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与流程图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与流程图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与流程图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与流程

1.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1.1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医院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围的诊疗活动。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1.2医务科接到会诊邀请(用书面文件、或、或电子等方式)后,在不影响本院(科)正常临床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及时安排医师外出会诊。会诊影响本院(科)正常临床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应当医院领导批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不得派出医师外出会诊:

1.2.1会诊邀请超出本院诊疗科目或者是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1.2.2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围的;

1.2.3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

1.2.4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1.3接到会诊邀请后,医务科应当及时与相关科室的科主任联系,并将会诊邀请单复印件和审核表格呈科主任审签;科主任在不影响本部门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安排邀请医疗机构所指定或具有相应诊疗资质的医师外出会诊,并在审核表格中填写和签字;医务科在接到科主任签署的审核表格后,应及时按程序审核、批准。医务科长外出,则由分管医疗副院长签审;分管医疗副院长外出,则由授权院领导签审。夜间、双休日、国家法定假日发生的院外急会诊,由医院行政总值班行使医务科的职责,联系科主任、医务科长和分管副院长;相关的书面手续,由医务科和相关科室在此后的正常工作日补办。

1.4受邀科室因故不能派出会诊医师时,应当及时报告医务科并在审核表中阐明理由,医务科在征得分管医疗副院长同意后,第一时间告知邀请医疗机构。

1.5正副科主任不得同时承担外出会诊任务。

1.6接受外出会诊的医师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常规;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1.7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同时,向医务科汇报,后者应当在第一时间通报分管医疗副院长。

1.8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如果确有转入我院继续治疗的需要,会诊医师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医务科汇报(会诊医师非科主任者,需同时向科主任报告),医务科需及时向分管医疗副院长请示;在院领导批示同意、医院相关科室准备妥当的情况下,才能告知邀请医疗机构、病人家属,建议其将病人安全转至我院继续诊治。

1.9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当在返回本单位2个工作日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科室负责人和医务科。并将填写完整的会诊单复印件交医务科存档,保存期限1年。

1.10会诊费用应按照邀请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规定执行,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不得重复收费,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1.11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并将医师外出会诊情况与其年度考核相结合。

1.12对于医师擅自外出会诊者的处罚如下:

1.1

2.1擅自外出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行为的医院不符任

何责任;

1.1

2.2违反《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的行为将记入医师个人档案并在院及科进行通报;

1.1

2.3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外出会诊的行医活动1-6个月不等,并扣发1-6个月的奖金;

1.1

2.4扣发当事人所在科室的科主任1个月的奖金;

1.1

2.5在工作日发生的擅自外出行为者,如未能按《考勤制度》办理相关休假手续的,则由人力资源处按旷工给予考核;

1.1

2.6在会诊中存在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医院相关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2. 医师外出会诊流程

3. 医师外出会诊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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