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景观环境用水的再生水水质指标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代替GB3838-88,GHZB1-1999 2002-04-28发布 2002-06-01实施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3)为首次发布,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1999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本标准自2002年6月1日起实施,《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修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4月26日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 范围 1.1本标准按照地表水环境功能分类和保护目标,规定了水环境质量应控制的项目及限值,以及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1.2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具有特定功能的水域,执行相应的专业用水水质标准。 2 引用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卫生部,2001年)和本标准表4~表6所列分析标准及规范中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为本标准条文,与本标准同效。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主要适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18920- 2002 前言 为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方针,提高水利真是用率、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城市污水资源化,减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目前拟分为五项: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巾杂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牛利用补充水源水质》 ——《城市污水冉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本标准为第二项。 本标准是在CJ/T48-1999《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基础上制定的。本标准主要变化如下: (1)用水类别增加消防及建筑施工杂用水; (2)水质项目增加溶解氧,删除了氯化物、总硬度、化学需氧量、悬浮物; (3)水质类别由2个增加到5个; (4)水质指标值进行了相应调整。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CJ/T48——199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怀宇、李树苑、杨文进、张小平、魏桂珍、张赐承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杂用城市杂用水规定了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采样及分析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杂用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对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181 漆膜颜色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T7488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neq ISO 5815) GB/T7489 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碘量法(eqv ISO 5813) GB/T 7494 水质阴离了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neq ISO 7875-1) GB/T 11898 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eqv ISO7393-2) GB/T 11913 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电化学探头法(idt ISO 5814) GB/T 12997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idt ISO 5667-1) GB/T 12998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neq ISO 5667-2) GB/T12999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neq ISO 5667-3) JGJ 63 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本语和定义。 3.1 城市 设市城市和建制镇。 3.2 城市杂用水 用于冲厕、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的非饮用水 3.2.1 冲厕杂用水 公共及住宅卫生间便器冲洗的用水。 3.2.2 道路清扫杂用水 道路灰尘抑制、道路打除的用水。 3.2.3 消防杂用水 市政及小区消火栓系统的用水。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标准的实施和采样监测方法。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面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作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 本标准不适用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有机化工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灌溉。 2 引用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CJ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CJ 25.1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3 标准分类 本标准根据农作物的需求状况,将灌溉水质按灌溉作物分为三类: 3.1 一类:水作,如水稻,灌水量800m3/亩.年。 3.2 二类:旱作,如小麦、玉米、棉花等。灌溉水量300m3/亩.年。 3.3 三类:蔬菜,如大白菜、韭菜、洋葱、卷心菜等。蔬菜品种不同,灌示量差异很大,一般为(200-500)m3/亩.茬。

4 标准值 农田灌溉水质要求,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4.1 在以下地区,全盐量水质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4.1.1 具有一定的水利灌排工程设施,能保证一定的排水和地下水径流条件的地区; 4.1.2 有一定淡水资源能满足冲洗上体中盐分的地区。 4.2 当本标准不能满足当地环境保护需要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补充本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作为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 标准的实施与管理 5.1 本标准由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实施与管理,环保部门负。监督。 5.2 严格按照本标准所规定的水质及农作物灌溉定额进行灌溉。 5.3 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处理后的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应保证其下游最近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5.4 严禁使用污水浇灌生食的蔬菜和瓜果。 6 水质监测 6.1 当地农业部门负责对污灌区水质、土壤和农产品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价。 6.2 为了保障农业用水安全,在污水灌溉区灌溉期间,采样点应选在灌溉进水口上。化学需氧量

每小时50T软化水处理设计方案

??????????????????????????? 50T/H软化水处理工程 ???????????????????????????设计方案 设计单位:江苏科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设计日期:二零一三年九月日

一、方案设计采用标准和规范 设备制造和材料符合下列标准和规定的最新版本的要求: ◆GB150-98《钢制压力容器》 ◆JB2932-86《水处理设备制造技术条件》 ◆GB9019-88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HGJ32-90《橡胶衬里化工设备》 ◆ GB1576-2001《锅炉软化水水质标准》 ◆JB2880-81《钢制焊接常压容器技术条件》 ◆JB2536-80《水处理设备油漆、包装技术条件》 ◆喷砂除锈符合GB8923标准要求 ◆对外接口法兰符合下列要求 a.JB/T74-94《管路法兰技术条件》 b.JB/T75-94《管路法兰类型》 c.JB/T81-94《凸面板式平焊钢制管法兰》 ◆衬里钢管和管件符合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的规定要求 a.HG21501《衬胶钢管和管件》 b.HG20538《衬塑(PP、PE、PVC)钢管和管件》 ◆电器及工艺仪表符合下列标准和规定的最新版本的要求: 我们选用的仪器及仪表设备均通过了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为了保证系统的先进性、适用性和稳定性,系统进行设计、制造、测试和验收所遵循的质量标准、试验程序和规范均参照以下标准的最新版本: 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IEC国际电工委员会 ISO 国际标准化组织 PROWAYC 国际电工委员会工业过程数据公路标准 RS-232C 数据终端设备和使用串行二进制数据交换数据通讯设备之间的连接ICS4 用于工业控制设备和系统的端子板 ICS6 国际电工委员会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本标准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GB 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GB 12941-91《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同时废止。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Environmental quality standard for surface water GHZB 1-1999 代替 GB 3838-88 GB 12941-91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照地表水五类使用功能,规定了水质项目及标准值、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域。 2 引用标准 本标准表4和表5所列分析方法标准和规范与本标准同效。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水域功能分类 依据地表水水域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将其划分为五类: Ⅰ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 Ⅲ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Ⅳ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同一水域兼有多类别的,依最高类别功能划分。 4 标准值 本标准规定了基本项目和特定项目不同功能水域的标准值。 4.1 满足地表水各类使用功能和生态环境质量要求的基本项目按表1执行。 4.2 控制湖泊水库富营养化的特定项目按表2执行。控制地表不Ⅰ、Ⅱ、Ⅲ类水域有机化学物质的特定项目按表3执行。 5 水质评价 5.1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应选取单项指标,分项进行达标率评价。 5.2 对于丰、平、枯水期特征明显的水体,应分水期进行达标率评价,所使用数据不应是瞬时一次监测值和全年平均监测值,每一水期数据不少于两个。 5.3 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挥发酚、氨氮、氰化物、总汞、砷、铅、六价铬、镉十项指标丰、平、枯水期水质达标率均应达到100%。 5.4 其它各项指标丰、平、枯水期水质达标率应达到80%。 表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 单位:mg/L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部标准 CJ 25.1-89 1 总则 1.1 为统一城市污水再生后回用做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以便做到既利用污水资源,又能切实保证生活杂用水的安全和适用,特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等生活杂用水,也适用于有同样水质要求的其他用途的水。 1.3 本标准由城市规划、设计和生活杂用水供水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1.4 本标准是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的依据,地方可以本标准为基础,根据当地特点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的水质标准。地方标准不得宽于本标准或与本标准相抵触;如因特殊情况,宽于本标准时应报建设部批准。地方标准列入的项目指标,执行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未列入的项目指标,仍执行本标准。 2 水质标准和要求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2.1 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不应超过上表所规定的限量。 2.2 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不得与自来水管道、水箱直接相连。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外部应涂浅绿色标志,以免误饮、误用。 2.3 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杂用水的水处理、集水、供水以及计量、检测等设施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的水质。 3 水质检验 3.1 水质的检验方法,应按《生活杂用水标准检验法》执行。 3.2 生活杂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建立水质检验室,负责检验污水再生设施的进水和出水以及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 分散式或单独式供水,应由主管部门责成有关单位或报请上级指定有关单位负责水质检验工作。 以上水质检验的结果,应定期报送主管部门审查、存档。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负责技术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广祥张小平杨琢微魏桂珍。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按照灌溉水的用途,农业灌溉水水质要求分二类:一类是指工业废水或城市污水作为农业用水的主要水源,并长期利用的灌区。灌溉量:水田800方/亩年,旱田300方/亩年。二类是指工业废水或城市污水作为农业用水的补充水源,而实行清污混灌沦灌的灌区。其用量不超过一类的一半。 容: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Standards for irrigation water puality GB5084-2005 代替GB5084-92国家环境保护局2005-07-21 批准2006-11-01实施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容与适用围 1.1 主题容 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标准的实施和采样监测方法。 1.2 适用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面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作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 本标准不适用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有机化工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灌溉。 2 引用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CJ 18 污水排放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CJ 25.1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3 标准分类 本标准根据农作物的需求状况,将灌溉水质按灌溉作物分为三类: 3.1 一类:水作,如水稻,灌水量800m3亩·年 3.2 二类:旱作,如小麦、玉米、棉花等。灌溉水量300m3/亩·年。 3.3 三类:蔬菜,如大白菜、韭菜、洋葱、卷心菜等。蔬菜品种不同,灌水量差异很大,一般为200~500m3/亩·茬。 4 标准值 农田灌溉水质要求,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中水回用水质标准

中水回用水质标准 1 总则 1.1 为统一城市污水再生后回用做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以便做到既利用污水资源,又能切实保证生活杂用水的安全和适用,特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等生活杂用水,也适用于有同样水质要求的其他用途的水。 1.3 本标准由城市规划、设计和生活杂用水供水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1.4 本标准是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的依据,地方可以本标准为基础,根据当地特点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的水质标准。地方标准不得宽于本标准或与本标准相抵触;如因特殊情况,宽于本标准时应报建设部批准。地方标准列入的项目指标,执行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未列入的项目指标,仍执行本标准。 2 水质标准和要求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项目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浊度,度105溶解性固体, mg/l12001000悬浮性固体,mg/l105色度,度3030臭无不快感觉无不快感觉ph值6.5~9.06.5~9.0bod,mg/l1010cod,mg/l50505cr氨氮(以n计),mg/l2010总硬度(以caco计),mg/l450450氯化物,mg/l350300阴离子合成洗3 涤剂,mg/l1.00.5铁,mg/l0.40.4锰,mg/l0.10.1游离余氯,mg/l管网末端水不小于0.2总大肠菌群,个/l33 2.1 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不应超过上表所规定的限量。

2.2 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不得与自来水管道、水箱直接相连。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外部应涂浅绿色标志,以免误饮、误用。 2.3 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杂用水的水处理、集水、供水以及计量、检测等设施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的水质。 3 水质检验 3.1 水质的检验方法,应按《生活杂用水标准检验法》执行。 3.2 生活杂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建立水质检验室,负责检验污水再生设施的进水和出水以及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 分散式或单独式供水,应由主管部门责成有关单位或报请上级指定有关单位负责水质检验工作。 以上水质检验的结果,应定期报送主管部门审查、存档。]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GB/T18920-2002 项目冲厕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 PH 6.0~9.0 色/度? 30 嗅无不快感 浊度/NTU? 5 10 10 5 20 溶解性总固体(mg/L)? 1500 1500 1000 1000 五日生化需氧量10 10 20 10 15 (BOD5)/(mg/L)? 氨氮(mg/L)? 10 10 20 10 20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1.0 1.0 1.0 0.5 1.0 铁(mg/L)? 0.3 - - 0.3 - 锰(mg/L)? 0.1 - - 0.1 - 溶解氧(mg/L)? 1.0 总余氯(mg/L) 接触30min后?1.0,管网末端?0.2 总大肠杆菌(个/L)? 3 景观环境用水的再生水水质指标 景观环境用水的再生水水质指标

农业灌溉水质标准

农业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92 代替GB5084-85 (1982年1月4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1982年10月1日实施)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标准的实施和采样监测方法。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面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作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 本标准不适用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有机化工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灌溉。 2引用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CJ18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GJ25.1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3标准分类 本标准根据农作物的需求状况,将灌溉水质按灌溉作物分为三类: 3.1一类:水作,如水稻,灌水量800M3/亩.年 3.2二类:旱作,如小麦、玉米、棉花等。灌溉水量300M3/亩.年 3.3三类:蔬菜,如大白菜、韭菜、洋葱、卷心菜等。蔬菜品种不同,灌水量差异很大,一般为200-500M3/亩.。 4标准值 农田灌溉水质要求,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4.1.1具有一定的水利灌排工程设施,能保证一定的排水和地下水径流条件的地区; 4.1.2有一定淡水资源能满足冲洗土体中盐分的地区。

4.2当本标准不能满足当地环境保护需要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补充本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作为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标准的实施与管理 5.1本标准由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实施与管理,环保部门负责监督。 5.2严格按照本标准所规定的水质及农作物灌溉定额进行灌溉。 5.3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处理后的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应保证其下游最近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5.4严禁使用污水浇灌生食的蔬菜和瓜果。 6水质监测 6.1当地农业部门负责对污灌区水质、土壤和农产品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价。 6.2为了保障农业用水安全,在污水灌溉区灌溉期间,采样点应选在灌溉进水口上。化学需氧量(COD)、氧化物、三氯乙醛的标准数值为一次测定的最高值,其他各项标准数值均指灌溉期多次测定的平均值。 6.3本标准各项目的检测分析方法见表2。

5T软化水处理方案

5m3/H软化水处理设备 设 计 方 案 绿城创源环保科技 2018年5月27日(编制)

公司简介 绿城创源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省贵安新区,以“质量第一,科技领先”为宗旨,致力于水处理设备的研制、开发、生产,并承接各类水处理工程设备的加工、安装、调试。公司以科技为向导,以质量求生存,以管理求效益,以信誉求发展,以此为准绳,注重信誉,遵守合同,为用户提供全方位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努力实现客户服务零距离、客户零投诉。真诚的与社会各界朋友合作,共创美好未来! 公司主营:污水处理设备、农村饮用水设备、各类水厂设备、饮料厂设备、酒厂水处理设备、一体化净水设备、RO反渗透设备、超滤设备、软化水设备、地下水井水处理设备、洗车场循环水设备、中水回用设备、雨水回收设备及水处理配件批发等等。公司一贯坚持“技术领先”的竞争策略,拥有一批水环保领域的高级技术人员,从事水环保领域工程设计及产品的研制开发工作。 公司以其新理念、新创意、新技术、新工艺、高品质、高科技、高标准、高档次的有机结合,赢得了国外用户的青眯。以市场需求为根本前提,以诚实守信,团结为基础,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为原则构筑牢固、稳定、长远的战略伙伴关系,真正与客户实现双赢。

一、概况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信息:所需水处理设备处理水量为5T/H,用于洗涤厂生产用水,据此,我公司根据多年的水处理系统工程设计及施工经验,对该系统做经济、合理的设计,并配置优质、可靠的系统及配件,确保系统出水水质和工程质量。 一、设备用途: FN系列自控连续式钠离子交换器是目前国先进的软化水处理设备。广泛应用于各种工业与民用饮水设备,如锅炉供水、冷却塔供水、供热空调系统补充水、纺纱印染、造纸、洗衣、洗浴、食品加工、优质生活用水、瓷行业煤气发生炉、换热站等各领域。 二、产品特点: 1.水质软化过程全程自动化:除人工加盐外,全程自动控制,自动化程度 高,无需专人操作,减轻操作人员劳动强度。 2.高效:FN系列全自动钠离子交换器设计合理,体积小、占地面积小,树 脂填充量比传统固定床少;软水再生清洗,再生彻底;树脂工作效能高,树脂选用国知名品牌华东电业树脂,质量可靠。 3.省水、节盐:制水率96-98%以上,盐耗为每吨水0.5Kg工业盐,比传 统固定床节盐50%-60%。 4.罐体多路旋转阀设计合理:树脂罐体采用玻璃钢,避免树脂污染。主机 管路为华亚牌PVC管路(承压1Mpa,设计使用年限长、耐腐蚀)。多路旋转阀阀芯材质为铝青铜,外套为316L不锈钢,无毒、耐磨;进水前加装袋式过滤器,去除水中细微泥沙;延长旋转阀使用寿命。 5.维修成本低,所有部件均为国产,更换维修方便、经济。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Corporation standardization office #QS8QHH-HHGX8Q8-GNHHJ8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18920- 2002 前言 为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方针,提高水利真是用率、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城市污水资源化,减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目前拟分为五项: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巾杂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牛利用?补充水源水质》 ——《城市污水冉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本标准为第二项。 本标准是在CJ/T48-1999《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基础上制定的。本标准主要变化如下: (1)用水类别增加消防及建筑施工杂用水; (2)水质项目增加溶解氧,删除了氯化物、总硬度、化学需氧量、悬浮物; (3)水质类别由2个增加到5个; (4)水质指标值进行了相应调整。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CJ/T48——199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怀宇、李树苑、杨文进、张小平、魏桂珍、张赐承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杂用城市杂用水规定了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采样及分析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杂用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对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3181漆膜颜色标准 GB/T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T7488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neqISO5815) GB/T7489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碘量法(eqvISO5813) GB/T7494水质阴离了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neqISO7875-1) GB/T11898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eqvISO7393-2) GB/T11913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电化学探头法(idtISO5814) GB/T12997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idtISO5667-1) GB/T12998水质采样技术指导(neqISO5667-2) GB/T12999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neqISO5667-3) JGJ63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本语和定义。 3.1?城市 设市城市和建制镇。 3.2?城市杂用水 用于冲厕、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的非饮用水公共及住宅卫生间便器冲洗的用水。

各类水质标准

美国制药用纯化水和注射水标准

纯化水(Chunhuashui Purified Water)标准 本品为蒸馏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或其它适宜的方法制得供药用的水,不含任何附加剂 《性状》本品为无色的澄明液体:无臭、无味。 《检查》酸碱度取本品10ml,加甲基红指示液2滴,不得显红色;另取10ml,加溴麝香草酚蓝指示液5滴,不得显蓝色。 氯化物、硫酸盐与钙盐取本品分置三只试管中,每只各50ml。第一只管中加硝酸5滴与硝酸银试液1ml。第二管中加氯化钡试液2 ml,第三管中加草酸铵试液2 ml。均不得发生浑浊。 硝酸盐取本品5 ml置试管中,于冰浴中冷却,加10%氯化钾溶液0.4 ml 与0.1%二苯胺硫酸溶液0.1 ml,摇匀,缓缓滴加硫酸5 ml,摇匀,将试管于500 C水浴中放置15分钟,溶液产生的蓝色与标准硝酸盐溶液〈取硝酸钾0.163g,加水溶解并稀释至100 ml,摇匀。精密量取1 ml,加水稀释成100 ml,再精密量取10 ml,加水稀释成100 ml,摇匀,即得(每1 ml相当于1μg NO3)〉0.3 ml,加无硝酸盐的水4.7 ml,用同一方法处理后的颜色比较,不得更深(0.000 006%)。 亚硝酸盐取本品10 ml,置纳氏管中,加对氨基苯磺酰胺的稀盐溶液(1→100)1 ml及盐酸萘乙二胺溶液(0.1→100)1 ml,产生的粉红色,与标准亚硝酸盐溶液〈取亚硝酸钠0.750g(按干燥品计算),加水稀释至100 ml,摇匀,精密量取1 ml,加水稀释成100 ml,摇匀。再精密量取1 ml,加水稀释成50 ml,摇匀,即得(每1 ml相当于1μg NO2)〉0.2 ml,加无硝酸盐的水9.8ml,用同一方法处理后的颜色比较,不得更深(0.000 002%)。 氨取本品5 0ml,加碱性碘化汞钾试液2 ml,放置15分钟;如显色,与氯化铵溶液(.取氯化铵31.5mg加无氨水适量使溶解并稀释成1000 ml)l.5 ml,加无氨水48ml,与碱性碘化汞钾试液2 ml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深(0.000 03%)。 二氧化碳取本品25 ml置50 ml具塞量筒中,加氢氧化钙试液25 ml。密塞振摇。放置,1小时内不得发生浑浊。 易氧化物取本品100ml,加稀硫酸10ml,煮沸后,加高锰酸钾滴定液(0.02mol/l)0.10 ml,再煮沸 10分钟,粉红色不得完全消失。 不挥发物取本品100 ml,置1050C恒重的蒸发皿中。在水浴上蒸干,并在1050C干燥至恒重,遗留残渣不得过1mg。 重金属取本品40 ml,加醋酸盐缓冲液(pH3.5)2 ml与硫代乙酰胺试液2 ml,摇匀,放置2分钟,与标准铅溶液2.0 ml加水38 ml用同一方法处理后的颜色比较,不得更深(0.000 05%)。 2000年中国药典医药用水水质标准(P344 )

地表水水质标准

地表水水质标准

您的位置:首页>>法律法规>>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2002) GB 3838-2002 代替GB 3838-88 GHZB 1-1999 批准日期2002-04-26 实施日期2002-06-01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引用标准 3 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 4 标准值 5 水质评价 6 水质监测 7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表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制 表2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制 表3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制 表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分析方法 表5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分析方法 表6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分析方法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 与GHZB 1—1999相比,本标准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了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及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铅、粪大肠菌群等七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本标准删除了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本标准对地表水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 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据水环境功能按本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近海水功能区水域根据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质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管理。 《地面水环境标准》(GB 3838—83)为首次发布,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1999年为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本标准自2002年6月1日起实施,《地面水环境标准》(GB 3838—83)和《地表水环境标准》(GHZB—199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修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4月26日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农业灌溉水质标准

农业灌溉水质标准 GB 5084—92 代替GE 5084—85 (1982 年 1 月 4 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1982 年10 月 1 日实施)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标准的实施和采样监测方法。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面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作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 本标准不适用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有机化工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灌溉。 2 引用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CJ 18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GJ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3标准分类 本标准根据农作物的需求状况,将灌溉水质按灌溉作物分为三类: 一类:水作,如水稻,灌水量800M3/亩.年 二类:旱作,如小麦、玉米、棉花等。灌溉水量300M3/亩.年 三类:蔬菜,如大白菜、韭菜、洋葱、卷心菜等。蔬菜品种不同,灌水量差异很大, 一般为200- 500M 3/亩.。 4标准值 农田灌溉水质要求,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在以下地区,全盐量水质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4.1.1具有一定的水利灌排工程设施,能保证一定的排水和地下水径流条件的地区; 4.1.2有一定淡水资源能满足冲洗土体中盐分的地区。 当本标准不能满足当地环境保护需要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补充本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作为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标准的实施与管理 本标准由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实施与管理,环保部门负责监督。 严格按照本标准所规定的水质及农作物灌溉定额进行灌溉。 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处理后的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应保证其下游最近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严禁使用污水浇灌生食的蔬菜和瓜果。 6水质监测 当地农业部门负责对污灌区水质、土壤和农产品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价。 为了保障农业用水安全,在污水灌溉区灌溉期间,采样点应选在灌溉进水口上。化学需氧

(WTO)世界卫生组织《饮用水水质标准》第二版

(WTO)世界卫生组织《饮用水水质标准》第二版 《饮用水水质标准》 有机体类指标值旧标准所有用于饮用水大肠杆菌或 耐热大肠菌 在任意100ml水样中检测不出 进入配水管网的处理后水大 肠杆菌或耐热大肠菌总大肠 菌群在任意100ml水样中检测不出在任意100ml水样中检测不出 在任意100ml水样中检测不出在 任意100ml水样中检测不出 配水管网中的处理后水大肠杆菌或耐热大肠菌总大肠 菌群在任意100ml水样中检测不出在任意100ml水样中检测不出。对于供水量大的情况,应检测足够多次的水样,在任意12个月中95%水样应 合格。 * 如果检测到大肠杆菌或总大肠菌,应立即进行调查。如果发现总大肠菌,应重新取样再测。如果重取的水样中仍检测出大肠菌,则必须进一步调查以确定原因。 B 饮用水中对健康有影响的化学物质 指标指标值(mg/l)旧标准(mg/l)备注

锑0.005(p)* 砷0.01**(p)0.05含量超过6×10-4将有致癌的危险 钡0.7 铍NAD& 硼0.3 镉0.0030.005 铬0.05(p)0.05 铜2(p) 1.0ATO# 氰0.070.1 氟 1.5 1.5当制定国家标准时,应考虑气候条件、用水总量以及其它水源的引入。 众所周知,并非所有的给水都能立即满足指标值的要求,所有其它用以减少水铅0.010.05 暴露于铅污染下的推荐措施都应采用。 锰0.5(p)0.1ATO 汞(总)0.0010.001 钼0.07 镍0.02 NO3-5010每一项浓度与它相应的指标值的比率的总和不能超过1。 NO2-3(p) 硒0.010.01 钨NAD 指标指标值(μg/l)旧标准(μg/l)备注氯化烷烃类 四氯化碳23

城市污水回用杂用水水质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 前言 为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方针,提高水利真是用率、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城市污水资源化,减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目前拟分为五项: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巾杂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补充水源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本标准为第二项。 本标准是在CJ/T48-1999《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基础上制定的。本标准主要变化如下: (1)用水类别增加消防及建筑施工杂用水; (2)水质项目增加溶解氧,删除了氯化物、总硬度、化学需氧量、悬浮物;(3)水质类别由2个增加到5个; (4)水质指标值进行了相应调整。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CJ/T48——199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怀宇、李树苑、杨文进、张小平、魏桂珍、张赐承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杂用城市杂用水规定了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采样及分析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杂用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对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本语和定义。 3.1城市 设市城市和建制镇。 3.2 城市杂用水 用于冲厕、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的非饮用水3.2.1 冲厕杂用水公共及住宅卫生间便器冲洗的用水。 3.2.2 道路清扫杂用水道路灰尘抑制、道路打除的用水。 3.2.3 消防杂用水市政及小区消火栓系统的用水。 3.2.4 城市绿化杂用水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92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标准的实施和采样监测方法。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面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作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本标准不适用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有机化工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灌溉。 2 引用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CJ 18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CJ 25.1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3 标准分类:本标准根据农作物的需求状况,将灌溉水质按灌溉作物分为三类: 3.1 一类:水作,如水稻,灌水量800m3/亩.年。 3.2 二类:旱作,如小麦、玉米、棉花等。灌溉水量300m3/亩.年。 3.2 三类:蔬菜,如大白菜、韭菜、洋葱、卷心菜等。蔬菜品种不同,灌溉量差异很大,一般为 2~500m3/亩.茬。 4 标准值 农田灌溉水质要求,必须符合表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规定。 4.1 在以下地区,全盐量水质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4.1.1 具有一定的水利灌排工程设施,能保证一定的排水和地下水径流条件的地区; 4.1.2 有一定淡水资源能满足冲洗土体中盐分的地区。 4.2 当本标准不能满足当地环境保护需要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补充本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作为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 标准的实施与管理 5.1 本标准由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实施与管理,环保部门负责监督。 5.2 严格按照本标准所规定的水质及农作物灌溉定额进行灌溉。 5.3 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处理后的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应保证其下游最近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5.4 严禁使用污水浇灌生食的蔬菜和瓜果。 6 水质监测 6.1 当地农业部门负责对污灌区水质、土壤和农产品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价。 6.2 为了保障农业用水安全,在污水灌溉区灌溉期间,采样点应选在灌溉进水口上,化学需氧量(COD)、氰化物、三氯乙醛及丙烯醛的标准数值为一次测定的最高值,其他各项标准数值均指灌溉期多次测定的平均值。 6.3 本标准各项目的检测分析方法见表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选配分析方法)。——————————

灌溉用水水质标准及检测方法

灌溉用水水质标准及检测方法 为防止农田和农产品污染,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我国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标准。标准中对农也灌溉用水的水质做了16项基本控制标准和11项选择控制标准的规定。 其中基本控制标准用于使用地表水、地下水、经过处理的养殖废水以及农产品加工废水作为农业灌溉用水的所有农田,具体指标为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悬浮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水文、PH、全盐量、氯化物、硫化物、总汞、镉、总砷、铬、铅、粪大肠菌群数和蝈虫卵数。另外11项选择性测定指标为铜、锌、硒、氟化物、石油类、挥发酚、笨、三氯乙醛、丙烯醛和硼,这11项指标农田灌溉用水水质检测16项基本指标的补充,由当地县级以上的环保和农业主管单位根据本地农业用水的水源和水质情况选择需要检测的标准进行检测。下面对农业灌溉用水16项基本控制标准和11项选择性控制标准的数值及检测方法做简单介绍。 农业灌溉用水水质的16项基本控制标准的标准值及检测方法 1、五日生化需氧量/(mg/L)。农业灌溉用水水质标准中对五日生化需氧量的要求是,水作种植时BOD5不能大于60mg/L;旱作种植时不能大于 100mg/L;在用于灌溉加工、烹饪或去皮食用的蔬菜时,BOD5不能大于40mg/L;若灌溉的蔬菜为生食,其浓度则不能大于15mg/L。 在对农业灌溉用水的生化需氧量进行检测时,可采用稀释与接种法,具体检测步骤参考GB/T7488中的规定。 2、化学需氧量/(mg/L)。在水作种植作物中,CDD含量小于等于 150mg/L;旱作用水中COD则要小于等于200(mg/L);用于灌溉加工、烹饪或去皮食用的蔬菜时小于等于100mg/L;若蔬菜为生食蔬菜、水果等则要降到小于等于60mg/L。在进行灌溉用水中化学需氧量的检测时以重铬酸盐法进行测定,具体步骤请参考GB/T 11914。 3、悬浮物/(mg/L)。悬浮物在水作种植用水中80mg/L;旱作用水中100 mg/L;蔬菜种植时60mg/L;生食蔬菜、水果时则不能大于15mg/L。对灌溉用水

软化水处理技术要求

软化水处理工程技术要求 1.项目概况 ××公司现因生产要求,需新建一套软化水处理系统,处理出水达到锅炉用水要求。本软水处理工程包括工程设计、土建施工、设备安装以及工程调试等内容。 2.设计标准和依据 《水处理设备制造技术条件》JB2932-86 《水处理工程师手册》2000年第一版 《给水排水设计手册(1~11)》2000年第二版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50316-2000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3-86 《城市污水回用设计规范》CECS61:94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19-2002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 《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GB3096-93);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02 《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J218-2002 《城市污水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CJJ318-89 《城市污水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94 《给水排水标准规范实施手册》中国建筑工业出版1993年 3、设计规模 本项目软化水生产量为16吨/小时。 4、进水水质 本项目进水水源为自来水。 5、出水水质 软化水水质数据要求如下:

6 根据原水水质及出水要求,本项目采用“自来水→原水箱→原水增压泵→离子交换器→软水箱→恒压供水系统”工艺进行处理。 7、设计要求 自来水自流进入原水池,经泵提升进入离子交换系统去除硬度。处理出水进软水箱,内设恒压自动供水系统一套。 8、处理工艺控制 (1)原水池设液位控制系统,可自动、手动切换,即:水位置液位-1时,停止进水阀;水位置液位-2时,启动进水阀。 (2)水泵的控制受水箱液位高低的联锁。 (3)离子交换器全自动控制。 (4)软水池设恒压供水系统一套,变频器控制,保证供水压力0.35Mpa左右,池内设低液位保护。 9、主要工程量 主要工程量见下表(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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