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交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交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交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交工验收管理办法

一、工程交工验收管理

1、待施工单位完成所承担项目的全部施工任务后,便可办理工程竣

工交接手续。竣工交接需具备如下条件:

1)交接范围内的工程已按设计文件的内容全部建成。

2)工程质量达到了有关施工和验收规范规定的标准及设计文件的

要求。

3)按规定应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文件齐全,并经检查合格。

4)交接范围内的土建、安装(含设备、管道、电气、仪表)工程全

部完成,并经检查合格。

5)按合同要求的其他内容已经全部兑现,且经检查合格。〕

6)交接范围内,有碍安全卫生的杂物已清除,厂房、机械设备已清

理干净。

2、工程竣工后,由施工管理各专业组负责组织管内项目的竣工验收,

工程指挥部有关领导、工程监理、计划预算组以及施工单位等共同参见验收。按照验收内容,经检查认为合格后,由参见人员在施工单位填写的“工程交工验收证书”上签字、盖章予以确认,完成项目验收。若检查认为不合格或部分不合格,则提出整改意见,再次验收。

3、工程项目经交工验收后,便交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我分公司有

关单位、部门、要按分公司划分的职责分工各自纳入正常管理,严禁出现竣工验收后的项目无人过问、无人管理的现象。

4、工程验收交接时,特殊情况下,确因条件限制未能全部完成的工

程,在不影响使用(开车)的前提下,经分公司同意,可做为遗留工程处理,但必须要求施工单位限期完成。遗留工程在未完成之前,不能办理结算。

二、交工资料管理

交工资料是施工单位提供给建设单位的一个技术文件,它是工程技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日后建设单位对工程进行合理使用、维护、管理、改建、扩建的依据,因此管理、保管好交工资料是非常重要的。

1、交工资料主要内容

1)交工工程项目一览表。

2)图纸会审记录。

3)竣工图。

4)隐蔽工程验收单和工程测量定位记录。

5)材料、构件和半成品的合格证、质量证书及检验报告。

6)永久性的标准点坐标记录。

7)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说明书。

8)土建施工试验记录。

9)土建施工记录。

10)设备安装施工和检验记录。

11)设备、管道安装、试压、吹扫记录。

12)各种电气、仪表的测试、校验记录。

13)焊接检查及探伤记录。

14)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及质量评定表。

15)单体、联动试车记录。

16)施工变更文件记录。

17)中间交接记录。

18)未完工程一览表及处理意见。

19)其他有关资料等。

2、对交工资料的要求

1)竣工图的绘制应与工程实际情况完全一致。且图面整洁、字迹清楚。

2)凡原施工图未做变动的,可在原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便可做为竣工图使用。

3)所有变更均应在竣工图上注明,并标注出变更单编号。

4)凡不宜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的(如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等重大变更),应绘制“变更后的竣工图”并加盖“竣工图”标志。

5)其余的竣工资料要求完整、齐全、内容详细、手续完备,符合要求。

6)竣工资料由施工单位于项目竣工验收前编制完成,按一式三份报工程指挥部施工管理各专业组及工程监理,经其审查合格签署意见后,则可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必备的条件及其以后办理项目竣工结算依据,待项目结算完成后,由计划预算组将其与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结算书等其他结算文件一起,全部移交给“油改煤”工程资料室保管,待“油改煤”工程全部结束后,转分公司档案室存档。

三、工程交工技术文件组卷规定

A安装工程交工技术文件组卷规定

为了使交工资料的整理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做到归档资料标准化、规范化、一致化。依据国家及原化工部有关标准文件的要求,特制定工业安装工程交工技术文件规定。

工程交工技术文件明细、装订顺序及有关要求如下:

一、设备安装工程

(一)施工技术管理文件

1、封面表 H-101

2、交工文件总目录表 H-102 首卷首册封面次页

3、交工文件目录表 H-103

4、开工报告表 H-104 首卷首册

5、焊工登记表 H-112 首卷首册

6、中间交接证书表 H-105

7、联动试车合格证书表 H-106 首卷首册

8、工程备忘录表 H-108 含停工、复工报告

9、工程交接证书表 H-107 首卷首册

10、施工组织设计首卷首册

11、施工方案、技术措施

12、图纸会审纪要

13、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材料首卷首册

14、其它有关该项的技术决定的记录(包括工程返修)

15、未完工程项目清单

16、本工程采用的标准、规范明细表

(二)材料试验、复验与产品检验

17、焊缝射线探伤报告表 H-114

18、超声波探伤报告表 H-115

19、渗透探伤报告表 H-116

20、磁粉探伤报告表 H-117

21、热处理报告表 H-118

22、超声波测厚报告表 H-119

23、光谱分析报告表 H-120

24、金相检验报告表 H-121

25、材料性能实验报告表 H-122

26、化学性能实验报告表 H-123

27、分析报告表 H-124

28、防腐层电火花检测报告表 H-126

29、混凝土衬里试块实验报告表 H-227

30、防腐、涂层、保温、隔热材料出厂合格证及复验报告

31、焊接材料合格证

32、原材料和新材料、特殊材料合格证、鉴定书及复验报告

33、其他按要求对产品进行检验报告

34、其他按要求进行构(部)件材料实验报告

35、空白表 H-128

(三)施工验收记录

36、设备类交工技术文件表 H-201~227

37、混凝土衬里试样烘干热处理记录表 H-228

38、防腐蚀施工工序质量控制表 H-125

39、绝热施工工序质量控制表 H-127

40、隐蔽工程记录 H-110

41、焊接记录表 H-113

42、基础沉降测量记录表 H-111

二、管道安装工程

(一)施工技术管理文件

43、按上表一、(一)类序号1~16项要求排列。

(二)材料实验、复验与产品检验

44、按上表一、(二)类序号17~35项要求排列。

(三)施工验收记录

45、地上管道安装工序质量控制表 H-301

46、地下管道安装工序质量控制表H-302

47、高压管件加工记录表 H-303

48、阀门试压记录表 H-304

49、安全阀调试记录表 H-305

50、高压钢管验收(校验性)记录 HG20225-95 附表E1

51、高压管件验收记录 HG20225-95 附表E2

52、管道补偿安装记录 GB50235-97 附表A.0.6

53、管道系统压力试验记录 GB50235-97 附表A.0.8

54、管道系统吹扫清洗记录 GB50235-97 附表A.0.9

55、焊接记录表 H-113

56、单线图(要求无损探伤管道)

57、按上表一、(三)类序号36~41项

三、电气安装工程

(一)施工技术管理文件

58、按上表一、(一)类序号1~16项要求排列

(二)材料实验、复验与产品检验

59、按上表一、(二)类序号17~35项要求排列。

(三)施工验收记录

60、隐蔽工程记录表 H-110

61、焊接记录表 H-113

62、电气类交工技术文件表H-401~449放在该册内

四、自动化仪表工程

(一)施工技术管理文件

63、按上表一、(一)类序号1~16项要求排列

(二)材料实验、复验与产品检验

64、按上表一、(二)类序号17~35项要求排列。

(三)施工验收记录

65、隐蔽工程记录表 H-110

66、焊接记录表 H-113

67、自动化仪表类表 H-501~524

五、质量评定资料

68、质量保证资料检测表放在首卷首册

69、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放在首卷首册

六、卷末文件

70、工程保修证书和工程保修期满验收单放在首卷首册末页之前

71、卷内备考表放在每册末页

七、竣工图

72、各专业施工图(含设备、管道、电气、自动化仪表)

放在各册之后,独立装盒不装订

73、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含技术核定单)联络票,设备材料代

用单等放在竣工图之后,变更类文件按要求装订

八、几点要求

1、工业安装质量评定采用《GB50252-94》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和《HG20237-94》行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只交单位工程、分部工程评定资料。

2、施工单位应按工程进度及时进行交工技术文件的整理、成册、立卷。

3、交工技术文件按专业工程整理成册,按单位工程立卷。当专业工程交工技术文件的张页和内容较少时,可将若干个专业工程交工技术文件合为一册。

4、交工技术文件按装置工程整理归档。每一装置工程交工技术文件的首卷首册,应附有交工文件总目录、开工报告、焊工登记表、联动试车证书、工程交接证书等。

5、工程整理评定文件编入每卷的末页,除上表每一序号后面有要求外,其余均放在该册资料内。

6、竣工图应为新图,图面整洁,无破损及乱勾画等现象。竣工图必须印盖“竣工图”专用章,宜印盖在图签上方空白处。

7、交工技术文件归档份数为三份,必须有一份是碳素墨水书写作为原件,其他两份可为复印件。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及时、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纸面、图面应清洁,语言简练、规范。

8、交工技术文件用纸幅面统一采用297mm×210mm。

9、所有设备、半成品(材料)开箱随机技术资料及产品证明书资料,按业主规定执行。

B建筑安装工程交工技术文件组卷规定

(一)工程技术资料根据其作用和性质划分为两类:

第一类:施工技术质量管理资料(或文件)是指导、组织、管理施工的资料(或文件),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开、竣、停、复工报告

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3、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

4、技术措施、季节性施工技术措施

5、技术交底

6、施工日记

7、质量检查记录

8、质量回访、保修记录

第二类: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是反映工程实际质量的技术资料,包括以下几部分:

1、原材料、半成品、出厂合格证和实验报告

2、施工试验报告

3、施工记录

4、隐蔽工程记录

5、地基验槽记录、结构验收记录

6、技术记录

7、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8、水暖卫、煤气安装试验记录

9、建筑电气安装试验记录

10、通风、空调安装试验记录

11、电梯安装试验记录

12、竣工图

(二)技术档案、交工资料

技术档案是施工过程中积累的,必须完整保存的技术文件资料,由施工单位整理汇集、编目立卷、由施工单位保管存档。内容包括:

1、开、竣工报告

2、停、复工报告

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4、图纸会审记录

5、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

6、技术措施、季节性施工技术措施

7、施工日记、施工记录

8、质量回访、保修记录

9、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10、半成品、构件出厂合格证

11、施工试验报告

12、隐蔽工程记录

13、地基验槽记录、结构验收记录

14、地质勘探报告

15、抄测记录、沉降、变形观测记录

16、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7、水暖卫、煤气安装试验记录

18、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试验记录

19、电梯安装试验记录

20、竣工图

(三)交工资料,是施工过程积累的必须交付给建设单位的技术资料,由施工单位整理,交付给建设单位保管存档。内容包括:

1、开、竣工报告

2、停、复工报告

3、图纸会审、设计变更记录、技术核定单

4、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5、半成品、构件出厂合格证

6、隐蔽工程记录

7、地基验槽记录、结构验收记录

8、地质勘探报告

9、沉降、变形观测记录

10、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1、水暖卫、煤气安装试验记录

12、通风、空调安装记录

13、建筑电气安装记录

14、电梯安装记录

15、竣工图

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65号)

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的通知 交公路发…2010?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部制定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三)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四)对若干合同段完工时间相近的,项目法人可合并组织交工验收。对分段通车的项目,项目法人可按合同约定分段组织交工验收。 (五)通过交工验收的合同段,项目法人应及时颁发“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见附件3)。 (六)各合同段全部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完成“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见附件4)。 第六条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颁布时间:2010.03.0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三)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四)对若干合同段完工时间相近的,项目法人可合并组织交工验收。对分段通车的项目,项目法人可按合同约定分段组织交工验收。

工程项目交工验收管理制度

首钢贵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交工 资料验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结合首贵项目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本工程项目交工资料的管理,保证工程实体和交工资料验收的质量,提高工程建设资料管理水平,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首贵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工程管理部组织各实施部门负责单位工程实体、交工资料及竣工图的验收移交的组织与协调,负责提供单位工程划分和任务分工进行确认。首贵公司工程部、设备部、项目部或作业部共同负责交工资料、竣工图的验收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首贵公司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章交工资料验收的依据和质量要求 第四条单位工程交工资料验收依据: 一、贵州省建筑工程资料表格填写范例与指南(上中下三册) 二、JGJ/T185-2009《建设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三、GB50386-2006《轧机机械设备工程安装验收规范》 四、GB/T5030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五、GB5023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六、GB50397《冶金电气设备工程安装验收规范》 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2013交叉使用) 八、《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5025294) 九、《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十、贵州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十一、《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十二、《科技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十三、《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资料和监理资料管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冶金电气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适用于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资料管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适用于施工安全资料管理。 第五条单位工程交工验收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了自检,确认工程实体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 三、有完整的交工技术管理资料和竣工图。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程序范本

第一节合同段交工验收程序 一、工程初验 (一)初验条件 合同段工程在满足以下条件后,承包人可尽早向监理工程师申请交工的意向: 1.承包人拟申请交工的工程已经基本完成,剩余工程收尾工作量很少,且在缺陷责任期完成这些工程时,不影响完工工程的正常使用及施工安全; 2.监理工程师已分别按照《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的要求基本完成分项工程质量检查和评定,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分项工程交工证书。 (二)初验检查容 合同段工程初验由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总监理工程师在认为上述条件基本具备后,应在收到承包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意向书7天组织承包人、监理工程师按以下方面容对合同段工程完成初步检查,并通知工程管理部、相关承包人派人参加(其中路面承包人主要参与路基、桥梁宽度、高程、横坡等联合测量)。检查容包括: 1.逐项检查拟申请交工的工程是否按合同要求已全部完成; 2.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结果是否符合规要求; 3.监理工程师在各种场合,以不同形式向承包人指出的各类质量问题是否得到妥善解决; 4.各项技术、质量管理和合同管理程序及手续是否齐全、完备;

5.是否有遗留未处理的重大技术、质量遗留问题; 6.承包人申请交工的工程现场是否进行全面清理(包括临时用地和材料堆放场、弃、取土场等); 7.是否得到当地及环保等政府部门认可; 8.承包人是否按合同规定完成或基本完成有关的工程交工资料,文件的编制是否满足归档要求; 9.现场剩余工作完成计划(如果有)。 (三)初验报告 初验检查工作结束后,由监理工程师完成初验报告,初验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容: 1.合同段工程总体情况及初验概述; 2.现场存在的有关问题; 3.工程质量(总体)评定表及评定结果; 4.与评定表相对应的工程初验检查检测记录表; 5.初验检查结论。 如果工程管理部认为上述交工验收条件尚不具备,则由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承包人抓紧完成上述工作,直至合同段交工验收条件成熟后,承包人再提出正式交工申请报告。 二、交工验收 1.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合同约定的各项容已完成; (2)施工单位按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建设项目交工验收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管道公司2010-08-02发布 2010-08-15实施 等油气储运项目。 3 术语 3.1 单位工程 本规定所称的单位工程是指具备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但建成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3.2 交工验收 本规定所称的交工验收是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检查单位工程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者是否满足试生产要求的活动。 4 职责 4.1 项目经理部 4.1.1 负责协调交工验收各方关系; 4.1.2 负责组织交工验收。 4.2 监理 4.2.1 配合项目经理部进行交工验收组织工作; 4.2.2 收集汇总交工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施工承包方限期整改。

GDGS/ZY 74.02-08-2010 页码:2/6 4.3 施工承包方 4.3.1 提交单位工程交工验收申请; 4.3.2 提供交工验收所需相关资料; 4.3.3 制定交工验收问题整改方案,按期对验收中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5 管理内容 5.1 交工验收的主要依据 5.1.1 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等文件。 5.1.2 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5.1.3 主要设备技术规格书或说明书等,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项目应按照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进行验收。 5.1.4 国家和行业颁布的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 5.2 交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5.2.1 建设项目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基本完成。 5.2.2 承包商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5.2.3 主要工艺设备或设施通过调试具备生产条件,各项技术参数达到设计标准,符合设计要求。 5.2.4 交工资料齐全。 5.3 交工验收程序 5.3.1 承包商在所承担的施工任务完成,并经过自检达到交工验收条件后,编写《单位工程交工验收申请》,经监理单位确认同意后,上报至项目经理部。 5.3.2 项目经理部接到《单位工程交工验收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政府监督、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交工验收检查,检查和评定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质量,检查交工资料和交工验收文件的符合性。组织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

附件1 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 一、质量鉴定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公路工程质量鉴定由该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或竣工验收单位指定的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组织。 2、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工作包括工程实体检测、外观检查和内业资料审查。 3、公路工程质量鉴定依据质量监督机构在交工验收前和竣工验收前的工程质量检测资料,同时可结合监督过程中的检查资料进行评定(必要时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4、质量监督机构的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应在竣工验收前完成。 (二)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的划分 1、单位工程 每个合同段范围内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分别作为一个单位工程;特大桥、大桥、中桥、隧道以每座作为一个单位工程(特大桥、大桥、特长隧道、长隧道分为多个合同段施工时,以每个合同段作为一个单位工程);互通式立体交叉的路基、路面、交通安全设施按合同段纳入相应单位工程,桥梁工程按特大桥、大桥、中桥分别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2、分部工程 每个合同段的路基土石方、排水、小桥、涵洞、支挡、路面面层、标志、防护栏等分别作为一个分部工程;桥梁上部、下部各作为一个分部工程;隧道衬砌、总体各作为一个分部工程。 三)鉴定方法

1、分部工程质量鉴定方法 工程实体检测以本办法规定的抽查项目及频率为基础,按抽查项目的合格率加权平均计算分部工程的合格率,乘100 作为分部工程实测得分;外观检查存在的缺陷,在分部工程实测得分的基础上采用扣分制,扣分累计不得超过15 分;内业资料审查时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在合同段工程质量得分的基础上采用扣分制,扣分累计不得超过5 分。 Σ[ 抽查项目合格率×权值] 分部工程实测得分= × 100 Σ权值 分部工程得分=分部工程实测得分-外观扣分 2、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鉴定方法 根据分部工程得分采用加权平均值计算单位工程得分,再逐级加权计算合同段工程质量得分。合同段工程质量得分减去内业资料扣分为该合同段工程质量鉴定得分,采用加权平均值计算建设项目工程质量鉴定得分。 Σ[ 分部工程得分×权值] 单位工程得分= Σ权值 Σ[ 单位工程得分×单位工程投资额] 合同段工程质量得分= Σ单位工程投资额 合同段工程质量鉴定得分=合同段工程质量得分-内业资料扣分 Σ[合同段工程质量鉴定得分×合同段工程投资 额] 建设项目工程质量鉴定得分=

工程交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交工验收管理办法

4、 一、工程交工验收管理 待施工单位完成所承担项目的全部施工任务后,便可办理工程竣工交接手续。竣工交接需具备如下条件: 2、 3、1) 2) 交接范围内的工程已按设计文件的内容全部建成。 工程质量达到了有关施工和验收规范规定的标准及设计文件的 要求。 3) 按规定应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文件齐全,并经检查合格。 4) 交接范围内的土建、安装(含设备、管道、电气、仪表)工程全 部完成,并经检查合格。 5) 按合同要求的其他内容已经全部兑现,且经检查合格。〕 6) 交接范围内,有碍安全卫生的杂物已清除,厂房、机械设备已清理干净。 工程竣工后,由施工管理各专业组负责组织管内项目的竣工验收,工程指挥部有关领导、工程监理、计划预算组以及施工单位等共同参见验收。按照验收内容,经检查认为合格后,由参见人员在施工单位填写的“工程交工验收证书”上签字、盖章予以确认,完成项目验收。若检查认为不合格或部分不合格,则提出整改意见,再次验收。 工程项目经交工验收后,便交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我分公司有关单位、部门、要按分公司划分的职责分工各自纳入正常管理,严禁出现竣工验收后的项目无人过问、无人管理的现象。 工程验收交接时,特殊情况下,确因条件限制未能全部完成的工程,在不影响使用(开车)的前提下,经分公司同意,可做为遗 留工程处理,但必须要求施工单位限期完成。遗留工程在未完成之前,不能办理结算。 1、

二、交工资料管理 交工资料是施工单位提供给建设单位的一个技术文件,它是工程技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日后建设单位对工程进行合理使用、维护、管理、改建、扩建的依据,因此管理、保管好交工资料是非常重要的。 1、交工资料主要内容 1) 交工工程项目一览表。 2) 图纸会审记录。 3) 竣工图。 4) 隐蔽工程验收单和工程测量定位记录。 5) 材料、构件和半成品的合格证、质量证书及检验报告。 6) 永久性的标准点坐标记录。 7) 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说明书。 8) 土建施工试验记录。 9) 土建施工记录。 10) 设备安装施工和检验记录。 11) 设备、管道安装、试压、吹扫记录。 12) 各种电气、仪表的测试、校验记录。 13) 焊接检查及探伤记录。 14)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及质量评定表。 15) 单体、联动试车记录。 16) 施工变更文件记录。 17) 中间交接记录。 18) 未完工程一览表及处理意见。 19) 其他有关资料等。 2对交工资料的要求

建设工程交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交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技改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司生产有效运营,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扩建、改造技改工程交工验收活动。 第三条公司技改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交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用户单位使用,对施工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设计施工图及变更设计文件; (二)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三)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四)国家及省市有关部门的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 第六条交工验收由工程部(或项目部)负责组织验收。 第七条交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真实和科学。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八条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满足生产使用要求,申请交工验收的建设工程有尾留工程的,尾留工程不得是主体工程,不得影响工程使用效果和生产正常运行; (二)施工单位按《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实施监理的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 (四)主要工艺设备或者设施调试以及联动测试均已完成,主要技术参数达到设计要求;

(五)竣工文件已按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 第九条技改工程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经甲方施工员及监理工程师同意,由施工单位向工程部及项目部提出申请,工程部及项目部应及时组织对该工程进行交工验收。 第十条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二)检查施工单位自检报告及施工资料; (三)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建立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四)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质量的抽(检)测报告; (五)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 (六)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按公司规定的格式签署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 (七)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八)移交使用、维护维修单位的交接资料:设备随机图纸、文字资料(复印件);操作、使用、维护手册;必要的施工图。 第十一条项目部负责组织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使用单位、维护维修单位等参加交工验收。参加验收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工程部及项目部负责组织工程施工单位完成交工验收工作的各项内容,总结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 (二)设计单位负责检查已完成的工程是否与设计相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三)监理单位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无施工单位的,由项目部负责),协助工程部及项目部检查施工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核对工程数量,科学公正地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四)使用单位负责检查工程是否满足生产工艺使用要求,工程能否正常投入生产运行。 (五)维护维修单位检查工程设备、仪器仪表能否正常运行。 (六)施工单位负责提交工程资料,完成交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由施工单位限期完成。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最新】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 年第3 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 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

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三)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1)单位工程及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的子单位工程(如高、低压供、配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系统、电梯工程等)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 验收、 源自于建筑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为对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实施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实施。 一、验收的基本程序 工程验收应遵循三级验收的基本程序,即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初验、工程部验收。 二、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 3、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技术证明文件和检验试验报告; 4、勘察、设计二施工、检测、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6、其他竣工必须的技术整理。 三、工程的竣工验收 1、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 (1)单位工程及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的子单位工程(如高、低压供、配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系统、电梯工程等)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 https://www.360docs.net/doc/3f3598290.html,/、同时按照《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四份。 (2)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组织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和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其审查完毕的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验收资料

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进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有效安全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活动。 第三条公路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竣(交)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者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 (三)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四)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五)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 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 第七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真实和科学。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八条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二)、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委托相应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意见; (五)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第九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合同段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申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三)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

工程项目交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三版)

宝钢德盛不锈钢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文件编号:BDG07011 第3版签发:江庆元 工程项目交工验收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规范宝钢德盛不锈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实物交接、交工验收等管理环节,明确工程项目实物交接、交工验收的业务流程及职责降低工程项目管理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宝钢德盛不锈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技改工程项目。 2定义 2.1项目实物交接是指项目按设计要求建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由施工单位交付项目单位组织负荷试车。项目实物交接日期指项目单位及使用部门签署实物交接协议书的签字日期。 2.2项目交工验收是指项目完成实物交接、资料交接、设备、房屋及构筑物移交工作。交工验收完成日期指组织交工验收的管理部门签署交工验收证书的日期。 2.3交工验收分单位工程交工验收和工程项目交工验收两个阶段,单位工程交工验收全部办理完后方可办理工程项目交工验收,没有划分单位工程的工程项目按项目编号视同一个单位工程办理交工验收。 2.4没有划分单位工程及划分为5个以下单位工程的工程项目,其交工验收工作视同技改项目管理,划分为5个及以上单位工程的工程项目,其交工验收工作视同建设项目管理。 2.5建设项目热负荷试车开始日期视同为投产日期,技改项目实物交接日期视同为投产日期。 3 管理职责 3.1工程管理部 3.1.1负责制、修订工程项目交工验收管理办法。 3.1.2负责审查、确定实物交接、交工验收计划;负责审批实物交接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负责跟踪工程项目实物交接、交工验收实绩;负责协调、裁定和解决实物交接、交工验收工作中的问题。 3.1.3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软件设计单位办理交工验收。在软件项目交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2004年3月31日交通部令[2004]第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定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安全有效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依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活动。 第三条公路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竣(交)工验收,未经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者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和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 (三)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四)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五)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 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 第七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真实和科学。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八条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二)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委托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意见; (五)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第九条公路工程合同段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申请,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对该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 第十条交工验收的产要工作内容是: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三)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四)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质量的抽(检)测报告; (五)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 (六)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按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签署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 (七)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第十一条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公路工程合同段的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交工验收.拟定会使用的工程,应邀请运营、养护管理单位参加。参加验收单位的主要职责是: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各合同段参建单位完成交工验收工作的各项内容,总结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 设计单位负责检查已完成的工程是否与设计相符,是否满足设计 监理单位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项目法人检查施工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核对工程数量,科学公正地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工程质量保证书、单位工程交工验收证明

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名称 TESCO 沈阳北海工程 工程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东北大马路 与北海街交汇处的西南角 建设单位 沈阳大鲜置业有限公司 结构层数 地下3层,地上5层 施工单位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建筑面积 84367.96平方米 用户名称 沈阳大鲜置业有限公司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保修期限 保修内容 保修期限 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 合同使用年限内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外墙面渗漏 5年 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 2年 装修工程 2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 2个采暖期、供冷期 在保修期内,在施工单位合同范围内的施工部位因施工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无偿的保修,在接到用户保修通知后,3日内派人到现场查看,15日内或按与用户商定的日期实施保修。因使用不当造成质量问题,可由施工单位维修,但不承担经济责任。用户自行拆改的部位,不属保修范围。 保修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报修电话: 保修负责人:

单位工程交工验收证明 工程名称TESCO沈阳北海工程工程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东北大马路 与北海街交汇处的西南角 竣工建筑面积84367.96平方米层数地上/地下地下3层,地上5层 结构形式框架结构工程实际造价 建设单位沈阳大鲜置业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沈阳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中心 设计单位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开竣工日期 工程内容及范围: 本工程内容:土建、水暖、电气、内外装饰装修等 范围: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屋面、建筑装饰装修、给水排水采暖燃气、建筑电气、电梯、通风与空调、智能建筑、建筑节能等十个分部工程,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后,认定本工程施工符合设计要求,质量评定合格。 验收意见: 经验收检查,该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及建筑工程设计要求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同意评为合格工程。 建设单位: (公章) (签字) 年月日监理单位: (公章) (签字) 年月日 施工单位: (公章) (签字) 年月日

公路工程交竣工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交竣工办法实施细则 盘县公路管理北段项目业主办二〇一八年七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

高速公路工程验收管理办法Word版

工程验收管理办法(新增)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安全有效运营, 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及交通部《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竣(交)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第四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1、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 3、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4、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5、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真实和科学。 二交工验收 第六条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2、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3、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 4、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意见; 5、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 6、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第七条公路工程各合同段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申请,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对该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 第八条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1、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2、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3、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4、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质量的抽(检)测报告; 5、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 6、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按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签署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 7、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第九条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公路工程各合同段的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交工验收。拟交付使用的工程,应邀请运营、养护管理单位参加。参加验收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各合同段参建单位完成交工验收工作的各项内容,总结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指南及程序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指南及程序 项目交工验收是工程建设中比较重要的环节,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进行初步评价。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由项目业主组织,为更好完成交工验收工作,把相关事项和有关办事程序告知如下: 一、公路工程项目进入交工验收需要具备的条件 (一)工程交工检测单位的确定与报备 1.在路基施工1年左右,通过招投标确定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房建交工检测单位,否则许多交工检测项目无法开展,事后也无法弥补,特别要重视桥梁荷载试验,提前做好房建尤其是加油站房建交工验收;提前1年招投标确定机电交工检测单位。 2.在交工检测合同中明确检测结果必须先报给业主,业主确认后方可报给质量监督站,所以业主应该固定专人负责交工检测事宜。与区质量监督站沟通确定检测单位,都需要报区质量监督站备案。以便尽早启动交工检测工作。 (二)工程外业工作完善 1.完成工程主体(路基、路面、桥隧、交安、机电、房建、绿化等)工作,外业要尽量完善,尤其是区质量监督站历次检查检测过程提出存在的问题务必要整改好,都要求有书面反馈材料。 2.要重视路容路貌,如路基边坡绿化、边坡防护外观、塌方清除、硬路肩修整及绿化、边沟及排水沟的清理、路基路面缺陷的修复、标线标牌等,做到整洁、美观。

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检测机构完成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自检、监理检测、交工检测等外业检测工作,频率满足要求,整改好存在问题及处理反馈情况。 (三)内业资料的完备 1.施工单位提供合同工程完成情况表,竣工资料、工程质量自检评定资料,施工总结报告和交工验收申请。 2.监理单位对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对施工单位提出的交工验收申请审查意见和监理工作报告。 3.设计单位提交设计工作报告。 4.质量监督机构或业主委托的质量检测机构完成的质量检测资料,检测评定意见及整改复测结果及意见,并形成检测报告。 5.项目业主汇总基本建设程序,出版项目管理执行报告,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初步评价。 6.区质量监督站检测意见(要提前与质监站的相关人员做好沟通,争取得到较好的结论),联系主管监督工程师先拿到初稿。由自治区交通质量监督管理站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7.汇总装订好各单位的总结报告、业主对参建单位的评价、业主对工程项目质量的初评等资料(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一览表)。 8.以上资料要求在交工验收会前10天提交给业主,业主方安排专人细看,若需要修改调整的及时完善。 二、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大会的准备 (一)初拟交工验收方案 1.交工验收时间(一般定在通车前7天内)、地点、参加交工验收人员. 2.交工验收议程安排,包括预备会、现场分组检查验收、交工验收大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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