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治未病服务规范 中医“治未病”服务保障通则

中医治未病服务规范 中医“治未病”服务保障通则
中医治未病服务规范 中医“治未病”服务保障通则

中医治未病服务规范中医“治未病”服务

保障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医“治未病”服务机构的设置、环境卫生、人员、资源管理、安全应急、财务管理、服务质量评估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提供中医“治未病”服务的机构,包括医疗机构中医“治未病”科室和中医养生保健机构。

本标准不适用于上门服务。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服务保障 service guarantee

为支撑服务安全有效而提供的条件。

注:条件包括机构能力、环境卫生、资源管理、人员配备等。

2.2中医养生保健机构 TCM healthcare institution

已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可运用养生保健的理念、方法和技术,开展保养身心、预防疾病、改善体质、增进健康等服务的非医疗性质的服务机构。

[国中医药医政发〔2016〕2号《中医师在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的暂行规定》,定义1.2]

注:可从事的服务项目包括:咨询指导类、按摩类;熏洗类;艾灸类;贴敷类;拔罐类;刮痧类;以及以中医理论、理念为指导的各种物理方法、自然疗法等。不得从事医疗和药品销售等活动以及禁止使用危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方法或手段。

3 中医“治未病”服务机构

3.1 通用要求

中医“治未病”服务机构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服务规范和操作规程。

3.2 分类和设置要求

3.2.1 医疗机构中医“治未病”科室

医疗机构中医“治未病”科室设置的基本要求应当符合《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修订版)》的有关规定。

3.2.2 中医养生保健机构

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设置的基本要求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经营服务场所应按照功能与用途进行合理区域划分;

——咨询指导类用房应独立设置;

——开展有操作类项目时,应独立设置消毒室;

——服务项目用房建筑面积应满足机构开展服务的项目、设备与功能需要;

——辅助用房建筑面积应满足设备与功能需要。

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在职人员情况介绍,以及监督投诉电话。

3.2.3 中医“治未病”服务机构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服务规范和操作规程。

3.3 环境卫生要求

3.3.1 室内空气质量

应保持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GB/T 18883的规定。

3.3.2 室内采光

应尽量采用自然光。自然采光不足的,应当配置与其经营场所规模相适应的照明设施。

3.3.3 室内噪音

应采取措施降低噪声,噪声排放应当符合GB 22337的规定。

3.3.4 用品用具

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3.3.5 饮用水

提供给顾客的饮用水应当符合GB 5749的相关规定。

3.3.6 消毒与检测

应有健全的卫生制度,配备消毒设施或消毒间。

应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检测每年不得少于1次;中医“治未病”服务机构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检测结果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

3.4 从业人员要求

3.4.1 人员配备

3.4.1.1 医疗机构中医“治未病”科室工作人员配备应当符合《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

设与管理指南(修订版)》的有关规定。

3.4.1.2 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从业人员配备要求应符合以下相关规定:

——从事养生保健服务的从业人员不少于3人;

——从事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从业人员应具备国家等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或行业机构的培训合格证书。

3.4.2 基本要求

3.4.2.1 中医“治未病”从业人员应当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患有以下疾病的人员,在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

——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

——其他具有传染性的疾病。

3.4.2.2 中医“治未病”从业人员应当具备所从事服务工作必要的卫生和法律知识。在上岗前应经过有关服务提供过程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知识的培训,具有基本的判断及一般的处理能力。

3.4.2.3 中医“治未病”从业人员在上岗服务时应穿着统一的工作服并佩戴工作铭牌。3.5 设备配置要求

3.5.1 医疗机构中医“治未病”科室

医疗机构中医“治未病”科室的设备配置要求应当符合《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修订版)》的有关规定。

3.5.2 中医养生保健机构

应配备与开展的服务项目相符的设备、设施。

应配备满足服务项目所需要消毒设备与设施。

应配备满足服务场所消防安全所需要的设备与设施。

4 资源管理

4.1 人力资源管理

4.1.1 医疗机构中医“治未病”科室

医疗机构中医“治未病”科室的人力资源应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管理考核。4.1.2 中医养生保健机构

4.1.2.1 应规定人员的岗位资质以及基本素质。

4.1.2.2 应规定聘用人员条件、聘用流程、待遇、年限以及解聘的规定和程序。

4.1.2.3 应对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制定相应的计划,规定培训的方式、方法、培训内容以及培训后的考核等要求。

4.1.2.4 应规定负责考核的部门、考核周期、考核内容、考核方法以及考核结果处置等要求。

4.2 设备资源管理

4.2.1 采购计划

对中医“治未病”服务机构内部设施、设备及用品的需求进行评估,制定采购计划。

4.2.2 物品采购

应向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进行采购,采购的物品应有相关行业内的认证凭证。

4.2.3 质量检验

对于采购的物品进货时应对其质量进行检验,对于不合格的采购品,不得用于养生保健服务。

4.2.4 采购合同

采购应有定货合同,并明确采购地点、报销等要求和程序。

4.2.5 物品管理

对于采购的物品设立专人验收并造册登记,遵循先入先出的原则。

4.3 档案资源管理

4.3.1 行政资源档案

行政资源档案管理应包含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应急预案。4.3.2 人事资源档案

人事资源档案管理应包含工作人员资质、岗位职责、培训考核情况以及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等内容。

4.3.3 业务资源档案

业务资源档案管理应包含:

——服务项目情况;

——设备的采购、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顾客信息及服务提供信息;

——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4.3.4 信息资源档案

信息档案的发放、回收、借阅、销毁都应有专人负责并记录,包括纸质、电子信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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