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代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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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无船承运人制度的对比研究

摘要:随着国际贸易以及国际运输的不断发展,无船承运人在国际货物运输中日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各种因素在无船承运人制度方面,中美立法存在着不少差异。本文针对这些差异进行分析后,发现美国的无船承运人制度在某些方面值得我们借鉴,于是对我国无船承运人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无船承运人制度差异比较问题完善

一、引言

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已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国际海运条例》对于无船承运业务进行了规范,使得其从货代业中独立出来,成为接受交通部管理的一项单独的业务。这对于我国的货代和无船承运人(NVOCC)都产生了重大的规范效力。

美国1984年的《航运改革法》专门规范了国际航运中的承运人、无船承运人以及公会等主体的资格和行为。其对运价报备、合同管理、公共承运人的基本义务、禁止性行为以及有关定义等内容作了详细的规定。2004年l2月20日,联邦海事委员会(Federal Maritime Commission,FMC)颁布第53l节《无船承运人服务协议》规则(PART 53l——NSA),使得美国无船承运人在一定意义上具有与船舶经营人同等的竞争地位,拥有更公平的发展环境和更宽松的发展空间。

《国际海运条例》中关于NVOCC的规定,很大程度上与美国的《航运改革法》是相同的,尤其是其中有关管理的实质性部分。但由于法律规定的差异还是带来了实务操作中的不一致,因此产生了一些比较细微的差别。

二、无船承运人概述

无船承运人这一概念起源于美国,它又称无船公共承运人( non-vessel operating common carrier, 简称NVOCC),通常是指自己不经营船舶,但能为他人提供海上运输服务,并通过海上公共承运人完成货物运输的远洋公共承运人。海运条例规定的无船承运业务是指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上的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而提供这种业务并从中取得盈利的法人就是我们常说的无船承运人。

三、中美无船承运人制度的差异

中美无船承运人制度存在差异,通过比较,我认为中国的无船承运人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应当进一步完善。首先我就从以下两方面展开论述。

(一)无船承运人经营条件的不同

无船承运人在美国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首先满足以下两个条件:①获得执照。美国政府主管部门联邦海事委员会( FederalMaritimeCommission, 简称FMC) 规定:“在美国的任何人除非持有联邦海事委员会签发的执照,否则不得作为远洋运输中介人从事活动,委员会如果确认申请人的经验和性质符合远洋运输中介人的要求,就可发给其执照。②财政责任保证。只有具有担保债券、保险证明或其他经认可的担保形式,才能作为远洋运输中介人从事活动。而对经营者的国别、资本的性质等并无要求。

《海运条例》第七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企业法人。”同时规定:从事无船承运人业务的企业,一是必须到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提单登记,二是必须交纳保证金。申请无船承运业务资格登记的主体包括外国公司和中国法人企业。无船承运人交纳保证金,既是市场准入的条件,同时也建立起损害赔偿救济制度和承担行政责任制度,有利于防范和减少海运欺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对比不难发现,在我国经营无船承运业务一个重要的条件是必须进行提单登记,同时交通部在指定网站上公开其提单样本,经公布的提单才可以在航运市场上使用;美国在认

定一个人是否具备远洋运输经营人资格的时候,是由海事委员会决定的。虽没有规定明确的单证登记制度,但是其规定公开运价本,而运价本中应该备有提单样本,所以这一点实质上与我国规定类似。但是还是可以看出,在市场准入方面,我国的保证金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最低额保证金制度是计划经济的产物, 在发展趋势上是与市场化不相符的, 而且80 万的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国际贸易的索赔。另一方面, 国内很多货运代理公司具有集团规模, 在各个省市及国外开展无船承运业务时, 每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就增加20 万元保证金, 对集团公司来讲无疑是极大的资金压力, 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不利。所以我觉得,应该建立完善的责任保险制度,用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责任险来取代保证金制度, 保证市场的规范操作。

(二)关于运价报备的不同

中美两国在无船承运人的运价报备问题上,都采取了将其与船公司分别对待的做法。

根据《国际海运条例》第20条规定,经营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的运价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的运价应当按照规定格式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在我国需要备案的运价包括公布运价和协议运价。公布运价是指船公司和无船承运人运价本上载明的运价,协议运价是指船公司与货主、无船承运人约定的运价。因此,对于船公司,我国要求其向交通部主管部门备案其运价本上载明的运价和其与货主、无船承运人约定的运价,即协议运价。而对于无船承运人要求其备案运价本上载明的运价。

在美国,当《航运改革法》生效之后,船公司不再需要向FMC进行运价本报备,美国仅要求船公司通过公众可查询和便利的方式将其运价本登记并公开在其自有的电子运价自动公布系统上。这种做法一方面减少了FMC的工作量,另一方面也便利了托运人对于船公司运价本的查阅与检索。对于服务合同,规定所有的服务合同必须秘密地向联邦海事委员会进行报备,但是承运人没有必要公布协议费率。对于无船承运人,美国《航运改革法》同样规定其公开运价本。

两国在NVOCC运价报备上,规定的文字性内容上看似一致。无船承运人都需要备案运价本,而且都必须遵守运价本,不得与货主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运价。但是具体到以下几点内容还是有差异的。首先,什么是协议运价,《国际海运条例》并没有给出确切的定义。其次,《国际海运条例》对于船公司协议运价的报备内容,并没有予以确定,其主要的内容,从字面上来理解,必然包括具体的运价本身。而这种操作和美国关于服务合同报备内容的规定并不相同。在美国,船公司对于服务合同只需公开起运港的范围、目的港范围、一种或多种商品、最低运量或比例以及合同期间五项内容就可以,而无须公开其服务合同的运费率,这样NVOCC与船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的实质性条款是秘密的,其仅须公开其运价本。

可见,在这方面,我国的运价报备制度使得我国无船承运人在国内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所以,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只有进行了提单登记、缴纳了保证金以及依法取得营业资格的无船承运人才能通过协议运价承揽货物。由于运价报备制度除要求报备运价外,还包括相关的内容,建议将协议运价改为服务合同,公布运价改为运价本。

四、总结

无船承运人的蓬勃发展, 说明我国海运事业的蒸蒸日上, 但是管理制度上的不足难以避免。我们应该学习比较外国的制度,取其之长,不断促进无船承运人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参考文献:

⑴王学锋,郏丙贵《美国无船承运人服务协议制度及其借鉴》,集装箱化,2005

⑵宁烨,,吴琼珊《无船承运人制度比较研究》东北大学学报,2005

⑶熊伟文,万明《我国无船承运人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思考》,广东造船,2006

⑷吴琼《无船承运人制度的法律研究》,海事研究,2006

国际货运代理论文

国际货代 论文摘要:国际货运代理;无船承运;法律地位 论文摘要摘要:本文首先评析国际货运代理的概念,接着简单介绍国际货运代理的历史、现况和发展,然后重点论述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以及和无船承运的关系,并由此论述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责任,最后就国际货运代理如何保护自身的法律地位提出一些浅见。 一、国际货运代理的概念 国际货运代理(简称货代)来源于“The Freight Forwarder”一词,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和国际运输的发展,国际货运代理服务的范围不断的扩大,其在国际贸易和国际运输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然而,不管如何命名,其从事的基本业务是大同小异的,主要是代表客户完成货物的装卸、储存、布置运输和收取运费等。因而,围绕着这些服务内容,可对国际货运代理作如下定义摘要:所谓国际货运代理是指受进出口的发货人或收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或者自己的名义,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以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报酬的人。通常情况下,国际货运代理不是“运输当事人”,即承运人,他有自己的服务内容,主要是充当发货人或收货人的代理人,并依此处理货物。从传统的运输形式看,发货人和收货人作为一方,承运人作为另一方,货方可以直接找承运人布置货物运输;而国际货运代理的出现,充当了两者之间的中间人。因此,国际货运代理的基本性质就是具有中间人性质的运输经营者。这在过去显得尤为突出,但如今货代的性质也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他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充当货方的代理,在很多情况下,货代逐渐以当事人的身份参和到国际运输中,提供更为完善的服务,发挥更为独特的功能。 二、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历史和发展 从公元10世纪起,国际货运代理就开始出现。随着公共仓库在港口和城市的建立,随着海上贸易的扩大,以及欧洲交易会的举办,国际货运代理逐步得到发展。以后,国际货运代理逐步地发展成为中间性质的、独立的行业。到了19世纪,一些发达国家相继成立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以此加强对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务的管理,也促进了他的健康发展。不仅如此,在1926年5月31日,16国的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在奥地利的首都维也纳成立了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即FIA TA,进一步加强了国际货运代理的国际合作。现在,国际货运代理已经成为从事海、陆、空多种运输方式的代理,甚至有80%的空运货物由空运代理所把握,并且随着集装箱运输业务的空前发展,也占据了海上运输的极大比例。 我国的国际货运代理市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逐步拓宽放开,也使得国际货运代理显得异常活跃。活跃的市场主体给行业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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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代基础知识 1、海运操作流程: 业务托书---业务联系单(船公司要求)---委托书---订舱发传真----船公司---订舱出号---截港截单时间配载场站---箱子(型号、数量、异味) ---入货通知书—客户---送货背箱---报关资料---自己报关单----报关----提单(样本)船公司---确认提单处理同行出自己公司抬头抹去双方信息---发给客户提单修改----船公司修改----集港----运抵报告---报关单合同报关行网上查放行----放行----开船日期----船公司---联系单----业务---客户费用---费用确认书---利润表---客户---发票---快递地址电话 2、正本提单:提单上经承运人、船长、或其代理人签字盖章并注明签发日期的提单。 3、电放提单:电报放货,国外的承运人保留全套正本提单,并通知目的港的代理,收货人可以凭加盖正本公章的提单复印件和保函换单提货。 4、场站费:指箱子放在堆场要收的费用,类似于停车的时候交的停车费。--按箱子个数箱型收取费用。 5、二程船:中转船有---一程船是指:从起运港到中转港的船;二程船指:从中转港到目的港的船。 6、港杂费:在港口发生的人民币费用,包括:报关、换单、THC、港口费、提重回空、掏箱…… 7、THC:码头操作费:是付给船公司的,在签单或电放时付,有的船 1

公司自己收,有的由货代收。 8、单证费:货代帮你办理报关商检出提单等收取的费用。 9、主单:由船公司出具,提货可以直接在目的港的公司代理处提货。 10、分单:货代可以出,提货时在目的港换单,换成船公司的才能提货。 11、TEU:表示船舶装载集装箱的能力,也是集装箱和港口吞吐量的重要统计换算单位。----国际标准箱单位 12、汇付:又称汇款,是付款人通过银行,使用各种结算工具,将货款汇交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 电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或电传给在另一国家的分行或代理行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信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航空信函的形式指示出口国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的款项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票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汇款人开立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13、托收: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票,委托出口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出口人收取货款一种结算方式。 14、贸易方式: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所采取的各种交易的具体做法。 15、提单: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凭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16、CY TO CY (场到场):从起运地或装箱港的堆场到目的地或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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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 论文 管理学院 物流管理1002班

题目:关于国际货运代理的论文 【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商品的流通、交易越来越频繁,各国间的贸易越来越密切。随着国际贸易和国际运输的发展,国际货运代理服务的范围不断的扩大,其在国际贸易和国际运输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然而,不管如何命名,其从事的基本业务是大同小异的,主要是代表客户完成货物的装卸、储存、布置运输和收取运费等。随着我国经济和全球贸易的高速发展,国际货运代理业在我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货代的存在联系了货主和承运人,对我国货运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关键字】:物流信息系统宏观调控合理配置新兴行业 【引言】:随着国际贸易和国际运输的不断发展,国际货运代理业逐渐从这两个关系密切的行业里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行业。它在发展国民经济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是别的行业不可替代的,被誉为是连结货主与承运人的纽带,是国际贸易运输的组织者和设计师。我国的国际货运代理业是一个新兴行业,其特点是联系面广、环节多、专业性强;其功能是把国际贸易中相当繁杂的货运业务进行集中协调和统筹。因此,国际货运代理的形成是国际商品流通过程的必然产物,是国际贸易必不可缺的组成部分。 国际货运代理 (一)、国际货运代理概念:是指国际货运代理组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 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或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收取代理费或佣金的行为。通常情况下,国际货运代理不是“运输当事人”,即承运人,他有自己的服务内容,主要是充当发货人或收货人的代理人,并依此处理货物。从传统的运输形式看,发货人和收货人作为一方,承运人作为另一方,货方可以直接找承运人布置货物运输;而国际货运代理的出现,充当了两者之间的中间人。因此,国际货运代理的基本性质就是具有中间人性质的运输经营者。这在过去显得尤为突出,但如今货代的性质也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他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充当货方的代理,在很多情况下,货代逐渐以当事人的身份参和到国际运输中,提供更为完善的服务,发挥更为独特的功能。 (二)、国际货运代理的业务范围:为发货人服务,为收货人服务,为承 运人服务,为海关服务,为航空公司服务,为班轮公司服务,提供拼箱服务,提供多式联运服务。 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历史和发展 从公元10世纪起,国际货运代理就开始出现。随着公共仓库在港口和城市的建立,随着海上贸易的扩大,以及欧洲交易会的举办,国际货运代理逐步得到发展。以后,国际货运代理逐步地发展成为中间性质的、独立的行业。到了19世纪,一些发达国家相继成立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以此加强对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务的管理,也促进了他的健康发展。不仅如此,在1926年5月31日,16国的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在奥地利的首都维也纳成立了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即FIATA,进一步加强了国际货运代理的国际合作。现在,国际货运代理已经成为从事海、陆、空多种运输方式的代理,甚至有80%的空运货物由空运代理所把握,并且随着集装箱运输业务的空前发展,也占据了海上运输的极大比例。 国际货运代理业存在的五大问题 (一)、无法可依, 缺乏宏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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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复习重点 第一章国际货运代理概述 一.国际货运代理发展历程了解 (一)国外国际货运代理业发展历史 (1)国际货运代理产生阶段(公元10世纪) (2)国际航空货运代理产生阶段(20世纪30年代以后) (3)国际公路运输代理产生阶段(20世纪50年代以后) (4)国际货运代理介入无船承运人阶段(20世纪60年代开始) (5)国际货运代理介入多式联运阶段(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 (6)国际货运代理介入第三方物流服务阶段(自20世纪90年代以后) (二)我国国际货运代理的发展历程 (1)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独家经营阶段(1949-1978) (2)改革开放进程中的有限竞争阶段(1979-2004.6) 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初期对外开放(1979.1-1995.5) 依法管理为基础的开放竞争阶段(1995.6-2001.12) 加入WTO后对内对外开放的新阶段(2001.12-2004.5) (3)以备案登记制为基础的市场全面开放阶段(2004.7至今) 二.国际货运代理的概念 狭义的解释 (1)中间人型(租船经纪人) (2)代理人型 披露委托人身份的代理人 未披露委托人身份的代理人 广义的解释 当事人型(无船承运人) 三.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组织 (一)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 英文名称为“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Freight Forwarders Associations”。 FIATA于1926年成立,总部设在瑞士苏黎士,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FIATA的宗旨是保障和提高国际货运代理在全球的利益。 (二)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CIFA) 2000年9月6日,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CIFA)在北京宣告成立。 CIFA宗旨是:协助政府部门加强对我国国际货代行业的管理;维护国际货代业的经营秩序;推动会员企业间的横向交流与合作;依法维护本行业利益;保护会员企业界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易和国际货代业的发展。 四.国际货运代理业的管理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市场准入制度 货运代理企业经营实施登记备案制 需要备案的货运代理企业范围 仅对国内投资的货代企业备案,对外商投资的仍然需要审批. 第二章国际货运代理协议 一、国际货运代理协议特点 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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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国际贸易的一个组成部分,在进入21世纪后,在国际贸易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的国际货运代理业也随着我国加入WTO后发展越来越迅速,而作为民营经济的代表,温州的货代业也在近些年不断发展,中小货代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但因为物流环节管理与整体经营策略的滞后,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诸如物流环节管理不到位、仓储,装卸搬运等物流环节和作业的功能缺乏、物流环节信息化水平低等,在新的形势下,物流环节竞争加剧的情况下,如何改善和完善企业物流管理环节将成为温州中小货代企业发展的出路,也是亟待突破的发展瓶颈。 关键词:温州货代;中小货代企业;物流环节管理

Abstract:International freight forwarding companies as an integral part of international trade in the 21st century, in the course of international trade is playing an increasingly important role. China's international freight forwarding industry, along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accession to WTO, more and more rapidly, and as representatives of the private economy in Wenzhou, freight forwarding industry is also growing in recent years, small and medium sized freight forwarding companies have sprung up, but because of the logistics aspects of management and overall business strategy of delay, in the process of development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such as the logistics chain management is not in place, storage, handling, logistics and operational aspects of the function of the lack of low level of the logistics aspects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 the new situation , the logistics aspects of the case of competition, how to improve and perfect the logistics management freight forwarding link will be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 development in Wenzhou way out, but also need to overcome development bottlenecks. Key Words: Wenzhou freight forwarding; small and medium sized freight forwarding companies; logistics chain management

国际货代论文

国际货运代理

国际货运代理与第三方物流的关系 【摘要】国际货运代理是一个发展中的行业。就世界范围而言,国际货运代理业已有几百年的历史,但近半个世纪以来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焕发出青春的活力。在我国,国际货运代理是个非常年轻的行业,特别是近十年来有了较快的发展。第三方物流是供方与需方以外的物流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业务模式,实际上第三方物流是国际物流中一个具体的网。即在物流渠道中由中间商提供服务。本文试图从国际货代的发展现状入手,讨论它与第三方物流的关系以及未来的趋势。 Abstract: International freight forwarding is a developing industry. On a global scale, international freight forwarders have been hundreds of years of history, but nearly half a century has been rapid development of youthful vitality. In China, international freight forwarding is a very young industry, especially over the past decade has been rapid development. Third-party logistics is supply-side and demand-side other than the provision of logistics services logistics business model, in fact, in the third-party logistics is a specific international logistics network. That in the logistics channel to provide services by the intermediaries. This paper attempts to the status quo of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freight forwarding, discuss it with third-party logistics, relationships, and future trends. 【关键词】国际货代第三方物流关系趋势 Keyword:International Freight Forwarder Third Party Logistics relation (一)国际货运代理与第三方物流的定义 目前,在全世界范围内对于国际货运代理并没有统一的界定。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对国际货代是这样界定的:货运代理是根据客户的指示,为客户的利益而揽取货物的人,其本人并非承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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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富亦迅货代的业务情况简介――――――――――――――――――――1(一)富亦迅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性质与业务范围及特点 - - - - - - 2 (二)富亦迅在世界各地的代理们―――――――――――――――― 3 二、富亦迅货代的货物出口操作流程分析- - - - - - - - - - - - - - - - -3 (一)托书的信息划分操作方式- - - - - - - - - - - - - - - - - - - -3 (二)安排订舱――――――――――――――――――3(三)安排车队做箱的方式以及常见问题解析――――――――――4(四)出口报关及常见问题解析―――――――――――――6 (五)做箱进港与出口报关紧密结合――――――――――6 (六)指定货代的HB/L提单与MB/L提单的确认要求―――――――――――7(七)货物出运后费用的结算――――――――――――――――――8三、结论――――――――――――――――――――――――――――――8参考文献―――――――――――――――――――――――――――――9

[内容提要]富亦迅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作为一家指定货代,和其他货代公司的业务流程不尽相同,本文对它的操作流程包括订舱、做箱进港、报关、提单确认、以及收费标准的流程进行了分析,并对各方面出现的问题,以及今后需要改进方面及发展方向展开了进一步的探讨。 关键词:指定货代订舱做箱报关

富亦迅货代的货物出口操作流程分析 一、富亦迅货代的业务情况简介 (一)富亦迅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性质与业务范围以及特点 富亦迅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它是一家指定货代,总公司设立在香港,富亦迅在香港有海运,空运部门,从事着货物的进口,出口运输。它在大陆另有7个分公司,分别设立在上海,深圳,广州,青岛,大连,厦门,天津7大口岸。并且全部都是指定货代。 1.指定货代的含义 指定货代,其含义是由国外的货运代理人(贸易术语中的:AGENT)寻找到国外的买家(以下定义为贸易术语中的收货人:CONSIGNEE),两者间建立商业关系(AGENT会帮助CONSIGNEE得到较有利益的海洋运费),当在某一交易旺季时,CONSIGNEE要进口SHIPPER 的货物时,AGENT会指定中国的厂商(以下定义为贸易术语中的发货人:SHIPPER),此时SHIPPER要出口货物,则必须寻找由AGENT所规定的货代公司负责进行出口。(从一定意义而言,AGENT有CONSIGNEE的代言权。) 对指定货代而言,“国外货运代理人”:AGENT,就如同衣食父母,没有了AGENT从CONGSIGNEE处寻找来的货源,指定让各大商家:SHIPPER从指定货代公司出货,公司也就办不下去了。AGENT,大多是无船承运人,AEGNT与船公司,签定合同,建立关系,以得到较便宜的海洋运费,出运货物在船上舱位的保证,正常出运等。 2.指定货代与非指定货代的区别 极大多的从事货代行业的货代公司,都是由公司的销售人员寻找厂商,或者寻找货代同行来揽货源,来周转公司运营。然而指定货代,却不是这样,指定货代是由SHIPPER直接且主动的来联系指定货代公司。指定货代,并且有大量的货源,不同与一般货代,有淡旺季的区分,一年四季都是很繁忙的。并且指定货代在人员安排上,并不硬性规定需要SALES,因为对指定货而言,货源已经有了保障。 (二)富亦迅在世界各地的代理们 富亦迅所操作的航线遍布世界各地,比如欧洲港口:HAMBURG,RIGA,KOTKA,DUBLIN。南非港口:DURBAN,JOHANNESBURG,CAPE TOWN。美线港口:CHARLESTON,MIAMI,SANTOS。亚洲港口:YOKOHAMA,BANKOK,CONSTANTA等等。世界各地不同的港口,都有行行色色的代

国际货运代理复习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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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指接受进出口收货人、发货人或承运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法人企业。 2、国际货运代理人:根据客户指示,为客户的利益而承揽货物运输的人,其本身并不是承运人。本质上属于货物运输关系人的代理人,是联系发货人、收货人和承运人的货物运输中介人。 3、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 :是有条件的银行担保,是银行(开证行 issuing bank)应买方(申请人 applicant)的要求和指示保证立即或将来某一时间内付给卖方(受益人beneficiary)一笔款项的书面承诺。。卖方(受益人)得到这笔钱的条件是向银行(议付行negotiating)提交信用证中规定的单据。 4、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5、背书:是在票据或单证的背面签名,表示该票据或单证的权利,由背书者转让给被背书者。 6、空运单(航空货运单):Air Waybill是由托运人或托运人的名义填制,是托运人和承运人在航线上运输货物所订立合同的初步证明。 7、公路托运单:承、托双方订立的运输合同或运输合同的证明,规定了承运期间双方的责任、义务、权利 8、国境站:在相邻国家铁路的终点,从一国铁路向另一国铁路办理移交或接收货物和车辆的车站称为国境站 9、提单及分类及转让方式: 作用:1.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2.承运人对货物出具的收据 3.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种类:(1)签发提单时间:已装船提单、备运提单(2)货物的外表批注:清洁提单(指没有任何有关货物残损、包装不良或其它有碍于结汇的批注的提单)、不清洁提单。(3)收货人抬头:记名提单、空白提单、指示提单。(4)其它:倒签提单(指在货物装船完毕后,应托运人的要求,有承运人或其代理签发的提单)、顺签提单(指在货物装船完毕后,承运人或其代理应托运人的要求而签发的提单) 转让:《海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记名提单:不得转让;指示提单:经过记名背书或者空白背书转让;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 提单转让条件:指示提单、不记名提单 提单转让方式: 1指示提单:背书(空白背书、特定背书)2不记名提单:交付 10、进集装箱进出口货运程序和单证 程序:订舱托运、接受委托申请、发放空箱、拼箱货装箱、整箱货交接、集装箱的交接签证、换取提单、装船、海上运输、卸船、整箱货交付、拼箱货交付、空箱回运 单证:1)订舱单2)装箱单3)场站收据 4)设备收据(设备交接单)5)进出口货物海关申报单6)提单 11、集装箱货源组织 货源组织形式:计划调拨运输、合同运输、临时托运 货源组织手段: 1.委托公路运输代理公司或配载中心组货 2.建立营业受理点 3.密切联系港区、货代、货主 12、国际货运代理人与无船承运人的识别方法 1.合同的约定: 在委托人(托运人)与货运代理公司之间订有书面合同(协议)的情况下,根据合同的名称和内容判断该合同属于运输合同或代理合同。如果合同的名称与内容不一致,则以合同

国际货运代理2

国际货运代理 论文

题目:关于国际货运代理的论文 【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商品的流通、交易越来越频繁,各国间的贸易越来越密切。随着国际贸易和国际运输的发展,国际货运代理服务的范围不断的扩大,其在国际贸易和国际运输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然而,不管如何命名,其从事的基本业务是大同小异的,主要是代表客户完成货物的装卸、储存、布置运输和收取运费等。随着我国经济和全球贸易的高速发展,国际货运代理业在我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货代的存在联系了货主和承运人,对我国货运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关键字】:物流信息系统宏观调控合理配置新兴行业 【引言】:随着国际贸易和国际运输的不断发展,国际货运代理业逐渐从这两个关系密切的行业里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行业。它在发展国民经济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是别的行业不可替代的,被誉为是连结货主与承运人的纽带,是国际贸易运输的组织者和设计师。我国的国际货运代理业是一个新兴行业,其特点是联系面广、环节多、专业性强;其功能是把国际贸易中相当繁杂的货运业务进行集中协调和统筹。因此,国际货运代理的形成是国际商品流通过程的必然产物,是国际贸易必不可缺的组成部分。 国际货运代理 (一)、国际货运代理概念:是指国际货运代理组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 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或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收取代理费或佣金的行为。通常情况下,国际货运代理不是“运输当事人”,即承运人,他有自己的服务内容,主要是充当发货人或收货人的代理人,并依此处理货物。从传统的运输形式看,发货人和收货人作为一方,承运人作为另一方,货方可以直接找承运人布置货物运输;而国际货运代理的出现,充当了两者之间的中间人。因此,国际货运代理的基本性质就是具有中间人性质的运输经营者。这在过去显得尤为突出,但如今货代的性质也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他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充当货方的代理,在很多情况下,货代逐渐以当事人的身份参和到国际运输中,提供更为完善的服务,发挥更为独特的功能。 (二)、国际货运代理的业务范围:为发货人服务,为收货人服务,为承 运人服务,为海关服务,为航空公司服务,为班轮公司服务,提供拼箱服务,提供多式联运服务。 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历史和发展 从公元10世纪起,国际货运代理就开始出现。随着公共仓库在港口和城市的建立,随着海上贸易的扩大,以及欧洲交易会的举办,国际货运代理逐步得到发展。以后,国际货运代理逐步地发展成为中间性质的、独立的行业。到了19世纪,一些发达国家相继成立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以此加强对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务的管理,也促进了他的健康发展。不仅如此,在1926年5月31日,16国的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在奥地利的首都维也纳成立了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即FIATA,进一步加强了国际货运代理的国际合作。现在,国际货运代理已经成为从事海、陆、空多种运输方式的代理,甚至有80%的空运货物由空运代理所把握,并且随着集装箱运输业务的空前发展,也占据了海上运输的极大比例。 国际货运代理业存在的五大问题 (一)、无法可依, 缺乏宏观调控

国际货代知识点整理

国际货运代理知识点整理 1.国际货运代理的概念,国际货运代理的四种类型及其概念 国际货运代理(The Freight Forwarder),原为一种佣金代理,系指代表进出口商完成货物的装卸、储存、安排运输、收取货款等日常业务的代理机构。四种类型:1.船务代理(Shipping Agent)是指船务代理企业或代理人接受海运承运人(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或承租人)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人办理与在港船舶有关的法律行为、代理行为。2.货运代理(Freight Forwarder)是接受货主的委托,代表货主办理有关货物报关、交接、仓储、调拨、包装、转运、订舱等的人,他与货主的关系是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3.租船代理(Shipbroker)是以船舶为商业活动对象而进行船舶租赁业务的人,他的主要业务活动是在市场上为租船人(Chatterer)寻找合适的运输船舶或船东(Ship-owner)寻找货运对象,他以中间人身份使船租双方达成租赁交易,从中赚取佣金。4.咨询代理(Consulting Agent)专门从事咨询工作,按委托人的需要,以提供有关咨询情报、情况、资料、数据和信息服务而收取一定报酬的人。 2.国际货运代理的业务收入组成结构 1.代理费收入,包括:代理订舱佣金;代理清关和货物保险佣金;其它代理费; 2.差价收入,包括:运费及相关环节费用差价;小批量合并运输差价;多式联运整合差价。 3.揽货佣金 4.其它增值服务收入(代包装、代检品及分拨等) 3.国际货运代理的主要业务关系方 政府和其它公共机构(港口当局、海关当局进/出口贸易和外汇管制,卫生、动植物和质量管制运输和其它许可制度)、发货人、收货人、货运代理人、货物保险人、责任保险人、联运互保协会、船舶所有人、陆路运营人、铁路经营人、内陆水道运营人、航空公司、包装代理行、银行 4.四大航线:日韩线、澳新线、欧地线、美加线 5.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人员的从业要求 1.基本素质:语言、应变能力、心理素质、团队合作、身体素质 2.业务素质:国际贸易知识、货运业务知识、企业文化、对客户的了解、服务意识、法律、保险 加工、来件装配、合作生产、易货贸易、补偿贸易、租赁贸易、技术贸易、边境贸易

国际物流与货代论文

浅析FOB术语下卖方货运过程中的风险 摘要: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与世界各国的交流与联系不断加强,尤其是贸易联系越来越紧密了。而其中80%贸易都是由海上运输完成的,同时在外贸业务中以FOB术语交易的比例逐渐增大。然而FOB贸易术语对于出口商而言仍然存在着诸如保险、船货衔接、提单结算、及货代等方面的众多交易风险。本文从出口商的角度出发,对各种风险作出具体分析,并提出相对应的解决措施,同时通过案例对风险的防范做更透彻的分析。 Abstract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the world economy, the exchanges and contact between China and the world continue to strengthen, especially in the trade are increasingly linked. More than 80 percent of international trade by sea transport, foreign trade business to the proportion of the FOB term trading gradually increased. FOB trade terms, however, still exist for exporters with many trading risk, such as insurance, cargo convergence, bills of lading, settlement, and freight forwarding this articl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xporters to make a concrete analysis of the various risks and proposed the corresponding solutions at the same time to do a more thorough analysis of risk prevention through case. 关键词:FOB 出口商风险对策 一、引言 FOB术语意思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FOB是海上运输最早出现的国际贸易术语,也是目前国际上普遍应用的贸易术语之一,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外贸企业开始大量地使用FOB形式做出口贸易,但是与此同时,境外一些不法的买方勾结境外的无船承运人和货运代理无单放货,使得我国卖方被骗钱货两空的事件屡有发生。出口 FOB诈骗导致了我国大量海运运费的流失,同时由于保险和运费都在境外进行结算,还导致了我国保险和税收的减少。在此情况下,对于FOB下卖方权益的保护就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那么,FOB 术语下的风险是如何产生的呢?

货代基础知识总结

Certification for Safe Transport of Chemical goods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 Identification item鉴定项目identification conclusion鉴定结果 Identification of Explosive Hazard爆炸危险性鉴定 The product is not classified in Explosives. Identification of Flammable Hazards易燃危险性鉴定 The product is not classified in flammable substance. Oxidative Hazards氧化危险性 Oxidizing substances and organic peroxides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Toxic & Infections Hazards毒害及传染性危险性鉴定 样品名称name of Goods 硫酸铵Ammonium sulfate powder 送检单位Shipper 生产单位Manufacturer 检查方法、程序Inspection methods and procedures 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O International Maritime Dangerous Goods Code 样品外观与气味Appearance & Odor 白色粉末,稍有气味white powder,weak odor 鉴定结构Identification Conclusion 危险性识别Hazards identification 无None 包装要求Packaging requirements 备注Comment 批准Approver 审核Checker 主检Appraiser 上海化工研究院监测中心Shanghai Research Institute of Chemical Industry Testing Centre 货币缩写 人民币RMB 美元USD 澳大利亚元AUD 英镑GBP 欧元EUR 日元JPY 瑞士法郎CHF 南韩元KPW 港币HKD

货代同行开发论文

浙江九龙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货代同行客户开发设计方案 曹晰烃 摘要:我在浙江九龙国际物流的外协市场部中实习的几个月,我要做的就是开发同行客户,将我们浙江九龙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这个公司、以及公司的服务通过各种方式推荐给一些潜在客户,从而进一步进行“服务销售”,获取客户的信赖。营销客户,是整个物流供应链中的第一环,没有第一环,接下来的环节就无法进行。 在外协市场部,我们用各种方式营销,其中遇到的问题数不胜数,因此我选择了几个比较突出的问题,通过分析,选择出最合适的方案。我撰写此设计方案说明的意义就在于对开发货代同行客户这一环节进行一个较为综合的整理分析,发现其中的一些问题,进一步找出解决方法,为以后的营销提供更多的便利。 关键词:外协市场;同行开发;营销客户;设计方案 1引言 浙江九龙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是一家在宁波已有17年历程的国际物流企业。 现已拥有近800名优秀员工,为国内外终端客户提供国际物流的贸易代理订舱、报关、报检、货物检验、监装、中转、目的港等国际物流服务业务。 公司海运是15家船公司的庄家。MSK、PIL、EMC、CSCL、TS—LINE、SITC、DONGJING、PANCON、COSCO、CSAV、 ESL 、MSC、 CMA等。 公司自拥有213辆车辆不超过2年的拖车。我司百富车队价格优惠、使命必达。 空运有合作包办业务。拼箱、整柜、报关、保险、仓储(浙江亿流)一条龙服务。 现旗下成立子公司三家:其一,百富国际物流公司,拥有员工188名,自有车辆213辆,可调配车辆250多辆。其二,九龙报关代理公司,拥有专业报关报检员10名,全年服务客户200多家。其三,亿流货柜仓储有限公司,靠近北仑 二、三期码头,是外贸型仓库。九龙现有的市场营销体系由一个总部,15个营销 分部,6个办事处,独立的外协及客服操作、财务、行政平台等多个辅助支撑部门共同组成,有60人的专业客服团队,30人的专业外协团队,全公司近800人的全心服务,现正为5100多家客户提供专业的物流服务。 外协市场部成立于2008年,是九龙物流为满足市场发展需求而成立的一个独特的部门,主要的揽货对象是国际物流公司和货代公司,也就是主要负责货代同行市场这一块的。部门从成立至今,慢慢的摸索出一套销售模式。现在,外协市场部一个月能完成的箱量是非常可观的,在货代同行市场也有一定的占有率。 外协市场部的主要业务是为全国各地的货代同行承接各种进出口货物,包括整柜、拼箱货的海上直达、中转、空运等运输服务,接受客户委托办理订舱、拖卡、货进仓、报关、信息咨询等货代业务。 外协市场部的最主要工作是负责海运出口订舱,并跟客户进行费用的确认。 订舱的一般操作流程是:客户询价——收到订舱委托书——订舱——船公司放舱——拖卡——报关——开船、签单、提单确认——做费用计划——拿到提单。 2 任务分析 我在九龙物流的外协市场部实习的过程中,发现宁波作为一个沿海城市,外贸事业发达,相应的货代公司也很多。据统计,宁波的货代公司大大小小多达几千家,由此可见,宁波的货代市场竞争非常的激烈,而且现在很多货代公司在开发直客的同时,也开始开发同行客户。再者就是从货物的出口情况这方面来看,今年的整个市场行情不是很好,出口量明显减少了很多,各个货代公司都为了抢

国际货运代理的论文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经济系论文 题目:国际航运市场营销之论 姓名郑伟健 所在学院经济系 专业班级国贸091 学号 26 指导教师周婷 日期 2010 年 06 月 23 日

国际货运代理论文 国际货运代理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它应该有着很大的发展的潜力的,但是作为一个刚刚兴起的行业,我们应该如何去做呢,上了那么多节的货运代理的课,使得我有一些我自己的见解。 一、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当前的宏观环境分析 在政治法律、经济、科技、文化等众多宏观因素中,两个因素将对国内的货运代理业产生影响,一个是中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一个是以INTERNET为代表的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 1.辩证唯物论要求我们从两个方面看问题,对于中国加入WTO,我们既要看到带来的威胁,也要看到带来的机会。 威胁:威胁主要来自于对竞争的担心。由于WTO的加入,中国将逐步彻底开放货运代理市场,逐步取消目前对外资企业在华设立独资企业的限制,国外的货运代理公司将在中国市场同中国企业直接竞争,他们多年的经营管理经验、雄厚的资本、国际化的网络经营不可避免的要冲击国内企业。但这也给了国内企业更多的学习借鉴的机会,同时我们必须看到在竞争的国际市场上狭隘的民族主义是不足取的,只有市场的规范、规模、繁荣,才能带来企业的成长,“窝里斗”的市场不会造就强者。《孙子兵法·势篇》“故善战者,求之于势,不求于人。”既只能借助于自己强大不可战胜之

势,而不要指望别人不来攻击。 机会:机会主要来自于货运代理市场的规模、其容量将随着WTO的加入而得以扩大。商品运输和商品交换是互为条件的,货物运输市场是经济贸易对货运劳务需求基础上产生的。与世界经济、国际贸易息息相关,当经济处于高速增长时期,国际贸易将出现相应的增长,货运市场也伴随着出现活跃繁荣的景象。中国加入WTO,其对外贸易规模将大幅度提高,根据海关统计,国际贸易额中80%是通过海运完成的,无疑,国际贸易规模的提高将扩大对货运市场的需求,将给行业内的每一个企业带来更多的机会。 2.基于国际互联网的信息技术普及应用对每一个行业的影响都将是深远的,我们虽然称未来是信息的时代,还是不可能窥其全貌。但对于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至少信息技术极大的提高了效率,(包括服务,管理等多方面),同时为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向物流企业发展提供了极大可能。 三、行业动态分析 货运市场是需求和供给的矛盾统一体,需求方为广大的货运服务消费者,即客户,供给方就是众多的货运公司,业内的众多企业都是竞争者。企业要想在经营中取胜,除了分析大的宏观环境和自己企业控制的资源外,还必须对所处的行业环境进行认真的分析,制定出自己的经营策略和战略,方能“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国际货代论文

中美无船承运人制度的对比研究 摘要:随着国际贸易以及国际运输的不断发展,无船承运人在国际货物运输中日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各种因素在无船承运人制度方面,中美立法存在着不少差异。本文针对这些差异进行分析后,发现美国的无船承运人制度在某些方面值得我们借鉴,于是对我国无船承运人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无船承运人制度差异比较问题完善 一、引言 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已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国际海运条例》对于无船承运业务进行了规范,使得其从货代业中独立出来,成为接受交通部管理的一项单独的业务。这对于我国的货代和无船承运人(NVOCC)都产生了重大的规范效力。 美国1984年的《航运改革法》专门规范了国际航运中的承运人、无船承运人以及公会等主体的资格和行为。其对运价报备、合同管理、公共承运人的基本义务、禁止性行为以及有关定义等内容作了详细的规定。2004年l2月20日,联邦海事委员会(Federal Maritime Commission,FMC)颁布第53l节《无船承运人服务协议》规则(PART 53l——NSA),使得美国无船承运人在一定意义上具有与船舶经营人同等的竞争地位,拥有更公平的发展环境和更宽松的发展空间。 《国际海运条例》中关于NVOCC的规定,很大程度上与美国的《航运改革法》是相同的,尤其是其中有关管理的实质性部分。但由于法律规定的差异还是带来了实务操作中的不一致,因此产生了一些比较细微的差别。 二、无船承运人概述 无船承运人这一概念起源于美国,它又称无船公共承运人( non-vessel operating common carrier, 简称NVOCC),通常是指自己不经营船舶,但能为他人提供海上运输服务,并通过海上公共承运人完成货物运输的远洋公共承运人。海运条例规定的无船承运业务是指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上的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而提供这种业务并从中取得盈利的法人就是我们常说的无船承运人。 三、中美无船承运人制度的差异 中美无船承运人制度存在差异,通过比较,我认为中国的无船承运人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应当进一步完善。首先我就从以下两方面展开论述。 (一)无船承运人经营条件的不同 无船承运人在美国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首先满足以下两个条件:①获得执照。美国政府主管部门联邦海事委员会( FederalMaritimeCommission, 简称FMC) 规定:“在美国的任何人除非持有联邦海事委员会签发的执照,否则不得作为远洋运输中介人从事活动,委员会如果确认申请人的经验和性质符合远洋运输中介人的要求,就可发给其执照。②财政责任保证。只有具有担保债券、保险证明或其他经认可的担保形式,才能作为远洋运输中介人从事活动。而对经营者的国别、资本的性质等并无要求。 《海运条例》第七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企业法人。”同时规定:从事无船承运人业务的企业,一是必须到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提单登记,二是必须交纳保证金。申请无船承运业务资格登记的主体包括外国公司和中国法人企业。无船承运人交纳保证金,既是市场准入的条件,同时也建立起损害赔偿救济制度和承担行政责任制度,有利于防范和减少海运欺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对比不难发现,在我国经营无船承运业务一个重要的条件是必须进行提单登记,同时交通部在指定网站上公开其提单样本,经公布的提单才可以在航运市场上使用;美国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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