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海商法考研知识点汇总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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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名词解释

一、1. 责任限制

2. 适航

3. 无效果无报酬

4. 一旦滞期,永远滞期

5. 共同海损牺牲

6. 金康合同

7. 海牙规则

8. 合并条款(航次租船合同并入提单)

9. 共同海损

10. 首要条款(提单)

11. 特别补偿(1989年救助公约)

12. 互有过失碰撞条款

13. 光船租赁合同

14. 拖航运输

15. 海上拖航合同

16. 提单性质、签发、种类

17. 租船合同

18. 海上拖航

19. 船舶碰撞

20. 责任限制

21. 油污22. 船舶保险

23. 货物保险

24. 承运人定义、义务和权利

25.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问题

26. 赔偿责任

27. 三大国际公约

28. 《海商法》与国际公约不同之处

29. 航次租船合同的定义及其特点

30. 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

31. 预备航次

32. 装卸费用分担的通常规定

33. 海运单

34. 定期租船合同的定义及其特点

35. 光船租赁合同的定义及其特点

36. 适航适拖的内容

37. 碰撞的定义

38. 碰撞的种类

39. 碰撞的责任划分

一、

40. 海难救助的定义41. 海难救助的种类42. 共同海损的概念43.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44. 责任

限制的主体45. 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二、问答1. 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的简式提单通常有哪些背面条款?2. 班轮提单正面通常有哪些记载?3. 根据中国海商法,构成船舶碰撞有哪些因素,有哪些分类其责任如何确定?4. 共同海损的构成有哪些条件?5. 根据中国海商法,限制性债权和非限制性债权是什么?6. 计算滞期有哪些方法?7. 对超期还船通常有哪些对策?8. 根据中国海商法,拖方和被拖方的责任如何确定?9. 救助公约对环境救助的规定是什么?10. 中国海商法和汉堡规则关于托运人的定义?11. 中国海商法关于承运人责任期间的规定?12. 适航13. 航次租船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关于费用和相关事项分担的通常规定14. 定期租船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关于费用和相关事项分担的通常规定15. 光船租船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关于费用和相关事项分担的通常规定16. 定期租船合同中关于停租事项的通常规定?17. 航次租船合同中关于装卸时间和滞期速遣的通常规定18. 中国海商法关于承运人根据运输合同享受免责事项有哪些?19. 救助成立的条件是什么,较之传统的做法,有关救助成效的认定在法律上有何发展?20. 航次租船合同和定期租船合同各有哪些主要条款?21. 无效无报酬原则及其例外规定?22. 班轮承运人,航次出租船东和定期出租船东承担的费用比较23. 集装箱运输设备中设备交接单的作用及其流转过程24. 共同海损的理算步骤25. 1976年公约规定的限制性债权和非限制性债权26. 船舶碰撞的定义27. 救助成立的条件28. 航次租船签发提单后形成的各方面法律关系29. 提单如何签发及其法律性质

30. 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和中国海商法关于赔偿的责任限额的规定31. 速遣费的计算方法32. 1910年碰撞公约关于确定碰撞责任的规定33. 1989年救助公约关于救助人和被救助人的义务34. 通常可以列入共同海损的损失35. 1957年责任限制公约与1976年责任限制公约关于丧失责任限制的规定36. 1969年油污民事责任公约关于免责事项的规定37. 中国海商法关于甲板货的规定三.论述题1. 关于承运人的责任2. 论承运人关于迟延交付货物的责任3. 论油污责任4. 关于合同条款5. 关于承运人的过失责任6. 货运法和提单条款都规定了承运人在未收到运费及附加费用,亏舱费或共同海损分摊等项费用时有权留置货物,请对此展开论述7. 论述承运人管理货物的义务8. 比较并评论1910年救助公约和1989年救助公约在确定救助报酬方面的不同9. 试述航次租船合同和根据航次租船合同签发的提单的法律关系.

海商法模拟题(历年题型)

一、中译英(20分)

1.首要条款

2.责任期间

3.双方有责碰撞条款

4.质询条款

5.推定全损

6.纯救助

7.单独海损

8.实际全损

9.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10. 转运提单

二、英译中(20分)

1.Customary quick despatch

2.Notice of readiness

3.Period of Responsibility

4.New Jason Clause

5.Actual Total Loss

6.Safety Net Clause

7.Incorporation clause

8.Optional cargo

9.Return of Containers

10. Carrier's Tariff

三、回答问题(60分)

1. 简述《海商法》、《海牙规则》、《汉堡规则》关于舱面货的规定。

2. 简述《海商法》、《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关于单位责任限制的不同规定。

3. 简述《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和《海商法》关于索赔通知与诉讼时效的不同规定。

4. 航次租船合同的定义及其特点。

5. 航次租船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关于费用和相关事项分担的通常规定。

6. 海上拖航与以拖航方式出现的海上货物运输的区别。

7. 碰撞的定义及成立要件。

8. 89年救助公约对环境救助规定的内容及意义。

9. 1994年规则对1974年规则所作的修订有哪些?

10. 1976年公约规定的限制性债权和非限制性债权有哪些?

四、自由发挥(10分):任选一题,用提纲+说明的方式写出它的详细内容

1. 适航

2. 定期租船

3. 海运单

4. 适航适拖

5. 损害赔偿(碰撞)

6. 获救财产

7. 共损费用

8. 责任基金

9. 油污10.货物保险

五、学以致用(10分)

1. 写出两项承运人过失免责的权利。

2. 写出两项能构成不安全港口的因素。

3. 写出两项定期租船承租人可以停付租金的事由。

4. 写出两项根据“共同安全派”观点成立的共同海损项目。

5. 写出两项可列入共同海损的船舶牺牲。

六、论述题(10分):任选一题论述

1. 论述关于托运人的识别及其意义。

2. 救助成立的条件是什么,较之传统的做法,有关救助成效的认定在法律上有何发展?

3. 论述《汉堡规则》关于承运人责任的规定。

海商法模拟题

一、选择题(20分)

二、中译英(20分)

1.潜在缺陷

2.包运合同

3.使船舶适航

4.最终证据

5.赔偿金额

6.适航平衡

7.恢复原状

8.无效果,无报酬

9.共同海损牺牲

10. 严格责任

三、英译中(20分)

1.Independent contractor

2.Delay in delivery

3.Evidence of the taking over or loading of the goods by the carrier

4.Applicable law

5.Harter Act

6. C.Q.D.

7.Constructive total loss

8.Makis agreement

9.Voluntary stranding

10. Actual fault or privity

四、回答问题(60分)

1.简述中国海商法和汉堡规则关于托运人的定义。

2.简述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单位责任限制的区别。

3.简述接受保函签发清洁提单问题。

4.简述提单如何签发及其法律性质。

5.简述《金康》合同中对罢工条款的两种规定。

6.定期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写出条款名称并用几句话说明)。

7.托航中拖带双方的责任划分。

8.1910年碰撞公约对货损的赔偿是怎样规定的?

9.试述姐妹船救助的法律问题。

10. 共同海损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五、自由发挥(10分):任选一题,用提纲+说明的方式写出它的详细内容

1.承运人

2.提单

3.航次租船合同

4.适航适拖

5.船舶碰撞

6.特殊补偿

7.1994年《约克*安特为普》规则

8.责任限制

9.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10. 货物保险

六、学以致用(10分)

1. 写出两项不属于《海牙规则》所定义的“货物”中的货物。

2. 写出两项航次租船合同中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

3. 写出两种可以列入“共同海损牺牲”的货物的损失。

4. 写出两种不能适用我国海商法第十一章“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船舶。

5. 写出四种属于《责任公约》1984年议定书所定义的油类。

七、论述题(10分):任选一题论述

1. 《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为货物装上船至货物卸离船,而《汉堡规则》中的相应规定为接受货物至交付货物,有人据此认为《汉堡规则》加重了承运人的义务,简述你的观点。

2. 货运法和提单条款都规定了承运人在未受到运费及附加费用、亏舱费和共同海损分摊等项费用时有权留置货物,请对此展开论述。

3. 论述关于合并条款(incorporation clause)的效力。

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定义及种类(应注意合同种类的英汉互译)

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1、承运人定义

2、承运人的义务:使船舶适航、管理货物、不得进行不合理绕航。

(《海牙规则》第3条、《海商法》第47 - 49条)

(1)、使船舶适航广义、狭义

适航的内容(p89)

适航的时间(p90)

适航的程度(p91):绝对适航、相对适航

谨慎处理—在预定航次中,承运人考虑了已知的或可合理预见的,包括货物性质在内的情况后所能采取的合理措施。

“谨慎处理”之责的承担者,不仅包括承运人本人,而且也包括船长、船员等承运人的代理人和雇佣人,以及独立合同人。

《海牙规则》和《海商法》――相对适航义务即:承运人在开航以前和开航当时,在使船舶适航方面做到了谨慎处理(恪尽职责),但如果船舶因潜在缺陷(Latent defect)导致在开航以前和开航当时事实上处于不适航状态,货物因此受损,承运人仍然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2)管理货物

管货7环节(p92)《海牙规则》第3条第2款:承运人应当妥善而谨慎地装载、操作、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下所运货物。

“管货”与“适货”之区别(p93)

a、时间不同

“适货”在开航前和开航当时。

“管货”从接受货物以至装船,直到卸货为止,包括合同航次的整个期间。

b、对象不同

“适货”货舱

“管货”货物

(3)不得进行不合理绕航

定义(p93)

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合理绕航”?(p93)

合理绕航

a、运输合同中列明的某些事

b、由救助或企图救助人命或财产

c、避难

d、“附近港口卸货”

3、承运人的权利(p94)

4、《海商法》规定的12项免责权(p95)/ 《海牙规则》的17项免责权

5、《海商法》、《海牙规则》、《汉堡规则》关于舱面货的规定(p98)

6、承运人的责任期间问题(《海商法》、《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横向对比记忆)(p98)

【《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为海商法中重要的三大国际公约,其主要内容要熟知。

《海商法》第46条: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或者损坏,除本节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前款规定,不影响承运人就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在装船前和卸船后所承担的责任,达成任何协议。

《海牙规则》无期间规定

《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有规定

装前卸后条款:

《海牙规则》的最主要精神:减少承运人责任的条款无效。

7、赔偿责任――单位责任限制

(《海商法》、《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横向对比记忆)(p98-101)《海牙规则》第4条:承运人对于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或与货物有关的灭失或损坏,在任何情况下,每件或每单位不超过100英镑。

《维斯比规则》

《汉堡规则》

《海商法》第56条: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的赔偿限额,按照货物件数或者其他货运单位数计算,每件或者每个其他货运单位为666.67计算单位,或者按照货物毛重计算,每公斤2计算单位,以二者中赔偿限额较高的为准。

8、赔偿责任限制权利的丧失(p101)

9、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的关系(p102)

10、托运人的定义(p104)

11、关于第二种托运人的认定问题(p104)

12、关于无单放货的法律问题

二、提单

1、提单的性质(定义)(p110)――“证明、证据、保证”六个字

(Bill of Lading, B/L)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

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承运人若没有签发提单,则承运人收到货没有?

“……应托运人的要求签发提单”

没签发——有可能收到,签发——肯定收到

提单在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初步证据

提单在承运人与持有人、第三人之间——最终证据

2、提单的签发――什么时间由哪些人签发?(p113)

a、承运人、承运人的代理人及船长可以签发提单

b、代理人签发提单,必须得到承运人的授权

c、但是,船长签发提单无需承运人的特别委托

3、提单的种类(注意各种提单的定义及英文写法)(p114-118)

4、提单的正面记载事项(p120)

5、提单的背面条款(p121)应非常清楚(中英文对照)

1. 首要条款(Paramount Clause):规定适应哪一个国际公约或国内法

2. 管辖权(Jurisdiction)

3. 责任期间(Period of Responsibility)

4. 装货、卸货和交货(Loading, Discharging and Delivery)

5. 驳船费(Lighterage)

6. 运费和费用(Freight and Charges)

7. 留置权(Lien):何情况可留置

8. 迟延(Delay)

9. 活动物、甲板货(Live Anima, Deck Cargo)

10. 冷藏货物(Refrigerated Goods)

11. 集装箱货物(Container Goods)

12. 危险货物(Dangerous Goods)

13. 换船、转船与转运(Substitution of Vessel, Transshipment and Forwarding)

14. 选港(Options)

15. 共同海损与救助(General average and Salvage)

(新杰森条款) (New Jason Clause):针对美国法律

16. 双方有责碰撞(Both-to-Blame Collision):针对美国(美国法提单中不承认,但租约中承认)

17. 战争、传染病、冰冻、罢工等(War, Epidemics, Ice, Strikes, etc.)

18. 赔偿责任限额(Limitation of Liability)

应注意背面条款的英文写法及主要条款的内容:如首要条款、共同海损、新杰森条款、BBCC等。

6、接受保函签发清洁提单问题(p116)

7、倒签提单与预借提单的风险(p117)

8、《维斯比规则》对《海牙规则》所作的修改(p131)

9、《汉堡规则》对《海牙-维斯比规则》所作的修改(p134-138)

10、《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和《海商法》关于索赔通知与诉讼时效的不同规定。(p134-138)

11、《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多式联运公约》和《海商法》关于承运人责任限制的不同规定。(p134-138)

《海商法》第四章的条文要看:

【42(3)、46—53、55——63、66、68——75、77——82、86、87、94、102——105 条】

第六章租船合同

一.航次租船合同

1、航次租船合同的定义及其特点(p139)

2、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p141)

3、预备航次:(p143)受载期解约日

4、装卸费用分担的通常规定(注意英文)(p146)

5、装卸时间(p147)

租船的一些基本术语及英文:

安全港、到达船舶、受载期、滞期费、速遣费、预备航次、质询条款

准备就绪通知书——WINBO——把“泊位”变成“港口”。

港口合同

泊位合同

6、滞期费、速遣费的定义及规定(p149)

7、《金康》合同对罢工条款的两种规定(p151)

8、《金康》合同对战争条款的规定(p152)

9、《金康》合同对冰冻条款的规定(p152)

10、《金康》合同与《海牙-维斯比规则》规定的适航义务的区别

10、航次租船合同下签发的提单问题(p154)

12、并入条款的作用及效力(p155):把租约并入提单,依租约签发的提单有,出租人本人不愿受提单条款的约束,让租约约束提单当事人。

13、海运单

二、定期租船合同

1、定义

2、定期租船合同与航次租船合同的区别(p188)

费用分担:management——与其有关费用——出租人

operation——与其有关费用——承租人

3、定期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

4、出租人的权利与义务(p190)

5、承租人的权利与义务(p195)

撤船和停租的事项(NYPE93)

交船、还船最后航次——合法的不合法的

7、期租合同下签发的提单问题(p192)

8、安全港问题(p197)

三、光船租赁合同

1、定义

2、出租人的权利合义务(p207)

3、承租人的权利合义务(p208)

4、无留置条款(p210)

5、光船租购

第七章海上拖航合同

1、定义

2、海上拖航与以拖航方式出现的海上货物运输的区别

1、法律关系不同

海上拖航承拖方仅提供拖船的动力及其设备,使被拖物船舶或其他被拖物取得或加快航速或协助被拖物完成某项特定的任务拖带运输当事人之间是承托双方的运输法律关系。在拖带运输方式下,承运人既提供具有动力的拖轮,又同时提供具有适拖性和适航性的被拖船舶。

2、义务不同

海上拖航被拖物的适拖性应由被拖方负责,如果被拖物装有货物,则被拖物的适货性同样由被拖方负责。

拖带运输拖轮及其被拖船应视为承运人提供的运输工具,因此,承运人应保证拖轮的适航性及被拖驳船的适拖性和适航性。

3、举证责任不同

海上拖航被拖方首先负举证之责,证明损失是由于承拖方对被拖物未采取通常合理要求的技术和照管的过失或疏忽所造成。

拖带运输承运人要证明灭失是由于其可免责的原因所造成的。

4、适用法律不同

海上拖航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适用合同法的原则

拖带运输强制适用相应的货物运输法,如《海商法》第四章。

3、海上拖航与海难救助拖带的区别(p216)

4、适航适拖的内容(p218)

5、承拖方的权利与义务(p218)

6、被拖方的权利与义务(p222)

7、拖带双方的责任划分(p225)

责任划分原则:指挥原则、过失原则、合同约定原则

《海商法》——不完全过失责任

“两位一体”——拖方是被拖方的雇员

拖轮与被拖轮被视为一条船,对第三方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章船舶碰撞

1、碰撞的定义及成立要件

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

成立要件:

直接或间接碰触;

一方必须是海船;

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

受害方必须有损害事实;

有过失且过失与损害事实有直接因果关系

2、碰撞的种类:

直接碰撞:

间接碰撞:——浪损《海商法》170条

过失碰撞:

故意碰撞:

3、碰撞的责任划分

1. 碰撞各方互不负赔偿责任

a、不可抗力

b、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

c、无法查明的原因

2. 因过失造成的碰撞

过失方的责任:单方过失,单方负责;

各有过失,按比例;

比例不能确定,平均分担;

对人身伤亡,过失方承担连带责任,一方承担了多于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可向另一方索赔。

3. BBCC:起因、内容、效力、名称、缩写。

4、确定损害赔偿的原则和范围

1. 船舶损失:全部损失(Total Loss)或部分损失(Partial Loss)。

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因碰撞事故使船舶完全毁坏,或者受到损坏的程度相当严重,不能恢复原来的状态或原有效用的情况。

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 :因碰撞,船舶虽未达到完全毁坏的程度,但施救费用和修理费用的任何一项或二项之和,估计要达到或超过修复后的船舶价值的情况。

1). 全损赔偿范围:

a、船舶价值损失:船舶价值损失的计算,以船舶碰撞发生地当时类似船舶的市价确定;碰撞发生地无类似船舶市价的,以船舶船籍港类似船舶的市价确定,或者以其他地区类似船舶市价的平均价确定;没有市价的,以原船舶的造价或者购置价,扣除折旧(折旧率按年4%-10%)计算;折旧后没有价值的按残值计算。

船舶被打捞后尚有残值的,船舶价值应扣除残值。

b、未包括在船舶价值内的船舶上的燃料、物料、备件、供应品,渔船上的捕捞设备、网具、渔具等损失;

c、船员工资、遣返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2).船舶部分损害赔偿范围

a. 合理的修理费用及辅助费用、维持费用

修理费用:临时修理和永久修理费用

辅助费用:为修理而产生的进坞费、使费、引航费等

维持费用:修理期间船舶和船员日常消耗费用

但应满足下列条件:

船舶应就近修理

仅限于本次碰撞受损部位及本次修理期间

b. 合理的船期损失

c. 合理的拖航费用、救助款项、共损分摊或其他费用

2. 货物损失:

货物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

1)、货物灭失的,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即以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运费加请求人已支付的货物保险费(CIF)计算,扣除可节省的费用;

2)、货物损坏的,以合理的修复所需费用,或者以货物的实际价值扣除残值和可节省的费用计算;3)、由于船舶碰撞在约定的时间内货物迟延交付所产生的损失,按迟延交付货物的实际价值加预期可得利润与到岸时的市价的差价计算,但预期可得利润不得超过货物实际价值的10%。

3. 船员工资

第九章海难救助

1、海难救助的定义

对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遇险的船舶和其他财产、人命以及海洋环境,由外来力量进行的救助。

《海商法》第171条:“本章规定适用于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对遇险的船舶和其他财产进行的救助。”

2、海难救助的成立要件

1)对象必须是遭遇危险的海上财产;

2)救助人必须是无救助义务的第三人;

3)救助行为要有效果。

3、海难救助的种类

1)、强制救助

一国的主管机关对在其管辖的水域内的某些遇难船舶强行实施的救助。

2)、自愿救助

也称纯救助(Pure Salvage),是指救助人在他船遇难的紧急关头,自愿实施的救助。这种救助只要有效果,救助人即可向被救助人索取救助报酬。

3)、契约救助

救助人与被救助人以合同为依据而进行的救助。

最普遍的一种形式

4)、义务救助

人命救助。

不仅是救生员和船长的义务,也是每个航海人员的义务。

4、确定救助报酬的标准:

1. 获救船舶和其他获救财产的价值;

2. 救助方在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方面的技能和努力;

3. 救助方的救助成效;

4. 危险的性质和程度;

5. 救助方在救助船舶、其他财产和人命方面的技能和努力;

6. 救助方所用的时间、支出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 救助方或者救助设备所冒的责任风险和其他风险;

8.救助方提供服务的及时性;

9. 用于救助作业的船舶和其他设备的可用性和使用性;

10. 救助设备的备用状况、效能和设备的价值。

5、确定特殊补偿的标准:(p270)

1)、目的:鼓励对油轮或者其他对海洋环境损害构成危险的财产进行救助,以保护海洋环境;2)、起源:LOF 1980“Safety Net Clause”, 15% salvage expenses,只针对油轮;

3)、内容:

救助人对构成环境污染损害危险的船舶或者船上货物进行的救助,即使无效果,不能获得救助报酬或所获得的救助报酬还不足以弥补其救助费用时,救助人有权从船舶所有人处获得相当于救助费用的特别补偿。如果救助人取得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效果的,特别补偿可以另行增加,增加的数额可以达到救助费用的百分之三十。受理争议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认为适当,可以判决或者裁决进一步增加特别补偿数额;但是,在任何情况下,增加部分不得超过救助费用的百分之一百。4)、特别补偿的前提:

a、对构成环境污染损害危险的船舶或者船上货物进行救助

b、没有救助报酬或者报酬少于特别补偿的金额:

无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效果:100% 的救助费用

有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效果:100 % - 130% - 200% 的救助费用。

6、“无效果无报酬”救助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救助人的权利和义务

a、尽最大努力救助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

b、尽最大努力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损害

c、以应有的谨慎进行救助

d、救助报酬请求权

2)、被救助人的义务

a、与救助方通力合作;以应有的谨慎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及时接受救助方提出的合理移交要求。

c、提供满意的担保。

7、姐妹船救助问题:(p265)

8、救助主体的认定(p266)

9、1989年《救助公约》与1910年《救助公约》相比有哪些变化

第十章共同海损

1、共同海损的概念(p285)

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 G.A.):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

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P.A.,P/A):由于风暴、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等其他不可抗力,意外事故,或者由于不法行为等原因,所直接造成的财产的灭失或者损坏,以及费用或者其他经济损失。

2、共同海损的成立要件:

1)、同一航程中的财产遭遇共同危险

2)、共同海损的措施必须是有意而合理的

3)、作出的牺牲和支付的费用必须是特殊的、额外的

4)、采取的措施必须有效果

3、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

1)、两者发生的原因不同

2)、补偿损失的处理方法不同:

单独海损损失由受损方自行负责。

共同海损损失和费用由各利害关系人(船舶所有人、货物所有人、承运人和其他财产所有人)按其所获救的财产价值比例分摊。

4、共损牺牲的种类(据94规则)(p291)

1)、船舶牺牲

a、起浮搁浅船舶时造成任何机器和锅炉的损坏

b、有意搁浅造成的损失

c、船舶的其他牺牲

2)、货物牺牲

a、抛弃货物的损失(Jettison)

b、扑灭船上火灾引起的损失

c、货物在卸载过程中损失

3)、运费牺牲

5、共损费用的种类(p295)

1)、在避难港等地发生的额外费用

a、避难港的港口费用

b、在避难港等地卸载、重装和储存货物的费用

c、驶往和停留在避难港等地的船员工资、给养和其他费用

2)、防止或减轻环境污染采取措施的费用

3)、代替费用

4)、救助费用

5)、其他杂项费用

a、共同海损保险费;

b、船舶和货物共同海损损失的检验费;

c、船舶避难港的代理费、电报、电传等通讯费;

d、船主监修人费用;

e、垫付共同海损费用的利息和手续费等。

6、共损理算步骤

1)、共损的宣布;

2)、共损担保;

3)、共损损失金额的确定和计算;

4)、共损分摊价值的确定和计算;

5)、共损分摊金额的计算。

7、共损金额的确定(p305)

1)、船舶

2)、货物

3)、运费

8、共损分摊价值的确定(p306)

1)、船舶

2)、货物

3)、运费

9、《约克-安特卫普》规则的内容(94年规则):(p282)

1)、解释规则

2)、首要规则(新增)

3)、字母规则

4)、数字规则

共同安全派、共同利益派

10、1994年规则对1974年规则所作的修订有哪些

1)、增加了首要规则:

牺牲或费用,除合理作出或支付者外,不得受到补偿。

2)、增加了字母规则B:

如果船舶拖带顶推其他船舶而它们都从事商业活动而不是救助作业,则处于同一航程之中。

3)、字母规则C中增加了第2款:

“环境损害或因同一航程中的财产漏出或排放污染物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不得认作共同海损。”

4)、补充了字母规则E

《94规则》规则E增加的第2款、第3款:

所有提出共同海损索赔的关系方应于共同航程终止后12个月内将要求分摊的损失或费用书面通知海损理算师。

如果不通知或经要求后12个月内不提供证据支持所通知的索赔或关于分摊方的价值的详细材料,则海损理算师可以根据他所掌握的材料估算补偿数额或分摊价值。除非估算明显不正确,否则不得提出异议。

5)、增加了关于“不分离协议”的规定

11、不分离协议

12、马基斯协议(p284)

第十一章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1、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概念:(p309)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Limitation of Liability for Maritime Claims):

船舶在营运中发生海难,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责任人依法将其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范围的赔偿制度。

法定的赔偿责任限制制度;

海商法中特有的损害赔偿制度。

2、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演变(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方式):(p311)

1)、委付制度:无限责任+船舶委付;

2)、执行制度:债权人只能执行船舶

3)、船价制度:以船价(加未收运费)为限额的金额制度;

4)、金额制度:按照船舶吨位计算的金额制度;

5)、混合制度:船价制度+委付制度;船价制度+金额制度

3、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单位责任限制的区别:(p313)

1)、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总的赔偿责任限制,主要用于船舶碰撞、船舶碰撞固定物体的赔偿,因为这类事故往往导致严重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责任方需支付巨额赔款。为此,船舶所有人等责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将其赔偿责任限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2)、单位责任限制:

指承运人对提单所记载的货物在责任期间发生损害,又不能免除责任时,其对每件或每个其他货运单位货物的最高赔偿额。

4、责任限制的主体:

1)、船舶所有人

2)、船舶承租人

3)、船舶经营人

4)、救助人

5)、责任保险人

5、责任限制的船舶:

300总吨以上的船舶为起点

(《海商法》第3、208、210、211条的规定)

6、限制性债权与非限制性债权(海商法、国际公约):(p

(一)限制性债权:

1)、在船上发生的或者与船舶营运、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的灭失、损坏,包括对港口工程、港池、航道和助航设施造成的损坏,以及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的赔偿请求;

2)、海上货物运输因迟延交付或者旅客及其行李运输因迟延到达造成损失的赔偿请求;

3)、与船舶营运或者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侵犯非合同权利的行为造成其他损失的赔偿请求;

4)、责任人以外的其他人,为避免或者减少责任人依照本章规定可以限制赔偿责任的损失而采取措施的赔偿请求,以及因此项措施造成进一步损失的赔偿请求。

《海商法》与国际公约不同之处:

未将有关沉没、遇难、搁浅或被弃船舶的起浮、清除、毁坏或使之变为无害的请求和有关船上货物的清除、毁坏或使之变为无害的请求列入限制性债权。

(二)非限制性债权:

1)、对救助款项或者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规定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国际核能损害责任限制公约规定的核能损害的赔偿请求;

4)、核动力船舶造成的核能损害的赔偿请求;

5)、船舶所有人或者救助人的受雇人提出的赔偿请求,根据调整劳务合同的法律,船舶所有人或者救助人对该类赔偿请求无权限制赔偿责任,或者该项法律作了高于本章规定的赔偿限额的规定。

7、责任限制权利的丧失:(p319)

《海商法》第209条

经证明,引起赔偿请求的损失是由于责任人的故意或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责任人无权依照本章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8、责任限制基金:(p323)

1)、责任限制基金的设立:

《海商法》第213条:责任人要求依照本法规定限制赔偿责任的,可以在有管辖权的法院设立责任限制基金。基金数额分别为本法第210条、第211条规定的限额,加上自责任产生之日起至基金设立之日止的相应利息。

“可以”:责任限制基金是否设立,不影响责任限制的权利;

1976 LLMC: 缔约国可以对设立责任限制基金作出强制性规定

2)、设立责任限制基金的效力:

《海商法》第214条:责任人设立责任限制基金后,向责任人提出请求的任何人,不得对责任人的任何财产行使任何权利;已设立责任限制基金的责任人的船舶或者其他财产已经被扣押,或者基金设立人已经提交抵押物的,法院应当及时下令释放或者责令退还。

9、关于责任限制额的特别规定:

总吨位不满300吨的船舶,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运输的船舶,以及从事沿海作业的船舶,其赔偿限额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1994年交通部《关于不满300总吨船舶及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海事赔偿限额的规定》

第三条:适用于300总吨以下从事国际货物运输或者作业的船舶:

人身伤亡:

20 –21总吨:54000 SDR

超过21总吨:每吨增加1000 SDR

例子:299总吨船舶的人身伤亡:54000 +(299–21)×1000 = 332000

非人身伤亡:

20 –21总吨:27500 SDR

超过21总吨:每吨增加500 SDR

第四条:适用于沿海货物运输或者沿海作业的船舶:

不满300总吨:第三条规定限额的50%

300总吨以上:《海商法》第十一章规定限额的50%

10、“先抵销、后限制”原则

在同一事故中如果船舶所有人有权向对他提出索赔的一方提出反索赔,双方的索赔应予以抵销,责任限制仅适用于其中的差数。

10、1976年《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p327)

第十二章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民事责任

1、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海商法在中国的现代起源和发展

海商法在中国的现代起源和发展 海商法是一门古老的法律,它起源于欧洲,形成于中世纪的海上贸易和运输,传播并发展到世界各地。现代海商法不仅是国内立法的渊源,而且也存在于相关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中,成为具有国际性和相对国际统一性的一部法律。以英国为代表的传统海商法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长期形成的海商法教学、科研和司法与仲裁等实务,以及在国际上具有相当影响力的劳合社等机构,从各个领域推动了海商法的发展和完善。CMI和IMO等国际海事组织在推进海商法的国际化和世界统一化的进程中,制定了一系列的国际公约和规则,起到一十分重要的作用。2008年12月11日,第63届联合国大会第6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联合国贸法会(UNCITRAL)提交的《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并于2009年9月23日在荷兰鹿特丹举行签字仪式,将公约定名为《鹿特丹规则》。这是各国海商法界为海商法立法的统一和完善,在海牙规则、海牙—威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的基础上进行的又一次有益的尝试。可以说,海商法的立法与实践,以及世界各国对海商法学的研究和发展,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人类向海洋进军的深度和广度的拓展,越来越引起法学界和实务界的关注,也为海商法这一古老法律的新发展带来了生机与活力。 海商法传入中国并见诸于法律中,最早始于清朝光绪年间。清朝政府1904年(光绪三十年)起草的《钦定大清商律》中,海船法一编便有263个条目。尽管该法律草案因清王朝的覆灭而未能颁行,但其被包含在商事立法中而且规定之具体,却成为中国海商法现代起源的标志。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海商法是国民党南京政府于1929年12月30日颁布的《中华民国海商法》该法自1931年1月1日施行后又历经三次修改。[1]台湾地区的海商法沿袭了大陆法系的立法体例,以成文法典的形式制定海商法,其体例和基本内容等相对独立于其他商事立法,不仅是台湾地区的现行的重要海事法律,而且也是研究我国海商法现代起源和发展的重要法律之一。 我国是一个有着18 000多公里海岸线,470多万平方公里海域,几千个大小岛屿和60多个对外开放港口的海洋大国。广阔的水域和良好的通航条件为航运业和国际贸易业的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优势。同时,制定一部完整的中国海商法,也成为健全我国法律体系,保护和促进航运事业、国际贸易事业,以及开发和利用海域和海洋资源,维护海上交通安全和秩序的需要。 新中国成立后,在全面推翻旧的法律体系和废除国民党政府的六法全书后,制定一部新的[2]海商法便成为了海事立法的当务之急。1952年组建了海商法起草委员会,至1963年经

形式逻辑知识点总结

1、逻辑形式的组成: 由逻辑常项和逻辑变项两部分组成的。 2、概念的种类 判断是单独概念还是普遍概念取决于其外延中分子对象数量的多少,仅仅包含一个分子对象就是单独概念,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分子对象就是普遍概念。 单独概念:只有一个分子对象的概念; 普遍概念: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分子对象的概念。 判断是集合概念还是非集合概念取决于语句中所规定的对象的属性是整体具有还是其中的分子对象也具有。 集合概念:把对象作为集合体来反映的概念 非集合概念:不把对象作为集合体来反映的概念 正概念:也叫肯定概念。反映对象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 负概念:也叫否定概念,反映对象不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 3、概念间的关系 全同关系(同一关系):a b 真包含于关系(种属关系): 真包含关系(属种关系) 交叉关系: 全异关系:设a,b两个概念,a概念与b概念的全部外延没有任何部分相重合即所有的a都不是b并且所有的b也都不是a 矛盾关系:a,b两个概念外延全异,并且二者外延之和等于其邻近属概念的外延 反对关系:a,b两个概念,外延全异,并且二者外延之和小于其邻近属概念的外延 4、定义的规则: (1)定义项外延与被定义项外延之间必须是全同关系。 违犯规则所犯错误: 定义过宽:定义项的外延大于被定义项的外延。 定义过窄:定义项的外延小于被定义项的外延。 (2)被定义项不得直接或间接出现在定义项中。 违犯规则所犯错误:同语反复:在定义项中直接出现了被定义项。 定义循环:在定义项中间接出现了被定义项。 (3)定义项必须用清楚确切的概念。 违犯规则所犯错误:定义含混;在定义项中使用了含混不清的概念。 以比喻代定义:定义项用了形象比喻。 4)定义联项不能是否定的。 违犯规则所犯错误:定义用否定联项 5、划分的规则 (1)划分必须是相应相称的(划分子项的外延之和等于划分母项的外延)

考研数学知识点总结

考研数学考点与题型归类分析总结 1高数部分 1.1高数第一章《函数、极限、连续》 求极限题最常用的解题方向: 1.利用等价无穷小; 2.利用洛必达法则 型和 ∞ ∞ 型直接用洛必达法则 ∞ 0、0∞、∞1型先转化为 型或 ∞ ∞ 型,再使用洛比达法则; 3.利用重要极限,包括1 sin lim = → x x x 、e x x x = + → 1 ) 1( lim、e x x x = + ∞ → ) 1(1 lim; 4.夹逼定理。 1.2高数第二章《导数与微分》、第三章《不定积分》、第四章《定积分》 第三章《不定积分》提醒:不定积分?+ =C x F dx x f) ( ) (中的积分常数C容易被忽略,而考试时如果在答案中少写这个C会失一分。所以可以这样加深印象:定积分?dx x f) (的结果可以写为F(x)+1,1指的就是那一分,把它折弯后就是?+ =C x F dx x f) ( ) (中的那个C,漏掉了C也就漏掉了这1分。 第四章《定积分及广义积分》解题的关键除了运用各种积分方法以外还要注意定积分与不定积分的差异——出题人在定积分题目中首先可能在积分上下限上做文章: 对于?-a a dx x f) (型定积分,若f(x)是奇函数则有?-a a dx x f) (=0; 若f(x)为偶函数则有?-a a dx x f) (=2?a dx x f ) (; 对于?20)( π dx x f型积分,f(x)一般含三角函数,此时用x t- = 2 π 的代换是常用方法。 所以解这一部分题的思路应该是先看是否能从积分上下限中入手,对于对称区间上的积分要同时考虑到利用变量替换x=-u和利用性质0 = ?-a a奇函数、? ?= - a a a0 2偶函数 偶函数。在处理完积分上下限的问题后就使用第三章不定积分的套路化方法求解。这种思路对于证明定积分等式的题目也同样有效。 1.3高数第五章《中值定理的证明技巧》 用以下逻辑公式来作模型:假如有逻辑推导公式A?E、(A B)?C、(C D E)?F,由这样一组逻辑关系可以构造出若干难易程度不等的证明题,其中一个可以是这样的:条件给出A、B、D,求证F。 为了证明F成立可以从条件、结论两个方向入手,我们把从条件入手证明称之为正方向,把从结论入手证明称之为反方向。 正方向入手时可能遇到的问题有以下几类:1.已知的逻辑推导公式太多,难以从中找出有用的一个。如对于证明F成立必备逻辑公式中的A?E就可能有A?H、A?(I K)、(A B) ?M等等公式同时存在,

考研数学知识点总结(不看后悔)

考研英语作文万能模板考研英语作文万能模板函数 极限数列的极限特殊——函数的极限一般 极限的本质是通过已知某一个量自变量的变化趋势去研究和探索另外一个量因变量的变化趋势 由极限可以推得的一些性质局部有界性、局部保号性……应当注意到由极限所得到的性质通常都是只在局部范围内成立 在提出极限概念的时候并未涉及到函数在该点的具体情况所以函数在某点的极限与函数在该点的取值并无必然联系连续函数在某点的极限等于函数在该点的取值 连续的本质自变量无限接近因变量无限接近导数的概念 本质是函数增量与自变量增量的比值在自变量增量趋近于零时的极限更简单的说法是变化率 微分的概念函数增量的线性主要部分这个说法有两层意思一、微分是一个线性近似二、这个线性近似带来的误差是足够小的实际上任何函数的增量我们都可以线性关系去近似它但是当误差不够小时近似的程度就不够好这时就不能说该函数可微分了不定积分导数的逆运算什么样的函数有不定积分 定积分由具体例子引出本质是先分割、再综合其中分割的作用是把不规则的整体划作规则的许多个小的部分然后再综合最后求极限当极限存在时近似成为精确 什么样的函数有定积分 求不定积分定积分的若干典型方法换元、分部分部积分中考虑放到积分号后面的部分不同类型的函数有不同的优先级别按反对幂三指的顺序来记忆 定积分的几何应用和物理应用高等数学里最重要的数学思想方法微元法 微分和导数的应用判断函数的单调性和凹凸性 微分中值定理可从几何意义去加深理解 泰勒定理本质是用多项式来逼近连续函数。要学好这部分内容需要考虑两个问题一、这些多项式的系数如何求二、即使求出了这些多项式的系数如何去评估这个多项式逼近连续函数的精确程度即还需要求出误差余项当余项随着项数的增多趋向于零时这种近似的精确度就是足够好的考研英语作文万能模板考研英语作文万能模板多元函数的微积分将上册的一元函数微积分的概念拓展到多元函数 最典型的是二元函数 极限二元函数与一元函数要注意的区别二元函数中两点无限接近的方式有无限多种一元函数只能沿直线接近所以二元函数存在的要求更高即自变量无论以任何方式接近于一定点函数值都要有确定的变化趋势 连续二元函数和一元函数一样同样是考虑在某点的极限和在某点的函数值是否相等导数上册中已经说过导数反映的是函数在某点处的变化率变化情况在二元函数中一点处函数的变化情况与从该点出发所选择的方向有关有可能沿不同方向会有不同的变化率这样引出方向导数的概念 沿坐标轴方向的导数若存?诔浦际?通过研究发现方向导数与偏导数存在一定关系可用偏导数和所选定的方向来表示即二元函数的两个偏导数已经足够表示清楚该函数在一点沿任意方向的变化情况高阶偏导数若连续则求导次序可交换 微分微分是函数增量的线性主要部分这一本质对一元函数或多元函数来说都一样。只不过若是二元函数所选取的线性近似部分应该是两个方向自变量增量的线性组合然后再考虑误差是否是自变量增量的高阶无穷小若是则微分存在 仅仅有偏导数存在不能推出用线性关系近似表示函数增量后带来的误差足够小即偏导数存在不一定有微分存在若偏导数存在且连续则微分一定存在 极限、连续、偏导数和可微的关系在多元函数情形里比一元函数更为复杂 极值若函数在一点取极值且在该点导数偏导数存在则此导数偏导数必为零

海商法复习资料.(DOC)

海商法复习资料 第一章绪论(简答、论述) 1.海商法的概念: 1)最广义:海法(包括海上公法和海上私法)了解 ①海上公法: a.海洋法中有关航海的部分 b.海事行政法 c.海事经济法 d.海事劳动法 e.海上刑事法 ②海上私法:较广义层面的“海商法” 2)较广义:调整特定的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总称。理解 3)狭义理解:理解 ①海商法:围绕海上经营活动形成的,属于私法性质的法 ②海事法:解决因海上事故而产生的纠纷的法律 总结:凡与海洋活动有关的法律都是ML,随着人类海洋活动范围的扩大而扩大, ML的含义也处于逐渐演变的过程。 2.海商法的调整对象:(是私法关系,但也涉及公法)必须掌握 1)海上运输中发生的特定社会关系 ①有关海上运输的合同关系:主要围绕着提单、租船合同、托航合同、旅客运输合同、救助合同、保险合同等所发生的合同当事方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②海上侵权关系:主要指因船舶碰撞、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等行为所引起的油污加害方与油污受害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③海上特殊风险产生的社会关系:如共同海损中有关各方分摊与补偿的关系,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中的船舶所有人、救助人、责任保险人与各限制性债券人之间的关系等。 上述特定关系主要表现为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特别是债券债务关系,属民法范畴。这是海商法所调整的主要内容。 2)与船舶有关的特定社会关系(涉及公法)

①船舶的法律地位:主要围绕船舶国籍、船舶航行权、沿海运输权等方面发生的传播所有人与船旗国或沿海国有关当局之间的关系。 ②船舶物权:主要指涉及船舶所有权、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等问题时所产生的船舶所有人与各债权人,或者与法院或仲裁机构之间的关系。 ③船舶安全:主要是围绕船舶适航条件、船员配备等所发生的船舶所有人与港口有关当局的关系。 ④船舶管理:主要指国家就航运管理、航运政策以及船舶登记等方面与海上运输组织、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等之间的关系。 3.海商法的性质:私法性质了解 1)海商法(CMC):民法性质 2)海商法(ML)(无定论): ①民商法特别法 ②国际经济法分支 ③国际贸易法的组成部分 a.交叉学科 b.独立法律部门 4.海商法的形式:理解 1)国内立法:(内国法) 由一国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 2)国际条约: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为确定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 ①普遍性条约:1974 SOLAS(Safety of Life at Sea),1972 海上避碰规则,1989救助公约,海牙规则,汉堡规则,鹿特丹规则等 ②区域性条约:PSC东京备忘录,巴黎备忘录,印度备忘录等 ③双边条约:中英,中美,中日海运协定 3)国际航运惯例:国际航运惯例通常是指在国际航运中,对同一性质的问题所采取的类似行动,经过长期反复实践逐渐形成的,为大多数航运国家所接受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不成文的行为规则。了解概念4)判例 5)学说 5.我国ML的立法特点:理解 1)优点:快速建立起ML制度

《专题一常用逻辑用语》知识点归纳

高中数学必修+选修知识点归纳 新课标人教A 版 复习寄语:

鲁甸县文屏镇中学高三第一轮复习资料 引言 1.课程内容: 必修课程由5个模块组成: 必修1:集合、函数概念与基本初等函数(指、对、幂函数) 必修2:立体几何初步、平面解析几何初步。必修3:算法初步、统计、概率。 必修4:基本初等函数(三角函数)、平面向量、三角恒等变换。 必修5:解三角形、数列、不等式。 以上是每一个高中学生所必须学习的。 上述内容覆盖了高中阶段传统的数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主要部分,其中包括集合、函数、数列、不等式、解三角形、立体几何初步、平面解析几何初步等。不同的是在保证打好基础的同时,进一步强调了这些知识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实际应用,而不在技巧与难度上做过高的要求。 此外,基础内容还增加了向量、算法、概率、统计等内容。 选修课程有4个系列: 系列1:由2个模块组成。 选修1—1:常用逻辑用语、圆锥曲线与方程、 导数及其应用。 选修1—2:统计案例、推理与证明、数系的扩 充与复数、框图 系列2:由3个模块组成。 选修2—1:常用逻辑用语、圆锥曲线与方程、 空间向量与立体几何。 选修2—2:导数及其应用,推理与证明、数系 的扩充与复数 选修2—3:计数原理、随机变量及其分布列, 统计案例。 系列3:由6个专题组成。 选修3—1:数学史选讲。 选修3—2:信息安全与密码。 选修3—3:球面上的几何。 选修3—4:对称与群。 选修3—5:欧拉公式与闭曲面分类。 选修3—6:三等分角与数域扩充。 系列4:由10个专题组成。 选修4—1:几何证明选讲。 选修4—2:矩阵与变换。 选修4—3:数列与差分。 选修4—4:坐标系与参数方程。 选修4—5:不等式选讲。 选修4—6:初等数论初步。 选修4—7:优选法与试验设计初步。 选修4—8:统筹法与图论初步。 选修4—9:风险与决策。 选修4—10:开关电路与布尔代数。 2.重难点及考点: 重点:函数,数列,三角函数,平面向量,圆锥曲线,立体几何,导数 难点:函数、圆锥曲线 高考相关考点:

考研数学重点难点归纳辅导笔记及概率易错知识点总结

考研数学重点难点归纳辅导笔记及概率易错知 识点总结 第一部分第一章集合与映射 1、集合 2、映射与函数本章教学要求:理解集合的概念与映射的概念,掌握实数集合的表示法,函数的表示法与函数的一些基本性质。第二章数列极限 1、实数系的连续性 2、数列极限 3、无穷大量 4、收敛准则本章教学要求:掌握数列极限的概念与定义,掌握并会应用数列的收敛准则,理解实数系具有连续性的分析意义,并掌握实数系的一系列基本定理。 第三章函数极限与连续函数 1、函数极限 2、连续函数 3、无穷小量与无穷大量的阶 4、闭区间上的连续函数本章教学要求:掌握函数极限的概念,函数极限与数列极限的关系,无穷小量与无穷大量阶的估计,闭区间上连续函数的基本性质。

第四章微分 1、微分和导数 2、导数的意义和性质 3、导数四则运算和反函数求导法则 4、复合函数求导法则及其应用 5、高阶导数和高阶微分本章教学要求:理解微分,导数,高阶微分与高阶导数的概念,性质及相互关系,熟练掌握求导与求微分的方法。 第五章微分中值定理及其应用 1、微分中值定理 2、L'Hospital法则 3、插值多项式和Taylor公式 4、函数的Taylor公式及其应用 5、应用举例 6、函数方程的近似求解本章教学要求:掌握微分中值定理与函数的Taylor公式,并应用于函数性质的研究,熟练运用L'Hospital法则计算极限,熟练应用微分于求解函数的极值问题与函数作图问题。 第六章不定积分 1、不定积分的概念和运算法则 2、换元积分法和分部积分法

3、有理函数的不定积分及其应用本章教学要求:掌握不定积分的概念与运算法则,熟练应用换元法和分部积分法求解不定积分,掌握求有理函数与部分无理函数不定积分的方法。 第七章定积分(1 6) 4、定积分在几何中的应用 5、微积分实际应用举例 6、定积分的数值计算本章教学要求:理解定积分的概念,牢固掌握微积分基本定理:牛顿5) 1、偏导数与全微分 2、多元复合函数的求导法则 3、Taylor公式 4、隐函数 5、偏导数在几何中的应用 第二章多元函数的微分学(6可微,且求其可微的,且。 7、设由确定,求在(1,2,-1)处的导数应是变换的Jacobi矩阵,在处,此矩阵为,在列向量表示下,在(1,2,-1)处的导数就是将变换为的线性变换。[备注1:这一答案保持了原题用行向量叙述的方式。][备注2:当表示为,我们可得在处的—导数是:,即,故或,算子对向量的作用以相应的矩阵对向量的左乘表示。] 第三部分

海商法推荐书目

海商法推荐书目 海商法书目 杨良宜系列: 杨良宜.国际商务仲裁.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7. 杨良宜,杨大明.国际商务游戏规则-英美证据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杨良宜,汪鹏南.英国海上保险条款详论.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1996.杨良宜.提单及其付运单证.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杨良宜.期租合约.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1997. 杨良宜.程租合约.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1998. 杨良宜.国际商务游戏规则-英美合约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1998. 杨良宜.国际货物买卖.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杨良宜.海事法.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1999. 杨良宜.外贸及海运诈骗-货物索赔新发展.大连:大连海运学院出版社,1994.杨良宜.信用证.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杨良宜.滞期费.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1996. 教材系列 司玉琢.海商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於世成,杨召南,汪淮江.海商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张湘兰,邓瑞平,姚天冲.海商法论.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 赵德铭.国际海事法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张丽英,邢海宝.海商法教程.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 沈木珠.海商法比较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蔡镇顺.海商法研究.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2. 郁志轰,沈秋明.海商法学.杭州:杭州大学出版社,1996.

郭瑜.海商法教程.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何丽新,饶玉琳.海商法.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 王千华等.海商法.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4. 罗忆松.海商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台湾学者: [台]张新平.海商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台]张特生.海商法实务问题专论.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8. [台]张新平.海商法专题研究.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5. [台]柯泽东.海商法修订新论.元照出版公司,2000. [台]尹章华,徐国勇.海商法.元照出版公司,2000. 案例系列: 司玉琢.海商法案例教程.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3. 郑肇芳.涉外海事案例精选.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何丽新,吴海燕.海商法案例精解.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 金正佳.海商法案例与评析.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4. 金正佳.中国典型海事案例评析.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沈秋明.海商法案例评析.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2. 杨洪逵.海商法案例选编.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高言,康军.海商法理解适用与案例评析.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 傅长禄.最新民商事海事海商案例评述.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 冯辉.美国海商法案例选评.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3. 冯辉.英美海商法. 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4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案例集(1997-2002).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杨长春.国际航运欺诈案例集.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4.

集合与常用逻辑用语知识点汇总

集合与常用逻辑用语知识点汇总 知识点一集合的概念与运算 (一)、集合的基本概念 1.集合中元素的三个特性:确定性、互异性、无序性. 2.元素与集合的关系是属于或不属于,符号分别为∈和?. 3.集合的三种表示方法:列举法、描述法、图示法. 4.常用数集的符号:实数集记作R;有理数集记作Q;整数集记作Z; 自然数集记作N;正整数集记作*N或 N . + A B (四)、集合关系与运算的重要结论 1.若有限集A中有n个元素,则A的子集有个,真子集有-1个. n 2n2

2.传递性:A ?B ,B ?C ,则A ?C . 3.A ∪B =A ?B ?A ; A ∩B =A ?A ?B . 4.?U (A ∪B )=(?U A )∩(?U B );?U (A ∩B )=(?U A )∪(?U B ) . 知识点二 命题及其关系、充分条件与必要条件 (一)、命题的定义 可以判断真假用文字或符号表述的语句叫做命题。其中判断为真的语句叫做真命题,判断为假的语句叫做假命题。 (二)、四种命题及其相互关系 1.四种命题间的关系 2.四种命题的真假关系 (1)两个命题互为逆否命题,它们具有相同的真假性. (2)两个命题互为逆命题或否命题,它们的真假性无关. (三)、充分条件、必要条件与充要条件的定义 1.若p q ;则p 是q 的充分条件,q 是p 的必要条件。 2.若p q 且q p,则p 是q 的充要条件。 3.若有p q ,无q p ,则称p 是q 的充分不必要条件。 4.若有q p , 无p q ,则称p 是q 的必要不充分条件。 5.若无p q 且无q p,则p 是q 的非充分非必要条件。 (四)、充分、必要、充要条件的判断方法 1.定义法 根据p q ,q p 进行判断,适用于定义、定理判断性问题。 2.转化法 根据一个命题与其逆否命题的等价性,把判断、定义的命题转化为其逆否命题再进行判断, 适用于条件和结论带有否定词语的命 ???????????

2019考研数学知识点总结

2019考研数学三知识点总结 考研数学复习一定要打好基础,对于重要知识点一定要强化练习,深刻巩固。整合了考研数学三在高数、线性代数及概率各部分的核心知识点、考察题型及重要度。 2019考研数学三考前必看核心知识点 科目大纲章节知识点题型 高等数学函数、极限、 连续 等价无穷小代换、洛必达法则、泰勒展开式求函数的极限 函数连续的概念、函数间断点的类型判断函数连续性与间断点的类型 一元函数微 分学 导数的定义、可导与连续之间的关系 按定义求一点处的导数,可导与连 续的关系 函数的单调性、函数的极值讨论函数的单调性、极值 闭区间上连续函数的性质、罗尔定理、拉格 朗日中值定理、柯西中值定理和泰勒定理 微分中值定理及其应用 一元函数积 分学 积分上限的函数及其导数变限积分求导问题 定积分的应用用定积分计算几何量 多元函数微 积分学 隐函数、偏导数、全微分的存在性以及它们 之间的因果关系 函数在一点处极限的存在性,连续 性,偏导数的存在性,全微分存在 性与偏导数的连续性的讨论与它们 之间的因果关系 二重积分的概念、性质及计算二重积分的计算及应用 无穷级数 级数的基本性质及收敛的必要条件,正项级 数的比较判别法、比值判别法和根式判别 法,交错级数的莱布尼茨判别法 数项级数敛散性的判别 常微分方程 一阶线性微分方程、齐次方程,微分方程的 简单应用 用微分方程解决一些应用问题 线性行列式行列式的运算计算抽象矩阵的行列式

代数 矩阵 矩阵的运算求矩阵高次幂等 矩阵的初等变换、初等矩阵与初等变换有关的命题 向量向量组的线性相关及无关的有关性质及判 别法 向量组的线性相关性线性组合与线性表示判定向量能否由向量组线性表示 线性方程组齐次线性方程组的基础解系和通解的求法求齐次线性方程组的基础解系、通 解 矩阵的特征值和特征向 量实对称矩阵特征值和特征向量的性质,化为 相似对角阵的方法 有关实对称矩阵的问题相似变换、相似矩阵的概念及性质相似矩阵的判定及逆问题 二次型 二次型的概念求二次型的矩阵和秩合同变换与合同矩阵的概念判定合同矩阵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随机事件和 概率 概率的加、减、乘公式事件概率的计算 随机变量及 其分布 常见随机变量的分布及应用常见分布的逆问题 多维随机变 量及其分布 两个随机变量函数的分布二维随机变量函数的分布随机变量的独立性和不相关性随机变量的独立性 随机变量 的数字特征 随机变量的数学期望、方差、标准差及其性 质,常用分布的数字特征 有关数学期望与方差的计算 大数定律和 中心极限定 理 大数定理用大数定理估计、计算概率 数理统计的 基本概念 常用统计量的性质求统计量的数字特征 参数估计点估计、似然估计点估计与似然估计的应用

考研数学:历年出题规律及知识点分布

考研数学:历年出题规律及知识点分布 考研数学命题中蕴含隐秘信息,掌握这些信息能够帮助你在数学考试中事半功倍。下面是考研老师从命题原则、评分标准、试题的难度、知识点的分布等四方面着手解析考研数学命题中的隐秘信息。》》考研数学复习指导 命题原则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数学科考试的性质及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指导思想,每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数学考试试题的命制都须遵循以下原则: 1. 命题不以高校教学基本要求和某一指定教材为依据,而是以《纲》为依据; 2. 命题既有利于国家对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又有利于高等学校各类数学课程教学质量的提高,重点是前者; 3. 命题须能将数学基础好、有发展潜力并具有一定创新能力的考生选拔出来,进入更高层次的教育阶段学习、深造; 4. 命题虽不以高校教学要求为依据,但要求试题编制能结合高等学校的教学实际,能反映教学的实际水平,能考查考生应当具备的知识和能力,同时利用考试“指挥棒”引导高校教学向培养学生应用数学能力的方向发展,从而为提高数学教学质量起到积极作用。 评分标准 数学试题分三种题型:填空题、选择题、解答题。教育部制订的参考答案及评分参考对填空题及选择题仅给出答案,无具体推导计算过程。答对每题得4分,答错得0分,不倒扣。故对于选择题,鼓励考生在不会作答时猜测选项。解答题包括计算题、证明题以及其他解答题,评分参考一般提供一至两种参考解答和证明,有些试题有更多的解法甚至包括初等解法,但所提供的参考解答必定是与《纲》规定的考试内容和考试目标一致的解法和证明方法。计算题和证明题是按照计算或推理的过程连续赋分的,比如一个12分的题目需要4个关键步骤,则每完成一个关键步骤得3分,但若前面的步骤未完成,后面也不能得分。若用不同的解法,达到同一结果给相同的分数。 试题的难度 试题的考查范围不超过大纲的规定,各科目在试卷中的占分、题型比例与大纲要求基本一致,试卷的难易度与参考试题的难易度基本一致,不出现超纲题、偏题和怪题。试题编制以考查数学的基本概念、基本方法和基本原理为主,在此基础上加强对考生的运算能力、抽象概括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空间想象能力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查。历年试题难度保持一定的稳定,题目符合各种题型的编制原则,科学、规范、公正。试题的难度可以量化,一般以考生在该题上的平均分与该题满分之比表示。难度在0.3-0.8之间的题目为中等难度,此类题目占整个试卷的80%以上;0.3以下为难题,0.8以上为易题,这两类题目相对较少。评价试题是否科学合适,还有另一个评价指标——区分度,即题目是否能将考生的真实水平区分开。区分能力强的题目就是好题目,特别是难度适中而区分度高的题目。而难度大且区分度小及难度小且区分度小的题目均是不合适的题目,这样的题目在以后的考试中会越来越少。 这个题目难度适中,但区分力极差,是命题极力避免的情况。 知识点的分布 从历年真题来看,试卷70%以上题目注重对基本知识、基本能力的考查。这也要求考

海商法是什么

1、海商法专业方向: 本专业方向培养具有扎实的英语基础、法学基础,熟悉海运和相关业务,精通海商、海事法律,能够将所学知识综合运用于实践的复合型、外向型、应用型的海事法律高级人才。主要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有:民法、商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海商法概论、船舶船员法、海上运输实务与法律、海上保险法、海事法、专业英语等。 本专业方向学制四年,毕业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现有国际法学博士学位授权点、法学硕士学位一级授权点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是全国一级学科排名第13名(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所2004年学科评估排名)的法学院、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单位、辽宁省唯一具有法学博士学位授权点的法学院、辽宁省唯一具有本科生、硕士生、专业学位生、博士生完整的人才教育培养体系的法学院。国际法学为辽宁省重点学科、国际海事法律研究中心为辽宁省唯一的法学类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法学会世贸组织法研究会秘书处、辽宁省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秘书处设在本学院。此外,本院还主办《中国海商法年刊》、《国际法年刊》和《大连海事大学法律论坛》等刊物。学院拥有一支多学科教师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多向复合型师资队伍,其中教授14人,副教授16人,讲师20人,具有博士学位和在读博士的25人,具有硕士学位的41人。设有6个研究中心、4个研究所、5个学术梯队。

法学院下设法学专业,在专业内部开辟两个专业方向:海商法与国际经济法。目前,学院在校本科生827人,硕士研究生246人,博士生64人(包括外国留学生)。 学院注重加强国际间的教学合作与交流,先后与美国纽约大学国际管理学院、俄罗斯远东大学经济系、英国斯旺西大学、英国南安普敦大学、美国杜兰大学、韩国韩南大学、韩国东义大学校法政研究所以及日本青山学院大学、日本关西学院大学法学部等建立了学术交流与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合作关系。 学院十分重视科学研究和立法实践,主持、参与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等多部法律;主持完成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孙中山、毛泽东、邓小平法治思想研究》、国家科委项目《国际海事立法特点、发展趋势及对策研究》等多项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并有数十项成果获得国家和省部级奖励。目前,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际货物运输法律统一研究”等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20余项。先后出版了《新编海商法学》、《船舶碰撞法》、《合同法总论》、《国际私法导论》、《海商法》等多部法律著作及国家十五规划教材、研究生推荐教材,获得国家优秀教材二等奖等奖励。 奋进中的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正在为建设成在国内外有影响、有竞争力、特色鲜明的研究教育型学院而努力,为繁荣我国的法学教育做出贡献。

考研数学知识点总结

2 0 19 考研数学三知识点总结 考研数学复习一定要打好基础,对于重要知识点一定要强化练习,深刻巩固。整合了考研数学三在高数、线性代数及概率各部分的核心知识点、考察题型及重要度。 2019考研数学三考前必看核心知识点

知识点口诀,掌握解题技巧 1、函数概念五要素,定义关系最核心

分段函数分段点,左右运算要先行。 变限积分是函数,遇到之后先求导。 奇偶函数常遇到,对称性质不可忘。 单调增加与减少,先算导数正与负。 正反函数连续用,最后只留原变量。 一步不行接力棒,最终处理见分晓。 极限为零无穷 小,乘有限仍无穷小。 幂指函数最复杂,指数对数一起上。 、待定极限七类型,分层处理洛必达。 、数列极限洛必达,必须转化连续型。 、数列极限逢绝境,转化积分见光明。 、无穷大比无穷大,最高阶项除上下。 、 n 项相加先合并,不行估计上下界。 、变量替换第一宝,由繁化简常找它。 、递推数列求极限,单调有界要先证, 两边极限一 起上,方程之中把值找。 、函数为零要论证,介值定理定乾坤。 、切线斜率是导数,法线斜率负倒数。 、可导可微互等价,它们都比连续强。 、有理函数要运算,最简分式要先行。 、高次三角要运算,降次处理先开路。 、导数为零欲论证,罗尔定理负重任。 23 、函数之差化导数,拉氏定理显神通。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4、导数函数合(组合)为零,辅助函数用罗尔。 25、寻找En无约束,柯西拉氏先后上。 26、寻找En有约束,两个区间用拉氏。 27、端点、驻点、非导点,函数值中定最值。 28、凸凹切线在上下,凸凹转化在拐点。 29、数字不等式难证,函数不等式先行。 30、第一换元经常用,微分公式要背透。 31、第二换元去根号,规范模式可依靠。 32、分部积分难变易,弄清u、v是关键。 33、变限积分双变量,先求偏导后求导。 34、定积分化重积分,广阔天地有作为。 35、微分方程要规范,变换,求导,函数反。 36、多元复合求偏导,锁链公式不可忘。 37、多元隐函求偏导,交叉偏导加负号。 38、多重积分的计算,累次积分是关键。 39、交换积分的顺序,先要化为重积分。 40、无穷级数不神秘,部分和后求极限。 41、正项级数判别法,比较、比值和根值。 42、幕级数求和有招,公式、等比、列方程。 2019考研数学各科核心考点梳理

有关英美法,有关海商法学习的那些事儿

有关英美法,有关海商法学习的那些事儿 海商法(Maritime Law)在英国可谓是名副其实的历史悠久,早在16世纪意大利伦巴德商人在伦敦经商的时候,早期的海商法就已经颇具规模了。英国的海商法对世界的影响之大,是许多人未曾了解到的,我们知道,早在1860年英国人用鸦片和坚船利炮敲开中国封闭了几个世纪的封建大门的时候,国人才开始真正认识到英国人强大的海上霸权,然而早在这之前,英国的航海业就已经蓬勃发展起来了。国父孙中山上李鸿章书中曾经说过,窃尝深维欧洲富强之本,不尽在于船坚炮利、垒固兵强,而在于人能尽其才,地能尽其利,物能通其用,货能畅其流。伴随着英人航海贸易的发达,对于海上航行以及船货等要素所产生的纠纷日益增多,因此海商法也就有了它成长壮大的空间。直至今日,世界贸易及货物传递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分额仍然依赖海上运输,而且手段及物流的程序相较百年前更加的复杂,特别是集装箱贸易在上世纪60年代兴起之后,海上贸易及海上贸易的法规出现了一个空前的发展时期。 英人的海商法之所以在世界上占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并非仅仅由于它的渊源,而是由于世界上common wealth国家的众多,目前,新加坡、香港、马来西亚、爱尔兰、澳大利亚、加拿大完全沿用着英国的海事保险法,意大利、西班牙等欧洲国家以大于50%的比例使用英海事保险法,美国虽然与英国海商法不同,但由于同属普通法系,有的州仍可以沿用英国的判例进行判案。而享誉世界的伦敦劳合社(the Lloyd’s),更是占据着全世界海上保险市场的7成多的分额。考虑到回国就业的因素,很多人认为中国的海商法跟英国的海商法差之甚远,认为学了也是白学,我在这里不想完全否定这些摸象的盲人们,但我想在上海海事大学和大连海事大学学习的战友们他们最清楚为什么很多人互相争着复印英国海商法的著作,甚至有心人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找到非常多与英国海商法相类似甚至几乎一致的条文。 海商法专业(LLM)介绍 我在这里说的海商法的学习,当然就是指英国海商法的学习,首先我们必须明确这是在英国普通法下的一个法律的分支。明确了这一点,我们就会懂得要想学好这门专业是十分不容易的。 首先,英国的研究生学习决不同于本科,即使LLM被称作taught master,我们所谓的授课式教育,但研究生的学习更多的是偏重学生的自学,自我研究能力的培养,因此上课时教授完全是brief guide,重要的知识点到为止,许多次重要的或者需要拓展的一句带过甚至就不讲,因为他认为这些都是你课下应该去看应该去掌握的,这就造成了一堂课上的信息量奇大,别说很多中国学生无法承受,甚至许多外国学生跟上都很费力,中国学生往往听的都是云里雾里,本身就有语言问题,面对如此巨大的知识灌输很多人都承受不了,我所了解的大部分中国学生甚至到了最后复习课仍然连一半都听不懂。这就需要占用大量的课余时间去复习掌握,那些寄希望于课上而下课不看书的是绝对不行的。 其次,既然是一门特别法,法学知识的背景,特别是英美法知识背景就非常的重要。海商法学习中保险、租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要求学生是带着学习过英国合同法、英国程序法等法律知识的背景来学习的,这就给中国学生造成了一个巨大的障碍,许多具有中国大学法学院学士文凭的学生在国内学习的是大陆法,对于英美法接触的非常少,特别是对英美法中的判例法十分的头痛,我们都知道案例在英国法律中占有极端重要的作用,但如何学习、

(完整版)常用逻辑用语知识点,推荐文档

目标认知: 考试大纲要求: 重点: 难点: : 知识点一:命题: 定义: “” “” 能帮助判断。如:一定推出. “” “不一定等于 逻辑联结词: )复合命题的真假判断(利用真值表): 非

“或 ”. “ p 且 q”“ p 或 q”. 123(4知识点二:四种命题 四种命题的形式: 分别表示原命题的条件和结论,用p 和 q 否命题:若 p 则q 逆否命题:若q 则p. 建议收藏下载本文,以便随时学习! 我去人也就有人!为UR扼腕入站内信不存在向你偶同意调剖沙

2. 四种命题的关系: ①原命题逆否命题.它们具有相同的真假性,是命题转化的依据和途径之一. ②逆命题 否命题,它们之间互为逆否关系,具有相同的真假性,是命题转化的另一依据和途径. 除①、②之外,四种命题中其它两个命题的真伪无必然联系. 四种命题及其关系: 关于逆命题、否命题、逆否命题,也可以有如下表述:第一:交换原命题的条件和结论,所得的命题为逆命题;第二:同时否定原命题的条件和结论,所得的命题为否命题; 第三:交换原命题的条件和结论,并且同时否定,所得的命题为逆否命题; 5.写出“若或,则”的逆命题、否命题、逆否命题及2=x 3=x 0652 =+-x x 命题的否定,并判其真假。解: 逆命题:若,则或,是真命题; 0652 =+-x x 2=x 3=x 否命题:若且,则,是真命题;2≠x 3≠x 0652 ≠+-x x 逆否命题:若,则且,是真命题。0652 ≠+-x x 2≠x 3≠x 命题的否定:若或,则,是假命题。 2=x 3=x 0652 ≠+-x x 知识点三:充分条件与必要条件: 1. 定义: 对于“若p 则q”形式的命题: ①若p q ,则p 是q 的充分条件,q 是p 的必要条件; ②若p q ,但q p ,则p 是q 的充分不必要条件,q 是p 的必要不充分条件; ③若既有p q ,又有q p ,记作p q ,则p 是q 的充分必要条件(充要条件). 2. 理解认知: (1)在判断充分条件与必要条件时,首先要分清哪是条件,哪是结论;然后用条件推结论, 再用结论 推条件,最后进行判断. (2)充要条件即等价条件,也是完成命题转化的理论依据.“当且仅当”.“有且仅有”. 建议收藏下载本文,以便随时学习! 我去人也就有人!为UR扼腕入站内信不存在向你偶同意调剖沙

考研数学(一)知识点汇总

1:数列极限 手册P13 1.01:求极限时候,函数中有阶乘且趋近于无穷大,要用级数法,即证明函数是收敛的(可以用根值,比值),故趋近于无穷大为0. 1.02:已知0x lim ()x f x A ->=,则()f x A α=+,0 x lim 0x α->= 1.1:奇+奇=奇,偶+偶=偶, ()==奇偶奇奇,(奇)偶,偶偶偶 1.2:f(x)为周期函数,0x =(t)dt x F f ?(),不一定是周期函数,但是f (x )如果是奇函数,这个就成立了。且为奇函 数时候。00(t)dt (t)dt x x f f -=?? 1.3:判断函数有无上下界,用绝对值放缩或导数最大最小,文登P3 1.305:奇函数的原函数一定是偶函数。 1.31:()lim ()n f x g x ->∞ =,一般把g (x )给分段 1.4:证明连续:00->0 lim[f(x +)-f(x )]x x ?? 1.5: 22sin(1)(1)sin[(1)]n n n n ππ+=-+-这个让原本不是交错级数的变成了交错级数。 1.6: xlny=xln (y-1+1),于是等价无穷小于x (y-1)前提是y 趋近于1

1.7:20f(x)-g(x),0....o x 37 式出现可以对二者使用迈克劳林,然后消去相同项,注意不能消去()文登P 1.8:测试函数: (1)x 大于0,为1,小于0为-1 (有界不收敛) (2)x=sinn ,y=1/n (x 发散,y 收敛,无穷大时xy=0) (3)x (n )在n 为奇数时为n ,为偶数时为0,y (n )反过来,xy 都是无界,但是xy=0 1.9:文登P26.1.55 P23.1.49 1.91:证连续就是要证,左值=右值=等于该点值,证可导是左导数等于右导数即可。 1.92:看到导数大于小于0的时候,不仅有递增递减,还可以写出导数的极限表达式,然后利用保号性可以通过极限分式下半部的正负性决定上半部的正负性。注意在x0的左右两个领域内,0x x -正负不一,而决定 0()()f x f x -的正负, 模拟卷1.1 1.93:对于一阶导数的方程,由一阶导数方程的24b ac -<0知道一阶导数恒大于0或者恒小于0,知原函数恒增或恒减 模拟卷1.4 1.94:不连续点求导用极限求 模拟卷3.9 2:收敛数列三性质(唯一性,有界性,保号性)手册P14 3:函数极限 手册P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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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要理解分布函数的定义,还有就是常见分布的分布律抑或密度函数必须记好且熟练。 第三部分:二维随机变量及其概率分布 (1)多维随机变量的概念及分类 (2)二维离散型随机变量联合概率分布及其性质 (3)二维连续型随机变量联合概率密度及其性质 (4)二维随机变量联合分布函数及其性质 (5)二维随机变量的边缘分布和条件分布 (6)随机变量的独立性 (7)两个随机变量的简单函数的分布 其中:本章是概率的重中之重,每年的解答题定会有一道与此知识点有关,每个知识点都是重点,务必重视! 第四部分:随机变量的数字特征 (1)随机变量的数字期望的概念与性质 (2)随机变量的方差的概念与性质 (3)常见分布的数字期望与方差 (4)随机变量矩、协方差和相关系数 其中:本章只要清楚概念和运算性质,其实就会显得很简单,关键在于计算。 第五部分:大数定律和中心极限定理 (1)切比雪夫不等式 (2)大数定律 (3)中心极限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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