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范(完整版)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范(完整版)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范(完整版)

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监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二○○二年八月

目录

前言 (2)

目录 (3)

1 总则 (5)

2 名词术语 (5)

3 监理组织及监理人员 (6)

3.1监理单位 (6)

3.2监理机构 (7)

3.3监理人员 (9)

4 施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11)

4.1 施工监理工作基本程序 (11)

4.2 主要监理工作方法 (12)

4.3 主要监理工作制度 (12)

5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 (13)

5.1监理机构自身准备工作 (13)

5.2施工准备监理工作 (14)

6 施工实施阶段监理工作 (16)

6.1 工程开工 (17)

6.2工程质量控制 (17)

6.3工程进度控制 (19)

6.4工程投资控制 (21)

6.5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 (25)

6.6合同的其他管理工作 (26)

6.7信息管理 (37)

6.8 工程协调 (40)

6.9工程验收与移交 (40)

7 保修期阶段监理工作 (41)

7.1工程保修 (41)

8 其他 (41)

8.1奖励 (41)

8.2赔偿 (41)

附录 (42)

附录1《监理规划》内容及编写要点 (42)

附录2《监理实施细则》内容及编写要点44 附录3施工监理主要工作程序框图 (47)

附表………………………………………

附表 A 施工企业提交的申请表…………

附表 B 监理机构审核表…………………

附表 C 监理机构汇报表…………………

附表 D 监理机构内部用表………………

1 总则

1.0.1 为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管理,规范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行为,明确监理单位和各级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权限和义务,促进监理工作质量和监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规章,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境内实行建设监理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监理程序、方法和具体工作内容上可适当简化。

1.0.3 承担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任务的监理单位,需取得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等级证书,按照批准的资格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1.0.4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必须持证上岗。

1.0.5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采用招标或委托方式择优选择监理单位。

1.0.6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强调合同管理,发挥监理人员对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投资、进度等目标控制等方面的专业化管理作用,并注重加强计算机辅助监理工作。

1.0.7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依据:

1 国家和水利部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 水利行业工程建设有关强制性技术标准。

3 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相关文件。

4 项目法人和有关建设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建设监理合同等合同文件。

1.0.8 监理单位应依据监理合同在项目法人授权范围内,独立、公正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并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投资等目标的监督和管理承担合同责任。

1.0.9 监理单位为实施监理而进行的审核、检查、认可与批准,并不免除或减轻责任方应承担的责任。

2 名词术语

2.0.1监理单位是指经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等级,具有法人资格,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单位。

2.0.2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派驻工程现场直接承担监理合同实施责任的组织机构。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

2.0.3监理人员是指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资

格证书或岗位证书,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人员。

2.0.4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应经项目法人同意后,由监理单位委派;是监理机构的第一责任人。

2.0.5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按规定登记注册,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监理人员。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监理工程师可负责工程项目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在授权范围内的监理文件签发权。

2.0.6 监理员是指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岗位证书》的监理人员。监理员承担现场具体监理工作,不具有审批、指令等监理文件签发权。

2.0.7施工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实施的监督与管理。施工监理包括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实施阶段监理和保修期阶段监理。

2.0.8 监理服务是指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履行合同义务、承担合同责任及行使合同权利的过程。

2.0.9监理规划是指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在监理大纲的基础上编制的用来指导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基础性文件。

2.0.10监理实施细则是指由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规划编写的,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中实施某一项目或某一专业监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2.0.11 保修期是指工程移交证书签发之日开始,至工程移交证书中写明的保修责任终止之日止的一段时间。是工程建设项目向项目法人移交后,施工企业对所移交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缺陷应承担的缺陷修复、补建直至重建责任的合同期限。

2.0.12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 监理组织及监理人员

3.1 监理单位

3.1.1 监理单位与项目法人签订监理合同,应采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3.1.2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守法、诚信、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开展监理工作,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工程建设

当事人各方合法权益。

2 必须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资质等级和核准的业务范围承接建设监理业务,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3 不得与所承担监理项目的施工企业、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发生经营性隶属关系,也不得是这些单位的合伙经营者。

4 不得转让、分包监理业务。

5 不得聘用无监理岗位证书的人员从事监理业务。

6 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监理业务。

3.1.3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技术难易程度、现场条件等因素以及监理合同的要求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委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配置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专业监理人员。需要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时须事先征得项目法人的同意。

3.1.4监理单位应在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照合同文件规定将监理人员及时派驻到监理工地,并书面通知项目法人。如有变化,应事先征得项目法人同意。

3.1.5 监理单位应根据所监理工程的风险程度,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给工程现场监理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3.1.6监理单位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管理要求,制定规章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管理。

3.1.7 监理单位应建立监理人员考核制度,定期对各级监理人员进行检查与考核,并建立考核手册。监理单位应制定监理人员奖、惩制度。

3.1.8 监理单位要根据有关资格年检的规定,认真、如实填写年检表,提交包括项目法人的书面评价意见在内的有关材料,按时参加年检。

3.1.9 两个和两个以上监理单位可成立监理联营体,联合承揽监理业务。监理联营体须有联合监理协议,并在监理投标时提交。联合监理协议应明确各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并明确一个监理单位为责任方。监理联营体资质按照较低一方的资质认定。总监理工程师应由责任方派出。

3.2 监理机构

3.2.1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组建监理机构。监理机构必须进驻施工现场。

3.2.2监理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1、选择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单位的建议权。

2、对施工企业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的审核权。

3、工程建设合同文件的解释权。

4、工程设计文件的核查权。只有经监理机构核查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工程师图纸和设计文

件,才能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6、按照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设计变更的处置权。

7、对工程建设实施中技术问题的建议权。

8、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的主持权。

9、按工程建设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涉及关键线路和影响较长工期时,发布停工令、复工令应事先征得项目法人同意。

10、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构件和工程设备以及全部工程的施工质量的检查、检验、确认权。

11、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检查、监督权。

12、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建设合同工期的签认权。

13、对施工企业按合同规定提交的设计图纸的审批权。

14、工程款计量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项目法人不应支付任何工程款项。

15、要求施工企业撤换不称职的现场施工和管理人员的建议权。

3.2.3 监理机构应将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姓名、监理分工和授权范围报送项目法人并通知施工企业。需要调换监理工程师时亦应通知项目法人和施工企业。

3.2.4监理机构须制定与监理工作内容相适应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并建立监理工作质量保证体系。

3.2.5 监理机构应依据监理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办公、通讯、交通、生活及检测设备和仪器,独立进行监理及检测工作。

3.2.6 监理机构未征得项目法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资料。

3.2.7 监理机构和工程建设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项目法人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定,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施工企业应从监理机构取得工程建设的通知、指令等各种工程实施命令。

3.2.8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应将履行合同期间从项目法人处领取的设计文件、图纸、规范等如数归还项目法人,并履行保密义务。

3.2.9 监理机构应根据监理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中项目法人的授权范围行使权限。项目法人不能擅自变更监理机构在授权范围内所做出的决定。

3.3 监理人员

3.3.1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系岗位职务,实施注册管理制度,均须持证上岗。

3.3.2 监理人员守则

1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科学、求实、严谨的工作作风,做到遵纪守法、尽职尽责、公正廉洁。

2 努力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的技术、知识,熟悉掌握建设工程合同文件、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全面履行义务,正确运用权限,谨慎、勤奋、高效的开展监理工作。

3 加强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协作,突出监理服务观念,了解和掌握工程施工第一手资料,在授权范围内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4 未经许可,不得泄露与本工程业务有关的技术和经济秘密,并应妥善做好项目法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5 不得与工程施工企业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有除工作联系以外的其他关系。

6 不得出卖、出借、转让、涂改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7 监理人员只能在一个监理单位注册,并在该监理单位承接的监理业务中工作。未经注册单位同意不得承担其他监理单位的监理业务。

8 遵守职业道德,维护职业信誉,严禁徇私舞弊。

3.3.3 总监理工程师应负责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中所规定的监理单位的义务和职责,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 负责与项目法人和各施工企业负责人的沟通、协调工作。

2 确定监理机构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各级监理人员职责权限,协调监理机构各部门工作关系,保证监理机构正常有序运转。

3负责组织对监理人员的考核工作,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根据建设工程项目进展状况,调整监理人员。

4 主持编制监理规划以及监理机构内部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制定监理实施细则和项目监理工作的开展。

5 审核施工企业提出的分包项目和选择的分包单位。

6 审批施工企业呈报的施工进度计划、技术措施方案和资金流计划。

7 组织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签署工程款支付凭证。

8 签署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

9 组织或授权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交底;审核、签发施工图纸和文件。

10 组织或参与处理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

11 组织或授权监理工程师组织处理违约、工程变更和合同索赔事宜。

12 主持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现场例行协调会和专题会议。

13 协调参建各方的工作关系和合同争议,并在必要时对工程建设合同条款做出解释和对合同争议做出调解决定。

14 签发各类支付证书。

15 协助项目法人组织工程完工验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审核完工结算和最终结算。

16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监理总结;组织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3.3.4 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承担一个工程建设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堤防、河道整治工程中,如需在一个工程建设项目同时承担多个标段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项目法人同意,且需配备好副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开展工作,如总监理工程师不在工程现场时,履行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3.3.5监理工程师按照总监理工程师所授予的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作,是所承担监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 组织编制负责工作范围的监理实施细则。

2 预审施工企业提出的分包项目和选择的分包单位。

3 签署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开工许可证。

4 审批施工企业提交的施工月、季进度计划、具体技术措施方案。

5 检查施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运作情况,按照职责权限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有关问题,协调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签署施工企业违规警告通知等一般监理指令。

6 预核签工程款支付凭证。

7 预审施工图纸以及提出设计变更、索赔申请、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的意见和方案。

8 按照职责权限组织分部工程的验收工作和单元工程的评定工作。

9 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必要时进行平行检验。

10 负责工作范围内的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11 负责工作范围内的监理资料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12 负责编写整理监理日志。

13 指导、检查监理员的工作。当监理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14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监理工作情况。对于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请示。

3.3.6 监理员按照监理工程师所授予的职责权限承担现场监理具体工作。监理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 对施工现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施工企业全面履行相关合同责任和义务。

2 检查施工企业用于工程建设项目的人员、材料、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作好检查记录。

3检查并记录现场施工工艺、程序以及局部施工措施计划变更等情况,提出初审意见。

4 签署现场施工过程控制记录、材料质量检验记录和施工测量成果报告等原始记录。

5 提出对有关工程开工申请、施工措施方案、验收报告的初审意见。

6 统计和检查计日工情况。核实工程计量,并签署原始记录。

7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与监督。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现场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和其他异常情况。

8 检查施工企业的施工日志和实验室记录。

9 依据职责权限参与单元工程的检验、质量评定工作,签署相关原始记录。

10提供索赔争议的现场证明材料。

11 编写监理日志。

4 施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4.1 施工监理工作基本程序

4.1.1 施工监理工作基本程序:

1签订建设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范围和监理内容。

2 组建项目监理机构,依据监理合同,选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

3 进场后作好监理工作交底。

4 做好监理的准备工作。熟悉和掌握工程建设有关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熟悉建设工程合同文件。

4 编制项目监理规划文件。

5 按照监理规划的要求,编制各专业、各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6 依据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实施监理。

7 向项目法人提交有关档案资料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8 移交项目法人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设施设备。

4.2 主要监理工作方法

4.2.1现场记录。现场记录是现场施工情况最基本的客观记载,是审核支付、处理索赔、解决合同争议的重要原始记录资料。监理员必须认真、完整地对当日各施工项目和部位的人员、设备和材料以及天气、施工环境等各种情况作详细的现场记录。监理机构要对现场记录进行核实和签认。

4.2.2指令文件。指令文件是现场监理的重要手段,它既是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处理合同问题的重要依据。监理人员可采用通知单、指令单、签证单、认可书、指示、证书等文件形式进行管理。

4.2.3旁站监理。监理人员按照合同要求在施工现场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察看、检查与监督。

4.2.3.1 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部位、关键工序或隐蔽工程的施工,均应实行旁站监理。

4.2.3.2 监理工程师应编制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的工序、内容和人员,报项目法人并通知施工企业。

4.2.3.3 旁站监理人员应及时、准确地记录旁站监理内容,并要求施工企业在旁站记录上签字确认。

4.2.3.4 旁站监理记录应作为工程质量检验和验收的基本依据。

4.2.4 跟踪检验与检测。在施工企业自行检验与检测前,监理工程师对其人员、仪器设备、程序、方法进行检查、评价、认可;在施工企业检验与检测时,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有效,检验与检测结果可信,并对该结果签认。

4.2.5 平行检验与检测。监理工程师利用自身有效的检验与检测的方法和手段,在施工企业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验与检测,以核查施工企业检验与检测的结果。

4.2.6巡视。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项目部位或工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4.2.7 协调会议。协调会议是了解工程情况、协调关系、解决问题和处理纠纷的一种重要途径。会议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参加。

4.3 主要监理工作制度

4.3.1 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施工企业的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方案、工程款支付申请、开工申请等文件需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或审批,签署意见后才能实施。

4.3.2原材料、半成品、永久设备报验制度。进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永久设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明和技术说明书,经施工方自检合格后,才能报监理工程师检验。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得使用,必须在合理时间内运离现场。

4.3.3工程质量检验制度。施工企业完成一道工序或单元工程,都必须经过初检、复检、终检等三检合格后,才能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核检验。上道工序或上一单元工程复核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单元工程施工。

4.3.4工程验收制度。在施工企业提交验收申请后,监理工程师应对其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审核,并协助项目法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验收。

4.3.5工程计量、支付签证制度。所有应支付的工程量均应进行计量。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前,应依据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根据工程内容、施工工艺、流程和施工方案等,制定包含计量范围、程序、方法、计量仪器设备、数据计算等内容的工程计量文件,并报送项目法人,通知施工企业。在施工企业按照工程计量文件实施工程计量和申请支付后,监理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工程量进行审核,认可后予以计量签证。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支付申请,项目法人不应予以支付。

4.3.6施工现场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监理机构应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包括各类自然灾害、事故,影响施工正常进展、财产和生命安全等情况),编制处理程序、处理措施以及风险或责任承担方式等文件。在紧急情况发生时,依据上述文件,指令施工企业采取防护、处理措施,将损失、损伤降低到最小程度,并及时向项目法人汇报,协商、调解相关事宜。必要时,配合有关部门解决紧急情况。

4.3.7监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监理机构应针对所承担的监理业务,制定包括目标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监督审核、目标考核与奖惩、人员管理、资源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以保持监理机构的高效运行。

4.3.8工作报告制度。监理机构要定期或不定期向项目法人呈报监理报告。报告主要反映工程进展情况,施工中发生的重要事件、事故及其处理情况,出现的合同问题及其处理意见以及支付结算情况。

5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

5.1 监理机构自身准备工作

5.1.1 根据所监理工程的性质、规模、工程特点、工期等情况,建立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的监理现场组织机构。

5.1.2 根据建立的组织机构,安排监理人员,并针对所监理项目的特点,进行必要的上岗人员培训。

5.1.3 根据所监理工程的类型和规模,依据监理合同,配备检验、检测、测量、计量等仪器设备。

5.1.4 制订监理规章制度,包括本工程各级监理人员具体职责、工作程序、奖罚制度等。

5.1.5 针对所监理工程的对象和内容准备有关资料,一般应包括: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项目建设计划、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材料和设备技术资料等。

5.1.6 全面熟悉建设监理合同条件,清楚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应全面熟悉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监理工作中严格按照合同条件去处理和解决问题。

5.1.7 接收由项目法人依据监理合同提供的通讯工具、办公设施和办公、生活用房等,建立工作和生活环境。

5.1.8 在监理合同生效后,应立即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在约定的期限内报送项目法人。总监理工程师应随时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工作进度和其他情况变化对监理规划进行调整、补充和完善。

5.1.9 监理人员进场后, 项目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尽快了解和熟悉自己负责的监理工作情况,编写项目或专业监理实施细则,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报送项目法人,同时抄送施工企业。

5.2 施工准备监理工作

5.2.1 监理机构对项目开工前项目法人应提供的条件完成情况需进行调查和检查,对可能影响施工企业按时进场和工程按期开工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项目法人,并请项目法人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 检查首批开工项目设计图纸和文件是否已按供图时间及时到位。

2 检查控制性高程点、坐标点的移交情况。

3 检查施工用地能否按时提供。

4 检查首次预付款支付情况。

5 检查施工合同中规定应由项目法人提供的场外道路、供电、供水、通讯等条件能否满足工程开工的要求。

5.2.2施工企业开工前施工准备情况

1 检查施工企业派驻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数量及资格是否与合同文件一致,如有变化,需征得项目法人同意。

2 检查施工企业进场施工设备的数量、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及设备配套的情况是否满足工程开工及随后施工的需要。经检查存在问题或隐患的施工设备,应督促施工企业尽快检修或撤离工地更换。

3 检查施工企业进场原材料的质量、规格、性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条款的要求,原材料的储存量是否满足工程开工及随后施工的需要。

4 检查施工企业试验室条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包括

(1) 实验室的资质等级和试验范围。

(2) 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室检测仪器和设备的计量鉴定证书。

(3) 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5 施工企业应按合同文件规定对项目法人提供的施工测量基准点、基准线进行复核,并在此基础上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布设及原始地形图的测绘。控制网布设和施测方案,必须事先报经监理机构批准。监理机构应派出测量监理工程师对施测过程进行监督或复核,对测量成果进行签认。

6 检查砂石料系统、混凝土拌合系统以及场内交通、供水、供电、供风等施工辅助设施准备情况。

7 检查施工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包括:

(1)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和专职质量检测人员,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情况。

(2)编制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规章制度情况。

(3)施工质量检查、检测人员的岗位培训和业务考核情况。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质量管理人员的资格情况。

8 审核施工企业提出的分包申请,包括拟分包项目的范围,分包人的资质、人员、设备、技术条件、施工经验等,同意后报项目法人。

9 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及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10 审批施工企业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总进度计划。

11 审核应由施工企业负责提供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的完成情况。

12 检查按照施工技术要求需要做的各种试验进展情况。

13 审核施工企业在施工准备完成后递交的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5.2.3 图纸核查与签发

5.2.3.1 工程施工所需的所有设计文件及图纸,须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并签发,施工企业方可用于施工。施工企业按照未经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监理工程师签发的设计文件及图纸进行施工,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计量和签发支付凭证。

5.2.3.2 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提出对设计文件及图纸提供时间的要求,检查并监督各阶段供图计划的实施。

5.2.3.3 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设计文件及图纸后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核查工作,签署意见。

5.2.3.4 对设计文件及图纸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是否符合初步设计原则。

2是否符合强制性技术标准。

3 是否有下列问题:

(1)本监理工程项目范围内各类图纸间、各专业图纸之间、平面图与剖面图之间、各剖面图之间有无矛盾,标准是否清楚、齐全,是否有误。

(2)总平面布置图与本监理工程项目施工图的位置、几何尺寸、标高等是否一致。

(3)图纸与设计说明、技术要求是否一致。

(4)技术要求与质量标准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是否存在不便于施工或不能施工的技术问题。

(6)对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消防方面是否满足有关要求。

(7)本监理工程项目施工图与相邻工程项目设计图之间在连接部位是否一致。

(8)其他涉及设计文件及图纸的问题。

5.2.3.5 若核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对于项目法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图纸,通过项目法人返回设计单位研究处理。对于施工企业提交的设计文件及图纸,由施工企业修改后重新报批。

5.2.4 在图纸送达施工企业后的合理时间内,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技术交底会议。施工企业及项目法人参加,由设计单位做技术介绍。

5.2.5 协助项目法人办理开工申请,向质量监督部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5.2.6 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176-1996)组织设计单位、施工企业进行建设工程项目划分和工程关键部位的确定,并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认定。

5.2.7 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查项目法人和施工企业的施工准备情况满足开工条件后,方可签发开工令。

6 施工实施阶段监理工作

6.1 工程开工

6.1.1 工程开工。工程开工申请按合同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工序(单元工程)四级划分和进行。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审查各项工程开工条件,审批开工申请。

6.1.2 合同项目开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应征得项目法人同意。

总监理工程师应于合同条款规定的开工日期前,向施工企业发出开工通知。经过检查具备开工条件后,再正式签发开工令。

总监理工程师未及时发出开工通知或项目法人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开工的必要条件,施工企业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

施工企业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未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点组织施工,监理工程师可通知施工企业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工程师批准。

6.1.3 单位工程开工。当一个合同项目含两个及其以上单位工程时,需发布单位工程开工令。施工企业应在单位工程开工之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并根据批准文件向监理工程师申请单位工程开工。

6.1.4 分部工程开工。每一分部工程须颁发分部工程开工令。施工企业须按施工合同文件和相应工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期限与要求,编报施工作业措施计划及分部工程开工申请表,并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文件申请分部工程开工许可证。

6.1.5 工序(单元工程)开工。施工企业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向监理工程师申报工序(单元工程)开工签证,并以此作为工程计量及支付申报的依据。

下一工序(单元工程)开工,由施工企业质检部门凭上一工序(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终检合格证,向监理工程师申办开工签证。

6.2 工程质量控制

6.2.1 监理工程师应对所监理工程的所有质量管理活动及与质量管理活动相关的人员、材料、设备、方法和环境进行监督和控制。

6.2.2 监理工程师应制定工程质量控制计划和措施,明确质量控制重点和质量控制流程。监督施工企业严格遵守施工强制性技术标准、合同技术条款,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施工工艺和施工顺序施工。

6.2.3 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施工程序严格做到事前审批、事中监督、事后检验,避免出现不合格项目或质量缺陷。

6.2.4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企业中从事施工、检验、计量、管理等需要持证上岗的人员进行检查和认可,对于失职、违章、违规的人员,可要求撤换。

6.2.5 监理工程师应对用于工程建设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进行检验和检测。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能进场。现场发现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施工企业进行处理。

6.2.6监理工程师应对进场的施工设备进行评定和认可,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设备不得进场。督促施工企业对施工设备及时进行维修、维护,以满足必要的施工能力。

6.2.7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控制网、建筑物轴线以及建筑物体型尺寸、重要控制点高程等施工放线放样进行校测或抽样复测。

6.2.8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检查施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和保证措施的运作情况。

6.2.9 若施工中采用了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其技术鉴定书,并经试验验证后方可实施。

6.2.10 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施工设备的完备性和有效性。

6.2.11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监理工程师应指示施工企业进行整改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验收。

6.2.12 总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中存在质量隐患,并有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时,应下达停工令,指示施工企业停工整改处理。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整改处理结果符合要求后,可下复工令。

6.2.1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

6.2.13.1 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满足有关规定要求。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把关,发现不合格的,应立即处理。

6.2.13.2 对于施工企业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企业提供有关产品合格文件和产品检验文件,同时进行抽样检验。

6.2.13.3 对于项目法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监理工程师应会同项目法人和施工企业进行进货验收和检验。

6.2.13.4 监理工程师如对进场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有质疑,可进行额外检验和重新检验。

6.2.14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176-1996)规定参与工程质量评定工作。

6.2.15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6.2.15.1 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管理》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176-1996)的规定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6.2.15.2 质量事故发生(发现)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向项目法人报告,同时指示施工企业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包括暂时停工、紧急防护等,避免损失的扩大。

6.2.15.3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企业按规定及时提出事故报告。

6.2.15.4 监理工程师应记录事故经过,并检查施工企业相应记录资料。

6.2.16 监理工程师应做好工程项目质量记录,包括必要的摄影、录象、原状样保存、试验

报告、原始记录等。

6.2.17 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向项目法人递交工程质量总结报告。

6.3 工程进度控制

6.3.1 编制监理控制性总进度计划。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总目标、阶段目标、工程布置、施工方案、工程设备订货周期、现场施工条件等,编制监理控制性总进度计划。

随着工程进展和实际施工条件的变化,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对监理控制性总进度计划进行调整、完善和优化。

6.3.2 监理工程师应依据监理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施工企业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并按合同规定逐阶段审批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是监理工程师批准工程开工的重要依据。

6.3.2.1 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方面审查施工进度计划:

1 施工进度计划的详细程度能否满足工程控制性要求。

2 表达形式是否满足合同中规定的要求(如规定要用关键线路网络表达等)。

3 是否满足合同关于工程开工日及全部工程、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完工日期的规定及合同工期要求。

4 在进度计划中是否有重要的漏项或重复。

5 进度计划是否与施工企业在投标时所作的承诺有重大的差异。

6 进度计划中安排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与采用的施工方法是否协调一致。

7 是否已将与其他各标之间的干扰减少到最小程度。

8 人力、材料、设备等资源使用是否合理,施工强度是否均衡。

6.3.2.2 只有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才能作为实际执行的进度计划,并依此检查实际施工进度。

6.3.3 监理工程师应编制和建立描述施工进展状况和用于进度控制的各类图表,以随时对工程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

6.3.4 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对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过程进行定期检查,对关键线路的项目进展实施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偏差,并要求施工单位调整施工进度计划,或下达赶工令,避免工期的拖延。

当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涉及工程总目标、阶段目标、资金使用等较大的变化时,应报项目法人同意。

6.3.5 审查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单位供货计划,落实订货情况,核查交货时间与施工、安装时间的衔接关系。

6.3.6 工序、单元工程、分部工程的开工,可依据监理合同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由监理工程师签发。

6.3.7监理员应做好工程进度记录以及设备、人员每日进场记录,审核施工企业的同期记录。

6.3.8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实施的工程变更情况,处理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期变化事宜。当影响施工计划时,指示施工企业编制变更后的施工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6.3.9处理合同索赔中的工期索赔。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和进度记录,严格审查索赔中的工期索赔,提出索赔处理意见。

6.3.10 进行进度协调。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协调各施工企业之间、安装单位和土建单位之间、施工企业和设计单位之间、材料设备供应和施工之间的关系,减少矛盾和干扰,促进进度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生产协调会议,解决生产矛盾。

6.3.11 停工与复工。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造成工程无法施工的影响程度和范围,依据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下达暂时停工通知。当暂时停工对关键线路或工期影响较大时,应征得项目法人同意。

6.3.11.1 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下达暂时停工通知:

1 项目法人要求暂时停工、且工程需要暂时停工;

2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3 为工程的合理施工和保证安全所必须的暂时停工;

4 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

5 施工企业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监理工程师的管理。

6.3.11.2 下达暂时停工通知后,监理工程师在指示施工企业妥善照管工程的同时,应指示施工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影响因素,尽可能早日复工。

6.3.11.3 若由于项目法人的责任需要暂时停工,总监理工程师未及时下达暂时停工通知,在施工企业提出暂时停工的申请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在规定时间答复。若逾期未答复,视为总监理工程师同意。

6.3.11.4 在具备复工条件,施工企业提出复工申请后,监理工程师应予以审核,总监理工程师认可后签发复工令。

6.3.11.5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签发暂时停工通知或复工通知后,及时会同合同各方,处理因

暂时停工引起的工期、费用等有关问题。

6.3.12 审核施工企业提交的年、季、月进度报告,在监理月报中向项目法人报告进度情况。

6.3.13 工程完工通过验收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发工程移交证书,按合同规定审核提前竣工奖励或误期赔偿。

6.4 工程投资控制

6.4.1 组织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包括控制性目标,年度、季度和月份的工程款支付计划。

6.4.2 审批施工企业呈报的资金流计划。

6.4.3 按工程进展和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工程费用分析,提出资金计划调整意见。

6.4.4 审核已完工程符合质量要求的支付计量报表,按月编制工程款支付报表;按时编制工程资金控制分析报告。

6.4.5 处理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费用变化事宜。

6.4.6 处理合同索赔中的费用索赔。

6.4.7 审核工程完工结算报告,签发工程完工结算款支付证书。

6.4.8 工程计量

6.4.8.1 计量支付的工程量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 工程量清单上列有的或工程变更的项目,以及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项目法人批准的其他项目。

2 通过质量检验,质量合格的项目。

3 计量其净值,即施工企业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凡不符合上述任一条件者,不予计量支付。

6.4.8.2 工程计量量测范围。依据经监理工程师签发的设计图纸(包括工程变更通知、设计修改通知、及其相应工程量表)所确定的建筑物设计边线,以合同文件规定应扣除或增加计量的范围,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计量方法和计量单位进行计量。

6.4.8.3 工程计量方式,应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项目划分,以工序或单元工程为基础,依据施工合同规定的单价支付项目或总价支付项目分别进行。

6.4.8.4 工程计量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企业计量人员和计量仪器设备,以及进行计量的程序、方法。

6.4.8.5 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企业完成原始地面地形以及计量起始位置图的测绘,并审核测绘成果。

6.4.8.6 工序或单元工程完工,在接到施工企业的计量申请后,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施工企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GB-)

建设工程监理规 GB50319-2000 第1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规建设工程监理行为,编制本规。 第1.0.2条本规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和制造的监理工作。第1.0.3条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条款。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第1.0.4条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第1.0.5条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1.0.6条建设工程监理除应符合本规外,还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的规定。 第2章术语 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监理工程师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项目监理机构中的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监理规划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监理实施细则根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工地例会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针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啡、合同管理等事宜定期召开的,由有关单位参加的会议。 工程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法等面做出的改变。 工程计量根据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中关于工程量计算的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单位申报的已完成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 见证由监理人员现场监督某工序全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正文)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 1 总则…………………………………………………………… 2术语…………………………………………………………… 3监理组织及监理人员………………………………………… 3.1监理单位…………………………………………………… 3.2监理机构…………………………………………………… 3.3监理人员…………………………………………………… 4施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4.1基本工作程序……………………………………………… 4.2主要工作方法……………………………………………… 4.3主要工作制度……………………………………………… 5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5.1监理机构的准备工作 (4) 5.2施工准备的监理工作……………………………………… 6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 6.1开工条件的控制…………………………………………… 6.2工程质量控制……………………………………………… 6.3工程进度控制……………………………………………… 6.4工程投资控制……………………………………………… 6.5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 6.6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6.7信息管理………………………………………………… 6.8工程验收与移交…………………………………………… 7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7.1保修期的起算、延长和终止………………………………… 7.2保修期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附录A监理规划编写要点及主要内容……………………… 附录B监理实施细则编写要点及主要内容………………… 附录C施工监理主要工作程序框图………………………… 附录D监理报告编写要求及主要内容…………………… 附录E施工监理工作常用表格……………………………… 标准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为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施工监理活动的管理,保证监理工作质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最新版本

目次 1 总则 2 术语 3 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 3.1 一般规定 3.2 监理人员职责 3.3 监理设施 4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4.1 一般规定 4.2 监理规划 4.3 监理实施细则 5 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5.1 一般规定 5.2 工程质量控制 5.3 工程造价控制 5.4 工程进度控制 5.5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6 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处理 6.1 一般规定 6.2 工程暂停及复工 6.3 工程变更 6.4 费用索赔 6.5 工程延期及工期延误 6.6 施工合同争议 6.7 施工合同解除 7 监理文件资料管理 7.1 一般规定 7.2 监理文件资料内容 7.3 监理文件资料归档 8 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

8.1 一般规定 8.2 设备采购 8.3 设备监造 9 相关服务 9.1 一般规定 9.2 工程勘察设计阶段服务9.3 工程保修阶段服务 附录A 工程监理单位用表 附录B 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用表附录C 通用表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1总则 1.0.1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3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以书面形式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1.0.4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1.0.5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 1.0.6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应遵循下列主要依据: 1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3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1.0.7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0.8建设工程监理宜实施信息化管理。 1.0.9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10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工程监理单位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enterprise 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2.0.2建设工程监理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1)

2013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3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以书面形式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1.0.4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1.0.5 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 1.0.6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应遵循以下主要依据: 1、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1.0.7 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0.8 建设工程监理宜实施信息化管理。 1.0.9 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10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监理单位 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2.0.2 建设工程监理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2.0.3 相关服务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2.0.4 项目监理机构 工程监理单位派驻工程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2.0.5 注册监理工程师 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等活动的人员。 2.0.6 总监理工程师 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2.0.7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2.0.8 专业监理工程师 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9表格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9表格 A类表〔施工单位报审/验表〕 A1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A2 开工报审表 A3 复工报审表 A4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A5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 A6 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报审表 A7 报审/验表 A8 分部工程报验表 A9 监理通知回复单 A10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表 A11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A12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A13 费用索赔报审表 A14 工程临时/最终延期报审表 B类表〔工程监理单位用表〕 B1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B2 开工令 B3 监理通知 B4 工程暂停令 B5 监理报告 B6 旁站记录 B7 复工令 B8 工程款支付证书

C类表〔通用表〕 C1 工作联系单 C2 工程变更单 C3 索赔意向通知书 A1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工程名称:编号: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A2

开工报审表 工程名称:编号: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A3 复工报审表 工程名称:编号: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A4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工程名称:编号: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A5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 工程名称:编号: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A6 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报审表 工程名称:编号:

注:本表一式二份,项目监理机构、施工单位各一份。 A7 报审/验表 工程名称:编号: 注:本表一式二份,项目监理机构、施工单位各一份。 A8 分部工程报验表 工程名称:编号:

新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 A类表:监理单位 表A.0.1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表A.0.2 工程 表A.0.3 监理通知单 表A.0.4 监理报告 表A.0.5 工程暂停令 表A.0.6 旁站记录 表A.0.7 工程复工令 表A.0.8 工程款支付证书 B类表:施工单位 表B.0.1 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表B.0.2 工程开工报审表 表B.0.3 工程复工报审表 表B.0.4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表B.0.5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审表 表B.0.6 工程材料、构配件或设备报审表 表B.0.7 报审/报验表 表B.0.8 分部工程报验表 表B.0.9 监理通知回复 C类表:通用表 表C.0.1 工作联系单 表C.0.2 工程变更单 表C.0.3 索赔意向通知书 表A.0.1 总监理工程师任 工程名称:编号:

填报说明: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表 A.0.2 工程开工令 工程名称:编号: 表 A.0.3 监理通知 工程名称:编号:

填报说明: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表 A.0.4 监理报告 工程名称:编号: 填报说明:本表一式四份,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各一份。 表 A.0.5 工程暂停令 工程名称:编号:

填报说明: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表 A.0.6 旁站记录 工程名称:编号: 填报说明:本表一式一份,项目监理机构留存。 表 A.0.7 工程复工令 工程名称:编号:

填报说明: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表 A.0.8 工程款支付证书 工程名称:编号: 表 B.0.1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1总则 1.0.1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3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以书面形式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1.0.4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1.0.5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 1.0.6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应遵循下列主要依据: 1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1.0.7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0.8建设工程监理宜实施信息化管理。 1.0.9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10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工程监理单位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enterprise 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2.0.2建设工程监理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2.0.3相关服务related services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2.0.4项目监理机构project management department 工程监理单位派驻工程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2.0.5注册监理工程师registered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等活动的人员。 2.0.6总监理工程师chief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2.0.7总监理工程师代表representative of chief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2.0.8专业监理工程师specialty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

淮阳县2011-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结余资金项目 建 设 监 理 工 作 报 告 编制单位: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

目录 一、工程概况 工程简介 工程总体布置 二、监理规划 监理机构及人员组成 本单位工程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 监理工作目标 监理工作职责 监理工作制度 三、监理过程 进度控制 审批承建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 质量控制 事前控制 事中控制 事后控制 四、监理效果 工程进度 工程质量 工程投资 五、对监理工程项目的评价 进度控制评价 质量控制评价 投资控制评价 六、经验总结 七、附件 工程大事记

一、工程概况 工程简介 淮阳县2012—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结余资金项目解决大连乡的龚桥、鲁台镇的王庄,王店乡的棠李、黄集乡的马庄等4个乡镇4个行政村18个自然村万人的不安全饮水问题,4个供水区均为集中式供水,全部为管网延伸供水,供水水源均采用深层地下水,本工程预计土方开挖万m3,土方回填万m3,管网铺设万m(含入户)。本期工程总投资万元,其中建筑工程投资万元,临时工程投资万元,独立费用万元。 二、监理规划 监理机构及人员组成 淮阳县2012—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结余资金项目由我公司承担施工监理工作。施工现场直接承担合同监理业务的实施责任组织。现场监理部设驻地总监代表1名、监理工程师2名,监理员1名。 现场监理部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监理法律与现行行政法规,国家部门制定办法的施工技术工程验收规范、规程、规定和质量检验标准,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范围要求开展监理工作。在监理过程中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职业准则和“勤奋、高效、独立、自立”的原则,依照业主单位授予的职责与权限。与参建各方密切协作。认真检查、监督工程,承建单位严格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技术和经验优势,向建设单位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本单位工程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 (1) 淮阳县2012—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结余资金项目建设监理合同、工程施工合同; (2) 淮阳县2012—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结余资金项目设计文件、工 程施工图纸;

兴旺管理----无水印版新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新表-2014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监理单位用表 (电子版) 四川省兴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二月

A类表(工程监理单位用表)JL-A001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JL-A002 项目监理机构印章使用授权书 JL-A003 监理规划 JL-A004 监理实施细则 JL-A005 工程开工令 JL-A006 监理通知单(质量/安全) JL-A007 监理报告 JL-A008 工程暂停令 JL-A009 旁站记录 JL-A010 工程复工令 JL-A011 工程款支付证书 B类表(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用表)JL-B001 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JL-B002 工程开工报审表 JL-B003 工程复工报审表 JL-B004 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报审表JL-B005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JL-B006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 JL-B007 工程材料、构配件或设备报审表 JL-B008 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报验表 JL-B009 分部工程报验表 JL-B010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JL-B011 监理通知回复单(质量/安全) JL-B012 工程款支付报审表 JL-B013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JL-B014 施工机械、设施报审表 JL-B015 费用索赔报审表 JL-B016 工程临时或最终延期报审表 JL-B017 报审、报验表 C类表(通用表) JL-C001 工作联系单 JL-C002 工程变更单 JL-C003 索赔意向通知书 JL-C004 会议纪要

JL-A001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工程名称:编号: 致:(建设单位) 兹任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号:)为我单位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 附件:(1)身份证复印件 (2)注册证书复印件 监理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各一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9

构思新颖,品质一流,适合各个领域,谢谢采纳 2013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3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以书面形式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1.0.4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1.0.5 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 1.0.6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应遵循以下主要依据: 1、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1.0.7 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0.8 建设工程监理宜实施信息化管理。 1.0.9 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10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监理单位 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2.0.2 建设工程监理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2.0.3 相关服务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服务活动。 2.0.4 项目监理机构 工程监理单位派驻工程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2.0.5 注册监理工程师 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等活动的人员。 2.0.6 总监理工程师 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2.0.7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2.0.8 专业监理工程师 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25 个监理基本表式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25 个监理基本表式 一、附录A:工程监理单位用表 (1)表 A.0.1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2)表 A.0.2 工程开工令 (3)表 A.0.3 监理通知 (4)表 A.0.4 监理报告 (5)表 A.0.5 工程暂停令 (6)表 A.0.6 旁站记录 (7)表 A.0.7 工程复工令 (8)表 A.0.8 工程款支付证书 二、附录B:施工单位报审/验用表 (9)表 B.0.1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10)表 B.0.2 开工报审表 (11)表 B.0.3 复工报审表 (12)表 B.0.4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13)表 B.0.5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 (14)表 B.0.6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15)表B.0.7 (16)表B.0.8 (17)表B.0.9 报审/验表分部工程报验表 监理通知回复单 (18)表 B.0.10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19)表 B.0.11 工程款支付报审表 (20)表 B.0.12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21)表 B.0.13 费用索赔报审表 (22)表 B.0.14 工程临时/最终延期报审表 三、附录C:通用表 (23)表C.0.1 (24)表C.0.2 工作联系单工程变更单

一、附录A:工程监理单位用表 工程名称:表 A.0.1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编号:

工程名称:表 A.0.2 工程开工令 编号:

工程名称:表A.0.3 监理通知 编号:

工程名称:表 A.0.4 监理报告 编号: 填报说明:本表一式四份,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DL / T 5111 —2000 、八 前 水电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从1984年开始,逐步转为全面推行,已历经十五年了,为规水电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行为,原能源部和电力工业部先后发布了《水电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电工程监理工程师资质管理办法》、《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文本》等有关文件。1998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国建筑法》,2000年国务院又发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更加明确了工程监理的地位及其重要性。 本标准根据原电力工业部1995年电力行业标准计划项目(技综[1995]15号文)的安排制定。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等法律以及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行政法规进行编制。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电力公司水电及新能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的起草单位: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水电建设监理分会,电力公司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长江水利委员会建设工程监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祁宁春、浦生、明惠、毛亚杰、锡锦、音辉、东平、学德、有锐、伟鑫、董晓伟、廖家凯、培基、玉生、汪易森、雄飞、马树青、平稳、经迪、汪毅、纯祥、邹琳。 本标准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水电建设监理分会负责解释。 2000年10月

本规规定了对监理机构的要求,对工程质量的控制、检验,对工程进度的控制,对安全、环保的要求以及合同的管理与责任等。 本规适用于大中型水电水利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监理。小型水电水利工程项目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可参照执行。

2名词与术语 2.0.1 施工监理 指工程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承担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实施阶段的工程监理。 2.0.2 工程建设合同文件 包括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建设监理合同文件等,分别指由业主与工程承建单位或监理单位或其他工程建设,为工程建设目的,明确签约双义务、责任与权益的协议书及组成文件。 2.0.3建设监理合同文件 包括合同书、建设监理专用条件、建设监理合同附件、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建设监理投标书、建设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及其澄清文件、以及建设监理实施过程中甲乙双共同签署的或按合同文件规定有效补充与修改文件。 2.0.4业主(项目法人) 指工程项目权益所有者或其合法代表者,亦即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委托人。 2.0.5 监理单位 指受业主委托承担工程项目建设监理任务并与业主签订了工程项目建设委托监理合同协议书,具有法人资格并经或水电水利主管部门颁发建设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2.0.6 监理机构 指监理单位依据工程项目建设委托监理合同文件规定,派驻施工现场直接承担合同工程项目建设监理业务的组织。 2.0.7 总监理工程师 由监理单位提名报经业主同意后委派,代表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合同履行的总负责人,也是监理机构的全面负责人。 2.0.8监理工程师 获得或水电水利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和上岗证书,在监理机构中负责或承担工程监理工作的人员。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主持单项或分项工程的监理工程师也 可称为项目监理工程师,从事专业监理工作也可称为专业监理工程 师。

2016年水利水电专业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考题(答卷)

1.单选题【本题型共60道题】 1.单位工程完工验收由(D)主持。 A.质量监督机构 B.监理单位 C.上级主管单位 D.项目法人 2.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文件应当包括(C)三方面内容。 A.投标须知、工程技术文件和合同文件 B.工程技术文件、合同文件和评标方法 C.投标须知、合同文件和评标方法 D.投标须知、工程技术文件和评标方法 3.工程支付计量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合同支付计量以(A)计量。 A.设计图纸明示的净值 B.按设计图纸施工必需完成的最小工程量 C.承包商实际完成且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 D.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4.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所监理的设计与施工质量负监督与控制责任,对其验收合格项目的(B)质量负责。 A.建设工程 B.监理工作

C.工程设计 D.工程验收 5.竣工验收的成果是“竣工验收鉴定书”,“竣工验收鉴定书”是工程移交的依据。自鉴定书通过之日起(D)天内,由验收主持单位行文发送有关单位。。 A.7 B.14 C.21 D.28 6.当合同争议的任一方根据工程承建合同中仲裁条款规定提出仲裁要求后,监理机构仍应在(D)天(或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另行规定的期限)内,设法对争议双方进行调解,以求友好解决争端。 A.28 B.56 C.70 D.84 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规定,初期导流泄水建筑物在导流任务完成后,封堵时段(B)。 A.必须选在汛后 B.宜选在汛后 C.必须选在汛前 D.宜选在汛前 8.监理大纲是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为了(A)而编制的监理文件。

A.承揽监理业务工作 B.开展监理工作 C.完成监理业务 D.展示监理能力 9.设计优化及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型结构等必须以保证(D)为前提。 A.工程安全 B.工程进度 C.工程造价 D.工程质量 10.根据《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项目法人应当组织制定(A)应急救援预案,应定期组织演练。 A.本建设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 B.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 C.施工过程生产安全事故 D.水利工程建设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11.《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电力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B),方可上岗。 A.考试合格 B.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C.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用表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基本表式使用说明 一、基本表式: A类表(承包单位用表)计14种(新增4种); B类表(监理单位用表)计5种(合并2种); C类表(各方通用表)计5种(新增3种); A、B、C类表共计24种。E类表(桩基工程参考用表)计15种。 二、用表说明: 其中: (1)A类表14种(新增4种):系承包单位用表,此表是承包单位在 施工过程中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申请、报审、报验等方面工作所用的表格,它是反映施工方与监理方相互工作的原始记录。 (2)B类表5种(合并了原B4、B5表):系监理单位使用表格,做为 监理单位发布指令、通知和审批使用。 (3)C类表5种(各方通用表):系监理工作联系,工程变更等用表。 (4)E类表15种(桩基工程用表),做为推荐参考选用。 E1测量(抄平)放线记录。 E2灌注桩桩位定位记录。 E3桩孔开孔申报表。 E4灌注桩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E5泥浆测定记录。

E6灌注桩砼浇注记录。 E7灌注桩工程验收汇总表。 E8碎石桩施工记录。 E9碎石桩验收记录。 E10压灌桩施工记录。 E11深层喷粉(浆)搅拌桩施工记录表。 E12深层搅拌桩(粉喷)成桩监理记录表。 E13高压单管旋喷桩监理记录。 E14长螺旋钻孔泵压灌注砼(CFG)桩施工监理记录。 E15工程桩砼搅拌监理记录表。 三、表格填写的具体要求: 1. 表格填写传递程序及作用见附页。 2. 各种报表、表格要与工程同步形成,要做到及时、准确,不漏项,不补办。 3. 各种表格要用蓝(黑)钢笔填写(复写时可用圆珠笔),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复写件在签认后监理留第二页,由监理发出的复写件要留原件。 4. 填写时要做到字迹清楚、用字规范、用词严谨、表中签字齐全、编号齐全、年月日齐全,并加盖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印章。 5. 复写时表格要及时分送有关单位。 6. 报表中有复印件时,要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保存处。 四、表样(39种)附件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和评定规程完整

1 总则 1.0.1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方法,使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及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其他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 1 坝高30m以上的水利枢纽工程; 2 4级以上的堤防工程; 3 总装机10MW以上的水电站; 4 小(1)型水闸工程。 1.0.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优良”两级。 1.0.4项目法人(含建设单位、代建机构,下同)、监理单位(含监理机构,下同)、勘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工程参建单位及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等,应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做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 1.0.5水利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进行监督。 1.0.6本规程引用的主要标准如下: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19000—2000 idt ISO9000:2000)《数值修约规则》(GB8170—87)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水闸施工规范》(SL27—91) 《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SL53—94)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 《测量误差及数据处理》(JJG1027—91)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JJF1059—1999)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 F80/1—2004) 1.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除应符合本规程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水利水电工程质量 工程满足国家和水利行业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要求的程度,在安全、功能、适用、外观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特性总和。 2.0.2质量检验 通过检查、量测、试验等方法,对工程质量特性进行的符合性评价。 2.0.3质量评定 将质量检验结果与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所进行的比较活动。 2.0.4单位工程 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1总则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3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以书面形式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1.0.4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娃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1.0.5 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 1.0.6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应遵循以下主要依据: 1 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3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1.0.7 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0.8 建设工程监理宜实施信息化管理。 1.0.9 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10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2术语 2.0.1 工程监理单位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enterprise 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2.0.2 建设工程监理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2.0.3 相关服务Related services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2.0.4 项目监理机构project management department 工程监理单位派驻工程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2.0.5 注册监理工程师Registered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等活动的人员。 2.0.6 总监理工程师Chief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2.0.7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Representative of chief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2.0.8 专业监理工程师specialty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2.0.9 监理员site supervisor

水利水电工程的等别怎样划分

水利水电工程的等别如何划分? 答: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252—2000)的规定,水利水电工程根据其工程规模、效益以及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划分为Ⅰ、Ⅱ、Ⅲ、Ⅳ、Ⅴ五等。分等的指标有库容、防洪、灌溉、治涝、供水和发电等。 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如何划分? 答: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建筑物所在工程的等别,以及建筑物的重要性确定为五级,分别为1、2、3、4、5级。堤防工程的级别,应该按照《堤防工程设计规范》(50286-98)确定。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主要由防洪对象的防洪要求而定,分别为1、2、3、4、5级。 水库与堤防的特征水位有哪些? 答:水库的特征水位有:(1)校核洪水位;(2)设计洪水位;(3)防洪高水位;(4)正常蓄水位(正常高水位、设计蓄水位、兴利水位);(5)防洪限制水位(汛前限制水位);(6)死水位。 河道工程特征水位有:(1)设防(防汛)水位。开始组织群众防汛的水位。(2)警戒水位。当水位达到设防水位后继续上升到某一水位时,防洪堤随时可能出险,防汛人员必须迅速开赴防汛前线,准备抢险,这一水位称警戒水位。(3)保证水位。即堤防的设计洪水位,河流遇堤防的设计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案例7: 背景资料某综合利用水利枢纽工程位于我国西北某省,枯水期流量很少;坝型为土石坝,粘土心墙防渗;坝址处河道较窄,岸坡平缓。 工程中的某分部工程包括坝基开挖、坝基防渗及坝体填筑,该分部工程验收结论为“本分部工程划分为80个单元工程,其中合格30个,优良50个,主要单元工程、重要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单元工程质量优良,且未发生过质量事故;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混凝土拌合物质量达到优良,故本分部工程优良。” 问题: 1.根据该项目的工程条件,请你选择合理的施工导流方式及其泄水建筑物类型。

最新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3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以书面形式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1.0.4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1.0.5 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 1.0.6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应遵循以下主要依据: 1、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1.0.7 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0.8 建设工程监理宜实施信息化管理。 1.0.9 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10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监理单位·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enterprise 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2.0.2 建设工程监理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2.0.3 相关服务Related services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2.0.4 项目监理机构Project management department 工程监理单位派驻工程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2.0.5 注册监理工程师Registered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等活动的人员。 2.0.6 总监理工程师Chief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2.0.7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Representative of chief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2.0.8 专业监理工程师Specialty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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