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公司门禁管理办法

(完整版)公司门禁管理办法
(完整版)公司门禁管理办法

1.0、总则与目的

1.1、为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维护公司财物和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加强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对进出公

司大门的人员、车辆、物品进行严格的管控,同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促进公司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标准;

2.0、规范性引用文件

(无)

3.0、术语和定义

3.1、门禁:指通道门的禁止权限和门口的戒备防范。

4.0、应用范围

4.1、公司全体员工、客户、供应商、来宾、车辆及物品出入。

5.0、职责与权限

5.1、人力资源部保卫课:负责对人员、货物、车辆的进出进行管理;

5.2、各部门:全面配合执行门禁管理工作。

6.0、管理内容及要求

6.1、公司人员进出的管理:

6.1.1、本厂员工外出时需随身携带好厂牌,于进入厂区大门时,应自觉佩带或出示厂证,并配合保

安员的管理,没有佩带厂证者,保安需进行查问或禁止其进入厂区大门;

6.1.2、为树立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保安应针对本厂员工违反规定进出厂区或宿舍检查其厂证佩戴,如

有不依规定佩戴厂证,保安有权阻止其进出厂区的大门,应予记录呈报人力资源部。执行本项时,员工超过三次不佩戴厂证的,予以记警告处分。不得有粗野行为或吵架的现象;

6.1.3、本司员工于上班时间内外出(请假或出差)时应填写《员工外出申请单》,经部门主管确认后才能

外出,保安应登记在《外出人员登记表》上;保安有责任和权利对本厂员工出厂时进行物品检查,本厂员工不得拒绝;

6.1.4、因公出差者应向警卫值勤人员出示[员工外出申请单],警卫值勤人员须于单上注明离厂时间及

回厂时间,并于次日将外出单送回行政部留存备查,必要时出差单位作为出差旅费报支的依据。

6.1.5、营销中心及其他部门需经常出差的人员,应经人力资源部备案并报总经理批准后存于保安室, 于

上班时间因公外出时不需填写《员工外出申请单》,但请假时仍须填写《请假单》。

6.1.6、有辞职及解雇之人员,保安应依从《离职管理规定》之相关规定执行,离职及解雇人员工资结算

完成,由人事部通知保安监督其在当天必须搬出本厂宿舍;

6.2、非本公司人员进出的管理

6.2.1、参观工厂的访客:

6.2.1.1、无论个人或团体参观工厂, 均须事先预约,由对应单位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佩戴来访证

件,经副总经理(含)以上的权责主管或其代理人签核后,由负责单位指派接待人员引导参观。

6.2.1.2、接待人员应遵照指示,引导访客至指定的场所参观,参观完毕,伴送访客至大门离开公司。

6.2.2、接洽商务的访客:

6.2.2.1、接洽商务应在保安室填妥《来访人员登记表》,佩戴来记证件,并经前台通知受访人员,由单位

派人接待引导至会客厅或各会议室洽谈。

6.2.2.2、保卫人员须管制访客一律由大门进出, 须待接待人员前来, 始得允许访客进入厂区。

6.2.2.3、施工厂商或来宾, 不得任意挟带其它未经允许之同业厂商进入厂区,若有此类情形发生,保安

有权拒绝进入厂区。

6.2.3、前来应聘、面试、报到人员:

6.2.3.1、应试人员:经由保卫人员指引至前台接待处并通知人力资源部,经人力资源部测试面谈后再通

知用人单位复试。

6.2.3.2、拟录用者由人力资源部提供报到资料予应试人员,交待报到注意事项后离厂。

6.2.3.3、不录用者: 由人事单位告知原由后离厂。

6.2.3.4、未办理入职手续之前的相关人员均应即刻离厂,不得在厂区逗留。

6.2.4、探访人员进出管理

6.2.4.1、本厂员工上班时间原则上禁止会客,但员工之亲友有特殊情况会见时,保卫人员请示人力资

源负责人经核准后,请员工亲友在厂区大门外等候受访员工,受访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6.2.4.2、员工亲友按公司规定申请进入厂区(仅限宿舍)探访的,必须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由保

安员收取其有效证件换领《来访证》。来访人员遗失《来访证》的,按公司规定予以赔偿。6.3、车辆进出管理:

6.3.1、本公司车辆进出,应按要求在《公司车辆外出登记表》进行详细登记。

6.3.2、外来车辆因公入厂,保安应先帮其联络,征得受访部门或受访人同意,先在保安室的《来访人员

登记表》里登记,然后发放《临时证》,方可让车辆进入厂区。无法表明单位及身份,或未经人力资源部同意,不得让外来车辆进入厂区内。

6.3.3、外来车辆或公司车辆携带本公司物品出厂时,应出具公司副总级(含)以上人员核准的《放行单》,

并在货物内容一栏里注明货物的名称,型号,数量,以及用途等内容,值班保安将车内所载物品名称、数量、型号与放行条核对,无误后才可给予放行。

6.3.4、所有车辆入厂后均应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点。

6.4、物品进出管理:

6.4.1、需携公司物品离厂的,应持有《放行单》,审批权限与6.3.3相同,确认后才可放行。每周星期

一的早上将上周的《放行单》上交到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按顺序装订保管,以备查验。

6.4.2、公差人员外出工作时带有的工具、材料等物品,可暂时不必开具《放行单》,但要填写《人员外

出登记表》。

6.4.3、供应商到公司交货时,所随车携带的物品之运出,在进厂时先由保安人员查验登记,离厂时再经

保安人员依原登记核对,符合后方可放行。

6.4.4、公司离职人员的行李物品,保安应严格检查其行李物品,无异常情况时在《放行单》上签字确

认方可放行。

6.4.5、公司配电柜、配电箱等成品出货、运出时,要核对出货单(或送货单等证明资料)与实物是否相

符合,并在值班本上记录好相关情况。

6.4.6、经保安查获有私带公物或他人物品之嫌者,暂扣留物品,并按下列程序处理:

6.4.6.1、记录携带人姓名、所属单位部门、时间、地点。

6.4.6.2、由携带者亲书理由,注明品名、数量,由何处取得等。

6.4.6.3、情况严重时,不得让当事人离厂,应速人力资源部主管或相关领导处理。

6.5、严禁进厂的外来人员及车辆:

6.51、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人员及车辆。

6.5.2、不明身份、赤背、赤脚、衣冠不整的人员。

6.5.3、推销产品及收购废品的人员及车辆。

6.5.4、非洽谈公务人员与车辆,或是洽谈公务但拒绝登记检查者。

6.5.5、来访人员报不清受访部门或受访人员者。

6.5.6、未经受访部门或受访人同意入厂的来访者及车辆。

6.5.7、来访人员不能出示有效证件者。

6.5.8、其他不按要求登记又无公司特许的人员车辆。

6.6、严禁入厂的公司员工:

6.6.1、携带违禁物品者。

6.6.2、进厂上班时穿拖鞋、短裤、背心者。

6.6.3、衣冠不整、赤背、赤脚、外表形象太差者。

6.6.4、未经部门主管或经理核准,擅自带客人来厂参观、游玩者。

6.6.5、已经离职未经人力资源部主管批准或公司未给予特许进入者。

6.7、严禁出厂人员、车辆及物品:

6.7.1、人员与车辆出厂时拒绝接受检查者。

6.7.2、货物出厂无放行条或所装货物与放行条不符合者。

6.7.3、员工出厂携带物品,虽有《放行单》,但未经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名批准者。

6.7.4、员工上班外出,无《放行单》者。

6.8、检查时应注意的事项:

6.8.1、不可触及人身,要讲文明、讲礼貌、善用语言艺术和沟通方法。

6.8.2、检查以:有无公司产品、物料半成品或工作用具等公司财物和他人之物为主。

6.8.4、严禁有公报私仇、故意刁难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6.9、门禁管理注意事项

6.9.1 为保证工厂厂区内员工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厂区大门晚上24:00到第二天早上6:00间禁止任何

人通行,如确实需要延迟在24:00以后外出者或进入者,需经人力资源部主管批准后方可进出,其他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书面许可证明方可放行;

6.9.2、人力资源部每天会将离职人员名单及相片交予保安部。保安部认真核对出入工厂的人员,以防

非本厂人员进入;

6.9.3、禁止带牲畜、凶利器、及易燃易爆之非生产用品进入厂区;

6.9.4、如有员工厂证确实在外丢失,先进行询问基本情况,如所属部门、工号、住宿房号等,证实后可

让其他同事写担保书或打电话到部门证实后,方可放行。对私借他人厂证进厂者,查获后知会力资源部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6.9.5对上班时间私事外出的员工,给予询问或记录。夜间超时入厂的员工给予登记,以调查了解员工

生活习惯,对酒醉者及神志不清者需留置保安室直到其清醒方可放行,如有必要时人力资源部处理;

6.9.6、积极认真配合人事部招工事宜,维护好招工秩序,对属本厂内部推荐应试者,必须先知会人力资

源部主管,经同意后给予放行。对携带的物品要仔细检查,落实好“放行单”制度,无“放行单”

一律拒绝物品外出(非特殊情况),防止公司财产及员工物品被盗或流失;

6.9.7 、值班保安员要随时对主门外的闲杂人员清理,使其保持在黄线之外,以便通道畅通。随时注意

外围的治安情况,严防犯罪分子对本厂员工的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如出现突发事件,必须及时迅速的作出反应,并上报上级领导。严格控制任何人员带违禁物品进入生活区;

6.9.8 严禁与工作无关人员在值班室逗留,非值班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值班室。

7.0、相关记录

7.1.1、《放行单》

7.1.2、《来访人员登记表》

7.1.3、《人员外出登记表》

7.1.4、《临时证》

7.1.5、《公司车辆出入登记表》

7.1.6、《员工外出申请单》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