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共0.5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3万元,主要用于日常调研工作等公务接待支出。

2016年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宣传部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3.41万元,完成预算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45万元,完成预算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6万元,完成预算39%。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严格控制接待费,厉行节约。 宣传部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3.41万元,支出决算数与2015年相比减少10.19万元,下降43.18%,下降原因: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严格控制接待费,厉行节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与2015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8.75万元,下降46%;下降原因: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决算与2015年相比减少1.44万元,下降33%,宣传部2016年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费,公务接待人次下降,接待费减少。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45万元,占77.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96万元,占22.0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轿车4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45万元。主要用于宣传部日常工作及项目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2.9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XX局“三公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局(以下简称省局)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有效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三公”经费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局机关,XX分局和直属事业单位。 第三条“三公”经费是指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 第四条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和部门预算编制政策,合理编制“三公”经费预算,不得超预算支出。 第五条严格“三公”经费监督,及时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决算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省局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责,开展一般公务活动和安全监察执法所配备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安全监管监察用车。 第七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是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包括车价、相关税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

桥费、保险费、停车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经费使用实行统筹规划,预算总额控制。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批准的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编制购置经费预算;参照核定的编制数及定额标准,编制运行维护经费预算。 第九条公务用车购置严格执行“先审批、后采购”制度。公务用车购置方案由省局办公室提出,经局长办公会意见同意后,由办公室、科技装备处、财务处、纪检组监察室共同组成采购小组,按照政府采购或招标方式统一采购。 第十条加强公务用车油耗、维修、保险、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运行费用的单车核算,定期考核分析单车费用支出情况,有效控制和降低单车费用支出。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原则上不得进行装饰和增配,确有必要进行装饰和增配的,要严格控制在购置价格2%以内,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第十二条公务用车通过政府采购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通过专用徽通卡支付过路过桥费。 第十三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程序: 购置费按照招标采购价格,经局长审批后,由财务处根据预算资金渠道统一支付。 燃油费、过路过桥费由办公室根据单车消费情况,适时适量进行充值,经财务部门审核、局长审批后转账支付。

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为切实规范“三公”消费行为,有效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监管,扎实推进“三公”经费管理工作,公司(中心)研究制定本管理制度。欢迎阅读本文,更多优质内容,欢迎关注网。 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为切实规范“三公”消费行为,有效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监管,扎实推进“三公”经费管理工作,公司(中心)研究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三公”经费定期上报制度。 严格按照公司《公务接待制度》和《公车使用管理制度》,做好每月的上报、审批、核算、累计等基础性工作。每季末,在公司党委会议上公开上季度公司和子公司的“三公”经费支出执行情况,同时在公司内网予以公示,接收全体员工的监督。 二、公务卡制度。 由综合部负责,拟办理公务卡制度。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开立公务卡,其他干部职工根据工作需要原则自行确定;因工作需要,经公司领导批准,在具备刷卡条件的商户进行公务消费时,用公务卡进行结算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交通费、招待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原则上不使用现金结算。

三、公务考察制度。公务考察,在两周前将公务考察目的、内容、地区向公司党委进行汇报,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外出一周前将审批手续、考察日程、外出人员名单报综合部备案,严格按规定控制天数、人数、次数。 四、备查账制度。公司综合部负责专项登记公务接待、公务考察相关详细信息,同时负责登记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等费用信息。公务接待按公务接待表及实际支出;公务考察登记外出考察审批表相关内容;公务用车建立公务用车登记备查制度,司机班负责人每月向综合部上报公车运行的公里数、里程数、百公里油耗。公司综合部每季度向党委公布“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勤俭节约、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工作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实现“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向同级财政部门编报部门预算的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本规定所称“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第三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综合预算和各级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编报“三公”经费预算。“三公”经费预

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公开参考文本

新民市民政局部门预算 (2018年) 目录 第一部分新民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新民市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表 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新民市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新民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依法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 (二)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救灾、救济和贫困户扶贫救济工作,负责全市中心敬老院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拥军优属、退伍军人安置工作,负责军队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和革命烈士、军人因公牺牲、病故的抚恤优待管理工作。负责协助驻新民市部队和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双拥”工作。 (四)负责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和使用。 (五)负责社区工作,开展社区服务。 (六)依据《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殡葬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及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审批社团编制。 (八)依照《老年法》指导全市开展老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新民市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新民市民政局机关 2. 新民市社会福利院 3、新民市救助管理站 4、新民市婚姻登记处 5、新民市殡葬管理所 6、新民市烈士陵园 7、新民市民政局民政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

三公经费管理使用专项整治方案

三公经费管理使用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通过对各单位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和纠正三公经费”在审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三公经费”管理使用制度的进一步完善,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行政经费支出透明度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廉洁自律” 的意识,引导全市党员干部形成文明、科学、健康、理性消费新风尚,切实转变作风,努力从源头和过程上制止各种铺张浪费行为的发生。 二、整治内容 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三公经费”支出是否真实、合规,是否超预算,是否达到下降指标要求,是否建立和履行了内部审批制度。 公务接待方面:是否用公款购买和赠送年货节礼;是否公款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是否存在领导干部以接待为名擅自拿发票到单位财务上报销问题;是否存在违反公务接待规定,搞大吃大喝、同城吃请、借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及其他奢侈浪费行为;是否以会议费、培训费等名义报销接待费用,把招待费转移到下属单位或企业报销等问题;是否在私人会所进行公款消费。 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用方面:是否违规购车;是否豪华装修;是否定点维修、加油;是否存在借用、占用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接受企业事业单位、个人捐赠车辆问题;是否存在公车私用等问题。

公款出国旅游方面:公款出国审批程序是否到位;是否公款出国旅游;是否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是否存在领导干部因公出国挪用其他公共资金,以及由企事业单位出资、补助或向下属机构摊派等行为。 落实“三公经费”公开制度。各预算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和决算情况;各单位“三公经费”否按照有关要求定期进行内部公布,公开是否真实、详细。 全面推进公务卡消费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公务卡管理制度;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的支出是否使用公务卡结算、报销是否规范等。 三、方法步骤 动员部署 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对本地本单位规范“三公经费”管理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制定专项整治的具体办法,同时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及市有关会议精神和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相关规定。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及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对2013年以来“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据实填报《“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自查表》,深入查找问题,及时抓好整改并如实上报相关情况。各乡及市直各预算单位于2014年6月25 日前形成自查情况报告,与《自查表》一并报送市财政局和市纪委。 专项检查 由市纪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根据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近年来,严格三公经费管理已成为各单位的重要任务之一,那么制定了哪些与三公经费有关的管理规定呢?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三公经费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和压缩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公务接待费用(以下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努力降低行政事业成本,不断提高机关效能,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所产生的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包括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为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在接待中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等支出。 第三条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定。其中,事业单位包括参公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局属国有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四条严格“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按照“三公”经费管理有关要求,从严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硬化预算约束,确保“三公”经费预算明显下降。 第五条因公出国(境)计划管理。每年12月初,局属事业单位将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计划报至局组织人事编制科汇总,待局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向市外事管理部门申报。市外事管理部门将我局申报情况纳入全市下一年度出国(境)计划,征求市纪检监察机关、财政部门意见后,报政府批准。自行组团和参加省级以上机关组织的双跨团组,均须按程序纳入计划报批,未纳入计划的市外事部门将不安排出访任务。 第六条公车配备、更新。局属事业单位将本单位公车配备、更新计划报至局办公室汇总,待局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向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申报。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将我局申报情况纳入全市年度公车配备、更新计划内,征求市纪检监察机关、财政部门意见后,报政府批准。 第七条公务接待费用控制指标。市财政部门会同市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各部门单位的工作实际,结合当年目标任务,核定各单位的公务接待费用年度控制指标,报政府批准后下发执行。 第三章支出调控 第八条实行因公出国(境)经费申报核销制度。局机关及局属各事业单位申请出国(境)考察,要提交出国(境)经费预算报告至局计划

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控制和压缩非生产性费用开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差费、公务用车费、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的管理,切实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推进“三公”经费管理长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公”经费支出范围: 因公出差费是指因公务出易门县所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支出; 第三条公务用车费是指企业公务用车因公务而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第四条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为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支出,包括在接待中发生的用餐费和住宿费等支出。 第二章公务出差管理 第五条因公需要到易门县外地区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到综合保障部填写《派差单》,注明出差人员、地点、事由、天数等,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按程序进行审批后方可出差。 第六条市内出差(含玉溪市、昆明市)由各部门主管领导进行审批;市外出差必须报总经理进行审批。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确定1名报账人员,持《派差单》到财务经营部填写《借款单》,列明用款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后,报财务经营部审核,经各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 第八条凡与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

交通工具的,需经主管领导在原《派差单》上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第九条出差报账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在一个星期内按要求粘贴相关发票,后附《派差单》,按程序进行报账,超过1个星期报销差费,每一天按10元罚款。若迟报时间(按发票日期计算)超过1个月以上,每一张单据按每月10元累积加罚,并追究其部门担保人的责任。 第十条出差时借款,本着“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借款单需有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费用标准: 对出差人员的补助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等原则上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

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巴马瑶族自治县委员会单位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巴马瑶族自治县委员会单位性质:党政机关。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我委工作人员共人,其中: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人,正科级领导名,科员名,挂职领导名,西部志愿者名。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 第二部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巴马瑶族自治县委员会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表二: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表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基金预算拨款) 表四: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全口径分经济分类科目) 表五:部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表六:收入预算总表 表七:支出预算总表 表八: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第三部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巴马瑶族自治县委员会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年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二、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年部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一部分:“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性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巴马瑶族自治县委员会:党政机关。 (二)机构设置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巴马瑶族自治县委员会是主管全县共青团工作的自治县群团部门,是中共巴马瑶族自治县党委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全县共青团组织的领导机关。设有组织宣传部、青工青农部、学少维权部、办公室等。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 (三)基本职能 、根据县委的中心工作及团市委有关指示精神,制定全县共青团工作任务计划,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全县各级团组织工作,交流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树立先进典型。 、负责全县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把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坚持对青年团员的教育和引导,广泛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 、组织带领团员青年投身改革开放的实践,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建功立业。带领、引导团员青年岗位建功、岗位成才,提高文化素质和道德素质。 、开展全县青年人才培养工作,抓好青年人才队伍建设。 、开展团的组织建设,负责建立健全县属各级团组织机构和领导班子,负责发展团员工作和推荐优秀青年入党工作。 、调查分析本县青少年思想动态和青少年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县委、团市委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加强对县属团干部的培养和管理,关心团干部得成长,协助各级党组织对团干部的选拔、考

三公经费管理规定完整版

三公经费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规范“三公”经费管理的若干规定 各局(部、室、处、大队)、分局、社区服务中心、职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政治局关于八项规定的精神,本着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杜绝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款出差学习(简称“三公”)的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推进“三公”经费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形成“三公”经费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红桥新区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三公”经费开支实行公示制。每季度由党政办统一将“三公”经费开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公务车辆管理 第二条公务用车是指红桥新区因公务需要配备用于非营利活动的载客汽车。 第三条?公务车辆配备 (一)严格实行定编管理。 (二)公务车辆的配备标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相关规定。 (三)不准将在编的公务车辆擅自转让或变卖。 第四条?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一)车辆实行派用制度,没有经党政办调派,不得擅自出车。 (二)干部、职工外出办理业务确需用车的,须经批准,经用车人提前到办公室办理派车手续,由办公室统一派车。 (三)司机于每月底到办公室核对行车里程与用油量。 (四)车辆实行定点维修,没有经同意,非定点的修理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六)所有车辆平时一律停放在办公楼场内,不得开回家。 违反规定擅自出车的,一切后果由司机自负,同时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财政局每季度将车辆开支情况在政务公开栏上公布。 第五条?严禁公车私驾私用。领导干部一律不准擅自驾驶公车;一律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借用车辆并擅自驾驶;一律不准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等非公务活动。 第三章?公务接待管理

一、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规定,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据此,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口径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收入安排的三部分。经审核,我县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拟安排1005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一、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91万元,比上年减少55万元,下降6.5%,其中公车运行维护经费安排687万元,减少129万元,下降15.8%,公车购置费104万元,比上年增加74万元,增长246%。 二、公务接待费195万元,比上年增加50万元,增长34.5%。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19万元,比上年增加5万元,增长35%。 二、财政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2018年,上级转移支付收入74758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3046万元,一般转移支付收入(财力性)34985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含一般转移支付专项化)3672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返还性收入3046万元,其中;增值税税收返还收入1735万元,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1万元,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300万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1010万元。

二、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34985万元,其中体制补助收入282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17866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7916万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收入259万元,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506万元,固定数额补助收入6422万元,结算补助收入1734万元。 三、专项转移支付收入367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64万元,公共安全982万元,教育3442万元,科学技术14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4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6817万元,医疗卫生8715万元,节能环保148万元,农林水13926万元,交通运输1690万元,商业服务业6万元,住房保障104万元,其他收入400万元。 三、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情况 根据《预算法》有关规定,2018年我县拟使用地方政府债券安排部分项目,用于武强县2017年农村公路工程、武强县Y502正港线至东厂道路改建工程、武强县乡镇Y508东唐旺-小范道路改建工程、武强县北牌桥改造工程、武强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武强县桥西街道路工程、武强县音乐公园建设工程。地方政府债券暂不列入年初预算草案,待上级下达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后,再编入预算调整方案,报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执行。2018年,共安排偿债支出2377.804885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注: 1、行政经费包括:(1)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基本支出;(2)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等公用经费支出;(3)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 2、“三公”经费包括因共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江门市市委办公室(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数 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 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4.8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4万元,主要是公务出 行租赁支出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9.43万元,主要包括日常公务接 待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14.8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8.06

万元,下降35.21%。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5.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4万元,上年预算为零,增加的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按人员编制数下达的公务出行租赁经费。车改后,我办保留公务车25辆,根据职能,保留的车辆由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调配管理工作,相应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也下达至该局,不在我办核算。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9.4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3.46万元,下降58.80%,减少的原因是我办2016年继续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央省市有关公务接待的标准,进一步减少该项预算安排。

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为切实规范“三公”消费行为,有效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监管,扎实推进“三公”经费管理工作,公司(中心)研究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三公”经费定期上报制度。 严格按照公司《公务接待制度》和《公车使用管理制度》,做好每月的上报、审批、核算、累计等基础性工作。每季末,在公司党委会议上公开上季度公司和子公司的“三公”经费支出执行情况,同时在公司内网予以公示,接收全体员工的监督。 二、公务卡制度。 由综合部负责,拟办理公务卡制度。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开立公务卡,其他干部职工根据工作需要原则自行确定;因工作需要,经公司领导批准,在具备刷卡条件的商户进行公务消费时,用公务卡进行结算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交通费、招待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原则上不使用现金结算。 三、公务考察制度。公务考察,在两周前将公务考察目的、内容、地区向公司党委进行汇报,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外出一周前将审批手续、考察日程、外出人员名单报综合部备案,严格按规定控制天数、人数、次数。

四、备查账制度。公司综合部负责专项登记公务接待、公务考察相关详细信息,同时负责登记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等费用信息。公务接待按公务接待表及实际支出;公务考察登记外出考察审批表相关内容;公务用车建立公务用车登记备查制度,司机班负责人每月向综合部上报公车运行的公里数、里程数、百公里油耗。公司综合部每季度向党委公布“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勤俭节约、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工作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实现“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向同级财政部门编报部门预算的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本规定所称“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第三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综合预算和各级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编报“三公”经费预算。“三公”经费预算从各基层预算单位编起,各部门汇总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汇总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报同级政府审定。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在部门预算之外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三公经费管理规定

贵州钟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厉行节约 规范“三公”经费管理的若干规定 各局(部、室、处、大队)、分局、社区服务中心、职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政治局关于八项规定的精神,本着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杜绝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款出差学习(简称“三公”)的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推进“三公”经费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形成“三公”经费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红桥新区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三公”经费开支实行公示制。每季度由党政办统一将“三公”经费开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公务车辆管理 第二条公务用车是指红桥新区因公务需要配备用于非营利活动的载客汽车。 第三条公务车辆配备 (一)严格实行定编管理。 (二)公务车辆的配备标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相关规定。 (三)不准将在编的公务车辆擅自转让或变卖。 第四条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一)车辆实行派用制度,没有经党政办调派,不得擅自出车。 (二)干部、职工外出办理业务确需用车的,须经批准,经用车人提前到办公室办理派车手续,由办公室统一派车。 (三)司机于每月底到办公室核对行车里程与用油量。 (四)车辆实行定点维修,没有经同意,非定点的修理发票一律不予报销。(六)所有车辆平时一律停放在办公楼场内,不得开回家。 违反规定擅自出车的,一切后果由司机自负,同时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财政局每季度将车辆开支情况在政务公开栏上公布。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的管理,巩固和深化我街道厉行节约工作成果,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推进“三公”经费管理长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三公”经费“零增长”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出国(境)经费管理 第一条严格履行出国(境)审批备案制。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坚决不予批准,切实压缩无实质性内容的一般性出访活动。 第二条严格控制出国(境)经费预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的,经审批同意出国(境)发生的费用,符合本单位的包干公用经费、日常业务经费以及符合支出规定的专项经费或结余经费中列支。对未按要求审批备案的因公出国(境)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三条财务要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的核算和管理,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经费报销规定,出国(境)费用报销必须附出国(境)任务批件、正式发票及费用清单,按财务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二、公务车辆管理

第一条公务用车配备使用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 第二条严格实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和配备标准规定。 第三条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四条不准采用转让、变卖或其它方式擅自处置公务用车。 第五条单位领导干部只准使用其任职单位的在编车辆,不准使用非任职单位的车辆。领导干部工作调整、调动的,不得“车随人走”。 第六条公车运行维护严格执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推行单车费用核算,实行集中支付管理。 第七条不准长期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企业的车辆,不准擅自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赠予的车辆。 第八条不得公车私用。一律不准用单位的公务车辆学习驾驶技术;一律不准擅自驾驶公车;一律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业和他人借用车辆;一律不准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度假休闲等非公务活动。 三、公务接待管理 第一条公务接待坚持节约简朴的原则,严禁奢侈浪费。要加强对公务接待费用列支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审批制度,明确公务接待范围、公务接待审批手续和公务接待标准。 第二条公务接待中,严禁使用高档烟酒和用公款购买礼品,提倡对口接待,食堂就餐,控制陪客人数,严格申报

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利辛县流动办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为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的支出,推进我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铺张浪费、奢侈之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提高行政经费支出透明度和资金使用效益,不断巩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成果,以良好的党风带动政风民风,促进干部清正、单位清廉、政治清明。 二、工作内容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安排以及年度追加、调整因公出国(境)经费;严禁在其他经济分类科目中安排或支出因公出国(境)经费;严禁接受或变相向下级单位、地方资助、摊派和转嫁费用等行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经费管理。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严禁借用、占用其他单位车辆,严禁接受企业事业单位、个人捐赠车辆;严禁违规配备公务用车和公车私用;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及调

整的报批程序;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严禁在其他经济分类科目中列支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严禁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三)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公务接待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接待费资金支付应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公务卡管理和现金管理等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不准现金方式支付,不准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不准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不准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不准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不准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1、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公务接待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规范接待程序,接待方案要经过单位领导审批。不准违反规定擅自开展公务接待,不准随意变更经批准的接待方案开展公务接待,不准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 2、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公务接待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开展,规范安排接待规格。不准擅自扩大公务接待范围;不准把国家工作人员个人的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准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不准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不准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

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控制和压缩非生产性费用开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差费、公务用车费、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的管理,切实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推进“三公”经费管理长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公”经费支出范围:因公出差费是指因公务出易门县所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支出; 第三条公务用车费是指企业公务用车因公务而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第四条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为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支出,包括在接待中发生的用餐费和住宿费等支出。 第二章公务出差管理 第五条因公需要到易门县外地区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到综合保障部填写《派差单》,注明出差人员、地点、事由、天数等,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按程序进行审批后方可出差。 第六条市内出差(含玉溪市、昆明市)由各部门主管领导进行审批;市外出差必须报总经理进行审批。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确定1 名报账人员,持《派差单》到财务经营部填写《借款单》,列明用款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后,报财务经营部审核,经各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 第八条凡与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 交通工具的,需经主管领导在原《派差单》上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第九条出差报账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在一个星期内按要求粘贴相关发票,后附《派差单》,按程序进行报账,超过1个星期报销差费,每一天按10元罚款。若迟报时间(按发票日期计算)超过1个月以上,每一张单据按每月10元累积加罚,并追究其部门担保人的责任。 第十条出差时借款,本着“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借款单需有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费用标准: 对出差人员的补助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等原则上实行“包干使用, 节约归己,超支不补”。 标准如下:(单位:元)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XX局“三公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局(以下简称省局)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有效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三公”经费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局机关,XX分局和直属事业单位。 第三条“三公”经费是指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 第四条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和部门预算编制政策,合理编制“三公”经费预算,不得超预算支出。 第五条严格“三公”经费监督,及时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决算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省局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责,开展一般公务活动和安全监察执法所配备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安全监管监察用车。 第七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是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包括车价、相关税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停车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经费使用实行统筹规划,预算总

额控制。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批准的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编制购置经费预算;参照核定的编制数及定额标准,编制运行维护经费预算。 第九条公务用车购置严格执行“先审批、后采购”制度。公务用车购置方案由省局办公室提出,经局长办公会意见同意后,由办公室、科技装备处、财务处、纪检组监察室共同组成采购小组,按照政府采购或招标方式统一采购。 第十条加强公务用车油耗、维修、保险、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运行费用的单车核算,定期考核分析单车费用支出情况,有效控制和降低单车费用支出。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原则上不得进行装饰和增配,确有必要进行装饰和增配的,要严格控制在购置价格2%以内,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第十二条公务用车经过政府采购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经过专用徽通卡支付过路过桥费。 第十三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程序: 购置费按照招标采购价格,经局长审批后,由财务处根据预算资金渠道统一支付。 燃油费、过路过桥费由办公室根据单车消费情况,适时适量进行充值,经财务部门审核、局长审批后转账支付。 维修费每季度结算一次,由办公室统一核算,经财务部门审核、

加强对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总结

加强对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 检查和审计工作总结 篇一:三公经费检查汇报文档 三公经费重点检查情况的通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县转作风的有关规定,月中旬以来,市纪委监察局从财政、审计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四个专班,对全市各乡镇办事处和市直有关单位20XX年以来 的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公务外出学习考察费用 (简称“三公”经费)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州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十 项规定”出台后,我市各级各部门落实上级转作风各项规定取得了明显成效,多数单位对有关规定落实情况较好,做到令行禁止,铺张浪费、超标准购车和公款旅游等违规行为大大减少。一些单位结合实际,修订完善了相关制度,厉行节约,严控支出。自20XX年3月以来,绝大多数单位“三公” 经费持续下降。据不完全统计,全市“三公”经费下降幅度约30% 二、存在的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少数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尤其是在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管理方面,同城吃请、公车私用现象仍然存在。少数单位所制定的制度明显与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相悖。少数单位财务

管理不民主、不公开、不透明,不向群众公开单位财务情况。少数单位仍把大手大脚等同于大气讲排场、摆阔气,铺张浪费现象严重。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违规发放津补贴。少数单位为提高干部职工福利待遇,擅自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发放津补贴;少数单位没有资金,就想方设法套取专款、向管理对象伸手、向银行或财政借款也要保证职工的高福利、高待遇。 (二)购置公车不报批不备案。少数单位如林业局、汪营镇等在二级单位没有编制不能配车或无法取得车辆购置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将公车以私人名义登记入户,形成公车私挂、账外资产等问题;少数单位如畜牧局、文斗乡等新购车辆没有按照《利川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 法》(利办发[20XX]13号)相关文件到市纪委监察局进行审核备案;少数单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购置车辆,为了逃避检查,超标准部分另外开具车辆内饰。 (三)违规购买发放购物卡。少数单位如广播电影电视局、人社局、安监局等购买大额的购物卡,以节假日、庆典等名义发放给单位干部职工或者送给相关单位工作人员。 (四)组织公款旅游。少数单位不认真执行中央、省、州和市里有关文件规定,将用公款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分批次旅游作为福利待遇;个别单位因公外出学习考察不按规定到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审核报批,我行我素。

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三公消费是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是当前公共行政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那么,下面是给大家介绍的三公经费管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三公经费管理制度1 xx镇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一、公务接待坚持节约简朴的原则,严禁奢侈浪费。 二、单位公务接待实行限额制,年度公务接待费用不得超过限额标准。 三、接待主体。现场准备有分管领导负责;会议室、接待室的布

置、材料准备由党政办负责;后勤保障由机关伙食团负责;就餐服务由党政办安排。 四、简化接待。来客原则上在镇伙食团就餐,伙食团安排不了的由伙食团长在机关外安排,班子成员和机关其他职工不直接安排来客用餐;公务接待一般不上高档菜,不上高档酒,不发包包烟,不赠纪念品。 五、单位日常会议、公务接待实行食堂就餐制,工作日午餐一律禁止饮酒。 六、严禁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用公款互相请吃请喝。 七、重大活动实行定点接待,不能到单位负责人亲友经营的场所消费。消费实行公务卡支付,并于开支后的一周之内报帐。 八、乡镇干部到村组开展工作,原则上不到村组就餐,遇特殊

情况需要在村组就餐的,要按实支付伙食费,不得接收包包烟。 xx镇机关公务用车购置与维护管理制度 一、车辆配备。严格实行定编管理,配备标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市的相关,不准将在编的公务车辆擅自转让或变卖 二、车辆购置。凡申请新购或报废公务车辆,必须遵照程序审批。 三、用车调度。优先保证党政主要领导工作用车。一般人员4人以上、班子成员2人以上下村或出差,由分管后勤领导调度用车。驾驶员未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不得私自用车。 四、用油管理。车辆加油实行定点加油、刷卡管理、每月公示。油卡由财政办统一购买、充值。

局机关三公经费管理规定

局机关三公经费管理规定 为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的支出,推进我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铺张浪费、奢侈之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提高行政经费支出透明度和资金使用效益,不断巩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成果,以良好的党风带动政风民风,促进干部清正、单位清廉、政治清明。 二、工作内容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安排以及年度追加、调整因公出国(境)经费;严禁在其他经济分类科目中安排或支出因公出国(境)经费;严禁接受或变相向下级单位、地方资助、摊派和转嫁费用等行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经费管理。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严禁借用、占用其他单位车辆,严禁接受企业事业单位、个人捐赠车辆;严禁违规配备公务用车和公车私用;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及调整的报批程序;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严禁在其他经济分类科目中列支公务用车购置和

运行维护费;严禁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三)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公务接待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接待费资金支付应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公务卡管理和现金管理等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不准现金方式支付,不准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不准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不准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不准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不准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1、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公务接待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规范接待程序,接待方案要经过单位领导审批。不准违反规定擅自开展公务接待,不准随意变更经批准的接待方案开展公务接待,不准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 2、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公务接待要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和桂林市规定的范围开展,规范安排接待规格。不准擅自扩大公务接待范围;不准把国家工作人员个人的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准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不准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不准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 3、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不准安排在非定点接待的高档宾馆、饭店;不准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准额外安排洗漱用品。接待对象应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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