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幼林抚育合同

中幼林抚育合同

甲方:湖南祁阳小鲵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乙方:邓年春(以下简称乙方)为加强保护区建设,优化林分结构,提高林分质量,培育健森林,防止森林火灾和病虫害发生,经集体研究决定对保护区内中幼林进行抚育,现就有关事项签订如下合同。

一、抚育范围:

国有林场青峰岭工区、挂榜山村、水冲村、大坳村,规划面积大约为1600亩,具体以保护区管理局验收为准。

二、抚育要求:

1、为了保证抚育质量,中幼林抚育要求锄抚,锄抚深度不少于5cm。

2、按照“一全三保”抚育标准开展抚育工作,即全面抚育,不留死角;保进度、保成活率、保效率。

3、在抚育工作中坚持“三不一净一培土”即不伤根、不伤皮、不伤稍;锄净杂草,培土到根。

三、时间要求:

2008年8月20日至2009年2月28日。林场青峰岭工区、挂榜山村在2008年12月底完成,水冲村、大坳村在2009年2月底完成。

四、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

按每亩80元标准付款,付款面积以勾图验收合格面积为准,两次验收合格后,全部工程款一次性付清。

五、抚育期间所发生的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生活费和交通费等一切费用自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二00八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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