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新形势下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不断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防范体系,根据国务院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㈠编制目的和依据

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管理,促进全县形成统一组织指挥、综合协调有力、联动机制有序、决策科学正确、系统保障周密、应急行为高效、部门资源共享、社会参与广泛,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应急管理体制,为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创造安全环境。

本预案的依据是:《防震减灾法》、《防洪法》、《消防法》、《安全生产法》、《草原法》、《传染病防治法》、《气象法》、《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行政法规,以及自治区制定的相关法规、规章。

㈡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㈢工作原则

⒈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不断完善对弱势群体的救助手段。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将应急工作纳入经济建设和社会公共管理工作之中,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提高应急工作水平。

⒉分级负责。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除发生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外,一般及区域性突发公共事件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置,责任单位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⒊以防为主。把预防突发公共事件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提高信息化手段,使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