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量刑失衡问题分析及规范量刑的建议

职务犯罪量刑失衡问题分析及规范量刑的建议
职务犯罪量刑失衡问题分析及规范量刑的建议

胡良智:职务犯罪量刑失衡问题分析及规范量刑的建议

量刑规范化是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确定的重要司法改革项目。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全国各地法院开展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但是,在我国现有的司法体制和诉讼机制框架内如何进一步推动规范量刑工作,仍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本文分析一地级市2009年两级法院职务犯罪案件的量刑情况,就职务犯罪量刑失衡问题及规范量刑问题展开论述,以期对规范量刑工作实践有所裨益。

一、职务犯罪量刑失衡问题

2009年一地级市两级法院共审理判决职务犯罪案件34人(其中:贪污14人、受贿11人、挪用公款5人、滥用职权3人、行贿1人)。判处有期徒刑的6人, (其中: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的2人,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4人),占17.6%;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17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的5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3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1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的4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的3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的1人),占50%;判处免予刑事处罚11人,占32.4%。对判决的一审案件,检察机关审查认为量刑不当、提出抗诉5人,抗诉率为14.7%;改判4人,改判率为80%。通过对上述34人量刑的比较分析,量刑失衡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罪刑失衡,罚不当罪

依据我国《刑法》第五条有关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规定,刑罚的轻重要与犯罪的基本社会危害和犯罪人所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然而,从上述判决数据看,34人的判决中除6 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外,没有1人被判处五年以下监禁刑,这与职务犯罪的实际是不相符的。如:某银行行长徐某伙同营业部经理杨某共同贪污公款97000元,各分得48500元,判决认定:“二被告人均具

有自首情节,且案发后退出全部赃款,故可对二被告人适用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处二被告人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1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用刑法减轻处罚在三年以下量刑的,一般不适用缓刑”的规定,贪污数额5万元以上,适用刑法减轻处罚在三年以下量刑的,就更不能适用缓刑。又如: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干部张某,贪污公款124万余元,且没有退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24万余元,一审以有自首情节减轻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经检察机关抗诉,二审虽改判有期徒刑十一年,但罪与刑仍不相适应,罚不当其罪。

(二)宽严失衡,只宽不严

2006年3月10日《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200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1]然而在职务犯罪案件的判决中未能体现上述要求,出现宽严失衡,只宽不严问题。从上述判决的34人看,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即非监禁刑的)共计28人,占82.4%。适用从轻减轻处罚的24人,占70%,无一人从重处罚。一基层法院全年判决的职务犯罪案件12人,全部为非监禁刑,即使是贪污受贿5万元以上,又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减轻处罚后仍适用缓刑。如:某社区书记刘某伙同社区主任聂某等人共同贪污公款65000元,判决认定:“被告人刘某、聂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属主犯,具有从重处罚情节,但二被告人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亦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本院依法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判处二被告人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三)区域失衡,认定不一

在一地级市地域范围之内,不存在罪行的地域差异性,而出现职务犯罪案件裁判的地域差异性,导致量刑失衡。如:一基层法院全年判决的职务犯罪案件12人,判决认

网络黑客案例

网络黑客案例 【篇一:网络黑客案例】 五起黑客犯罪典型案例一、假冒客户骗取货款 事发经过 2015年3月,越南海防市某公司向中国山东文远建材有限公司订购价 值7.5万美元的货物。但是越方公司付款后,中方公司并未收到货款。后经核查发现,越方公司遭到网络诈骗,货款被汇入另外一个银行账户。2015年4月,山东文远建材公司向山东淄博公安机关报案。同时,越 南公安部也提出协助请求,希望中国公安机关协助开展调查。 案件侦破 淄博公安机关立即就此开展调查。经侦查,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采取 入侵受害人电子邮箱的方式获取中越两国公司往来贸易信息后,利用 与中方公司电子邮箱地址类似的邮箱仿冒中方公司与越方联系,诱使 其将货款汇入另一个银行账户。近日,淄博公安机关转战上海、武汉、广州等地,打掉了这个以外籍人员为主,境内外人员相互勾连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其中外籍人员3名。 五起黑客犯罪典型案例 二、盗取网银信息转款 事发经过 2015年年初,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安机关发现,一个由中韩两 国犯罪嫌疑人组成的团伙涉嫌针对韩国网民银行卡实施跨国网银盗窃。延边公安机关专案组历经数月缜密侦查,结合韩国警方提供的证 据材料逐渐查明,这个团伙由多个分工明确的犯罪小组组成,分布在吉 林省延边州、长春市,福建省龙岩市,广东省广州市等地,专门针对韩国 金融机构银行储户存款实施网络盗窃。 案件侦破 近日,吉林公安机关开展统一行动,在吉林、福建、广东、山东、河南 等地抓获犯罪嫌疑人31人,捣毁犯罪窝点4处。 经查,这一犯罪团伙利用木马程序和网站等方式获取韩国居民银行卡 信息,然后由韩国籍犯罪嫌疑人冒充韩国银行工作人员,通过打电话方 式诱骗用户解除银行卡保护设置,利用已获取的韩国居民网银账户信 息登录韩国受害人网银账户,将银行卡内的存款转移至专门用于接收 赃款的韩国银行卡,再由位于韩国的犯罪嫌疑人通过银行atm机取出 赃款。

职务犯罪案件多发高发原因分析及建议

职务犯罪案件多发高发原 因分析及建议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职务犯罪案件多发高发原因分析及建议 一、主要特点 1、从作案形式上看,有利用职权内外勾结和单位内部作案两种。内外勾结作案主要发生在单位之间有相互业务往来或共同承办一项工作的情况下,而且多发生于行受贿犯罪或共同挪用公款犯罪方面,其余则多为单位内部人员勾结作案,而且以共同贪污为主要的犯罪形式。 2、从涉案人员构成看,单位一把手直接参与作案,单位内部普通员工利用工作便利实施犯罪,他们的行为特征是每个人均是利用自己的工作便利实施犯罪,既有共同犯罪,往往又各自独立构成犯罪。 3、从作案手段上看,呈现简单、明显、直接的方式。除行受贿案件外,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隐瞒账目情况,由财务人员作假账予以私分。另一种是利用单位“小金库”侵吞公款。 4、作案次数较多,且不易被发现。尽管作案手段很明显、直接,但在窝案串案中,涉及经济犯罪的各环节的执行者构成利益共同体,不易被发现。 5、定罪方面存在难点。这类案件,往往有着形似合法的外衣作掩护。无论是内外勾结,还是内部人员勾结作案,他们往往都有一个假协议书之类的伪装,给自己留“后手”,一但罪行败露,假协议就成为他们逃避法律的借口。

二、原因分析 1、行为人法制观念淡薄,私欲心重。当私欲与自己手中的权力结合在一起的时候,就会轻易把手中的权力当作生财的便利工具,走上职务犯罪的道路。 2、规章制度存在缺陷,资金管理存在漏洞。窝案、串案中很多是单位的一把手与财会人员共同联合作案,往往利用单位内部管理漏洞,浑水摸鱼,将财务账目搞乱。 3、监督机制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上下级单位之间监督不到位;单位内部对各项财务支出的监督不到位。 三、对策和建议 1、进一步加强法制观念教育。对单位的关键岗位和关键人员大力加强廉政教育,加大以案示法的宣传力度,达到以身边的人和事进行教育的效果。 2、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完善健全预防犯罪的监督机制。加强内部监督,特别是加大对一把手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力度,形成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等行政执法部门监督合力。加大对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和监督的力度,并将检查的结果予以公示。在各职能机关之间,建立疑点通报机制,加强对重点行业及重点部门人员的监控力度。

工程项目创效建议书

安徽中烟项目创效策划建议书 一、创效策划的目的和意义: 安徽中烟项目从2009年1月10日开工以来,由于各种内部、外部因素导致目前项目亏损严重。有必要通过创效策划找准变更创效点、理清创效思路、有步骤地推动创效工作,最终实现少亏或扭亏的目标。 二、项目盈亏情况: 1、当期盈亏情况(截止日期2010年9月30日): 2、未完工程预计盈亏情况 3、主要盈亏点数据分析: 3.1土建: 3.2安装: 3.3精装饰:

4、主要亏损源分析: 4.1人工费亏损严重: 大面积超高支模框架结构(B区、AC区高架库),施工难度的增加,导致模板、钢筋、砼、砌筑、抹灰等各工种人工降效十分严重,分项劳务分包单价的远远高于一般市场价,而定额的人工降效只针对一般情况下超过3.6m每高出1.2m计取一次,但本项目的层高达到了8.5~23.95m,加上定额人工单价仅47元/工日,因此按定额计算超高人工降效与本项目的特殊结构相差甚远。 网架区排架施工高度达到16.5m,由此导致的安全措施费用和人工降效大大超出了定额的计价范畴,甚至个别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还不够劳务分包单价(如砌体、抹灰)。 全过程的非流水作业,赶工抢工,对人员数量的需求同时造成了大量的停窝工,转化为劳务单价增加,大量的突击队作业增加了人工成本。 4.2措施费用的亏损严重: 高支模专项措施费:大面积超高支模专项方案严格按照合肥市的专项规定施工,超出了规范的规定,实际周转材料的投入和专项措施费用严重偏离了定额计价标准, 排架施工措施费:网架区排架施工高度达到16.5m,实际施工采用了双面脚手架的安全防护措施,独立柱全部采用了灯笼脚手架的安全防护措施,因为砼结构工程量小,由此形成安全措施费用甚至超出定额计取的全部施工费用。 4.3周转材料的投入超标:

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试行)——(刑事诉讼- 其他文书)

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试行) 被告人:____ 案由:____ 起诉书文号:____ 被告人___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被告人___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____条(款、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____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____。 因其具有以下量刑情节: 1.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2.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 3.酌定从重处罚情节: 4.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5.其他 故根据___(法律依据)的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___(主刑种类及幅度或单处附加刑或免予刑事处罚),___(执行方式),并处___(附加刑)。 此致 ___人民法院 检察员: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院印) 量刑建议书制作说明 一、量刑建议书的格式样本供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拟以专门的量刑建议书的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时使用。拟在公诉意见书中提出量刑建议的,格式同公诉意见书样本。 二、上述格式包括首部、被告人姓名、案由、起诉书文号、行为触犯的法律、涉嫌罪名、法定刑、量刑情节、建议的法律依据、建议的主刑种类及幅度、执行方式、附加刑种类、尾部等。 (一)首部 人民检察院的名称:人民检察院的名称前应写明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对涉外案件提起公诉时,人民检察院的名称前均应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字样。 (二)法定刑 法定刑为依法应适用的具体刑罚档次。 (三)量刑情节 量刑情节包括法定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和酌定从重、从轻处罚情节。如果有其他量刑理由的,可以列出。 (四)建议的法律依据 包括刑法、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等。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十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十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2016年12月27日,江苏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6江苏省法院年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基本情况。并发布江苏省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韩彩菊等六人加入境外诈骗团伙冒充司法工作人员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4年3月至2014年8月,蔡秉喨(又名蔡可名,由台湾另案处理)等人在土耳其伊斯坦布尔市设立诈骗窝点实施电信诈骗活动。后被告人韩彩菊等六人至该诈骗窝点担任话务员,假冒相关单位客服人员、司法工作人员,通过发送诈骗语音信息诱使被害人拨打诈骗窝点电话,虚构国家工作人员查案需要查验资金、收取保证金等事实,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实施诈骗。通过上述方式,该诈骗窝点共计骗取人民币2200余万元。 【裁判结果】 本案经昆山市人民法院一审,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生效。 法院认为,韩彩菊等六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均属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韩彩菊等人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六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韩彩菊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宋秀芳等五人十年六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本案系国内人员加入境外诈骗窝点进行电信诈骗的典型案件。由于我国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直保持高压态势,一些诈骗窝点转移到境外,甚至将拨打诈骗电话、网络平台、转账取现等设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给案件侦破和赃款追缴带来了不少困难。随着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国际合作的进一步开展,对境外诈骗窝点的打击力度将持续加强。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加大对冒充司法工作人员、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税务工作人员等诈骗电话的警惕,遇有此类情形要理性分析,必要时及时向警方求助。 案例二:黄阳华等四人虚构领取生育补贴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4年1月至4月,被告人黄阳华组织被告人黄晓程等三人共同实施诈骗。谢阿玲、黄晓程作为“一线”,在掌握新生儿及父母基本信息的情况下,冒充卫生局工作人员,同新生儿父母电话联系,虚构领取生育补贴事由,并要求其联系“二线”黄阳华。黄阳华冒充财政局工作人员,指示被害人根据其语音提示通过ATM机操作,将钱款转账到其提供的银行账户内。其中黄阳华、谢阿玲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54327元,黄晓程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25823元,蔡评举涉案金额为人民币8790元。 【裁判结果】 本案经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现已生效。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阳华等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中黄阳华、黄晓程、谢阿玲三人诈骗数额巨大,蔡评举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黄阳华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黄晓程等三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阳华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晓程等三人三年三个月至六个月以上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本案是针对新生儿父母虚构领取生育补贴诈骗的典型案件。随着我国“二胎时代”的到来,在迎来生育高峰的同时,也让一些不法分子看到了“商机”。黄阳华等人在掌握新生儿及父母基本信息的情况下,分

几种常见职务犯罪原因

几种常见职务犯罪原因 【摘要】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处以行政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一、财会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 1、财务制度不健全,内部监管不严。从查处的财会人员职务犯罪情况来看,很多发案单位的财务制度杂乱无章,管理混乱。有的发案单位尽管制定了详细的财务制度,但形同虚设,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未严格进行财会检查、稽核,使财会人员犯罪如“探囊取物”,即使出现了财会人员职务犯罪也不能及时发现。此外,还有许多单位领导对下属财会人员失去监管,从办理的多起财会人员职务犯罪案来看,很多单位领导对本单位财会人员职务犯罪起初并不知情,有的还颇感意外,至使这些财会人员职务犯罪愈演愈烈。 2、新《会计法》的宣传和贯彻力度不够。从开始实施的新《会计法》对会计职业、会计工作和会计质量提出了更严格的法律要求,对会计管理设计了详尽的制度规则,对违反后的责任也作了严格的规定,但《会计法》的贯彻落实并不尽如人意,宣传不到位,不仅不少单位的直接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了解、不熟悉条文的规定,就连一些会计人员也不甚了解或未深入学习,执行也不到位,一些单位法律意识淡薄,对《会计法》的落实监督检查不力,对内部出现的一些违反《会计法》的事件也未严格进行处罚,有的单位出于种种原因甚至在发现犯罪后企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隐瞒犯罪事实,使财会人员职务犯罪得不到及时的查处。

犯罪心理学 案例分析(终结版)

《犯罪心理学》课程案例 案例1【女性犯罪心理】 一、基本案情 小苏,某公司研发部小组长,年龄30岁。在校期间,她的成绩名列前茅,深得老师的喜爱。她和女同学的关系比较好,很少和男同学交往,有较强的自尊心,她很渴望用成绩来证明自己的能力。她的父亲是一位商人,母亲是一名初中教师。父母在其小学四年级(10岁)时,因父亲外遇而离婚,此后由母亲一人独自抚养长大。她是父亲在其39岁时才得的孩子,在父母离婚前她过着公主般的生活,得到了全家人的关心和宠爱,性格比较外向、乐观开朗。但父母离婚后变得比较不爱和人交往,学习更加的刻苦希望给母亲一丝安慰。母亲在离婚后情绪比较低沉,常常对她面前埋怨她的父亲。父母离婚三年后小苏的父亲再婚,她母亲知道消息后吃安明药自杀,但因被邻居即时发现而送进医院。当时她很憎恨自己的父亲,他认为这一切的痛苦都是父亲对婚姻的不忠而带来的、痛恨破坏自己幸福家庭的第三者,同时也埋怨母亲的不坚强。母亲的自杀给她留下了很大的阴影和冲击。她暗下决心自己以后一定要成为一个女强人,不去依靠任何男人自己保护自己。在那之后在家中她变得特别的懂事和成熟,她体晾母亲、在家中尽量承担着家务。父亲在离婚后对她关心较少。她和母亲相依为命,一直努力做让母亲骄傲的女儿不让她多担心。23岁大学毕业后回到昆明在一家公司做研发工作,因她工作认真努力得到了老板和同事的欢迎。 26岁时看着身边的女性朋友一个个的成家,而自己却还孤身一人,母亲也经常催促她。在好朋友的介绍下和一名公务员进行交往,但在交往半年后因性格不和而分手。在分手之后她把自己的时间都投到了工作中,她因工作成绩突出而升职为研发部的小组长。以此同时公司研发部引进了一名新的部长,在看到新部长(张宇)的那一刻她仿佛看到了年轻时的父亲,她潜意识中对父亲压抑的爱被唤醒了。小苏对张宇产生了说不清的爱慕之情,从此她一直关注着张宇。她知道他已经结婚,自己和他是不可能的。但随着不断的交往,她发现自己对张宇的爱越来越深。小苏成了张宇的情人,她开始扮演起了自己最讨厌和不能认同的角色

管理建议书范文怎么写

管理建议书范文怎么写 一间公司,能否有好的管理很重要。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管理建议书范文,欢迎大家阅读! 管理建议书1 我到公司已经近三个月了,通过这三个月以来对公司的观察了解,我感到公司的规模、未来的发展前景很大,但是对具体的管理模式我提出以下几点具体看法: 首先,公司的发展及生产的产品在本地区已突出明显的优势。我公司目前所生产的木塑产品在南疆,乃至在全疆都有很好的市场发展潜力,问题在于目前公司没有很好的营销团队去开拓市场、挖掘市场,没有很好的宣传,导致全疆大部分地区的人民不认知、不了解木塑产品,公司生产的产品销路不大,产品在市场上几乎没有占有率。 其次,公司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很大的误区和漏洞。公司生产管理没有正规的管理模式,各阶层管理人员素质不高,能力不强,不具备或者不能很好的发挥管理者的作用,导致公司生产管理脱节,有订单不能及时生产,员工工作热情不高,没有积极性。另外公司对员工指导教育不到位,致使员工工作理念思路不清晰,只一味讲求完成任务,工作上没有责任感。

第三,公司薪金制度一直沿用传统的固定工资制度,在工资薪水方面对员工没有激励,个别特殊岗位没有特岗补助,长期以来对员工形成的理念是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只求得过且过的思想比较严重。 第四,公司新老员工之间缺乏沟通,老员工对新员工的传、帮、带作用发挥不明显。工作过程中老员工对新员工缺乏教导、培养,工作时老员工都是自己冲在前面,但是后面没有人跟进,再加上新员工工作积极性不高,不愿意主动靠上去动手干,只是站在旁边看有没有给自己分配任务,没能给新员工提供一定的工作空间,长期以来导致新员工在工作上没有新鲜感,工作中没有冲劲,对自己未来的发展前景感到渺漫,以致产生不愿干的念头。 第五,班组工作制度不完善,现行管理模式不正规。车间实行两班倒12时工作制,各班组白班、夜班倒班不及时,没有合理的安排每周一次、还是多久一次的倒班制度,致使白班员工长期上白班,夜班员工长期上夜班,个别员工有怨言,在工作中提不起精神,工作效率下降。 第六,车间员工没有严格的定岗、定位,对生产工艺流程记录不及时、不清楚。没有详细的记录各个时间段的各种数据,没有完整的记录笔记,导致工作过程中同样的问题多次出现,每次都不能及时解决。

职务犯罪案例分析 2

职务犯罪案例分析(二) ——从易善玲案谈女性职务犯罪预防 一、案情介绍 易善玲,女,原中共江苏省溧水县人大副主任。2010年6月18日,被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没收财产人民币35万元。其丈夫张世龙作为共犯也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腐败经历: 在易善玲堕落轨迹中,溧水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A公司)董事长吴某扮演了重要角色。法院认定易善玲受贿的192.7万元中,吴某就“贡献”了161.2万元。在掌控A公司之前,吴某并不知名,正是2001年下半年A公司的改制,让他有了施展拳脚的机会。A公司原先是永阳镇的集体企业。当时A公司名义上的“一把手”是时任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王某,得知公司要改制后他马上表示出兴趣。不过,王某很快就发现,吴某早已得到了领导的认可,被内定为A公司改制后的负责人了。王某经过别人“提醒”,去找时任永阳镇党委书记的易善玲,给她送去了5万元现金。然而出乎他意料的是,不久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还是被更改为吴某,王某只好认输。后来,他自己出来组建新的开发公司,靠着易善玲的帮忙,也做了不少项目。

女儿买房老板出手百万 这次蹊跷的改制,让吴某与易善玲之间的关系突飞猛进。在接下来的工作中,A公司遇到困难时,吴某都会想到找易善玲帮忙。2001年下半年,A公司买到了一块地要开发项目,可是公司缺少土地出让金,易善玲想办法从镇里借了90万元,让A公司顺利开工。同一年,易善玲接受吴某的请托,出面与溧水县政府协调,形成了一个会议纪要,让A公司得到了88亩土地的开发权。 吴某深知这样的关系是需要“维护”的。从2001年到2004年,他每年春节都会给易善玲拜年,同时送上1万元红包。易善玲的女儿出国留学前,吴“资助”了10万元学费。2005年,易善玲的女儿从外国留学归来,每年的春节两家人都在一起吃饭,他每次都给她女儿2万元压岁钱。易善玲的女儿回国后在上海定居发展,2006年上半年的一天,吴某在易善玲的办公室里闲聊。易善玲抱怨说,“上海房价太高了,为给女儿买房都要找亲戚凑钱。”“房价是高啊,回头我给你弄点钱。”吴某赶紧回应。“哦好的,你有我就跟你借点。”易善玲随口说。第二天上午,吴某从银行账户取了100万元放在车上,接着就打电话给易善玲的丈夫张世龙:“你女儿买房子困难,我给你弄点钱,你有空来取。”[4]张世龙随即开车过来,大大方方地拿走了钱,只留下一句“谢谢”。对于吴某这个大老板,张世龙在缺钱花时也不“客气”。2007年下半年,他以女儿的名义投资了一家粉末厂,但付款时资金有困难,于是直接让吴某“解决40万元”。吴很快就取出40万元送给了他。

企业管理建议书

企业管理建议书 导读:本文是关于企业管理建议书,希望能帮助到您! 企业管理建议书篇1 我到公司已经近三个月了,通过这三个月以来对公司的观察了解,我感到公司的规模、未来的发展前景很大,但是对具体的管理模式我提出以下几点具体看法: 首先,公司的发展及生产的产品在本地区已突出明显的优势。我公司目前所生产的木塑产品在南疆,乃至在全疆都有很好的市场发展潜力,问题在于目前公司没有很好的营销团队去开拓市场、挖掘市场,没有很好的宣传,导致全疆大部分地区的人民不认知、不了解木塑产品,公司生产的产品销路不大,产品在市场上几乎没有占有率。 其次,公司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很大的误区和漏洞。公司生产管理没有正规的管理模式,各阶层管理人员素质不高,能力不强,不具备或者不能很好的发挥管理者的作用,导致公司生产管理脱节,有订单不能及时生产,员工工作热情不高,没有积极性。另外公司对员工指导教育不到位,致使员工工作理念思路不清晰,只一味讲求完成任务,工作上没有责任感。 第三,公司薪金制度一直沿用传统的固定工资制度,在工资薪水方面对员工没有激励,个别特殊岗位没有特岗补助,长期以来对员工形成的理念是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只求得过且过的思想比较严重。 第四,公司新老员工之间缺乏沟通,老员工对新员工的传、帮、带作用发挥不明显。工作过程中老员工对新员工缺乏教导、培养,工作时老员工都是自己冲在前面,但是后面没有人跟进,再加上新员工工作积极性不

高,不愿意主动靠上去动手干,只是站在旁边看有没有给自己分配任务,没能给新员工提供一定的工作空间,长期以来导致新员工在工作上没有新鲜感,工作中没有冲劲,对自己未来的发展前景感到渺漫,以致产生不愿干的念头。 第五,班组工作制度不完善,现行管理模式不正规。车间实行两班倒12时工作制,各班组白班、夜班倒班不及时,没有合理的安排每周一次、还是多久一次的倒班制度,致使白班员工长期上白班,夜班员工长期上夜班,个别员工有怨言,在工作中提不起精神,工作效率下降。 第六,车间员工没有严格的定岗、定位,对生产工艺流程记录不及时、不清楚。没有详细的记录各个时间段的各种数据,没有完整的记录笔记,导致工作过程中同样的问题多次出现,每次都不能及时解决。 第七,原料的计划采购环节不及时不到位,车间与库管、采购之间缺乏统筹协调,经常性由于原料短缺造成生产线停机或有订单不能及时生产。 最后,公司部门之间职责任务不明确,遇有个别问题,部门之间有推诿、扯皮的想象。综合办发挥不了职能作用。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解决方案: 1.着手培养一批有能力、懂业务、会操作的业务员队伍,从中选拔出销售部领导人才,尽快组织人员划片区、定任务进行市场走访、宣传、考察调研,制定出详细的营销策略,引导公司逐步走入正规的销售渠道。 2.加强基层员工管理教育,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培训、学习。组织学习员工手册,各部门规章制度,通过学习不断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加大内部引导力度,促进员工之间的人际交流,搞好上下级关系。通过促进交流,逐渐统一共识,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定位员工思想意识,强化团队理念,树立团队精神,使之形成凝聚力,战斗力!

论刑事案件中的量刑建议

论刑事案件中的量刑建议(该文为枣庄首届律师论文比赛获奖作品欢迎提宝贵意见) 2009-11-07 17:18:21| 分类:默认分类|字号大中小订阅 论刑事案件中的量刑建议 内容摘要:量刑建议作为刑事诉讼中的新事物,现有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检察机关一经推出,社会各界对此褒贬不一。笔者以律师眼光,客观公正的介绍和阐述量刑建议的定义、法律依据、量刑建议在我国的发展、量刑建议的作用及担忧、量刑建议对律师业务的影响及律师应对措施等内容,希望律师同仁能够积极应对,促进刑事业务更好发展。 关键词:量刑建议作用和担忧应对措施 笔者在办理一起团伙抢劫案件中,某区公诉机关提交被告人量刑建议书,(见下表)考虑到量刑建议在刑事诉讼中为新鲜事物,对律师办理刑事业务实践中影响较大,有研究和讨论的价值,特作以下浅见,希望能够抛砖引玉。 山东省枣庄市某区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一览表 被告人:杜某 案由:抢劫 序 法定情节酌定情节备注 号

1 抢劫7次基准刑12年 2 未成年犯罪7--8年 3 三人以上结伙8--9年 4 有预谋作案8.5-9.5年 5 作用相对较小8-9年 如实供述部分同 6 7.5-8.5年 种余罪 揭发同案犯共同 7 7—8年 犯罪事实 初犯、认罪态度 8 6.5- 7.5年 较好 9 赔偿损失 5.5-6.5年 一、关于量刑建议的定义 法学界这样给予定义:公诉人在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同时,就被告人应被判处的刑罚种类及刑期,向法院提出具体建议。 二、关于量刑建议权的依据 公诉机关提出量刑建议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这被公诉机关系统内认为量刑建议的理论基础,也有相当业内人士认为量刑建议权是基于公诉权的下位权能,是公诉权的应有之义。著名的刑诉法专家、北京大学教授陈陈瑞华认为,完整的公诉权应该包括定罪的申请权和量刑的建议权。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九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九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2016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9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并介绍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相关工作情况,据悉,2015年,全国法院审理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已逾千件。 案例1 江西省南昌市周文强等人虚构推荐优质股票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0年5月,被告人周文强为实施诈骗活动,承租了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经典大厦某楼层,并通过中介注册成立了江西三合科技有限公司。周文强将招聘来的数十名公司员工分配至公司下属名爵、德联、创达三个部门,并安排专人负责财务、后勤等事务。三个部门又各下设客服部、业务组和操盘部。其中,客服部负责群发“经公司拉升的某支股票会上涨”等虚假手机短信,接听股民电话,统计股民资料后交给业务组。业务组负责电话回访客服部提供的股民,以“公司能调动大量资金操纵股票交易”、“有实力拉升股票”、“保证客户有高收益”等为诱饵,骗取股民交纳数千元不等的“会员费”、“提成费”。操盘部又称证券部,由所谓的“专业老师”和“专业老师助理”负责“指导”已交纳“会员费”的客户购买股票,并负责安抚因遭受损失而投诉的客户,避免报案。2010年7月至2011年4月间,周文强诈骗犯罪团伙利用上述手段诈骗344名被害人,骗得钱款共计3 763 400元。 【裁判结果】 本案由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文强等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以“股票服务”的手段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中,被告人周文强以实施诈骗犯罪为目的成立公司,招聘人员,系主犯。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文强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以诈骗罪判处陆马强等被告人十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虚构推荐所谓的“优质股票”为手段实施诈骗的典型案件。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参与炒股的人群急速增多。有不法分子即抓住部分股民急于通过炒股“致富”的心理,通过“推荐优质股票”实施诈骗行为。被告人周文强组织诈骗犯罪团伙,先通过向股民群发股票上涨的虚假短信,后通过电话与股民联系,谎称公司掌握股票交易的“内幕信息”,可由专业技术人员帮助分析股票行情、操纵股票交易,保证所推荐的股票上涨,保证客户获益等,骗取客户交纳“会员费”、“提成费”。一旦有受损失的客户投诉、质疑,还有专人负责安抚情绪,避免客户报案。以周文强为主的诈骗团伙分工明确,被害人数众多,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希望广大股民在炒股过程中,不要轻信所谓的“内幕消息”,不要盲目依赖所谓的“股票咨询服务”等,应当充分认识股票投资客观上所具有的风险性,谨慎作出投资理财的决定。 案例2 河北省兴隆县谢怀丰、谢怀骋等人推销假冒保健产品诈骗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谢怀丰、谢怀骋系堂兄弟,二人商议在河北省兴隆县推销假冒保健产品。2012年10月至2013年7月间,谢怀丰、谢怀骋利用从网络上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聘用多个话务员,冒充中国老年协会、保健品公司工作人员等身份,以促销、中奖为诱饵,向一些老年人推销无保健品标志、未经卫生许可登记的“保健产品”。如话务员联系的受话对象确定购买某个产品后,则由负责核单的人进行核实、确认,再采取货到付款方式,通过邮政速递有限公司寄出货物,回收货款。谢怀丰等人通过上述手段,共销售 3 000余人次,涉及全国20余省份,涉案金额共计1 886 689.84元。 【裁判结果】 本案由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法院一审,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公布八起扶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公布八起扶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2016年12月13日,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助推扶贫攻坚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市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现场公布八个检察机关查办的发生在扶贫攻坚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例。 一、广元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程朝松(副县级)涉嫌受贿案 程朝松在任职期间,利用其主管亭子口水利枢纽库区移民搬迁工作职务之便,为他人承揽道路交通工程项目提供便利,多次非法收受工程老板越某、袁某现金人民币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被移送审查起诉。 二、朝天区大滩镇原党委书记王品邦受贿案 王品邦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承揽通村公路工程、划拨资金等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工程老板现金人民币27.5万元。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三、旺苍县九龙乡人民政府原乡长陈果受贿案 2008年,陈果任盐河乡乡长期间,利用负责政府全面工作并主管财务工作的职务便利,安排李某、万某等人将盐河乡尚未发放下去的“5.12地震”过渡安置资金由各村负责人从乡财政领出去,并编制虚假过渡安置资金发放花名册,向李某、万某等人索要45196.1元。2009年至2015年,陈果在担任盐河乡人民政府乡长和九龙乡人民政府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工程承包人人民币现金15.7万元,为他人承揽道路交通工程提供方便。 2016年6月7日,旺苍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8个月,并出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四、利州区东坝街道办事处望江社区原居委会主任王三鸿贪污拆迁补偿款案 2013年1月至2015年1月,王三鸿作为村基层组织成员,在协助政府部门执行解家岩棚户区拆迁安置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以六户“空挂户”(只有户口,没有土地)的名义,虚构占有集体土地地面附着物的方式,套取征地拆迁补偿资金88.5948万元。 2016年5月31日,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五、青川县红光乡原党委书记贺霆受贿案 贺霆在先后担任青川县红光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书记期间,利用其管理工程项目及工程款拨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红光乡工程承建商所送现金人民币共计79.5万元。 经青川县人民法院判决,贺霆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30万元。 六、剑阁县下寺镇五台村村委会原主任杨龙清贪污救灾款案 杨龙清利用担任下寺镇五台村主任兼文书的职务便利,协助政府经手灾毁耕地复垦资金的职务便利,在镇财政所领到支付五台村142075.43元的转账支票后,将该款截留,全部存入其个人银行账户,长期个人非法占有使用。 2016年6月1日,剑阁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七、昭化区陈江乡人民政府原乡长朱光洪、财政所原所长王定中贪污案 2009年至2010年,朱光洪在任昭化区陈江乡人民政府乡长期间,与王定中勾结,利用职务之便,在

工程部个人工作建议

工程部个人工作建议 工程部个人工作建议一 1、在工作过程中我发现自身业务水平、专业技术之局限,知识面的不足。如: a、对部分细部验收规范、强制性的界限不明确; b、在工作中,对施工单位的口头指令比较多; c、与施工方沟通不够等造成监理工作很被动。 在以后的工作中,对工程进度的控制还应该从实施情况着手,避免进度计划与实体脱节。同时加强自身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的学习积累,以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2、建议公司可以在适当的时候多组织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对我们监理人员进行培训,以增强专业水平。 工程部个人工作建议二 公司正处于企业转型期,是一个非常关键的时期,这一时期应该从管理上下工夫,企业管理的.好坏,会企业转型的成败。 首先,要加强思想观念的转变,加大培训力度,特别是管理干部要改变老观念,要从实干型向管理型转变。领导干部定期参加外培,这样可以开阔视野、学习管理理论。 其次,公司要健全管理、明确岗位职权、建立激励机制、完善考核方式。好的制度可以改变人的行为,好的制度可以激励员工,好的制度可以强化管理。 第三,要做好后继人才的培养工作。 工程部个人工作建议三 在能源管理、降低消耗方面。我们对园区内的公共电气设备、设施进行摸底排查,找出节能降耗的方法,对需要且能够改进的设备、设施作出节电改造方案或建议,逐步进行改造: 1、将楼内通道照明、大厅照明、电梯厅照明及步梯间照明等分出白天和夜间照明;在保证整体照明需求和造型完整有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灯具使用数量,如将三管或双管灯改为单管照明,改连排灯照明为隔灯照明方式等。

2、对大功率机电设备加强巡查,确保电机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提高效率。加大控制设备的维护,减少大功率设备的超停次数,降低功耗。 3、对e栋空调机组加装计量表,增大电量核算的准确度,减少公用电量的分摊。 4、做好修旧利废工作,对更换出的文件、灯具、镇流器等进行维修,通过更换零件或重新拼装等方式修理旧件,减少新件的使用。

广州通报查办职务犯罪情况公布十大典型案件

广州通报查办职务犯罪情况公布十大典型案件 1-10月已查处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犯罪要案84件 广州市检察机关今天(23日)下午向新闻媒体通报了全市今年以来查办职务犯罪情况,并公布了今年的十大典型职务犯罪案件。1-10月,广州市两级检察院反贪部门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285件,其中贪污案67件,贿赂案183件,挪用公款案27件。10万元至不满50万元案151件,占53%;50万元至不满100万元案30件,100万元以上案25件;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犯罪要案84件,占%(其中副局级干部要案14件),大要案比例为%,居全省前列,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7500多万元。 据介绍,今年广州市反贪部门查办的大案要案数量增多,窝案、串案比例大。大案要案占查办案件总数的%,其中在社会有影响力的案件有原广州市黄埔区副区长童建俊受贿案;原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陈楚原挪用人民币4000多万元案。职务犯罪行业性明显,涉及的行业范围有所扩大,涵盖医药、卫生、金融、基建等领域。查处的窝案串案比例为%。广东某食品工业研究所的窝案串案10件10人;从一个行贿人中牵出的涉及广州制药行业的串案9件9人。同时,加大了对村干部犯罪的打击力度。今年广州市检察机关共收到农民对村干部违法犯罪的举报133件,依法查处了原增城市永和镇政府某征地办公室主任兼青苗补偿组组长冯兆钦贪污青苗补偿款16万元案。 与以往不同的是,广州检察机关今年在依法打击犯罪时,特别注重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提倡人性化办案,关注犯罪嫌疑人的生活、身体健康等方面的情况。对涉案嫌疑人问话,首先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对患病的犯罪嫌疑人派医生现场监护并给予治疗。严格12小时传唤时限,坚决杜绝刑讯逼供、疲劳战术等审讯。严禁超期羁押,以保障涉案嫌疑人的权利。今年8月,一犯罪嫌疑人在关押期间父亲病逝,检察机关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特别准许其到殡仪馆见其父亲最后一面。 广州市今年十大典型职务犯罪案件 1、原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童建俊受贿案 童建俊,男,45岁,副局级,1998年至20XX年,利用主管招商引资及分管外经集团的职务便利,在引进投资设厂以及促成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过程中,涉嫌受贿人民币126万元、港币8万元。 2、原广州市高速公路总公司副总经理梁与欣受贿案

企业员工职务犯罪的几点分析

企业员工职务犯罪的几点分析 职务犯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即为职务犯罪。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 2011年7月至2012年8月间,张某某在担任上海德英真空照明设备有限公司修理工期间,利用维修公司售后产品和保管公司仓库钥匙的职务便利,从公司地下室仓库内,私自提出真空泵及真空泵零配件,先后用于向吉尔生化(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为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申巨高温线缆有限公司、华胜电脑雕刻公司、同济大学、上海科利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上海宁瑞生化技术有限公司、成都智诚科灵仪表有限公司、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奥博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高丰医疗电器有限公司、药源药物化学(上海)有限公司、白鹭医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彩迩文生化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现代药物制剂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销售及维修,并通过现金或转帐的方式收取销售、维修款共计人民币4万余元。张某某以销售、维修不开票或以上海瑞研真空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的名义开票,将上述款项占为己有。 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在家属的帮助下退出全部赃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张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 长期以来,人们都将职务犯罪的目光集中在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

上,但从实际情况看,民营企业已经形成职务犯罪的“新阵地”。公司、企业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单位、重要的参与者,其运营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经济质量。企业员工的职务犯罪,在对企业运行带来巨大经济损失的同时,也对我国市场经济建设带来了恶劣影响。 目前,在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中,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案件所占的比例最大。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外商独资企业的加速涌入,大量合资企业、私营企业的迅速增加,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案件的发案数量也在大量增加,并具有涉案金额巨大化、犯罪主体智能化的趋势。 针对民营企业日益频发的职务犯罪问题,我国正不断完善刑法关于职务类犯罪的相关规定。 尽管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出于“人情”、“护短”、“遮丑”、“内部处理”等原因没有报案,但近年来,职务犯罪涉案人员和金额还是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在民营经济十分发达的福建省晋江地区,当地检察院出具的调研报告显示,在1999年到2004年的6年里,晋江检察机关受理的由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侵占案件有38件56人,挪用资金案件10件11人,但从2005年到2008年的4年间,这两类案件的受理数量已分别上升到100件118人、22件22人,案件数量分别增长了163%和120%。而在2009年1月1日到2010年3月28日期间,晋江检察机关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侵占案件44件52人、挪用资金案件4件4人,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

工程部管理建议

工程部管理建议 为了更好的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创新思想观念、强化团队作风、优化发展环境,为公司的发展壮大贡献自己微薄的力量。 我在工程部预算员的岗位上已经工作了一年有余,针对部门当中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 没有人甘心落后,没有人愿意失败,为了比周围的人更出色,为了让周围的人能认可,舍得付出辛劳,可以加倍努力,这本身就是一种需求,对成就感的需求,而不仅仅是为了钱。马斯洛的需求理论认为,人的最高需求是实现个人价值。心理学家赫兹伯格说,钱只是保健因子,而不是激励因子。 对一个组织来说,没有什么比理清使命,描绘愿景,做出规划,更能激励员工。而且这个使命、愿景一定是和员工相联系,是员工愿意接受的。纲领是企业的灵魂,纲领能让人兴奋、产生动力、爆发能量。有文化、有纲领大家才知道聚在一起要干什么,这才是一个团队,而不是团伙。 二、加强部门间的沟通

岗位不同,职责各异,企业制定各个岗位职责,是围绕中心工作和长远目标,在综合权衡利弊的基础上逐步修订和完善的,如果各个岗位的人都能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地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企业就能实现和达到预期的目标。在发生人员变动时,能够通过规范的管理制度流程避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使日常工作能够有条不紊的运行。 部门之间有好多工作是相辅相成的,相互影响的,但是工作中有时因为专业的不同,工作性质的不同,很难面面俱到,这就需要更多地沟通,以及部门之间的默契配合。一项工作完成的时间长短和质量都会影响到它相关工作的完成情况,所以部门之间沟通要及时,工作要细致。和谐而高效的跨部门沟通是增进合作的基础,也是提升绩效的源泉。 三、将部门之间衔接工作流程细化到书面形成制度 工作流程好比法律,可以起到强制性作用,一般企业在对某个部门内部的管控体系都有一定的管理办法,但对于部门之间的衔接却很难有较好的管控方法,所以,越是界定部门之间的权责,问题就越多。这时就需要对企业运营的流程进行明确,使部门纳入到流程中,成为企业流程中的一个结点。让日常的基本业务交给规范的工作流程处理。

常见罪名量刑建议工作机制的规范化研究

常见罪名量刑建议工作机制的规范化研究 一、问题的提出 “规范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是中央确定的一项重大司法改革项目。最高法、最高检先后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量刑建议工作的规范化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是应对人民最期待改进的司法公正问题的重要途径。 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规范化改革工作从试点到全面铺开,已历时二年有余,但在全国各地仍存在不统一不规范现象,主要表现有:一是量刑建议的提出尚无明确细化的标准。二是量刑情节收集的主体还不明确。侦查机关按照原有的办案模式只收集定罪证据,就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关于被告人的品格证据等由谁依法收集尚无定论。三是量刑建议提出的方式和时间尚不统一,有的是在起诉书中明确量刑建议,有的是在移送法院起诉的同时附上量刑建议书,有的是在公诉意见书中阐述量刑建议,有的是在第二轮法庭辩论时提出量刑意见。四是量刑建议不被采纳时的说理解释机制尚未完全贯彻。实践中,有些法官不仅对认定事实、运用证据、适用法律,缺乏详细的论证、通透的说理,对量刑问题的说理尤其是不采纳量刑建议的说理就更是难能可贵。五是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被审判机关采纳的标准尚未统一规范。六是如何有效监督制约公诉承办人行使量刑建议权尚待商榷。如何确保检察机关提出准确具体的量刑建议,确保量刑建议的质量尚未有成熟的做法。

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应当从完善法律监督职能的角度积极参与、研究设计正确有效的量刑建议工作机制作为改革路径,从制度上规范量刑建议工作。本文试图从量刑建议制度的域外考察和国内现实出发,从纵向运行机制、横向运行机制和质量保障机制入手,着力打造规范化的量刑建议工作机制,使量刑建议结果具有相对的确定性和可检验性,从而确保量刑建议工作的正确、有效、顺利开展,以期能对量刑建议工作的深入开展有所裨益。 二、解读:量刑建议工作机制的域外考察 “量刑建议”源于西方,我们有必要对西方法治国家量刑建议的制度经验进行理性剖析和借鉴,使量刑建议机制更好地本土化。 1、国外的量刑建议机制之特点 ①英美法系国家:以英国、美国为例 第一,量刑指南细化量刑标准。英国和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就开展了对量刑偏差的深度研究,并通过颁布“量刑指南”来细化量刑标准。1987年美国量刑委员会颁布了第一个联邦量刑指南,该指南包含了100多个部分,长达200多页,确立了目前美国量刑指南的基本框架,其中包括量刑九步曲程序、犯罪行为级别、对犯罪行为量刑的历史刻度、258网格量刑表。美国的量刑指南实际上是以犯罪量刑基准为起始量刑点的,对于有从重量刑情节的案件,则在量刑基准之上确定刑罚,对有从情量刑情节的案件,则在量刑基准之下确定刑罚。在随后的15年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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