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规定精编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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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教师培训学时认定

和登记管理规定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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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校长的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高等学校教师、校长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工作,另行规定。

第三条参加教师培训,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培训以补充、更新、拓展教师专业发展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具体内容依据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确定。

第四条教师培训的主要形式包括:(一)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四)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五)单位组织的学习和有考核的自学;(六)接受现代远程教育;(七)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第五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教育行政部门的师资(人事)部门负责本区域教师培训的计划制定、组织管理和考核、登记、上报等工作,指定辖区内专业教师培训机构按年度实施。

第六条教师培训按照统筹规划、按需施训、注重实效、改革创新的原则分层组织实施,主要包括校本培训、县级培训、市级培训、省级培训和国家级培训,按培训组织的教育行政部门级别确定。

第七条教师培训以5年为周期,总学时不低于360学时,其中县级以上培训学时不少于180学时。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每五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5个月,累计满1个月计50学时。

第八条培训项目应明确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和学时等内容,并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予认定。

第九条校本培训由学校按年度制定计划,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或指定的教师培训机构审查批准后实施。未经审查批准的不予认定培训学时。因故未能列入年度计划的,提前2周报送审查。已列入年度培训计划,因故调整时间并在当年内完成的,不再重复审查。

第十条教研、科研、电教、装备等其它教育机构组织的教师培训须纳入同级教师培训规划、统一部署,集中或分别组织实施。未纳入规划的不予认定。

第十一条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学时实行单项认定和登记,培训时间为1年内120学时。单项培训学时不足的,视同周期内培训学时未完成。

第十二条鼓励教师通过在职学习、脱产进修、远程教育、自学考试、攻读教育硕士等多种学习途径提高学历水平。年度内完成1门以上课程学习并考核通过的,凭单科结业证书认定当年县级以上培训36学时。

第十三条教师通过论文撰写、参与课题研究、出版教育专着、技术发明创造等形式开展教育科研活动并取得成果的,是否认定培训学时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认定学时的,总学时不得超过县级以上年均培训学时的二分之一。

第十四条鼓励优秀教师示范引领。(一)参加校本培训授课,认定相应校本培训时间。参加县级以上培训授课,认定县级以上培训6学时。按次计算,最多不超过18

学时。(二)开设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一次,认定县级以上培训6学时。按次计算,最多不超过18学时。(三)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教学基本功、技能大赛、信息化教学大赛等教师竞赛项目获个人奖项的,认定当年县级以上培训18学时。第(二)、(三)不重复计算。第十五条响应号召到贫困地区跨县支教,支教期间无教学事故或其他不良影响,连续任教时间1学期以上的,经考核合格,认定当年县级以上培训72学时。参加县域内支教,连续任教时间在1个月以上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是否认定培训学时,认定学时的,总学时不得超过县级以上培训36学时。

第十六条因故不能参加培训者,须递交经所在单位批准的请假条。每门课程(项目)累计缺课(含请假)三分之一或旷课四分之一及以上者和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登记学时。

第十七条因产假、病假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参加培训的教师,须出具学校及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或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上报相应培训主管部门或机构办理当年免修手续。5年周期内总学时仍应达到相应要求。

第十八条学时认定实行属地管理,采取证书和网络登记办法。证书登记按原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培训学时网络登记应包括培训文件、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培训地点、考核结果等内容。(一)县级以上培训,由培训承办单位在培训结束后,根据培训考核情况进行网上培训学时登记。(二)因论文、获奖等折算学时的和校本培训,由学校进行网上登记。(三)不适宜即时登记的,由相应教师培训学时认定机构根据培训文件、考核情况等进行网上集中登记。(四)县级教师培训主管部门对培训机构和学校登记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未经网络登记的培训学时,《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不予记录。(五)教师发现学时错登、漏登的,应当在1个月内向负责学时认定和登记的单位提出更正、补登申请。接到申请的单位应当在30日内予以处理,并答复申请人。第

二十条教师完成培训学时是教师考核、职务聘任、教师资格证书定期注册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未完成规定培训学时的视为继续教育不合格,不得评先评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新教师未完成上岗培训规定学时者,不得转正定级。第二十一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对教师培训工作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江苏省教育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3年4月25日起执行。

十三五教师培训管理规制度

“十三五”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规章制度 弓长岭区汤河学校 为使我校“十三五”期间教师培训的培训工作能够顺利有序地开展,充分调动在职教师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特制定如下管理规章制度: 考试考核制度

弓长岭区汤河学校 1、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对教师进行培训内容的考试和技能考核。 2、对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必须加强自学,在规定时间内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当年年度不能评优评先。 3、凡在考试考核中弄虚作假者,将视其情节予以处罚。 4、对拒不参加考试考核的教师,取消当年各种评优评先资格,且将其情况上报严肃处理。 5、实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培训登记管理制度。按照《辽宁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对教师参加培训培训情况进行登记。五年内,不按规定参加培训、不完成培训学时并考试考核不合格的(2016—2020年),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建议不予颁发“培训合格证”。 6、加强培训登记管理制度,构建以学校教务主任为登记员与校长为监督员相结合的登记措施,保证培训情况的真实,当年不按要求参加培训培训登记的教师,取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 7、把教师参训及考核情况作教师考核、评职、聘任、晋级、骨干教师选拔、评优评先等的依据。 教师学习培训制度

弓长岭区汤河学校 培训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构建终身学习体系的主要渠道,参加培训学习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之一。为使我校教师每次的培训培训达到预期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培训规定》,特制订《弓长岭区汤河学校“十三五”中小学教师培训工程学习制度》。 1、认真规划,积极创造条件为教师提供学习培训的机会,使每位教师都能参加县级以上的培训。学校还要结合本校实际,认真规划,为教师提供校本研修的机会。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教师综合素质提高和打造骨干教师队伍作出贡献。通过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2、“十三五”期间教师培训实行学时管理制度,每位教师参加校以上的集中培训,若因学校原因未妥善安排教师参加学习,造成教师培训学习培训不合格者,由学校承担责任;属于教师个人原因(安排了未参加培训或参加培训没有遵守培训纪律)造成培训学习培训不合格者,责任自负。 3、根据上级安排,认真推荐教师参加学习培训,并及时上报参训教师的相关资料。每个教师对安排的培训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培训。 4、根据上级要求安排外出培训的教师,应自行协调解决学习培训中的相关问题,并做好培训记载,培训后及时回学校汇报学习、出勤、生活等情况。 5、参训教师要端正学习态度,按时参加学习培训,遵守作息时间,不早退,不迟到,每次培训要提前10分钟入场。认真听讲,主动做好听课笔记。积极参加互动交流,按时完成学习培训任务和培训安排的相关作业。 6、参训教师在培训场地内,要关闭手机(或调整到振动状态),不准接听电话,不准高声喧哗,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吸烟,不能任意走动,爱护培训场地内的公共材物。 7、参训教师培训结束后,要按时完成培训心得体会,交学校领导检查后,将培训心得体会和有关培训证件复印存入培训个人档案。 8、集中培训期间不能请人代为参加,凡安排后应参加学习培训的教师,培训开始前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应提前递交请假条,经主要领导批准签字后,方能不参加培训,未经允许擅自离开的作旷工处理。 9、培训期间迟到3次或早退3次的,不予计入相应学时,无故不按时参加学习的,当年年度不能评优评先。

培训机构新教师培训方案

新教师培训方案 教研部 2013-09-03 目录 一、新教师培训目的

二、新教师培训程序 三、新教师培训内容 四、新教师培训反馈与考核 五、新教师培训教材- 六、新教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七、部门新教师培训所需填写需表格 ●新教师岗位培训表(表一) ●新教师岗位培训反馈表(表二) ●新教师试用期内表现评估表(表三) 一、新教师培训目的 ●为新教师明确正确的、相关的岗位职责,鼓励新教师的士气

● 让新教师了解学校所能提供给他的相关工作情况及学校对他的期望 ● 减少新教师初进学校时的紧张情绪,使其更快适应学校 ● 让新教师感受到学校对他的欢迎,让新教师体会到归属感 ● 使新教师明白自己工作的职责、加强同事之间的关系 ● 培训新教师解决问题的能力、自我学习的能力及团结合作的能力 二、 新教师培训程序 三、新教师培训内容 1. 就职前培训 (部门负责人主持) 到职前: ● 致新教师欢迎信 (教研部负责) ● 让本部门其他教师知道新教师的到来 ● 准备好新教师办公场所、办公用品 ● 准备好给新教师培训的部门内训资料(我们需要自己制作或编订,由教研部 负责) ● 为新教师指定一位资深教师作为新教师的导师 ● 讨论将要给新教师布置的第一项工作任务 2. 部门岗位培训 (部门负责人主持) 到职后第一天: 就职前培训 部门岗位培训 学校整体培训 反 馈 与 考 核 反 馈 与 考核

●教务处进行新教师须知培训 ●教务处负责人代表全体部门教师欢迎新教师到来 ●介绍新教师认识本部门教师,参观学校(可以集合起来认识,也可以有教务 处安排前往各部门介绍认识,对新员工必要的欢迎) ●部门结构、功能与职责介绍、部门内的特殊规定 ●新教师工作描述、职责要求 ●给新教师布置第一项工作任务 到职后第五天: ●一周内,部门负责人与新教师进行非正式谈话,重申工作职责,谈论工作中 出现的问题,回答新教师的提问。 ●对新教师一周的表现作出评估,并确定一些短期的业务目标及内容 到职后第三十天 ●新教师上交一份自我教学评价,要对学生评价,要对自己评价,要对教学过 程进行评价,提出可行改进教学方法或思想 ●部门主管与新教师面谈,讨论试用期一个月来的表现,填写评价表 ●征询部门老师意见,询问教师具体表现,填写评价表 到职后第九十天 ●校长与部门负责人一起讨论新教师表现,是否合适现在岗位,填写试用期考 核表,并与新教师就试用期考核表现谈话,告之新教师学校绩效考核要求与体系。 3.学校整体培训:(时间、内容由教务处负责,部门的学习要求提高)●学校背景与愿景、学校组织架构、主要业务 ●学校政策与福利、学校相关程序、绩效考核 ●学校各部门功能介绍、学校培训计划与程序 ●学校整体培训资料的发放,回答新教师提出的问题(学习需要制定内部培训 资料、学习资料等,此项任务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定,主要分为咨询培训资料,教务教学资料等) 四、新教师培训反馈与考核 ●岗位培训反馈表(到职后一周内) ●学校整体培训当场评估表(培训当天,目前暂不宜实施)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 总则 1.1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城市规划编制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结合全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是与《城市规划法》和《省实施办法》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其适用范围同《省实施办法》。 1.3 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河道、管线等适用本规定。 1.4 编制城市规划,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均须执行本规定。 2 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2.1 城市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根据其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分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 - 90 )执行。

与城市用地相连的各级风景区、各类旅游度假区,其向公众开放,并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用地(包括用地范围内的水域),可以计人公共绿地,其余概不作为城市建设用地。 2.2 建设用地的适建性规定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规定。 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分区规划或总体规划(小城市)的规定进行建设适建性划分。 城市建设用地的适建规定见表2.2.3。 表2.2.3 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等条件,确定其适建性。 需改变经批准的规划用地性质或超出表2.2.3规定的适建范围的,应对规划进行调整,并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实施。城市新建居住区应按国家和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同步安排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他八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居民提供必要的公共活动空间。 2.3 建筑基地控制指标、

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

顾庄小学教师培训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教师培训经费的管理,严肃培训经费开支纪律,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教师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现根据教育部、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教师培训是指在职教师(含校长,下同),为提高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参加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培训。 第三条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教育局年度部门预算管理,由预算内财政资金予以全额保障。要按照不少于学校公用经费总额5%的比例,提取教师培训经费用于教师培训开支。 第二章经费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教师培训经费的使用,应遵循统筹规划、合理使用的原则,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应严格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开支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学校要结合实际,合理制定教师年度培训计划和经费使用计划。在安排教师培训经费时,应先使用公用经费总额的5%部分,再使用师训专项经费。

第六条学校要认真执行教师培训经费的预算决算制度,增加教师培训经费透明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教师培训经费当年安排当年使用。 第七条教师培训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日常办公经费、非师训性业务经费等开支。 第八条教师培训经费使用应坚持普惠性原则,保证每一位教师都能参加培训,并在规定周期内应完成培训学时数,杜绝师训经费集中使用至个别教师身上的情况发生。 第三章使用范围及标准 第九条教师培训经费原则上用于在职专任教师的相关培训、学历培训补助及上级教育部门批准的干部培训和骨干培训补助。凡与培训无关的会议、参观及带有福利性质的休养等活动,其经费不得从教师培训经费中列支。 第十条教师经学校批准参加专业发展培训,一般由教师向培训机构支付。培训结束后,教师凭培训通知书、培训结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和培训时实际发生费用的正式发票到所在学校结报,超出标准限额部分,由教师个人负担。 第十一条教师参加专业发展培训,差旅费报销按照《固镇县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文件执行。

最新教师培训管理制度范本

最新教师培训管理制度范本 一、学校从提高办学水平,全面提升教师综合素质和执教能力出发,制定教师培训5年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根据教学安排需要,以及培训经费情况、教师培训申请,统筹安排教师参加培训。 1、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每5年为一个统计周期。起始学年和结束 学年相同代表本年度。在周期内每位教师必须参加专业发展培训时 间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培训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分散使用, 但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一般不低于24学时,周期内至少参加一次不少 于90学时的集中培训。远程培训5年内不能超过50学时。 2、教师年人均完成培训学时力争72学分及以上,且在教师培训平台上自主选择培训学时在36学时(不含校本培训和指令性培训学时)及以上。 3、90学时参训率年度力争优秀(达到22%及以上为优秀,在21% 及以上为良好,在20%及以上为合格。) 4、教师自主选课后实际参训率力争优秀(在92%及以上的为优秀,达到90%及以上的为良好,达到85%及以上的为合格。) 二、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实行集中培训、校本培训等形式的有机结合。坚持和贯彻以教师为本的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学 校统一管理,教师自主选择,依法有序、科学合理地进行组织和开展。 1、教师应根据学校培训要求,制订个人专业发展5年规划和年 度专业发展培训计划。 2、教师应结合教学与专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培训机构提供的培 训课程、形式和时间,及时登录师训平台选报自主培训项目,并准 时认真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及时对培训项目进行评价,获取培训 学分。

3、教师需准时参加校本培训,不得迟到或旷会。培训时认真记录培训内容,写好培训反思与体会,并记录在“校本研修”记录本上。校本培训每年最多不超过24学分。 4、外出学习调研的教师应按时参加会议,并记录详细过程,回校后向全体教师汇报。 5、外出参训的教师需及时向本学科或本年级组人员传达会议内容,学习、领会会议精神,并指导自己的教学实践。 6、新录用的、教龄在一年以内的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须参加不少于180学时的培训,其中实践培训不少于60学时。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接受规定培训的时数,不列入教师周期内专业发展培训时数。 7、新任校长到岗一年内须参加300学时的任职资格培训,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90学时。新任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的时数,不列入校长周期内在职提高培训时数。 8、参加职称评定的教师当年需参加不得低于72学分的培训。 9、教师和校长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指定的培训项目培训时间可累计计算。 10、教师应积极配合学校组织的培训活动,对学校指派承担的培训任务要主动接受,认真完成。 11、教师要有主人翁意识,积极探索适于我校校情、学情的培训内容、形式,为校本培训工作献计献策。 一、教师全员培训制度 要提高学生的素质,培养新世纪的人才,首先应提高全体教师的素质,因此加强全员岗位培训十分必要。 第一、坚持每周一次政治理论学习或业务学习,以提高广大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觉悟、师德修养和业务理论水平。

培训机构新教师培训方案

教师培训方案 2018-3-12

目录 一、新教师培训目的 二、新教师培训程序 三、新教师培训内容 四、新教师培训反馈与考核 五、新教师培训教材- 六、新教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七、部门新教师培训所需填写需表格●新教师岗位培训表(表一) ●新教师岗位培训反馈表(表二) ●新教师试用期内表现评估表(表三)

一、 新教师培训目的 ● 为新教师明确正确的、相关的岗位职责,鼓励新教师的士气 ● 让新教师了解学校所能提供给他的相关工作情况及学校对他的期望 ● 减少新教师初进学校时的紧张情绪,使其更快适应学校 ● 让新教师感受到学校对他的欢迎,让新教师体会到归属感 ● 使新教师明白自己工作的职责、加强同事之间的关系 ● 培训新教师解决问题的能力、自我学习的能力及团结合作的能力 二、 新教师培训程序 三、新教师培训内容 1. 就职前培训 到职前: ● 致新教师欢迎信 ● 让本部门其他教师知道新教师的到来 ● 准备好新教师办公场所、办公用品 ● 准备好给新教师培训的部门内训资料(制作或编订) ● 为新教师指定一位资深教师作为新教师的导师 ● 讨论将要给新教师布置的第一项工作任务 2. 部门岗位培训 (部门负责人主持)

到职后第一天: ●教务处进行新教师须知培训 ●教务处负责人代表全体部门教师欢迎新教师到来 ●介绍新教师认识本部门教师,参观学校(可以集合起来认识,也可以有教务 处安排前往各部门介绍认识,对新员工必要的欢迎) ●部门结构、功能与职责介绍、部门内的特殊规定 ●新教师工作描述、职责要求 ●给新教师布置第一项工作任务 到职后第五天: ●一周内,部门负责人与新教师进行非正式谈话,重申工作职责,谈论工作中 出现的问题,回答新教师的提问。 ●对新教师一周的表现作出评估,并确定一些短期的业务目标及内容 到职后第三十天 ●新教师上交一份自我教学评价,要对学生评价,要对自己评价,要对教学过 程进行评价,提出可行改进教学方法或思想 ●部门主管与新教师面谈,讨论试用期一个月来的表现,填写评价表 ●征询部门老师意见,询问教师具体表现,填写评价表 到职后第九十天 ●校长与部门负责人一起讨论新教师表现,是否合适现在岗位,填写试用期考 核表,并与新教师就试用期考核表现谈话,告之新教师学校绩效考核要求与体系。 3.学校整体培训:(时间、内容由教务处负责) ●学校背景与愿景、学校组织架构、主要业务 ●学校政策与福利、学校相关程序、绩效考核 ●学校各部门功能介绍、学校培训计划与程序 ●学校整体培训资料的发放,回答新教师提出的问题(学习需要制定内部培训 资料、学习资料等,此项任务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定,主要分为咨询培训资料,教务教学资料等)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1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城市规划编制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结合全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是与《城市规划法》和《省实施办法》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其适用范围同《省实施办法》。 1.3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河道、管线等适用本规 ^定。 1.4编制城市规划,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均须执行本规定。 2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2.1城市用地分类 2.1.1城市用地,根据其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分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 - 90 )执行。 2.1.2与城市用地相连的各级风景区、各类旅游度假区,其向公众开放,并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用地(包括用地范围内的水域),可以计人公共绿地,其余概不作为城市建设用地。 2.2建设用地的适建性规定 2.2.1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规定。 2.2.2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分区规划或总体规划(小城市)的规定进行建设适建性划分。 2.2.3城市建设用地的适建规定见表2.2.3。 2.2.4表2.2.3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等条件,确定其适建性。 2.2.5需改变经批准的规划用地性质或超出表 2.2.3规定的适建范围的,应对规划进行调整,并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实施。 2.2.6 城市 新建居住区应按国家和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同步安排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他八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居民提供必要的公共活动空间。 2.3建筑基地控制指标、 2.3.1建筑基地最小面积不应低于表2.3.1的规定。 表2.3.1建筑基地面积下限指标 2.3.2建筑基地不足上述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核准建设: 2.3.2.1邻接土地己经完成建设或为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 合并的。 2.322 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培训讲师管理办法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培训讲师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章专职讲师管理 第四章兼职讲师管理 第五章外聘讲师管理 第六章总结与考评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培训讲师管理,建立健全讲师的选拔、认定、培养、使用、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和制度措施,建设一支以专职讲师为骨干,兼职讲师为主体、外聘讲师为补充的高素质培训讲师队伍,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为集团公司培训工作提供

师资保证和支持,根据集团公司《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培训讲师管理的基本原则如下: (一)按需配置。根据专业特点和培训项目需求选拔配置讲师。 (二)广开渠道。通过内部选拔和外部引进等渠道吸纳人才加入师资队伍。 (三)资源共享。通过互相调剂和使用培训师资,实现讲师资源的融通和共享。 (四)动态管理。定期对培训讲师进行质量评估,实行能进能出,动态管理,不断优化师资队伍。 第三条集团公司培训讲师分为专职讲师、兼职讲师和外聘讲师。 (一)专职讲师是指在集团公司及各单位从事员工培训教学和课程教材开发等工作的专职人员。 (二)兼职讲师是指在集团公司及各单位从事本岗位工作,并由本单位培训管理部门聘请的担负员工培训教学和课程开发工作的兼职人员。 (三)外聘讲师是各单位培训管理部门根据专业特点和培训需要,面向社会聘请的承担一定培训教学任务的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和直属单位(以下简称“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培训中心是培训讲师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单位的培训讲师管理工作; (二)负责集团公司专、兼职讲师的选拔、培养、使用、考核、激励和约束,及集团公司和各单位高级兼职讲师的认定等工作; (三)负责集团公司组织的培训项目所需要的外聘讲师聘任等工作; (四)负责建立集团公司培训讲师师资库及调配使用师资库资源。 第六条所属各单位培训管理部门是本单位培训讲师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单位专、兼职讲师的选拔、培养、使用、考核、激励和约束,及本单位初级、中级兼职讲师的认定等工作; (二)负责本单位组织的培训项目所需要的外聘讲师聘任工作;

学校新教师培养方案

学校新教师培养方案 学校的中心工作是教学,教学质量的高低关键在教师,只有一流的教师队伍,才能打造一流的学校。为了适应学校发展需要,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缩短青年教师的成长过程,构建一支有利于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师资队伍,打造一流的学校。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方案: 一、校情、师情分析 我校地处镇郊,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目前有13个教学班, 668名学生,外市生435人。学校现有教师31人,其中公办教师22人,合同教师3人,过渡合同教师6人。学历达标率100%,高一级学历比例为90%,小学高级教师14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3人。近三年参加工作的教师有7人,近五年参加工作的教师有4人。 二、新教师培养 (一)加强领导和管理 为加强领导和管理,学校成立“青年教师成长工程”领导小组,并根据工作需要下设“导师组”、“师徒组”、“专家组”、“教育管理组”、“教学科研组”五个工作小组。 (二)指导思想 1.围绕“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健全的人格魅力、精湛的业务功底以及和谐的师生关系的学习型教师

队伍”的队伍建设目标,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为一流学校打下坚实的基础。 2.在对青年教师有计划有步骤的系统培养过程中,重视过程管理,重视行动研究,始终倡导“问题即是课题,教学即是研究,成果即是成长,教师即是研究者”的培养理念。 (三)培养目标 第一年:使新教师在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等方面均能适应教学需要,培养他们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爱岗精神,在较短时间里全面熟悉各教学环节,掌握教学规律,并能独立、较好地完成教学任务。 第二年:逐渐成为学校教学能手。 第三年:逐渐成为学校、镇级以上教学骨干或学科带头人。 (四)新教师具体培养策略 1.实行导师责任制 每位新教师配备一位党员做导师,从工作上、思想上、生活上全面关心新教师的成长,帮助新教师顺利跨出上岗第一步。定期组织青年教师座谈会,每月导师坚持与新教师谈心一次,并做好详细记录,发现思想问题及时汇报。 2.实行师徒带教制 给每位新教师聘请一位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有丰富教育教学经验的高级教师作为其指导教师,并且规定师徒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求导师”发现”、“指导”、“鼓励”青年教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细则)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一“指标核定规则”(2008年版) 1 总则 1.1 为规范我市规划管理审批行为,统一执行标准,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结合我市规划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划管理实施细则。 1.2 本细则是与《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我市市区范围内的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适用于私有住房建设工程。我市其他地区可参照执行。 2 建筑面积 2.1 核定建筑工程设计面积应严格按照国标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执行。 2.2 建筑面积指标应分列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和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2.3 住宅90平方米以下是指住宅套型建筑面积,其计算规则按照省标DGJ32/J 26-2006《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执行。 3 规划容积率

3.1 容积率指标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3.2 在核定建筑容积率指标时,以下情形可不计入: 3.2.1 架空层并且对公众开放的活动空间或车库,但门厅、楼梯间等为楼层服务的围合空间应计入。 3.2.2 两个以上边长不封闭、顶部用透光顶盖遮盖并且对公众开放的活动空间。 3.2.3 结构顶板高出室外地坪基准标高不大于1.5米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3.2.4 自然坡地建筑,按坡度方向,以建筑外墙边的最高和最低室外地坪的连线为基准,建筑楼层顶板高出该基准线不大于1.5米的平面范围。 3.2.5 住宅楼底层层高不大于2.4米的配套车库。 3.2.6 住宅建筑在两个自然层高度范围内没有永久性顶盖的露台。 3.2.7 配建的配电房、公共卫生间、燃气调压房、垃圾房等市政配套用房和廊、亭等景观建筑。 3.2.8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与楼面的净高不足2.10米部分的面积以及坡屋顶内所有不上人闷顶。 3.2.9 窗台面抬高200mm以上的飘窗或层高不大于2.2米的落地飘窗。 3.2.10 建筑内消防部门确认的避难层;层高不大于2.2米的设备层。 3.3 在核定建筑容积率指标时,以下情形应计入: 3.3.1 建筑外墙保温层所占的建筑面积。 3.3.2 满足以下条件的阳台和空中花园,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

培训教师管理办法

培训教师管理办法 培训教师在奥瑞纳教育咨询过程中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为了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满足企业培训的开展需要,特制定出奥瑞纳培训教师管理办法。 一、兼职教师 兼职教师是指在本职工作之外还承担部分课程开发或教学任务的公司员工。兼职教师是公司培训教师队伍的核心力量。 (一)兼职教师的来源 1、各级管理干部:各级管理干部皆担负有培养员工的责任,是兼职教师的主 要来源; 2、优秀骨干或业务精英:业务部门的优秀骨干、业务精英以及职能部门的优 秀专业人员是员工业务培训的重要教师来源; 3、有教学特长的优秀员工:曾经从事教学或具有突出教学能力的优秀员工。 (二)兼职教师的分类 兼职教师分为公司级兼职教师和部门级兼职教师。 1、公司级兼职教师 指担任公司级培训课程的教师,以及各一级部门组织的管理干部培训课程的教师。公司级兼职教师的级别分为:临时讲师、讲师、中级讲师、高级讲师和资深讲师。 2、部门级兼职教师 指担任由各二、三级部门组织的培训课程的教师。部门级兼职教师的级别分为临时讲师、讲师、中级讲师和高级讲师。 (三)兼职教师的任职资格要求和课酬标准(见附表一)

(四)兼职教师的职责 1、兼职教师有义务根据公司或部门安排,承担相应课程的教学任务和教材编 写工作,并保证质量; 2、兼职教师在授课过程中除了传递课程本身的内容外,还要注意教书育人, 不违背中合银企业文化及行为准则; 3、兼职教师必须根据培训组织部门批准的培训方案进行教学,如有改动须事 先获得培训组织部门的同意。 (五)兼职教师的评审部门和程序 1、由培训组织部门为兼职教师候选人填写《兼职教师评审表》(见附表三), 交一级部门和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查,达到任职条件者,聘任为相应的兼职教师。 2、人力资源部将联同各一级部门每半年一次对兼职教师进行资格评议,符合 相关要求的教师可以获得教师级别的提升; 3、高级讲师一年累积不足15课时者,降为中级讲师;中级讲师、讲师半年累 积不足10课时者,自动降为讲师和临时讲师。 4、聘书颁发有效期为一年。 (六)兼职教师队伍的建设 1、各级管理干部皆负有培训人才的职责,其组织和参与的情况作为任职资格 达标认证的内容之一; 2、兼职教师的授课表现纳入其个人的工作业绩; 3、兼职教师有权优先获得有关培训技巧的培训,并共享相关的培训资料,从 而开阔眼界,提高教学技能,更新教学知识; 4、每年由一级部门组织评选优秀教师,对优秀教师给予荣誉奖励,或提供外 出培训交流的机会。外出培训交流后,相关人员需提供培训总结与资料。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第三章 建筑管理 第四章 市政公用设施与工程管线综合 第五章 城市景观与环境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2.1 城市用地分类 2.2 建设用地的适建性规定 2.3 建设基地控制指标 注:开放空间的条件和计算方法见附录五。 2.3.8 建筑物之间因公共交通需要,架设穿越城市道路的人行通道且符合下列规定的,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范围: 2.3.8.1 通道内不设置商业设施,通道全天候对公众无偿开放; 2.3.8.2 通道下的净空高度不小于5.0米,但穿越宽度小于16米且不通行公交车辆的城市支路的通道下的净空高度可不小于4.5米。 第三章 建筑管理  3.1 建筑间距 3.1.1 建筑物的间距除必须符合消防、抗震、安全、环保、工程管线和文物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执行本规定。

3.1.2 根据居信建筑日照标准和我省实际情况,居信建筑日照间距系数低限什按表三-1执行。 3.1.2.1 居信建筑日照间距按下列公式计算: L=i:H 式中:L=建筑间距 i=日照间距系数 H=南侧建筑的计算高度(见附录二) 3.1.2.2 居信建筑日照间距按表三-2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注:旧城区改造中局部地区确实难以达到规定标准的,按现状城市人口计,中小城市可减少系数0.05,大城市减少0.1,并应通过市县实施细则明文规定"局部地区"的范围。 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2、L为当地住宅正南向东布置时的照间距。

培训教师管理制度

培训教师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教师管理,提高授课质量,促进培训工作的有效开展。 2.适用范围 均豪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范畴内培训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 3.2 总部部室负责协助做好相关专业培训教师的选配和管理工作。 3.3 项目部负责对项目内课程授课教师的选配和日常管理工作。 4.术语 无 5.程序 5.1 教师条件 5.1.1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担任培训教。 5.1.2 职业道德高尚,具有较高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表达能力强的人员可作为教师的择定对象。 5.2 教师择定 5.2.1 根据培训课程需要,确定授课教师人选。

5.2.2 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培训课程专业课的授课教师,由专业归属部室推荐;基础知识和综合知识的授课教师由人力资源部推荐。以上每门课程原则上推荐教师不少于 2 人。 5.2.3 部门经理以下人员培训课程的专业课和岗位管理规范的授课教师,由所属相关专业部门推荐;基础知识和综合知识的授课教师由行政主管部门推荐。 5.3 教师资格审批 5.3.1 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培训课程的授课教师人选由本人填写《培训教师登记表》,推荐部门 签署意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送交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5.3.2 部门经理以下人员培训课程的授课教师人选由本人填写《培训教师登记表》,项目部推 荐部门签署意见送交同级培训主管人员,经项目部执行经理审批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存。 5.3.3 外聘的培训教师必须经项目执总及行政总监审批后方可授课。 5.4 教师管理 5.4.1 本着资源共享的原则,师资由人力资源部实行统一调配。 5.4.2 总部各部室、项目部须支持授课教师担负的培训工作,并提供时间、设备、场地等必要的帮助。 5.4.3 授课教师在授课与本职工作发生冲突时,原则上非紧急重要工作应以培训为主,特殊情况由培训组织人员与培训教师上级主管领导协商解决。 5.4.4 教师授课费用 5.4.4.1 公司对部门经理以上培训课程授课教师所讲内容经公司总经理审查合格拟制成光盘者,予以发放课时费。

学校新老师培训方案_1

学校新老师培训方案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一、培训目标通过培训,使新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提升新教师的师德修养水平;理解并初步掌握课程标准;形成教育教学能力;提高新教师对学校教育理念和教育文化的认同度,尽快融入学校的教育文化,缩短新教师的角色转换期。二、培训对象年9月进入我校的新教师。三、培训形式教务处、德育处、教科室集中指导和教研组“以老带新”个别指导相结合;交流座谈与个体自学感悟相结合,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传、帮、带”作用。 四、培训内容1、师德修养培训:着眼于加强新教师对当代教师职业、教师师德规范、教师职业素质的认识,确立敬业爱岗、为教育事业奉献聪明才智的正确思想。2、教学常规培训:着眼于使新教

师明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流程、规范、要求和教师的基本职责,规范新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3、教学技能培训:着眼于培养新教师将理论运用于实践和掌握教学基本功的能力,进行备课、说课方法的训练。五、基本做法与要求:1、对新教师的培训坚持政治、业务两手抓,把政治思想教育和师德教育放在首位,提高新教师的敬业、爱岗精神和教育教学能力。2、为新教师配备一名师德高尚、教育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在教育教学各个环节对新教师进行传、帮、带,具体指导新教师的教育教学实践。新教师在培训期听指导教师示范课不少于30节,并写出听课感想;指导教师听新教师课不少于10节,并要对所听的课给予点评指导。3、学校利用星期六的时间组织新教师进行集中学习培训,使其在短时间内按照课程标准要求进行课堂教学,初步掌握备课、上课、作业(布置、批改、检查)辅导、考试等教学常规工作,养成自觉钻研业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附件: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一“指标核定规则”(2008年版) 1 总则 1.1 为规范我市规划管理审批行为,统一执行标准,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结合我市规划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划管理实施细则。 1.2 本细则是与《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我市市区范围内的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适用于私有住房建设工程。我市其他地区可参照执行。 2 建筑面积 2.1 核定建筑工程设计面积应严格按照国标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执行。 2.2 建筑面积指标应分列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和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2.3 住宅90平方米以下是指住宅套型建筑面积,其计算规则按照省标DGJ32/J 26-2006《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执行。 3 规划容积率 3.1 容积率指标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3.2 在核定建筑容积率指标时,以下情形可不计入: 3.2.1 架空层并且对公众开放的活动空间或车库,但门厅、楼梯间等为楼层服务的围合空间应计入。 3.2.2 两个以上边长不封闭、顶部用透光顶盖遮盖并且对公众开放的活动空间。 3.2.3 结构顶板高出室外地坪基准标高不大于1.5米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3.2.4 自然坡地建筑,按坡度方向,以建筑外墙边的最高和最低室外地坪的连线为基准,建筑楼层顶板高出该基准线不大于1.5米的平面范围。 3.2.5 住宅楼底层层高不大于2.4米的配套车库。 3.2.6 住宅建筑在两个自然层高度范围内没有永久性顶盖的露台。 3.2.7 配建的配电房、公共卫生间、燃气调压房、垃圾房等市政配套用房和廊、亭等景观建筑。 3.2.8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与楼面的净高不足2.10米部分的面积以及坡屋顶内所有不上人闷顶。 3.2.9 窗台面抬高200mm以上的飘窗或层高不大于2.2米的落地飘窗。 3.2.10 建筑内消防部门确认的避难层;层高不大于2.2米的设备层。 3.3 在核定建筑容积率指标时,以下情形应计入: 3.3.1 建筑外墙保温层所占的建筑面积。 3.3.2 满足以下条件的阳台和空中花园,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容积率:阳台,进深尺寸不大于2米;空中花园,每户只设置一处且每处面积不大于10平方米。超出以上规定的,超出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应全额计入容积率。 3.3.3 结构顶板高出室外地坪基准标高大于1.5米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容积率。 3.3.4 自然坡地建筑,按坡度方向,以建筑外墙边的最高和最低室外地坪的连线为基准,建筑楼层顶板高出该基准线1.5~2.2米的平面范围,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容积率。建筑楼层顶板高出该基准线大于2.2米的平面范围,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入容积率。 3.4 住宅及产权可分割销售的商业、办公建筑,以下情形应计入: 3.4.1 以可分割销售单元计,有采光井、下沉庭院或车库坡道的边长大于其外围周长的1/2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容积率。

教师培训学习管理办法

XX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学习培训管理办法 教师乃学校发展、学生发展之本,教师的发展将为学校和学生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培养一支思想、政治和业务过硬的教师队伍是我校发展的当务之急,是实现我校办学目标,在新世纪创一流名校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师资基础,本校教师的学习培训包括:个人学历提高、校本学习培训、市内学习培训、省内学习培训、省外学习培训和职业机构短期学习培训六个方面。为确保这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深化教育改革,转变教育观念为重要内容,以校本培训为主要形式,以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养为核心,以提高教师专业知能(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为目标,以新课程培训为突破口,以学校现有的网络教室和远程教育设备为培训平台,以提高教师学历为辅助,以培养骨干教师为先导。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打造一支优秀的教师群体。 二、培训目标 通过学习培训,加快我校这一支结构合理、素质精良、敬业奉献、敢于创新的专业化教师队伍的建设,为把我校打造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特殊教育“名校”奠定坚实的师资基础。 三、培训形式 针对我校师资队伍存在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有待进一步加强;教师

教育教学观念与新世纪素质教育的要求有一定差距;任教学科的学科知识和教育学科专门知识有待更新和提高;教师组织教学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面对新课程部分教师在知识、技能、心理、教学方法等方面准备不足的现状,教师特殊教育专业化老化学科专业化较差等局面,实行全员参与培训。分批次、分种类、分学科有组织计划地在学历提高、校内、市内、省内外以及专业机构实行培训。 四、培训内容 本培训是将教师专业知识结构划分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理念——乐教;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学科专业知识——能教;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需要的专业技能——会教三个方面的内容。把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现代教育理论、新课程理念、补偿性基本功、教育科研能力培养作为校本培训的主要内容。 1、计算机基础知识: (1)硬件和软件,操作系统; (2)课件(POWERPOINT、Authorware、演示文稿、FLASH等); (3)网络(怎样上网、怎样收发E—MAIL、网上查找资料、与教育有关的网站、IE浏览器、简单的网页制作); (4)试卷和电子教案制作; (5)应用多媒体组织教学。 2、新课程培训: (1)新课程改革的背景和理念、课程结构的调整、如何整合课程资源、如何开发校本课程、新课程与教学改革、新课程与学习方式的转变。

培训机构新教师培训完全方案

培训机构新教师培训完全方案 .教态教态是指教师的体态语言。良好的教态应该大方,亲切,赋予激励性和感染力。 体态语言包括身体动作,面部表情,声音变化,服装修饰等要素。 1.身体动作可分为站姿,位移与手势三个部分。 ①.教师的站立姿态要做到端庄,挺拔,精神饱满。 ②.位移指教师在课堂上站立位置的变化,位移要注意以下几点: a.教师不要总是站在讲台上,要适当地走到学生当中,在心理 上接近学生; b.教师的位移要考虑学生的心理,一般来说学生在考试或专心做 练习时不希望有教师在他们身边走动或停留, 如果这样可能会分散他们的注意力, 甚至造成情绪紧张; c.教师不要走到教室太后部进行讲解和演示,否则会使前面的学 生看不到教师的演示; d.板书完毕后要离开讲台,不要挡住学生的视线; e.位移的速度不徐不急,不要过于频繁和急速地走动。 ③.手势的运用可以提高教学效率,增强语言表达效果。 教师可以借助手势来组织学生活动,讲解教学内容,调控学生的课堂行为。 教师在使用手势语时,要保证自己的手势所表达的意义清楚,明白,同时还要注意手势自然舒展,努力做到赏心悦目。 2.面部表情是教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教师在教学中的表情大致可分为两类: 一是常规性表情, 亲切的微笑是常规表情的基本形式;二是变化性表情,这类表情应做到生动, 逼真,与教学内容的情感一致。

眼神是面部表情中最重要的部分,眼神是内心情感最真实的流露,教学中教师应该多与学生进行目光接触,多用亲切的,鼓励的,信任的目光注视学生。 3.体态语的第三个要素是声音的变化,它包括音质,音量,音调, 语速,节奏的调控。 声音变化的表达效果可用来增强语词,突出教学的重点,调控学生的课堂行为。 4.教室里的教师是学生注目的焦点,教师的外表修饰对学生的情绪有着潜在的影响。 二. 课堂管理:课堂管理是教师组织学生注意,管理纪律, 引导学生学习,建立和 谐的教学环境, 帮助学生达到教学目标的行为。课堂管理的技巧除常规纪律管理外,以下一些管理技巧的实施有助于建立和谐的教学环境,促进学生的学习。 1.呈现新的语言材料的方式要生动。 2.设计形式多样的活动。 3.“收”“放”及时,动静结合。 4. 指令清晰,重视示范。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2012版)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一 “指标核定规则”(2012版) 1 总则 1.1 为规范规划管理审批行为,统一执行标准,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依据《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结合苏州市规划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划管理实施细则。 1.2 本规则适用于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工程,不适用于城区私有住房建设工程。苏州市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2 建筑面积 2.1 核定建筑工程设计面积应严格按照国标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执行。 2.2 建筑面积指标应分列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和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2.3 住宅90平方米以下是指住宅套型建筑面积,其计算规则按照国标GB50096-2011执行。 3 规划容积率 3.1 容积率指标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数。 3.2 在核定建筑容积率指标时,以下情形可不计入容积率:

3.2.1 与城市或住区公共空间相连通的架空层(包括骑楼、过街楼和雨篷等)中,没有外墙围合(结构性墙、柱、栏杆除外)且对公众无条件开放的活动空间或停车位,但门厅、楼梯间等为楼层服务的围合空间应计入。 3.2.2 两个(含两个)以上边长不封闭、顶部用透光顶盖(透光率大于80%)遮盖并且对公众无条件开放的活动空间。 3.2.3 通向符合不计容条件的地下、半地下车库的,且至少有一个边长对外开敞不封闭的以下附属建筑:汽车坡道、自行车坡道、出入口等。 3.2.4 通向屋顶停车场的且至少有一个边长对外开敞不封闭的汽车坡道。 3.2.5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敞开式停车楼和附属汽车坡道:1、满足规划对城市景观、交通的要求;2、独立设置或附属建设但与主体功能区完全隔离(可局部设门);3、对公众开放;4、该区域至少有两个边长的外墙对外开敞,且每层外墙敞开面积超过该层四周墙体(含分隔墙)总面积的25%;5、层高不大于3.0米。超出以上规定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全额计入容积率。敞开式停车楼内的管理用房等封闭空间按其水平投影面积全额计入容积率。 3.2.6 在两个自然层(含两层)高度范围内没有永久性顶盖或梁格(结构需要的单根联系梁除外,下同)的平台(包括设备平台、阳台等)。在两个自然层(含两层)内有永久性顶盖或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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