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专业分包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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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

二〇一〇年一月

目录

附录:1.专业工程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2.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工程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适用范围:用于专业工程分包)

编号: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内容及数量:

(1)、承包内容:

(2)、承包数量:

二、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

1、承包方式:

2、合同价款:

经双方商定,本工程综合单价为详见(工程量清单表)

合同总价为:

金额大写:

三、工期要求:

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工期为个日历天,每延期1天,违约金元,从支付中扣除。

四、双方负责人

1、甲方委托其委派到本工程驻工地的项目经理负责履行本合同。项目经理姓名为,身份证号:。

2、乙方委派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职务:,身份证号:。

五、双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

1、开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并进行现场交底,协助乙方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进度。

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施工场地有关事宜,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对乙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及管理。

3、审核批复乙方的施工方案及验工计价。

4、负责分包工程进度款的拨付与竣工结算。

5、可以要求乙方撤换其派遣或雇用的难以胜任、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的人员。

乙方:

1、乙方接到施工通知书后,在日内组织队伍和机械进驻施工现场,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并向甲方代表提供施工方案和月(季)工程

进度计划和相关的其它技术资料,并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2、接受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严格执行其就有关工程实施及修复所作的指令,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类会议。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所使用的照明,配备看守和警卫,否则造成后果乙方自理。

4、乙方应遵守甲方、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应做到文明施工,料具要堆放整齐,承担因违犯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5、负责对其施工范围内地下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防护工作,并承担因防护不力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6、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应、稳定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对其职工的行为、违约和疏忽完全负责。

7、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竣工未交付甲方前的成品保护工作,承担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的修复及其费用。

8、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施工技术交底以及有关的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并做好施工记录,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及施工进度的各种原始凭证均应按甲方要求留存、整理、移交。

9、竣工时,按甲方要求运出其装备、剩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设施,并保持整个现场的整洁,如甲方代办,费用由乙方承担。

10、自行聘(雇)用职工,并负责支付其工资及进场、退场的一切费用及相关的安全责任。

11、合同终止前,如乙方未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造成的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12、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上缴合同价款%的履约保证金(不足10000元的,按10000元上缴),工程竣工初验后,经确认无违约、无质量问题,如数并不计利息退还。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扣留全额履约保证金。

13、就工程质量、安全、机械设备、管理人员、保证金、经营责任及可能发生的经营和其他风险等方面与甲方签订《进场前承诺书》,并严格履行。

六、材料供应

1、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一切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预制构件等)均应附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单,经甲方人员签认后方可使用,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费用由乙方自负。乙方承担因市场因素引起的施工所用材料价格风险。

2、甲方供应的材料除按规定办理外,其费用在乙方进度款中扣除。

七、质量要求

1、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交底或有关技术资料,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须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认后,乙方方可继续施工。

2、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并提供便利条件,按甲方与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返工或修改。甲方与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批评不能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3、施工期间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进行返修并承担因返工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工期不得顺延。超过指定的时间,甲方可另组织队伍进行返修,发生的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4、乙方应在工期要求内,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确保工程一次验交合格率达到100%。

八、安全要求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有关费用。

九、进度要求

1、乙方的施工进度安排,必须符合甲方的总体进度要求。

2、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可进行工期顺延;若因乙方原因,不能完成施工计划时,甲方可对其承担的工程范围进行调整,减少工程量,但所约定的乙方责任和义务不能因此而改变。

3、如因乙方原因致使施工进度太慢时,为赶进度所采取的必要措施,虽经甲方同意,但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负。

4、工程不能在合同规定工期内竣工,属乙方责任的,要承担违约责任,按每延误1天元对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如还没有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的,将给予二倍的违约金处罚。

十、变更管理

1、乙方为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安全、避免干扰等原因需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而提出的局部变更,除需设计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外,还应承担由此而增加的费用。

2、如由于设计需要,对承包项目在规模上作大的变更,甲方将对其合同价款作相应的调整。

十一、计量支付与清算

1、工程量的核实确认。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超过设计图纸要求而增加的工程量及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工程量不合格不予计量;工程量计量应以净值为准,损耗及施工误差不予计量,其已含在综合总值之中,乙方未能及时派人确认,则由甲方批准的计量即是对工程的正确计量。

2、如果任何正在进行的工程的质量和工期不能使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满意,甲方有权在任何一次计价中扣除或折减该工程的价值。

3、双方约定,分包工程不予支付预付款。甲方根据施工进度向业主清算,并视业主资金到位情况支付乙方进度款。甲方按照乙方每月的工程进度进行验工计价,作为拨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每次支付进度款时,按不超过计价额的%的标准支付,留%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作为工程质保金,%作为其他风险金。乙方每月应根据验工计价额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否则不予支付进度款。工程质保期满后如工程未出现因施工原因的质量缺陷,或者出现质量缺陷修复后,同时不存在其他合同违约的,视甲方资金情况一次或分次付清。每季末结算一次农民工工资,工程竣工交验后留足质保金,剩余结算款在保证农民工工资基础上分次或一次清算(不再计付利息)。

4、工程完工时乙方应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签收天内结算审核完毕。

十二、工程保修

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未能及时组织人员进场返修,甲方将另组织人员返修,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如返修费超过质保金部分便构成乙方相对于甲方的债务。

十三、工程量清单

1、清算中没有单价的细目,费用已分摊在工程的有关细目的综合单价之中。用于本工程的各种装备的提供、运输、安装及拆卸等所需要的费用已包括在各工程细目的综合单价之中。单价不因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的改变而调整。

2、单价中已包括各项目开工-竣工-保修结束全过程的工作内容。

十四、争议的解决方式

1 、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依指南总则1.6的规定执行)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成工作成果:

2.1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2 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2.3 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4 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十五、环保

乙方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应当按照甲方对作业面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制定防护方案,采取防护措施,切实保护好施工现场环境和驻地周边环境,避免和减少由于施工方法不当或保护措施不力而引起的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若因管理不当或措施不力造成对环境的污染、破坏,其后果由责任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十六、其它

1、乙方在农忙季节,必须保证施工所必需的劳力数量和质量,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否则按违约处理。

2、其它事宜:

3、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副本具有同等效力。外协队伍进场前的承诺书和末次结算协议书也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交付使用、保修期满且工程款清算完毕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发包方(章):承包方(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工地负责人:工地负责人:

邮编:邮编:

年月日年月日

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适用范围:用于合法劳务分包)

编号:

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甲

方)

劳务分包人:(以下简称乙

方)

鉴于甲方与建设单位已经签署程施工总(分)

包合同,乙方愿以自身施工能力提供劳务配合。为此,双方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就

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事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乙方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及数量见附件一。

甲方有权视乙方完成工程进度和质量状况对分包范围内的劳务内容

和数量进行调整,乙方表示认同和服从,调整通知书提前天送

达。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年月

结束工作日期:年月

总日历工作天数为:天;

若开工时间提前或延迟,甲方将视施工现场开工条件以书面形式通

知乙方。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分)包合同

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和行业现行的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

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或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1)

(2)

7、总(分)包合同

7.1 甲方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乙方查阅。当乙方要求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 乙方应全面了解、熟悉和遵守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劳务分包方式:

在甲方组织、安排和指挥下,乙方提供满足甲方要求提供能够保证工程质量、工作要求的劳务人员以及必需的机具设备,遵守和服从甲方的管理及施工规范,实施本合同项下的劳务项目,甲方按照乙方所完成的工作任务支付劳务报酬。

9、劳务报酬

9.1劳务报酬采取以工作成果的综合劳务单价计价,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即:劳务报酬=工程量×综合劳务单价,综合劳务单价见附件二。

9.2综合劳务单价包括乙方发生的各项施工成本、税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含劳务人员基本工资,医疗、工伤、养老等社会统筹保险,劳动保护等等。

9.3乙方已充分考虑到甲方因供应材料、设备以及履行的各项职责和承担的经济法律责任,也充分考虑到因市场变化可能发生的各种涨价因素,承诺本工程劳务报酬,均为一次包死,不作任何调整。

9.4因变更设计或其他原因增减的工作项目和数量比照附件二双方确认的综合劳务单价办理,表内没有的项目,参照甲方中标确定的降价幅度决定单价。

10、图纸

甲方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天前,向乙方提供图纸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套。

11、项目经理

11.1 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

职称:。

11.2 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

职称:。

12、甲方的义务

12.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2.2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2.3 负责工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2.4 审核乙方劳务人员工作技能和岗位证书及其他劳务手续,对不符合条件者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12.5 督促乙方建立符合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标准的管理体系;

12.6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2.7 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12.8 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3、乙方的义务

13.1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能够满足施工要求的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以及必要的机料具设备实施工程项目;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

13.2 根据施工组织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为完成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13.3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3.4 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13.5加强对其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防止偷窃、转移、挪用现场用料及工具设备事件的发生;加强对其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防止偷窃、转移、挪用现场用料及工具设备事件的发生;

13.6 建立与甲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目标、方针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和管理体系;

13.7 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13.8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

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3.9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工程完工后负责清理施工现场;

13.10应当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4、安全施工与检查

14.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建立完备的安全生产制度,对其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严格按安全标准、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或因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4.2 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5、安全防护

15.1 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15.2 实施爆破作业,或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由甲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5.3 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乙方提供使用计划,经甲方批准后,由甲方负责供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16、事故处理

16.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6.2 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7、保险

17.1 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甲方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乙方支付保险费用。

17.2甲方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甲方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

17.3 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乙方认可,甲方支付的合同价款中已经包含了各项保险费用,并授权甲方代扣代缴其承担的保险费用。

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

17.4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和甲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

止或减少损失。

18、材料、设备供应

18.1 本工程所需材料,均由甲方根据乙方担负劳务项目的工程量,按照国家有关材料消耗定额标准限额供应;甲方可以委托乙方采购除主材外的辅料及低值易耗性材料,委托采购部分材料甲方应在附件三中列明材料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或其他要求。委托采购的费用,由乙方凭采购凭证向甲方报销。

18.2 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天内,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确认后,甲方应按供应计划(见附件四)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乙方运输、卸车的,乙方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验收时提出,甲方负责处理。

18.3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定额消耗量使用甲方所供材料,妥善保管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严禁偷工减料;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8.4 乙方必须真实、客观记录日、月、季的材料消耗量,不得虚假编造。

18.5 乙方超出消耗限额或挪用、转让、变卖施工用料所增加的费用和成本(按市场价格计取)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9、料具设备、运输工具使用

19.1乙方应当组织投入施工所需的料具设备和运输工具,满足施工进度计划要求。乙方投入的料具设备和运输工具见附件五。

19.2乙方所提供料具设备和运输工具的使用、购买、租赁、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等涉及的费用在确定本合同的价款时已考虑,乙方不再另行向甲方计取。

19.3乙方所提供的料具设备和运输工具由乙方看护、管理,发生丢失、损坏与甲方无关。

19.4乙方若料具设备和运输工具不能保证施工需要,可由甲方负责提供并与甲方另行订立租赁合同,或由第三方出租。

19.5对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料具设备和运输工具,乙方应认真保管爱护,如有丢失、被盗、损坏,乙方负责赔偿或修复。

20、质量保证

20.1甲方应当根据建设工程质量规范和施组要求,行使技术、质量监督管理职权。

20.2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及设计施工图纸要求,在甲方技术、管理人员统一管理下,精心组织施工。

20.3乙方不按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组织施工或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或不服从甲方管理、不听从甲方指挥造成工程质量瑕疵的,由乙方负责返工修理、重作或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若因此而延误工期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1、施工变更

21.1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应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应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

21.2 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21.3 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4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22、施工验收

22.1 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分部单项工程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天内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甲方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发包人对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工期不予延长,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22.2 全部工程竣工(包括乙方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乙方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甲方承担。

23、施工配合

23.1 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发包人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23.2 乙方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或确保乙方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24、工程量的确认

乙方应提前天将当月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报甲方,由甲方组织人员进行确认。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25、劳务报酬的支付

25.1甲方依据乙方完成的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工作数量及相应的劳务综合单价计算乙方的劳务费,并按月结算;

25.2乙方最迟应在每月日前,编制整理已完工部分的劳务工作数量、材料消耗量等各项资料,呈报甲方予以审核。甲方在收到完备资料后日内进行验收并签署意见,以此作为劳务价款结算依据。

25.3甲方按照经审核签认的结算依据,在发包单位向甲方支付当期计量款后的日内向乙方支付。

25.4全部工作完成,经发包人认可后天内,乙方向

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结算。

25.5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结算资料后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由甲方予以确认结算资料,在发包单位支付完毕甲方工程款的天内由甲方依据结算资料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25.6乙方和甲方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6、清算

26.1乙方在完成劳务项目后的日,双方应当就乙方完成工作的范围、内容、数量,依据本合同所确定的条款订立《清算协议》。

26.2《清算协议》内容至少应包括:乙方完成的全部工作项目和内容;乙方应得的劳务价款;甲方支付的劳务款(包括应当支付、已经支付和尚未支付)及应当扣除的其他款项;结清双方债权债务措施和期限以及应当约定的其他内容。同时,乙方应提供与施工相关的债务已清理完毕,农民工工资已全部支付的证明;若有拖欠乙方同意从履约保证金或劳务报酬尾款中扣除。

26.3《清算协议》订立之日起天内,甲方应对乙方执行本合同条款进行考核,若未出现履约瑕疵,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乙方。反之,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进行处置。

27、合同变更、解除

27.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或乙方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的;

(2)因不可抗力情况的发生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合同订立的依据、条件及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2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擅自转包或分包本合同项下的劳务项目的;

(2)乙方私自变卖、转让、窃取、挪用甲方供应的材料,经处理后仍未杜绝的;

(3)乙方偷工减料或违规操作或不服甲方管理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给甲方信誉造成不好影响的;

(4)乙方施工进度滞后,连续个月或累计天, 不能按期完成施工组织计划的。

27.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的;

(2)甲方未按工程进度供应施工材料。

27.4任何一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通知。对通知内容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第29条有关争议的约定处理。

27.5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28、违约责任

28.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25条的约定,不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

(2) 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8.2甲方不按约定核实乙方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乙方支付每日‰的违约金。

28.3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乙方支付元的违约金,并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被延误的工作时间。

28.4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2)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除应进行整改使之符合质量标准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并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8.5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9、争议解决

29.1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和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指南依总则1.6的规定执行)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29.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 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 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 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30、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乙方将依法承担责任。

31、不可抗力

31.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31.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甲方项目经理认为乙方应当暂停工作,乙方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

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乙方应向甲方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31.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和乙方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乙方自有机械设备和甲方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6)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31.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2、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2.1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经理,甲方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甲方和乙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乙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2.2 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甲方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33、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毕劳务报酬价款;本合同即告终止。

34、其他

34.1履约保证金

(1)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同意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元人民币作为履行本合同保证金,或由甲方在第一次向乙方支付的计量款中全额扣除;

(2)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则按本合同第29条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据此,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相应扣除,不足部分乙方须用其他财产另行补足;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应在支付最后劳务报酬尾款时一并退还给乙方。

34.2 环保

乙方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应当按照甲方对作业面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制定防护方案,采取防护措施,切实保护好施工现场环境和驻地周边环境,避免和减少由于施工方法不当或保护措施不力而引起的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若因管理不当或措施不力造成对环境的污染、破坏,其后果由责任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4.3 纳税

乙方通过其提供的劳务所获取的劳务报酬应缴纳的全部税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由甲方代扣代缴,完税后甲方应提供缴讫凭证复印件给乙方。

35、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工作并验收合格、甲方支付完毕劳务价款后自行终止。

36、附则

36.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6.2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附件一:分包劳务内容、数量一览表

附件二:综合劳务单价

附件三:甲方委托采购部分材料一览表

附件四:甲方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计划一览表

附件五:乙方自备料具设备、运输工具一览表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1:

劳务内容、数量一览表

甲方:(盖章)经办人:乙方:(盖章)经办人:年月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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