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讲_第一章考情、法的特征、我国的法律渊源、法律规范、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种类、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第02讲_第一章考情、法的特征、我国的法律渊源、法律规范、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种类、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第02讲_第一章考情、法的特征、我国的法律渊源、法律规范、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种类、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2)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建筑质量标准等社会技术规范,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后,也纳入法律规范的范畴。

5.法是确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1)法律虽是调整人类社会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但并不是唯一的社会规范。

(2)法律规范不同于道德规范。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而道德规范则主要凭借社会舆论、人的内心信念以及宣传教育等手段来实现。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法的规范属性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18年)

A.法是社会规范

B.法是行为规范

C.法是技术规范

D.法是道德规范

【答案】AB

考点02:我国的法律渊源(★★★)(P5)

1.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2.法律

(1)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2)一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解释1】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对基本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解释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法律,其作出的法律解释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例如,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04条进行了解释,明确了相关公职人员“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的具体含义。

3.法规

(1)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2)地方性法规: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解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自治州和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4.规章

(1)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2)地方政府规章: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解释1】自治州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有权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解释2】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解释3】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5.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或者决定。

【解释】法律解释权归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司法解释权归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6.国际条约和协定

【解释1】我国的法律渊源主要表现为制定法,不包括判例法。

【解释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解释3】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例题1·单选题】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2004年)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C.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D.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答案】B

【解析】(1)选项A:属于“法律”;(2)选项B:属于“行政法规”;(3)选项C:属于“地方性法规”;(4)选项D:属于“部门规章”。

【例题2·单选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属于()。(2012年)

A.法律

B.行政法规

C.部门规章

D.司法解释

【答案】C

【例题3·单选题】下列关于各种法律渊源效力层级由高到低的排序中,正确的是()。(2014年)

A.宪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法律

B.宪法、法律、部门规章、行政法规

C.宪法、行政法规、法律、部门规章

D.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答案】D

【例题4·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法律渊源的有()。(2015年)

A.联合国宪章

B.某公立大学的章程

C.《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的案例

D.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答案】AD

【解析】(1)选项A:属于“国际条约”;(2)选项C: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判例不属于我国的法律渊源;(3)选项D:属于“部门规章”。

【例题5·单选题】下列关于法律渊源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16年)

A.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部分修改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

B.部门规章可以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C.地方性法规是指地方人民政府对地方性事务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D.除最高人民法院外,其他国家机关无权解释法律

【答案】A

【解析】(1)选项A: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对基本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2)选项B: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3)选项C:地方性法规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4)选项D:法律解释权归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司法解释权归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例题6·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法律渊源的有()。(2018年)

A.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结算办法》

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C.《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D.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D:属于“部门规章”;(2)选项B:属于“司法解释”;(3)选项C:属于“法律”。

考点03:法律规范(★★★)(P7)

1.法律规范的概念

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具体规定主体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2.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

(1)法律规范不同于法律条文,法律规范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2)法律规范是法律条文的主要内容,但法律条文的内容还可能包含其他法要素(如法律原则)。

(3)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不是一一对应的,一项法律规范的内容可以表现在不同法律条文甚至不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同样,一个法律条文中也可以反映若干法律规范的内容。

【解释1】《公司法》第1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只是说明了立法目的,不属于法律规范。

【解释2】一项法律规范的内容可以表现在不同法律条文中。例如《公司法》第171条规定: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公司法》第201条规定: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解释3】一个法律条文中也可以反映若干法律规范的内容。例如《公司法》第147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17年)

A.法律规范是法律条文的表现形式

B.法律规范等同于法律条文

C.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一一对应

D.法律条文的内容除法律规范外,还包括法律原则等法要素

【答案】D

3.法律规范的种类

(1)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

这是根据法律规范为主体提供行为模式的不同方式进行的区分。其中,义务性规范可分为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①授权性规范是规定人们可以作出一定行为或者可以要求别人作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授权性规范的立法语言表达式为“可以……”、“有权……”、“享有……权利”等。

②命令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规定主体应当或者必须作出一定积极行为的规范。命令性规范的立法语言表达式为“应当……”、“必须……”、“有……义务”等。

③禁止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范。禁止性规范的立法语言表达式为“不得……”、“禁止……”等。

【解释1】《票据法》第5条:“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此规定属于授权性规范。

【解释2】《婚姻法》第21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此规定属于授权性规范。

【解释3】《票据法》第10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此规定属于命令性规范、义务性规范。

【解释4】《婚姻法》第15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此规定属于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

(2)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强行性规范是指所规定的义务具有确定的性质,不允许任意变动和伸缩。任意性规范是指在法定范围内允许行为人自行确定其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

【解释1】《婚姻法》第20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此规定属于强行性规范。

【解释2】《婚姻法》第22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此规定属于任意性规范。

(3)确定性规范和非确定性规范

确定性规范是指内容已经完备明确,无须再援引或者参照其他规范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范。非确定性规范是指没有明确具体的行为模式或者法律后果,需要引用其他法律规范来说明或者补充的规范,具体包括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

①委任性规范是指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具体内容由有关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者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范。

②准用性规范是指本身没有具体的规则内容,而是规定可以援引或者参照其他有关规定内容的法律规范。

【解释1】《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此规定属于确定性规范。

【解释2】《反垄断法》第9条规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此规定属于委任性规范。

【解释3】《合同法》第184条规定:“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此规定属于准用性规范。

【例题1·单选题】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根据这一分类标准,下列法律规范中,与“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属于同一规范类型的是()。(2015年)

A.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

B.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C.未经证券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

D.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答案】B

【解析】“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属于授权性规范。在本题中:(1)选项A:属于确定性规范;(2)选项B:属于授权性规范;(3)选项C:属于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4)选项D:属于命令性规范(义务性规范)。

【例题2·单选题】下列各项法律规范中,属于确定性规范的是()。(2018年)

A.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B.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C.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

D.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D

【解析】(1)选项AB:属于准用性规范;(2)选项C:属于委任性规范;(3)选项D:属于确定性规范。

第二单元法律关系

考点01: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种类(★)(P9)

1.法律关系的概念

(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如合同关系、夫妻关系)。

(2)法律关系包括三个要素:主体、内容和客体。

【解释】并非所有的社会关系均属于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以相应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的社会关系,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就不可能产生相应的法律关系。例如,同学关系、恋人关系,因不存在相应的法律规范,也就不存在相应的法律关系。

【例题·多选题】甲、乙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甲、乙之间的下列约定中,能够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的有()。(2016年)

A.甲将房屋出租给乙

B.二人此生不离不弃

C.二人共进晚餐

D.甲送给乙一部手机

【答案】AD

【解析】(1)选项AD:《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租赁合同、赠与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2)选项BC:因不存在相应的法律规范,也就不存在相应的法律关系,无从产生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2.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1)绝对法律关系中权利人是确定的、具体的,义务人则是除了权利人以外的所有人。绝对法律关系以“一个主体对其他一切主体”的形式表现出来,如物权法律关系、人身权法律关系等。

(2)相对法律关系的主体,无论是权利人还是义务人,都是确定的。它以“某个主体对某个主体”的形式表现出来,如债权法律关系。

考点02: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P12)

1.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1)自然人

(2)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3)国家

【解释1】自然人既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居住在一国境内或者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解释2】国家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国内法律关系(如发行国债)。

2.法人的分类

(1)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2)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3)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4)特别法人包括特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3.非法人组织

(1)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2)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例题1·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2015年)

A.有限责任公司

B.国家

C.无国籍人士

D.公立医院

【答案】ABCD

【例题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人的有()。(2017年)

A.北京大学

B.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C.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D.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答案】ABCD

【解析】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选项C)、非营利法人(选项AD)和特别法人(选项B)。

经济法课后练习题及答案

绪 论 一、判断题 经济法学的发祥地是美国。 B A.正确 B.错误 2.实质意义上的经济法普遍存在于 市场经济国家。 A A.正确 B.错误 3.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论构成了 经济法学体系。 A A.正确 B.错误 4.博弈论的方法属于哲学方法。 B A.正确 B.错误 5.经济分析方法是研究经济法的重要方法。 A A.正确 B.错误 6.经济法是有关经济的法规的总称。 B A.正确 B.错误 二、单选题 1.美国早期经济法立法的重要代表是(C )。 A.自然法典 B.公有法典 C.谢尔曼法 D.反不正当竞争法 2.一般科学方法不包括(C )。 A.比较方法 B.系统方法 C.哲学方法 D.统计方法 三、多选题 9. 经济法总论的内容包括(ABCD )。 A.价值论 B.运行论 C.本体论 D.规范论 10. 经济法的具体制度包括(ABCD )。 A.财政调控制度 B.金融调控制度 C.反垄断制度 D.反不正当竞争制度 第一章 经济法的概念和历史 一、判断题 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法律关系。B A.正确 B.错误 2.经济法是解决现代经济问题的现 代法。A A.正确 B.错误 3.经济法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A A.正确 B.错误 4.经济法具有经济性、规制性和现 代性。A A.正确 B.错误 5.经济法的产生是经济因素、政治 因素、社会因素等多因素作用的结果。A A.正确 B.错误 6.市场经济需要国家干预。 A A.正确 B.错误 7.自古就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经济 法。B A.正确 B.错误 二、单选题 1. 经济法区别于传统法的重要特征是(C )。 A.经济性 B.规制性 C.现代性 D.强制性 2.世界上第一个以“经济法”命名的法规产生于(B )。 A.美国 B.德国 C.法国 D.英国 3.美国颁布的第一部经济法是(A )。 A.《谢尔曼法》 B. 《煤炭经济法》 C.《国家工业复兴法》 D.《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4.经济法发展特点之一是(C )。 A.从常态法到病态法 B.从平时法到战时法 C. 从边缘法到基础法 D.从趋同走向差异 三、多选题 1.导致市场失灵的原因通常包括(ABCD )。 A.垄断 B.信息偏在 C.公共物品 D.外部效应 第二章 经济法的体系和地位 一、判断题 1.经济法体系是由经济法律和法规组成的整体。B A. 正确 B.错误 2.社会保障法是经济法体系的重要 组成部分。B A.正确 B.错误 3.市场规制法比宏观调控法产生更 早。A A. 正确 B.错误 4.CEPA 也属于经济法的渊源。 A A. 正确 B.错误 5.经济法能够被行政法与民法所替 代。B A.正确 B.错误 6.经济法是一种国家干预之法,其宗旨是确立和规范国家干预,实现国家干预的法治化。 A A. 正确 B.错误 7.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认为,没有经济法就没有民(商)法的意思自治。A A.正确 B.错误 二、单选题 1. 以下各项不属于经济法主要渊源 的是(D )。 A.法律 B.地方性法规 C.政府规章 D.地方政府规章 2.经济法的地位是经济法在(A )中的地位。 A.法的体系 B.法的结构

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应该如何界定? 经济法律关系最简洁的定义是:经济法所确认的经济法主体之间的经济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其含义是: (1)发生于经济法主体之间; (2)以确定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3)以经济法的存在为前提; (4)是经过经济法调整之后形成的社会关系。 二、应当如何认识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应当是经济法律关系所特有的,区别于民商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的特殊性。 主体(特殊性):广泛性、复杂性、不平等性; 内容(特殊性):管理职权与民事权利共存(内容的经济性?)、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性、权利与义务的同一性、权利的不可让渡性(转让、抛弃)。 客体:行为性——干预、管理行为 三、经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分析 (一)主体 注意三点:一是国家的多重身份问题:行政者、管理者、民事主体。二是主体之间的不平等性。三是分类问题, 干预主体:决策主体 管理主体 实施主体 受干预主体:市场主体 (二)客体: 与民法(物、行为、智力成果、特殊的人身利益)的不同,以干预、管理行为为主。 (三)内容: 1、特点:权利义务的不对待性;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权利的不可让与和抛弃。 2、注意三个概念之间的区别:经济职权、经济职责、经济权利三者的联系和区别。 经济职权与经济权利的比较。三部曲:两个概念;联系;区别。重点在区别:权利性质不同(公权与私权)、主体不同、产生根据不同、行使方式不同(是否可以意思自治、能否代理)、权利的处分不同(让与、抛弃方面的不同)。 3、受控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经营管理权、自主经营权、承包经营权、经济请求权、申诉起诉和举报权。 义务:守法、服从合法干预、依法纳税和缴费、正确行使权利、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第六节民法的渊源

第六节民法的渊源 教学重点:民事法律 教学难点:判例法 一、法的渊源:这一概念出自罗马法,泛指法的效力的来源。 1、法的实质来源——指法的力量的来源和法的效力的根据。(神的意志;君主的意志;人民的意志;统治阶级的意志) 2、法的形式来源——指法的创立方式或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即法是由那类国家机关,以何种方式创立的,又是以何种形式表现出来的。 法学研究中,多是用第二种含义,民法渊源的概念:民法的渊源即是民法的表现形式,指正式载有民法规范的公开文件。在法律效力上,民法渊源是指一切有效的民事法律,包括制定法、习惯、判例和法理。 二、民法的具体渊源 (一)成文法 1.宪法中的民事规范 宪法中关于财产所有制和所有权的规定、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等,都是调整民事关系的重要法律规范,也是《民法通则》和各种单行民事法规必须遵循的法律依据。我国法院在民事审判中,在缺乏实体法依据时,曾援引宪法为依据,表明宪法具有可司法性。 2.民事法律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民事立法文件。 (一)基本法;《民法总则》,目前正积极研究制定《民法典》。 (二)合同法方面:《合同法》、《担保法》 (三)物权法方面:《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 (四)知识产权方面:《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 (五)亲属法方面:《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 (六)商法方面:《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破产法》。 3.行政法规中的民事规范 国务院有关民事部分的法规、决议和命令,是民法的重要表现形式。 4.民事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民事审判的司法解释,在审判工作中具体适用。 5.地方性民事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在效力范围上具有从属性,且在适用范围上具有地域局限性。 6. 规章 7.国际条约中的民事规范 另:行政规章中的民事规范并不属于立法,但在司法审判活动中,行政规章应当作为裁判的重要参考。 (二)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 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习惯在民法渊源中具有一定的意义。 (三)判例 我国传统上属于大陆法系,不承认判例法的地位。但建立判例制度有必要性。 1.判例法与成文法各具特点,很难说谁优谁劣。最佳办法是将两者融为一体,相互取长补短。 2.从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建立判例制度有助于法官在裁判中正确适用法律。 3.有助于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由于目前立法规定较为原则、抽象,特别是由于立法尚不完善,因此给法官的自由裁量留下了很大的空间,这就需要通过判例对此种自由裁量权作出适当的限制,以防止自由裁量权被滥用。 4.有利于尽快提高法官裁判质量。 (四)学理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法理是民法的渊源,但法理的作用不可忽视。法律的学理解释、法学著作、法学原理,对法官裁决案例实际上起着重要作用。

关于行政法的正式渊源

关于行政法的正式渊源 ;摘要:从法律的相对性出发,并依据调整对象的不同特点,宪法不是行政法,行政立法也不是行政法,二者不会是行政法的渊源;法律、委任立法、地方性法规、判例、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和协定才是行政法的正式法律渊源。 ; 关键词:法的正式渊源;事实问题;价值问题;法律的相对性 ; 法的渊源是指法这种观念性范畴在哪里可以发现。法最终来自于社会生活,但作为全社会普遍所接受的规范,它必须为某种权威机构所明确宣布,因此法律渊源具有实质和形式两种不同含义。在实质意义上,法的渊源可能是指法的原动力、法的原因、法的规范、法律事实等,在形式意义上是指法的制定机关及表现形式。①法的形式渊源是指法的效力渊源,它又可区分为直接渊源和间接渊源。直接渊源又称正式渊源或法定渊源,是指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文件,依其地位和效力不同,又分为宪法、法律、各种法规和规章等;间接渊源又称非正式意义上的渊源或非法定渊源,具体是指各种习惯、宗教规则、法理学说、道德原则和规范等。②判例在不同的国家可能分别属于正式的或非正式的渊源。 ; 确定法的正式渊源非常重要,法律,在严格意义上就是指法的正式渊源,只有它们才具有当然的司法适用效力。正如美国学者格伦顿等人所言:“法律渊源涉及到的并非普通公民的行为受什么样的规则管辖,而是法院在解决具体纠纷时应该适用哪些法律的问题。”③如果用哲学术语来表达,那么可以说法的正式渊源就是法本身的具体存

在方式,它和法本身是直接统一的,而其它渊源不过是形成法律的各种来源(如法的原动力、原由、法前规范、法事实等等)或思想材料(如正义观念、法学理论等),它们虽然与法律本身有着密切的联系,但本身毕竟还不是法律:好比桌子是由木材制造的,但木材并不等于桌子。 ; 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的法理学在谈到法的正式渊源时并没有作部门法的区分,好像每一种部门法的正式渊源都完全相同似的。这个假设是不能成立的,实际上,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但它本身也是一种(立法)行为的结果,每种规范只是相对于其调整对象来说才算是法律,好比“父亲”只有在儿女面前才算是父亲一样,一个人不可能在任何地方都是父亲。在明确法律的相对性以后,才能确定行政法的正式渊源,确定了行政法的正式渊源,才能确定行政法本身的外延,并从而确定行政法学研究的基本出发点。 ; 一、经久不绝的迷惑 ; 在西方资本主义早期,行政法并没有从一开始就取得合法的生存权利。英国宪法学家A·V·戴西在1895年的《宪法研究导论》一书中声称,行政法是法国的东西,是保护官吏特权的法律。①时至今日,否认行政法存在的学者已经不多见了,但对于行政法到底是个什么东西,却仍然头绪纷杂,不但国内没能在基础理论上达成共识,就是欧美的学界也同样不存在行政法的明确定义。 ; 自罗豪才先生提出平衡论以后,国内对于行政法基础理论的研究和争论一直是行政法学的热点问题,在这过程中涌现出管理论、控权

经济法课后练习题及答案

绪 论 一、判断题 经济法学的发祥地是美国。B A.正确 B.错误 2.实质意义上的经济法普遍存在于 市场经济国家。A A.正确 B.错误 3.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论构成了 经济法学体系。 A A.正确 B.错误 4. 博弈论的方法属于哲学方法。 B A.正确 B.错误 5. 经济分析方法是研究经济法的重 要方法。A A.正确 B.错误 6. 经济法是有关经济的法规的总 称。B A.正确 B.错误 二、单选题 1.美国早期经济法立法的重要代表 是( C )。 A.自然法典 B.公有法典 C.谢尔曼法 D.反不正当竞争法 2.一般科学方法不包括(C )。 A. 比较方法 B.系统方法 C. 哲学方法 D.统计方法 三、多选题 9.经济法总论的内容包括(ABCD )。 A.价值论 B.运行论 C.本体论 D.规范论 10.经济法的具体制度包括(ABCD )。 A.财政调控制度 B.金融调控制度 C.反垄断制度 一、判断题 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法律关系。 B A.正确 B.错误 2.经济法是解决现代经济问题的现 代法。 A A.正确 B.错误 3.经济法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A A.正确 B.错误 4.经济法具有经济性、规制性和现 代性。 A A.正确 B.错误 5.经济法的产生是经济因素、政治因素、社会因素等多因素作用的结果。 A A.正确 B.错误 6.市场经济需要国家干预。 A A.正确 B.错误 7.自古就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经济 法。 B A.正确 B.错误 二、单选题 1.经济法区别于传统法的重要特征是( C )。 A.经济性 B.规制性 C.现代性 D.强制性 2.世界上第一个以“经济法”命名的法规产生于(B )。 A.美国 B.德国 C.法国 D. 英国 3. 美国颁布的第一部经济法是(A )。 A.《谢尔曼法》 B.《煤炭经济法》 C.《国家工业复兴法》 D.《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4.经济法发展特点之一是(C )。 A.从常态法到病态法 C. 从边缘法到基础法 D.从趋同走向差异 三、多选题 1.导致市场失灵的原因通常包括(ABCD )。 A.垄断 B.信息偏在 C.公共物品 D.外部效应 第二章 经济法的体系和地位 一、判断题 1.经济法体系是由经济法律和法规组成的整体。B A.正确 B.错误 2.社会保障法是经济法体系的重要 组成部分。B A.正确 B.错误 3.市场规制法比宏观调控法产生更 早。A A.正确 B.错误 4.CEPA 也属于经济法的渊源。 A A. 正确 B. 错误 5.经济法能够被行政法与民法所替 代。B A. 正确 B.错误 6.经济法是一种国家干预之法,其宗旨是确立和规范国家干预,实现国家干预的法治化。A A. 正确 B.错误 7.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认为,没有经济法就没有民(商)法的意思自治。 A A. 正确 B.错误 二、单选题 1.以下各项不属于经济法主要渊源的是(D )。 A.法律 B.地方性法规 C.政府规章 D.地方政府规章 2.经济法的地位是经济法在(A )中

德国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德国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当代德国的行政法,其范围和数量已经达到相当宽阔和繁多的程度,就是说,由性质和形态各异的、为数众多的法律规范构成了基本上是内在协调的德国行政法。在研究德国行政法的法律渊源的内涵时,德国的行政法学家们在其各自的论作中却有不同的解释,从不同的角度得出不同的定义。但是,从法理上分析,大都认为“实在法的识别标志”即为法律渊源(注:参阅〔德〕Hartmut;Maurer,Allgemeines;Verwaltungsrecht‘11.Auflage,C.H.Beck’sche;Verlagsbuchhandlung;München;1997.5.58.),法律渊源是性质和形态各异、为数繁多的法律规范之中的规则要素,或称为秩序要素,是法律规范产生和存在的表现形式。 德国行政法的法律渊源大体分为以下方面。 一成文法律渊源 成文法律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正式法律、法规命令和规章。 (一)联邦基本法和各州宪法 联邦基本法作为德国宪法以及各个州的宪法,是德国行政法的最基本的法律渊源,但是必须明确,并非是指基本法和州宪法即为行政

法规范,而只是指它们是行政法和行政管理的基础和标准。尽管在行政法院的审判(以及其它法院的审判)实践中,有时可以援引和直接适用基本法的某些条款,但是绝对不是将其视为行政法律规范,而只是将其蕴含的对行政具有直接或间接意义的规则发生作用。 (二)正式法律即议会法律 不言而喻,正式法律是由联邦议会和州议会按照宪法规定的立法程序制定的法律规范,即为议会法律。现今许多德国学者在论述正式法律时,都涉及到源于19世纪的国家法学说的双重法律概念的含义,即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和实质意义上的法律。形式意义上的法律是指立法机关依法定程序以书面形式制定的;实质意义上的法律是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则。这二者之间的范围不相同,但也有相互重合的部分,因为一般地说,法律规范大都是以正式法律形式出现的,但是也有的正式法律不具有法律规范的内容,或者有的法律规范不采取正式的法律形式(注:参阅〔德〕Hartmut;Maurer,‘Allgemeines;Verwaltungsrecht’ll.Auflage,C.H.Beck‘sche;Verlagsbuchhangdlung,München;1997.S.60-61.)。 (三)法规命令 在德国行政法的法律渊源中,包括大量的法规命令。这是指包括

第二章经济法律关系(练习题)精选.

第二章经济法律关系 1.经济权利是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一种( ) A.资格 B、行为 C、权利 D、利益 2..经济法主体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和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属于经济法主体的() A.经济权利 B.经济义务 C.经济职权 D.经营管理权 3.以下可以作为经济法律事件的是() A、公司的设立 B、税务征收 C、确定利率 D、突发洪水 4.以下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是() A、国家检察机关 B、学校 C、厂长 D、学生会 5、经济法律关系最主要参加者是() A、国家机关 B、企业 C、企业的内部组织 D、公民 6、以下不是民法主体而不是经济法主体的是() A、国家机关 B、企业 C、企业的内部组织 D、公民 7、享有经济职权的主体是() A、国家机关 B、企业 C、社会团体 D、事业单位 8、享有经营管理权的主体是() A、国家机关 B、企业 C、社会团体 D、事业单位 9、经济法律关系() A 、由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构成 B、由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或其中任何两个要素构成 C、由主体、客体、行为三要素构成由主体、客体、行为三要素或其中任何两个要素构成 10、下列不属于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 A.物 B.经济行为 C.客观事件 D.专有技术 11.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都是法律行为 B、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都不是法律行为 C、合法行为是法律行为,违法行为不是法律行为 D、违法行为是法律行为,合法行为不是法律行为 12.企业的内部组织是() A、民法主体 B、宪法主体 C、经济法主体 D 、行政法主体 13.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都必须以一定的()为依据 A 、法律关系主体 B、法律关系客体C 、法律关系内容 D、法律事实 14.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发生的()关系 A 、奖励和处罚 B 、管理和服从 C 、权利和义务 D 、市场和计划 15..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是( )。 A、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B、经济法律关系的标的 C、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D、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是( )。 A经济管理行为 B自然灾害 C智力成果 D生产资料 2.下列选项中可以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 A.个体工商户王某 B.西安市国税局 C.在中国居住14年的外国人杰瑞 D.中华人民共和国 3.为购买货物,甲公司的会计张某签发一张汇票交给乙公司的会计李某,该票据关系的主体有()。 A、甲公司 B、张某 C、乙公司 D、李某 4.经济法律关系客体可以归结为() A、财 B、物 C、完成一定工作 D、非物质财富 5.无效的经济行为有() A、主体不合格 B、意思表示不真实 C、内容或形式不合法 D、显失公平 6.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是() A、法律规范 B、法律行为 C、法律准则 D、法律事件 7.下列各项中,能够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A、货币 B、衬衣 C、修理自行车 D、祖传秘方 8.经济法主体能够享有的经济权利有() A、经济管理权 B、财产权 C、人身自由权 D、专利权 三、判断 1.经济法律关系等同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2.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最重要的主体。() 3.任何组织或公民所为的行为都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4.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经济行为是指经济法的主体为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所进行的经济活动。()

第四节 民法的渊源

第四节民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是指法的表现形式。民法的渊源有两种体制,一元体制和多元体制。前者仅承认制定法为民法的唯一渊源。后者在确认制定法为民法的直接渊源的同时,也承认习惯和法理为间接渊源。 我国《民法通则》既未规定制定法为民法的唯一渊源,也未将习惯与法理采为民法的间接渊源。但是习惯和法理对民事审判实践发挥着重要作用,实际上成了补充我国成文民法之漏洞的渊源。 一、民法的直接渊源——制定法 制定法是指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定程序制定的、以法律条文形式加以编篡的成文性法律规范。 1、法律 法律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以法命名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立法文件。包含有民法规范的法律主要有以下几种:(1)宪法 宪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根本大法。其中关于各种基本社会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的规定,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民法规范。 (2)民事基本法 在大陆法系国家,民法规范存在的基本形式是民法典。

我国现在还没有制定民法典,发挥民事基本法作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3)民事单行法 民事单行法,是针对某特定类型的民事关系的法律调整而特别制定的法律。目前,我国形成了一个由《民法通则》统率各单行民事法律的体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 (4)综合性单行法 综合性单行法,是针对特定权利主体、权利客体或特殊问题而制定的既有民法规范又有行政法规范甚至刑法规范的法律,如《森林法》、《草原法》、《土地管理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2、准法律 准法律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国家地方机关制定的,以条例、办法、细则等名目出现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 (1)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制定的法规、规章 (2)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 (3)地方性法规 二、民法的间接渊源:习惯与法理 1、习惯 习惯是民法的最初形式。习惯是是对制定法的补充和

经济法作业-答案

《经济法》作业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 1、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和地过程中依法( C )的当事人。 A.享有经济权利B.承担经济义务C.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 D.享有经济权利或承担经济义务 2、公民个人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此行为使公民成为( C )主体。 A.民法B。民法和经济法C.经济法D。民法或经济法 3、经济管理主体主要为( B )。 A.国家权力机关B。政府C.特殊企业D。经授权的其他组织 4、下列事项中,一般不作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社会组织是( D )。 A.企业内部组织B。私营企业C.个体工商户D。党团组织 二、多项选择题 1、以下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是(ABCD )。 A.企业B。供销合作社C.国家机关D。个体工商户 2、以下属于经济法的主体制度内容的是(ABCD )。 A.经济性行业组织法B。中央银行法C.特殊经济组织法D。合作制及集体所有制组织法 三、名词解释 1、经济法体系:是指反映国家协调、干预市场经济的各方面法律规范所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体,其划分往往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具体范围相呼应。由于经济法调整的是国家在协调、干预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因此,决定了经济法的体系应该采取如下结构:市场主体管理法、市场运行调控法、宏观调控法、社会保障法。经济法体系不同于经济法学体系。 2、经济法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的形式。我国作为成文法国家,由不同层次的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构成了不同的渊源,组成了经济法的形式体系。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各部委的命令、指令、办法、规定、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地方人民政府的规章和其他一些规范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我国参加签订的或者承认的有关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双边或者多边协定等。 四、简答题 1、有人认为经济法就是经济行政法,试从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方面,论述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答:经济行政法认为经济法无非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的行政法,只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不构成任何法的部门。此说的最大问题在于它认为经济行政法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实质上以行政手段调整为主的关系。此种观点已为主流观点所摒弃。经济法与行政法的主要区别主要表现在:第一,调整对象不同。第二,调整手段不同。第三,价值取向不同,第四,产生的历史背景不同。所以行政法是关于政府的组织人事和行政救济法,充分关注的应当是行政组织及其权力设置、行使、制约和监督,这与行政法起源于授权与控权法的历史和逻辑一致。行政法不关注行政行为的具体社会经济内容,经济法部门的形成与行政法的产生和发展之间并无内在逻辑联系。此外,经济法的内容和范围不限于经济行政,它还包括反垄断、制订和执行产业政策,货币和金融调控、政府参与市场活动等历来不属于行政法范畴的私法人公法化的内容。 2、简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答:经济法基本原则是指规定于或者寓义于经济法律之中的对经济立法、经济守法、经济司法具有指导和适用价值的根本指导思想或规则。它具有如下特征:其一,经济法基本原则反映了经济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和经济总政策在法律上的集中反映;其二,经济法基本原则是经济管理对经济法最根本要求的反映;其三,经济法基本原则表现为一种抽象的法律意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内容:(1)平衡协调原则。是指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要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的统一。(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这一原则应当作为经济立法和执法的重要依据之一,它是经济法的永恒追求,既是经济法的源头,又是经济法的终点。(3)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它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各管理主体和公有制经营主体所享有承受的权力和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他们的利益与效益必须相一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及 特征 (2008-04-08 16:19:54) 转载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经济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确认的,具有公共经济管理内容的权利(就经济行政机关而言,则表现为权力,以下相同)义务关系。它具有以下特征。 (一) 由经济法律规范确认 经济法律关系由法律规范确认,概莫能外。经济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的不同之处,就在于他是一种由经济法律规范确认。如前述,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发生了各式各样的社会关系。其中,在政府或其经济行政机关实施公共的经济管理过程中形成一种经济管理关系,它是客观存在的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该种社会关系经过经济法的调整,则上升为具有经济管理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即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使一些经济管理关系规范化,明确化,为人们享有经济权利(力)和履行经济义务提供了外部条件。可以说,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是国家运用经济法手段管理社会经济生活的必然反映,是经济管理关系为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的产物。没有经济法律规范的存在,就不会有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 (二)具有意志性 经济法律关系是具有意志性的社会关系,这是它不同于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经济管理关系的一个重要特征。在经济法律关系形成和实现的过程中,国家意志是主导的,但它和经济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意志是相互联系的。 首先,经济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意志,必须符合国家的意志。经济法律关系是由经济法律规范确认的,而经济法律规范由国家制定,渗透着国家意志。可以说,经济法律关系是贯彻国家意志的重要形式。因此,经济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意志,必须符合国家的意志,否则,经济法律关系就不能形成。换言之,在经济法律关系形成过程中,经济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意志必须服从国家意志,国家意志对经济法律关系的形成起着主导作用。 其次,国家的意志,必须借助经济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意志才能得到实现。无疑,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都是有意识的,人们的行为始终是受其意志支配的。只有人们按照自己的意志,在经济法律规范允许的范围内相互结成一定的经济法律关系,行使经济权利(力),履行经济义务,体现在经济法律规范中的国家意志才能得以实现。所以,在经济法律关系实现过程中,国家意志必须通过经济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意志实现。 (二) 独具社会公共经济管理性 经济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的一个最重要的区别,就在于经济法律关系具有社会公共的经济管理性质。法律关系是由法律确认的,而具体法律关系的特性则是由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本身的特殊性质决定的。经济法律关系作为法律关系的一种,它的特性也取决于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本身的性质。 标签: 教育 分类: 美文推荐

第一编+民法总论习题(含答案).

第一章民法概述 名词解释题: 1民法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一个选项属于“私法”范畴?((考研 A行政法B组织法 C婚姻家庭法D刑法,程序法 (二多项选择题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在罗马法典编纂方面最富成效和影响力,该《民法大全》由哪几部分组成?( A查士丁尼法典B学说汇纂 C法学阶梯D查士丁尼新律 关于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和实质意义上的民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从法律发展史上看,先有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后有形式意义上的民法 B现代社会,各国既有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又有形式意义上的民法 C形式意义上的民法能涵盖民事生活全部,有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就不需要实质意义的民法 D实质意义上的民法不能否认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后者可以对前者归纳整理并予以体系化 对于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人身关系都具有固有性 B等价有偿原则不适用于人身关系 C侵害人身利益的情形下刑罚保护手段更严厉,所以可以代替民法保护手段 D人身关系具有非财产性,所以与财产关系没有联系 下列选项中不可以作为我国民法渊源的是(。 A习惯 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C某学者关于名誉权保护的专著 D最高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 简答题 简述民法调整人身关系的必要性和特点。(考研 参考答案 名词解释题: 人身关系,是指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是基于一定的人格和身份产生的,体现的是人们精神上和道德上的利益,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类。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答案:C 本题考查公私法的划分。私法主体能够自由作出决策,不同于刑法、

(完整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点

第一章绪论 问题1、什么是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和规范国家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和救济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问题2、行政法有哪些渊源?我国行政法的渊源主要有: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各项立法的依据。2、法律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其他法律。3、行政法规和规章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门,包括各部、委、行、署和直属机构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也称部门规章。在我国的立法实践中,由于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程序简便,应变性较强,这就使得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数量远远超过了法律,成为行政法的重要的渊源。4、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设立的经济特区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不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情况下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地方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经济特区所在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据宪法及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地方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5、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地方解释。6、国际条约和协定我国参加或批准的国际条约和协定,如果其内容涉及我国行政权力的行使和公民、法人的权利与义务,这些条约同样是我国行政法的渊源。 问题3、行政法有何特点?与民法、刑法等其他部门法相比,行政法具有以下五个显著特点: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的内容十分广泛3、行政法是一个数量众多、形式多样、效力等级不同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4、行政法规范的变化性较强5、行政实体性规范与行政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共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问题4试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全部行政法规范之中,用以指导、统率行政法的制定、修改、废止和实施基本准则或原理。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概括起来说,就是行政法治原则,具体又可分为行政合法性原则与行政合理性原则两个方面。 1、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设立和运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包含了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都必须凭据法律、遵守法律;(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

经济法学答案

经济法学 姓名班级 1.经济法概念的国外早期学说有:()。 A.综合说 B.企业经营关系说 C. 国家管理说 D. 功能说 参考答案:ABCD 2.经济法概念的国外当代学说有()。 A.政府干预说 B. 社会经济利益平衡说 C. 经济组织特有说 D. 国家管理说 参考答案:AB 3.非独立法律部门说对经济法概念的不同理解,其中又形成了()等几种不同的观点。 A.学科经济法论 B.纵横论 C.综合经济法论 D. 经济行政法论 参考答案:ACD 4.关于经济法产生原因的争论有()。 A. 市场失灵 B. 政府失灵说 C.危机对策说 D. 国家干预说 参考答案:ABCD 5.西方经济学界出现了对凯恩斯政府干预学说加以挑战和修正的各种流派,其中具有重大影响的有()。 A. 供给学派 B. 新经济自由主义学派 C. 自由主义学派 D.规制实证分析学派 参考答案:AD 参考答案:ABCD 6经济法的体系结构也应由()组成。 A. 微观经济法 B. 宏观经济法 C. 市场规制法 D. 社会保障法 参考答案:AB 7宏观经济法特别法包括()。 A. 财政法 B. 税法 C. 货币政策法 D. 区域经济协调法 参考答案:ABCD 8经济法的渊源种类()。 A. 宪法 B. 行政法规 C. 经济法规 D. 民法 参考答案:AB 9.重商主义理论的基本内容包括()。 A.旨在通过对流通领域经济运行状况的研究,达到增加社会货币财富的目的

B.认为财富就是金银,就是货币 C.提出了劳动价值论 D.提倡国家干预经济 参考答案:ABD 10 经济法学研究的方法()。 A.立足本国实际的方法 B.历史和现实结合的方法 C.综合研究的方法 D.比较研究的方法 参考答案:ABCD 11济法总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经济法内容的一般理论 B.经济法的基本理论问题 C.经济法主体行为的一般理论 D.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理论 参考答案:BCD 12.济法的调整对象具有()特征。 A.经济性 B. 强制性 C. 平等性 D. 时代性 参考答案:AD 13.在调整经济规制关系时作用于人们的行为方式有()。 A. 消极方式 B.积极的义务方式 C.允许的方式 D.禁止的方式 参考答案:BCD 14.的规范方式()。 A.义务性规范方式 B.禁止性规范方式 C.提倡性规范方式 D.任意性规范方式 参考答案:ABCD 15.制法律关系的特性主要表现为()。 A.经济规制法律关系是在政府干预或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形成的 B.经济规制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往往是政府 C.经济规制法律关系主要围绕经济规制主体单方面意志展开 D.经济规制法律关系以追求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特征 参考答案:ABCD 16.济规制法律关系的不同内容,可以将经济规制法律关系分为( )。 A. 微观经济规制关系 B. 宏观经济调控法律关系 C. 绝对经济规制法律关系 D. 相对经济规制法律关系 参考答案:AB 17.规制法律关系客体的特征( )。 A.经济规制法律关系的客体必须具有价值,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

行政法的渊源

行政法的渊源 每一个部门法都会涉及法的渊源,但是法的部门和法的渊源有对应关系。如:宪法渊源,指的是宪法部门。行政法没有行政法典,只有行政法的部门和行政法学。所以,法的渊源和法的部门是相关的,但是彼此间并没有上、下位概念的关系。 法的渊源有形式渊源和实质渊源还有历史渊源,主要指的是形式渊源,即法的部门。实质渊源指的是法的社会关系的综合反映。历史渊源则是指某个制度的最早出身。 一、法的渊源产生的方式和意义 法的渊源的产生的方式有3种:1.制定法2.习惯法3.判例法 研究法的渊源有很大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研究方面,对相应的学科研究时,不应放在某个条文,还要注意一些宪法性法律、惯例和宪法思想。 2.在适用方面,行政法的渊源主要适用在法官所持的态度和应该持有的态度上。 二、宪法作为行政法的渊源的意义 宪法是对行政关系原则性的调整。在行政立法中和司法中具有不同的效力。在行政立法方面,有直接约束的作用。在司法方面,宪法作为审判的依据,认定事实和推理的依据。但是在我国,宪法不能作为审判的依据。因为在我国,宪法是不能司法适用的。宪法可作为行政诉讼中的事实认定和推理方面。总之,宪法在行政诉讼中作为推理的依据,不能作为裁判的依据。 三、行政规章是否是行政法的渊源、行政规章的效力 对于行政规章是否是行政法的渊源,学界对此有不同的观点。一种为否认说,理由为在行政诉讼中有规定,适用行政法参照规章,故认为行政规章不是法律,没有法的规范性,不是行政法的渊源。另一种持相反的观点,因为《立法法》中,把规章的制定和调整程序纳入了《立法法》的调整范围,那么就认定行政规章制订作为立法的行为,是法律规范,就是行政法的渊源。 行政规章的效力: 1.在立法方面,对立法者没有拘束力,但是对立法有事实作用。 2.在行政方面,所有的行政主体都必须执行,即使规章的内容违法也要执行。 3.在司法方面,规章对司法没有直接的约束力但是司法审查的对象,作为证

经济法判断题讲解学习

经济法判断题

判断题 经济法导论 1.企业的分支机构因为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而不可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答案: × 2.从权利与义务的对应程度来看,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 答案: × 3.经济法律关系等同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答案: × 4.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最重要的主体。() 答案: × 5.任何组织或公民所为的行为都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答案: × 6.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经济行为是指经济法的主体为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所进行的行为()答案: √ 7.任何当事人都可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享受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 答案: × 8.个体工商户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答案: × 企业法 1对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案: × 2.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 答案: √ 3.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 × 4.有限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答案: ×

() 答案: × 6.独资企业解散后,其债权人在2年内未向原投资人提出偿债请求的,原投资人的偿还责任消失。() 答案: √× 7.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执行行为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的债务,全体合伙人可以以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答案: × 8.普通合伙企业新入伙的合伙人只对其入伙后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 × 9.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可以在入伙协议中约定,新合伙人比原合伙人享有较大的权利、承担较小的责任。 答案: √ 10.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普通合伙企业在其退伙前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 √ 公司法 1.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对特定的人员或机构具有约束力,包括对公司实际控制人也有约束力。() 答案:× 2.股东派生诉讼是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为公司的利益所提起的诉讼。 答案: √ 3.公司的董事会人数为5-19人,当不足规定人数的2/3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补足差额。 答案: √ 4.份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答案: √ 5.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答案: √ 6.董事会与监事会不是有限公司的必设机构。 答案: √ 7.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无需经其他股东的同意。

“民法学”简答及论述题汇总

“民法学”简答及论述题汇总 1.简述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特征 答: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具有以下主要特点:1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2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3受价值规律支配。 2.简述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征 答:人身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具有以下特点:1主体的地位平等2与民事权利的享受和行使有关3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 3.简述我国民法的任务 答:民法的任务是民法立法宗旨的具体体现,是由民法的性质和地位所决定的。民法的任务主要有以下三项:1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2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3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4.简述民法的基本原则 答: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其贯穿于各项民事法律制度之中的民法的根本规则,是民法理发的指导方针和解释民法规范、适用民法规范以及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对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根本特性的集中反映,体现着党和国家的民事政策。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认为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5.简述民法的适用范围。(试述民法的效力)论述 答:民法的适用范围又称民法的效力,是指在何时、何地、何人之间的关系应适用有关的民事法律规范。包括在时间上的效力、在空间上的效力和对人的效力。一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即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指的是民事法律规范在何期间有效,亦即在何时间内可以和应当适用该法律规范。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有以下两条规则:1法律不溯

经济法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二部分法律关系二、法律关系的客体 物常见于物权关系(1)物既可以是自然物,如森林、土地,也可以是人的劳动创造物,如建筑物、机器、各类产品。 (2)广义上物的概念还包括货币及其他各种有价证券,如汇票、支票、股票、债券等 行为常见于债权关系 作为如旅客运输合同的客体是运送旅客的行为 不作为如竞业禁止合同的客体是不从事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活动 人格利益常见于人身关系包括公民或组织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的肖像、名誉、尊严,公民的人身、人格和身份等 智力成果常见于知识产权关系如科学著作、文学艺术作品、专利、商标等【例题?多选题】(2017年)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A.建筑物 B.自然人的不作为 C.人格利益 D.有价证券 【答案】ABCD 【解析】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人格利益、智力成果。 三、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权利按作用方式划分支配权 权利人直接支配权利客体并获得支 配利益的权利 如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 请求权 权利人请求义务人为某种行为或不 为某种行为的权利 如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 抗辩权 请求权的义务人以请求权依据以外 的事由,拒绝对方请求的权利 如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先诉抗辩权 形成权 权利人以单方意志决定特定法律关 系是否存续、变更的权利 如可撤销行为的撤销权、解除权、抵销权、 效力待定行为的追认权 考点3 法律事实★ 【学习提示】建议把握法律事实的分类,其中事实行为的典型例子也需要弄清。 1.概念: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的变化的原因,即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2.分类:

【例题?多选题】(2014年)下列各项中,能导致一定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有()。 A.人的出生 B.自然灾害 C.时间的经过 D.侵权行为 【答案】ABCD 【第二部分总结】 第三部分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考点1 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学习提示】记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其余内容简单阅读。 1.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 (1)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研究全面依法治国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协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等。 (2)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部。 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考点2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和总抓手★ 【学习提示】本考点主要把握大标题,细节内容阅读即可。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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