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学历教育制度

在职学历教育制度
在职学历教育制度

员工在职学历教育管理办法

1 范围

为促进公司员工的学习和学历教育,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始终保持人才队伍的创新活力和竞争力,以适应公司发展对人才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3术语和定义

学历教育:员工在工作期间,根据国家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按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教学计划实施教学,学生完成学业后,由学校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合学位证书。

4培训与资格

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学习,掌握并运用本方法。

5职责

5.1人力资源部职责

5.1.1负责员工在职学历教育办法的制定;

5.1.2负责最终审核部门提交的员工学历教育申请材料,并落实签订培养协议书;

5.1.3负责归口管理员工申请学历教育的相关材料,通过学历教育考试后所取得的各项资质证书及所签订的服务期协议等;

5.2财务管理部职责

负责依据双方签订的服务期协议所约定内容支付或扣除相关费用。

5.3 用人部门职责

5.3.1负责组织、推荐、申报、审核与汇总等工作;

5.3.2负责配合人力资源部跟踪员工在学历教育期间的表现与考核工作。

6工作程序

6.1学历教育计划制定

6.1.1各部门应根据公司规定,结合本部门具体情况,全面考虑、统筹安排,并于每年11月初制定本部门下一年度员工学历教育培养计划,报人力资源部;6.1.2 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结合各部门工作特点和员工进修培养的实际情况,于12月中旬将审批意见反馈各部门;

6.1.3 为保证正常工作秩序,原则上各部门当年脱产参加各类形式学历教育的员工应控制在员工总数的5%以内。

6.2 申报条件

6.2.1基本条件

6.2.1.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思想品德良好,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上进心强;

6.2.1.2申请学历教育培养的专业必须与本人现从事的岗位和专业技术学科相符合;

6.2.1.3提出申请时,应在公司连续工作一年及以上;如攻读本科及以上学历,须连续工作满二年及以上;

6.2.1.4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6.2.1.5报考的条件应符合国家及相关院校的有关规定。

6.2.2岗位条件

6.2.2.1申报大专学历者,原则上要求为一线班组长或主管级(含)以上员工。

6.2.2.2申报本科学历者,原则上要求为主任/科长级(含)以上员工。

6.2.2.3申报硕士学历者,原则上要求为主任/科长级(含)以上员工,或研究院设计师(含)以上员工。

6.2.3其他情况

6.2.3.1公司核心岗位或未来发展方向员工,能够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业务水平较高,上年度的工作业绩和胜任能力考核在本部门排名前五的;或上年度获得公

司级优秀员工、年度优秀团队或优秀管理者荣誉称号;参加市级以上技能比武获得前三名的。

6.2.3.2公司鼓励申请进修或报考国内外的知名大学(211\985工程类院校)或知名科研院所;

6.3 申报程序

6.3.1、申请人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员工学历教育培养申请表》(详见附录1)并附相应材料文件。

6.3.2所在部门应认真核实员工填写的申请表内容,经部门长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6.3.3人力资源部审核部门提交的申请,并结合公司实际需求予以办理审批手续,并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6.3.4申请人办理报名手续并参加相应的考试。

6.3.5申请人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至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审核无误后签订《培养协议书》(详见附录2),根据《员工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明确服务期限及违约责任等。

6.4管理与考核

6.4.1 各部门应有计划的安排员工学历教育培养,参加各类形式学历教育的员工应该积极配合公司的管理,合理分配时间,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履行工作岗位职责,接受公司的考核。如考核不合格,公司有权中止学历教育培养并停止费用资助。

6.4.2员工参加各类形式的学历教育学习期间,应遵守教部门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外出学习期间必须和所在部门、公司以电话、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保持联系和必要的沟通。

6.4.3员工学历教育学习期间,不得自行改变学习的专业、时间及形式,确需改变者,须报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

6.4.4员工完成学历、学位培养的学历教育学习,必须持毕业证、学位证、结业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到人力资源部报到、验证、入档。员工完成各类访学、进修、专修、研讨、短期进修班形式的学历教育学习应向公司及所在部门提交个人学习小结。

6.5、费用管理

6.5.1在费用承担上,公司与员工各承担比例如下:

6.5.2凡属学历学位学历教育的考试报名费、考前辅导费由报考员工自行承担。

6.5.3在付款方式上,公司不采用暂借付款的方式交纳培养费用。所需学费等全部费用由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交齐,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后,将相关费用报销凭证交至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然后到财务管理部报销《培养协议书》所约定的公司应支付的费用。

6.5.4员工应在规定的年限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如确需延长学习年限者,须个人说明原因并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长签署意见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审批手续。延长学习年限期间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

6.6员工在学历教育期间享受的待遇

6.6.1员工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公司在职在岗人员享受工资待遇。

6.6.2公司原则上要求员工在学历教育期间,采用无须脱产的攻读方式,确因学校要求(需学校提供证明)须在工作时间离开工作岗位的,经批准后,其缺勤时间按照正常出勤计算支付公假工资,但一年不得超过5天。

6.6.3员工在学历教育位期间,其工龄连续计算。

6.7违约处理

6.7.1员工未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公司不予报销学习期间的任何费用,并扣回学习期间所发放的全部公假工资。

6.7.2员工在学历教育学习期间,如因辞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其它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双方签订的《培养协议书》承担违约金。

6.7.3员工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后,应回公司工作,履行规定的服务期。员工若在服务期内提出辞职或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辞退,均须按照《培养协议书》承担违约金。

6.8其他要求

未经批准报考或未与公司签订《培养协议书》的员工不享受本规定所规定的

任何待遇,公司不承担任何学习费用,对其所获得的学位不予承认。员工因攻读学位擅自而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旷工并按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7其他

7.1凡公司员工培训时间超过半年的均参照此办法执行;

7.2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沟通、协调、修改、补充、完善;

7.3本办法如与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时,按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培养协议书

甲方(单位):

乙方(员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码:,

家庭住址:,电话:。根据岗位需要,为提高乙方岗位技能,甲方决定派乙方接受专项培养。为维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平等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培养内容和费用

1.1 培养内容

1.1.1 培养项目名称:;

1.1.2 培养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期(年、月、天);

1.1.3 培养地点:;

1.1.4 培养单位:;

1.1.5 培养内容包括: ;

1.1.6 培养形式:□不脱产□脱产

1.1.7 培养目标:。

1.2 培养费用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出资费用范围内全部费用,即培养费用总额为: +公假工资。

具体项目如下:

培养费(学费、教材资料费等):;

取证费:;

食宿费:;

差旅费:;

其他经甲方确认的费用:乙方确因学校要求(需学校提供证明)须在工作时间离开工作岗位的,经批准后,其离岗时间按照正常出勤计算支付公假工资。

1.3 培养费用支付的条件及支付方式:

1.3.1 乙方通过学校考试符合录用条件(取得录取通知书)后先行垫付培养费用。

1.3.2 乙方在达到培养目标,取得相应证书后,将本次培养所产生的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的相关费用的报销凭证交予甲方,甲方审核无误后按照本协议约定予以报销。

第二条甲、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在乙方学历教育培养期间,甲方应做好指导、监督、协调工作。

2.2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安排的培养,在培养期间应刻苦学习,努力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乙方未能达到培养目标的,所有培养费用由乙方个人承担。员工应在规定的年限内取得相关证书,如确需延长学习年限者,延长学习年限期间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

2.3 乙方应严格遵守培养机构的时间安排,准时参加培养,不得缺勤;除甲方不予批准乙方离开工作岗位外,乙方无故不参加培养的,按照旷工处理,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处罚。

2.4 在乙方参加专业技术培养期间,如培养机构在超过国家标准工作时间(如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安排培养课程的,不属加班,甲方无需支付加班工资。

2.5 乙方完成专业技术培养后,应当按照甲方的安排从事相关岗位工作,并有义务按照公司要求对公司其他员工承担相应的内部培养和辅导指导工作。

2.6 乙方承诺在甲方安排的相关岗位上连续服务(年、月、日),乙方的服务期从专业培养开始之日起计算。

2.7 乙方的服务期超出双方原订的劳动合同中确定的劳动合同期限的,除甲方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服务期满为止。甲方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本协议也随之终止。

2.8 乙方因参加不同专业培养而与甲方多次约定服务期的,总服务期限累计计算,为多次约定的服务期之和。

2.9 乙方经培养取得相关证书的,应向甲方人力资源部备案,甲方按照公司规定给予乙方相关津贴及待遇。经双方协商调整工作岗位的,津贴及待遇按照甲方公司规定执行,服务期继续按本协议履行。

第三条违约责任

3.1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

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

3.1.1 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1.2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3.1.3 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3.1.4 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3.1.5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2 乙方单方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3 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违约金=(剩余服务期/总服务期)×培养费用总额。

第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是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管理制度]员工在职学历教育管理办法(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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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于职学历教育管理办法 [版本1/ 修改1]

1 范围 为促进公司员工的学习和学历教育,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始终保持人才队伍的创新活力和竞争力,以适应公司发展对人才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于职员工。 2引用标准 《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Q/RS.2.07 3术语和定义学历教育:员工于工作期间,根据国家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按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教学计划实施教学,学生完成学业后,由学校颁发国家统壹印制的毕业证书合学位证书。 4培训和资格 公司全体员工均应学习,掌握且运用本方法。 5职责 5.1人力资源部职责 5.1.1负责员工于职学历教育办法的制定; 5.1.2负责最终审核部门提交的员工学历教育申请材料,且落实签订培养协议书; 5.1.3负责归口管理员工申请学历教育的关联材料,通过学历教育考试后所取得的各项资质证书及所签订的服务期协议等; 5.2 财务管理部职责负责依据双方签订的服务期协议所约定内容支付或扣除关联费用 5.3 用人部门职责 5.3.1负责组织、推荐、申报、审核和汇总等工作; 5.3.2负责配合人力资源部跟踪员工于学历教育期间的表现和考核工作。

6 工作程序 6.1学历教育计划制定 6.1.1各部门应根据公司规定,结合本部门具体情况,全面考虑、统筹安排,且 于每年11 月初制定本部门下壹年度员工学历教育培养计划,报人力资源部; 6.1.2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结合各部门工作特点和员工进修培养的 实际情况,于12 月中旬将审批意见反馈各部门; 6.1.3为保证正常工作秩序,原则上各部门当年脱产参加各类形式学历教育的员工应控制于员工总数的5%以内。 6.2 申报条件 6.2.1 基本条件 6.2.1.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和时俱进,开拓创新,思想品德良好,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上进心强; 6.2.1.2申请学历教育培养的专业必须和本人现从事的岗位和专业技术学科相符合; 6.2.1.3提出申请时,应于公司连续工作壹年及之上;如攻读本科及之上学历,须连续工作满二年及之上; 6.2.1.4 身体健康,年龄于40 周岁及以下; 6.2.1.5 报考的条件应符合国家及关联院校的有关规定 6.2.2 岗位条件 6.2.2.1申报大专学历者,原则上要求为壹线班组长或主管级(含)之上员工。 6.2.2.2申报本科学历者,原则上要求为主任/ 科长级(含)之上员工。 6.2.2.3申报硕士学历者,原则上要求为主任/ 科长级(含)之上员工,或研究院设计师(含)之上员工。 6.2.3 其他情况

2010-2020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发布 为进一步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科学化水平,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推进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建设,根据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制定本纲要。 一、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干部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证,在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2.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始终把干部教育培训作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委(党组)高度重视,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充分发挥作用,广大干部积极参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面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党的十七大作出继续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重大决策,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战略任务,这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必须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开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新局面。 3.改革创新是提高干部教育培训质量的不竭动力,是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保持生机活力的必由之路。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提出的联系实际创新路、加强培训求实效的要求,积极推进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取得了明显进展。但是,干部教育培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针对性实效性不强、党性教育比较薄弱,培训机构体系的开放度和竞争性不够、优质培训资源不足与资源相对过剩并存,干部学习内生动力不足、学用脱节、学风不正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涉及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方式,而且涉及干部教育培

在职学历教育制度

员工在职学历教育管理办法 1 范围 为促进公司员工的学习和学历教育,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始终保持人才队伍的创新活力和竞争力,以适应公司发展对人才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3术语和定义 学历教育:员工在工作期间,根据国家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 按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教学计划实施教学,学生完成学业后,由学校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合学位证书。 4培训与资格 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学习,掌握并运用本方法。 5职责 5.1人力资源部职责

负责最终审核部门提交的员工学历教育申请材料, 并落实签订培养协议书; 负责归口管理员工申请学历教育的相关材料, 通过学历教育考试后所取得 的各项资质证书及所签订的服务期协议等; 5.2 财务管理部职责 负责依据双方签订的服务期协议所约定内容支付或扣除相关费用。 5.3 用人部门职责 5.3.1 负责组织、推荐、申报、审核与汇总等工作; 5.3.2 负责配合人力资源部跟踪员工在学历教育期间的表现与考核工作。 6 工作程序 6.1 学历教育计划制定 6.1.1 各部门应根据公司规定,结合本部门具体情况,全面考虑、统筹安排,并 于每年 11 月初制定本部门下一年度员工学历教育培养计划,报人力资源部; 6.1.2 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 结合各部门工作特点和员工进修培养的 实际情况,于 12 月中旬将审批意见反馈各部门; 6.1.3 为保证正常工作秩序, 原则上各部门当年脱产参加各类形式学历教育的员 工应控制在员工总数的 5%以内。 6.2 申报条件 6.2.1 基本条件 6.2.1.1 拥护党的方针、政策,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思想品德良好,遵守公司 各项规章制 度,爱岗敬业,上进心强; 6.2.1.2 申请学历教育培养的专业必须与本人现从事的岗位和专业技术学科相 5.1.1 负责员工在职学历教育办法的制定; 5.1.2 5.1.3

员工在职学历教育职称申报管理办法范本

员工在职学历教育职称申报管理办法

2011-10-20 1 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员工在职学历教育、职称申报的管理,进一步调动员工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提高公司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能力,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3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在职学历教育、职称申报是指员工在职参加的大专学历、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教育以及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申报等项目。 4申报条件 4.1. 学历教育 4.1.1年龄40周岁以下,工龄满2年以上管理或专业技术人员; 4.1.2员工人事档案关系由公司进行托管的; 4.1.3所申报专业与从事工作一致或相近; 4.1.4距上一次在职参加的学历教育培训毕业时间满2年; 4.1.5须参加比现有学历高一层次的教育培训; 4.1.6充分考虑优化部门专业结构的特点; 4.1.7满足在职学历招生简章中的其他要求; 4.1.8同等条件下,公司优先考虑核心岗位、能够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业务水平较高,绩效优秀的员工; 4.1.9同等条件下,申请报考国内外的知名大学(211/985工程类院校)或知名科研院所的职工,公司予以优先考虑/推荐; 4.2职称/职业资格申报 4.2.1所申报职称与从事岗位工作一致或相近 4.2.2 员工人事档案关系由公司进行托管的; 4.2.3满足职称申报通知中的其他要求; 5、申报程序 5.1学历教育

5.1.1公司每年根据人才培养计划确定并公布学历教育数量及专业要求,原则上每年参加学历教育人员不超过员工总数的3%。 5.1.2申请人填写《员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申请表》(详见附录1),并附承办学校(单位)招生(申报)通知(简章)、收费标准等相关文件,经逐级审批同意后交行政管理部。 5.1.3所在部门应认真核实员工填写的申请表内容,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行政管理部。 5.1.4行政管理部审核部门提交的申请,核实无误者,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确定报考人员名单,总经理签字后由行政管理部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5.1.5申请人办理报名手续并参加相应的考试。 5.2职称/职业资格申报 5.2.1申请人接公司发布的职称/职业资格申报通知后,填写《申报职称/职业资格申请表》(见附件2),逐级审批。 5.2.2申请人将被批准的申请表及职称/职业资格申报材料交行政管理部。 5.2.3 行政管理部审核申报材料,经发文公示后一并提交人社部门。 6管理与考核 6.1参加学历教育及职称/职业资格申报的员工必须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履行工作岗位职责,禁止利用上班时间复习考试内容。一经发现,公司有权中止学历教育培养并停止费用资助。 6.4.2员工外出学习期间必须和所在部门以电话、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保持联系和必要的沟通。 6.4.3员工学历教育学习期间,不得自行改变学习的专业、时间及形式,确需改变者,须报经公司行政管理部批准。 6.4.4员工申请被批准后,需根据《员工培训管理办法》服务年限要求签订《培训协议》。 6.4.5员工在学历教育、职称/职业资格考试期间,占用工作时间按照公司在岗人员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7、费用管理

员工在职学历教育补贴规定

员工在职学历教育及技能培训补贴规定 一、目的 1、提高员工文化素质,增强学习创新能力,拓宽个人发展空间; 2、吸引、激励优秀的员工,创建学习型组织。 二、原则 1、员工采用非脱产在职教育的学习形式,不能影响正常工作,统筹安排,解决好工学矛盾。 2、员工所学专业要与岗位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结合。 三、补贴范围 1、员工范围:公司工作满半年以上的合同制员工。 2、学历范围:经过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属于国民教育系列的,国家承认其学历的在职大专及以上成人学历教育,并且该学历在专业认证网站可以查询。 3、职称范围:经过国家专业职能部门签定的,属于职业技能认证方面的,国家或劳动保障冲凉承认的职称,并且该职称在专业认证网站可以查询。 4、专业范围:生产技术、管理营销、建筑安装、项目管理等与公司生产管理相关的、在本公司实用性较强的专业。 四、补贴程序: 1、员工本人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国家统一组织的成人高考,凭入学通知书、职业技能鉴定表等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员工在职学历教育补贴申请表》,经本部门经理、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并由人力资源部报请公司总裁审批。 2、经批准同意后,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员工学历教育及技能培训补贴档案,对员工学年考试成绩单、自考单科合格证书等相关资料进行存档。 3、员工学业结束后,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业技能证书、上岗作业证书等证书

原件及交纳学费发票填写相应补贴金额的费用报销单,报请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转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并由人力资源部报请公司总裁审批报销。 五、补贴规定: 1、补贴原则为学费总额的75%,但最高不超过第4条规定的补贴限额。 2、学费范围:包括学习交纳的学费,不包括教材费、食宿费、学杂费以及补考费。 3、已取得本规定中学历范围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者,参加不高于现学历层次教育的,不适用本规定。 4、学历补贴限额: (1)、中级职称或大专学历不超过4000元; (2)、高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不超过7500元; (3)、硕士及以上学历不超过10000元。 5、对于弄虚作假者,扣回已享受的补贴金额,并对其进行严厉处罚。 六、费用与服务 1、员工由于业余学习、考试,与工作时间相冲突的可请事假,但须遵守公司考勤请假管理制度。 2、本着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享受补贴人员必须与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如在协议规定服务期限内提出离职申请,按服务时间折算,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和培训协议,向公司赔偿本人所享受的补贴费用: (1)中级职称或大专学历服务期限为毕业后一年; (2)高级职称或本科学历服务期限为毕业后二年; (3)硕士及以上学历服务期限为毕业后三年。 七、补充说明: 1、本规定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2、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新媒体科技公司在职人员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新媒体科技公司在职人员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 第二节培训制度 第三节培训内容 第四节学历(学位)教育. 第五节教育培训管理.. 第六节培训机制 第七节附则..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上海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科技公司)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员工队伍的职业道德、专业素质和业务技能,创建学习型组织,构建终身学习体系,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人努力成才的观念,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在职人员教育培训的规定,结合XX科技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在职人员的教育培训,是指XX科技公司在职人员通过一定形式的学习,在理论素养、思想品德、业务能力、知识水平、专业技能、管理水平等方面得到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获得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岗证书等,使其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与XX科技公司不断发展的事业需要相适应。 第三条XX科技公司所属单位应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在职人员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在职学习和脱产培训。培训工作可以项目形式委托国内外有关院校或专门机构开展。

第四条XX科技公司在职人员培训实行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和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参加教育培训是在职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参加教育培训的成绩和综合鉴定是在职人员上岗、考核、定级、转岗、续聘、任职、评先进和晋升岗位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培训制度应与在职人员个人职业生涯规划相结合。各单位应根据员工自行拟订的职业生涯规划或组织考察后确定的工作要求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 第二节培训制度 第七条培训分为:学历培训、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培训、岗位培训、专项培训、任职培训。 第八条学历培训是指员工通过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国外学校学位的教育培训。 第九条岗前培训是指对新进单位的人员和本单位转岗人员新聘岗位前的培训。 XX科技公司所属单位从大专院校(职校)招聘的毕业生,在上岗前必须先参加XX集团或录用单位组织的入职培训; 对转任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任职前的培训; 待岗人员重新聘任新岗位的,必须进行任职前的培训。 第十条持证上岗培训指广播电视技术行业规定的专业岗位实行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

医院职工参加在职学历(位)教育管理规定

医院职工参加在职学历(位)教育管理规定 医院职工参加在职学历(位)教育管理规定 医院职工参加在职学历(位)教育和培训进修及博士后研究管理规定 为加强在职学历(位)教育及培训进修、博士后研究管理,理顺职工参加学习与工作的关系,特制定管理规定如下: 一、学历(位)教育 ㈠职工应坚持”按岗位需求报读,以业余学习为主”的原则。若参加的学历(位)专业与现岗位专业需求不相符,该学历不作为晋升及调资的依据。 ㈡在职攻读委托培养研究生: 1、须为医院在编在岗职工,医教研系列人员来院工作满三年(含流动编制合同期,下同);护技药系列人员来院工作满五年,方可申请。 2、院内无该专业研究生导师,或所选院校或专业为业内公认的高水平学校及导师,可跨院、校(系)报读,但需按程序审批。 3、脱产学习理论课时间:临床型硕士生、科研型博士生半年(第一年的9月至次年2月);科研型硕士生一年(第一年的9月至次年8月);临床型博士生脱产学习时间按其课程表累计时间计算。 4、科室在职攻读委托培养研究生人数不得超过本科室同系列在岗职工人数的10%,科室同系列在岗职工人数不足10人的,在读不得超过1人;如同科室多人被录取,则在控制指标内按年资排序;年资相同按考试成绩排序。 5、在读期间经科室同意可申请脱产从事课题研究或毕业论文撰写工作(含延期),申请脱产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6、应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期完成学习任务,经导师及科室同意,可适当延长学习时间,但硕士生最长不超过4年(含休学),博士生不超过6年(含休学)。 ㈢行政后勤部门人员、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参加在职学习原则上应利用个人业余时间。因特殊岗位需求在编在岗人员报读委托培养研究生需按程序审批,但脱产学习理论课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㈣合同人员参加在职学习、在编在岗职工参加本科及以下学历(位)教育应利用个人业余时间。 ㈤参加学历(位)教育,所需费用自付。 ㈥报考在职学习,须在报名前向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程序审批。 二、培训 ㈠因岗位需要参加上岗培训,经人事部门批准其费用由医院支付;证岗合一人员的上岗证年审费由医院支付。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凭相关证书、发票经人事部门审核后办理报销手续。 ㈡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职工,考核性补贴由在岗科室承担,医院补贴在岗科室70%。根据培训要求需到院内辅助科室轮转的,由在岗科室报送考核性补贴名单(附轮科证明);需到院外科室轮转的,由编制所属科室报送考核性补贴名单(附轮科证明);到院内辅助科室或院外科室轮转的,考核性补贴由医院承担,按核算科室平均奖发放。住院医师培训课程学习费由个人支付;阶段考试费由医院支付,不合格者,补考费用个人自付。属院区编制参加院本部医师培训的职工,考核性补贴由院区发放。 ㈢职工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晋升考试培训、技工考级及各类外语、计算机学习等,一律利用个人假期,假期不足部分按”事假”程序办理,所有费用自付。

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13〕8号)

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 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 中组发〔2013〕8号 为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切实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学风,按照《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际,作出如下规定。 一、无论什么级别的干部参加学习培训都是普通学员,必须端正学习态度,树立学员意识,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把精力主要放在学习上,认真完成培训任务。干部管理部门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对参训干部提出具体要求。 二、干部在校学习期间,要住在学员宿舍,吃在学员食堂。学员之间、教员和学员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班级、小组不得以集体活动为名聚餐吃请。学员不得外出参加任何形式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学员予以退学处理。 三、组织学员外出进行现场教学、实地考察调研等活动时,不准警车带路,不接受宴请,一律吃自助餐或便餐,不收受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安排与学习无关的旅游和娱乐活动。对违反规定的,追究培训机构有关领导和带队负责人的责任。 四、学员不准接受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及土特产等,不得接待以探望为名的各种礼节性来访。

学员之间不准以学习交流、对口走访、交叉考察、集体调研等名义互请旅游。对违反规定的学员,视情节轻重予以约谈提醒、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对于接受和赠送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将有关情况通报干部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按规定处理。 五、学员参加学习期间不再承担所在单位的工作、会议、出国(境)考察等任务。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累计请假时间超过总学时1/7的,按退学处理。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责令退学。 六、学员必须自己动手撰写发言材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和论文等,不准请人代写,不准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不准秘书等工作人员“陪读”。对违反规定的学员,视情节轻重予以取消成绩、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 七、学员学习培训期间,不得留公车驻校,不得借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伴读”。对违反规定的学员,予以通报批评。 八、学员在校期间及结(毕)业以后,一律不准以同学名义搞“小圈子”,不得成立任何形式的联谊会、同学会等组织,也不得确定召集人、联系人等开展有组织的活动。不得利用同学关系在干部任用和人事安排以及子女入学、就业、经商等方面相互提供方便、谋取私利。对违反规定的在校学员,牵头人予以退学处理,参与者予以通报批评;对结(毕)业后的学员,由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九、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和培训机构要厉行节约、勤

管理制度-员工在职学历教育职称申报管理办法评审稿 精品

员工在职学历教育职称申报管理办法 20XX-10-20 1 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员工在职学历教育、职称申报的管理,进一步调动员工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提高公司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能力,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3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在职学历教育、职称申报是指员工在职参加的大专学历、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教育以及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申报等项目。 4申报条件 4.1. 学历教育 4.1.1年龄40周岁以下,工龄满2年以上管理或专业技术人员; 4.1.2员工人事档案关系由公司进行托管的; 4.1.3所申报专业与从事工作一致或相近; 4.1.4距上一次在职参加的学历教育培训时间满2年; 4.1.5须参加比现有学历高一层次的教育培训; 4.1.6充分考虑优化部门专业结构的特点; 4.1.7满足在职学历招生简章中的其他要求; 4.1.8同等条件下,公司优先考虑核心岗位、能够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业务水平较高,绩效优秀的员工; 4.1.9同等条件下,申请报考国内外的知名大学(211/985工程类院校)或知名科研院所的职工,公司予以优先考虑/推荐; 4.2职称/职业资格申报 4.2.1所申报职称与从事岗位工作一致或相近 4.2.2 员工人事档案关系由公司进行托管的; 4.2.3满足职称申报通知中的其他要求;

5、申报程序 5.1学历教育 5.1.1公司每年根据人才培养计划确定并公布学历教育数量及专业要求,原则上每年参加学历教育人员不超过员工总数的3%。 5.1.2申请人填写《员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申请表》(详见附录1),并附承办学校(单位)招生(申报)通知(简章)、收费标准等相关文件,经逐级审批同意后交行政管理部。 5.1.3所在部门应认真核实员工填写的申请表内容,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行政管理部。 5.1.4行政管理部审核部门提交的申请,核实无误者,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确定报考人员名单,总经理签字后由行政管理部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5.1.5申请人办理报名手续并参加相应的考试。 5.2职称/职业资格申报 5.2.1申请人接公司发布的职称/职业资格申报通知后,填写《申报职称/职业资格申请表》(见附件2),逐级审批。 5.2.2申请人将被批准的申请表及职称/职业资格申报材料交行政管理部。 5.2.3 行政管理部审核申报材料,经发文公示后一并提交人社部门。 6管理与考核 6.1参加学历教育及职称/职业资格申报的员工必须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履行工作岗位职责,禁止利用上班时间复习考试内容。一经发现,公司有权中止学历教育培养并停止费用资助。 6.4.2员工外出学习期间必须和所在部门以电话、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保持联系和必要的沟通。 6.4.3员工学历教育学习期间,不得自行改变学习的专业、时间及形式,确需改变者,须报经公司行政管理部批准。 6.4.4员工申请被批准后,需根据《员工培训管理办法》服务年限要求签订《培训协议》。 6.4.5员工在学历教育、职称/职业资格考试期间,占用工作时间按照公司在岗人员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7、费用管理 对经公司审批同意参加在职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申报费用,统一由员工个人先垫付,在学习结束后凭证书、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关单据按规定标准一次性报销。在费用承担上,公司与员工各承担比例如下:

员工在职学历与资格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X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员工在职学历与资格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为加快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步伐,调动职工在职学习的积极性,保证员工队伍知识结构不断优化、素质不断提高,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快速、健康发展,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范围 本办法的管理范围是指申请参加受企业管理的各类学历教育的在职职工。未履行本办法规定程序而参加的专科、本科学历教育者不属于本办法的管理范围。 二、申请条件 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三年(入职满一年,报销工龄可后补)的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满三年),可申请大专、本科学历教育(不脱产)。 三、申请流程 1、大专学历教育(不脱产) 未具有大专学历报考大专学历教育(不脱产)学习者,须本人提出申请,经部门评审推荐,报总经理批准后可报考。 2、本科学历教育(不脱产)

具有大专学历报考本科学历教育(不脱产)学习者,须本人提出申请,经部门评审推荐,报总经理择优筛选批准后可报考。 四、报销管理 1、经批准同意报考大专、本科学历教育(不脱产)的在职职工,先行垫付学习费用,保留学费发票。(本科学历教育副部长以上职务人员全额报销、副部长以下职务人员报销一半) 2、经批准同意报考大专、本科学历教育(不脱产)的在职职工,在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后并工作满一年,凭学费发票和毕业证书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报销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所学专业须与工作岗位对口相关),报总经理批准后可全额报销。 五、培养协议签订 1、经批准同意报考大专、本科学历教育(不脱产)的在职职工,须签订培养协议(附录二)。 2、经批准同意报考大专、本科学历教育(不脱产)的在职职工学费报销约定服务期为学费报销日起三年。 3、经批准同意报考大专、本科学历教育(不脱产)的在职职工在约定服务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企业支付违约金。 4、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违约金={剩余服务期/约定服务期(学费报销日起三年)}×培养费用总额。 六、薪资调整规定

员工在职学历教育职称申报管理办法范本(doc 7页)

员工在职学历教育职称申报管理办法 2011-10-20 1 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员工在职学历教育、职称申报的管理,进一步调动员工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提高公司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能力,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3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在职学历教育、职称申报是指员工在职参加的大专学历、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教育以及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申报等项目。 4申报条件 4.1. 学历教育 4.1.1年龄40周岁以下,工龄满2年以上管理或专业技术人员; 4.1.2员工人事档案关系由公司进行托管的; 4.1.3所申报专业与从事工作一致或相近; 4.1.4距上一次在职参加的学历教育培训毕业时间满2年; 4.1.5须参加比现有学历高一层次的教育培训; 4.1.6充分考虑优化部门专业结构的特点; 4.1.7满足在职学历招生简章中的其他要求; 4.1.8同等条件下,公司优先考虑核心岗位、能够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业务水平较高,绩效优秀的员工; 4.1.9同等条件下,申请报考国内外的知名大学(211/985工程类院校)或知名科研院所的职工,公司予以优先考虑/推荐; 4.2职称/职业资格申报 4.2.1所申报职称与从事岗位工作一致或相近 4.2.2 员工人事档案关系由公司进行托管的; 4.2.3满足职称申报通知中的其他要求;

5、申报程序 5.1学历教育 5.1.1公司每年根据人才培养计划确定并公布学历教育数量及专业要求,原则上每年参加学历教育人员不超过员工总数的3%。 5.1.2申请人填写《员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申请表》(详见附录1),并附承办学校(单位)招生(申报)通知(简章)、收费标准等相关文件,经逐级审批同意后交行政管理部。 5.1.3所在部门应认真核实员工填写的申请表内容,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行政管理部。 5.1.4行政管理部审核部门提交的申请,核实无误者,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确定报考人员名单,总经理签字后由行政管理部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5.1.5申请人办理报名手续并参加相应的考试。 5.2职称/职业资格申报 5.2.1申请人接公司发布的职称/职业资格申报通知后,填写《申报职称/职业资格申请表》(见附件2),逐级审批。 5.2.2申请人将被批准的申请表及职称/职业资格申报材料交行政管理部。 5.2.3 行政管理部审核申报材料,经发文公示后一并提交人社部门。 6管理与考核 6.1参加学历教育及职称/职业资格申报的员工必须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履行工作岗位职责,禁止利用上班时间复习考试内容。一经发现,公司有权中止学历教育培养并停止费用资助。 6.4.2员工外出学习期间必须和所在部门以电话、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保持联系和必要的沟通。 6.4.3员工学历教育学习期间,不得自行改变学习的专业、时间及形式,确需改变者,须报经公司行政管理部批准。 6.4.4员工申请被批准后,需根据《员工培训管理办法》服务年限要求签订《培训协议》。 6.4.5员工在学历教育、职称/职业资格考试期间,占用工作时间按照公司在岗人员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7、费用管理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西安市阎良区机关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2006年9月13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不断提高全区公务员及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促进机关教育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国家航空城建设大局以及全区中心工作,以增强执政意识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以大幅度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素质和能力为目标,为加快推进国家航空城建设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教育培训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把握机关工作人员的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需求,分级分类地开展教育培训,激发机关工作人员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全员培训,保证质量。面向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创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条件,大规模培训机关工作人员,大幅度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素质,实现教育培训的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 (三)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全面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健康素质,将能力培养贯穿于教

育培训的全过程。 (四)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统筹领导干部、公务员、工勤人员教育培训,在实施全员培训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科级(含正副科级,下同)及以上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教育培训。 (五)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紧密联系新形势和新任务,联系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引导机关工作人员在改造主观世界的同时,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六)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适应经济社会和国家航空城建设、发展需要,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理论、制度和管理的研究,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努力探索教育培训工作新机制。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区各级机关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章教育培训对象 第五条机关工作人员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区各级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点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 第七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一)新录(聘)用的初任培训; (二)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 (三)在职期间的各类知识更新培训; (四)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

员工在职学历与资格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员工在职学历与资格继续教育管理办 法

X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员工在职学历与资格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为加快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步伐,调动职工在职学习的积极性,保证员工队伍知识结构不断优化、素质不断提高,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快速、健康发展,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范围 本办法的管理范围是指申请参加受企业管理的各类学历教育的在职职工。未履行本办法规定程序而参加的专科、本科学历教育者不属于本办法的管理范围。 二、申请条件 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三年(入职满一年,报销工龄可后补)的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满三年),可申请大专、本科学历教育(不脱产)。 三、申请流程 1、大专学历教育(不脱产) 未具有大专学历报考大专学历教育(不脱产)学习者,须本人提出申请,经部门评审推荐,报总经理批准后可报考。

2、本科学历教育(不脱产) 具有大专学历报考本科学历教育(不脱产)学习者,须本人提出申请,经部门评审推荐,报总经理择优筛选批准后可报考。 四、报销管理 1、经批准同意报考大专、本科学历教育(不脱产)的在职职工,先行垫付学习费用,保留学费发票。(本科学历教育副部长以上职务人员全额报销、副部长以下职务人员报销一半) 2、经批准同意报考大专、本科学历教育(不脱产)的在职职工,在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后并工作满一年,凭学费发票和毕业证书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报销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所学专业须与工作岗位对口相关),报总经理批准后可全额报销。 五、培养协议签订 1、经批准同意报考大专、本科学历教育(不脱产)的在职职工,须签订培养协议(附录二)。 2、经批准同意报考大专、本科学历教育(不脱产)的在职职工学费报销约定服务期为学费报销日起三年。 3、经批准同意报考大专、本科学历教育(不脱产)的在职职工在约定服务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企业支付违约金。

关于加强干部在职参加学历教育

关于加强干部在职参加学历教育 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管理的若干规定 闽委组〔1999〕综字007 号 省直各单位,各高等院校,各地、市委组织部,各地、市人事局、财政局、教委: 近年来,我省许多地方和部门的干部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在职学习包括学历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等,这对提高干部文化素养,改善领导班子知识结构,促进我省改革开放和新一轮创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和单位对在职干部学习的安排缺乏计划性,同一时期同一单位参加学习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偏多,给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收费标准和报销渠道不一,容易出现问题;一些办学单位审批手续不全,教学管理不严,学员到课率不高,教学质量没有保证,个别的乱发证书。为了加强对干部在职参加学历教育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等学习的管理,经省委干部培训领导小组研究,特作如下规定: 一、建立干部入学申报审批制度 1 、所有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职参加高等院校、党校、科研机构举办的学历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班、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大专专业证书班学习,必须由干部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统一印制的《干部在职参加学历教育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等学习申报表》(表式附后),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其中,省委管理的干部必须报省委组织部审批。未经批准参加学习的,单位不给安排脱产学习时间,不予报销学费。本规定下达前已在学习尚未报批的要补办审批手续。 2 、各单位批准干部在职参加上述班次学习时,要坚持就地就近的原则,一般不批准参加跨地区特别是跨省的学习;坚持不影响本单位正常工作的原则,同时期参加学习人数(在校生)分别控制在本单位和领导班子总人数的20 %以内,其中党政“一把手”不得同时参加学习;坚持按学历层次逐级学习的原则,一般不批准越级报考;被批准参加学习的干部要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当学习与工作发生矛盾时,要以工作为重。 按计划应参加党校、干部院校进修轮训的对象,要服从组织调训。 3 、鼓励干部参加不占用工作时间的业余学习,如成人自学考试、夜大、函大等。 二、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和报销规定 l 、各类院校举办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学历班、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班、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和大专专业证书班要严格按照财政、物价、教育部门规定的标准收费。严禁以任何名目向学员收取规定以外的费用。 2 、经批准参加学习的干部,书籍费和旅差费由本人自理;学费先由本人垫付,待学习结束后,持经批准同意入学的《申报表》、学位证书、毕(结)业证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班、研究

员工在职教育管理制度

XXXXX员工在职教育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始终保持人才队伍的创新活力和竞争力,创建“学习型组织”,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员工队伍以适应公司发展对人才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在职教育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在职教育是指员工在职参加的本科学历(一般指自学考试、成人高考,不包括网络大学、广播电大、民办自考)、研究生学历教育以及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专业领域技能的学习与培训。 三、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员工。 四、再教育申请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本科及研究生学历者,原则上要求为所有管理技术人员以及一线基层管理技术人员。 2.新参加工作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要求参加学历教育的,须在本单位工作满2年。 3.在职期间取得本科学历的或要求参加更高层次学历教育者,一般须在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满3年。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安排参加学历教育: 1)年度绩效评价优秀卓越员工、年度优秀员工; 2)被评为公司级以上优秀专业技术人员或先进生产(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3)获得市级以上QC(质量管理奖)成果奖、优秀论文奖者、在市级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的主要作者。 5.职称申报与职业资格申请不受职位条件限制,符合报考条件即可。 (二)申报程序 1.每年年末人力资源部制定下一年度员工在职教育方案,包括学历教育和技术职称等教育,提交公司审批合格后按照方案实施。 2.申请人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员工学历教育培养申请表》或《员工申报职称/职业资格申请表》(详见附录2和附录3)并附相应材料文件。 3.所在部门应认真核实员工填写的申请表内容,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4.人力资源部审核依据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各类在职教育本身所列明的各类门槛条件予以办理审批手续,并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若报名人数较多以申报条件第四条择优考虑。 5.申请人办理报名手续并参加相应的考试。 6.申请人被录取或资格评定合格后持相关证据材料至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审核无误后签订培训协议,根据《员工培训管理

干部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制度

干部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和《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十一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关于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工作。省局人教部门负责系统处级干部、省局机关干部培训档案管理;各市局人教部门负责科级干部、市局机关干部教育培训档案的管理;各县(市、区)工商局负责科级以下干部教育培训档案管理。 二、干部教育培训档案主要包括综合管理档案、个人培训档案和其他需要建立的档案。综合管理档案主要包含本级局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年度干部教育培训情况统计表,年度干部培训情况登计表,各班次的具体培训方案、培训通知及培训人员名册、培训人员考核成绩汇总、培训总结等资料。干部个人培训档案主要包括培训党员登记表、学员结业成绩或考核鉴定表等资料。 三、干部教育培训档案登记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真实、全面、客观、公正、准确。人教部门和干部所在单位共同负责干部教育培训档案登记材料的收集、统计、填报工

作。干部本人应主动向所在单位和人教部门申报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 四、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相关资料应及时载入干部人事档案。干部教育培训档案登记的培训记录,作为培养、选拔、任用和考核、管理干部的重要依据。 五、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应专人负责、专柜存放。干部调动时,按干部管理权限交干部培训个人档案。 六、省局人教处负责对全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督导考核。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学习是成就事业的基石 附:1、干部教育培训情况统计表 2、年度干部培训情况登记表 二00九年十月十三日

关于加强干部在职参加学历教育管理的规定

关于加强干部在职参加学历教育管理的规定 关于加强干部在职参加学历教育管理的规定 关于加强干部在职参加学历教育管理的规定在职参加学历教育是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县机关干部参加在职学历学习的人数不断增加,全县机关干部素质进一步提高。为积极引导、鼓励全县干部的在职学历学习,现就加强和规范全县机关干部在职参加学历学习,作出如下规定: 一、关于机关干部在职参加学历学习管理的范围本规定所纳入管理的干部包括各镇、开发区、县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所有机关干部。 二、关于机关干部学历学习管理的原则 1、逐步构建干部终身教育培训体系的原则。结合学习型组织、学习型机关、学习型社会建设活动的开展,以改善知识结构、增强执政能力、提高综合素质为目标,压滤机滤布厂家分类分层次开展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把人才终身教育纳入全县十一五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用人单位的发展规划,逐步形成政府、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人才继续教育投入机制,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教育手段和教育培训信息网,逐步构建干部终身教育体系。 2、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的原则。除尘滤布机关干部参加在职学历学习,所参加的学校和专业,必须符合党政机关对学历认定的有关要求;参加学习的专业,应适应我县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必须与本单位和自身岗位的业务需要相结合,与自己的实际工作相贴近。

3、业余学习、自学为主的原则。干部参加在职学历学习,原则上充分利用双休日、节假日等业余时间,般不占用工作时间;如需占用工作时间,在工作安排与学习安排出现矛盾时,应服从工作需要。 三、关于机关干部学历学习管理的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需要参加学历教育的干部,必须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溧水县机关干部在职学历学习申请表》。 2、单位审批对干部提出的在职学历学习申请,由所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其中县管领导干部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其他干部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四、关于机关干部在职学历学习费用的报销经批准干部参加学历学习的学费,按照单位、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个人负担部分原则上不少于20%,单位负担部分由各单位自行决定,个人凭毕业证书到所在单位报销。不能获得毕业证书的,费用不予报销。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相关事宜可与县委组织部干部教育科联系,联系电话: xxxxxxx。中共xx县委组织部201X年5月10日 附送: 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规定 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规定 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规定(试行)》及有关规定,制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以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把握干部的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需求,分级分类地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激发干部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全员培训,保证质量。干部教育培训面向全体干部,创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条件,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的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 (三)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健康素质,将能力培养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 (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紧密联系国际形势的新变化,

联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进展,联系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引导干部在改造主观世界的同时,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五条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主管,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分工负责,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六条中央组织部履行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职能。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的业务培训。 第七条地方各级党委领导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部署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主管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条干部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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