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公告第1126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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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公告第1126号公告

农业部公告第1126号公告

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8)

为加强饲料添加剂的管理,保证养殖产品质量安全,促进饲料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公布《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8)》(以下简称《目录(2008)》),并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目录(2008)》由《附录一》和《附录二》两部分组成。凡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及一般饲料添加剂均应属于《目录(2008)》中规定的品种,饲料添加剂的生产企业应办理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附录二》是保护期内的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品种,仅允许所列申请单位或其授权的单位生产。禁止《目录(2008)》外的物质作为饲料添加剂使用。凡生产《目录(2008)》外的饲料添加剂,应按照《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并获得新产品证书后方可生产和使用。

二、生产源于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的饲料添加剂,以及含有转基因产品成分的饲料添加剂,应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获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后,再按照《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三、《目录(2008)》是在《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6)》的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增加了实际生产中需要且公认安全的部分饲料添加剂品种,明确了酶制剂和微生物的适用范围。

四、将保护期满的9个新产品正式纳入《附录一》中,包括烟酸铬、半胱胺盐酸盐、保加利亚乳杆菌、吡啶甲酸铬、半乳甘露寡糖、低聚木糖、低聚壳聚糖、α-环丙氨酸、稀土(铈和镧)壳糖胺螯合盐。

五、 2006年5月31日农业部发布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6)》(农业部公告第658号)即日起废止。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录一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8)

注:

*为已获得进口登记证的饲料添加剂,进口或在中国境内生产带“*”的饲料添加剂时,农业部需要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和稳定性进行技术评审。

1所列物质包括无水和结晶水形态;

2酶制剂的适用范围为典型底物,仅作为推荐,并不包括所有可用底物;

3食品用香料见《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中食品用香料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94号 为了促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发展,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增强我国农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我部决定,在2000年对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加强登记管理的基础上,再停止受理一批高毒、剧毒农药登记申请,撤销一批高毒农药在一些作物上的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停止受理甲拌磷等11种高毒、剧毒农药新增登记 自公告之日起,停止受理甲拌磷(phorate)、氧乐果(omethoate)、水胺硫磷(isocarbophos)、特丁硫磷(terbufos)、甲基硫环磷(phosfolan-methyl)、治螟磷(sulfotep)、甲基异柳磷(isofenphos-methyl)、内吸磷(demeton)、涕灭威(aldicarb)、克百威(carbofuran)、灭多威(methomyl)等11种高毒、剧毒农药(包括混剂)产品的新增临时登记申请;已受理的产品,其申请者在3个月内,未补齐有关资料的,则停止批准登记。通过缓释技术等生产的低毒化剂型,或用于种衣剂、杀线虫剂的,经农业部农药临时登记评审委员会专题审查通过,可以受理其临时登记申请。对已经批准登记的农药(包括混剂)产品,我部将商有关部门,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分批分阶段限制其使用作物。 二、停止批准高毒、剧毒农药分装登记 自公告之日起,停止批准含有高毒、剧毒农药产品的分装登记。对已批准分装登记的产品,其农药临时登记证到期不再办理续展登记。 三、撤销部分高毒农药在部分作物上的登记 自2002年6月1日起,撤销下列高毒农药(包括混剂)在部分作物上的登记:氧乐果在甘蓝上,甲基异柳磷在果树上,涕灭威在苹果树上,克百威在柑桔树上,甲拌磷在柑桔树上,特丁硫磷在甘蔗上。 所有涉及以上产品撤销登记产品的农药生产企业,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之内,将撤销登记产品的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交回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如果撤销登记产品还取得了在其它作物上的登记,应携带新设计的标签和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向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更换新的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要将农药登记管理的有关事项尽快通知到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并将执行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报送我部种植业管理司和农药检定所。 二ΟΟ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模板】

附件: 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 项目申报指南 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投资安排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63号)精神,以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实现粮食稳定发展和确保主要农产品有效供应、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努力加大对良种繁育、优势特色种养示范的投资力度,建设一批区域骨干性、示范指导性项目,改善和提高农业生产条件,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新农村建设。主要安排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原原种扩繁基地、脱毒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牧草种子繁育基地、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畜禽良种繁育、水产品苗种繁育及养殖基地、秸秆养畜等8类项目。 一、良种繁育专项 (一)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项目 1.申报品种及区域重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精神,着力提升农作物种子生产和加工能力,不断提高种子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用种安全,2012年重点加强水稻、玉米、小麦等主要粮食作物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建设,兼顾棉花、油料等经济作物,根据制种优势区域布局,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全面推进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的种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重点布局在吉林、黑龙江(含黑龙江农垦总局)、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四川、甘肃、新疆(含兵团)等省(区)。 2.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为农业部发证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项目建设实行属地化管理,所申报项目的承担单位可不限于本省种子企业。2007-2011年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和农业部种子工程项目且尚未竣工验收的单位不能申报。 (2)品种条件。繁育推广主要农作物的,应有由企业申请的1个以上通过国家级审定的品种,或者5个以上且在至少3个省(区、市)通过省级审定的品种;自有品种的经营量占公司经营总量的比例达到50%以上。 (3)人员条件。具有专职从事科研育种的中级以上(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研究人员5名以上,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高级研究人员(或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历)1名以上。具有专业的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技术人员和种子检验人员(涵盖扦样、室内检验、田间检验类别)各5名以上。 (4)设施设备条件。 ①检验设施设备。具备固定的检验场所,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布局合理;检验仪器配套匹配,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检验场所和仪器设备须具备自有产权,不可租赁。 ②加工设备设施。种子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具有总加工能力10吨/小时以上的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种子加工厂房和设备设施须具备自有产权。 ③干燥贮藏设施。晒场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库房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相关设施须具备自有产权。 ④育种机构。有专门的育种机构,有固定的育种人员和工作经费,自有科研实验室面积300平方米以上,长期稳定的育种场所面积100亩以上。科研实验室须具备自有产权,不可租赁。育种场所具有自有产权或租赁10年以上。 ⑤申报单位资产、财务状况良好,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的3倍,资产负债率低于65%。有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经营场所500平方米以上。 (5)基地条件。有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10000亩以上(水稻种子生产基地面积5000亩以上)。繁育基地要符合《植

2015年1月最新国家禁用和限用农药名录

国家禁用和限用农药名录  一、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33种)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2002.6.5农业部公告第199号● 甲胺磷,对硫磷(1605),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久效磷,磷胺;●2008.1.9发改委、农业部等六部委公告第1号● 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2011.6.15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二、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17种) 禁止甲拌磷(3911),甲基异柳磷,内吸磷(1059),克百威(呋喃丹),涕灭威(神农丹、铁灭克),灭线磷,硫环磷,氯唑磷在蔬菜、果树、茶叶和中草药材上使用;●2002.6.5农业部公告第199号●禁止氧乐果在甘蓝●2002.5.10农业部公告第194号●和柑橘树●2011.6.15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上使用; 禁止三氯杀螨醇和氰戊菊酯在茶树上使用;●2002.6.5农业部公告第199号● 禁止丁酰肼(比久)在花生上使用;●2003.4.30农业部公告第2741号● 禁止水胺硫磷在柑橘树上使用;●2011.6.15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禁止灭多威在柑橘树、苹果树、茶树和十字花科蔬菜上使用;●2011.6.15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禁止硫丹在苹果树和茶树上使用;●2011.6.15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禁止溴甲烷在草莓和黄瓜上使用;●2011.6.15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禁止氟虫腈在其他方面使用。●2009.2.25农业部公告第1157号●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农药产品都不得超出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 三、限用农药原药毒性: 剧毒:涕灭威(神农丹、铁灭克) 高毒:甲拌磷(3911)、甲基异柳磷、克百威(呋喃丹)、灭线磷、灭多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硫丹、内吸磷(1059)、硫环磷、氯唑磷、溴甲烷 中等毒:氰戊菊酯、氟虫腈、毒死蜱、三唑磷 低毒:三氯杀螨醇、丁酰肼(比久) 2015年1月22日

农业部公告第168号-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农业部公告第168号-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农业部公告第168号: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为加强兽药的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指导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合理使用,防止滥用饲料药物添加剂,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我部制定了《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凡农业部批准的具有预防动物疾病、促进动物生长作用,可在饲料中长时间添加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品种收载于《规范》附录一中),其产品批准文号须用“药添字”。生产含有《规范》附录一所列品种成份的饲料,必须在产品标签中标明所含兽药成份的名称、含量、适用范围、停药期规定及注意事项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呀中华人民共和国呀呀中华人民共和国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呀2呀2中华人民共和 二、凡农业部批准的用于防治动物疾病,并规定疗程,仅是通过混饲给药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包括预混剂或散剂,品种收载于《规范》附录二中),其产品批准文号须用“兽药字”,各畜禽养殖场及养殖户须凭兽医处方购买、使用,所有商品饲料中不得添加《规范》附录二中所列的兽药成份。 三、除本《规范》收载品种及农业部今后批准允许添加到饲料中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外,任何其他兽药产品一律不得添加到饲料中使用。 四、兽用原料药不得直接加入饲料中使用,必须制成预混剂后方可添加到饲料中。 五、各地兽药管理部门要对照本《规范》于10月底前完成本辖区饲料药物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的清理整顿工作,印有原批准文号的产品标签、包装可使用至2001年12月底。 六、凡从事饲料药物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履行有关的兽药报批手续,并接受各级兽药管理部门的管理和质量监督,违者按照兽药管理法规进行处理。 七、本《规范》自2001年7月3日起执行。原我部《关于发布<允许作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兽药品种及使用规定>的通知》(农牧发[1997]8号)和《关于发布“饲料药物添加剂允许使用品种目录”的通知》(农牧发[1994]7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〇〇一年九月四日2001 9

国家禁限用农药名单

最新国家禁限用农药名单 一、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40种) 1、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 (1)2002.6.5农业部公告第199号: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 (2)2008.1.9发改委、农业部等六部委公告第1号:甲胺磷,对硫磷(1605),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久效磷,磷胺。 (3)2011.6.15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 (4)2013.12.9农业部公告2032号:氯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甲磺隆胺苯磺隆(禁止在国内使用)。 (5)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于2012年5月10日发布了第1745号公告,公告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撤销百草枯水剂登记和生产许可、停止生产,保留母药生产企业水剂出口境外使用登记、允许专供出口生产,2016年7月1日停止水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2.即将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 农业部公告2032号,自2015年7月1日起撤销胺苯磺隆和甲磺隆原药和复配制剂产品登记证,自2017年7月1日起,禁止胺苯磺隆和甲磺隆复配制剂产品在国内销售和使用;保留甲磺隆的出口境外使用登记,企业可在2015年7月1日前,申请将现有登记变更为出口境外使用登记。 二、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19种)

1、2002.5.10农业部公告第194号:禁止氧乐果在甘蓝上使用。 2、2002.6.5农业部公告第199号:禁止甲拌磷(3911),甲基异柳磷,内吸磷(1059),克百威(呋喃丹),涕灭威(神农丹铁灭克),灭线磷,硫环磷,氯唑磷在蔬菜、果树、茶叶和中草药材上使用。 3、2002.6.5农业部公告199号:禁止氧乐果在柑橘树上使用。 4、2002.6.5农业部公告199号:禁止三氯杀螨醇和氰戊菊酯在茶树上使用。 5、2003.4.30农业部公告第2741号:禁止丁酰肼(比久)在花生上使用。 6、2009.2.25农业部公告第1157号: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禁止氟虫腈在其他方面使用。 7、2011.6.15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禁止水胺硫磷在柑橘树上使用,禁止灭多威在柑橘树、苹果树、茶树和十字花科蔬菜上使用,禁止硫丹在苹果树和茶树上使用;禁止溴甲烷在草莓和黄瓜上使用。 8、2013.12.9农业部公告2032号:自2014年12月31日起,撤销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的登记,自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使用。 三、限用农药原药毒性: 剧毒:涕灭威(神农丹、铁灭克) 高毒:甲拌磷(3911)、甲基异柳磷、克百威(呋喃丹)、灭线磷、灭多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硫丹、内吸磷(1059)、硫环磷、氯唑磷、溴甲烷中等毒:氰戊菊酯、氟虫腈、毒死蜱、三唑磷 低毒:三氯杀螨醇、丁酰肼(比久)

..农业产业....项目申报实施方案

2018年农业产业帮扶资金项目 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 项目实施单位:××××××中药材专业合作社 项目法人:×××××× 联系电话:×××××× 县级主管单位:××××××农业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市级主管单位:××××××农业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制日期:2018年7月16日星期一 陕西省农业厅 制 陕西省财政厅 目录 一、项目背景及必性 (1) 二、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及优势 (14) 三、项目实施地点与规模 (19) 四、项目实施内容及资金源 (19) 五、项目实施进度划 (20) 六、项目绩效目标 (21)

七、保障措施 (23) 八、附件 1、2018年农业产业帮扶资金项目申请表 2、申报单位申请文件 3、镇办推荐文件 4、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实施单位农业产业帮扶资金项目带动贫困户增收承诺书 6、拟建项目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 7、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订单、股权、劳务等合作的有效证明材料

一、项目背景及必要性 1.1项目提出背景 医药产业是世界公认的最具发展前景的高技术、高投入、高效益、国际化的产业。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医药产业以年均8%的速度持续增长,成为世界科技、经济竞争的焦点领域之一。我国医药科技及其产业自改革开放以来发展迅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医药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近18%,是我国工业部门中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中药产业有几千年悠久历史,是中华民族的瑰宝,也是我国最具竞争优势的产业之一,其优势不仅在于有博大深远的中医药理论和有丰富的中药材资源及人才资源,而且更在于国内外强劲的市场需求和国家强大的政策支持。我国中医药以其独特的临床疗效,符合“绿色概念”和“回归自然”的世界潮流,正被愈来愈多的国家和地区人民所认识,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良好发展机遇。近年来,中药产业一直保持着强劲的增长态势,在农业领域、工业领域、医药与保健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整个国家经济发展中也越来越凸显其重要地位。 随着产业化、市场化和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现代中药产业已由过去的传统产业发展成为综合型产业。在现代中药产业链中包括中药农业、中药工业、中药商业、中药知识产业四大方面,其中以中药材生产为主要内容的中药农业是推进中药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596号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596号公告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和农业部第426号公告(以下简称426公告)要求,经审核,现公布首批《国家兽药标准增加规格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规格目录》)、《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受理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受理目录》)和《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附件3,以下简称《废止目录》),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规格目录》的,按国家兽药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增加含量或包装规格管理,不实行标准试行期和监测期保护。拟生产该类产品的兽药生产企业,可按规定程序向我部履行产品批准文号申报手续。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规格目录》中所列规格外,其他同品种不同规格的兽药地方标准(以下简称地标)同时废止。拟增加《规格目录》同品种的含量或包装规格的,按《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技术资料审查原则》(农办医[2005]52号)相关规定办理。 三、法定兽药检验机构对列入《规格目录》的产品实施监督检验时,应根据检验工作需要适当调整取样量,以保证检验结果准确。 四、列入《受理目录》的,按426公告第九条规定执行。农业部兽药审评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审评办)向申报企业发出受理通知书,并提出相关要求。申报企业应按规定向审评办上报补充资料。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废止目录》的同品种地标同时废止,其他后续工作按426号公告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六、各地已批准但未列入《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560号)的、未列入本公告《废止目录》的、未列入本地自行撤销地标清单的地标,均可按照426号公告要求抓紧组织该类地标的申报。 七、对联合协作申报地标的,所有企业应分别填写《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申请表》,由承办企业按426号公告第五条规定进行申报,并附联合协作协议书。参与协作企业填写的《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申请表》需经本辖区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签署意见、盖章、备案,作为地标升国标后申报产品批准文号的证明材料。 八、各地已上报审评办但未列入《废止目录》、《受理目录》及未做任何改变的国标品种,企业可按规定程序直接向我部履行产品批准文号申报手续。 九、各地要高度重视地标清理工作,认真执行地标清理政策,积极配合我部做好相关工作,以保证兽药质量,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动物疫病防治效果,促进我国兽药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附件:1.国家兽药标准增加规格目录 2.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兽药标准受理目录

农业部公告第1126号公告

农业部公告第1126号公告 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8) 为加强饲料添加剂的管理,保证养殖产品质量安全,促进饲料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公布《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8)》(以下简称《目录(2008)》),并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目录(2008)》由《附录一》和《附录二》两部分组成。凡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及一般饲料添加剂均应属于《目录(2008)》中规定的品种,饲料添加剂的生产企业应办理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附录二》是保护期内的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品种,仅允许所列申请单位或其授权的单位生产。禁止《目录(2008)》外的物质作为饲料添加剂使用。凡生产《目录(2008)》外的饲料添加剂,应按照《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并获得新产品证书后方可生产和使用。 二、生产源于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的饲料添加剂,以及含有转基因产品成分的饲料添加剂,应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获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后,再按照《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三、《目录(2008)》是在《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6)》的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增加了实际生产中需要且公认安全的部分饲料添加剂品种,明确了酶制剂和微生物的适用范围。 四、将保护期满的9个新产品正式纳入《附录一》中,包括烟酸铬、半胱胺盐酸盐、保加利亚乳杆菌、吡啶甲酸铬、半乳甘露寡糖、低聚木糖、低聚壳聚糖、α-环丙氨酸、稀土(铈和镧)壳糖胺螯合盐。 五、 2006年5月31日农业部发布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6)》(农业部公告第658号)即日起废止。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录一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工作,保证动物性食品卫生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我部组织修订了《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现予发布,请各地遵照执行。自发布之日起,原发布的《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牧发[1999]17号)同时废止。 安普霉素山羊 鸡产奶羊禁用产蛋鸡禁用 Atropine 阿托品 所有食品动物Azamethiphos 鱼

甲基吡啶磷 Betaine 所有食品动物 甜菜碱 所有食品动物仅作口服用Bismuth subcarbonate 碱式碳酸铋 Bismuth subnitrate 所有食品动物仅作口服用

Calcium carbonate 碳酸钙 Calcium chloride 氯化钙 Calcium gluconate 葡萄糖酸钙所有食品动物所有食品动物所有食品动物所有食品动物所有食品动物所有食品动物 Cloprostenol 氯前列醇 牛、猪、马 Decoquinate 癸氧喹酯牛、山羊仅口服用,产奶动物 禁用 Diclazuril 山羊羔羊口服用

Epinephrine 肾上腺素 所有食品动物 Ergometrine maleata 马来酸麦角新碱所有哺乳类食品动 物 仅用于临产动物 Ethanol 所有食品动物仅作赋型剂用 甲醛 Glutaraldehyde 戊二醛 所有食品动物 Gonadotrophin releasing hormone 垂体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 所有食品动物 Human chorion gonadotrophin 所有食品动物

2018—2019国家农林扶持资金申报项目清单

2018—2019国家农林扶持资金申报项目清单 休闲生态农业项目 1)现代农业园区试点申报立项目; 补贴额度:省级1000-2000万元、国家级1-2亿元; 2)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补贴额度:300-500万元; 3)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补贴额度:500-800万元; 4)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项目; 补贴额度:项目总投资的30%; 5)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现代农业领域项目; 补贴额度:80万; 6)扶贫项目 7)农庄类项目 8)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针对2017年已执行项目); 补贴额度;对于已试点试验省份给予适当补助; 9)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政策项目; 养殖类项目 1)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畜禽良种项目; 补贴额度:300-500万元 2)现代农业示范项目; 补贴额度:200万-2亿 3)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养殖项目); 补贴额度:项目总投资10%左右 4)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项目; 补贴额度300万 5)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 补贴额度:300万以内

6)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良种繁育、优势特色养殖项目); 补贴额度:100-500万 7)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养殖及饲料加工机械); 补贴额度:总投资30%左右 8)农产品促销项目资金; 补贴额度:项目总投资10%左右 9)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 补贴额度:60-300万元 10)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补贴额度:300-500万元 11)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补贴额度:500-800万元 12)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现代农业领域项目; 补贴额度:80万元 13)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 补贴额度:80-120万元 14)中央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及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项目;15)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 补贴额度;2000万元以内 16)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和生物天然气试点项目; 1500-4000万 17)种养结合一体化(标准化规模养殖) 补贴额度;30万-170万 种植类项目 1)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 补贴额度:项目总投资10%左右 2)现代农业示范项目; 补贴额度:200万-2亿 3)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补贴额度:项目总投资10%左右 4)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项目;

禁限用农药20150608

最新国家禁用和限用农药名录(2015年6月8日) 2015-06-14 探路人2 一、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33种)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 二、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17种) 禁止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氯唑磷在蔬菜、果树、茶叶和中草药材上使用。禁止氧乐果在甘蓝和柑橘树上使用;禁止三氯杀螨醇和氰戊菊酯在茶树上使用;禁止丁酰肼(比久)在花生上使用;禁止水胺硫磷在柑橘树上使用;禁止灭多威在柑橘树、苹果树、茶树和十字花科蔬菜上使用;禁止硫丹在苹果树和茶树上使用;禁止溴甲烷在草莓和黄瓜上使用;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禁止氟虫腈在其他方面使用。按照《农药管理条

例》规定,任何农药产品都不得超出农药等级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关于禁限用农药的公告)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决定对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毒死蜱和三唑磷等7种农药采取进一步禁限用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3年12月31日起,撤销氯磺隆(包括原药、单剂和复配制剂,下同)的农药登记证,自2015年12月31日起,禁止氯磺隆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二、自2013年12月31日起,撤销胺苯磺隆单剂产品登记证,自2015年12月31日起,禁止胺苯磺隆单剂产品在国内销售和使用;自2015年7月1日起撤销胺苯磺隆原药和复配制剂产品登记证,自2017年7月1日起,禁止胺苯磺隆复配制剂产品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三、自2013年12月31日起,撤销甲磺隆单剂产品登记证,自2015年12月31日起,禁止甲磺隆单剂产品在国内销售和使用;自2015年7月1日起撤销甲磺隆原药和复配制剂产品登记证,自2017年7月1日起,禁止甲磺隆复配制剂产品在国内销售和使用;保留甲磺隆的出口境外使用登记,企业可在2015年7月1日前,申请将现有登记变更为出口境外使用登记。

农业部公布的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农药名单

农业部公布的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农药名单 (截止2014年7月31日) 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农业部在第194号、第199号、第274号、第322号、第1157号、第1586号和第2032号公告中,明确规定了在我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和不得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及限制使用的农药品种。现将相关公告汇总如下。 一、全面禁止使用的农药(33种)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以上18 种农药根据农业部第199号公告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 根据农业部第322号公告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 根据农业部第1586号公告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等10种农药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 二、限制使用的农药(17种)

1.禁止氧乐果在甘蓝(农业部第194号公告)和柑橘树(农业部第1586号公告)上使用;(1种) 2.根据农业部第199号公告禁止在蔬菜、果树、茶叶和中草药材上使用的农药有: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内吸磷,克百威(呋喃丹),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氯唑磷;(8种) 3.根据农业部第199号公告,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禁止在茶树上使用;(2种) 4.根据农业部第274号公告,禁止丁酰肼(比久)在花生上使用;(1种) 5.根据农业部第1157号公告,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禁止氟虫腈在其他方面使用;(1种) 6.根据农业部第1586号公告,禁止水胺硫磷在柑橘树上使用,禁止灭多威在柑橘树、苹果树、茶树和十字花科蔬菜上使用,禁止硫丹在苹果树和茶树上使用,禁止溴甲烷在草莓和黄瓜上使用。(4种) 三、即将禁、限用的农药品种 在2013年12月9日,农业部发布第2032号公告,决定对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毒死蜱和三唑磷等7种农药采取进一步禁限用管理措施。 自2013年12月31日起,撤销氯磺隆所有产品和甲磺隆、胺苯磺隆单剂的农药登记证,自2015年12月31日起,禁

休闲农业项目申报书

2011年休闲农业 项目申报书 休闲农业项目名称:XX生态农业休闲区建设项目 通讯地址:XX区XX镇XX村XX山庄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姓名: 县(市、区)主管部门:XX区农业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填报日期:2011年4月8日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实施地点、必要性和可行性 1、项目实施地点 XX市XX区XX镇XX村 2、项目实施必要性 (1)是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需要 休闲生态农业利用休闲特性、餐饮娱乐、生态景观、自然生态及环境资源,结合农业经营活动、农村文化及农家生活,为居民提供休闲活动,是实现城市居民对农业及农村生产生活方式体验的有效途径。它是将农业生产主体及其环境和休闲观光游憩活动相结合的一种活动型态。休闲生态农业所表现的是结合生产、生活与生态为一体的新型服务业态和新型农业发展模式,在经营上更是结合了农业产销、农产品加工及游憩服务等于一体的农业新型式、新发展。休闲生态农业的出现为传统农业和农村经济提

供了新的发展模式和发展空间,延长了传统农业发展产业链。 本项目实施可为全区发展农业新的业态和农村经济新型式起到较好的带动作用。 (2)是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加速农业产业经营的需要 从发展的角度看,休闲生态农业是将休闲服务业和生态农业产业有机结合、是将集约经营模式和有限资源循环利用有机结合、是将传统农业和农林副大农业有机结合,这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有效的新型模式。合理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有利于提高资源的利用率,给社会带来更多的财富。因此,本项目建设是调整当地农业产业结构的重要措施,是农业产业改造和升级的重要途径,是农业产业化的一种新选择。项目将较好地推动全区休闲生态农业的发展,为全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展示出全新的领域、全新的思维、全新的发展方式。 (3)是扩大农村劳动力就业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 近年来,当地农民通过劳务输出和外出经商,转移了部分农村劳动力,扩大了农民的就业门路,但还很不够,依然存在大量的富余劳动力。本项目建成后,将凭借其新型的休闲生态农业产业业态而吸引大批客人,在该产业获得发展的同时,与之紧密相关的交通运输、商业、饮食业等农村二、三产业也必将获得显著的发展,从而增加农民就业机会和达到增加农民收入的目的。 (4)有利于促进城乡融合,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和谐农村 本项目主要是吸引城镇居民来观光体验,将增加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之间的交流与沟通,使城乡之间形成一个互为产品、互为市场的格局,这样可以形成城乡经济、城乡文化、城乡社会之间的过渡带,从而带动区域经济结构的优化。 3、项目实施可行性 (1)政策环境 近年来,休闲农业已在我国部分地方发展起来了,并且引起了国家有

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 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 项目申报指南 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安排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63号)精神,结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战略调整,优化布局,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粮食稳定发展和确保主要农产品有效供应、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良种繁育项目要依托良种基地优势产区,助力构建布局合理、分工明确、供给稳定的良种供应体系,建设一批区域骨干性、示范指导性项目,建立完善良种基地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紧密、有效、长期联结的新机制,确保项目区良种品质和供应能力;优势特色示范项目要根据农业综合开发“一县一特”产业布局和发展需要,紧密结合、统筹规划、科学布局、突出重点,促进形成各具特色的优势产业。 一、良种繁育专项 (一)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项目。 1.申报品种及区域重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和《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精神,着力提升农作物种子生产和加工能力,不断提高种子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用种安全,2014年重点加强水稻、玉米、小麦等主要粮食作物,兼顾棉花、油料等经济作物以及西藏青稞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建设,根据制种优势区域布局,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全面推进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的种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重点布局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辽宁、黑龙江(含垦区)、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含兵团)、等省(区)。 2.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原则应为“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农业部发证的优先支持。项目建设实行属地化管理,所申报项目的承担单位可不限于本省种子企业。2009-2013年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和农业部种子工程项目尚未竣工验收的单位不能申报。 (2)基地条件。有一定规模的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杂交玉米基地面积5000亩以上,水稻种子生产基地面积3000

农业项目申报书

农业项目申报书

课程论文 课程名称项目管理 题目: 不同鹰嘴豆品种比较试验姓名: 玉散·伊麦尔 班级: 农学101班 学号: 103131147 2012年12月17日

项目可行性申请报告 项目名称:不同鹰嘴豆品种比较试验 项目责任单位(盖章):新疆农业大学农学院项目组长:伊力哈木老师 项目年限: 2014年4月至2014年10月填报日期: 2014年12月13日

填写说明 为建立统一、规范的专项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对专项信息的管理,本中心只接受符合《上海东方文化遗产发展中心---项目可行性申请报告(申报书)》格式和填写要求的项目书。 一、请严格按照表中要求填写各项。 二、项目可行性申请报告只能由法人提出,可以由一家单位组织,也可以由多家单位联合组织,牵头单位为项目组织实施的责任单位。每个项目只能有一家责任单位和一个组长。项目组长由项目责任单位指定。 三、项目可行性申请报告由项目责任单位编写,并报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汇总; 四、项目可行性申请报告中第一次出现外文名词时,要写清全称和缩写,再出现同一词时可以使用缩写。 五、组织机构代码是指项目责任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标识代码,它是由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所赋予的唯一法人标识代码。 六、编写人员应客观、真实地填报报告材料,尊重他人知识产权,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规。在项目可行性申请报告中引用他人研究成果时,必须以脚注或其他方式注明出处,引用目的应是介绍、评论与自己的研究相关的成果或说明与自己的研究相关问题。对于伪造、篡改科学数据,抄袭他人著作、论文或者剽窃他人成果等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记录。 七、此表可在上海东方文化遗产中心官方网站下载。 八、此表为专项项目可行性申请报告的基本信息,各专项实施单位可根据自身的特点,适当增加相应的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饲料中违禁添加物质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饲料中违禁添加物质管理的通知 辽宁省畜牧兽医局文件 辽牧发〔2010〕2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饲料中违禁添加物质管理的通知 各市动物卫生监管局: 为进一步巩固饲料中违禁添加物质整治成果,严厉打击在饲料中添加违禁药物和三聚氰胺、缩二脲等违禁物质,在反刍动物饲料和动物源性饲料中违禁添加牛羊源性成分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要组织企业认真学习《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农业部公告第1218号(明令禁止在饲料中人为添加三聚氰胺和饲料中三聚氰胺限量标准的规定 2009年6月8日)、农业部公告第1224号(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 2009年6月18日)和农业部公告第1282号(停止缩二脲作为饲料添加剂生产和使用 2009年10月29日)的有关规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加大巡回检查力度,高度重视饲料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化建设。要督促企业坚决贯彻落实进厂原料、出厂产品检测和产品留样观察等制度,完善产品生产和销售记录,层层落实饲料质量安全责任,切实履行好企业是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未按规定建立相关制度的,要按《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第二十七条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大监督抽检力度,规范饲料生产经营市场秩序。要把监督执法和抽样检测有机结合起来,以查处生产、经营和使用无生产许可证、无标签、无生产厂址饲料原料为重点,不断加大蛋白饲料原料、反刍动物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抽样检测力度,一经查出违禁物质和不按标准使用饲料添加剂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惩处,该移交司法机关的要及时移交,坚决遏制在饲料中违法添加使用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 四、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从饲料安全事关畜产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活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推进饲料执法年活动,严格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建立健全饲料质量安全

农业部人士解读《饲料标签》

认真贯彻实施《饲料标签》标准促进饲料工业持续 健康发展 我国饲料工业是伴随改革开放而兴起的一个朝阳产业,经过30多年的持续健康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建成了包括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饲料加工、饲料机械以及教育、科研、检测等支撑体系在内的较为完善的饲料工业产业体系。从2010年开始,我国 成为世界第一饲料生产大国。2012年全国商品饲料总产量达1.94亿吨,总产值6463亿元,饲料工业已成为国民经济重要基础产业,为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和“保稳定、保供给、保安全”做出了突出贡献。 《饲料标签》强制性国家标准首次发布于1988年,是饲料工业行业管理的两大重要 基础性国家标准之一,比1999年首次颁布实施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还早了 十多年。作为饲料行业管理的重要抓手,经过20多年的实施,在规范饲料行业生产经营 秩序、提高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等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2012年5月1日,新修订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正式施行,对执行多年的饲料标签制度,新《条例》按照新的形势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应当标示的基本内容。为使《饲料标签》标准与新《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相协调,中 国饲料工业协会、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时组织力量开展了《饲料标签》强制 性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2013年10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

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新修订的《饲料标签》(GB 10648-2013)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 该标准将于2014年7月1日实施。 新标准总体框架与1999年版标准(以下简称“老标准”)基本保持一致,在技术内容上作了进一步的充实和完善,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适用范围 新标准将适用范围界定为“商品饲料、饲料添加剂和饲料原料(包括进口产品),不包 括可饲用原粮、药物饲料添加剂和养殖者自行配制使用的饲料”。与1999版《饲料标签》标准相比,主要变化有两点: 一是合同定制的饲料不再被豁免,今后需要按照新标准的要求制作和附具标签。由于 老标准不要求合同定制的产品附具标签,但是,并没有规定合同定制产品的术语和定义, 因此,合同定制产品成为管理上的“真空”地带。饲料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经常发 现集团企业以合同定制的名义,对于其分、子公司流通的预混料或“核心料”常以“白袋子”包装,不附具任何标识,不仅管理部门无法实施有效监管,而且一旦发生问题,各公 司之间相互推诿,难以落实责任;部分企业为生产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逃脱监管,也存在“白袋子”现象,对饲料安全构成隐患。对于饲料企业之间 合同定制的产品,新《条例》的配套规章对其标签有明确规定,需要按照新标准的要求制 作和附具标签。 二是饲料原料被纳入新标准的适用范围。由于强化原料监管是新《条例》修订的主要 内容之一,而可饲用原粮的加工制品多属于饲料原料,因此可饲用原粮的加工制品今后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32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2号)第9条之规定,制定《肥料登记资料要求》,现予公告. 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本《肥料登记资料要求》适用于由农业部批准登记的肥料产品。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登记的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和床土调酸剂的登记资料要求,可参照本要求执行或另行制定。 一、概要 (一)申请者 申请者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者。 (二)登记类型 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肥料登记分四种类型: 1.临时登记——经田间小区试验后,需要进行田间示范试验、试销的肥料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临时登记。 2.正式登记——在获得临时登记后,经田间示范试验、试销可以作为正式商品流通的肥料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正式登记。 3.续展登记——登记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的,生产者应当申请续展登记。

4.变更登记——在登记证有效期内,改变产品使用范围、名称和企业名称等未涉及产品质量的,生产者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三)申请肥料登记应当按照登记类型填写申请表和提供相关资料 申请者所提供登记资料,应列出总目录,包括所有资料的标题、排列位置和页码。 二、登记资料 正式登记 1.生产者基本资料 (1)生产者注册证明材料(见“临时登记”的“生产者基本资料”部分)。 (2)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资料。在原来基础上补充企业新的发展变化内容。 2.产品执行标准 根据申请者在申请临时登记时提交的资料情况,由农业部确定是否需要提交新的产品质量标准及详细分析方法资料。 3.产品标签样式(包括标识、使用说明书) 根据申请者在申请临时登记时提交的资料情况,由农业部确定应补充提交的新的标签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12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125号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我部对原《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9年发布的农业部第96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二OO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 一类动物疫病(17种)口蹄疫、猪水泡病、猪瘟、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非洲马瘟、牛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痒病、蓝舌病、小反刍兽疫、绵羊痘和山羊痘、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鲤春病毒血症、白斑综合征 二类动物疫病(77种)多种动物共患病(9种):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炭疽、伪狂犬病、魏氏梭菌病、副结核病、弓形虫病、棘球蚴病、钩端螺旋体病 牛病(8种):牛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恶性卡他热、牛白血病、牛出血性败血病、牛梨形虫病(牛焦虫病)、牛锥虫病、日本血吸虫病 绵羊和山羊病(2种):山羊关节炎脑炎、梅迪-维斯纳病 猪病(12种):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经典猪蓝耳病)、猪乙型脑炎、猪细小病毒病、猪丹毒、猪肺疫、猪链球菌病、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圆环病毒病、副猪嗜血杆菌病 马病(5种):马传染性贫血、马流行性淋巴管炎、马鼻疽、马巴贝斯虫病、伊氏锥虫病 禽病(18种):鸡传染性喉气管炎、鸡传染性支气管炎、传染性法氏囊病、马立克氏病、产蛋下降综合征、禽白血病、禽痘、鸭瘟、鸭病毒性肝炎、鸭浆膜炎、小鹅瘟、禽霍乱、鸡白痢、禽伤寒、鸡败血支原体感染、鸡球虫病、低致病性禽流感、禽网状内皮组织增殖症兔病(4种):兔病毒性出血病、兔粘液瘤病、野兔热、兔球虫病 蜜蜂病(2种):美洲幼虫腐臭病、欧洲幼虫腐臭病 鱼类病(11种):草鱼出血病、传染性脾肾坏死病、锦鲤疱疹病毒病、刺激隐核虫病、淡水鱼细菌性败血症、病毒性神经坏死病、流行性造血器官坏死病、斑点叉尾鮰病毒病、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病毒性出血性败血症、流行性溃疡综合征 甲壳类病(6种):桃拉综合征、黄头病、罗氏沼虾白尾病、对虾杆状病毒病、传染性皮下和造血器官坏死病、传染性肌肉坏死病 三类动物疫病(63种)多种动物共患病(8种):大肠杆菌病、李氏杆菌病、类鼻疽、放线菌病、肝片吸虫病、丝虫病、附红细胞体病、Q热 牛病(5种):牛流行热、牛病毒性腹泻/粘膜病、牛生殖器弯曲杆菌病、毛滴虫病、牛皮蝇蛆病 绵羊和山羊病(6种):肺腺瘤病、传染性脓疱、羊肠毒血症、干酪性淋巴结炎、绵羊疥癣,绵羊地方性流产 马病(5种):马流行性感冒、马腺疫、马鼻腔肺炎、溃疡性淋巴管炎、马媾疫 猪病(4种):猪传染性胃肠炎、猪流行性感冒、猪副伤寒、猪密螺旋体痢疾 禽病(4种):鸡病毒性关节炎、禽传染性脑脊髓炎、传染性鼻炎、禽结核病 蚕、蜂病(7种):蚕型多角体病、蚕白僵病、蜂螨病、瓦螨病、亮热厉螨病、蜜蜂孢子虫病、白垩病 犬猫等动物病(7种):水貂阿留申病、水貂病毒性肠炎、犬瘟热、犬细小病毒病、犬传染性肝炎、猫泛白细胞减少症、利什曼病 鱼类病(7种):鮰类肠败血症、迟缓爱德华氏菌病、小瓜虫病、黏孢子虫病、三代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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