取有用信息。对于受函人而言,上面提及的律师函的事实部分是其中最重要的信息。通过对这部分内容的研究,收函人可以了解对方已经掌握了哪些资料或信息、通过何种途径获得、资料的状态以及真实性、对方能否获得更多资料或信息等。 (2)通过各种途径,多方验证函件中提及的信息的真实性。律师了解的信息均来自委托人,函件中列举的事件并不一定全不真实,对方也不一定掌握有关这些事件的真实资料在研究过程中,要结合从其他途径了解到的信息进行对照分析。 (3)研究函件中律师或对方对法律事务的分析,从而确定对方相关资料以及法律关系把握的准确性。 (4)了解对方提出的要求和期望,分析对方的真实意图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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