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报告管理办法》

《公司财务报告管理办法》
《公司财务报告管理办法》

《公司财务报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报告管理,确保公司系统财务报告按照财务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的会计核算办法进行编制、确保公司系统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的反映各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国家xx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四川省xx公司财务快报管理办法》、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中注协《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中注协《1101号—财务报表的审计目标和一般原则》、中注协《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进行制定。

第三条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本单位的上级机构提供本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本单位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上级机构做出经济决策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公司本部、供电局,各县级控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与财务报告相关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建立和完善

第五条内部控制是本单位管理层为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以及对法律法规、公司的各种管理规章等的遵守,而由本单位管理层、本单位所有员工共同设计和执行的各种业务管理流程、办法。

第六条各单位的内部控制规范应使本单位的财务报告满足如下

要求:

(一)本单位各类业务活动和事项的相关要求

1、发生,本单位报送财务报告所记录的各类业务活动(如大修项目的施工结算、电费的据实回收)均真实发生。

2、完整性,本单位报送财务报告均应完整的记录和反映了本单位会计期间所发生的各种业务和事项,无遗漏。

3、准确性,本单位报送财务报告应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准确的记录和反映了本单位会计期间所发生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4、截至,本单位所发生的各种业务和事项均反映于正确的财务报告期间,无提前或滞后确认的情况。

5、分类,本单位发生的各类业务和事项均正确的反映在财务报告具体的报表项目

(二)本单位财务报告相关报表项目的要求

1、存在,本单位财务报告所反映的与资产、负债有关的项目确实存在,且与实相符。

2、权利和义务,本单位财务报告反映的资产确实由本单位拥有或控制、反映的负债确实应由本单位偿还,与此无关的不应反映在本单位的财务报告内。

3、完整性,本单位的资产、负债均已完整的反映在公司的财务报告中,不存在帐外资产或帐外负债。

4、计价和分摊,本单位的资产、负债均以恰当的金额反映在财务报告中,与之相关的分摊和调整已恰当记录。

5、分类和可理解性,本单位的财务信息已在财务报告中进行恰当的列报和描述,且披露内容表达清楚、分析透彻。

第七条各单位企业负责人是本单位财务报告编制的第一责任人,并应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保证财务报告满足上述要求。

第九条各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应由以下要素构成。(1)控制环境,(2)风险评估过程,(3)信息系统与沟通,(4)控制活动,(5)对内部控制的监督。

第十条鉴于公司fmis系统已顺利实施,并在省公司系统内处于前列,公司的业务、财务已经一体化。因此财务报告的编制、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已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工作,而是由公司所有员工共同完成的。

第十一条公司所有员工(特别是各单位负责人)均应秉承诚信和正确的道德价值观念,并应建立完善的制度,确保“不报假帐、不做假帐”,加强财经法律法规和省公司、xx公司各种财务制度、办法的学习,不违法、违规,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奠定坚实的基础、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十二条公司经营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各单位应识别这些风险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风险。可能的重大风险包括但不仅限于:

1、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和省公司管理要求的变化,各单位的内部控制应确保这些变化在及时的传达到所有的员工,确定和控制

其对本单位财务报告的影响。

2、新员工的加入,各单位的内部控制应确保新员工了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特别是新财务人员加入时,应加强培训、积极引导,确保不对本单位财务报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新信息系统的升级、更换或对原系统进行升级,各单位的内部控制应确保公司相关员工了解、熟悉、掌握新系统、新变化,避免对财务报告造成不利影响。

4、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售电量连年新增,基建大量投入,公司的内部控制应及时的进行评价、变更,杜绝因由于公司业务发展引发相关内部控制滞后、失效而造成的财务报告错报、舞弊。

5、新的会计准则,公司系统将在xx年度实施新企业会计准则,各单位应未雨绸缪、早作准备,避免其对财务报告产生不适应的状况。

第十三条信息系统(fmis系统)是用以记录各单位对本单位经济业务,资产、负债所履行的经营管理责任的记录。鉴于目前业务、财务一体化,公司财务人员在编制财务报告时应做好以下沟通:1,公司财务部门应在每月25日前结束物资付款、28日前结束各类报销业务的财务报账。2,各供电局应于每月月底的前两天晚上8时前,将财务报告传递至xx公司,并应确保满足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3,出纳岗位应予每月月底的前两天中午12时前,完成对本单位的货币资金清理工作,确保帐实、帐帐相符。

4,电费管理岗位应予每月月底的前两天中午12时前,完成对本

单位电费(含售电收入、购电费)核算,并应同营销部(电费管理中心)及时沟通、认真核对,确保无差错。

5,固定资产、物资、工程核算岗位应予每月月底的前两天中午12时前,完成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物资、工程的相关核算工作,并同本单位实物管理部门或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及时沟通,核对,确保帐实、帐帐相符,于及时不存在较大误差。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于每月底对本月财务报告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重大会计事项进行有效的内部沟通,每月应形成会议记录,并由本单位财务负责人进行签字确认(特别重大的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有效的控制活动以达到相关的内部控制目标,确保本单位财务报告满足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有效的控制活动包括职责分离控制、授权批准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电子信息技术控制。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所面临风险的变化,及时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变更,以满足公司实际情况的要求。

第十六条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实施、完善负有监督职责,对财务报告的合法性、可靠性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财务报告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每月财务报告的立卷、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十五条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法规和单位制度要求,做好财务报告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十六条各单位财务报告工作应当设立专人负责,如人员更换,需及时通知上一级单位。

第三章财务报表编制对舞弊的考虑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按照《xxxxxxxxxxxxxxxxx公司xx年度财务工作要点》所确立的风险导向的财务工作原则,进行编制财务报告。

第十八条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对本单位所面临的影响财务报表的各种错报和舞弊风险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应对,并应做相应的记录、经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特别重大的应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四章财务报告管理和考核

第十七条公司财务部将对各单位财务报告报送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内容包括:

(一)考核各单位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财务报告。

(二)考核各单位财务报告数据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三)考核各单位财务报告分析是否全面、深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异常变动及重大财务事项是否及时上报等。

(四)各单位财务部门是否对本单位所面临的影响财务报表的各种错报和舞弊风险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应对,是否做相应的记录、经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特别重大的应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各单位财务部门是否于每月底对本月财务报告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重大会计事项进行有效的内部沟通,每月是否形成会议记录,是否由由本单位财务负责人进行签字确认(特别重大的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公司将按照《xxxxxxxxxxxxxxxxx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对财务报告报送不及时、信息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予以通报,并负责督导限期整改。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xxxxxxxxxxxxxxxxx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xx年七月一日起执

第二篇:公司财务管理办法xx公司

财务管理办法

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规范会计行为,统一会计核算标准,加强财务管理,保证资产的真实完整,维护公司的经济秩序,特制订本办法。

一、财务管理体制

1.公司设立财务部。业务上按照《会计法》、公司有关管理办法及本办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行政上对公司总经理负责,并充分接受财务总监对公司的财

务管理与监督。

2.总经理对公司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3.财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管理体制。财务部负责沈阳重型华扬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财务核算、会计日常工作及依法纳税工作并负责公司财产物资的真实与完整,在会计法和公司有关管理办法的范围内开展各项工作。对公司的资产无

转让、处置、对外担保和抵押权力。

二、公司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

1.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即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2.记帐本位币。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对发生的外币经济业务,采用当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础汇价折合人民币记帐。期末,对外币帐户的外币余额按当日的基础汇价调整,差额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3.计价基础。实际成本法。

4.记帐原则及记账方法。按权责发生制原则,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

5.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现风险很小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6.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按国家政策规定计提跌价准备。

7.坏帐核算方法。采用备抵法,按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期末余额的3‰计提。

8.存货。发出材料、商品按实际成本计价采用加权平均法。年末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按一次摊销法。存货的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

9.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按国家规定计提长期投资的跌价准备。

10.固定资产计价、折旧及跌价准备。

(1)固定资产为同时具备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持有的;

2、使用年限超过一年;

3、单位价值在2,000.00元以上。

(2)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并按固定资产类别、原价、估计使用年限确定其折旧年限及折旧率(净残值率不予考虑)如下:

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工具

工具

办公用电子设备

办公用电子设备

办公用电子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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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公司财务印鉴管理办法财务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财务印章管理,实行有效的内部控制,防范潜在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恒建公司。

第二条公司财务印章管理原则。分开存放保管、监督审批使用、台账登记备查。

第三条公司财务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财务用公司法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印章(简称法人或代表人印章)、发票专用章、财务人员个人印章。

第四条财务印章由财务部门指定人员负责保管,预留银行印鉴必须分人保管。保管人员收到印章后,必须进行登记。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负责人保管,法定代表人印鉴由出纳负责保管,发票专用章和其它财务印章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或授权主管会计保管。

第五条财务印章必须保存在安全地方,并且经常检查,非保管人员不得使用,非经主管财务的领导及董事长同意,不得携章外出。

第六条禁止非财务事项加盖财务印章,严禁财务印章外借。因特殊原因(事项)使用财务印章的,经董事长和财务主管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七条建立《财务印章使用登记簿》,对每一笔特殊事项加盖印章应该进行登记,注明使用对象、使用事项、经手人、金额及其他事项。

第八条财务印章的使用范围:

1、财务专用章为公司办理会计业务的专用印章,是公司在银行

的预留印鉴之一,其使用范围为:

(1)支票签发的用印;

(2)公司资金支付及调拨的用印;

(3)经济业务往来单位的帐户余额签认用印,公司内部单位帐款转帐单的用印;

(4)其他与财务会计业务相关的用印。

2、法人或代表人印章为公司在银行的预留印鉴之一,用于支票的签发以及公司资金支付及调拨,未经批准,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财务人员个人印章为财务人员在公司赋予的财务工作权限内使用的印章。其使用范围为会计原始凭证、记帐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税务报表、往来业务转帐单、发票、会计档案等的用印。

4、财务部门发布公文用印、对外报送的各种财务会计报表用印、税务申报缴纳用印,应按照要求一律使用专用公司印章,不得使用公司预留财务印章(财务人员个人印章除外)。

5、严禁在空白纸张上用印。

第九条监印人应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妥善安全保管印章,财务专用章如有遗失,财务部经理须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立即在影响较大的媒体上刊登遗失启事,同时向开户银行、税务局等其他相关单位发函声明,并在24小时内办理更换印鉴的手续。

第十条财务人员在工作权限内进行日常财务工作时使用财

务人员个人印章无需登记用印登记簿。

第十一条未经授权,严禁使用他人个人印章。

第十二条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和法人或代表人印章的监印人离岗或脱岗时,需按财务工作移交管理办法办理印章的移交手续,移交过程中由公司法人或其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同时监交。因启用新印章等原因而失效的旧印章,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及时回收,回收印章时当事人双方应履行交接手续。回收的印章暂由综合管理部保存,其保存期限为xx年,期满后按公司规定办理销毁。

第十三条凡违反本规定者,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债务纠纷及其他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违法行为的,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并督促执行。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篇: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制度武汉水务建设工程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财务机构设置、职责与权限

第三章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第四章流动资产的管理

第五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六章对外投资管理

第七章成本费用管理

第八章资金管理

第九章资金的筹集

第十章款担保、信用证和保函管理

第十一章发票和收据的使用管理

第十二章税收及利润分配、利润上交

第十三章会计报表

第十四章财务考核与评价

第十五章会计档案管理

第十六章会计电算化管理

第十七章法律责任

第十八章附则

武汉水务建设工程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1武汉水务建设工程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根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和《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报经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和主管财税机关审核备案。

1.2本办法制定的目的是规范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财务行为的会计核算程序和财务管理工作的管理办法,发挥财务管理在经营管理中的作用,理顺和规范公司财务管理的关系,推进内部单位公平竞争,实现公司利润最大化。

1.3按照授权经营、分级管理的原则,公司负责对本法人资产进行管理,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子公司、分公司和参股公司按

照公司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对公司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1.4各分公司按照本办法规定,并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具体的适合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财务机构设置、职责与权限

2.1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内部财会管理体制。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和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其投资形成的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但经营、财务上实行统一管理。独立核算的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

2.2公司的分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下属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上级企业承担。这类单位应配备专职的财务人员。

2.3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主要责任:

1、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具体确定企业内部财会机构的设置,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3、组织拟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4、根据企业预算方案组织企业生产经营;

5、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部门)的监督。

2.4企业财务负责人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权责是:

1、主持本级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

作,提请聘任或解聘财会人员;

2、对公司和各经营单位财务部门下达并落实财务、费用、利润等考核指标;

3、参与公司发展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提供财务意见;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组织清产核资;

5、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规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7、协调各单位、各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关系。

2.5、企业财会机构的主要职责:

企业财会机构具体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切财务核算、会计核算;如实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督财务收支,依法计缴国家税收并向有关方面报送财务决算。

公司财务部参与企业经营决策,统一资金、统一调度、筹措安排使用资金。负责资金结算办理结算业务,办理对公司(下属子、分公司)提供担保和商业承兑业务的申报批准手续统筹处理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组织、指导属下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

2.6企业各级财会机构和财务人员按规定对本单位实行财务会计监督,主要内容是:

1、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2、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3、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企业财务部门应分3个环节对本企业的支款与用款,包括费用支出、投资或贸易性的用款进行全过程监管:

1、事前环节。主要检查动用款项的依据如业务合同、用款计划和批准手续是否完善无误;检查用款额、付款方式与期限是否与合同、计划相符。

2、事中环节。主要检查款项是否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汇出并进入对方合法账户;检查用途是否被改变等。

3、事后环节。主要检查资金效益是否与合同目标相符;检查资金回收或回笼状况等。

2.7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2.8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各分公司财会机构负责人、财会主管的聘任应当经过公司同意。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被撤消、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产、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单,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企业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所在单位领导会同财务负责人进行;下属单位财务负责人的交接,由公司财务负责人会同所在单位领导进行;公司财务负责人交接由总经理监交。

2.9财会人员上岗必须持有《会计证》,其聘用、离岗的基本条件如下:

1、品行端

正、工作严谨,熟悉财经法规,能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熟悉企业管理制度,坚持原则,工作效率和质量高。

2、在岗的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的会计(审计)专业学历。从公司聘用会计人员开始,3年内必须取得会计初级专业资格,已具备会计初级资格的人员,5年内必须取得会计中级专业资格。

3、愿意从事并热爱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会计(审计)专业学历,经公司考试合格聘用上岗。

4、继续教育期间,凡两次考试不合格者,调离会计岗位。

5、有违纪违规问题或工作业绩考核不称职者调离会计岗位。

6、不得外聘会计人员在公司内从事会计工作。

2.10财会人员的后续教育制度:

1、完成水务集团组织的财务人员后续教育;

2、完成本公司组织的财务人员专项岗位培训。

第三章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3.1企业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等事项的规定。下列事项应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

5、收入、成本、费用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等。

3.2记帐方法,一律采取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取权责发生制。

3.3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资本保全的原则。

3.4企业采取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经公司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四章流动资产的管理

4.1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待摊费用、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预付账款等。

4.2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货币资金管

理应遵循“严格职责分工、账款分管、印鉴分管、定期轮岗”的原则。

(1)库存现金的管理

1、现金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月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不得挪用现金和以白条抵库,财务部领导及有关人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以保证帐实相符。

2、凡能用支票支付的款项不得支付现金。

3、现金的支出必须由财务负责人签字方可付款,财务负责人短暂离岗,则由财务负责人书面委托人签字。

4、现金支付范围。发给职工工资、各种津贴及奖金;出差人员差旅费;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等。

5、差旅费的请款,必须由出差人员填写借款申请单,写明出差时间、地点、申请金额。按借款审批程序审批,经公司领导和财务负责人核准签字后,方可按公司规定借款。出差人员回企业后必须在一周内报销清帐,不报销者由财务人员从工资中扣回。

7、其他借款,由借款人填写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报公司经理签批,由部门负责人负责此款的归还,如不能按期归还或出现损失,全部责任由部门负责人承担。

8、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证,严禁口说为凭。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套现和大额度(500元以上)支付往来或工程款、材料现金。

(2)银行存款的管理

1、银行帐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2、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公司各管理部门原则上不许开设银行帐号,确因工作需要开设帐户的,需报公司财务部批准,已经开设的,需向公司财务部补办备案手续。

3、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制;即。财务章由会计保管,私章由出纳保管,不准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4、银行支票的使用规定:

①业务人员到财会机构领用银行支票,必须凭支票领用单,经主管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写明用途、金额、日期;

②经财务负责人审批后,出纳才能签发银行支票,同时要求业务人员在银行支票使用簿上签字,登记银行支票号码、金额、收款人;

③签发银行支票必须按照要求填上日期、大小写金额、收款人、用途等,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如特殊情况需签发空白支票,必须在小写金额栏恰当币位写上“¥”。

④业务人员收到支票应到财会机构办理入帐手续,一般应先确认收到款项后,才发货或提供劳务。

⑤借出支票后,必须在十日内报销清帐,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报帐的,应到财务部说明原因,限定报帐时间,否则前帐不清,后帐不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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