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质量标准:枳壳

原料质量标准:枳壳

1.主题内容:建立枳壳质量标准以保证其质量。

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牡丹江耀德堂制药有限公司所购进的中药材枳壳。

3.引用标准:《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第229页。

4.责任:质量部、QC、生产部、储运部。

5 用途:固体车间。

6.内容

原辅料质量标准

精品整理 江西山香药业有限公司技术标准 原辅料质量标准(片剂、颗粒剂)制订:2001年7月30日执行:2001年9月15日 录目山香圆叶质量标准SX—JS—ZB—01—001 (1) 大青叶质量标准SX—JS—ZB—01—002 (2) 大黄质量标准SX—JS—ZB—01—003 (3) 石膏质量标准SX—JS—ZB—01—004 (4) 薄荷脑质量标准SX—JS—ZB—01—005 (5) 板蓝根质量标准SX—JS—ZB—01—006 (6) 磷酸苯丙哌啉质量标准SX—JS—ZB—01—007 (7)

盐酸小檗碱质量标准SX—JS—ZB—01—008 (8) 甲氧苄啶质量标准SX—JS—ZB—01—009 (9) 对乙酰氨基酚质量标准SX—JS—ZB—01—010 (10) 马来酸氯苯那敏质量标准SX—JS—ZB—01—011 (11) 双氯芬酸钠质量标准SX—JS—ZB—01—012 (12) 盐酸吗啉胍质量标准SX—JS—ZB—01—013 (13) 牛黄(人工)质量标准SX—JS—ZB—01—014 (14) 穿心莲质量标准SX—JS—ZB—01—015 (15) 土霉素质量标准SX—JS—ZB—01—016 (16) 淀粉质量标准SX—JS—ZB—01—017 (17) 页脚内容. 精品整理 糊精质量标准SX—JS—ZB—01—

018 (18) 蔗糖质量标准SX—JS—ZB—01—019 (19) 明胶质量标准SX—JS—ZB—01—020 (20) 滑石粉质量标准SX—JS—ZB—01—021 (21) 二甲硅油质量标准SX—JS—ZB—01—022 (22) 川蜡(虫白蜡)质量标准SX—JS—ZB—01—023 (23) 硬脂酸镁质量标准SX—JS—ZB—01—024 (24) 聚丙烯酸树脂Ⅳ质量标准SX—JS—ZB—01—025 (25) 羟丙基甲基纤维素质量标准SX—JS—ZB—01—026 (26) 蓖麻油质量标准SX—JS—ZB—01—027 (27) 聚乙二醇6000质量标准SX—JS—ZB—01—028 (28) 聚山梨酯80质量标准SX—JS—ZB—01—

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

附录ⅩⅠⅩ C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 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是考察原料药或药物制剂在温度、湿度、光线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依据,同时通过试验建立药品的有效期。 稳定性试验的基本要求是:(1)稳定性试验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影响因素试验用一批原料药或一批制剂进行。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要求用三批供试品进行。(2)原料药供试品应是一定规模生产的,供试品量相当于制剂稳定性试验所要求的批量,原料合成工艺路线、方法、步骤应与大生产一致。药物制剂供试品应是放大试验的产品,其处方与工艺应与大生产一致。药物制剂如片剂、胶囊剂,每批放大试验的规模,片剂至少应为10 000片,胶囊剂至少应为10 000粒。大体积包装的制剂如静脉输液等,每批放大规模的数量至少应为各项试验所需总量的10倍。特殊品种、特殊剂型所需数量,根据情况另定。(3)供试品的质量标准应与临床前研究及临床试验和规模生产所使用的供试品质量标准一致。(4)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所用供试品的包装应与上市产品一致。(5)研究药物稳定性,要采用专属性强、准确、精密、灵敏的药物分析方法与有关物质(含降解产物及其他变化所生成的产物)的检查方法,并对方法进行验证,以保证药物稳定性试验结果的可靠性。在稳定性试验中,应重视降解产物的检查。(6)由于放大试验比规模生产的数量要小,故申报者应承诺在获得批准后,从放大试验转入规模生产时,对最初通过生产验证的三批规模生产的产品仍需进行加速试验与长期稳定性试验。 本指导原则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原料药,第二部分为药物制剂。 一、原料药 原料药要进行以下试验。 (一)影响因素试验 此项试验是在比加速试验更激烈的条件下进行。其目的是探讨药物的固有稳定性、了解影响其稳定性的因素及可能的降解途径与降解产物,为制剂生产工艺、包装、贮存条件和建立降解产物分析方法提供科学依据。供试品可以用一批原料药进行,将供试品置适宜的开口容器中(如称量瓶或培养皿),摊成≤5mm厚的薄层,疏松原料药摊成≤10mm厚薄层,进行以下试验。当试验结果发现降解产物有明显的变化,应考虑其潜在

关于原料药合成路线长短的考虑

关于原料药合成路线长短的考虑审评四部黄晓龙 近年来,随着对原料药生产厂实施GMP认证以及法规对生产工艺与申报工艺一致性的要求,各方面对原料药的生产与质量要求越来越严。而另一方面,国内各种小型化工厂或公司看准时机纷纷生产一些与原料药合成相关的中间体或原料药粗品,销售给原料药生产厂。因此,部分原料药生产厂为降低GMP管理与生产的成本,改用外购中间体甚至是原料药粗品作为起始原料,缩短合成路线的事情时有发生。具体有以下一些情况:1)将原批准工艺的前面步骤转到联营企业,由联营企业按原工艺制得粗品或最后一步中间体后,再由申报单位通过精制或一两步反应制得成品;2)购买其他公司按化工产品生产的中间体,再由申报单位按后续工艺完成原料药的制备;3)委托其他企业生产中间体,再由申报单位按后续工艺完成原料药的制备。 对此类情况,究竟应当如何考虑?下面仅从技术的角度谈几点个人看法,以供有关各方在决策时参考。首先,我们应当认识到:对药品质量的管理与控制不能仅停留在对终产品的质量检测上,而需要对药品的生产、流通等各环节进行全程的监管,才能有效地保证患者能用上质量可控的药品。这也是国内外对药品实行GMP、GSP等管理的主要原因。对于原料药的管理也同样如此,原料药生产厂只有切实按照GMP的要求组织对原料药的生产,才可能得到质量稳定可控的原料药,这也是原料药不同于一般化工产品的关键所在。其次,按照GMP的要求生产出来的药用中间体或粗品,其各方面(如生产环境、对有毒溶剂与试剂的使用、药检部门的有效监管等)的要求与一般的化工产品有着本质的区别,质量也更有保证,不会掺杂对身体有害的杂质。其三,原料药生产厂很难准确了解外购的中间体或粗品的生产过程,对其中可能含有的工艺杂质与残留溶剂难以把握,这样就导致在后续的工艺过程中很难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以纯化,并在原料药的质量研究与标准中进行分析与控制,从而给药品的安全性带来隐患。并且这些中间体或粗品的生产厂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很可能会对生产工艺进行变更,如不及时告知原料药生产厂,则很难对此种变更可能对质量的影响进行及时有效的研究与控制,从而影响原料药的质量。其四,从合成工艺本身来说,每一步化学反应结束后,一般会根据反应的实际情况,对反应产物作针对性的分离纯化,然后再进行下一步反应。如果外购的中间体或粗品并不是严格按照药品GMP的要求进行生产与质量控制,要想在后续短短的几步工艺中对所有的杂质进行纯化是很困难的,更何况对杂质的概况一无所知时就更是如此。最后,原料药质量标准中的各杂质(包括有机、无机杂质与溶剂残留量等)检查项都是根据具体的生产工艺与质量研究结果确定的,如果外购中间体或粗品的生产工艺发生了改变,而原料药厂又不能及时准确地获知有关信息的话,现行的质量标准就很可能检测不出新引入的工艺杂质。 正是基于以上一些考虑,国外药政管理当局在审评原料药的制备工艺资料时,均对其合成路线的长短有所要求。例如,FDA要求合成原料药的反应步数至少应为三步。欧盟要求至少有一步化学反应(不包括成盐或精制)是在申报的企业生产,并且要在起始原料中确定一个关键原料,该原料也应在符合GMP条件的车间进行生产。一般而言,合成原料药的制备工艺应该从该药品的主结构开始形成之前的原料开始申报。 因此,建议我国的原料药申报企业在确定申报合成路线的长短时应首先考虑对产品质量的影响。尽量使用工艺成熟、质量有保证的起始原料。并在本企业进行三步以上的化学反应,以保证有足够的工艺步骤针对性地对杂质进行分离、纯化。对外购的起始原料和中间体,应在详细了解其制备工艺的基础上,进行全面的质量研究,对工艺涉及的有关物质及残留溶剂做必要的控制,结合后续工艺要求制定可行的外购起始原料和中间体的质量要求。另外,为保证外购起始原料和中间体的生产工艺与质量的稳定,应与外购起始原料和中间体的生产厂建立可靠的信息共享机制,一旦工艺有改变,则原料药的申报单位应重新对外购的起始原料和中间体进行质量研究,评估这种工艺改变对其质量的影响,并对终产品进行严格的质量研究,保证其质量不低于原工艺产品。

原料内控质量标准

1 阿莫西林内控质量标准 (2) 2 磺胺间甲氧嘧啶钠内控质量标准 (4) 3 维生素C内控质量标准 (6) 4 乙醇内控质量标准 (8) 5 甲砜霉素内控质量标准 (10) 6 氟苯尼考内控质量标准 (13) 7 甲氧苄啶内控质量标准 (15) 8 烟酰胺内控质量标准………………………………………………………………… 9 盐酸左旋咪唑内控质量标准………………………………………………………… 10 酒石酸泰乐菌素内控质量标准……………………………………………………… 11 氨苄西林内控质量标准……………………………………………………………… 12 单硫酸卡那霉素内控质量标准……………………………………………………… 13 盐酸多西环素内控质量标准………………………………………………………… 14 硫氰酸红霉素内控质量标准………………………………………………………… 15 硫酸黏菌素内控质量标准…………………………………………………………… 16 硫酸庆大霉素内控质量标准………………………………………………………… 17 替米考星内控质量标准……………………………………………………………… 18 盐酸大观霉素内控质量标准………………………………………………………… 19 盐酸林可霉素内控质量标准………………………………………………………… 20 硫酸安普霉素内控质量标准………………………………………………………… 21 泛酸钙内控质量标准………………………………………………………………… 22 硫酸新霉素内控质量标准…………………………………………………………… 23 磺胺氯吡嗪钠内控质量标准………………………………………………………… 24 维生素C钠内控质量标准…………………………………………………………… 25 碘内控质量标准……………………………………………………………………… 26 碘化钾内控质量标准………………………………………………………………… 27 酒石酸吉他霉素内控质量标准……………………………………………………… 28 恩诺沙星内控质量标准……………………………………………………………… 39 维生素B1内控质量标准…………………………………………………………… 30 维生素B2内控质量标准…………………………………………………………… 31 维生素B6内控质量标准…………………………………………………………… 32 聚维酮碘内控质量标准……………………………………………………………… 33 戊二醛内控质量标准………………………………………………………………… 34 盐酸甜菜碱内控质量标准…………………………………………………………… 35 阿苯达唑内控质量标准……………………………………………………………… 36 地美硝唑内控质量标准……………………………………………………………… 37 氯化钠内控质量标准………………………………………………………………… 38 氯化钾内控质量标准…………………………………………………………………

原料药质量标准制定指导原则

药品质量研究与质量标准的制定,是新药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研究开发新药,必须对产品质量进行详细研究,并制订合理的质量标准,以保证药品安全有效。 一、原料药质量研究 原料药在确证化学结构或组份的基础上,应对该药品进行质量研究,并参照现行版《国家药品标准工作手册》制订质量标准,一些中国药典附录已有详细规定的常规测定方法,对方法本身可不作验证,但用于申报原料药测定的特殊注意事项应明确标明。 1.性状应分别记述药品的外观、嗅、味和一般稳定情况、溶解度以及有关物理常数。 1.1外观、色泽、形状、嗅、味。在贮存期内发生的变化应予以研究记述,如遇光变色、易吸湿、风化等。 1.2溶解度溶解度是药品的一种物理性质,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药品的纯度。表示溶解度的术语应按照药典规定分极易溶解、易溶解、溶解、略溶、微溶、极微溶解、几乎不溶或不溶。 试验法可参照中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附录。一般用与该药品溶解特性密切相关、配制制剂、制备溶液或精制操作所需用的常用溶剂作试验,不必罗列过多。 1.3熔点已知结构的化学原料药,熔点是重要的物理常数之一,利用熔点或熔矩数据,可以鉴别和检查该药品的纯杂程度。测定原料药的熔点常用中国药典附录第一法。适于测定熔点的药品应是在熔点以下遇热时晶型不转化,其初熔与全熔易于判断的品种。应详细记录初熔与全熔时的温度,并应在规定范围内。化学药品的熔点范围一般为3℃-4℃,熔矩一般不超过2℃,不宜过宽。对熔融时同时分解的药品,要记录熔融时的现象,如变色,产生气泡等。通常当供试品开始局部液化,毛细管中出现液滴或开始产生气泡时的温度作为初熔温度,至供试品固相消失全部液化时作为全熔温度。有时固相消失不明显,则以供试品分解并开始膨胀时的温度作为全熔温度。对某些药品无法分辨初熔与全熔现象时,可以记录其发生突变(如气泡很快上升,颜色明显变深)时的温度,作为熔融分解温度。对熔点难以判断或熔融时同时分解的品种以及一、二类新药的熔点应用DSC热分析法予以说明。如熔点在200℃以上并同时分解的品种,一般不将熔点订入质量标准中。 1.4旋光度或比旋度此项是反映化合物固有特性及其纯度的指标。对这类化合物,在性状项下的物理常数中应作比旋度规定。测定时应注意温度、浓度和溶剂对比旋度的影响,并详细记录测定时的温度、浓度和采用的溶液剂,操作中如有特殊要求应注明,如测定温度和测定波长与药典规定(20℃589nm)不同,则应注明。旋光度还可用于某些制剂的含量测定。 1.5吸收系数化合物对光的选择性吸收波长及其在最大吸收波长处的吸收系数,是该化合物物理常数之一。我国创制的药品或只有文献记载,国内外药典未收载的药品(一、二类新药)的吸收系数(E1%1cm),应至少用五台不同型号的仪器测定,并统计处理结果。测定方法应按药典委员会规定方法进行。用于测定吸收系数的样品应经精制,并提供纯度数据。吸收系数一般列入原料药的性状项下,还可用于制剂的含量均匀度、溶出度和含量测定。在

原辅料质量标准参照模板

1 目的 规定采购物资的质量要求标准,确保采购的物资满足产品生产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所需物资的采购。 3 采购物资进货验收的办法 3.1检测中心检验: 主要是针对采购物资中直接影响产品质量或产品成本的重点控制物资实行化验室检验。 3.2感官检验: 主要是针对采购物资中农林牧渔产品或调味品,采用的主要的检验方法:目视、手摸、口尝、鼻闻等。 3.3对比检验: 主要是针对采购物资中,本公司不进行化验室检验的重要物资的控制检验,采用主要的检验方法是:以供方提供的质量证明书或供方提供的产品说明书与公司制定的验收标准实行对比。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a.供方提供的质量证明书或产品说明书中技术质量指标(应包括出厂日期、 保质期)与公司制定的验收标准中的技术质量指标要求相符,且产品包装完整无损,产品标识清楚易于识别,应经采购员验收合格,方准予入库。 b.供方提供的质量证明书或产品说明书中技术质量指标(应包括出厂日期、 保质期)与公司制定的验收标准中的技术质量指标要求相符,但产品包装破损,可能受到污染,应经品控部判定,进行化验或要求供方复验合格后,方可准予进货。 c.供方提供的质量证明书或产品说明书中技术质量指标(应包括出厂日期、 保质期)与公司制定的验收标准中的技术质量指标要求相符,且产品包装完整无损,但产品标识模糊不清,特别是出厂日期、保质期不易识别,应经品控部判定,进行化验或要求供方复验合格后,方准予进货。 d.所有原辅材料(除农副产品、包装物)除索取相关合格证明外,必须索 取含有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及使用量的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给开发员确认。 4 物资采购的质量要求 4.1 ☆葱:90%以上的葱直径在1cm以上,葱白长约50—60cm。葱叶约占总长的

原料药质量标准研究要求

原料药质量研究的一般内容 原料药的质量研究应在确证化学结构或组份的基础上进行。原料药的一般研究项目包括性状、鉴别、检查和含量测定等几个方面。 1、性状 1.1 外观、色泽、臭、味、结晶性等 外观、色泽、臭、味,结晶性等为药物的一般性状,应予以考察,并应注意在贮存期内是否发生变化,如有变化,应如实描述,如遇光变色、易吸湿、风化、挥发等情况。 1.2 溶解度 通常考察药物在水及常用溶剂(与该药物溶解特性密切相关的、配制制剂、制备溶液或精制操作所需用的溶剂等)中的溶解度。 1.3 熔点或熔距 熔点或熔距是已知结构的化学原料药的重要物理常数之一,熔点或熔距数据是鉴别和检查该原料药的纯度指标之一。常温下呈固体状态的原料药应考察其熔点或受热后的熔融、分解、软化等情况。结晶性原料药一般应有明确的熔点,对熔点难以判断或熔融同时分解的品种应同时采用热分析方法进行比较研究。 1.4 旋光度或比旋度 旋光度或比旋度是反映具光学活性化合物固有特性及其纯度的指标。对这类药物,应考察其旋光性质(采用不同的溶剂),并测定旋光度或比旋度。 1.5 吸收系数 化合物对光的选择性吸收及其在最大吸收波长处的吸收系数,是该化合物的物理常数之一,也是原料药质量研究的一个重要项目。药物的吸收系数应至少用五台不同型号的仪器,按照规范的方法测定,并对结果进行统计处理。 1.6 其他 相对密度:相对密度可反映物质的纯度。纯物质的相对密度在特定条件下为不变的常数。若纯度不够,则其相对密度的测定值会随着…… 2、鉴别 原料药的鉴别试验要采用专属性强,灵敏度高、重复性好,操作简便的方法,常

用的方法有化学反应法、色谱法和光谱法。 2.1 化学反应法 2.2 色谱法 2.3 光谱法 3、检查 检查项目通常应考虑安全性、有效性和纯度三个方面的内容。药品按既定的工艺生产和正常贮藏过程中可能产生需要控制的杂质,包括工艺杂质、降解产物、异构体和残留溶剂等,因此要进行质量研究,并结合实际制订出能真实反映药品质量的杂质控制项目,以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 3.1 一般杂质 3.2 有关物质 3.3 有机溶剂残留 3.4 晶型 3.5 粒度 3.6 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溶液的酸碱度 3.7 干燥失重和水分 3.8 异构体 3.9 其他 4、含量(效价)测定 凡用理化方法测定药品含量的称为“含量测定”,凡以生物学方法或酶化学方法测定药品效价的称为“效价测定”。 化学原料药的含量(效价)测定是评价药品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应选择适当的方法对原料药的含量(效价)进行研究。

原料药和制剂质量标准

原料药质量研究的主要容 一、性状 (一)外观聚集状态、色泽、臭、味、结晶性 是对药物感官的一般性描述,一般无法定方法检查,但仍应准确描述。 (二)溶解性 1. 溶剂的选择 应根据药物的结构和性质,考查药物在水与常用溶剂中的溶解度。应选择与药物溶解特性密切相关的溶剂,配制制剂、制备溶液和精制操作有关的溶剂,避免使用昂贵的、毒性大的、不常使用的溶剂。 2. 表述方式用“极易溶解”、“易溶”、“溶解”等术语来表示(见《中国药典》凡例)。 3. 试验方法按《中国药典》凡例的规定操作。25±2℃,每隔5分钟强力振摇30秒钟,观察30分钟的溶解情况。 (三)理化常数 理化常数包括:熔点, 馏程, 凝点, 比旋度, 折光率, 黏度, 相对密度, 酸值、碘值、羟值、皂化值,吸收系数等。 测定物理常数可以鉴别药物,也可以反映药物的纯杂程度。 注意事项: 应按药典附录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测定前应按规定对仪器进行校正。 测定理化常数时应用精制品进行测定;质量标准中规定的理化常数围,用试制的药物来测定。 固体药物:熔点、吸收系数。 液体药物:馏程、相对密度、黏度、折光率。 油脂类还需测定:酸值、碘值、羟值、皂化值。 有手性中心的药物:比旋度。 1、熔点 照《中国药典》”熔点测定法”测定。 (1)中国药典使用毛细管法测定熔点,以供试品局部液化的温度作为初熔的温度,以全部液化的温度作为全熔的温度。 (2)所用的传温液、毛细管、升温速度等对测定结果有影响,应按药典要求进行测定。

(3)应使用分浸型的温度计,温度计应用熔点标准品进行校正。 (4) 应用D S C 予以佐证。 2、吸收系数 (1)测定方法 配制高、低两种不同浓度的溶液(吸光度在0.3~0.4和0.6~0.8之间)各2份,或配制吸收度在0.1~0.8的系列浓度的溶液,在5台不同型号的紫外分光光度计上测定,按下式计算吸收系数。 要求: 应使用对照品进行测定。 测定前应对容量仪器进行校正。 测定前应对紫外分光光度计进行校正。 应按干燥品计算。 以平均值作为吸收系数,RSD 应小于1.5%。 3、晶型 (1) 方法 X 射线粉末衍射法(中国药典 附录 Ⅸ F )。 X 射线衍射法:用一束准直的单色X 射线照射单晶或粉末晶体时,便发生衍射现象,发 生衍射的条件符合布拉格方程: X 射线衍射图谱的横坐标一般为2θ,纵坐标为衍射强度。X 射线粉末衍射法可以用来鉴别药物,测定含量,也可以用来对晶型进行考察。 要求: 固体药物除水溶性好的外,均应作。 若不同晶型药物的生物利用度不同,应将晶型的检查列入质量标准。 二、鉴别 鉴别试验:是使用化学的、物理化学的或生物学的方法,来辨别药物的真伪。是对取自有标签容器中样品的确认。 要求:专属性强、重现性好、灵敏、简便。 通常采用 2 种以上不同类型的方法进行研究,从不同角度验证目标化合物。 常用的方法有: 1、制备衍生物测定熔点 θ λ sin n d hkl 2=

化学药物(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化学药物(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化学药物(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研究 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原料药或制剂的稳定性是指其保持物理、化学、生物学和微生物学特性的能力。稳定性研究是基于对原料药或制剂及其生产工艺的系统研究和理解,通过设计试验获得原料药或制剂的质量特性在各种环境因素(如温度、湿度、光线照射等)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并据此为药品的处方、工艺、包装、贮藏条件和复验期/有效期的确定提供支持性信息。 稳定性研究始于药品研发的初期,并贯穿于药品研发的整个过程。本指导原则为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研究的一般性原则,其主要适用于新原料药、新制剂及仿制原料药、仿制制剂的上市申请(NDA/ANDA,New Drug Application/Abbreviated New Drug Application),其他如创新药(NCE,New Chemical Entity)的临床申请(IND,Investigational New Drug Application)、上市后变更(Variation Application)申请等的稳定性研究,应遵循药物研发的规律,参照创新药不同临床阶段质量控制研究、上市后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具体要求进行。 本指导原则是基于目前认知的考虑,其他方法如经证明合理也可采用。 二、稳定性研究的基本思路 (一)稳定性研究的内容及试验设计 稳定性研究是原料药或制剂质量控制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是通过设计一系列的试验来揭示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特征。稳定性试验通常包括强制条件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等。强制条件试验主要是考察原料药或制剂对光、湿、热、酸、碱、氧化等的稳定性,了解其对光、湿、热、酸、碱、氧化等的敏感性,主要的降解途径及降解产物,并据此进一步验证所用分析方法的可行性、确定加速试验的放置条件及为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提供参考。加速试验是考察原料药或制剂在高于长期贮藏温度和湿度条件下的稳定性,为处方工艺设计、偏离实际贮

2015版药典化学药物(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试验研究指导原则

2015版药典化学药物(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修订) 一、概述 原料药或制剂的稳定性是指其保持物理、化学、生物学和微生物学特性的能力。稳定性研究是基于对原料药或制剂及其生产工艺的系统研究和理解,通过设计试验获得原料药或制剂的质量特性在各种环境因素(如温度、湿度、光线照射等)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并据此为药品的处方、工艺、包装、贮藏条件和有效期/复检期的确定提供支持性信息。 稳定性研究始于药品研发的初期,并贯穿于药品研发的整个过程。本指导原则为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研究的一般性原则,其主要适用于新原料药、新制剂及仿制原料药、仿制制剂的上市申请(NDA/ANDA,New Drug Application/Abbreviated New Drug Application)。其他如创新药(NCE,New Chemical Entity)的临床申请(IND,Investigational New Drug Application)、上市后变更申请(Variation Application)等的稳定性研究,应遵循药物研发的规律,参照创新药不同临床阶段质量控制研究、上市后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具体要求进行。 本指导原则是基于目前认知的考虑,其他方法如经证明合理也可采用。 二、稳定性研究的基本思路

(一)稳定性研究的内容及试验设计 稳定性研究是原料药或制剂质量控制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是通过设计一系列的试验来揭示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特征。稳定性试验通常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等。影响因素试验主要是考察原料药和制剂对光、湿、热、酸、碱、氧化等的稳定性,了解其对光、湿、热、酸、碱、氧化等的敏感性,主要的降解途径及降解产物,并据此为进一步验证所用分析方法的专属性、确定加速试验的放臵条件及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提供参考。加速试验是考察原料药或制剂在高于长期贮藏温度和湿度条件下的稳定性,为处方工艺设计、偏离实际贮藏条件其是否依旧能保持质量稳定提供依据,并根据试验结果确定是否需要进行中间条件下的稳定性试验及确定长期试验的放臵条件。长期试验则是考察原料药或制剂在拟定贮藏条件下的稳定性,为确认包装、贮藏条件及有效期/复检期提供数据支持。 对临用现配的制剂,或是多剂量包装开启后有一定的使用期限的制剂,还应根据其具体的临床使用情况,进行配伍稳定性试验或开启后使用的稳定性试验。 稳定性试验设计应围绕相应的试验目的进行。例如,影响因素试验的光照试验是要考察原料药或制剂对光的敏感性,通常应采用去除包装的样品进行试验;如试验结果显示其过度降解,首先要排除是否因光源照射时引起的周围环境温度升高造成的降解,故可增加避光的平行样品作对照,以消除光线照射之外其他

主要原材料质量控制措施

主要原材料质量控制措施 主要原材料为:钢管、法兰、管件和涂料。 1、物资部在原材料的购买上选择的是经过评定的合格供货商。 2、检验员收到报验单后,确定需依据的检验标准后进行检验,并将进料厂家、品名、规格、数量、日期等,填入检验记录表内。 3、钢管: 3.1、对钢管的检验应以同一规格、同一材质、同一批数量按5%进行抽检,若抽检出不合格品应加大抽检数量。 3.2、首先对钢管的外观进行目测检验,表面应无裂纹、结疤、夹渣、断焊、凹凸不平、油污等缺陷。 3.3、根据来料种类、材质不同,依据检验标准对钢管的规格、壁厚、外径进行测量,在标准范围内。 4、法兰: 4.1、法兰应以同一厂别、同规格、同一进厂时间为一验收批,按10%的比例抽检,但不低于10片,抽检出不合格片应加大抽检数量。 4.2、首先对法兰的外观进行目测检验,表面应无裂纹、划伤等缺陷。 4.3、根据来料规格对法兰外径、内径、孔中心距、螺栓孔直径、厚度进行测量在标准范围内。 5、管件: 5.1、管件为全检。 5.2、首先对管件的外观进行目测检验,表面应光滑无氧化皮,不得有深度大于公称壁厚的5%且最大深度不得大于0.8mm的结疤、折迭、轧折、离层等缺陷。 5.3、检查管件的规格、外径、壁厚、角度是否在公差范围内。

6、涂料: 6.1、涂料应以同一厂别、同一编号、同一进厂时间为一验收批,按50袋或箱为一验收批,从中抽取2袋或箱取样。 6.2、选取标准的样块和直管为试件,喷砂除锈,用氧气或随炉加热,按涂料的涂覆温度进行涂覆。 6.3、试件冷却后,对试件进行各项目的检验。 7、检验完成后,判定合格即将进料加以标识“合格”,填写检验报告记录单及检验情况,并通知仓库保管员办理入库。 8、判定不合格即将进料加以标识“不合格”,填写检验报告记录单及检验情况,并立即将检验情况通知仓库保管员及物资部。 9、仓库保管员在接到检验部门出具的验证合格报告单后方可发料。否则因发料出现的失误由材料员负责。 10、回馈进料检验情况,并将进料质量情况及检验处理情况汇总报与有关部门。

原料质量内控标准

原料质量验收标准 1、大宗原料 名称感官要求验收指标检测频次拒收指标备注 东北玉米 红黄色或 黄白色,晒 干或烘干、 籽粒饱满、 整齐、均匀, 回味甜,色 泽一致,无 虫、无发酵、 无霉变及异 味 水分≤14.0% 来货每批必检 有活虫、霉变 水分≥16.0% 杂质≥2.0% 不完善粒≥ 6.0% 容重≤700克/ 升 用于猪料、烘干 玉米容重≥720克/升 杂质≤1.0% 感官检查不合格时 需抽检 霉变粒≤2.0% 不完善粒≤5.0% 霉菌总数≤40×103个/g要求供方每年至少 提供一次检验报告 或送外委托检验 黄曲霉毒素B1≤30μg/kg 玉米赤霉烯酮≤500μg/kg 粗蛋白 呕吐毒素≤1ppm 黄曲霉毒素≤30μg/㎏ 玉米赤霉烯酮≤500μg/kg 每月抽检一次 本地玉米 红黄色或 黄白色,晒 干或烘干、 籽粒饱满、 整齐、均匀, 回味甜,色 泽一致,无 虫、无发酵、 无霉变及异 味 水分≤14.0% 来货每批必检 有活虫、霉变 水分≥18.0% 杂质≥3.0% 不完善粒≥ 10.0% 容重≤660克/ 升 用于禽料,晒干 或烘干。对于水 分、容重、叶黄 素来说,时期没 有明显界限,要 根据气温,市场 情况,玉米收成 情况等作适当调 整。 容重≥680克/升 杂质≤1.2% 感官检查不合格时 需抽检 霉变粒≤2.0% 不完善粒≤8.0% 霉菌总数≤40×103个/g 要求供方每年至少 提供一次检验报告 或送外委托检验 黄曲霉毒素B1≤50μg/kg 玉米赤霉烯酮≤500μg/kg 粗蛋白 黄曲霉毒素≤50μg/㎏ 每月抽检一次 注:1、不完善粒包括虫蚀粒、病斑粒、破损粒、生芽粒、生霉粒、热损伤粒。 2、伤及胚部玉米才算虫蚀粒、病斑粒、破损粒、生霉粒、热损伤粒。 玉米熟粉黄色粉末, 具有烘烤玉 米的香味, 新鲜、无发 酵、霉变、 腐烂、结块 及异味异臭 水分≤12.0% 来货每批必检水分≥13.0% 粗蛋白质≤ 7.0% 粗脂肪≤4.5% 玉米加工玉米 珍,玉米面副产 物,主要为少量 玉米皮、玉米皮 下粉质,少量胚 芽,熟化温度100 度以上粗脂肪≥6% 粗灰分≤5% 粗蛋白≥9% 黄曲霉毒素B1≤50μg/kg要求供方每年至少 提供一次检验报告 或送外委托检验 玉米赤霉烯酮≤500μg/kg 小麦籽粒饱满、 整齐、均匀, 黄白色或深 红色或红褐 色,回味甜。 无虫、无发 水份≤13.0% 来货每批必检 有活虫 水分≥15.0% 杂质≥3.0% 容重≤730克/ 升 不完善粒≥ 猪料鸡料同一标 准 容重≥750g /L 粗蛋白质≥12.0%

原材料质量验收规范

《原材料质量验收规范》 1、主题内容与适弔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原材科在外购质量验收中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料的质量检收。 2、引用标准 《关于我省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3、一般要求 3.1金属材料及非金属村料在验收计量中,应执行《关于我省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的规定。 3.2金属材料的取样应符合《化学分折试样规范》中的规定。 3.3金属材抖的取样由检验部负责,根据规定进行取样同检验申请单一起送交中心计量室进行理化检验。 3.4金属材料的理化检验均由中心计量室负贡,不能进行检验的材料项目由中心计量室责委托有关单位检验, 4、金属材料的验收要求 4.1钢材料的受检范围包铦:优质碳素结构钢、合金结构钢、高速工具钢、合金工具钢、弹簧钢、碳素工具钢及进口碳素结构钢和合金结构钢。 4.1.2钢材科受检规格包:捧材、菅材.扳材。 4.1.3钢材料的订货、发货的资料与实物要一致. 4.1.3.1根据到货喟况,验收人员必須收集、核对和熟悉有关证件和质量证明书、合同或协议书、发货明细表、发货时的重量单及铁路或其它运输部门运输单等。 4.1.3.2验收人员根据有关证件详细核对,通过质量检查和理化检验等有关复检证件,过秤单、检验记录等资料与实物的供货证件逐一核对,确定其合格与不合格。 4.1.3.3根据复检证明检查钢材实物上的标志是否一致。 4.1.3 4检查包装是否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是否有散捆、散包现象.对于应涂油防锈的钢材是否涂油防锈应详细检查。 4.1.3.5检查钢材标志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4.1.3.6检查规格尺寸是否符合规定偏差,对钢材的倍尺.短尺,定尺尺寸之须检查、核实,其它尺寸是否符合产品标准规定或合司规定。

食品原料采购质量标准

食品原料采购质量标准 一、食品原料采购验收原则 1、必须按照食品营养与卫生的基本要求选料; 2、必须按照食品不同的质量要求选择原料; 3、必须按照原料本身的性质选料; 二、食品原料品质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1、食品原料品质的基本要求 首先是根据员工对膳食的要求,按照合理和营养的原则来确定。其次是按照员工对原料的食用习惯和食用价值确定。 2、品质鉴定的依据和标准 根据食品原料品质的基本要求,对品质鉴定饿的基本要求,对品质鉴定的依据和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 A嗅觉检验:即用嗅觉器官来鉴定原料的气味,如出现异味,说明已变质。 B视觉检验:视觉检验范围最广,凡是能用肉眼根据经验判断品质的都可以用这种方法对原料的外部特征进行检验,以确定其品质的好坏。 C味觉检验:可根据原料的味觉特征变化情况来鉴定品质好坏。 D听觉检验:有些原料可以根据听觉检验的方法鉴定品质的好坏、如鸡蛋,可以用手摇动,然后听声音来鉴定。 E触觉检验:触觉是物质刺激皮肤的表面的感觉,手指是敏感的,接触原料可以检验原料组织的粗细、弹性、硬度等,以确定其品质好坏;感官鉴定品质的方法是常用的基本方法,我公司还有精确可靠的理化鉴定,如肉类水分快速测定、农药残留测定、吊白块测定、甲醛测定等。 三、蔬菜鉴定标准 1、蔬菜的分类 按照蔬菜的构造及可食部位分为叶菜类、茎菜类、根菜类、果菜类、花菜类和食用菌类等; 2、蔬菜的检验 蔬菜的品质检验主要是鉴别其新鲜度,收获的最佳期,品种的优 越性,一般可从其含水量、形态、色泽等方面来检验; 3、具体瓜果类检验标准 ●大白菜:新鲜洁白,表面无黑色斑点,里面无烂心、无开花、坏叶不超过3片; ●白萝卜:表皮光洁,无黑心、无空心,小的不低于0.5斤,大的不超过3斤;

(整理)化学药品原料药质量研究和质量标准制定指导原则.

化学药品原料药质量研究和质量标准制定指导原则(试行)。 化学药品制剂质量研究和质量标准制定指导原则(试行)。 化学药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研究指导原则》(试行 【H 】G P H 3 - 1 指导原则编号: 化学药物杂质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第二稿) 二ΟΟ 四年三月十八日 目录 一、概述 (2) 二、杂质的分类 (2) 三、分析方法 (3) (一)、分析方法的选择 (4) 1、有机杂质的分析方法 (4) 2、无机杂质的分析方法 (4) (二)、分析方法的验证 (5) (三)、有机杂质的定量方式 (7) 四、杂质检测数据的积累 (8) 五、杂质限度的制订 (10) (一)、有机杂质的限度确定 (11) 1、创新药物 (11) 2、仿制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 (12) 3、其它新药 (13) (二)、无机杂质的限度确定 (13) 六、临床研究申请与上市生产申请阶段的杂质研究[6][7] (14) 七、结语 (15) 八、名词解释 (15) 九、附件 (15) 十、参考文献 (17) 十一、起草说明 (17) 十二、著者 (19) 1

一、概述 任何影响药物纯度的物质统称为杂质。 杂质的研究是药品研发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包括选择合适的分析方法,准确 地分辨与测定杂质的含量并综合药学、毒理及临床研究的结果确定杂质的合理限度。这一研究贯穿于药品研发的整个过程。由于药品在临床使用中产生的不良反应除了与药品本身的药理活性有关外,还与药品中的杂质有关。例如,青霉素等抗生素中的多聚物等高分子杂质是引起过敏的主要原因。所以规范地进行杂质的研究,并将杂质控制在一个安全、合理的范围之内,将直接关系到上市药品的质量及安全性。 本指导原则是在参考国外相关指导原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新药研发的实际 情况制定的。目的是为我国的药品研究提供有益的指导,从而提高药品的质量,保证人民的用药安全。由于新药研究是探索性很强的工作,每种药品的具体研究情况差异很大,本指导原则不能涵盖杂质研究的所有情况,故仅提供了一个基本的研究思路和方法。特殊情况下,研究单位可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对杂质进行研究,只要能用科学的数据证明药品中的杂质被控制在安全、合理的范围内,就达到了杂质研究的目的。本指导原则涵盖的范围包括新的及仿制已有国家标准的化学原料药及制剂。发酵生产的抗菌素类药物一般不包括在本原则的范围内,但如有可能,也建议参考本原则的有关要求。由于我国对临床研究也实行行政审批的管理,所以,本指导原则不仅适用于上述药品的上市生产申请,也适用于临床研究的申请。 二、杂质的分类 药品中的杂质按化学类别和性质一般分为三类:有机杂质、无机杂质及残留 2 溶剂。按照其来源杂质可以分为工艺杂质(包括合成中未反应完全的反应物及试剂、中间体、副产物等)、降解产物、从反应物及试剂中混入的杂质等。按结构关系,杂质又可分为:其它甾体、其它生物碱、几何异构体、光学异构体和聚合物等。按照其毒性,杂质又可分为毒性杂质和普通杂质等。本指导原则按照杂质的类别和性质展开讨论。 有机杂质包括工艺中引入的杂质和降解产物,可能是已知的或未知的、挥发 性的或不挥发性的,这类杂质的化学结构与活性成分的分子式类似或具渊源关系,故通常又可称之为有关物质。 无机杂质是指在原料药及制剂生产或传递过程中产生的杂质,这些杂质通常 是已知的,主要包括:反应试剂、配位体、催化剂、重金属、其它残留的金属、无机盐、助滤剂、活性炭等。 残留溶剂是指在原料药及制剂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有机溶剂,其研究可参考有 机溶剂残留量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 对映异构体杂质属于杂质范畴,有关此类杂质的研究将在手性化合物研究指 导原则中另行规定,本指导原则不作重复讨论。 生产过程中引入的外来污染物、原料药的不同晶型不属于本文讨论范畴。 三、分析方法 分析方法的选择直接关系到杂质测定结果的准确性,因此,在进行杂质研究 时首要问题是选择合适的杂质分析方法。 3 (一)、分析方法的选择

原料药(4)

原料药 第一章范围 第一条本附录适用于非无菌原料药生产及无菌原料药生产中非无菌生产工序的操作。 第二条原料药生产的起点及工序应当与注册批准的要求一致。 第二章厂房与设施 第三条非无菌原料药精制、干燥、粉碎、包装等生产操作的暴露环境应当按照D级洁净区的要求设置。 第四条质量标准中有热原或细菌内毒素等检验项目的,厂房的设计应当特别注意防止微生物污染,根据产品的预定用途、工艺要求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五条质量控制实验室通常应当与生产区分开。当生产操作不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且检验操作对生产也无不利影响时,中间控制实验室可设在生产区内。 第三章设备 第六条设备所需的润滑剂、加热或冷却介质等,应当避免与中间产品或原料药直接接触,以免影响中间产品或原料药的质量。当任何偏离上述要求的情况发生时,应当进行评估和恰当处理,保证对产品的质量和用途无不良影响。 第七条生产宜使用密闭设备;密闭设备、管道可以安置于室外。使用敞口设备或打开设备操作时,应当有避免污染的措施。

第八条使用同一设备生产多种中间体或原料药品种的,应当说明设备可以共用的合理性,并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第九条难以清洁的设备或部件应当专用。 第十条设备的清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同一设备连续生产同一原料药或阶段性生产连续数个批次时,宜间隔适当的时间对设备进行清洁,防止污染物(如降解产物、微生物)的累积。如有影响原料药质量的残留物,更换批次时,必须对设备进行彻底的清洁。 (二)非专用设备更换品种生产前,必须对设备(特别是从粗品精制开始的非专用设备)进行彻底的清洁,防止交叉污染。 (三)对残留物的可接受标准、清洁操作规程和清洁剂的选择,应当有明确规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非无菌原料药精制工艺用水至少应当符合纯化水的质量标准。 第四章物料 第十二条进厂物料应当有正确标识,经取样(或检验合格)后,可与现有的库存(如储槽中的溶剂或物料)混合,经放行后混合物料方可使用。应当有防止将物料错放到现有库存中的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采用非专用槽车运送的大宗物料,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来自槽车所致的交叉污染。

原料药、药用辅料及药包材与药品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管理办法

原料药、药用辅料及药包材与药品制剂共同 审评审批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责任主体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药品注册质量和效率,保证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以药品制剂(以下简称制剂)质量为核心,原料药、药用辅料及药包材(以下简称原辅包)为质量基础,原辅包与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的管理制度,对原辅包不单独进行审评审批。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实施原辅包技术主卷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原辅包登记平台”,对原辅包分别建立“原料药数据库”“药用辅料数据库”“药包材数据库”,并公示原辅包的相关信息。原辅包企业可单独提交原辅包登记资料。 第二章责任与义务 第四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承担制剂质量的主体责任,建 1

立以制剂为核心,原辅包为基础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五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围绕制剂的质量要求选择合适的原辅包,对所选用的原辅包质量负责,与原辅包企业建立授权使用和监督的质量保障制度。 第六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应当能涵盖制剂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对制剂所用的原辅包质量应能追溯,并明晰原辅包来源、批次、生产、质控和变更情况。 第七条原辅包企业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应当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建立供应链质量管理制度,根据协议持续稳定地供应符合制剂质量的原辅包产品,提交必要信息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评估和控制由原辅包引入制剂的质量风险,并接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开展的供应商审计。 第八条原辅包企业在完成登记资料登记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应当向总局提供一份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列明本年度的所有变更及摘要,并说明该年度所有新发生的授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使用的情况。 第九条原辅包企业应当将产品变更信息提前告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并及时登记变更后的原辅包登记资料。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及时了解原辅包的变更情况,及时评估原辅包变更对制剂质量的影响。 第三章原辅包登记 第十条原辅包企业可登陆总局“原辅包登记平台”,提交电子登记资料后获得登记号。原辅包企业将光盘版资料邮寄至国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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