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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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公务用车规范化、集约化管理,提

高公务车辆利用效率,降低企业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

设,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公务的机动车辆,

包括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企业负责人公

务用车是为保障企业负责人公务活动的车辆,一般公务用

车是保障管理人员公务,用于会议接待和机要交换等公务

活动的车辆。

第三条公司公务用车管理秉承“勤俭办企业”的精神,遵

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

则。

第四条公司所属各部室、生产经营各单位、各县公司的公

务用车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公司办公室归口负责公司系统公务用车管理,财务

资产部负责公务用车的财务预算,费用控制和资产管理,

物资供应公司负责公务用车集中招标管理及采购等相关工作,安全监察质量部负责公务用车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公司公务用车实行分级管理。公司车辆管理所负责

公司所属各部室、生产经营各单位的公务用车管理,县公

司公务用车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及所属单位的公务用车管理。

第七条公务用车配备严格执行编制计划管理。编制数量根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因素进行核定,适当考虑地区差异。

第八条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

第九条为避免造成浪费,正在使用的公务用车,超过配备标准的,在未达到更新或报废标准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严重超标的,应予以封存;超过公务公车配备编制的,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第十条公务用车应立足选用国产汽车的原则,并与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相适应,不得互相攀比,杜绝奢侈浪费。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确因地理环境(偏远山区等道路状况比较恶劣的地区)和工作性质特殊,确需配备越野车的,应向公司提出申请,由公司统一向集团公司提出申请履行审批程度。

第十二条调任、新任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或现任企业负责人更新公务用车,应首先在现有公务用车中调配。确无可使用车辆的,可进行购置(租赁)。退休或者调离本单位的,不再为其个人配备或提供公务用车,不得超标准、越编制为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

第十三条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或行驶里程超过25万公里的可以更新;达到更新年限或行驶里程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提职、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

更新后,旧车应严格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及废旧物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十四条根据公司综合计划编制工作安排,按照公务用车管理职责,公司所属各单位对次年公务用车计划进行编制初审,报公司办公室审核(各县公司计划由市公司统一初审上报),编制公司年度公务用车配备计划,经公司研究后报集团公司批准。集团公司批准后,作为零购专项计划的一部分纳入年度综合计划。

第十五条公司财务资产部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公务用车费用预算,结合公司公务用车实际,合理安排费用,加强公务用车购置、更新、租赁以及运行等费用的统一预算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物资供应公司按照集团公司的部署和要求,做好集中招标购置公务用车的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

(一)根据需要,加装公务用车GPS定位装置,建立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的全过程监督。

(二)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回单位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

(三)严禁公务用车私用,如用于办理私事,婚丧嫁娶、旅游度假等非公务活动。

第十八条建立健全公务用车运行管理制度,降低使用和维护保养成本。

(一)加强公务用车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禁公散管理使用,减少空驶,提高使用效率,避免浪费。

(二)公务用车相关费用应按照年度预算范围内实报报销的方式进行管理。

(三)加强公务用车单车费用统计管理,对运行费用,即保养、维护费用,以及日常使用所发生的各种保险费、年检费、车船使用税、燃油费、停车及过路过桥费等各类费用,实行单车核算,降低运行成本。

到外地办理公务,除特殊情况外,应当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

第十九条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不得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公务用车或向其摊派、转嫁购置公务用车资金及各类相关运行费用。

第二十条严禁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不得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夹带其他费用。

第二十一条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负责公司系统公务用车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将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工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考核内容,加强对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集体、多经、控股和代管企业公务用车纳入公司统一管理,由各直属单位、各县公司履行管理职责,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公司所属各部室、生产经营各单位、各县公司根据管理职责,依据本办法,制定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并报公司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公务用车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公司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制度为使公司车辆管理合理化、规范化,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最真实的反映车辆实际情况,做到有效的管理公司车辆,以确保车辆及公司员工的安全、良好的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本制度适用于南涧县鹏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大理众策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南涧县瑞祥商贸有限公司、南涧县头等舱主题酒店(以下简称公司)所使用的车辆。 2、公司车辆用于公司人员业务外出办事使用。 3、公车使用范围: (1)领导或职工参加县内外重要会议; (2)集中联系业务或调研业务且工作量较大; (3)其它紧急和特殊情况用车。 (4)为了节约公司成本,在县城范围内办理公事,如果不是拉送货物或者接送宾客,原则上不使用公车。(报销公交车、电瓶车的费用,一个月申报一次) 二、用车责权 1、公司车辆由综合办公室调度,主管人员管理。业务用车应向领导申请,填写用车申请表,领取钥匙,出差用车需报总经理批准。 2、公司业务办公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车船税支出等事项统一由主管人员负责管理。 三、驾驶人责权 1、驾驶人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

管理的规章制度,应加强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做到谨慎驾驶,安全驾车。 2、公司车辆驾驶人须持有合法驾驶证件,出车时一定要检查驾驶证、行车证等有效证件是否齐全,并且要熟知交通相关法规和云南省道路及市区路况,根据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降低车辆的费用。 3、驾驶人应爱惜公司车辆,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和车外的清洁),禁止在车内吸烟,吃零食,乱扔垃圾。平时用车要注意洗车保养,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再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5、驾驶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应立即报告主管负责人,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车辆去修理厂维修前,驾驶人应提前咨询维修价格。维修时,必须要有公司人员在场,换零部件时,可自己购买,维修完毕,方可继续用车。 6、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驾驶人离开车辆时,要仔细检查是否锁好门窗,防止车辆被盗。 7、晚间驾驶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8、驾驶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 四、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1、员工外出办事,首先应选择公交车为主要交通工具,其他符合条件的用车,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公务用车规范化、集约化管理,提高公务车辆利用效率,降低企业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是为保障企业负责人公务活动的车辆,一般公务用车是保障管理人员公务,用于会议接待和机要交换等公务活动的车辆。 第三条公司公务用车管理秉承“勤俭办企业”的精神,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所属各部室、生产经营各单位、各县公司的公务用车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公司办公室归口负责公司系统公务用车管理,财务资产部负责公务用车的财务预算,费用控制和资产管理,物资供应公司负责公务用车集中招标管理及采购等相关工作,安全监察质量部负责公务用车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公司公务用车实行分级管理。公司车辆管理所负责公司所属各部室、生产经营各单位的公务用车管理,县公司公务用车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及所属单位的公务用车管

理。 第七条公务用车配备严格执行编制计划管理。编制数量根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因素进行核定,适当考虑地区差异。 第八条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 第九条为避免造成浪费,正在使用的公务用车,超过配备标准的,在未达到更新或报废标准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严重超标的,应予以封存;超过公务公车配备编制的,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第十条公务用车应立足选用国产汽车的原则,并与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相适应,不得互相攀比,杜绝奢侈浪费。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确因地理环境(偏远山区等道路状况比较恶劣的地区)和工作性质特殊,确需配备越野车的,应向公司提出申请,由公司统一向集团公司提出申请履行审批程度。 第十二条调任、新任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或现任企业负责人更新公务用车,应首先在现有公务用车中调配。确无可使用车辆的,可进行购置(租赁)。退休或者调离本单位的,不再为其个人配备或提供公务用车,不得超标准、越编制为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 第十三条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或行驶里程超过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车辆管理工作,保障公务用车,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节约开支,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务车辆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负责派车调度,办理车辆购买、过户、领照、保养维修、保险等有关事宜。 第二章用车管理 第三条综合部负责公司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核、协调、安排,保证公务车辆的高效规范使用。 第四条用车实行用车申请单制度,由用车人填写《用车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派车,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要求驾驶员出车。 第五条公司中层以下人员,城区内办理公务一般不安排车辆。有特殊情况用车,须经综合部部长批准后,方可派车。在县城以内由综合部部长签字,县城周边地区(德州、济南)综合部部长签字后由分管领导审批,省内其他地区及省外综合部部长签字后需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第六条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车辆钥匙由综合部统一管理。 第七条经核准后的《用车申请单》由用车者交驾驶员。用车期间,驾驶员要严格按照行车路线行驶,严禁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用车结束后,

驾驶员将《用车申请单》交车管人员。车管人员在《车辆使用记录表》上做好记录。 第八条严格禁止为非公务用车安排车辆。 第九条派车应按事情缓急、申请先后的原则统一调度,合理安排。 第十条为节约开支,综合部在安排车辆时应尽量考虑合并用车。 第十一条车辆严格实行定点存放,将车辆存放在公司规定的停车场所。出差在外的车辆,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严防车辆被盗,搞好安全防范,严禁将车辆停放在无人看守街区及私人住宅区。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综合部负责驾驶员的管理,包括驾驶员考勤、安全学习培训、人员调整及日常工作管理等。 第十三条保证安全行车,严禁酒后驾驶车辆。随车带齐各种行车证件,以备途中检查。 第十四条驾驶员在上班时间未出车时一律在指定办公区域待命,严禁串岗以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随时准备好公司综合管理部临时交办的工作。配属公司领导的驾驶员,除保证安全驾驶外,还要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五条驾驶员外出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半天以内(含半天)向公司综合部车管人员请假,半天以上向公司综合部负责人请假。

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调配和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并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车辆是指本公司购置的所有公务车辆;以下所指的驾驶人须是持有合法的驾驶证的人员。 3、公司人事行政部为公司车辆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公司车辆的购置、调配、保养、维修、年审、保险等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车辆的使用 4、公司各部门因公需要用车的,应事前向人事行政部提出派车申请,并在人事行政部填写《用车登记表》,注明派车事由、用车时间、出车地点、预计公里数、等信息,人事行政部部依据业务的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流程进行有车登记的,人事行政部责人有权拒绝派车。 5、车辆出车期间需临时改变计划或增加派车任务的,亦须电话通知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同意,并在回公司交车时后到人事行政部补签《用车登记表》,交行政部存档。 6、人事行政部负责人根据各部门工作的轻重缓急、请派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合理调配车辆使用,应遵循先远后近,先外地后深圳的原则。 7、车辆驾驶人员按行政部安排领取车辆钥匙及派车单,按时出车并如实填写出车时间、地点和行驶里程,做好车辆使用记录。 第三章车辆的停放 8、公司所有车辆钥匙由人事行政部统一保存、管理,公务车辆在交车时,应将钥匙行政部;车辆驾驶人员接公司安排,次日执行出车任务并早于公司人员上班时间的,可提前一天领取钥匙。 9、未出车时,车辆应停放于公司办公楼停车场,并将车门车窗锁妥;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反交通规则或车辆损毁、失窃的,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10、无论任何时间段,出车返回后,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公司办公楼停车场,未经人事行政部同意,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将公司车辆开回家存放或开出停车场私用。 第四章费用管理

学校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学校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一、公务用车范围:共4辆,具体包括:奥迪(A6)2辆、皇冠 (2.5)1辆,别克商务1辆。 二、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办法 1.公务用车的主要任务是为学校领导及院士公务提供服务,专车专用,公务用车不参与经营,不占公交服务中心上交学校的经营指标,不得参与公交服务中心的其他运营服务。 2.公交服务中心要加强管理,做好驾驶员的思想政治学习、安全教育、考核、体检和车辆年审等工作,特别要加强公务用车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车辆性能良好,确保出行安全。车辆运行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公交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处理和协调。 3.公交服务中心负责上述车辆的调度,公交服务中心调度室要根据综合办公室的安排,做好上述车辆的调度并做好用车记录。 4.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并定期检查上述车辆的运行状况,委派专人专职负责车辆运行日常费用的审核、报销和管理工作。 5.如有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现有学校领导及院士公务用车数量不能满足工作要求,经综合办公室同意,公交服务中心可以安排使用其它的车辆,由综合办公室按实际运行公里数付费。 6.在保证学校领导及院士用车的情况下,其它单位的一些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公务用车中的空余车辆可以提供适量运营服务,但必须经综合办公室同意,并且交纳费用,收费标准参照公交服务中心运营车辆收费办法执行。费用由综合办公室与用车单位直接结算,划入学校公务车辆运行专项资金,用于补贴车辆的运行成本。 7.公交服务中心以及综合办公室要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严禁派人情车和出私车。凡发现未经综合办公室同意,私自调派公务用车为其它单位服务或提供经营活动以及不按规定用车、弄虚作假等行

为,发现一次,给予公交服务中心5000元的经济处罚,并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分。 8.公务用车由综合办公室值班室统一安排,公交服务中心调度室对车辆的派出要以由综合办公室值班室的通知为依据来进行。原则 上不接受个人要车(包括校领导),若出现个人要车,调度室首先要与综合办公室值班室核实,确认无误后方可派车。违者给予公交服 务中心一定的经济处罚。 三、公务用车的运行成本控制办法 1.公务用车运行成本费用在学校财务处设立专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每年专项划拨和核算,综合办公室负责支出费用的审核及管理,与公务用车运行有关的费用经综合办公室审核签字后方可入账。 2.公务用车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学校统筹考虑车辆的新旧衔接、更新与淘汰报废事宜,同时负担新增车辆的购置费用。 3.人事部门负责核算公务用车驾驶员的基本工资和校内工资,每半年划拨一次。基本工资由综合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报人事处审 核后直接划拨到驾驶员个人帐户;校内工资由人事处根据驾驶员岗位及相应职称确定标准,每半年一次划拨到财务处公务用车管理专用 帐户,由综合办公室和公交服务中心根据驾驶员工作量和《学校领 导及院士公务用车驾驶员量化管理细则》考核情况,具体量化考核 进行分配。 4.公务用车在公交中心均摊的水电暖、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等费用,由综合办公室定期按照0.1元/公里向公交服务中心划拨。车辆管理费按实际行车里程核算,行驶里程以本车的里程表读数为准。 驾驶员必须保持本车里程表的完好。里程表失灵或损坏,须及时报 告车队负责人;在行驶过程中失灵或损坏的,由用车人出具证明,其行驶里程按运输线路图标注的里程计算。 5.驾驶员享有与办公室科员同等的差旅费补贴与住宿标准。学校领导或院士出差,驾驶员支付的餐饮费必须经过用车人签字,住宿、油料、过路过桥、停车等费用每次出差后一月内凭派车单到综合办 公室审核报销。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公务用车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立我局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的职责为: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落实区安委会布置的工作,确保全局交通安全工作无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公务用车管理具体工作。 第三条全局公务用车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办公室负责车辆日常管理,包括建立车辆使用、调配、维修、保养档案,办理养路费、保险等手续,联系地区安委会,协调处理单位车辆交通事故,配合我局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学习交通法规等。 第四条公务用车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给各科室使用,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公务用车的保养、验车、清洁、安全等日常维护工作。各科室负责人应强化本科室交通安全责任意识,遵守交通法规,因驾驶公务用车违章产生的罚款由违章人承担。 各科室平时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车辆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办公室有责任不定期对车辆安全、卫生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外公布检查结果。 第五条实行内部准驾制度,准驾人员应为持有驾驶证并在我局登记的工作人员,接受我局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的管理。准驾人员驾驶车辆外出发生严重交通违章或无故不参加交通安全法规学习的,取消其内部准驾资格。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确

保行车安全。 非准驾人员严禁驾驶公务用车,如违反规定,由此产生的违章行为由科室负责人负责。对全局产生不利影响的,除负责缴纳相应的罚款外,科室负责人要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第六条我局公共用车统一由办公室负责日常维护管理,严格执行公共用车登记管理制度,出车前按实际情况填写使用人、用途、目的地、取车时间及返回时间等信息。车辆使用过程中须遵守交通法规,因违章或事故产生的费用由使用人承担。 第七条下班或节假日,除备勤公务用车外,其余车辆均需在我局停车场内停放。因故当日无法停放的,须经主管局长批准后第一时间报办公室。办公室不定期抽查,并通报未按要求停放车辆情况。 第八条不得驾驶公务用车出京或办理私事,不得擅自将车辆转给非局内人员使用。 第九条驾驶人员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同时,要向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报告,以便明确责任,妥善处理交通事故。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细则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细则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车安全使用管理,提高公务车使用效率,本着安全、规范、节俭用车的原则,需要有公务车管理规定作为指标。zw234作文网://.zw234 WTT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篇一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落实《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推动节能减排,降低行政成本,推进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制度改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车,是指党政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执勤执法用车是指用于办案、监察、稽查、税务征管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分级管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第五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车辆编制根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 (一)中央和国家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按每20人不超过1辆确定;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标准,结合工作需要和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二)执法执勤用车编制由财政部门会同公安、国家安全、司法和纪检监察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主管部门,根据车辆保障装备标准和工作需要决定。执法执勤用车不得与一般公务车重复配备。 (三)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实行指标管理,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中直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党政机关应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对自主品牌和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可以实行政府优先采购。 第七条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执行以下标准: (一)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其中机要通信用车配备排气量1.6升(含)以下、价格12万元以内的轿车。配备享受财政补助的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以补助后的价格为计价标准;

【关于公车管理规定】公务用车使用范围

【关于公车管理规定】公务用车使用范围为加强公车管理使用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公车管理使用,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公车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为加强公车管理,保证行车安全,提高用车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开发区各办公室及其干部职工。 三、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车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依据分工,管好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干部职工。 四、各单位公车配备、更新、过户、报废,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并报局党组批准后,再按相关规定办理。 五、公车由所在单位办公室统一调度。 六、公车一般只用于公务。严禁公车用于婚丧嫁娶、旅游等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严禁个人利用公车经商,严禁公车对内对外承包经营。干部职工因疾病等特殊情况确需使用公车的,应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

七、法定休息时间无公务时,公车应在本单位指定地点停放,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八、非专职驾驶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公车,因工作确需驾驶公车的,必须持有本人的汽车驾驶证照,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建卡登记后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 九、个人不准向企业、下属单位借用车辆并擅自驾驶,不准利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 十、严禁公车借企业和私人使用。公车借给机关事业单位公务使用,须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值班领导同意,并由办公室做好相关记录。 十一、驾驶人员要经常检查车况,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和处理,严禁车辆带“脖行驶。 十二、车辆正常检修,应事先报值班领导批准。在行车途中发生故障应及时修理,并电话报告值班领导。

十三、驾驶员在行车时应带齐证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车、酒后驾车和超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因违章受到处罚,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十四、驾驶员应做好公车日常保养,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十五、专职驾驶员不得擅自离岗。因事外出,应向值班领导请假并保持手机畅通。节假日和其它休息时间公务用车,应随叫随到。 十六、驾驶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乱发议论,不得泄露秘密。 十七、违反上述规定,由局党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责任。 公车管理规定相关文章: 1.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2.公司公车管理使用规定范文3篇 3.公司公车使用管理规定范文 4.最新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明确职责分工,理顺工作程序,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依据《上海市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上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试行)》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车辆管理原则:保障公务、提高效率、集中管理、统一调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务车辆,包括领导保障用车、业务保障用车。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部门是公司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车辆管理制度; 2、建立车辆管理档案; 3、车辆日常管理包括车辆购置、转让、报废、保险、新购车辆入户、油耗汇总、维修审核; 4、节假日以及车辆出京等车辆运行审批; 5、监督检查车辆运行情况; 6、提出处罚或者奖励建议;

7、其他需要开展的工作。 第三章车辆管理 第五条公务车费用主要包括车辆运行费用以及其它相关费用。车辆运行费用主要为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其它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办公费用等。 第六条公务车实行定点维修,按时保养、年检;定点保险;加油采取定点和一车一卡加油方式,加油卡使用详见《加油卡使用管理办法》;公务车辆每年按时缴纳保险费用。 第七条公司所有公务用车视使用情况每两年可更换购置车辆座椅垫、脚垫。原则上领导保障用车每车座椅垫、脚垫更换购置费用不超过每车800元,业务保障用车购置费用不超过每车500元。由部门负责统计购买。 第八条公司领导保障用车下班后应停放在住所周边地点,且随时应急保障准备,停车费用实报实销。 公司公务用车所产生的高速通行费用和停车费用在报销时须依附日期、停车地点、产生费用事由经部门审核后,按部门自行报销。 第九条所有公务用车的相关费用均纳入企业财务预算范围之内。每年度应在综合考虑上年度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以及企业当年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按公务车辆实际车况,本着节俭、必需、合理的原则编制车辆费用预算并进行单车核算。 第四章车辆使用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 一、用车原则 车辆使用坚持为工作服务、为急需服务和统一调配的原则,淡化用车意识,加强车辆调度,保证车辆安全,提高用车效率,节约车辆开支,使车辆使用规范化、秩序化。 二、车辆使用 1、科室下基层工作、局机关统一安排或紧急用车,视车辆情况,予以安排车辆。 2、严格遵守出车登记制度,办公室统一协调派车,由办公室申请,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派出车辆。 3、填写“出车登记簿”,出车登记簿分为时间、地点、用车人等项目,由用车人如实填写。 三、驾驶员守则 1、驾驶员和办公室主管人员通讯工具要24小时保持畅通。 2、驾驶员行车时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身心不适随时报告,严禁疲劳驾驶。 3、驾驶员要保持车况良好,严禁开故障车,消除事故隐患。 4、驾驶员不准私自用车和酒后开车、让他人开车。 四、油料管理

1、车辆加油卡实行登记制度。出车前须领取加油卡,登记相关内容,出车后立即上交加油卡和加油小票并登记加油卡使用情况。 2、长途出车途中加油或加油卡储值不足,可由司机掌握适量加油,同时保存好加油票据及时报办公室主管人员登记报销。 3、车管人员每月将油料购置、使用情况盘点一次,并在办公室工作会上通报情况。每辆车的行驶里程、耗油情况,半年统计一次,将统计结果送领导传阅。 五、车辆维修 1、首先要加强车辆保养。要定期按要求进行保养,防患于未然。车辆需经常保持车内外清洁卫生,机件要定期检查、保养,确保行驶安全。 2、车辆出现故障时,由司机及车管人员进行会诊。大额维修由司机、车管人员共同办理。按照程序,拟定维修目录,讲定价钱,小额维修(预算金额200元以下)由司机、车管人员办理,并到指定厂家维修。修理时,本车司机要在场监督修理。修理完毕,车管人员会同司机或有关人员一起检查维修情况,确保修理效果,并按有关财务规定及时报送维修回执单及相关票据。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了节省开支~杜绝浪费~在倡导、鼓励干部职工在日常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共 代步工具的同时~特对公务用车管理作以下规定: 一、用车范围 公务用车原则上实行“一车多用”~以提高用车效益~减少成本。具体范围为: 1、局领导出差、外出开会~下乡检查、调研、办理公务需要用车的。 2、办公室负责人及一般干部出差、开会~下乡检查、指导、调研、办理公务 人数达4人以上的。 3、主管部门或部门来查、指导或联系工作需要接送的。 4、本单位干部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因急病或其它突发事件需要用车的。 二、用车管理 1、公务用车统一由办公室管理、调度。符合用车范围的~应事先告知办公室 或主要领导~不得自行直接向驾驶员派车。 2、办公室要科学合理调度车辆~尽可能做到一车多用。驾驶员按要求出车。 3、未经主要领导同意或办公室调度的~车辆不得借给外单位和个人~擅自借 出的~费用按100元/半天由有关人员 支付~并加以批评教育。擅自外借造成车辆损坏或因交通事故损失的~责任由 有关人员自负。 4、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做到优质服务~不私自用车~不 酒后开车~不将车辆私自交与他人驾驶。爱护车辆~认真做好车辆管护、维修、保养、保洁~保证车辆随时出车需要。 5、本单位干部、职工因家庭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经主要领导同意并办理相 关手续后~方可安排用车。

三、费用结算 1、办公室统一印制购油票~按出车里程预发~并填写《行使里程用油登记表》~驾驶员凭购油票到指定地点加油。需要在外县加油的~由使用人证明~办公室核查~经主要领导审批~财务按规定给予核销。 2、使用车辆人员在《出车通知单》上注明行程~驾驶员凭通知单按月向办公室结算。

公司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1.1 公司公务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支出等事项统一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公司车辆由专人驾驶、保养、维修、检验、清洁等。 1.2 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事前向总经理申请调派,总经理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车,不按规定申请,不予派车。 1.3 车辆驾驶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相应驾照。 1.4 未经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员使用。 1.5 费用报销 1.5.1 公务车油料由财务部发放油卡加油,或由司机代付,回公司凭发票实报实销。 1.6 车辆维修应事先填写“车辆保修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经总经理核准后方可送修;清洗、打腊等事先应及时报告。 1.7 公司一般公务用车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如情况特殊,经总经理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1.8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总经理批准。 1.9 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或责任人予以负担。 1.10 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坚决杜绝酒后驾车。 1.11 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双方承担比例。 1.12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公司联络处理。突发性其它类临时事故或故障,也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 1.13 发生人为原因造成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责任者应赔偿。 a.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30%处罚; b.严重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20%处罚; c.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d.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8%处罚。 1.14 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公司承担相应维修费用。 1.15 公司领导自行出车,出现责任事故,按本制度规定处理。 1.16 公司驾驶员要认真做好对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驾驶服务。 1.17 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1.18 公司职工不得用公车学习汽车驾驶,否则,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车辆保管者负责。 1.19 对用车者服务 a.不论用车者是否是本公司职工,司机都应热情接待,礼貌服务,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b.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c.乘车人带大件物品时,司机应予以帮助。 1.20 离车注意

集团公司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管理细则

集团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管理细则 第一条根据XXXXXX要求及XXXXXX,为规范集团企业负责人(以下简称集团领导)公务用车管理,健全职务消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领导配备公务用车(专车)岗位为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纪检组组长、总会计师。 第三条配备公务用车标准: (一)总经理:配车标准为2.5排量以下(含)、购车价格(不含购置税)不超过38万元(含); (二)副总经理、纪检组组长、总会计师配车标准为2.0排量以下(含)、购车价格(不含购置税)不超过28万元。 (三)其他各级岗位配车按《集团公务用车配备标准》执行。 (四)集团领导应当按照不超过1人1车的编制配备公务用车。不得超标准、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配备的车辆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第四条配备公务用车原则 (一)配备公务用车应遵循“立足国产、保障公务、经济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并于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相适应。 (二)配备公务用车的集团领导离退休后,不再按编制配备公务用车;调离本企业后收回所配备的公务用车。 (三)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可以更新,仍能正常使用的,

应当继续使用。 (四)现任岗位正在使用的公务用车,若超过本规定配备标准的,在未达到更新或报废标准的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新任岗位配备公用车或者现任岗位更新公务用车,应按本规定配备标准,从现有公务用车中调配。确无适合车辆的,可为其购置(租赁)。 第五条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一)集团领导公务用车的保养和维修费用,以及日常使用所发生的燃料费、停车和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年检费、车船使用税等运行费用,实行单车核算,采取年度限额或者年度预算范围内据实报销方式进行管理。应当如实审核和报销运行费用,不得弄虚作假。 (二)集团领导公务用车应实行定点保养和维修。保养和维修费用不得以货币化方式发放给个人;对公务用车运行费用采取年度限额管理的,运行费用超出年度限额部分不得由企业负担,结余部分不得发给个人。 (三)不得因私使用公务用车。 (四)集团领导自行驾驶公务用车的,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和公司车辆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执行,不得发放自行驾驶公务用车补贴;配备公务用车后不得以任何名目发放交通补贴;已采取发放交通补贴方式保障公务活动交通需要的,不得配备公务用车,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扩大发放交通补贴范围。 第六条集团领导不得采取向下级单位调换、借用等任何方式配备公务用车。不得向下级单位转嫁公务用车购置、租赁资金和运行费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篇一: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适应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切实加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确保公务用车合理使用和行车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管理原则及管理权限 机关公务用车由党政办公室集中管理,乡党委书记、乡长统一调度。党政办公室根据公务的轻重缓急妥善派车,优先保障重要公务、接待和会议等活动用车。昭阳区范围内的公务用车,由党政办公室直接派车;区以外公务用车,报书记、乡长批准。 二、用车范围 乡领导的公务活动,公务接待和会议活动,机关工作人员公务下乡、出差或会议等有关活动。严禁公车私用。 三、用车程序 1、各科室用车前须报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按照车辆情况报书记、乡长审批。 2、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市区以外用车须按指定的路程行车并按时返回,不得随意改变行程,确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行程或延长出车时间,须报书记、乡长批准后方可。 3、办公室建立车辆使用台账,及时准确地登记机关公务用车行驶情况,并定期汇总报告领导。 四、费用结报 1、驾驶员出车期间的费用须及时结报。区内每月结报一次;

区外按次及时结报,一次一单。驾驶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购置车用器具或支付大额费用。 3、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经办公室安排租车发生的费用,由办公室统一结算。未经办公室安排,擅自租用车辆的费用一律不予报支。 五、油耗管理 1、车辆加油驾驶员负责。车辆出发前,应加满油,无特殊情况不得在途中现金加油。财政所根据车辆使用频率及行驶里程等因素指标,适时向加油卡充值。 2、依据车辆百公里油耗指标,对不同车型实行分类节油考核,每节超一公升燃油,按政府采购均价的50%进行奖罚,每半年结算一次。 六、车辆维修 1、驾驶员要有强烈的责任感,精心保养车辆,使车辆始终保持整洁完好状态。小故障要自己动手及时检修,自己无法检修的故障要及时填写报告书记、乡长,经领导同意后送定点修理厂维修。汽车修好后,由办公室与驾驶员逐一核对,报批维修费用。 2、车辆大修总成修理预算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采取不少于4家定点修理厂报价招标修理。 3、车辆在外出途中发生故障需修理时,必须先向主要领导,并本着以排除故障为目的的维修。 七、安全管理 1、驾驶员通讯工具随身携带,并处于开机状态,听到呼叫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XX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XXX…XXX?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关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局办公室是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局监察室对机关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四条严格车辆管理。固定车辆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第六条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办法。驾驶员持本车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驾驶员要随时掌握加油卡的资金余额,需要补充时提前向车管人员报告。一般情况下不得用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第八条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局办公室统一印制<机关公务车辆出车登记表>(以下简称<出车登记表>)。驾驶员根据安排的出车任务如实填写<出车登记表>(出车事由、地点、里程等),并经用车人签字确认。驾驶员要妥善保管<出车登记表>,不得遗失。局办公室每月负责对<出车登记表>进行审核,审核车辆行驶里程、油耗等情况。 第九条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除外派公出情况外,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车库,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单

位停放的,需经因工作需要使用该车的局领导同意,但必须确保车辆的安全,如出现车辆损坏、丢失等情况,一切经济损失由驾车人员自负;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车辆须封存停驶。 第十条严禁公车私用私驾。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机关驾驶员不得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并证实,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调度与使用 第十一条机关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 第十二条用车范围。根据市车改办批复,我局保留机要通信及应急车辆X台,主要用于以下公务活动: 1、办理保密、机要文件及涉密其他业务; 2、处理紧急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稳定事件等; 3、上级部门到我市督查、督导、考核、调研和召开现场(报告)会等重要活动; 4、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通知的重大紧急会议和公共交通工具难以按时保障出行的重要紧急活动; 5、举行全市一类大型会议(市党代会、市人大、政协两会)需要运送会议设备、材料、资料等; 6、重要工作调研、视察、招商引资、访贫慰问、重大工作督查和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内的重点专项检查、督查、考核,以及单位来岳公务活动; 7、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外的应急公务出行和确需开展的基层调研、跨行政区域的重要公务活动; 8、经主要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事项。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公务用车规范化、集约化管理,提 高公务车辆利用效率,降低企业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 设,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公务的机动车辆, 包括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企业负责人公 务用车是为保障企业负责人公务活动的车辆,一般公务用 车是保障管理人员公务,用于会议接待和机要交换等公务 活动的车辆。 第三条公司公务用车管理秉承“勤俭办企业”的精神,遵 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 则。 第四条公司所属各部室、生产经营各单位、各县公司的公 务用车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公司办公室归口负责公司系统公务用车管理,财务 资产部负责公务用车的财务预算,费用控制和资产管理, 物资供应公司负责公务用车集中招标管理及采购等相关工作,安全监察质量部负责公务用车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公司公务用车实行分级管理。公司车辆管理所负责 公司所属各部室、生产经营各单位的公务用车管理,县公

司公务用车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及所属单位的公务用车管理。 第七条公务用车配备严格执行编制计划管理。编制数量根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因素进行核定,适当考虑地区差异。 第八条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 第九条为避免造成浪费,正在使用的公务用车,超过配备标准的,在未达到更新或报废标准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严重超标的,应予以封存;超过公务公车配备编制的,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第十条公务用车应立足选用国产汽车的原则,并与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相适应,不得互相攀比,杜绝奢侈浪费。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确因地理环境(偏远山区等道路状况比较恶劣的地区)和工作性质特殊,确需配备越野车的,应向公司提出申请,由公司统一向集团公司提出申请履行审批程度。 第十二条调任、新任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或现任企业负责人更新公务用车,应首先在现有公务用车中调配。确无可使用车辆的,可进行购置(租赁)。退休或者调离本单位的,不再为其个人配备或提供公务用车,不得超标准、越编制为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守则.doc

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制度1 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单位公务车辆管理,节减公用经费支出,促进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纳入我单位公务用车编制的车辆都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定点维修 第三条定点维修的车辆范围及维修点的确定。根据灞桥区有关规定,确定我单位公务用车辆定点维修供应商。 第四条维修及服务范围。除新购车辆保修期内的正常保养、维护和纳入车辆统一保险的故障维修范围以外的车辆保养、维修。因意外事故等引起的应由个人承担经济责任的维修,不在此范围。 第五条送修单位的职责。车辆维修时,送修单位必须填写统一印制的《公务用车维修送修单》(简称《送修单》)一式叁份,否则,定点维修点有权拒绝修理。《送修单》上应注明送修单位、车牌号码、送修原因、维修项目、更换配件、送修日期、完工日期,双方盖章。 第六条维修企业的权利与义务。维修企业接到《送修单》后,对待修项目诊断估价后填写《公务用车维修报价单》(简称《报价单》),经送修单位责任人确认和领导签字同意后才可进行维

修。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费用或延长维修时间的,应及时填写《报价单》并通知送修单位,让送修单位负责人签名认可。对超出送修单位填报的《送修单》所确定的车辆维修项目,维修企业有权拒绝修理,如擅自修理或提供超范围服务的,其所发生的费用,不予 报帐。 第七条结算方式。结算时维修点必须提供《送修单》和《公务用车维修结算单》(简称《结算单》)作为结算依据,送修单位在收到《结算单》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相关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单位报账员凭《送修单》、《结算单》和维修企业开出的正式发票到馆财务处报账。 第八条车辆异地维修费用的结算。车辆因工作原因,在异地发生故障,属本办法第四条所规定的范围,确需在当地进行修理的,其所发生的费用,由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予以报销。报帐员凭异地维修发票到馆财务处报帐。 第三章定点加油 第九条公务车辆加油时,司机要主动出示加油卡,经加油站工作人员核对车牌号码、油品种类后方可加油。既保证公务车辆执行公务用油的需要,又要勤俭节约的原则,对本单位所有车辆的用油实行管理 第十条加油卡的使用及管理。单位财务处申办一张加油卡,对编制内的都可使用。因特殊情况车辆用油的,方可使用加油卡。 第四章定点保险

公司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最大限度地节约成本,真实地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有效地对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抚顺厂厂务部行政室支配的所有车辆及相关人员。、 二、车辆使用管理 1、职责 1.1 厂务部行政室负责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 安排,保证公司车辆的有效使用。 2、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2.1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2.1.1企业员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开会、联系业务。 2.1.2接送企业宾客及为企业办事的部分人员。 2.1.3企业中高层领导公务用车。 2.1.4其他特殊情况用车。 2.2 公务车辆使用流程 2.2.1 员工申请用车时,各部门用车均须提前一天提出用车申请,并在OA 中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厂务部按公务的轻、重、缓、急统一安排车辆。 2.2.2 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在收到《派车单》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派车单上的时间按时出车,并填写好派车单的相关数据。

2.2.3 驾驶员及公务车辆申请人员在停车等候过程中,车辆需熄火,不得出现停车开空调现象。公务办理完毕后,应及时返回公司,不得办理私人事务。 2.2.4 公务车辆驾驶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将填好的派车单及时上交厂务部行政室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厂务部存档。 2.2.5公司公务车驾驶人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公司院内。 三、车辆用油管理 1、职责 1.1 厂务部行政室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用油进行统计、监督、控制。 2、车辆油卡管理 2.1 公司所有车车辆统一用油卡加油,加油卡由车辆管理员保存。 2.2 公司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驾驶人员应随时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经厂务部行政室批准。 2.3厂务部行政室可根据车辆需要办理备用油卡,在车辆所配油卡金额不足时备用,车辆在使用备用油卡时应做好备用卡使用记录,便于月底数据统计。2.4特别注意事项:《车辆用油统计表》中的现金加油与备用卡加油应详细记录日期与备用卡号。 3、充值申请流程 3.1 驾驶员在加油后,应向厂务部行政室车辆管理员汇报加油卡余额,在油卡金额接近500元时,及时申请油卡充值。 3.2厂务部行政室主任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借款。 3.3 车辆油卡充值要求开具增值税票。

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2020麻七自用修订版)

国有企业公务车管理办法 (2015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务车使用和管理,充分利用车辆资源,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省车辆费用开支,确保用车安全,结合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职能部室,公务车包括公司所辖所有公务用车。 第三条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全部公务车的统一管理及调度,负责年度公务车相关费用预算提报。 第四条经理办公室指定车辆管理员负责车辆调度、车辆维修保养、费用控制、人员驾照查验、交通安全教育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公务车辆采取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定点维修、刷卡加油、定点保险的管理方式。 第二章公务车购置 第六条公务车选购原则

(一)适用原则:选购的公务车能适应公司工作需要。 (二)经济原则:选购公务车应考虑公司的经济承付能力,贯彻勤俭节约的精神,选购经济实用、物美价廉的车辆。 (三)耐用原则:选购时要特别注意公务车的质量和技术性能,尽量选购适应性强、安全可靠、经济耐用的车辆。 第七条公务车采购依照公司固定资产采购流程办理。 第三章公务车档案管理 第八条公务车档案包括车辆证件、重要手续资料、公务车卡片及技术档案。 第九条车辆管理员负责妥善保管车辆证件、重要手续资料(如保险单、纳税缴费记录等)。 第十条新车购进后,车辆管理员负责建立《公务车登记卡片》(见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第十一条车辆管理员负责建立、更新和保管公务车技术档案资料,包括: (一)车辆运行基本情况记录。 (二)车辆牌照变更、改装、改造等情况记录。 (三)车辆维护保养和维修记录。 (四)车辆保险记录。 (五)车辆使用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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