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社团规章制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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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社团规章制度1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院学生社团健康发展,加强对社团的管理,依照国家相应条例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基于共同的志趣和爱好,按照一定规程,自愿结成的具有固定成员和特定活动内容的群众团体。在校学生社团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登记。经核准登记后方可进行活动。

第三条学生社团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学校保护学生社团依照其登记的章程进行活动。

第四条学生结社应以促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才为宗旨。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适应社会发展需求,适应教育改革及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充分体现学生社团的思想教育功能、凝聚功能、培养功能、示范功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五条学生社团由院党委授权院团委统一管理。院团委负责对社团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评估、服务与必要的扶持。社团常规性管理工作由院团委下设的社团联合会具体开展。

第六条学生社团按照其规模、活动开展情况及活动范围分为

院级、系级社团,院级社团由院团委指导其开展工作,系级社团由系团总支指导其开展工作。

第七条学校禁止成立带有地域性和宗教色彩的社团;如同乡会、兄弟会等。本校学生社团不得吸纳校外人员成为其成员。

第八条学生社团分为下列五种:

1、学艺性社团:以研究学习为目的的社团。

2、服务性社团:以推展校园自我服务为目的的社团。

3、康乐性社团:以提倡自我教育,开展健康的文艺活动和体育运动为目的的社团。

4、联谊性社团:以促进友谊,砥励情操为目的的社团。

5、综合性社团:以推展学生自我管理,培养各种良好素质和能力为目的的社团。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九条学生社团正式成立前,须向相应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院团委批准。未经批准的学生社团,不得开展活动。

第十条学生社团的发起成立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15名以上的学生发起;

2、有规范的名称和健全的组织机构;

3、有规范的章程,并且章程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和院纪院

规相抵触。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成立的程序:

1、由社团发起人对照上述条件向社团联合会(申请成立系级社团向所在系团总支)递交申请材料:

(1)社团成立申请书;

(2)社团宗旨、章程(草案):包括社团名称;性质和宗旨;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和义务;社团正副社长选举方式及其他社团干部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社员大会的召开;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社团经费的来源及会费收取标准;章程的修改办法;制定章程日期;

(3)社团活动范围、内容及形式;

(4)社团机构设置及社团负责人个人简历(姓名、系别、联系电话、职务);

(5)指导老师基本情况;

(6)成员数额。

2、社团联合会或各系团总支应当自收到以上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一周内就所申请成立社团能否开展筹备工作做出答复。经批准筹备成立的社团,应当自批准筹备成立之日起一周内召开成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筹备期间不得以社团的名义收取会费和组织社团筹备以外的活动。

3、筹备期(一周)结束,院团委应当于一周内作出是否批

准社团成立的决定。经批准正式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填写《学生社团成立登记表》,并尽快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布成立。

4、社团登记事项有不符合许可条件者,团委将限令其补正。逾期不补,将撤消许可。若宗旨不当或学校已有相同性质的社团,将不予许可。

审核不通过的社团,团委可以对其申请材料提出修改意见,留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十二条相应管理机构对申请成立的社团登记下列事项:

1、社团章程;

2、社团主要负责人及辅导老师;

3、财务状况;

4、主要活动项目;

5、社团成立经过及许可日期;

6、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社团申请使用印章,应经学院核准后刻制,并随时向主管部门备案。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刻制,如有违反将追究社团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成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成员大会应当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召开前一周,应向社团联合会汇报会议筹备情况,会后将大会决议及时报社团联合会批准、备案。

第十六条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2、听取并审议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3、讨论决定社团重大活动事项;

4、修改社团章程;

5、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十七条成员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有效的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必须占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十八条社团执行机构是成员大会领导下负责处理社团日常事务的机构,执行机构由社团学生干部组成。

第四章学生社团的管理

第十九条社团的注册:

1、在每学期开学初两周内,各社团负责人必须到社团联合会(院级社团)或系团总支(系级社团)进行学期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将予以通告,第三周内仍未注册的社团视为自动解散,社

团联合会有权注销其社团资格;

2、每学期第四周,社团联合会负责向全院公布已注册社团名称及主要负责

人名单;

3、社团注册时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本学期工作计划;

(2)社团人员变动情况。

第二十条社团人员的管理

1、社团的会员

(1)凡我院注册的全日制学生均可申请加入我院的任何一个社团。申请加入社团的学生,须向社团提出书面申请,经社团批准,报社团联合会备案后,方可成为所申请的社团成员。一般情况下,学生最多可参加两个社团。

(2)会员如果退出所在社团,须向社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社团除名,并报社团联合会备案。会员毕业或因其他原因离开学院,视自动退出社团。

(3)社团有权按照社团章程,决定开除或停止本社团会员在社团内部活动的资格。开除会员必须由社团联合会批准。

2、社团的学生干部

(1)社团干部是开展社团工作的骨干力量,是学院各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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