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监督 法律责任 (2)

会计监督  法律责任 (2)
会计监督  法律责任 (2)

会计监督法律责任

会计监督很重要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重要职能之一

?《会计法》确立了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

单位内部监督——内部控制、内部管理

政府监督——强制性、无偿性

社会监督——独立性、有偿性

会计监督的知识要点-42

什么是会计监督三位一体的体系?

1、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内部控制、

属于内部管理

2、社会监督——对内部监督的再监督、

独立性、有偿性

3、政府监督——是对上述两个的再监督。

强制性、无偿性

?会计人员要履行好会计监督职责,一方面要认真掌握财经法律、法规、制度,以便准确地判断出各种经济活动是否合法、合理的界限,不断提高会计监督水平;另一方面,要转变会计监督观念和改进工作方法。很长一个时期以来,包括一些会计人员在内的很多人把会计监督单纯理解为“照章办事”,认为会计监督就是“挑毛病”、“找别人的错”,造成许多人一提起会计监督就“反感”。这是对会计监督的误解。。

?会计监督包括对不合法的收支予以制止和纠正等职能,但更重要的是一种服务职能,通过有效的会计监督为

单位的经济活动服务,达到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因此,会计人员应转变对会计监督的观念,不断改进会计监督的方式和方法,把会计监督寓于服务之中,改变单纯的事后“制止和纠正”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控制,改变事无巨细的监督为参与重大经济问题的管理和控制,更多地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这样,会计监督就会得到包括单位领导人在内的大多数人的理解和支持,会计监督就能顺利地进行会计监督具体内容包括:

?(1)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的进行监督,以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合法;

?(2)对各种财产和资金进行监督,以保证财产、资金的安全完整与合理使用;

?(3)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以保证财务收支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

?(4)对经济合同、经济计划及其他重要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以保证经济管理活动的科学、合理;?(5)对成本费用进行监督,以保证用尽可能少的投入,获得尽可能多的产出;

?(6)对利润的实现与分配进行监督,以保证按时上交税金和进行利润分配,等等。

单位会计内部监督-20、21

?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对单位经济活动的监督);

1、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

2、内部会计控制遵循的基本原则考点

考点24: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

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监督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考点25:根据规定,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

?考点: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21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考点27: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1、遇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

2、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单选题

?会计法》要求,作为记账凭证编制依据的必须是()的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

? A.经办人签字

? B.领导认可

? C.金额无误

? D.经过审核

答案 D

单选题

《会计法》规定,用电子计算机软件生成的会计资料必须符合()的要求。

? A.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 B.企业会计工作规范

? C.各地方相关法规

? D.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选择最高级:A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1、监督会计(社会、政府及内部审计部门对单位的会计行为及经济活动进行监督)

?哪些机构有权监督?

?监督机构的权利有哪些?

?.审计、税务、证券监管、人民银行、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对()实施监督检查。

? A.经济活动

? B.会计资料

? C.会计人员

? D.经营行为

答案:A

?考点: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体-2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审计、税务、人民银行、保险监管、证券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税务机关有权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22、23

?考点29: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会计行为,并对发现的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

?格。

?5、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

?主要讲述两部分内容:

?会计活动的监督

?一、见附表一

?二、

?1、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

?2、内部会计控制遵循的基本原则:教材

?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单位实际情况;

?②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人员、业务、岗位、机构的设置;

?③成本效益原则;

?④不断修订和完善。

?3、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9条

?4、内部会计控制的方法:8条

?5、不相容职务: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务、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规定有权自选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

? A.予以退回

? B.要求更正

? C.拒绝办理

? D.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

?1、下列各项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的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要求的有( )

?A记账人员与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B重大对外投资与执行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C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D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答案:ABCD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24

考点30: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

此外,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

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

?考点31: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承办下列审计业务:

?1、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二、会计机构的设置p56

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

1、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会计机构负责人)

2、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3、不具备条件的,就当委托经批准设立的从事代理记帐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

大中型企业和具备一定规模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都应独立设置会计机构。

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一)单位会计机构如何设置?-25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任职资格有什么规定-26

(三)会计人员的回避制度有什么规定?-27

回避制度:-

注意适用范围: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

1、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直系亲属包括: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二、代理记账

(一)代理记账的范围

(二)委托人的义务

(三)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四)法律责任

?三、代理记帐

1、财政部门对代理记帐机构实行监督检查

2、代理记帐的业务范围:教材p57

①会计核算。(注意审核原始凭证)

②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注意签章)

③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④其他会计业务

3、委托人的义务:①“原始凭证”②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4、代理记帐机构的义务

?三、会计从业资格:

会计从业资格是新实施的规章,所以要特别注意,根据上课时的内容,熟练掌握。

会计从业资格是指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人员,以及外籍人员在中国大陆境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报名条件凡符合《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没有学历规定)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

?

三、会计从业资格

?(一)哪些会计岗位要从业资格证书?-29-

?(二)

?1、会计从业资格报考条件是哪些?

2、什么情形五年内不能重新取得会计资格证?

3、什么情形下会撤销

(三)资格证管理方面有什么规定?-32-33

留意:注册离岗调转

?(四)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34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几个级别?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是什么?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有哪些?

?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和时间?

#四、会计机构负责人(注意解析)

会计机构负责人:独立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非独立机构负责人

是单位的中层

任职资格:特别注意《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关于“专业技术资格”、“主管工作经历”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行属地原则。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含县级,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所属农场、连队等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中央在京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委托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分别负责。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铁道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委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和铁道部分别负责。

?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条件的,均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考试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会计基础》

?《会计电算化》。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

?考试形式

?考试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

?六、会计专业职务

?专业技术资格

1、会计专业职务分为: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高级职务)

会计师(中级职务)

助理会计师、会计员(初级职务)

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资格、中级资格(会国统一考试制度)

高级资格、正高级资格(考评相结合制度)

3、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考基本条件;

注意:第4条:

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a、持有当地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会计证;

b、持有异地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并已在当地财政部门登记

4、高级会计资格报考;会计师职称3年以上

5、正高级会计资格报考:会计师职称5年以上

1.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的基本条件与基本职责是什么?

?担任助理会计师的基本条件是:掌握一般的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并能正确执行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能担负一个方面或某个重要岗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土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具备履行助理会计师职责的能力,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后在财务会计工作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或者大学专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员职务两年以上,或者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并担任会计员职务4年以上。

助理会计师的基本职责是:负责草拟一般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法,解释、解答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中的一般规定,分析、检查某个方面或某些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预算的执行情况

?担任会计师职务的基本条件与基本职责是什么?

担任会计师的基本条件是:较系统地掌握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并能正确贯彻执行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具有一定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单位或管理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某个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取得博士学位并具有履行会计师职责的能力,或者取得硕士学位并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两年左右,或者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并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2~3年,或者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并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4年以上。

会计师的基本职责是:负责草拟比较重要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法,解释、解答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中的重要问题,分析、检查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培养初级会计人才。

?担任高级会计师职务的基本条件与基本职责是什么?

担任高级会计师的基本条件是:较系统地掌握经济、财务会计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取得博士学位并担任会计师职务2~3年,或者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

高级会计师的基本职责是:负责草拟和解释、解答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或在全国施行的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办法,组织和指导一个地区或一个部门、一个系统的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培养中级以

上会计人才。

?专业资格证书的管理有什么规定?

?五、会计工作岗位设置-41

?1、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

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出纳以外的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票据。

2、主要会计工作岗位:

?必须具备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内容,增加:

总会师岗位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的财务总监岗位

会计电算化岗位

?五、总会计师:(行政职务)

1、“国有的”“国有资产占控制的”“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的”“大、中”(特别注意没有小型)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2、总会计师的属于单位高层,单位领导成员,直接对单位负责人负责。

3、任职条件:特别注意“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部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4、职责:两部分:“负责组织”(注意“负责本单位财务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组织对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

“协助参与”(注意协助参与的商品价格和工资奖金方案的确定)

5、权限:

注意3、4、5条内容。

会计工作交接

?第二十五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二十六条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二十七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

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第二十九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注册逐项移交;接替转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注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第六节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48

?1、了解什么是法律责任

?2、违反《会计法》的法律形式是什么?*

?法律责任违反《会计法》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关规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种类包括: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追究刑事责任。

?3、什么事犯罪?

?4、什么是主刑和附加刑?

?5、行政责任的处罚范围是哪些?*

行政责任有哪些内容——适用范围

1、能否分辨什么情形下,行政部门处以下列罚款?

?单位:三千——五万

?个人:二千——二万

?单位:五千——十万

?个人:三千——五万

2、行政处分

3、吊销资格证

第一章复习

最新005第二章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1

005第二章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1

第二章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本章考情分析 2010年教材主要变化 讲义提纲本章重难点精讲 跨章节知识点提示 本章考情分析 2011年教材第二、四节已删除,其他内容不变。 本章重难点精讲 注册会计师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的 法律环境法律责任 第一节注册会计师的法律环境 一、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认定 二、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

一、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认定 二、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因为违约、过失或欺诈,可能被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一、会计师事务所侵权责任的事由 ◆二、利害关系人的范围 ◆三、诉讼当事人的列置 ◆四、执业准则的法律地位 ◆五、归责原则和举证责任分配 ◆六、会计师事务所的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

◆七、会计师事务所过失责任和过失认定标准 ◆八、会计师事务所免除责任的事由 ◆九、会计师事务所减责事由 ◆十、无效免责 ◆十一、赔偿顺位 ◆十二、侵权赔偿责任范围 ◆十三、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分支机构的连带责任 一、会计师事务所侵权责任的事由(第一条) 1.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 2.对“不实报告”的界定 1.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以下四类审计业务,即: (1)企业财务报表审计; (2)企业验资; (3)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中的审计;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2.对不实报告的界定(第二条第二款) (1)不实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定并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的执业准则和规则以及诚信公允的原则,出具的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审计业务报告,应认定为不实报告。 (2)在界定不实报告时,关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行为过程中是否违反了下列法律法规: ①法律法规,比如《注册会计师法》; ②执业准则,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是一个完整的体系; ③诚信公允原则,具体内容与教材第三、四章有关。 (3)在界定不实报告时,主要看审计业务报告是否存在以下“瑕疵”: ①虚假记载;②误导性陈述;③重大遗漏。 【例题1·多选题】注册会计师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中,如果违反 (ABCD )并且出具的审计业务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这样的审计业务报告可能被界定为不实报告。 A.《注册会计师法》 B.审计准则 C.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 D.独立性原则 【答案】ABCD 【解析】《司法解释》第二条明确规定选项A、B、C、D均为不可违反。 二、利害关系人的范围(第二条) 1.利害关系人的含义(第二条第一款,重点掌握)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5章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责任和法律责任 一、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你应当能够: 1.理解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的内容; 2.了解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成因; 3. 理解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类型; 4. 了解审计期望差距形成的原因; 5. 理解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避免法律诉讼的措施。 二、主要内容 1.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 (1)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据以得出合理的审计结论,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然后通过签署审计报告确认其责任。 (2)发现错误与舞弊的责任 在财务报表审计中,注册会计师按照准则的规定实施审计工作,获取财务报表在整体上不存在重大错报的合理保证,无论该错报是由于舞弊还是错误导致。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职业怀疑态度,按审计准则的要求,充分考虑审计风险,通过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合理保证能够发现导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错误和舞弊。 (3)关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责任 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的目的并不是专门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而是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在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及评价和报告审计结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关注被审计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的重大影响。如果有迹象表明,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该行为的性质及发生的环境,并获取其他适当信息,以评价其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2.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成因 从大量的审计诉讼案件来看,导致注册会计师面临法律责任的原因主要来自以下三个方面: (1)法律环境的变化 ①对注册会计师的诉讼案件大量增加。近十年来,企业经营失败或者因管理层舞弊造成破产倒闭的事件剧增,投资者和贷款人蒙受重大损失,受害人往往将

关于会计法律责任的分析与思考

关于会计法律责任的分析与思考 摘要 任何一个行业都离不开法律的规制和约束,而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会计作为一个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岗位,对于法律责任的厘清非常重要。会计法律法规是会计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任何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行为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会计行业中法律问题的产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必然结果,这是一个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必然现象,是一个无法回避的必然事实。研究会计工作中的法律问题已经十分紧迫。本文首先详细的阐述了会计法律责任的概念,然后具体的分析了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的立法不足,最后提出了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的完善措施。 关键词:会计;法律责任;法律问题

目录 摘要................................................................................................................................ I 一、引言 (1) 二、会计工作法律责任的概念与类别 (1) (一)会计法律责任的概念 (1) (二)会计法律责任的类型区分 (1) 1、行政责任 (1) 2、刑事责任 (2) 3、民事责任 (2) 三、我国会计工作法律责任现状 (2) (一)会计法律体系存在问题 (2) (二)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贯彻执行存在问题 (3) 四、我国会计工作法律责任的不足 (3) (一)单位负责人只对单位重大决策负责 (3) (二)会计人员只对其会计核算行为负责 (4) (三)对虚假会计信息的认定不清晰 (4) (四)会计人员缺乏相应的法律观念 (4) 五、我国会计工作法律责任存在问题产生的原因 (5) (一)内部原因——会计诚信缺失 (5) 1.会计政策法规不完善 (5) 2.会计人员缺乏独立地位 (5) (二)外部原因——会计工作监管不力 (5) 1.政府监管分散,职责不清 (5) 2.社会监管不力 (5) 六、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的完善 (6) (一)进一步细化财务制度,依法规范会计行为 (6) (二)建立健全企业会计监督机制,确保会计法律责任落实到实处 (6)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 目录 1简介 2界定 3成因 4问题 1简介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承办业务的过程中,未能履行合同条款,或者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或出于故意未按专业标准出具合格报告,致使审计报告使用者遭受损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按照应该承担责任的内容不同,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可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三种责任可以同时追究,也可以单独追究。 2界定 (一)注册会计师过错归责原则 1.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也应承担民事责任。执行这一原则主要不是根据责任人的过错,而是根据损害的客观存在、行为人的活动以及行为人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的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而

特别加重其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是不管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其他侵权条件成立就必须承担民事责任。 2.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在过错责任原则下,无过错即无责任,即使造成了事实上的侵权行为,只要当事人没有过错就不必承担民事责任。过错责任原则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一般的过错责任原则,另一种是过错推定原则。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举证责任的不同:在一般的过错原则下,举证责任在原告一方,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过错推定原则下,举证责任倒置给被告,若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被法律推定其有过错。 (二)过错推定原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的理由 1.有利于维护注册会计师的生存空间。从我国《民通则》的规定和现代侵权法的发展趋势来看,无过错责任仅在环境污染、高危作业、产品责任等少数几个领域之中,而且背后通常有着强大的责任保险来做支撑,即透过保险制度将责任分散到大众之中。尽管注册会计师责任保险和执业风险基金在我国已经出现,但其发展时间较短、制度又未完善,如果贸然对注册会计师适用无过错责任,势必将会导致该行业成为“高危行业”,大量的业界人才纷纷逃离,造成行业萎缩,而留下来的少量注册会计师出于竞争减少和审计风险的考虑,自然会大幅提高审计费用,这样将变相增加上市公司乃至整个社会的成本负担,因此无过错责任不可取。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与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与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与法律责 一、案例简介: 绿大地于 2007 年 12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达3.46 亿元。。绿大地的招股说明书包含了下述虚假内容。虚增一:2004 年2 月,绿大地购买马龙县旧县村委会土地 960 亩,金额为 955.20 万元,虚增土地成本 900.20 万元。虚增二:2005 年4 月,绿大地购买马龙县马鸣土地四宗,共计 3500 亩,金额为 3360.00 万元,虚增土地成本3190.00 万元。虚增三:截至 2007 年6 月30 日,绿大地在马龙县马鸣基地灌溉系统、灌溉管网等项目上价值虚增 797.20 万元。虚增四: 2007 年1 至3 月,绿大地对马鸣乡基地土壤改良价值虚增 2124.00 万元。虚增五:绿大地在招股说明书披露 2004 年至 2007 年 1-6 月累计收入为 62629.51 万元,虚增收入 29610.29 万元。 在绿大地一案中被一同推上被告席的,还有涉嫌与绿大地合谋造假的四川华源会计所所长庞明星。 二、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责任分析 审计责任是相对会计责任而言的。它是指审计人员应履行的职业责任和未履行职业责任或因失职触犯法律而应负的法律责任。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审计人员份内应做的事,二是审计人员没有做好份内应做的事,应该承担的责任。 该案例中,“绿大地”公司应承担相应的会计责任是毋庸置疑的,那负责提供审计业务的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是否应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呢?从考虑顾客的诚信方面来说,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 5010 号—业务质量控制》的有关规定,事务所在承接业务的时候应该对客户的诚信水平予以充分的考虑。绿大地在 2006 年 11 月首度闯关 IPO,由于业绩遭到怀疑,被证监会发审委否决。2006 年其披露的负债为1.04 亿元,实际负债则是 1 亿元。有许多迹象表明绿大地可能存在欺诈和舞弊行为,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本应根据这些迹象,对绿大地是否存在不诚信的情况予以充分关注,按照绿大地此前的表现,鹏城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对绿大地诚信的考虑,是不应该接受这一风险极大的客户的委托。但是,在本案中鹏城所与绿大地合作七年之久,业务人员长期接触被审单位,使其可能与客户形成亲密关系,并对熟悉的事物失去警觉和敏感力,没有对其诚信度予以充分考虑,本文由论文联盟 https://www.360docs.net/doc/4017084164.html, 收集整理故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没有达到接受客户关系与具体业务的要求。 三、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法律责任分析

解析我国高院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法律责任的司法解释同名20780

解析我国高院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法律责任的司法解释同名20780

解析我国高院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法律责任的司法解释同名20780

以下是相关准则、规则的规定: 第五条注册会计师在验资工作中,必须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并对提出的验资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注册会计师验资规则》(试行)(1991) 第四条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验资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独立审计实务公告1号—验资》(1995)(验资报告的真实性是指验资报告应如实反映注册会计师的验资范围、验资依据、已实施的主要验资程序和应发表的验资一件。) 宋念语:此公告对验资报告的“真实性”界定存在缺陷,与现代审计的目的并不吻合。这里的“真实性”是对过程的表述,即验资报告的“真实”是向报告的使用人或信赖者体现过程的真实,而现代审计的一般目的在于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落实到验资业务,就可解 释为:如为设立验资其主要目的则是为了审验被审验单位的注册资本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各投资者是否按照合同、协议、章程的规定出资;如为变更验资其主要目的则是验证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变更事宜是否符合法定程序。通过验资的目的来看, 其目的还在于验证“实体上”的一些问题, 而非为了走走“过程”。 第六条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独立审计实务公告1号—验资》(2001) 第六条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应当遵守相关的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并对职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2006) 1996年的56号是我司法解释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会计界关于“真实性”的抗争,在该复函最后的解释说明, 使该复函对大量的验资纠纷产生了普遍的指导意义,该部内容如下:“此外, 即使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验资证明无特别注明, 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亦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缺乏对注册会计师职业特点的了解,而导致地方法院的不当司法,使一些判决中变成只要验资报告虚假, 注册会计师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样注册会计师承担的实际上是无过错责任。因此, 对于会计界来讲,弄清验资报告的“真实”与“虚假”问题, 显得尤为重要。而其证明验资报告真实与虚假的依据就是“2001年验资公告”第六条的规定,即注册会计师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 2007年12号司法解释第二条第二款对“不实报告”做了界定,即“会计师事事务所违反法律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订并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

第三章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

第三章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 【例题1-1·单选题】注册会计师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关键看其执业中是否(C)。 A.查出财务报表所有重大错报 B.查出财务报表所有重大错误、舞弊和违反法律法规 C.按照执业准则的要求执业 D.有过失或欺诈行为 【例题1-2·单选题】以下关于注册会计师过失的说法,不正确的是(D)。 A.过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缺少应有的合理谨慎 B.普通过失是指注册会计师没有完全遵循专业准则的要求 C.重大过失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本没有按专业准则的基本要求执行审计 D.注册会计师一旦出现过失就要承担民事侵权赔偿损失 【例题1-3·多选题】注册会计师因为以下(ABD)原因可能导致承担法律责任。 A.重大过失 B.欺诈 C.行政责任 D.违约 【例题2-1·多选题】根据《司法解释》,利害关系人是指同时具备以下( ABC )特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A.合理信赖或使用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业务报告 B.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了交易或从事与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等相关交易活动 C.在交易或交易活动中遭受了重大经济损失 D.与被审计单位签订了相关交易协议、合同 【例题2-2·多选题】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违反了( BD ),同时出具的审计业务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时,该审计业务报告将会被认定为不实报告。 A.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B.审计准则 C.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D.诚信原则 【例题2-3·单选题】以下事项中,属于界定注册会计师是否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最关键因素的是(D )。 A.利害关系人起诉了有过失的合伙人 B.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不实的报告 C.利害关系人遭受了重大的投资损失 D.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利害关系人遭受的损失是因为信赖了注册会计师的不实报告引起的 【例题2-4·单选题】下列情形中,即使注册会计师出具了不实报告也可能不会被认定为与被审计单位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是(A)。(第五条) A.已对被审计单位的舞弊迹象提出警告并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指明 B.被审计单位示意注册会计师做出不实报告却不予拒绝 C.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不实内容却不予指明 D.明知被审计单位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却不予指明 【例题2-5·多选题】会计师事务所即使出具了不实报告,但如果能够证明其行为属于下列(ABCD)情形之一时,则很可能不承担民事责任。(第七条)

会计工作法律责任的现状及建议

会计工作法律责任的现状及建议摘要:会计法律责任是指从事财务工作的相关单位或者自然人,因违反有关会计法律规范所承担的必要义务,它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三种类型。在会计法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会计资料不完整,法律规范不健全”,会计主体难以落实。在会计工作人员普遍对会计法律责任存在认识误区的情况下,主要应从职业道德及法律规范两方面规范会计人员行为,规避会计法律责任风险。关键词:会计工作;法律责任;加强规范会计工作就是切合实际的记录经济活动更加真实的反映经济信息。会计行为的实质可以表现为规则的经济。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公司投资者和管理者因其各自的利益不同,对会计主体经营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准确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会计工作更加的规范化和法制化。这便要求对会计人员需要加大培训力度。 一、我国会计法规的内涵会计部门法规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一部分,“法律体系”是我国部门法律构成的一个整体,即部门法体系,而会计法规则是根据一定标准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会计法》在会计法律体系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也是其他会计法规制定的依据。会计法律责任是会计主体在进行会计工作时所严格遵守的职业道德底线。广义上的会计法律责任是会计主体在进行会计工作时,所有违背会计法律规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狭义上的会计法律责任是指企业的财务工作人员违背了企业内部范围内相关的会计法规,这里的会计法规不得违法国家《会计法》的有关规定。 二、我国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的现状

(一)我国会计法规存在的不足 我国的会计法规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例如在相关责任承担的主体上规定不是非常明确,对会计虚假信息的认定标准也不是非常明确,同时会计法中的民事责任的规定不足等等。 (二)我国的会计体制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健全 会计涉及到国家的各个领域,由于国家、企业、社会所追求的最终目标不同,使其相关的各个部门很难做到监督与配合。从而很难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很难达成监管目标。同时多头监管并不能达成很好的效果,企业承担多重监管中的责任。 (三)会计的工作环境不理想 当前我国的会计工作环境可以用一个“差”字来形容,我国的企业对财务规范认识不到位,很多财务中的违反会计法的行为都是由企业的负责人蓄意指使,强制会计人员做违反法规的业务,而企业的财务人员虽然知道是违法的,但又不得不按照企业负责人的意愿去做。单位负责人不仅要对企业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同时也要对企业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现实中企业负责人往往重视企业的重大事项的决策,而忽略对会计人员和会计工作的监督作用。这直接影响了企业会计工作法律责任的缺失。 (四)会计从业人员对会计法律法规认识不全面 会计的两大基本职能是会计的核算与监督。但是在企业的实际操作中所有的财务人员与企业负责人都会更加重视会计的核算职能,并非监督。因为企业财务的核算可以更好的给企业带来更直观的数据,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试题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试题 一、多项选择题 1.丙会计师事务所审计S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时,制定的审计计划存在明显疏漏,导致最终出具了不实报告。对于该事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B.利害关系人因为信任该不实报告而遭受损失的,既有权请求S上市公司清偿全部债务,也有权要求丙会计师事务所清偿全部的债务 C.S上市公司清偿了全部债务后,可以就收费金额向丙会计师事务所追偿 D.丙会计师事务所就其所出具的不实报告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该审计报告中的不实审计金额 2.下列关于事务所侵权赔偿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先由被审计单位赔偿,剩余部分由被审计单位全部承担 B.在事务所侵权赔偿诉讼案件中,如果涉及多个责任主体,并且多个责任主体之间没有连带关系且存在补充责任,那么就需要确定这些责任主体之间的赔偿顺序 C.审计报告使用人由于信赖不实审计报告而从事相关交易导致损失的,如果注册会计师承担补充责任,应当由被审计单位承担第一顺位的责任,事务所承担在后顺位的责任 D.如果事务所能够证明存在免责事由的,可以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在判断会计师事务所因违反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规则以及诚信公允原则而出具的报告是否为不实报告时,主要看审计业务报告是否存在()。

A.虚假记载 B.误导性陈述 C.非重大遗漏 D.明显微小错报 4.下列关于诉讼当事人位置的规定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利害关系人未对被审计单位提起诉讼而直接对会计师事务所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该告知其对会计师事务所好被审计单位一并提起诉讼 B.利害关系人拒不起诉被审计单位的,人民法院无需通知被审计单位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C.利害关系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D.利害关系人提出被审计单位出资人虚假出资但事后未补足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出资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5.会计师事务所因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对外出具不实报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承担举证责任 B.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不用承担责任 C.会计事务所在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与该案件相关的执业准则、规则,但是为了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保密原则,不能提交审计工作底稿

注册会计师工作职责及法律责任是什么

注册会计师工作职责及法律责任是什么 一、协助经理(番禺经理)负责搞好分管的财务核算工作。 二、协助经理负责搞好分管的资金运用工作。 三、协助经理负责搞好分管的成本控制工作。 四、协助经理负责搞好分管的材料核算工作。 五、协助经理负责搞好分管的竣工结算业务工作。 六、协助经理负责搞好分管的项目投资方案制定工作。 七、协助总经理(番禺总经理)负责搞好分管的经营发展计划管理工作。 3、注册资格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 (一)注册会计师过错归责原则 1.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也应承担民事责任。执行这一原则主要不是根据责任人的过错,而是根据损害的客观存在、行为人的活动以及行为人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的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而特别加重其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是不管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其他侵权条件成立就必须承担民事责任。 2.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在过错责任原则下,无过错即无责任,即使造成了事实上的侵权行为,只要当事人没有过错就不必承担民事责任。过错责任原则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一般的过错责任原则,另一种是过错推定原则。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举证责任的不同:在一般的过错原则下,举 证责任在原告一方,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过错推定原则下,举证责任倒置给被告,若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被法律推 定其有过错。 (二)过错推定原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的理由 2.对审计制度体现出真正的尊重。那种认为审计实际上提供了一种"保证"或者"保险"的观点,实际上是对审计的本质缺乏了解。注 册会计师的责任是遵照审计准则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一般来说注 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实施了必要的审计 程序,能够发现审计报表中存在的不实陈述,但只能是合理地保证 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的合法性、公允性。如果上市公司管理层故障 隐瞒以及企业环境存在的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仍然不足以 提供绝对的保证,让注册会计师承担无过错责任有失公允。 3.尊重和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尽管注册会计师对于委托人来讲处于信息弱势,但相对于证券市场上广大的投资者,注册会计 师作为财务信息的直接审计者仍处于主导或者优势地位。如果采取 一般过错的归责原则,则必须证明注册会计师存在过错,而采用过 错推定原则,让注册会计师来承担已履行举证责任是比较合理的, 这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一、注册为执业会员(即签字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并在中国境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通过 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向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下 列材料,申请注册为执业会员(即签字注册会计师): (一)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 (三)2名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注册申请人从事审计业务2年以上证 明表; (四)与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签定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

目录 目录 (1) 摘要 (2) 关键词 (2) 引言 (3) 一、会计工作法律责任产生的背景及作用 (4) (一)会计工作法律责任产生的背景 (4) (二)会计工作法律责任产生的作用 (4) 二、会计工作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 (5) (一)会计人员只对其会计核算行为负责 (5) (二)单位负责人对自身要承担的会计法律认识不充分 (5) (三)对虚假会计信息认定存在误区 (5) (四)会计人员缺乏相应的法律观念和对法律认识上的误解 (5) 三、虚假会计信息的表现形式与危害 (6) (一)虚假会计信息的表现形式 (6) (二)虚假会计信息的危害 (6) 四、针对会计工作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采取的对策 (7) (一)继续加大《会计法》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7) (二)强调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责任 (7) (三)加大对违法会计行为的惩罚力度 (8) (四)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实行岗位轮换制 (8) (五)积极利用舆论工具 (8) 五、总结 (8) 参考文献 (10)

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 【摘要】搞经济离不开经济管理,搞经济管理离不开会计。经济越发展,人们对经济管理的要求就越高,财会工作越重要,作为“反映、监督与控制”财务运行的主体——会计人员责任十分重大,尤其是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的法律责任更加突出。 【关键词】会计法律责任,认识误区,会计监督

引言 会计首先表现为单位的一项管理活动,既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但会计在处理经济业务事项中所涉及的经济利益关系则超出本单位的范围,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有关方面的利益。随着经济的发展,利益的加大,问题也就随之增加。本文试从会计工作法律责任产生的背景、作用、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出发,针对实践过程中所出现的种种问题,阐述加强会计工作责任的必要性。这些问题的存在,与我们会计的立法缺陷有关,与社会利益机制的调整不当有关,与社会上不正之风之盛有关,更与我们财政部门执法不力、监督不严有关。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对会计的依法管理是一个十分重要十分迫切的使命。如果还把会计工作的监管责任当作一个软任务而有所忽视,那不仅是一种严重的渎职,甚至可以说是一种犯罪。

审计(2011) 第三章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 课后作业

审计() 第三章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课后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 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是注册会计师没有()。 .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查出所有的错报 .避免审计风险 .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主义兴起 . 注册会计师甲正在对审计项目组培训,下列关于注册会计师承担的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注册会计师承担的责任,通常是由审计失败所引发 .如果没有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就可能会出现审计失败,审计风险就会变成实际的损失.审计失败是指财务报表中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没有尽到应有的职业谨慎,就属于审计风险 . 合同的一方或多方未能达到合同条款的要求,是指()。 .违约 .普通过失 .重大过失 .过失 . 主任会计师正在对事务所人员进行相关司法解释的讲解,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不实报告,购买被审计单位的股票而遭受损失的自然人,应认定为利害关系人 .只有违反了审计准则的审计报告,才是不实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在职业行为的过程中,要遵守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诚信公允原则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审计报告,有可能是不实报告 . 判断注册会计师有误故意和过失的重要依据是是否遵守了()。 .法律法规 .业务约定书 .执业准则的要求 .诚信公允的原则 . 注册会计师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中没有()。 .罚金 .有期徒刑 .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

.罚款 . 会计师事务所不用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是()。 .为登记时未出资或者未足额出资的出资人出具不实报告,但出资人在登记后已补足出资.利害关系人明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为不实报告而仍然使用的 .会计师事务所在报告中注明“本报告仅供年检使用” .会计师事务所在报告中注明“本报告仅供工商登记使用” . 甲注册会计师已经遵守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并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但仍未能发现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错误,那么甲注册会计师()。 .承担民事责任 .承担行政责任 .承担刑事责任 .不承担民事责任 . 下列选项中属于减责事由的是()。 .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 .未根据审计的要求采用必要的调查方法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 .明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为不实报告而仍然使用的 .已经遵守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并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但仍未能发现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错误 . 会计师事务所与其分支机构作为共同被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分支机构的责任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全部责任 .连带赔偿责任 .不承担责任 . 司法解释所涉会计师事务所侵权赔偿纠纷未经审判,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将会计师事务所追加为被执行人,正确的是()。 .人民法院可以将会计师事务所追加为被执行人 .人民法院不可以将会计师事务所追加为被执行人 .对于鉴证业务人民法院可以将会计师事务所追加为被执行人,相关服务不可以 .对被审计单位、出资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将会计师事务所追加为被执行人 . 利害关系人提出被审计单位出资人虚假出资事后未补足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出资人列为()参加诉讼。

解析我国高院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法律责任的司法解释(同名20780)

解析我国高院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法律责任的司法解释 大家好,我叫唐琳琳,今天由我来代表第十三小组对我国高院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法律责任的司法解释这一问题进行解析。那么,在进入主要内容之前,我们先一起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司法解释,这是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回复四川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德阳验资案的回函,那么我们就要了解几个问题,什么是司法解释?为什么有司法解释而不在法律条文里直接规范呢?我在这里进行简要的解释,顾名思义,司法解释即对法律条文的解释,但不能简单的归结为对法律条文的文字解释,其中还包括解释者根据立法目的以及自己对正义价值的认识而对法条内容作出的进一步修改、完善和补充,以满足法院现实裁判的需要,而概念对这部分解释予以回避,实质是回避法律适用的客观要求,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法律规则存在着“漏洞”。司法解释权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后授权给最高人民法院的,所以司法解释具有普遍的法律约束力。 接下来我们就要进入主体了。首先是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责任,一般来说,注册会计师具有民事责任,主要是侵权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业、撤销等,以及刑事责任,如《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处罚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关于法律规则这部分内容将由十四组的同学进行细讲,我们今天要讲的内容主要是有关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的司法解释这部分。虽然《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以及《证券法》对民事责任已有规定,但这些规定相对比较原则,这也是我前面说的为什么会存在“漏洞”的原因,以致法院在审理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的案件时,根据这些规定对判决同类案件作出的判决结果差异较大。因此,为了正确界定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活动中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结合审批实践,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出台了这六个司法解释,其中前三个主要是针对验资,2002年和2003年的是关于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的若干规定,而2007年的《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13条,是在梳理以往发布的五个司法解释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讨论和反复论证,将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出符合法律精神并切合实际的规定,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我们主要是从这六个司法解释中提炼出关键的要点,以2007年的司法解释13条为准,同时特别关注虚假报告、审计准则的地位、责任分摊以及免责等相关规定的变化,并结合案例进行简要分析。 (一)虚假报告 注册会计师验资民事责任的承担的一个关键前提就是虚假验资报告,是事务所侵权责任产生的事由,出具了虚假报告,就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可见2007年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而虚假验资报告的涵义,在我国会计界和法律界存在严重分歧。会计界认为判断验资报告真实与虚假应以注册会计师是否遵循了验资程序为标准,只要遵守了职业准则和规则,就是真实的审计报告,即程序上的真实,而法律界及社会公众认为验资报告的真实与虚假当然应针对验资报告的内容而言,应当确保鉴证对象信息与客观事实相符,审计报告的真实就是客观上的真实,而不是遵守了职业准则要求的程序上的真实。

第四章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答案解析

第四章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被审计单位应负的会计责任的是()。 A.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B.确保盈利预测的实现 C.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D.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B 2.注册会计师在审计A公司年度会计报表知悉公司可能存在重大舞弊行为,应采取的措施是()。 A.以职业谨慎态度,劝阻该公司不得进行舞弊 B.运用专业知识判断该公司是否确实存在舞弊行为 C.与该公司管理当局讨论,并详细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D.向证券管理部门报告,并要求通知广大股东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对于B项,因为此时注册会计师只是发现可能存在重大舞弊行为,还没有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其是否存在,因此无论如何运用专业知识也是无法判断舞弊行为是否确实存在,B项不入选; 当知悉该公司可能存在重大舞弊行为时,应采取的首要措施是与该公司的管理当局讨论,以明确可能存在的重大舞弊的原因,然后才能有针对性的运用专用知识判断该公司是否确实存在舞弊行为。这样才有利于提高审计效率和效果。 3.注册会计师不得代行委托单位管理决策的职能,这一规定实质上是为了将区分()。A.管理责任与报告责任 B.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C.签发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与担任管理咨询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D.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与被审计单位股东大会的责任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B 4.如果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存在重大违反法规行为而未作适当会计处理和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 A.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强调事项段中说明 B.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C.发表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D.发表标准无保留意见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违反法规行为对会计报表的反映确定是发表保留意

试论会计法律责任

试论会计法律责任 目录 一、会计法律责任的涵义以及产生会计法律问题的根本原因 二、会计法律责任的起因 三、对会计法律责任的一些认识误区 (一)单位负责人只对单位重大决策负责的认识误区 (二)会计人员只对其会计核算行为负责的认识误区 (三)对虚假会计信息认定的认识误区 (四)会计人员缺乏相应的法律观念和对法律本身认识上的误解四、会计法律责任现行规定中存在的缺陷 (一)欠缺完善的法律环境 (二)市场运行机制不合理 (三)社会公众对审计的期望过高 (四)会计师事务所方面的原因 (五)注册会计师自身的原因 五、针对会计法律问题的可行治理对策

试论会计法律责任 内容提要 本文研究的会计法律责任主要是指编造和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或称会计造假的责任。由于会计法律对会计行为的各个方面都做了规定,因而违反会计法律的行为也有多种,例如,毁坏会计凭证、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等,但这些只是为实现会计法律的形式价值,即规范会计行为而设定的责任。会计法律的实质价值还是要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因此,本文对其他形式的违反会计法律行为的责任不做讨论,只将符合法律要求的会计信息称为“真实的”,将不符合法律要求的会计信息称为“虚假的”。 关键词:会计造假;法律责任;认识;承担

试论会计法律责任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我国的各种法律法规也在逐渐健全和完善。会计法也不例外。在我国,会计法是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具有重要的作用,并且与整个法律体系紧密相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在会计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一、什么是会计法律责任 会计法律责任是指违反会计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它是会计行为主体必须严守的底线,是法制与道德规范内在联系性的统一体。 从法律的视角看,会计法律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会计法律责任是指单位或个人在生成和提供会计信息过程中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会计法律法规”不仅包括《会计法》及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中的会计行为规范,而且还包括其他有关会计法律规范中规定的责任。从最一般意义上讲,会计法律责任还可以指会计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利用虚假会计资料进行贪污、挪用等侵吞公司财产以及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包括自然人以及法人犯罪。 二、会计法律责任的起因 会计责任可能导致会计法律责任。当会计主体管理当局出现经营失败,存在会计差错、舞弊和违法行为,并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时,就会导致会计法律责任的产生。 会计法律责任的成因界定。会计主体管理当局提供的会计信息虚假,其原因主要有:①制度原因,即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脱离经济活动的现实,对现实发生的特殊经济行为约束失效而造成的。如对单位人员出差费用、招待费用、特殊奖励等,会计制度给予了更多的运用会计估计的权利及会计政策的选择权,这些权利的运用会因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能力的不同而形成不同会计结果。②过失原因,因会计人员没有完全执行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而提供错误的会计信息。按照会计信息的重要程度和造成的后果,过失可分为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③欺诈原因,即会计主体管理当局因不良动机故意完全不遵守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而提供虚假会计信息。 三、对会计法律责任的一些认识误区 当前对会计法律责任认识上的误区 (一)单位负责人只对单位重大决策负责的认识误区 新《会计法》规定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而现实中许多单位负责人在认识上还是多把自己定位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经济与法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张大明 一、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概述(一)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含义 所谓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因违约、过失或欺诈对审计委托人、被 审计单位或其他有利益关系的第三人造成损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这三种责任可单处,也 可并处。 (二)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发展阶段 1.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起源阶段(1980~1991)。注册会计师在这一阶段可谓“世 外桃源”,客户几乎没有就审计业务同审计职业界发生纠纷。法律责任只是理论上的概念,当事人双方对此均缺乏应有的认识。 2.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萌芽阶段(1992~1995)。1992年到1995年,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公众法制意识的增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爆发了震惊整个行业乃至全社会的 诉讼案件。加之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已开始引起了社 会的重视。 3.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纵深发展阶段(1996~1997)。1996年1月1日《中国注册 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发布,以及1996年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56号文件的公布,拉 开了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纵深发展的序幕。 4.会计师事务所的脱钩改制(1998~至今)。1998年,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工 作在财政部的领导下,拉开了序幕,到1999年底,全国会计师事务所基本完成了脱钩改 制工作。这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一次重大的变革,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具有 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国外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认定(一)国外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现状注册会计 师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其中以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为主。这里主要以美国为例。美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主要源于习惯法和成文法。所谓习惯法,指不是通过立法而是通过法院判例引申而成的各项法律;所谓成文法,则是由联邦或州立 法机构以文字所制定的法律。例如,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以及《贪污欺诈损害组织法案》,1995年《非公开交易证券诉讼法改革法案》和《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在运用习惯法的案例中,法院甚至可以不按以往的判例而另行创立新的法 律先例;但在运用成文法的案例时,法院只能按照有关法律的字面进行精确解释。除受法

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论文

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的质量受到广泛关注,会计行为的重要性日益凸现,不同利益的经济主体之间因会计问题而产生的冲突 日趋激烈,会计违法行为的泛滥在折射出我国现行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层层问题的同时,也使会计法律责任成为会计界与法律界共同关注的问题。目前我国会计工作秩序中存在着假账泛滥、会计信息失真、单位负责人违法干预等严重又普遍的问题,因此,针对会计工作存在的问题,要用法律、法规、合同等不同形式进行必要的约束。会计行为本身理所当然应加以规范。充分借鉴和吸收了市场经济国家的会计法律制度,在会计责任主体、会计记账规则、内部控制制度、注册会计师审计、严惩违法会计行为等方面,都体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协调性,体现了市场经济对会计工作的共性要求。 【关键词】:会计法律责任误区法律责任认识承担

The legal liability of accounting work 【Abstract】:With the establishment and perfection of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accounting work and accounting information quality has been widely attention, the importance of accounting behavior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obvious, the interests of the different economic subject between the conflict due to accounting issues become increasingly fierce, the spread of illegal accounting behavior in reflecting the current accounting legal liability system of layers of problems at the same time, also make accounting legal liability accounting field and law problems of mutual interest.Exist at present, China's accounting work order in the deluge of false accounting, the accounting information distortion and unit leaders illegal intervention such as serious and common problem, therefore, in view of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accounting work, want to use different forms such as laws, regulations, contract to make the necessary constraints.Accounting behavior itself of course should be standard.Fully drawing on and assimilating the accounting legal system, market economy countries, accounting rules, the main responsibility in the accounting internal control system,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audit, punishing the illegal accounting behavior, etc., are reflected with the international coordination of accounting practice, embodies the market economy to the common requirement of the accounting work. 【 key words 】 : accounting legal liability; myth to undertake; know;to undert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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