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单据内容

信用证单据内容
信用证单据内容

信用证单据容

一.汇票一般包括以下的容:

1.“Bill of Exchange”(汇票)字样

汇票上应明确标明“Bill of Exchange”(汇票)字样。

2.汇票的出票条款(Drawing Clause)

出票条款又称为出票依据。它是说明汇票是依据某个信用证的指示而开发,是说明信用证开证行将对汇票履行付款责任的法律依据。一般情况下,信用证对汇票的出票条款都有明确规定。

3.汇票期限(Tenor)

汇票上必须明确表明是即期付款还是远期付款,即汇票的付款时间必须是可以确定的,否则,汇票本身是无效的。

汇票上一般应有“At____Sight”的字样。如果是即期汇票则为“At

Sight”,如果是远期汇票,则应填写远期天数;例如,如果信用证中规定是60天远期,则应表示为“At

60 Days Sight”。

汇票的期限一般有以下几种:

(1)At sight[即期付款]

(2)At 30(60,90,180...)Day after Sight [见票后30(60,90,180...)天付款];

(3)At 30(60,90,180...)Days after Date of Issue[出票后30(60,90,180...)天付款];

(4)At 30(60,90,180...)Days after Date of Bill of

Lading[提单的出单日期后30(60,90,180...)天付款]

4.汇票的金额(Amount)

汇票上的金额必须有小写和大写两种表示。金额为整数时,大写金额未尾处必须加打“Only”字样,以防涂改。小写金额必须与大写金额完全一致。

汇票金额的币种应和信用证金额的币种完全一致。

有时,信用证中规定了汇票金额与发票金额的比例关系,如汇票的金额是发票的金额的90%。

5.利息条款(Interest terms)

如果信用证中规定有汇票利息条款,则汇票上必须明确反映出来,汇票上的利息条款文句一般包括得率和计息起讫日期等容。6.汇票的抬头(Payee)

汇票的抬头人就是汇票的收款人,抬头可以做成限制性抬头、指示性抬头人或来人抬头。在信用证业务中,汇票的抬头人经常被做成信用证的受益人或议付行(例如我行)或其指定人。

如果做成受益人(出口公司)或其指定人抬头,受益人向银行交单时应在汇票背面背书,将汇票转让给银行。

如果做成议付行或其指定人抬头,受益人向银行交单时则不需要将汇票背书。

一般情况下,汇票的抬头有以下四种:

(1)、Pay to the order of China Export Company (The

Beneficiary)(付给信用证的受益人的指定人);

(2)、Pay to China Export Company (The Beneficiary) or

order(付给信用证的受益人或其指定人);

(3)、Pay to the order of ***BANK(付给***银行的指定人)(4)、Pay to ***BANK or order(付给***银行或其指定人);

7.出票日期和出票地点

汇票的出票日期不得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日期,但也不得迟于信用证的最后交单期。

汇票的出票地点一般为出口公司的所在地。

8.汇票的付款人(Drawee)

汇票的付款就是向汇票的指定收款人(抬头人)付款的人,在信用证业务中,汇票的付款人一般为信用证的偿付行、付款行、承兑行、保兑行或开证行。

如果信用证中没有明确规定汇票的付款人,则应视开证行为付款人。

9.汇票的出票人(Drawer)

在信用证业务中,汇票的出票人一般是信用证的受益人,即出口公司,出票人的名称一般写在汇票的右下角,并且有授权人签名或公司印章。

10.汇票的背书

如果汇票的抬头是“Pay to the order of China

Export Company (The Beneficiary)(付给信用证的受益人的指定

人)”或“Pay

to China Export Company (The Beneficiary) or order(付给信用证的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而汇票是由信用证的受益人出具的汇票应由出票人作背书,而议付银行寄单索汇时也作背书。

如果汇票的抬头是“Pay to the or der of

***BANK(付给***银行的指定人)”或“Pay to ***BANK or order (付给***银行或其指定人)”,而汇票是由信用证的受益人出具的,出票人不应作背书,而议付银行寄单索汇时作背书。

信用证单据的付款,承兑或议付项下汇票的背书(Endorsement for Payment/Acceptance/Negotiation)一般应理解为将汇票转让给银行,是一种权力的转让。

二.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1.商业发票的基本容

商业发票(以下简称“发票”)没有统一的格式,但是,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容:

(1)首文部分

首文部分应列明发票的名称、发票、合同、发票的出票日期和地点,以及船名、装运港、卸货港、发货人、收货人等。

[1]发票名称

发票上应有“Invoice”(发票)字样。一般情况下应按信用证对发票的具体要求制做,例如,如果信用证要求提供的是“Commercial

Invoice”(商业发票),则发票的名称必须有“Commercial”字样,否则发票则与信用证的要求不符。

[2]发票

发票是出口商制作发票的编号,这是发票中不可缺少的容之一。

[3]合同

发票中应反映进出口双方贸易合同的。信用证中经常规定要示在发票上加注合同。但是,如果信用证规定加注的合同与实际合同不符并且来不及修改时,发票上应按信用证的要求加注错误的合同。不过,可在错误的合同后面注明“正确的合同应为......”。

有时,信用证要求在发票上加注开证行名称和信用证的,则应将其加注在发票上。

[4]发票的日期和地点

发票的日期就是发票的制作日期,也应理解为发票的签发日期。一般情况下,发票的日期应略早于汇票日期,同时不能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期,发票的制作地点一般是出口公司的出单地点,在发票上应有反映

发票的日期应在运输单的出单日期之前。

[5]装运港和目的港

一般发票上应列明货物的装运港和目的港口。

[6]运输工具

如果采用直达船运输时,应在发票上加注船名,如果中途需要转船,则应注明转运港名称。

[7]收货人(Consignee)

收货人就是发票的抬头人,一般为进口商或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其名称和地址(有时包括电传、传真等)应严格按照信用证的具体要求加打在发票上。

[8]发货人(Consignor)

发货人一般为发票的出票人,即是出口商或信用证的受益人,其名称和地址一般打印在发票的上方。如果信用证中有特别规定,则按信用证的具体要示输,一般情况下,发货人的名称和地直等应与信用证的受益人完全一致。

另外,发货人(即信用证的常驻益人)应在发票的右下方打印上自己的名称并签字或盖章。

(2)本文部分

发票的本文主要包括唛头、商品名称、货物数量、规格、单价、总价、毛重/净重等容。

[1]唛头(Shipping Mark)

唛头是货物装的标记。发票上的唛头应与信用证中规定的唛头完全一致。

[2]商品名称

发票上的商品名称应与信用证中规定的商品名称完全一致。如果信用证中的商品名称有错误或漏字等并且未来得及修改,发票上的商品名称也应将错就错,以保证发票与信用证规定的完全一致。不过,可在错误的名称后面加注正确的名称。

银行只负责审核单据表面上的一致性。因此,商品名称的表面性应与信用证的要求保持一致,不可使用商品名称的简写或繁写或同义词或同义名称等。

[3]货物数量和重量

发票中列明的货物的数量(件、个、条等)和重量应与信用证中货物描述的数量和重量完全一致,并与提单等基本单据中货物的数量和重量一致。

[4]规格

货物的品质规格是出口商交货的标准,发票上一般应标明所装货物的品质规格情况。

[5]商品的单价和总价

发票的单价一般包括计价单位、计价货币、价格条件和单价金额等容。发票的单价应与信用证中规定的货物单价一致。

发票的总价不是货物总金额、总价值,也就是货物数量与货物单价之积。发票的总金额不能超过信用证的金额(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

(3)结文部分

发票的结文一般包括信用证中要求加注的特别条款或文句。

发票的结文还包括发票的出票人签字。发票的出票人签字一般在发票的右下角,一般包括两部分容:一是出口商的名称(信用证的受益人),二是出口公司经理或其他授权人的手签,有时也可用手签图章代替手签。

但是,有些国家规定,写在签署人签字以下的文字容无效。因此,应特别注意,发票的各项容应列在签署人签字之上。

UCP500规定,如果信用证没有特别要求,发票可以没有签字。三.海运提单(Marine/Ocean Bill of Lading)

海运提单(以下简称“提单”)是在海上运输(主要是班轮运输)方式下,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确认已经到(或已装船)某种货物,并且承诺将其运到指定地点交与提单持有人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1.提单的基本容

提单的形式和种类多种多样,但基本容大相同,提单的基本容一般包括:

(1)有关当事人的容

[1]托运人(Shipper or Consignor)

提单的托运人一般为信用证的受益人,即出口公司,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托运人一栏应详细列明托运人的名称和地址,并且必须与信用证的规定完全一致。

[2]承运人(Carrier)

承运人一栏应明确、详细列明承运人的名称、地址和地点。

[3]收货人(Consignee)

收货人即提单的抬头人。这栏应严格根据信用证的要求正确填制,作成记名抬头,指示性抬头或空白抬头。

[4]被通知人(Notify Party)

如果信用证规定了提单的被通知人,则这一栏应严格根据信用证的要求详细地列明被通知人的名称和地址。

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提单的被通知人,则一栏可以是空白,也可以填写信用证申请人(进口同)名称。

(2)有关货物的容

[1]货物的标志(唛头)

如果信用证中对货物的唛头有明确规定,则提单的唛头应与信用证的规定完全一致。另外,提单的唛头应与其他单据上的唛头完全一致。

[2]货名

提单的货名即是托运货物的名称,如果信用证列明的货物名称比较复杂,有时提单上不使用这种复杂的货名,而用统称或简写,也是可以接受的,但不能与信用证列明的货物名称有本质的冲突。另外,如果信用证中要求在提单上列明信用证或其他有关,也应在这一栏中有明确反映。

[3]件数和包装

提单上货物的件数应以大、小写两种文字表示。对于无法计件的散装货,不仅注明“散装货”字样,并注明净重。

提单上应有对货物包装的描述,如散装、托盘装、集装箱装等,并且必须与信用证中对货物包装的规定完全一致。

[4]毛重

毛重是按重量吨计算运费的依据。如果信用证规定提单上注明货

物的净重,则也应列明在此栏,但前面要注明“净重”字样。

[5]尺码

货物的尺码是承运人按体积计算运费依据,一般以立方米表示,应与信用证中的有关规定完全一致。

(3)有关运输和其他容

[1]提单的

提单必须有承运人加注的,即提单的,如果信用证中规定其他单据中必须列明提单的,这时此必须与提单的完全一致。

[2]船名

船名一栏必须有运输船舶的名称。如果是直达运输,则应有直达船的名称。如果是转船运输,则应有一程船的名称。

[3]装货港

装货港一栏必须列明装货港的名称,并且必须与信用证中对装货港的规定完全一致。

[4]卸货港

卸货港一栏必须列明卸货港的名称,并且必须与信用证中对卸货

港的规定完全一致。如果属转运运输,卸货港一栏还应反映出中途转船的地点。

[5]运费支付地点

运费支付地点一栏必须列明运费的支付地点,特别是信用证有特别规定时。

[6]运费

运费一栏必须列明运费的支付方法,通常信用证中对此都有规定。运费的支付方法一般常用的有以下几种:

A.“运费已付”(Freight Prepaid)

B.“运费到付”(Freight Collect)

C.“运费由租船人支付”(Freight Pay by Charter

Party)

“运费已付”一般由托运人(出口公司)支付运费。“运费到付”一般由收货人(进口公司)支付运费。由收货人支付运费时,一般应列明运费的金额。

[7]提单的份数

提单的份数一般是指提单正本的份数。一般情况下,如果信用证对提单的份数有明确规定,提出单的份数应与信用证的要求完全一致。如果信用证中未要求提单的份数,而只是要求提供“全套的提

单”(Full

set of Bill of Lading),则提单的份数应依提单上的具体规定而定。

提单的签发人通常都规定了其所签发提单的份数。提单上列明的提单签发人签发的所有正本提单,即是“全套的提单”,出口公司向银行提交的提单必须是“全套的提单”,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

[8]提单的签发地点和提单的签发日期

提单必须有签发地点,通常为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的营业地点。但是,不一定是装运港。

提单必须有签发日期。

签发日期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提单的日期,已装船提单的签发日期就是货物的装船日期。此日期必须在信用证规定的货物最迟装运期之。收妥备运提单的签发日期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到货物日期。收妥备运提单如已转变为已装船提单,则“Shipped

on Board”字样旁边的日期为装船日期,此日期必须在信用证规定的货物最迟装运期之。

[9]提单的签发人

提单只有经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字后才能生效。通常,提单有以

下四种签发人:

A.承运人;

B.代表承运人的具名代理人;

C.船长;

D.代表船长的具名代理人。

(4)有关提单正面契约文句的容

提单的正面通常印有以下四种契约文句:

[1]装船条款

说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已经收到表面状况良好的货物,并已装在指定的轮船上。

[2]容不知悉条款

声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只对货物的表面状况进行核实,而对于托运人在提单上填写的货物的价值等容不知悉,承运人只负责在目的地交付表面状况与提单描述相等的货物。

[3]承认接受条款

说明托运人、收货人或提单的持有人只要接受提单即认为同意接受提单背面印定的各种法律和责任条款。

[4]签署条款

声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了若干份正本提单(即“全套提单”),提单的持有人凭其中一份提货后,其余的自动失效。

四.保险单据(Insurance Documents)

1.保险单据的基本容

保险单据的种类很多,但一般都包括以下基本容:

(1)保险单据名称

保险单据一般应有“Insurance Policy”(保险单)、“Insurance Certificate”(保险凭证)名称等字样。

(2)保险单据

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据时,一般应打印上完整的编号。

(3)保险人名称(Name of the Insurer)

保险单据上必须有保险人的详细名称和地址。

(4)被保险人名称或其代理投保人的名称(Name of the Assured or of

some person who effects the insurance on his behalf)。

被保险人的名称应符合信用证的具体要求。信用证中对于被保险人通常有如下三种形式之一的规定:

[1]信用证受益人(出口公司)为被保险人;

[2]某一商号为被保险人;

[3]银行的指定人为被保险人;

(5)保险标的物(Subject Matter)

在通常情况下,保险单据上一般只标准货物(标的物)的货名、货物的数量(件数)和唛头三项容。但有的保险单据上只注明根据某发票或某提单出具以表明保险的标的物。

(6)保险金额(The Sum Insured)和币别(Currency

Code)

保险金额一栏应用阿拉伯数字填写,一般按信用证要求投保的比

例投保。在实际业务中,一般按货物价值的110%投保。但是,保险金额最高不应超过货物价值的130%。

保险的币别应和信用证的币别一致。

(7)保险费(Premium)

保险单据上一般不列明保险费的金额或只列明“Paid as arranged“(根据约定已付)。

(8)承保险别

保险单据上应明确列明承保的险别,并且应与信用证上要求投保的险别完全一致。

(9)赔付地点

赔付地点是发生货损时进行理赔的地点,一般应按信用证上的规定填写。如果信用证对此没有规定,则应以目的港为赔付地点。

(10)出单日期和出单地点

保险单据应明确列明出单日期和出点,并且出单日期不得迟于提单的签发日期。

(11)保险单据的签发人

保险单据的签发人一般应包括保险公司名称和法人代表的签字

或印章。

五.装箱单(Packing List)

装箱单是货物装运明细表,一般应列明合同、唛头、货名、容积、重量、进口商名称和地址、运输工具名称等。

一般情况下,信用证中对装箱单的容都有明确规定,有时还有特别要求,这些都必须在装箱单上有反映。对于装箱单中的数量均应仔细审核,做到与信用证的要求完全一致。

出口公司是否要在装箱单上签署名称等应视信用证的具体要求

而定。

六.重量单(Weight List/Certificate)

重量单是关于货物重量的证明书,一般由出口商或厂商出具。

七.数量单(Quantity Certificate)

数量单是关于货物数量的证明书,一般由出口商或厂商出具。

八.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产地证明书主要是用以证明货物的原始生产或制造国,以便进口核实进口来源,实行区别关税待遇的证书,产地证明书也是减免关税的依据。

九.品质证明(Certificate of Quality)

品质证明书是出口货物的质量和规格的鉴定和证明。在我国一般由商检局出具。

十.受益人证明(Beneficiary's

Certificate)

受益人证明通常是信用证受益人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出具的证明(受益人)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的证明。常见的有关于货物的品质、包装、已装船通知,已寄样品或已寄副本单据等。

十一.电报抄本(Cable Copy)

电报抄本是受益人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在装船发货后发送给信用证申请人(进口商)或信用证中规定的“Notify

Party”的电传、传真或电报等。

电报抄本的容一般包装船日期、提单、装货港、到货港、商务合同、信用证等,目的是为了通知装船情况,进口商可以做好赎单提货准备。

信用证常见不符点

制单过程中的常见错误: 汇票大、小写金额打错; 汇票的付款人名称、地址打错; 发票的抬头人打错; 有关单据如汇票/发票/保险单等的币制名称不一致或不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发票上的货物描述不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多装或短装; 有关单据的类型不符合信用证要求; 单单之间商品名称/数量/件数/唛头/毛净重等不一致; 应提交的单据提交不全或份数不足; 未按信用证要求对有关单据如发票/产地证等进行认证; 漏签字或盖章; 汇票/运输提单/保险单据上未按要求进行背书; 逾期装运; 逾期交单。 信用证常见不符点介绍 一.信用证过期; 二.信用证装运日期过期; 三.受益人交单过期; 四.运输单据不洁净; 五.没有“货物已装船”证明或注明“货装舱面”; 六.运费由受益人承担,但运输单据上没有“运费付讫”字样; 七.启运港、目的港或转运港与信用证的规定不符; 八.汇票上面付款人的名称、地址等不符; 九.汇票上面的出票日期不明; 十.货物短装或超装; 十一.发票上面的货物描述与信用证不符; 十二.发票的抬头人的名称、地址等与信用证不符; 十三.保险金额不足,保险比例与信用证不符; 十四.保险单据的签发日期迟于运输单据的签发日期(不合理); 十五.投保的险种与信用证不符; 十六.各种单据的类别与信用证不符; 十七.各种单据中的币别不一致; 十八.汇票、发票或保险单据金额的大小写不一致; 十九.汇票、运输单据和保险单据的背书错误或应有但没有背书; 二十.单据没有必要签字或有效印章; 二十一.单据的份数与信用证不一致; 二十二.各种单据上面的“Shipping Mark”不一致; 二十三.各种单据上面的货物的数量和重量描述不一致; 为什么单据会有不符点?

信用证样本及翻译

信用证样本(1) Name of Issuing Bank The French Issuing Bank 38 rue Francois ler 75008 Paris, France To: The American Exporter Co. Inc. 17 Main Street Tampa, Florida Place and date of issue Paris, 1 January 2006 This Credit is advised through The American Advising Bank, 486 Commerce Avenue, Tampa, Florida Dear Sirs, By request of account of The French Importer Co. 89 rue du Comnerce Paris, France we hereby issue an Irrevocable Documentary Credit No. 12345 for USD 100,000 (say US Dollars one hundred thousand only) to expire on March 29, 2006 in American available with the American Advising Bank, Tampa by negotiation at sight against beneficiary's draft(s) drawn on The French Issuing Bank and the documents detailed herein: (1)Commercial Invoice, one original and three copies. (2)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 issued to the order of the French Importer Co. marked freight prepaid and notify XYZ Custom House Broker Inc. (3)Insurance Certificate covering the Institute Cargo Clauses and the Institute War and Strike Clauses for 110% of the invoice value blank endorsed. (4)Certificate of Origin evidence goods to be of U.S.A. Origin. (5)Packing List Evidencing transportation of Machines and spare parts as per pro-forma invoice number 657 dated January 3, 2006 from Tampa, Florida to Paris, France not late than March 15,2006- CIP INCOTERMS 1990. Partial shipment is allowed. Transshipment is allowed. Documents to be presented within 10 days after the date of the transport documents but within the validity of the credit. We hereby engage with drawers and/or bona fide holders that drafts drawn and negotiated in conformity with the terms of Credit will be fully honored on presentation. The number and the date of the Credit and the name of our bank must be quoted on all drafts required. Bank to bank instructions :… Yours faithfully The French Issuing Bank, Paris (signature)

信用证常用条款中英文对照

信用证常见条款中英文对照表述词语 阿里巴巴贸易 2008-03-18 来源: 考试大 专题: 外贸考试 打印 从形式上来看,信用证只是一封 普通的商业信函。它的格式和容多种多样,不同的国家、不同的银 行开立的信用证各有不同。但是其中的容基本相同,一般可分为十大部分。 (一)、各方当事人在信用证中的表述文句( THE PARTIES CONCERNING TO THE CREDIT ) ⑴开证人(The Applicant for the credit ) 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开立是由进口商向银行申请办理的。所以开证人指的就是进口商。信用证中用的 词汇和词组常常是这样的: Applicant/Principal/Accountee/ Accreditor / Opener At the request of ..... 应。。 。。。的请求 By order of .......... ^按。ooo 。的指示 For account of 由。oo 。。付款 At the request of and for .... ?.应。。。。。的请求 Account of ........... .. 并由。。。。 付款 By order of and for account of .... :按。。。的指示并由。。。付款 ⑵受益人(The beneficiary ) 在国际贸易中,受益人一般就是出口商。信用证中常见的词汇或词组有: Beneficiary 受益人 In favour of ........... .. 以。。。为受益人 In your favour ....... :.以你方为受益人 Transferor ............ 转让人(可转让信用证的第一受益人) Transferee ........... :受让人(可转让信用证的第二受益人) ⑶开证行(The Opening Bank ) 应开证人要求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叫开证行。在信用证中常见的词汇和词组有: Opening Bank Issuing Bank Establishing Bank ① 通知行(Advising Bank ) 开证行将信用证寄送的 一家受益人所在地的银行,并通过该银行通知受益人信用证开岀,这家银行就是通 知行。在信用证中常见的词汇和词组有: Advising Bank Notifying Bank Advised through ② 议付行(The Negotiation bank ) 议付行就是购买出口商的汇票及审核信用证项下规定单据的银行。信用证中常见的词汇或词组有: Negotiation Bank Honouring Bank ③ 付款行(Paying Bank ) 付款行就是经开证行授权按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向受益人付款的银行 . Paying Bank Drawee Bank

信用证样本(中英文对照)

信用证样本(中英文对照) 信用证样本: 以下信用证内容源自华利陶瓷厂与一塞浦路斯客户所开立并顺利支付的信用证TO:BANK OF CYPRUS LTD LETTERS OF CREDIT DEPARTMENT NTCOSIA COMMERCIAL OPERATIONS CENTER INTERNATIONAL DIVISION ****** ****** TEL:****** FAX:****** TELEX:2451 & 4933 KYPRIA CY SWIFT:BCYPCY2N DA TE:23 MARCH 2005 APPLICATION FOR THE ISSUANCE OF A LETTER OF CREDIT SWIFT MT700 SENT TO:MT700转送至 STANDARD CHARTERD BANK UNIT 1-8 52/F SHUN NIND SQUARE O1 W ANG COMMERCIAL CENTRE,SHEN NAN ROAD EAST,SHENZHEN 518008 - CHINA 渣打银行深圳分行 深南东路5002号 信兴广场地王商业大厦52楼1-8单元 电话:82461688 :27: SEQUENCE OF TOTAL序列号 1/1 指只有一张电文 :40A: FORM OF DOCUMENTARY CREDIT跟单信用证形式IRREVOCABLE 不可撤消的信用证 :20OCUMENTARY CREDIT NUMBER信用证号码 00143-01-0053557 :31C: DATE OF ISSUE开证日 如果这项没有填,则开证日期为电文的发送日期。 :31DA TE AND PLACE OF EXPIRY信用证有效期 050622 IN CHINA 050622在中国到期 :50: APPLICANT 信用证开证审请人

信用证项下单据审核指南

信用证项下单据审核指南 单证的审核是对已经缮制,备妥的单据对照信用证(在信用证付款情况下)或合同(非信用证付款方式)的有关内容进行单证,单证的及时地检查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更正,达到安全收汇的目的. 单证审核的基本要求 及时性。及时审核有关单据可以对一些单据上的差错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更正,有效的避免因审核不及时造成的各项工作的被动。 全面性。应当从安全收汇和全面履行合同的高度来重视单据的审核工作,一方面,我们应对照信用证和合同认真审核每一份单证,不放过任何一个不符点;另一方面,要善于处理所发现的问题,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衔接,使发现的问题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 按照“严格符合”的原则,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单单相符,单证相符是安全收汇的前提和基础,所提交的单据中存在的任何不符哪怕是细小的差错都会造成一些难以挽回的损失。 单证审核的基本方法 单证审核的方法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 纵向审核法:是指以信用证或合同(在非信用证付款条件下)为基础对规定的各项单据进行一一审核,要求有关单据的内容严格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做到“单证相符” 横向审核法:在纵向审核的基础上,以商业发票为中心审核其他规定的单据,使有关的内容相互一致,做到“单,单相符”。 上述审核一般由制单员或审单员进行,为第一道审核;为安全起见,应当对有关单据进行复审。 单证审核的重点 (一)综合审核的要点: 检查规定的单证是否齐全包括所需单证的份数. 检查所提供的文件名称和类型是否符合要求. 有些单证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认证. 单证之间的货物描述,数量,金额,重量,体积,运输标志等是否一致. 单证出具或提交的日期是否符合要求. (二)分类审核的要点: 汇票 汇票的付款人名称、地址是否正确; 汇票上金额的大、小写必须一致; 付款期限要符合信用证或合同(非信用证付款条件下)规定; 检查汇票金额是否超出信用证金额,如有信用证金额前有“大约”一词可按10%的增减幅度掌握;

外贸单证信用证修改

一、根据下述合同内容审核信用证,指出不符之处,并提.出修改意见。合同: SALES CONTRACT The Seller: MAITY INTERNATIONAL CO., LTD. Contract No. MT13008 Address: NO.29 JIANGNING ROAD, SHANGHAI, CHINA Date: Dec 6,2012 Signed At: Shanghai China The Buyer: DESEN EUROPE GMBH Address: GIRARDETSTRASSE 2-38,EINGANG.4 D-45131 ESSEN, GERMANY This Sales Contract is made by and between the Seller and the Buyer, whereby the Seller agree to sell and the Buyer agree to buy the under-mentioned goods according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tipulated below:

Packing: 40pcs are packed in one export standard carton Shipping Mark: RAIKOU MT13008 HAMBURG C/No.1-40 Time of Shipment: NOT LATER THAN FEB. 15,2013 Loading Port and Destination: From Shanghai, China to Hamburg,

根据下述信用证进行审核相关单据,找出不符点

根据下述信用证进行审核相关单据,找出不符点。 交单日期是:JAN. 28,2006 (一)信用证 RECEIVED FROM:CHOHKRSE CHO HUNG BANK SEOUL 100 757 SEOUL KOREA,REPUBLIC OF DESTINATION: ABOCCNBJA110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THE HANGZHOU(ZHEJIANG BRANCH) MESSAGE TYPE: 700 ISSUE OF A DOCUMENTARY CREDIT DATE: 7 MAR 2006 :27 :SEQUENCE OF TOTAL 1/1 :40A:FORM OF DOCUMENTARY CREDIT IRREVOCABLE :20 :DOCUMENTARY CREDIT NUMBER ABC12345 :31C:DATE OF ISSUE 060605 :31D:DATE OF EXPIRY,PLACE OF EXPIRY 060615 AT NEGOTIATION BANK :50 :APPLICANT XYZ TRADING CO.,LTD NO.1 KING ROAD SEOUL,KOREA.

:59 :BENEFICIARY JJJ IMPORT AND EXPORT COMPANY NO.32 DINGHAI ROAD HANGZHOU CHINA :32B:CURRENCY CODE :USD AMOUNT :35,500 :41D:AVAILABLE WITH … BY … ANY BANK BY NEGOTIATION :42C:DRAFTS AT … AT SIGHT :42D:DRAWEE DRAWN ON CHO HUNG BANK,SEOUL FOR FULL INVOICE COST. :43P:PARTIAL SHIPMENTS PROHIBITED :43T:TRANSSHIPMENT PROHIBITED :44A:LOADING ON BOARD/DISPATCH/TAKING IN CHARGE SHANGHAI,CHINA :44B:FOR TRANSPORTATION TO … PUSAN,KOREA :44C:LATEST DATE OF SHIPMENT 990631 :45A:DESCRIPTION OF GOODS AND/OR SERVICES HEFC BLEND-A FIRE EXTINGUISHER 5,000KGS CIF PUSAN PORT AT USD7.10 AGENT

信用证样本SWIFT

信用证样本 Own BIC/TID :II: ICBKCNBJZJP BIC identified as: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 JINHUA CITY BRANCH NO 500 BAY1 NORTH ROAD YIWU CITY 321000 ZHEJIANG PROVINCE, CHINA SWIFT Message Type :MT: 700 Issue of Documentary Credit Correspondents BIC/TID :IO: MIDLGB22 3757 401965 980710 2242 N MIDLAND BANK PLC LONDON, U.K. Sequence of Total : 27: 1/1 Form of Documentary Credit :40A: NON TRANSFERABLE Documentary Credit Number : 20: LCBR82791 Date of Issue. :31C: 070701 Applicable Rules. :40E: UCP LATEST VERSION Date and Place of Expiry :31D: 070908 CHINA Applicant : 50: DDD Co., Ltd. UNIT 2208 22/F LAFORD CENTRE 888 WAITER WEST ROAD LONDON SE7 8NJ, U.K. Beneficiary :59: ZHEJIANG YIWU AAA CRAFTS FACTORY NO. 666 BINGW ANG ROAD, YIWU, ZHEJIANG, CHINA P. C. 3211000 Currency code, Amount :32B: USD25000,00 Available with---by---- :41D: ANY BANK BY NEGOTIATION Drafts at ...... :42C: AT SIGHT Drawee :42D: MIDLAND BANK PLC LONDON, U. K. FOR NET INVOICE V ALUE Partial Shipments :43P.. ALLOWED Transshipment :43T: NOT ALLOWED

常见信用证条款英汉对照翻译(DOC)

常见信用证条款英汉对照翻译 Business Documents国际商务单证 EDI (Electronic Date Interchange)电子数据交换 2000 INCOTERMS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UCP500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 ICC Publication No.500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CISG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Inquiry询价 Offer发盘 Counter Offer 还价 Acceptance接受 S/C Sales Confirmation 销售确认书(即合同) Physical Delivery实际交货 Symbolic Delivery象征性交货 FOBFree 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 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加保险费和运费 FCA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 CPT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运费、保险费付至 EXW工厂交货

FAS装运港船边交货 DAF边境交货 DES目的港船上交货 DEQ目的港码头交货 DDU未完税交货 DDP完税后交货 Commission佣金 Discount折扣 Remittance汇付 Remitter汇款人 Payee收款人 M/T Mail Transfer 信汇 T/T Telegraphic Transfer电汇 D/D Demand Draft票汇 Payment in Advance预付货款 Cash with Order随订单付款 Collection 跟单托收 Principal 委托人 Drawee 付款人 D/P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付款交单 D/A 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承兑交单D/P at sight 即期付款交单 D/P after sight远期付款交单 T/R Trust Receipt信托收据

信用证及附属单据审核规定管理制度

信用证及附属单据审核规定 为了维护公司利润,保证出品货物安全及时收汇,保证进口货物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与管辖机构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系统一切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的货物买卖。 第二条:总公司业务管理部负责对总公司各业务部门下属企业的进出口申请开具信用证、审枋单据和付款,并负责对出口来证的审核、制单、结汇等工作(公司另有规定者除外)。 二、出口 第三条:公司业务管理部在收到信用证后,应将信用证对照合同加以审核。审核无语后,开出一式三份的审证记录单,两份留底,一份交业务部门,在出货前,由业务管理部驿原信用证项下已收客户单据情况,加签“同意出货”意见后。由业务经办人员交财务部门。审核信用证工作一般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四条:各部门应按业务管理部的审核意见执行。需要修改时,业务部门应在出货日3天前,要求客户通过开证银行修改完毕,否则一切后果由承办人负责。 第五条:业务管理部门应对拟出货的信用证经常查阅。对已过装期、效期的信用证 及时与业务部门联系,要求客户延期。对经协议决定不再执行的合同,客户要求撤证的,业务部门应向业务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的额证证明,以便及时通知银行办理撤证手续。 第六条:在提交银行议付单据中,如有客户出具的单据,业务部门应要求客户在出货前1天,将单据传真给业务管理部门,或将单据正本送公司业务管理部,以便核对或修改,不延误出货和结汇工作。凡出货当日客户出具的单据正本款能送达业务管理部的,或有不符点的,不予出货。不按此规定执行的,业务部门应负机应的责任。 第七条:单证审核相符的,在出货时,由财务部门根据业务管理部门在出口货物关审批单上签署的审核意见,开具内部货物调拨单,凭此出口报关。 第八条:出货后当天,业务部门应将出货装箱等详细资料提交给业务管理部门,以便及时制单。业务管理部门应根据信用证的时间要求,及时审核,制作好结汇单据,并将一份商业发票交给财务部备案。

论银行处理信用证单据的法律规则及案例(一)

论银行处理信用证单据的法律规则及案例(一) 内容摘要]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相关银行在处理信用证单据时的规则和责任已成为诸多此类法律纠纷的焦点。本文紧密结合国际著名的典型案例,深入分析了下列四个问题:(1)处理单据的时间要求;(2)独立审单责任;(3)拒受通知的内容;(4)拒受通知的传递方式。关键词]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单据不符拒受单据拒受通知众所周知,信用证已成为国际经贸中最主要的一种结算支付方式。而信用证业务最大的特点之一在于它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即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也就是说,在信用证业务中,只要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信用证条款要求的单据,开证行就应承担付款或承兑的责任。受益人与有关银行之间实际上是一种单据买卖关系。根据已被全世界各国和地区的银行普遍接受并在信用证条款中采用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这种单据买卖中的单据提交、传递、审查和因单据与信用证不符而产生的银行拒绝付款“买单”行为都应严格遵守相应的规则。因此,《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有关信用证单据处理的这些规则将成为解决信用证纠纷和判定相关责任的重要法律依据。本文将从《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则和规定入手,结合国际上最新的典型司法判例,对信用证单据处理中以下四个方面的规则和责任进行分析和研究。一、银行处理单据的时间要求《UCP400》对开证行处理信用证项下单据的时间作了两项规定:第16条c款规定,开证行应在合理时间内审核单据并决定接受或拒受单据;第16条d款又规定,如果开证行决定拒受单据,它必须不得延迟地通知寄单行或受益人(着重号为本文所加)。另外,《UCP400》第16条e款还进一步指出,如果开证行违反以上c、d这两款中的任何一项规定,则无论单证是否相符,它都无权宣称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不符而拒受单据。如何理解上述“合理时间”和“不得延迟”呢?对此,克里斯托弗。斯托顿法官在“SeaconsarFarEastLtd诉BankMarkaziJomhouriIslamiIran”一案的二审中作了精辟的论述。他指出,第16条d款中不得延迟地通知义务与第16条c款中合理时间内的审单义务是两种不同的义务。因为审核单据所需的时间不易十分明确,这一时间的长短将视信用证规定的单据的多少、详略程度以及是否清晰等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一旦审单完毕并作出了拒受单据的决定,那么下一个相对简单的任务便是通知受益人或寄单行。由于已经给了银行合理的时间审查单据并作出决定,所以银行在履行随后的通知义务时便没有理由再拥有一段时间。按照《UCP400》规定,履行这两种义务的时间期限是前后连贯和接续的。也就是说,开证行首先依第16条c款在合理时间内审查单据并决定是否接受;如果它决定拒受单据,那么就开始了第二个时间,即依第16条d款不得延迟地通知受益人或寄单行。《UCP500》则将原《UCP400》第16条c款中合理时间内的审单义务规定在了现在的第13条b款中,而原《UCP400》第16条d款中不得延迟的通知义务现规定在《UCP500》第14条d款(i)项中。虽然《UCP500》将履行审单义务和履行拒受通知义务的总计时间规定为不超过从其收到单据的翌日起算七个银行工作日,但对这两种义务的各自履行期限仍有不同的要求。从《UCP500》第13条b款来看,其中的“合理时间”仍未明确量化。该“合理时间”包括了审查各种复杂程度不同的单据并作出是否接受决定所占用的时间。而第14条d款(i)项中的“不得延迟”则是对作出拒受决定后紧接着的下一个程序的时间要求。因此,英国上诉法院在“Seaconsar案”中关于上述两种义务及各自履行期限的解释和区别,仍对《UCP500》的适用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从《UCP500》的整体条文结构分析,也可看出对这两种义务的区别规定。《UCP500》第14条e款规定,如果开证行或保兑行违反了第14条各款项规定,则无权宣称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不符。但《UCP500》对违反第13条b款没有规定明确的救济方法。《UCP400》则明确规定,违反上述两种义务的任何一个都将使开证行无权宣称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不符。这一点与《UCP500》有着明显的不同。总之,按照《UCP500》的规定,在不超过从其收到单据的翌日起算七个银行工作日的前提下,如果银行在审单和决定拒受方面超出了合理时间,但却毫不延迟地发

银行处理信用证单据的法律规则及实例

银行处理信用证单据的法律规则及实例 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相关银行在处理信用证单据时的规则和责任已成为诸多此类法律纠纷的焦点。本文紧密结合国际的典型案例,深入分析了下列四个问题: (1)处理单据的时间要求; (2)独立审单责任; (3)拒受通知的内容; (4)拒受通知的传递方式。 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单据不符拒受单据拒受通知众所周知,信用证已成为国际经贸中最主要的一种结算支付方式。而信用证业务的特点之一在于它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即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也就是说,在信用证业务中,只要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信用证条款要求的单据,开证行就应承担付款或承兑的责任。受益人与有关银行之间实际上是一种单据买卖关系。根据已被全世界各国和地区的银行普遍接受并在信用证条款中采用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这种单据买卖中的单据提交、传递、审查和因单据与信用证不符而产生的银行拒绝付款“买单”行为都应严格遵守相应的规则。因此,《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有关信用证单据处理的这些规则将成为解决信用证纠纷和判定相关责任的重要法律依据。本文将从《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则和规定入手,结合国际上最新的典型司法判例,对信用证单据处理中以下四个方面的规则和责任进行分析和研究。 一、银行处理单据的时间要求《UCP400》对开证行处理信用证项下单据的时间作了两项规定:第16条c款规定,开证行应在合理时间内审核单据并决定接受或拒受单据;第16条d款又规定,如果开证行决定拒受单据,它必须不得延迟地通知寄单行或受益人(着重号为本文所加)。另外,《UCP400》第16条e款还进一步指出,如果开证行违反以上c、d这两款中的任何一项规定,则无论单证是否相符,它都无权宣称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不符而拒受单据。如何理解上述“合理时间”和“不得延迟”呢?对此,克里斯托弗。斯托顿法官在“Seaconsar Far East Ltd诉Bank Markazi Jomhouri Islami Iran”一案的二审中作了精辟的论述。他指出,第16条d款中不得延迟地通知义务与第16条c款中合理时间内的审单义务是两种不同的义务。因为审核单据所需的时间不易十分明确,这一时间的长短将视信用证规定的单据的多少、详略程度以及是否清晰等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一旦审单完毕并作出了拒受单据的决定,那么下一个相对简单的任务便是通知受益人或寄单行。由于已经给了银行合理的时间审查单据并作出决定,所以银行在履行随后的通知义务时便没有理由再拥有一段时间。按照《UCP400》规定,履行这两种义务的时间期限是前后连贯和接续的。也就是说,开证行首先依第16条c款在合理时间内审查单据并决定是否接受;如果它决定拒受单据,那么就开始了第二个时间,即依第16条d款不得延迟地通知受益人或寄单行。 《UCP500》则将原《UCP400》第16条c款中合理时间内的审单义务规定在了现在的第13条b款中,而原《UCP400》第16条d款中不得延迟的通知义务现规定在《UCP500》第14条d款(i)项中。虽然《UCP500》将履行审单义务和履行拒受通知义务的总计时间规定为不超过从其收到单据的翌日起算七个银行工作日,但对这两种义务的各自履行期限仍有不同的要求。从《UCP500》第13条b款来看,其中的“合理时间”仍未明确量化。该“合理时间”包括了审查各种复杂程度不同的单据并作出是否接受决定所占用的时间。而第14条d款(i)项中的“不得延迟”则是对作出拒受决定后紧接着的下一个程序的时间要求。因此,英国上诉法院在“Seaconsar案”中关于上述两种义务及各自履行期限的解释和区别,仍对《UCP500》的适用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 从《UCP500》的整体条文结构分析,也可看出对这两种义务的区别规定。

信用证格式范例

信用证举例(SWIFT格式信用证) 信用证格式范例: BOTKJPJTAXXX(开证行SWIFT代码) BANK OF TOKYO-MITSUBISHI LTD.,TOKYO(东京三菱银行有限公司) 27 SEQUENCE OF TOTAL : 1/1 40 FORM OF DOC. CREDIT : IRREVOCABLE(信用证类型) 20 DOC. CREDIT NUMBER : BT001588 31C DATE OF ISSUE : 001017 31D EXPIRY : DATE 001221 PLACE CHINA (效期、效地) 50 APPLICANT : ABC I/E CO.,LTD. TOKYO, JAPAN 59 BENEFICIARY : SHANGHAI GOOD TRADING CO.,LTD. SHANGHAI CHINA 32B AMOUNT : CURRENCY USD AMOUNT 100000,00 (币种、金额) 41D AVAILABLE WITH/BY : ANY BANK(限制议付行) BY NEGOTIATION 42C DRAFTS AT … : DRAFT AT SIGHT FOR FULL INVOICE VALUE 42D DRAWEE : ISSUING BANK 43P PARTIAL SHIPMENTS :PROHIBITTED(可否分批出运) 43T TRANSSHIPMENT : PERMITTED(可否转运) 44A LOADING IN CHARGE : SHANGHAI 44B FOR THANSPORT TO : OSAKA 44C LATEST DATE OF SHIP. :001130(最晚装运期) 45A DESCRIPT OF GOODS : 10000PCS SHIRTS UNIT PRICE USD10.00/PC CIF OSAKA(价格条款 CIF大阪) 46A DOCUMENTS REQUIRED : +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IN 3 +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OCEAN B/L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答案详解-第十二章--信用证讲解学习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答案详解-第十二章-- 信用证

第十二章信用证 一、思考题 1.何谓信用证?试简述其一般的收付程序。 答:(1)信用证的含义 《UCP600》第二条对信用证所下的定义是:信用证是指按任何安排,不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该安排是不可撤销的,从而构成开证行承付相符交单的确定承诺。简言之,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2)信用证一般的收付程序 信用证的收付程序随信用证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就其基本流程而言,大体要经过申请、开证、通知、议付、索偿、偿付、赎单等环节。即期跟单议付信用证收付程序如图12-1所示。 图12-1 即期跟单议付信用证收付程序示意图 2.试简述信用证的主要内容。 答:信用证的内容视交易双方的实际需要和信用证当事人的意愿而定。一般地说,信用证的主要内容有:

(1)信用证本身方面的说明:如信用证的编号、开证日期、到期日和到期地点、交单期限等。 (2)兑付方式:是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还是议付。 (3)信用证的种类:是否经另一银行保兑、可否转让等。 (4)信用证的当事人: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通知行等。此外,有的信用证还有指定的付款行、偿付行、承兑行、指定议付行等。 (5)汇票条款:包括汇票的种类、出票人、受票人、付款期限、出票条款及出票日期等。凡不需汇票的信用证无此内容。 (6)货物条款:包括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包装、价格等。 (7)支付货币和信用证金额:包括币别和总额。 (8)装运与保险条款:如装运港或启运地、卸货港或目的地、装运期限、可否分批装运、可否转运以及如何分批装运、转运的规定;以CIF或CIP贸易术语达成的交易项下的保险要求,所需投保的金额和险别等。 (9)单据条款:通常要求提交商业发票、运输单据和保险单据,此外,还有包装单据,例如装箱单、重量单,以及产地证、检验证书等。 (10)特殊条款:视具体交易的需要而异。常见的有以下几种要求:通知行加保兑;限制由某银行议付;限装某船或不许装某船;不准在某港停靠或不准选取某条航线;俟具备规定条件信用证方始生效等。 除此以外,信用证通常还有开证行的责任条款,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开立的文句,以及信用证编号、到期地点和日期、开证行签字和密押等。 3.试简述信用证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单证审核指南

单证审核指南 单证的审核是对已经缮制,备妥的单据对照信用证或合同的有关内容进行单单,单证的及时地检查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更正,达到安全收汇的目的。 单证审核的基本要求及时性。及时审核有关单据可以对一些单据上的差错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更正,有效的避免因审核不及时造成的各项工作的被动。 全面性。应当从安全收汇和全面履行合同的高度来重视单据的审核工作,一方面,我们应对照信用证和合同认真审核每一份单证,不放过任何一个不符点;另一方面,要善于处理所发现的问题,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衔接,使发现的问题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 按照“严格符合”的原则,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 单单相符,单证相符是安全收汇的前提和基础,所提交的单据中存在的任何不符哪怕是细小的差错都会造成一些难以挽回的损失。 单证审核的基本方法 单证审核的方法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 纵向审核法是指以信用证或合同为基础对规定的各项单据进行一一审核,要求有关单据的内容严格符合信用证的

规定,做到“单、证相符”。 横向审核法 在纵向审核的基础上,以商业发票为中心审核其他规定的单据,使有关的内容相互一致,做到“单,单相符”。 上述审核一般由制单员或审单员进行,为第一道审核;为安全起见,应当对有关单据进行复审。 单证审核的重点 综合审核的要点: 检查规定的单证是否齐全包括所需单证的份数。 检查所提供的文件名称和类型是否符合要求。 有些单证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认证。 单证之间的货物描述,数量,金额,重量,体积,运输标志等是否一致。 单证出具或提交的日期是否符合要求。 分类审核的要点: 1.汇票 汇票的付款人名称、地址是否正确; 汇票上金额的大、小写必须一致; 付款期限要符合信用证或合同规定; 检查汇票金额是否超出信用证金额,如有信用证金额前有“大约”一词可按10%的增减幅度掌握; 出票人、受款人、付款人都必须符合信用证或合同的规

信用证何种单据视为正本单据

信用证单据审核 1.何种单据视为正本单据? 不管单据是复写的或是复印的,还是激光打印机在白纸上打印出来的,只要看似带有出具人的原始签字,标记,印戳或标签,即可作为正本. 如果本身没有另外注明其不是正本,满足以下条件的也是正本单据: 看似由出单人手写,打字,穿孔或盖章的单据;使用出单人的原始信笺出具的单据;或者说明其为正本的单据,除非该声明看似不适合用于提交的单据(如该单据表面看来为另一份有正本陈述的单据的复印件). 2.何种单据视为副本单据? 表面看来是通过传真机产生的单据, 表面看来为另一份单据的复印件又未经手工标记完成或未复印在表面看来为原始函电用纸上, 或者在单据中声明其为另一单据的真实副本或另一单据为唯一正本. 当信用证对正本份数未做明确要求时, 信用证中规定的每一种单据必须至少提交一份正本. 如果信用证要求提交副本,可以通过提交正本或副本来满足, 正本单据可替代副本单据,因为正本的效力大于副本. 3.单据语言 只要单据内容符合信用证规定,满足信用证要求,但单据上盖的章是用当地语言刻的,或是信用证所要求的信息之外的信息,非信用证要求的补充信息未用英语,都不能套用该条款认为不符. 此外”所有单据”指的是那些将要提交给申请人的单据,而不是与将要由开证行保留的单据有关, 比如以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没有用英语或是部分栏目没有用英语,也不是不符. 4.如何判断多页单据与附件或附文 除非信用证或单据本身另有规定,被装订在一起,按序编号或内部交叉援引的多页单据,无论其名称或标题如何,都被视为一份单据,即使有些页张被视为附件.当一份单据包括不止一页时,必须能够确定这些不同页同属一份单据.例如,提单如果含有不止一页(包含附件或附录),如果每页都含有其是某某号提单的附件和/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或类似措辞的说明,就可以确定其与提单属同一份单据. 5.一份多页的单据应在何处签字,背书? 如果一份多页的单据要求签字或背书,通常在单据的第一页或是最后一页签字或背书.

国内信用证样本

国内信用证样本 【世贸人才网:国际贸易商务人才门户更新时间:2006-12-15 】【打印】【关闭】 ××银行 信用证(正本)2 编号: 开证日期年月日 开户行申请人全称受益人全称 地址、邮编地址、邮编 帐号帐号 开户行开户行 开证金额人民币(大写)¥ 有效日期及有效地点 通知行名称及行号 运输方式:交单期: 分批装运:允许□不允许□付款方式:即期付款□延期付款□ 转运:允许□不允许□议付□ 货物运输起止地:自___至___ 议付行名称及行号: 最迟装运日期年___月___日___ 付款期限:即期□ 运输单据日后___天 货物描述: 受益人应提交的单据: 其他条款: 本信用证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和申请人的开正申请书开立。本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信用证,受益人开户行应将每次提交单据情况背书记开证行地址及邮编: 电传: 电话: 传真:编押:开证行签章 注:1.信开信用证一式四联,第一联副本;第二联正本;第三联副本;第四联开证通知。用途及联次应分别印在“信用证”右端括弧内和括弧与编号之间。

2.电开信用证一式两联,第一联副本;第二联开证通知。用途及联次应按第1点的要求印在各联上。 3.货物描述、提交的单据等按开证申请书记载。 正本信用证背面 仪付或付款日期业务编号增额仪付或付款金额信用证金额仪付行名称备注仪付行或开征行签章 Issue of a Documentary Credit BKCHCNBJA08E SESSION: 000 ISN: 000000 BANK OF CHINA LIAONING NO. 5 ZHONGSHAN SQUARE ZHONGSHAN DISTRICT DALIAN CHINA-------开证行 Destination Bank : KOEXKRSEXXX MESSAGE TYPE: 700 KOREA EXCHANGE BANK SEOUL 178.2 KA, ULCHI RO, CHUNG-KO--------通知行 Type of Documentary Credit 40A IRREVOCABLE--------信用证性质为不可撤消 Letter of Credit Number 20 LC84E0081/99------信用证号码,一般做单时都要求注此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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