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指标内涵解释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指标内涵解释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指标内涵解释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指标内涵解释

一、成灾率指林业有害生物实际成灾面积占现有林和未成林面积的千分比。

成灾率(‰)=全年实际成灾面积÷(现有林面积+未成林面积)×1000‰

(一)实际成灾面积:指本年度内达到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界定标准的面积之和(不重复计算)。

(二)现有林面积:指林业资源部门统计的上一年度实际成林面积。

(三)林分受害情况调查时间:寄主植物受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最严重的时期。

(四)统计要求:成灾面积以亩为统计单位;年终报表时实际成灾面积不重复计算。

(五)成灾界定标准:

1、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

在未发生区新发现或已发生区的新造林地发生检疫性有害生物为成灾;在已发生区检疫性有害生物造成寄主植物死亡为成灾,未造成寄主植物死亡的按非检疫性有害生物相应指标降低5个(其中死亡率降低1个)百分点界定成灾标准(达到检疫性有害生物成灾标准的整个小班面积均计入成灾面积)。

2、非检疫性有害生物

(1)叶部病虫害失叶率60%以上,或感病指数50以上,或死亡率3%以上;

(2)蛀干害虫受害株率30%以上,或树木死亡率3%以上。其中:小蠹虫类、萧氏松茎象:受害株率60%以上,或死亡率6%以上;

(3)种实病虫害种实受害率20%以上;

(4)鼠、兔害未成林造林地寄主死亡率15%以上,或成林死亡率3%以上,或成林受害株率30%以上;

(5)有害植物有害植物盖度60%以上,或树木死亡率3%以上;

(6)上述以外的林业有害生物成灾标准为:受害植株死亡率6%以上;

(7)发生在经济林或行道树、景观林的林业有害生物,分别相应降低一定数值:失叶率、感病指数、受害株率、种实受害率、盖度降低10个百分点;死亡率降低1个百分点(未成林造林地鼠、兔害寄主死亡率降低5个百分点)。例如叶部病虫害发生在行道树或景观林中,成灾标准为:失叶率50%以上,或感病指数40%以上,或死亡率2%以上。

二、无公害防治率指无公害防治面积占总防治面积的百分比。

无公害防治率(%)=无公害防治面积÷总防治面积×100% (一)无公害防治:指对人、畜、禽、鱼及其它生物比较

安全,对生态与环境危害较轻的防治措施。包括:

1、生物措施(病原微生物制剂、天敌昆虫、益鸟益兽等)。

2、物理措施(灯诱、地箭、灭鼠雷等)。

3、人工措施(捕捉、砸卵、草把诱捕、诱饵木、虫源木清理等)。

4、仿生制剂防治(灭幼脲类等)。

5、部分化学防治(以非国家明令禁用农药为主剂的毒绳、毒环、毒签、树干注药、局部熏蒸等)。

6、植物源农药防治(烟参碱类等)。

7、其它防治(性引诱剂、植物源引诱剂、阿维菌素等)。

(二)无公害防治面积:指全年实施无公害防治面积的合计。

(三)总防治面积:指全年实施无公害防治面积的合计。

三、测报准确率在落实和不断提高应施监测面积的基础上,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预测发生面积的准确程度。即:1减预测发生面积与实际发生面积之差的绝对值除以实际发生面积的百分率。

测报准确率(%)=(1-│预测发生面积-实际发生面积│÷实际发生面积)×100%

当计算结果为负数时,测报准确率为零;实际发生面积指本年度内林业有害生物实际发生面积之和(不重复计算)。

四、种苗产地检疫率指实施种苗产地检疫面积(株数)

占应施种苗产地检疫面积(株数)的百分比。

种苗产地检疫率(%)=实施种苗产地检疫面积(株数)÷应施种苗产地检疫面积(株数)×100%

(一)实施种苗产地检疫面积:指年度内实施了产地检疫并持有效《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林木种子园、母树林和苗木繁育面积。

(二)应施种苗产地检疫面积:指种子、苗木繁育基地内的生产面积,包括国有、集体及其他所有制的林木种子园、母树林、苗圃或其它苗木繁育场所的所有生产面积。

附件3

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林造发[2005]77号)的精神,提高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水平和防治成效,客观反映各地森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1、以国家林业局下达的“十一五”期间各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指标和各地分解确定的年度目标为依据,重点检查考核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无公害防治率、测报准备率和种苗产地检疫率等“四率”指标的完成情况。

2、检查考核各地有关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制度、资金投入、工作措施、体系建设和业务管理等工作执行情况。

3、检查考核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被抽查地林业主管部门应提供下列材料: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自查报告;季度和年度统计报表;防治、检疫、测报工作的基础数据、原始资料图表、工作计划、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等。其中,包括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设计任务书或具体防治安排计划,效果核实检查资料与技术总结,种苗生产面积及其分布,监测数据(样地、线路分布图与病虫情调查)和上报资料,工作中的相关图片、影像资料等。

二、考核形式

1、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基本考核单位,采取普遍自查与重点抽查、平时考核与集中检查、审阅管理档案与抽查防治现场等方式进行。

2、检查考核时,既要重视考核结果,更要重视考核过程。平时各省内部考核,应在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和防治季节进行;国家林业局抽查,一般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统一组织实施。

3、检查考核以各省自查为主,国家林业局负责组织对各省的抽查和互查工作。抽查工作采用听取汇报、审阅档案、察看现场和评议打分等方式进行(考核赋分表详见附表)。

三、考核方法

1、考核时间:国家林业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各地(州、市)、县(区、市)的检查考核采取定期(最短以半年为限)或不定期的方式进行,考核以抽查方式为主。

2、考核抽查比例:国家林业局考核,每年抽查1/3的省份,每省随机抽查2个地(州、市)内的3~5个县(市、区)。各省内产中考核,被抽查的县级数应占全省总县数的5~10%,被抽查的县应分布在两个以上不同地区。被抽查县级数达不到两个,按两个抽查。

3、考核计分方法: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全部达标者为100分,其中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20分;无公害防治率20分;测报准确率20分,种苗产地检疫率20分;保障措施、站务建设

与管理各占10分,包括领导是否重视、林业有害生物目标管理成灾率指标是否纳入政府责任状,采取措施是否得力,体系是否健全,队伍是否稳定,档案管理是否系统、规范等。

四、考核指标量化

1、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即林业有害生物实际成灾面积占现有林和未成林面积的千分比。在检查法定的资源数据和未成林造林地面积资料的基础上,核实现有林面积,检查成灾面积,计算成灾率。

考核时,在每个被抽查县(区、市)内任意检查2~4个乡镇或林场,重点检查林业有害生物常灾区和当年重灾区的灾情情况。现场抽查要先按确定的线路进行调查,再随机选取3~5块林业有害生物已成灾林分进行标准地调查,核查实际成灾面积。

2、无公害防治率:即无公害防治面积占总防治面积的百分比。无公害防治是指对人、畜、禽、鱼及其它生物比较安全,对生态与环境危害较轻的防治措施,具体包括生物、物理、人工、仿生制剂、植物源农药和部分化学药剂防治等措施和措施。

考核时,在每个被抽查县(区、市)要检查防治方案、防治作业设计和检查验收报告等,并在防治作业区内任意选择4~6块标准地,核查实际防治面积和防治效果,走访当地群众核实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情况,核实无公害防治率。

3、测报准确率:即:1减预测发生面积与实际面积之差的

绝对值除以实际发生面积的百分率。要检查调查数据原始记录和上报情况及单种类实施线路调查、标准地调查的监测资料,核实发布预报情况,计算出测报准确率。

考核时,在每个被抽查的县(区、市)随机调查2~4个测报点(监测点)或监测调查线路,查看标准地、线路监测调查原始记录,调查核实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

4、种苗产地检疫率:即年度实施种苗产地检疫的面积(株数)占应施种苗产地检疫面积(株数)的百分比。要检查应施种苗产地检疫面积、实施种苗产地检疫的面积,根据检查数据核实种苗产地检疫率。

考核时,在每个被抽查的县(区、市)任选2~4个林木种苗生产单位,检查本年度内实施产地检疫调查的原始数据和有效的《产地检疫合格证》,检查有无检疫对象、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和林业危险性有害生物(国家林业局公布的名单)。如被抽查的生产单位疫情严重、又未采取有效除害措施,不论是否有产地检疫记录,都按未进行产地检疫处理。

五、考核结果

根据自查和抽查情况进行考核评定,考核评定的方法是:先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州、市)、县(区、市)三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的管理情况分别考核打分,然后按省级0.4、市级0.2、县级0.4的权重,计算出该省抽查考核得分,再

结合平时考核情况得出综合评定得分。综合评分95分以上的为优秀,86~94分为良好,76~85分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

附表

续上表

地检疫率指标全额赋分或减分;其它定量指标按程度赋分。

2、带*号的项目,只查县一级,省、地级按满分赋分。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1、国民生产总值(GNP) 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一年)内本国居民在国内或在国外从事物质生产和劳务活动所提供的社会最终产品和提供劳务价值的总和。是按国民原则计算的各经济活动部门增加值的总和。 2、国内生产总值(GDP) 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领土范围内,本国居民和外国居民在一定时期(一年)内所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的劳务价值总和。它是按国土原则计算的各经济部门增加值的总和。 3、增加值 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总产出扣除原材料、能源、辅助材料及其他物质消耗(包括外购劳务)之后的价值。 增加值的计算方法有两种: ——收入法或成本法 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生产法 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 4、三次产业划分: 第一产业——农业(包括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和建筑业。 第三产业——除上述各业以外的其他产业(包括运输业、通讯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旅游业、金融业、保险业、房地产业、科学、文化、教育、卫生、保健、社会福利、公共行政和国防等)。 5、人口自然增长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自然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该指标与人口增长率的区别是未包含人口迁移因素,人口自然增长率一般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

实际上,人口自然增长率就是人口出生率减去人口死亡率,当死亡率大于出生率时,人口自然增长为负增长。 6、就业人员 指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全部劳动力,该指标反映了一定时期内全部劳动力资源的实际利用情况。它包括:(1)全部职工;(2)私营企业从业人员;(3)个体劳动者;(4)乡镇企业从业人员;(5)农村劳动力。 7、失业人员及失业率 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在调查期间无工作并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城镇失业率是城镇失业人数同城镇从业人数加城镇失业人数之比。这一指标反映了一定时期内城镇可能参加社会劳动的人数中实际失业的人数比重,也是分析就业水平的主要指标。 8、下岗职工 指由于用人单位的生产和经营状况等原因,单位未安排任何一种劳动岗位,等待重新安排工作,但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包括单位“内退”人员、“轮岗及歇岗”期间的人员,由于单位原因“放长假”人员、“待岗”人员和单位停工、停产下岗、企业裁员下岗的人员。不包括下岗后仍在原单位参加转岗培训的人员。 9、下岗职工生活费 指符合“下岗人员”定义的下岗职工在原单位领取的无论以何种渠道和各种名义发放的基本工资、比例工资、生活费、补助费、救济金、困难职工补贴等现金和实物折款额。 10、下岗再就业职工指符合“下岗人员”定义的下岗职工,在城镇劳动力抽样时点前一周内以各种形式为取得收入而劳动1小时以上的人。这里所说的“劳动”是指为获取工资、实物报酬或经营收入而从事的国家法律所不禁止的、对社会有益的各种生产、经营和服务性活动。 11、平均工资及工资指数平均工资指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它表明一定时期职工工资收入的高低程度,是反映职工工资水平的主要指标。 计算公式为: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技术办法优选稿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技术办法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省级财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项目 实 施 方 案 按照《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针,紧紧围绕我市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及防治工作实际,以控制重点区域主要有害生物为目标,有效保护湿地资源,巩固湿地恢复与治理成果,促进林业生态体系和林业产业体系又好又快发展。 一、项目概况 近年来,我市按照“保护黑河湿地,建设生态张掖”的总体思路,强势推进黑河流域湿地保护工程、市区园林绿化建设工程,使全市的湿地资源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市区园林绿化水平及档次不断得到提升。但是长期以来,由于以黄斑星天牛为主的杨树蛀干害虫在湿地自然保护区和市区园林绿地中呈蔓延之势,导致蚜虫、槐木虱、红蜘蛛、蚧壳虫等病虫害危害不断加剧,给自然保护区的资源管理和市区园林绿化苗木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危及我市生态环境安全。尽管我局采取了多项措施,组织技术人员开展了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及防治工作,但由于病虫害发生面积大,防治资金严重短缺,使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效果不明显。为加强自然保护区及市区园林绿地有害生物检疫监测、宣传培训及防治工作,防止林业有害生物扩散蔓延,确保黑河湿地资源生态系统安全和市区园林绿化建设成果, 二、指导思想

大力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应急反应和防治法规体系建设,实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信息化,大力加强重要有害生物重点治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大力推进无公害防治、预报实施专群结合、联防联治、标本兼治,确保危险性有害生物扩散蔓延趋势得到较大缓解,扭转林业有害生物严重发生的局面,使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范围和危害程序大幅度下降,促进森林健康成果。 项目实施内容 有害生物监测预警设,防治技术人员培训,检疫检验和除害处理 二、项目目标 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5‰以下,总体防治率达到85%以上,确保全市生态安全。 三、主要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 全市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种类14种,其中虫害7种,即松毛虫、天牛、木蠹蛾、杨舟蛾、刺蛾、叶甲、蚜虫。 病害7种,即褐斑病、炭疽病、软腐病、烟煤病、锈病、黑斑病、赤枯病。 需监测的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对象有线虫病、黄斑星天牛、介壳虫等。 四、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案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严禁使用国家禁用的化学农药,突出营林技术、生物农药及其它无公害杀虫剂防治措施。食叶害虫的无公害防治率要达到100%,对其它林业公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要达到80%以上。防治以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穴状抚育或改变林相为主;天牛以诱捕器诱杀为主;其它病虫害以营林措施及修技抚育等为主。确保无公害防治率达标。 (一)松毛虫

统计指标及指标解释

统计指标及指标解释 1、主要业务活动:具体填写各单位的一至三种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并按其重要程度或增加值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排列。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活动性质填写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 2、从业人员: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

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从业人员不包括: (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 女性从人员:指从业人员中为女性的人员数。 3、控股情况: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进行分类,填写相关类型代码。具体分为1:国有控股;2:集体控股;3:私人控股;4:港澳台商控股;5:外商控股;6:其他。本项限企业法人填写,分支机构不填。 (1)国有控股:包括①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

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国有绝对控股;②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国有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国有协议控股。 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经济成分的,一律按国有控股处理。 (2)集体控股:包括①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集体绝对控股;②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集体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集体协议控股。 (3)私人控股:包括①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私人绝对控股;②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主要指标解释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主要指标解释对照印发的表格,表内不能填数字的地方,已用“—”注明。 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仅参加填写PS1表。 (一)人社统PS1号表 1. 编制数量:指编制管理部门核准的编制数。 2.从业人员总数:指统计数字截止日,指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但不含退休返聘人员、借调人员。 3.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指本单位在编人员和经上级部门批准超编配备的人员。 4.劳务(人事)派遣人员:指统计数字截止日,本单位通过劳务(人事)派遣方式使用的所有人员。 5.退休人员:指截止本年12月31日,实有退休人员的总人数。 6.系统:事业单位隶属的部门所在的系统。 7.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指事业单位中,经公务员管理部门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本表审核要点: 1.行4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行5配备工勤人员的机关单位的填法详见附表举例样式。其余一般事业单位按正常填写。 2.列22行23-26从业人员总数分层次数字要与表3列18行8-11完全一致。 3.列26行23-26退休人员总数分层次数字要与表3列19行8-11完全一致。 4.列21行2、行4、行10、行13、行15-21应为0 5.列22行6=表6列1行21+列19行21-列40行21+列42行21 列22行11=表6列1行2+列19行2-列40行2+列42行2 6.第二行“有参公管理人员的单位”,一般指党校,公益一类,行业为教育 7.行23-26列10-16=行6-12列18-21,两边数字要完全一致。 (二)人社统PS2号表 1.其他等级人员:本类型在册正式人员中尚未评定岗位等级或岗位等级不明确的人员。 2.其他从业人员:除在册正式人员外的其他从业人员。 3.学历:指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训练的学习经历,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力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所颁发的毕业学历证书为凭证。 学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2〕4号)和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组厅字〔2002〕9号)进行清理后认定的学历统计。 有两个及以上学历的,按接受教育的最高学历统计。在校学习及参加不脱产的夜校、业余学校、函授、自学考试等成人教育学习的,未取得新的学历之前,按现有学历统计。 取得两个及以上同等学历的,学历仍填报在对应的同等学历栏。取得中等技工学历的,学历填报在“高中及以下”栏。 参加各种课程进修班学习获得结业证书的和仅获得硕士以上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的,仍按原学历统计。 具有学籍但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肄业生(被开除学籍者除外)的学历均按下一层次学历统计。研究生肄业统计在“大学本科”栏,大学本科肄业统计在“大学专科”栏,大学专科肄业统计在“中专”栏,以此类推。 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统计在大学专科栏。 4.年龄:指统计截止日期时的实足年龄(周岁)。如1955年12月出生的人员,在2005年12月31日统计时计算为50周岁;而1956年1月出生的人员,则计算为49周岁。 5.博士:取得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必须既有学位又有学历) 6.硕士:取得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必须既有学位又有学历)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方案

县林果病虫害防治技术方案 我县分布的主要病虫害有:糖槭蚧、大球蚧、吐伦球坚蚧、堆粉蚧、春尺蠖、沙枣跳甲、鼠害等,寄主有:枣、桃、杏、酸梅、苹果、梨、沙枣、柳、杨、榆、槐、葡萄等林木及其苗木。 森林病虫害防治的总体思路: 1、森林病虫害的防治要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森保方针,严格执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实行“谁经营、谁受益、谁防治“的责任制度。 2、加强检疫,严防病虫害的人为传播是预防森林病虫害发生危害的前提,要广泛开展森林植物的检疫工作。 3、采取实际步骤,大力推进以营林为主的治本措施。 (1)、培育良种壮苗,加强对抗病优良树种的引进工作。 (2)、根据分类经营的原则,针对不同的林种制定相应的营造混交林的标准。 (3)、加强低产林改造,有计划的将病虫害严重的纯林改造成混交林。 (4)、加强林木的栽培管理,及时灌水、施肥,增强树势,合理修剪,保持树木通风透光,为林木的生长创造良好的条件,可提高树体抗病虫能力,以而减轻病虫危害。 一、蚧类害虫防治技术方案(大球蚧、糖槭蚧、吐伦球坚蚧) (一)防治对策 根据“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以适地适树和选择抗性树种为主的原则,以生物制剂、仿生农

药和植物性杀虫剂为主导,协调运用人工、物理、化学的防治措施,降低虫口密度,压缩发生面积,切实控制其蔓延危害。 (二)防治措施 1、生物防治 果树落叶(11月中旬)后,用清园剂(融杀蚧螨)100倍液或石硫合剂5波美度喷雾,这是压低蚧类害虫虫口基数的关键措施。 2、人工防治 (1)结合修剪,剪除虫口密度大的枝条,带出果园集中烧毁; (2)冬季农闲时期,组织农民用毛刷刷除枝条上的蚧类害虫; (3)刮除老树皮,用涂白剂进行树干涂白。 3、化学防治 对防效差的果园,可采取春季补防和若虫期防治的办法。 (1)杏、桃、巴旦木等树在3月5日至3月20日前,红枣在4月5日至20日,核桃在3月25日至4月5日,葡萄、石榴在开墩时,用速扑杀、蚧虫毒、乐斯本1000-1500倍液喷雾防治。 (2)在5月中旬至6月上旬,初孵若虫期采用速扑杀、蚧虫毒、乐斯本1000-1500倍液喷雾。 二、春尺蠖防治技术方案 (一)防治对策 根据“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以适地适树和选择抗性树种为主的原则,以生物制剂、仿生农药和植物性杀虫剂为主导,协调运用人工、物理、化学的防治措施,降低虫口密度,压缩发生面积,切实控制其蔓延危害。 1、轻度发生区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 发表时间:2019-03-18T16:42:38.597Z 来源:《中国经济社会论坛》学术版2018年第6期作者:王志成[导读] 近几年,人们利用有益生物和仿生等新技术和新方法,对防治困难和重要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同样进行了深入的科学研究,防治技术和方法进一步改进和丰富。 王志成 菏泽市东明县菜园集镇政府 摘要:近几年,人们利用有益生物和仿生等新技术和新方法,对防治困难和重要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同样进行了深入的科学研究,防治技术和方法进一步改进和丰富。防治策略由简单的防治走向大规模化防、由单纯化防走向综合管理,由无公害防治向森林生态康复迈进,已成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必然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林业;有害生物;概念;形势;防治策略 人类从事林业活动已有1万年的历史,有害生物问题也伴随而生,人们一直在寻求有效的防治途径。由简单的防治走向大规模化防、由单纯化防走向综合管理,由无公害防治向森林生态康复迈进,已成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必然的发展趋势。 1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概念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中的解释为对森林、林木种苗及木材、竹材的病害和虫害的预防和除治。广义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是通过检疫、测报和防治等手段,减少森林病、虫、鼠、草等有害生物对森林的危害,保护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生物多样性,提高林分质量,促进森林健康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总称。 2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形势严峻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对保护森林资源,改善恶劣的生态环境,加快国民经济发展和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深远的影响。近些年,造林逐步加快,森林面积不断增加,同时也提高了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的机率,林业有害生物发生、传播和蔓延的总体趋势日益严重,已直接影响到林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使生态安全和森林资源受到严重威胁。还有不少地区生态环境原本就很脆弱,防治形势十分严峻。 3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策略 3.1 提高认识,加强管理 生态环境的良好建设象征着可持续发展具有坚实的基础。有效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是对森林资源的保护、推动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环节,从而最大程度减小损失和危害,对社会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加快造林绿化步伐,提高森林资源质量。森防检疫站充分发挥领导机构的组织协调作用,把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纳入领导工作考核目标,建立管理目标责任制,对防治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情况,及时协调解决。业务指导机构要积极组织实施具体业务工作,搞好业务指导,确保防治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 3.2 加强监测 监测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调查监测工作是各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基础,是开展森林植物检疫的重点。监测对象要根据寄主树的种类,数年来发生有害生物的区域以及发展状况来确定。监测预警体系要做到对林业有害生物动态掌握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确定监测对象相应寄主的监测范围和监测面积,根据林业资源分布状况和历年来病虫害发生分布情况,将各种寄主林分划分界定病虫害区。确定专人、固定地块、明确对象、指定方法,确定有一定代表性,能覆盖病虫害常灾区和偶灾区或病虫害发生大面积的线路作为森林病虫害监测踏查路线。 3.3 科学防治 将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科学化,科学地防治森林病虫害,改善防治的手段,林业有害生物治理才能得到有效地提高。利用微生物制剂、天敌昆虫、益鸟等有益生物防治有害生物,能减少能源浪费、节省防治成本、降低环境污染、能够持续而长久地发挥其控制效果。因此,要加强推进生物防治示范区建设,提高生物防治比例。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科学合理的使用农药。目前,生物化防治的技术手段逐渐专业和成熟,育种过程采用基因工程(转基因育种),利用基因组重组结合的原理,培育出各种植株,具有很强的抗逆能力,对基础实用型和新技术推广项目应当面向基层,以达到扬长补短、相互促进、科技兴防的目的。科学有效地使用先进的病虫害的防治器械与药物,减少其危害。 3.4 加强检疫,强化宣传 当前国际以及国内各地间的人员的交往和产品的交流越来越密切,危险有害生物的传播机率也随之增加。所以,要按照我国的检疫政策法规认真贯彻执行,要严格管理好国内种苗产地检疫和林产品调运检疫工作。从源头抓起,切断传播源。把舆论宣传工作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采取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广泛宣传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法律法规、防治方针和防治技术等。工作人员在检疫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植物检疫条例》等国家和地方有关自然资源保护的政策法规条例,使森林保护工作真正步入法制化、正规化道路。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进而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3.5 增加投入资金 加大资金投入是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的重要基础。保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需要。把森防补助资金重点投资放在基础设施建设和监测预防上。投入方式以地方投入为主,国家补助为辅,林业有害生物由经营者自己防治,由国家财政、地方财政以及个人多渠道、多层次的投入,保证有足够的资金进行防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将其纳入本地区减灾防灾计划之中,增加监测、防治、宣传和检疫有害生物设备、基础建设等资金的投入。建立有效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利用从受益人手中收取的补偿资金,做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经费。 参考文献: [1] 唐冠忠.试论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策略――森林生态康复[J].河北林业科技,2009,(03). [2] 宋玉双.论林业有害生物的无公害防治[J].中国森林病虫,2006,(03). [3] 刘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J].中国林业,2009,(11A).

(完整版)统计年鉴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统计年鉴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行政区划和自然资源 行政区划--指国家对行政区域的划分。根据宪法规定,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3)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4)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5)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6)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的特别行政区。 国土--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管辖下的领土、领海和领空。 气候--指地球与大气之间长期能量交换与质量交换所形成的一种自然环境状态,它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气候既是人类生活和生产的环境要素之一,又是供给人类生活和生产的重要资源。气温、降水、湿度等气象要素的多年平均值是用来描述一个地区气候状况的主要参数,而各种气象要素某年、某月的平均值(或总量)则可以反映出该时期天气气候状况的重要特征。 自然资源--指人类可以直接从自然界获得,并用于生产和生活的物质资源。自然资源一般可以分成可再生资源和非再生资源两大类。可再生资源指在较短时间内可以再生、可以循环利用的资源,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气候资源、生物资源和海洋资源等。非再生资源指在使用后不能再生的资源,包括矿产资源和地热能源。 土地资源--土地指陆地的表层部分,它主要由岩石、岩石的风化物和土壤构成。土地资源按利用类型可以分为农用地、建筑用地和未利用地。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水面。建筑用地包括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未利用地指农用地和建筑用地以外的土地,包括滩涂、荒漠、戈壁、冰川和石山等。 耕地面积--指经过开垦用以种植农作物并经常进行耕耘的土地面积。包括种有作物的土地面积、休闲地、新开荒地和抛荒未满三年的土地面积。 林业用地面积--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等林木的土地面积,包括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苗圃等。 草地面积--指牧区和农区用于放牧牲畜或割草,植被盖度在5%以上的草原、草坡、草山等面积。包括天然的和人工种植或改良的草地面积。 森林资源--指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林木指树木和竹子。森林指以乔木为主体的植物群落,是集生的乔木及与共同作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和土壤、气候等的总体。 活立木总蓄积量--指一定范围内土地上全部树木蓄积的总量,包括森林蓄积、疏林蓄积、散生木蓄积和四旁树蓄积。 森林面积--指由乔木树种构成,郁闭度0.2以上(含0.2)的林地或冠幅宽度10米以上的林带的面积,即有林地面积。森林面积包括天然起源和人工起源的针叶林面积、阔叶林面积、针阔混交林面积和竹林面积,不包括灌木林地面积和疏林地面积。 森林蓄积量--指一定森林面积上存在着的林木树干部分的总材积。它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森林资源总规模和水平的基本指标之一,也是反映森林资源的丰富程度、衡量森林生态环境优劣的重要依据。 森林覆盖率--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森林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森林覆盖率是反映森林资源的丰富程度和生态平衡状况的重要指标。在计算森林覆盖率时,森林面积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面积和竹林地面积,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面积、农田林网以及四旁(村旁、路旁、水旁、宅旁)林木的覆盖面积。计算公式为: 森林覆盖率(%)=森林面积÷土地总面积×100% 水资源--水在自然界中以固体、液体和气态三种聚集状态存在,分布于海洋、陆地(包括土壤)以及大气之中,通过水循环形成水资源。水资源包括经人类控制并直接可供灌溉、发电、给水、航运、养殖等用途的地表水和地下水,以及江河、湖泊、井、泉、潮汐、港湾和养殖水域等。水资源是发展国民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自然资源。 地表水和地下水--陆地上的水因空间分布不同,分为地表水和地下水。地表水指分别存在于河流、湖泊、沼泽、冰川和冰盖等水体中水分的总称,又称陆地水。地下水指储存在地面以下饱和岩土孔隙、裂隙及溶洞中的水。 内陆水域总面积--指江、河、湖泊、池塘、塘堰、水库等各种流水或蓄水的水面占地面积。 海洋--是海和洋的统称。洋为地球表面上相连接的广大咸水水体的主体部分。海为地球表面相连接的广大咸水水体被陆地、岛礁、半岛包围或分隔的边缘部分。 海水可养殖面积--指利用滩涂、浅海、港湾进行鱼、虾、蟹、贝、藻等海水经济动植物的人工养殖的水面面积。 径流--指陆地上接受降水后扣除损耗外,从地表和地下向流域出口断面汇集的水流。径流可分为地表径流、地下径流和壤中流。地表径流指沿地表向河流、湖泊、沼泽、海洋等汇集的水流;地下径流指沿潜水层或隔水层间的含水层,向河流、湖泊、沼泽、海洋等汇集的地下水水流。 径流量--指在一定时段内通过河流某一过水断面的水量,用以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水资源的丰歉程度。计算公式为: 径流量=降水量-蒸发量 矿产资源--矿产指由地质作用形成,富集于地壳中或出露于地表达到工农业利用要求的有用矿物。矿产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矿产基础储量--基础储量是查明矿产资源的一部分。它能满足现行采矿和生产所需的指标要求,是控制的、探明的并通过可行性或预可行性研究认为属于经济的、边界经济的部分,用未扣除设计、采矿损失的数量表示。 流域--每条河流都有自己的干流和支流,干支流共同组成这条河流的水系。每条河流都有自己的集水区域,这个集水区域就称为该河流的流域。 外流河--指直接或间接流入海洋的河流。供给外流河河水的区域称为外流区域。 内陆河--指在陆地内部干燥地区,河水沿途消失于沙漠或注入内陆湖泊的河流。供给内陆河河水的区域称为内陆区域。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承包合同书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承包 合同书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承包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XX县XX镇面山及县境内高速公路沿线林业有害生物承包防治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一、承包内容 (一)工程名称:林业有害生物承包防治 (二)防治面积:每代X万亩 (三)承包内容:以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的形式,乙方负责春、秋两代松毛虫的防治工作。 (四)防治单价及金额:单价X元/亩,总金额: XX 万(元)。防治药物由林业局代购20吨,6500元/吨,共13万元,其余及秋季所需药物由防治公司负责,防治工费为XX万元。 二、防治时间 2015年3月20日-4月25日;2015年8月-9月。 三、结算方式 (一)春代防治结束并验收达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防治工费的50%费用(8.35万元)。 (二)秋代防治结束验收达标后再次支付剩余合同防治工费的50%费用。 (三)乙方提供报账所需票据。甲方现金或转账至乙方指定账户。 四、承包防治服务标准

按合同签订附件《2015年松毛虫防治作业设计》(以下简称《作业设计》)中所提出的技术要求标准进行技术服务,并按《作业设计》标准进行施工验收。 五、甲方责任 (一)甲方负责提供技术指导,宣传施药过程中防止人畜中毒的注意事项和所要采取的技术措施,做好喷洒质量监督管理。 (二)在承包期内应配合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施工结束后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防治效果验收。 (三)对乙方服务质量不满意,应及时主动告知乙方,并提出合理建议双方共同协商,不断完善服务措施。 (四)按时支付工程款项,保证乙方正常施工。 六、乙方责任 (一)乙方在防治过程中及防治后,上岗防治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防治作业操作规程,保证防治质量和防治作业安全,不能使原有生态遭到破坏,严防机械起火引发森林火灾,否则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负。 (二)防治过程中乙方须遵循安全生产措施进行防治,做好安全施工培训,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人员在防治过程中发生的人畜中毒和伤病事故等一切意外事故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负责。 (三)甲方如需调整防治地块及范围,乙方需配合调整防治。

农经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农经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一、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 1、总收入:指统计范围内的各生产经营单位当年经营的收入中可以用于抵偿本年开支并可在国家、集体、农民及有关单位之间进行分配的农、林、牧、渔、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等各项经营收入和利息、租金等非生产性收入。不包括那些不能用来分配、属于借贷性质或暂收性质的收入,如贷款收入、预购定金、国家投资、农民投资、救灾救济等。国家事业单位在农村兴办的属于集体性质的实体,如养鸡场、养猪场等,如果土地所有权仍归乡、村集体所有,当地农民参加生产劳动,其全部收入都应统计在内;如果土地已征用,所有权已转移,则只统计农民参加劳动应分得的那分收入。 总收入中,乡村集体企业收入按各行业的全部收入计算,包括经营收入、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和其它收入等;家庭经营中的种植业、林业、牧业和渔业等,按当年收获到手的主副产品计算收入,包括已出售、自食自用和储存的主副产品在内。 总收入应按当年价格核算,也就是按当年经济活动发生时的现行价格进行核算。具体核算方法是:各种主产品、副产品出售部分按实际出售价格计算;自食自用和储存的农副产品,按出售全部该产品(包括出售给国家和在市场上出售的)的综合平均价格计算。由于全国市场价格差别较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一制定本地区的综合平均价。 2、出售产品收入:指农村各经营单位和农民个人出售给国家和其他购买者的当年生产的农、林、牧、渔、工业和其他产品的收入。不包括农民自食自用、赠送亲友部分。该指标用于衡量统计范围内的商品生产情况。 3、乡镇集体企业收入:指乡镇集体举办的农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及其它企业在本年度内所获得的各种收入。 4、村组集体经营收入:指村组集体组织和所属企业在本年度内所得到的全部收入和利息、租金等非生产性收入。 5、农民家庭经营收入:指农户家庭成员在当年各种经营活动中获得的全部现金收入和实物收入。 6、其他经营收入:指除乡镇集体企业、村组集体经营、农民家庭经营三种经营形式以外获得的收入(不含转移性收入)。 7、农业收入:包括种植业收入和其他农业收入。 8、种植业收入:种植业指利用农作物的生理机能,通过人工培育以取得农产品的物质生产部门。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蔬菜瓜果等其他作物,以及果、桑、茶树的种植。粮食作物包括稻谷、小麦、玉米、高粱、谷子、大豆、薯类 (包括甘薯、马铃薯等)及其他杂粮作物。经济作物包括棉花、麻类、糖料、油料、烟叶、药材、染料、香料等作物。蔬菜瓜果等其他作物包括各种蔬菜、菜用瓜、果用瓜、菜用豆、蕃茄等,以及绿肥作物、饲料作物、花卉等,果树包括柑桔、苹果、梨、桃、香蕉等鲜果树,干果树不包括在内。 种植业收入指各经营单位和农民当年收获到手的粮食、经济作物、其他作物,以及桑、茶、果(不含蚕茧)等主副产品收入。但生产用的绿肥和青饲料不作为收入,用来沤肥的副产品也不作收入。 出售种植业产品收入:指农村各经营单位和农民个人出售的粮食、棉花、油料等种植业产品收入。 9、其他农业收入:指农民采集野生植物等获取的收入。如采集野生蘑菇、野生蘑耳、野生药材、野生水果等所获收入。 10、林业收入:林业指培育和保护森林以取得木材和林产品以及利用林木的自然特征以发挥防护林作用的物质生产部门。包括采种、育苗、植树造林、森林抚育、迹地更新、森林保护、天然林场的经营管理,以及对橡胶、漆树、油桐、咖啡、可可、花椒、胡椒、干果树(如板栗、核桃)等林木种植及其他林产品的采集。 林业收入指各经营单位和家庭经营当年采伐竹木收入、出售树苗收入和人工栽培的竹木上不经砍伐而取得的各种林产品收入,如生漆、棕片、五倍子、松脂、紫胶、竹笋、油桐、乌柏子、核桃、板栗、各种林木籽实等收入。桑叶、茶叶、水果、花卉等收入,不应包括在内。 出售林产品收入:指农村各经营单位个人在年度内出售树苗和上述其他林产品收入。不包括出售桑叶、茶叶、水果、野生林产品的收入。 11、牧业收入:牧业指利用动物的生理机能,通过饲养,繁殖以取得畜产品或役用牲畜的物质生产部门。包括牲畜饲养放牧业、家禽饲养业、其他畜牧业。牲畜饲养放牧包括猪、羊、牛、奶牛、马、驴、骡、骆驼等饲养和放牧。家禽饲养包括鸡、鸭、鹅等的养殖。其他畜牧业包括兔、蚕、蜂等小动物饲养等。 牧业收入指当年出售、屠宰的畜禽、其他小动物和畜、禽产品收入。包括:①家畜、家禽及其他小动物收入,按出售和屠宰的产品计算。畜禽的繁殖和增重,不作为收入。②活的家畜、家禽及其他小动物的产品(如蛋类、羊毛、兔毛、蜂蜜、蜂蜡等)收入,按全部产品计算。③动物屠宰及死亡后的畜产品(如猪鬃、羊皮等)收入,按全部产品计算。牧区和半牧区农民个人出卖大牲畜收入,应作为牧业收入。农区出售肉用牛的收入作为牧业收入。但变卖属于固定资产的役畜的收入,不能作为牧业收入。畜禽的厩肥不作为收入计算。计算牧业收入时应将农民自产自食、自用部分的畜禽产品折价收入全部统计在内。狩猎野生动物所获收入也统计在牧业收入中。 12、渔业收入:渔业指养殖及捕捞水生动植物以取得水产品的物质生产部门。包括海水渔业和淡水渔业。海水渔业包括利用海水进行鱼、虾、贝、珍珠、藻类(如海带、海白菜、紫菜)等水生动植物的养殖以及对海洋水生动植物的捕捞。淡水渔业包括内陆水域养殖鱼、虾、蟹、贝类、珍珠等水生动物及对内陆水域水生动物的捕捞。渔业收入是指当年捕捞天然水生和人工养殖的鱼、虾、蟹、贝类、藻类等淡水水产品和海水水产品的实际收入,包括出售的和自食的部分。 出售渔业产品收入,指农村各经营单位和农民个人年度内捕捞的水产品 (包括人工养殖并捕获的水产品和捕捞天然生长的水产品)通过各种渠道出售所获得的收入。 13、工业收入:工业指采掘自然物质资源和对各种原材料进行加工、再加工的物质生产部门。包括采矿业和制造业。采矿业包括煤炭、石油和天然气、金属矿、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开采和采盐业。制造业包括食品工业、饲料工业、纺织缝纫业、木材加工业、建筑材料制造业、工艺品制造业、金属冶炼及制造业、机械工业、电子工业、化学工业、塑料工业等。 工业收入指从事工业生产经营得到的收入。包括:当年进行手工加工或简单机械加工制成产品的手工业收入,当年进行各种农产品、副产品加工制成产品的农产品加工收入,如碾米、蔗糖、酿酒、榨油、轧花、煤丝、药材加工等和当年进行各种工业品加工制成产品的收入,以及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技术方案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技术方案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省级财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项目 实 施 方 案 按照《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针,紧紧围绕我市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及防治工作实际,以控制重点区域主要有害生物为目标,有效保护湿地资源,巩固湿地恢复与治理成果,促进林业生态体系和林业产业体系又好又快发展。 一、项目概况 近年来,我市按照“保护黑河湿地,建设生态张掖”的总体思路,强势推进黑河流域湿地保护工程、市区园林绿化建设工程,使全市的湿地资源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市区园林绿化水平及档次不断得到提升。但是长期以来,由于以黄斑星天牛为主的杨树蛀干害虫在湿地自然保护区和市区园林绿地中呈蔓延之势,导致蚜虫、槐木虱、红蜘蛛、蚧壳虫等病虫害危害不断加剧,给自然保护区的资源管理和市区园林绿化苗木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严重危及我市生态环境安全。尽管我局采取了多项措施,组织技术人员开展了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及防治工作,但由于病虫害发生面积大,防治资金严重短缺,使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效果不明显。为加强自然保护区及市区园林绿地有害生物检疫监测、宣传培训及防治工作,防止林业有害生物扩散蔓延,确保黑河湿地资源生态系统安全和市区园林绿化建设成果, 二、指导思想 大力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应急反应和防治法规体系建设,实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信息化,大力加强重要有害生物重点治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大力推进无公害防治、预报实施专群结合、联防联治、标本兼治,确保危险性有害生物扩散蔓延趋势得到较大缓解,扭转林业有害生物严重发生的局面,使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范围和危害程序大幅度下降,促进森林健康成果。 项目实施内容 有害生物监测预警设,防治技术人员培训,检疫检验和除害处理 二、项目目标 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以下,总体防治率达到85%以上,确保全市生态安全。 三、主要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 全市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种类14种,其中虫害7种,即松毛虫、天牛、木蠹蛾、杨舟蛾、刺蛾、叶甲、蚜虫。

读懂中国经济发展必须掌握的100个常用统计指标解释

读懂中国经济发展必须掌握的 100个常用统计指标解释 1.什么是GDP?如何全面看待GDP? GDP是英文Gross Domestic Product的缩写,就是国内生产总值。省及省以下称地区生产总值或生产总值,是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它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的总规模,在诸多经济指标中居于中心地位,是反映经济运行状况最重要的指标,是用来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总体情况的晴雨表。 GDP核算的对象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所有常住单位,即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领土范围内具有一定场所、从事一定规模的经济活动并超过一定时期(一般为一年)的经济单位。如美国公司在中国投资开办的工厂所创造的增加值要计入中国的GDP,而中国公司在美国投资开办的工厂所创造的增加值,要计入美国的GDP。 GDP核算的范围为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的生产活动。GDP核算的生产范围包括三部分:第一,生产者提供或准备提供给其他单位的货物或服务的生产,如机械设备制造企业生产的机械设备,娱

乐服务企业提供的娱乐服务;第二,生产者用于自身最终消费或固定资本形成的所有货物的自给性生产,如农民自产自用的粮食;第三,自有住房提供的住房服务和付酬家庭雇员提供的家庭服务的自给性生产,如城乡居民自有住房服务。 GDP是世界组织和各国官方普遍认可、广泛采用的重要经济指标,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曾感叹GDP是20世纪最伟大的发明之一。之所以如此,当然是因为GDP自身的科学性和优越性所决定的:GDP涵盖了国民经济活动的各行各业,计算简便,可操作性较强。它采用“增加值”的概念,剔除了传统总量指标——社会总产值的重复计算,从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上分别统计的新增投入及附加价值,理论上说不重复、不遗漏,比较准确、全面地反映了一定时期内一定区域范围内的经济活动总量,是政府实施宏观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各国家和地区之间进行经济实力比较的重要指标。 当然,GDP的缺点也十分突出。 第一,GDP忽视了社会生产所消耗的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成本,相反,GDP计算中还记入不少与福利无关的费用(如环境污染恶化导致的居民“抵御性支出”)。

国家统计局最权威统计指标解释

国家统计局最权威的统计指标解释 农业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指以货币表现的农、林、牧、渔业全部产品的总量,它反映一定时期内农业生产总规模和总成果。农业总产值的计算方法通常是按农林牧渔业产品及其副产品的产量分别乘以各自单位产品价格求得;少数生产周期较长,当年没有产品或产品产量不易统计的,则采用间接方法匡算其产值;然后将四业产品产值相加即为农业总产值。1957年以前的农业总产值中包括了厩肥和农民自给性手工业(如农民自制衣服、鞋、袜,自己从事粮食初步加工等)。1958年及以后的农业总产值,林业中增加了村及村以下竹木采伐产值;牧业中取消了厩肥产值;副业中取消了农民自给性手工业产值,增加了村及村以下办的工业产值;渔业中增加了海洋捕捞水产品产值。1980年及以后的农业总产值,在副业中增加了农民家庭兼营工业商品部分的产值。从1984年起村及村以下工业产值划归工业。从1993年起取消副业,将野生动物的捕猎划入牧业、野生植物采集和农民家庭兼营商品性工业划归农业。 粮食产量指全社会的产量。包括国有经济经营的、集体统一经营的和农民家庭经营的粮食产量,还包括工矿企业办的农场和其他生产单位的产量。粮食除包括稻谷、小麦、玉米、高粱、谷子及其他杂粮外,还包括薯类和豆类。其产量计算方法,豆类按去豆荚后的干豆计算;薯类(包括甘薯和马铃薯,不包括芋头和木薯)1963年以前按每4公斤鲜薯折1公斤粮食计算,从1964年开始改为按5公斤鲜薯折1公斤粮食计算。城市郊区作为蔬菜的薯类(如马铃薯等)按鲜品计算,并且不作粮食统计。其他粮食一律按脱粒后的原粮计算。 油料产量指全部油料作物的生产量。包括花生、油菜籽、芝麻、向日葵籽、胡麻籽(亚麻籽)和其他油料。不包括大豆、木本油料和野生油料。花生以带壳干花生计算。 水产品产量指人工养殖的水产品和天然生长的水产品的捕捞量。包括海水的鱼类、虾蟹类、贝类和藻类以及内陆水域的鱼类、虾蟹类和贝类,不包括淡水生植物。 猪、牛、羊肉产量指当年出栏并已屠宰、除去头蹄下水后带骨肉(即胴体重)的重量。 期初(末)畜禽存栏头(只)数指报告期初(末)农村各种合作经济组织和国营农场、农民个人、机关、团体、学校、工矿企业、部队等单位以及城镇居民饲养的大牲畜、猪、羊、家禽等畜禽的存栏数。 耕地面积指可以用来种植农作物、经常进行耕锄的田地,包括熟地、当年新开荒地、连续撂荒未满三年的耕地和当年的休闲地(轮歇地),还包括以种植农作物为主并附带种植桑树、茶树、果树和其他林木的土地,以及沿海、沿湖地区已围垦利用的“海涂”、“湖田”等面积。不包括属于专业性的桑园、茶园、果园、果木苗圃、林地、芦苇地、天然或人工草地面积。 农作物播种面积指实际播种或移植有农作物的面积。凡是实际种植有农作物的面积,不论种植在耕地上还是种植在非耕地上,均包括在农作物播种面积中。在播种季节基本结束后,因遭灾而重新改种和补种的农作物面积,也包括在内。 有效灌溉面积指具有一定的水源,地块比较平整,灌溉工程或设备已经配套,在一般年景下当年能够进行正常灌溉的耕地面积。 农用化肥施用量指本年内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数量,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和复合肥。化肥施用量要

高等教育统计指标解释2015

高等教育统计指标解释 1.学校(机构) 1.1学校(机构):是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备案的实施各级各类教育的单位。高等教育学校(机构)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的实施高等教育的单位。 1.2学校(机构)名称:是指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机构)全称。 1.3学校(机构)标识码:是指由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学校(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 1.4高等教育学校(机构)办学类型包括:普通高等学校(大学、学院、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分校、大专班)、成人高等学校(职工高校、农民高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函授学院、广播电视大学、其他机构)、培养研究生的科研机构、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1.5普通高等学校:是指通过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为主要培养对象,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独立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及其他机构。 1.51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主要实施本科及本科层次以上的教育。 1.52独立学院: 主要实施本科层次的教育。 1.53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实施专科层次的教育。 1.54其他机构:是指承担国家普通招生计划任务不计校数的机构,包括普通高等学校分校、大专班等。 1.6成人高等学校:是指通过国家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招收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的人员为主要培养对象,利用函授、业余、脱产等多种形式,对其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学校。包括:职工高等学校、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函授学院、广播电视大学、其他机构。 1.7其他机构:是指承担国家成人招生计划任务不计校数的机构。 1.8培养研究生的科研机构:是指经国家批准设立的具有培养研究生资格的科研机构。 1.9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颁发办学许可证,不具有颁发普通本专科和成人本专科学历文凭资格的实施高等教育的单位。 1.10学校(机构)性质类别:是指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性质,包括:综合大学、理工院校、农业院校、林业院校、医药院校、师范院校、语文院校、财经院校、政法院校、体育院校、艺术院校、民族院校。 1.11学校(机构)举办者:是指学校(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或为设置学校(机构)提供必要经费和基本办学条件者。 1.12高等教育学校举办者包括:教育部门、其它部门、地方企业、民办。 1.13教育部门:是指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举办各级各类学校(机构)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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