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教发[2016]20号)

(法宝联想: 地方法规规章约3篇律所实务约1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规定对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并以国家主席签署的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予以公布。《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全面部署了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确保分类管理改革的有序推进,特研究制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现予印发。

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改革方向,是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法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容。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紧密结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和《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科学稳妥做好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各项工作,明确任务,细化要求,落实责任,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切实落地和教育系统的和谐稳定。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商总局

2016年12月30日

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举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和幼儿园,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第三条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始终把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审批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在职责围,依法对营利性民办学校行使监督管理职权。

第二章学校设立

第五条批准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参照国家同级同类学校设置标准,一般分筹设、正式设立两个阶段。经批准筹设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自批准筹设之日起3年提出正式设立申请,3年未提出正式设立申请的,原筹设批复文件自然废止。

营利性民办学校在筹设期不得招生。

第六条审批机关应当坚持高水平、有特色导向批准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设立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应当纳入地方高等学校设置规划,按照学校设置标准、办学条件和学科专业数量等严格核定办学规模。中等以下层次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规模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制定。

第七条营利性民办学校注册资本数额要与学校类别、层次、办学规模相适应。

第八条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具备与举办学校的层次、类型、规模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其净资产或者货币资金能够满足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需要。

第九条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中华人民国法人资格。

(二)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企业,无不良记录。

(三)法定代表人有中华人民国国籍,在中国境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中华人民国国籍,在中国境定居。

(二)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

(三)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一条申请筹设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设申请报告。容主要包括:举办者的名称、地址或者、住址及其资质,筹设学校的名称、地址、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培养目标、办学形式、部管理机制、党组织设置、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设立学校论证报告。

(三)举办者资质证明文件。举办者是社会组织的,应当包括社会组织的许可证、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件复印件,决策机构、权力机构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和有效件复印件,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社会组织近2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决策机构、权力机构同意投资举办学校的决议。举办者是个人的,应当包括有效件复印件、个人存款、有本人签名的投资举办学校的决定等证明文件。

(四)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五)民办学校举办者再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还应当提交其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现有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证、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校园土地使用权证、校舍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近2年年度检查的证明材料,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

(六)有两个以上举办者的,应当提交合作办学协议,明确各举办者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权利义务,举办者的排序、争议解决办法等容。出资计入学校注册资本的,应当明确各举办者计入注册资本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第十二条申请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正式设立申请报告。

(二)筹设批准书。

(三)举办者资质证明文件。提交材料同本细则第十一条第(三)项。

(四)学校章程。

(五)学校首届董事会、监事(会)、行政机构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和有效件复印件。

(六)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和有效件复印件,教职工党员。

(七)学校资产及其来源的有效证明文件。

(八)学校教师、财会人员及明文件。

第十三条直接申请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的,须提交本细则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材料、第十二条除第(二)项以外的材料。

第十四条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经审批正式设立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第十五条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要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建立董事会、监事(会)、行政机构,同时建立党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

营利性民办学校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者校长担任。

第十七条营利性民办学校董事会、行政机构、校长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学校章程设立和行使职权。

第十八条营利性民办学校监事会中教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3,主要履行以下职权:

(一)检查学校财务。

(二)监督董事会和行政机构成员履职情况。

(三)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履职情况。

(四)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有犯罪记录、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者不得在学校董事会、监事会、行政机构任职。一个自然人不得同时在同一所学校的董事会、监事会任职。

第二十条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切实加强党组织建设,强化党组织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领作用,在事关学校办学方向、师生重大利益的重要决策中发挥指导、保障和监督作用。推进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董事会和行政机构,党员校长、副校长等行政机构成员可按照党的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监事会中应当有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加强共青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的作用。

第四章教育教学

第二十一条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

第二十二条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教学,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深入开展理想信念、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文化、民族团结教育,引导师生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二十三条实施学历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专业、开设课程、选用教材。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应当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科学开展保育和教育活动。

第二十四条营利性民办学校招收学历教育学生、境外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其中,本科高等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营利性民办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或者相关专业技能资格,学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学校应当加强教师师德建设和业务培训,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学校聘任外籍教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章财务资产

第二十六条营利性民办学校执行《中华人民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学校应当独立设置财务管理机构,统一学校财务核算,不得账外核算。

第二十七条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部控制制度,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或者预算数代替实际支出数。

第二十八条营利性民办学校按学期或者学年收费,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30天后执行。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

第二十九条营利性民办学校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学校财务专户,出具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保障学校的教育教学、学生资助、教职工待遇以及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学校应当将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群团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

第三十条营利性民办学校拥有法人财产权,存续期间,学校所有资产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抽逃。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不得抽逃注册资本,不得用教育教学设施抵押贷款、进行担保,办学结余分配应当在年度财务结算后进行。

第三十一条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校风险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理机制,保障学校师生权益、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章信息公开

第三十二条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公开的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学校安全稳定。

第三十三条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容应当执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其他营利性民办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由地方人民政府学校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四条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年度报告信息、行政许可信息以及行政处罚信息等信用信息。

第三十五条营利性民办学校信息应当通过学校、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场所和设施公开,并可根据需要设置公共阅览室、资料索取点方便调取和查阅。除学校已经公开的信息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其他信息。

第七章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六条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立、合并、终止及其他重大事项变更,应当由学校董事会通过后报审批机关审批、核准,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注销登记手续。其中,营利性民办本科高等学校分立、合并、终止、名称变更由教育部审批,其他事项变更由省级人民政府核准。

第三十七条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立、合并、终止及其他重大事项变更,应当制定实施方案和应急工作预案,并按隶属关系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权益不受影响。

第三十八条营利性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三十九条营利性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财产清偿依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处理,切实保障学校师生和相关方面的权益。

第四十条营利性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及时办理建制撤销、注销登记手续,将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印章交回原审批机关,将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原登记管理机关。

第四十一条营利性民办学校发生分立、合并、终止等重大事项变更,学校党组织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对学校党组织的变更或者撤销作出决定。

第八章监督与处罚

第四十二条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实施年度检查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实施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第四十三条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加大对营利性民办学校招生简章的监管力度,对于使用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发布虚假招生简章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四十四条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加强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和教育教学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开展督导和检查,组织或者委托社会组织定期进行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第四十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实施学历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执行电子学籍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情况的监督,对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予以处理。

第四十六条地方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实施审计、建立监管平台等措施对营利性民办学校财务资产状况进行监督。

第四十七条营利性民办学校违反《中华人民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行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办学方向、教学容、办学行为违背党的教育方针,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二)办学条件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存在安全隐患。

(三)提供虚假资质或者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等行为。

(四)筹设期间违规招生,办学期间违规收费。

(五)因学校责任造成教育教学及安全事故。

(六)抽逃办学资金、非法集资。

(七)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第四十八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举办者不得再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一)法人财产权未完全落实。

(二)民办学校属营利性的,其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企业。

(三)办学条件不达标。

(四)近2年有年度检查不合格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五十条本细则由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商总局负责解释。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doc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学校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学校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基本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变更和补充。 四、此文所指的民办学校包括依法举办的其他民办教育机构(不含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 五、()部分为章程制定基本要求及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学校。(民办学校名称由地名、字号和学校类别组成。地名应使用学校所在地的县名;使用市名的必须经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省名的必须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字号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但不得使用县以上行政区域地名作字号。学校

名称不得使用“中国”、“中华”、“世界”、“国际”以及政党、行政机关、军队、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国际组织、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字样。民办学校的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第三条学校性质:(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四条办学宗旨:(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具体培养目标) 第五条学校自愿接受五常市教育局及相关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学校地址:(地址应当详尽如:XX市(区、县)XX街XX号)。 第二章办学机构 第七条办学规模:(例如:学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班级数、人数) 第八条办学层次:。 第九条办学形式:。 招生对象为:。 (办学层次是指学校实施的是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还是职业教育。办学形式指普通全日制教育还是业余、函授、远程教育等。)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营利性)

附件二: (学校全称)办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栾川县营利性民办学校设置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校名称:(全称)(简称为xxx)。 第三条本学校地址:河南省栾川县 xxx镇xxx路xxx号。 第四条本学校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性教育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的营利性民办企业单位。 第五条本学校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栾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本学校的业务审批机关是栾川县教育体育局。 第六条办学宗旨:(要求写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设立的目的等)。 发展定位: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学校的举办者(单位)是xxx、xxx。 (一)举办者(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制定学校章程; 2、推选首届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以下简称董事会)的组成人员; 3、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董事会,并依据本章程规定的权限行使相应的决策权、管理权; 4、依据前款规定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的,可以按照本章程的规定获取薪酬; 5、了解本学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6、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二)举办者(单位)承担下列义务: 1、应当按时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举办者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让手续。举办者不按照第八条规定缴纳所认的出资,应当对已足额缴纳出资的举办者承担违约责任。 2、学校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本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举办者补交其差额,学校设立时的其它举办者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3、按照本章程约定行使权力,不越权干预董事会和学校的正常运作。 (三)举办者(单位)变更 1、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再具备法定条件的,应当在6个月内向主管部门提出变更。 2、举办者变更时,应当按《公司法》《合同法》等相关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福建省民办学校章程主要事项(试行)

福建省民办学校章程主要事项范本(试行) (适用于本省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名称 第一条办学性质(必须载明:属自愿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活动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办学宗旨(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审批机关**** 和登记机关**** (载明接受具体职业教育培训业务综合管理的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办学层次(载明经审批机关批准开办的工种[专业]名称和培养层次)。 第六条办学形式(职业培训学校为短期培训,技工学校为全日制和短期培训) 第七条办学规模(技工学校600 人以上,省属职业培训学校不低于400 人,市属职业培训学校由各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规定) 第八条办学地址(详细地址:如**市** 县[市、区]** 路** 号) 第二章组织与活动 第九条学校设立董(理)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以下统称董[理]事会),董(理)事会每届三年,是本单位的权力机构。董(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五人以上组成,其中1/3 以上的成员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董(理)事会设负责人一人,董(理)事会组成名

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条董(理)事会对本单位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订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财务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董(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 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董(理)事会临时会议。 董(理)事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3 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订发展规划;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董(理)事会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董(理)事会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理)事会成员会议;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营利性)

附件二: (学校全称)办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栾川县营利性民办学 校设置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校名称:(全称)(简称为XXX )。 第三条本学校地址:河南省栾川县XXX镇XXX路XXX号。 第四条本学校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性教育经费、自愿举办、 从事教育事业的营利性民办企业单位。 第五条本学校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栾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本 学校的业务审批机关是栾川县教育体育局。 第六条办学宗旨:(要求写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设立的目的等)。

发展定位: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学校的举办者(单位)是XXX XXX (一)举办者(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制定学校章程; 2、推选首届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 策机构(以下简称董事会)的组成人员;3、依据法律法规和本 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董事会,并依据本章程规定的权限行使相应的决策权、管理权;4、依据前款规定 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的,可以按照本章程的规定获取薪酬;5、 了解本学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6、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 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二)举办者(单位)承担下列义务: 1、应当按时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举办者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让手续。举办者不按照第八条规定缴纳所认的出资,应当对已足额缴纳出资的举办者承担违约责任。 2、学校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 额,显著低于本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举办者补交其差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说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培训学校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学校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太原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校的名称是。办学场地:。 〔名称应当符合教育部门及民政部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本校的性质是。举办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校办学宗旨是: .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确保正确发展方向。引导从业人员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学校办学规模是人,办学层次是中等(文化、艺术),办学形式是(全日制、业余面授、函授等)。 第五条本校的行政审批部门是太原市教育局,法人登记与管理部门是太原市民政局。收费标准的备案与管理由物价部门负责,收费票据与管理由财政部门负责。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和开办资金 第七条本校的举办者是,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校运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事(理事)和监事;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设置董事会或理事会,下同。〕 (三)有权查阅董事(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校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 第八条本校开办资金为万元,出资者为,属个人投资。学校存续期间,开办资金不得被抽逃、挪用,只能用于学校业务范围内开展的活动。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九条本校设理事会,理事会的组成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组成,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第十条理事每届任期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民办学校章程主要内容及样本

民办学校章程主要内容及样本 下面是CN人才网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民办学校主要内容及样本,供大家阅读与参考。 民办学校章程主要内容 决策机构产生、人员构成、议事规则等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是民办学校内部管理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过程中,对民办学校决策机构采用何种称谓,曾有过争论。有的认为,民办学校具有非营利性,应当使用理事会这一称谓;有的认为,我国民办学校在长期发展中多使用校董会的提法,现实中也有许多使用这一提法的民办学校。最后,《民办教育促进法》将理事会、董事会并列提出来,由举办者自行选择,可见,二者并无本质上的区别。基于决策机构对于民办学校发展的重要性,《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要求章程必须明确理事会、董事会的下列事项:

一是理事、董事以及理事长、董事长的产生办法,需要在章程中明确;二是理事会、董事会的人员构成。章程应当规定适当的教职工代表数量;三是理事、董事的任期。《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没有规定理事、董事的任期,但要求在章程中作出明确规定。我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期为三年,借鉴这一做法,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的任期也不宜过长;四是理事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即理事会、董事会讨论民办学校具体事项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通常代表法人对外发生法律关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即为法人的行为,由法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在我国教育法律和实践中,通常由校长担任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例如,《高等教育法》第三十条就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但是,《民办

(完整版)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_______(英文名称为_____);地址:______。 第三条本校为______举办,经______登记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办学机构。学校财产所有权和收益权属于学校法人。 本校的学校类型是________,办学内容是________。 第四条学校面向_______招生,招生对象为________,招生规模以________区(县)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优质民办学校,把学生培养成为人格健全、身心健康、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

第二章举办者与学校 第六条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是指通过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学出资,具体承担举办民办学校职责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举办者必须在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登记证上或在学校章程上得到明确确认。 举办者在学校设立阶段,负有筹措办学资金、提供办学条件、建立学校的组织机构及制定章程等一系列职责;在学校成立后,举办者对学校的生存、发展、稳定、延续和办学的质量负有重大而直接的责 学校接受举办者的引领、管理与监督,举办者支持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自主办学和进一步发展。 多个举办者的学校,可以由举办者依法自行制定会议制度规划。 第七条学校举办者是: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学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二)依法提出学校的设立、变更、合并、分立、移除、终止等,经董事会决议后实施; (三)监督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办学,纠正学校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

民办学校章程样本

-------------章程 <说明> 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博罗县。 第三条学校的性质: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是培养幼儿,服务家长,服务社会。 第五条本学校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博罗县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博罗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学校地址:博罗县。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

第八条学校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学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理)事; (三)有权查阅董(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学校开办资金:人民币万元;出资者:,金额:人民币万元。 第十条本单位的办学结构: (一)办学层次:。 (二)办学规模:学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计划最大招生量为个教学班。 (三)办学形式:承担范围内的适龄儿童,采用全日制教学。 第十一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二); …………………………………………。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学校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第十三条学校董事会成员人,主要由三部分人员组成,即举办者(出资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教验。〔董事会成员为3-25人〕 第十四条董事会成员必须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学校董事会成

郑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郑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只能使用一个规范的名称,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学校名称应体现行政区划、字号、性质、组织形式的内容要求,统一使用“郑州市×××职业培训学校”。学校名称不得违反《商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第三条学校的地址:。 (学校的地址应当清楚、准确,标明学校所在的行政区域,如:郑州市××区××路(街)××号) 第四条学校办学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通过培训,使参加培训的人员在职业技能等方面得到提高。(应当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明确学校设立的目的。) 第五条学校性质:由×××(单位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自愿举办实施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其中必须载明:

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六条学校的举办者:。 (属联合办学的,每个举办者的上述信息都要具体、明确、真实。) 第七条学校的审批机关:。 第二章学校办学内容 第八条学校办学内容为: (一)办学规模为:; (如:年培训××人。) (二)办学层次:一年以下短期××××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培训。 (如:初级、中级、高级)。 (三)办学形式为:; (如普通全日制教育、业余、远程教育等) (四)办学范围为:; (如面向社会、××系统或××省(市、县、区)等) (五)开设专业:; (应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填写规范的专业(职业、工种)名称)(六)招生对象为:; (如城镇初、高中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等。) 第九条学校与学员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培养目标、学习内容、收费标准等方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完整版)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文化培训学校章程(样本) ******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教育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教育机构名称:*******。举办者:*******。 第三条本教育机构的办学宗旨:******;办学范围:在哈尔滨市举办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专业设置:******培训对象:******办学的规模:******(办学面积、教学设备设施价值、教职工人数);办学的层次:******[初、中、高级](选其中);办学的形式:*******[业余面授、全日制授课](选其中)。 第四条本教育机构的性质:属于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第五条本教育机构的法定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第六条本教育机构自觉接受审批机关南岗区教育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依照国家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规定,本教育机构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章组织与职权 第七条本教育机构依法设立******[董事会、理事会](选一)。*******[董事会、理事会](选一)是本教育机构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八条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数、任期:首届*****[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由举办者依照规定条件推荐组成,[以后决策机构的人员调整由原 ******(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全体人员讨论决定。]人数***名(要求:5人以上单数组成)。

在******[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成员中设*****(董事长、理事长)一人。 ******[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每届任期***年,******[董事、理事](选一)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决策机构议事的规则:每年至少召开***次****[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会议。经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决策机构讨论职权内的重大事项,应当经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条决策机构*****[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行使的职权: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本教育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校长,由******[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依照任职条件,经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聘任、解聘或变更,并报审批机关核准。第十二条主要负责人校长,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权力,行使的职权:(一)执行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各项规章制度;(三)提出教育机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人员组成名单,报决策机构批 准;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本教育机构日常管理工作;

最新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最新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的章程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是的民办学校章程范本,欢迎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_______ 。[名称应当符合教育部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_______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_______。[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______;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______。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______。[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____。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__元;出资者:__;金额:___元。[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办学范围;__________ (二)招生区域;__________ (三)招生对象;__________ (四)办学形式;__________ (五)办学形式;__________ (六)办学层次;__________ (七)办学规模;__________ (八)规章制度;__________ (九)教学管理;学校依法建立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实施高级中等教育、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可以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达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课程标准,教材依法审定。学前教育可以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但不得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必须具体明确,与教育局确认许可的业务范围一致]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章程

文城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端正办学思想,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规范学校管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促进学校全面健康发展,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学校特指文城学校。文城学校是文许投资举办、经许昌市教育局批准成立的小学民办全日制学校。 第三条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细则》规定,学校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 第四条学校坚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党和政府的领导与监督,接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它有关单位的业务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学校坚持以人为本,育人为上,办现代化学校,育高素质人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六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依法自主管理,自主办学。 第七条本章程对学校、校长及所有工作人员均具约束力。

第二章 第二章 学校 第一条办学宗旨: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三个面向”,依法自主管理,创办特色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为广大青少年提供良好的受教育机会,为高一级学校开辟广阔生源,为祖国社会主义建设培养优秀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 第二条培养目标: 铸魂育人,全面发展。培养具有中国灵魂、世界眼光、竞争意识、拼搏精神和创新才能的优秀人才;培养能够进入高一级学校具有发展潜力深造前景的优秀学生;培养能够适应现代社会需要高素质的劳动者。 第三条管理体制: (一)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二)所有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 (三)全体师生员工和学生实行全日制寄宿,封闭式管理,开放式教学。 (四)接受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接受县级以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业务指导,接受县级以上各级党政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各项检查、监督、评比、验收。 第四条机构设置: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 文本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是。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第三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教育活动及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公益性组织〕 第四条办学宗旨是。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第五条本单位接受审批机关德阳市教育局和登记管理机关德阳市民政局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校址是。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载明:具体举办单位或个人,举办者对学校应有的权力)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 第九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额:。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 第十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学校专业设置、短期培训项目): (一); (二); (三); ……………………………………………………………。 〔必须具体明确,与教育部门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 第十一条办学层次(载明:主要开展什么层次、类型的教育或培训)

民办学校章程样本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单位的名称、地址。 学校名称要根据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且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学校名称要反映本单位办学宗旨与业务范围,能够有别于其他学校。民办学校应冠以本区域名称。民办学校的名称,不得使用己由审批和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学校名称。学校名称如宁波市X X县(市)区X X学校(前面两个X是指学校名称,后面两个X是指学校类别)。学校的地址应当清楚、准确,标明学校所在的行政区域。 第二条单位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办学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及学校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办学规模、层次、形式(必须载明;根据办学投入所形成的办学条件,确定招生数量。办学层次是指学校实施的是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还是高等教育。办学形式指普通全日制教育还是业余、函授、远程教育等。) 第五条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必须载明:资产具体数额;来源及性质是指举办者投入及捐赠、国家资助。)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学校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指明学校从事的具体教育

教学业务),写明经______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学校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以下省略)。 首届董事长通过举办者推选产生,以后如何产生应在章程中载明。 董事会的人员组成(必须有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董事的任期(一般为三年)。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二)聘任、解聘校长; (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在章程中应载明那些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八条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至二名。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章程应载明决策有效人员的表决中,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九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干会议召

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_20161230

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举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和幼儿园,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第三条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始终把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审批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在职责围,依法对营利性民办学校行使监督管理职权。

第二章学校设立 第五条批准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参照国家同级同类学校设置标准,一般分筹设、正式设立两个阶段。经批准筹设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自批准筹设之日起3年提出正式设立申请,3年未提出正式设立申请的,原筹设批复文件自然废止。 营利性民办学校在筹设期不得招生。 第六条审批机关应当坚持高水平、有特色导向批准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设立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应当纳入地方高等学校设置规划,按照学校设置标准、办学条件和学科专业数量等严格核定办学规模。中等以下层次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规模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制定。 第七条营利性民办学校注册资本数额要与学校类别、层次、办学规模相适应。 第八条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具备与举办学校的层次、类型、规模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其净资产或者货币资金能够满足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需要。 第九条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中华人民国法人资格。 ?(二)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企业,无不良记录。 ?(三)法定代表人有中华人民国国籍,在中国境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济南市民办学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学事业的健康发展,本着“让全中国每一个学员的学习变得轻松快乐”,学校顺应教育改革发展方向,教学内容从开发学员大脑潜能入手。以速读、速记、速识、速算、特色英语、幼儿早期教育为载体,面向社会招收成人、青少年、幼儿等。培养学员适应学校教育和信息化社会发展的基本学习能力,教书育人齐头并进。学校以前瞻的办学理念为指导,办学管理模式与企业接轨,突出个性化、特色化、企业化、信息化,融素质教育、赏识教育、成功学理论为一体,让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现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济南砺智速读速记培训学校 学校地址:济南市大明湖路275号 第三条 学校性质:学校由田爱华 出资举办学校法定代表人:田爱华(身份证号 370 ×××××××××) 居住地:山东省桓台县刑家镇演马村

属民办公益性教育机构 第四条 学校的业务主管部门:济南市教育局 学校的登记管理部门:济南市民政局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范围是: (一)办学层次:中等层次办学 (二)办学类型:公民个人办学 (三)专业设置:速读速记、速识速算、特色英语、文化辅导(四)办学区域:济南市 (五)年招生规模:人文档冲亿季,好礼乐相随 (六)办学形式:全日制、业余教育 第三章组织机构的产生与罢免 第六条 学校设立理事会,是本学校的决策机构,其成员由王福伟、于录艳、罗晓兵、崔静、尚道学等五人组成,任期为一年。理事长为王福伟。 其职权是: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制订、修改学校章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民办培训学校章程-(3145)

----- WORD格式整理 ×××培训中心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 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培训中心名称:×××培训中心。

地址:×××县×××镇××街××号。 第三条培训中心性质:由个人自愿举办、 是从事教育事业、非赢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 第四条办学宗旨:以《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促进法实施条理》为准则,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建立新型的办学机制和管理机制,依法办学,以德治校, 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创新求发展,以特色办教育”的办学方针,提高学生的各项知识基础水平,培养具有创新素质和特长的人才,为科教兴国作 出贡献。 第五条办学规模:以城区内6-12 岁的少

儿为招生对象。按6-9 周岁、 9-12 周岁两个年龄段的分班,每个年龄段 设 4 个班,每班不超过25 个学生,计划 每年的培训人数为100 人。 办学形式、层次:办学的层次为非学历培训。以业余培训的形式进行。 以 4 个月,64 课时为一期,利用周一至 周五晚上或周末进行的培训。 学习参考资料分享 --- ----- WORD格式整理 第六条培训中心自觉接受×××县教育局 的审批,×××县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本培训中心的举办者是×××。第七条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培训中心财务会计报告。 培训中心开办资金:××万元;出资者:×××,出资金额:×第八条 万。×X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参考样本

XXX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参考样本(辅题:须载明学校章程修订次数、历次修订和生效时间) 序言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举办者 第三章学校法定代表人 第四章学校理事会 第五章校长、副校长和校长办公会议 第六章学校党组织建设及其工作机制 第七章学校监事(会) 第八章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九章学校其他组织机构 第十章教职工 第十一章学生 第十二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三章学校、家庭与社会 第十四章资产和财务管理 第十五章学校的变更与终止 第十六章附则 注:*为必须载明的事项

序言 基本内容要求: 1.学校简要办学历程; 2.办学理念。 第一章总则 基本内容要求: 1.章程制定依据和目的; 2.学校名称和地址(校区); 3.学校性质和办学宗旨; 4.学校办学规模、层次和形式等。 第一条*为推进依法治校,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名称和地址: 学校中文名称: 学校英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 学校地址:(地址应当详尽,如:XX市(区、县)XX街XX 号)

学校网址: (以上信息应与学校审批机关核准的内容一致) 第三条*学校性质:(须载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第四条*学校开办资金:(适用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出资人民币元,以形式出资,所占比例; (二)出资人民币元,以形式出资,所占比例; (三)出资人民币元,以形式出资,所占比例。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第五条*办学层次、办学定位和办学形式:(须载明:办学层次是指学校实施的是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等;办学定位是指办学特色或学校发展战略目标;办学形式是指普通全日制教育还是业余、函授教育等)第六条*办学规模:(须载明:学校审批机关核准的规划办学规模) 招生对象: 第七条*学校业务主管机关: 学校登记管理机关: 第八条*办学理念:(须载明:办学指导思想、办学使命、培养目标等内容) 办学宗旨:(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等内容)

最新【民办学校办学章程】2020民办学校章程范本.doc

【个人简历范文】 随着社会的发展,对教育的重视越老越重,很多民办学校逐渐兴起了,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2016民办学校章程范本,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2016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 xxx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谐育人,打好基础,培养能力,发展学生个性和特长。 第五条学校自愿接受教育局、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学校地址 xxxxxxxxxx。 第二章办学机构 第七条办学规模学校占地面积xxxx m2;建筑面积xxx m2。 第八条办学层次九年一贯制学校。 第九条办学形式招生对象为小学适龄儿童和初中学生,小学生的学习期限为六年,初中学生的学习期限为三年。 第三章管理体制 第十条学校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董事会成员xx 人由xxx 组成,其中 xxx均从事教育10年以上。 第十二条董事会成员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半数通过。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第十四条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期届满后可连任。

第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聘任和解聘学校校长; (二) 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 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 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结算; (五) 决定教职工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 决定学校分立、合并、终止。 第十六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 (一) 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时; (二) 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人员提议时。 第十七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 ;副董事长2名,分别是 第十八条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副董事长代其行使权利。 第十九条董事长行使下列权利 (一) 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二) 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 代表学校签署有关文件; (四) 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有关权利。 第二十条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出最后决定。但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成都市民办学校申请材料范本及表格

成都市民办学校 申报材料范本及表格 学校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材料目录: I、书面申请书(镇、街道签字) 2、成都市民办学校申报表 3、办学章程 4、举办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5、举办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6、拟任法人代表基本情况登记表 7、拟任校长基本情况登记表 8、拟任会计基本情况登记表 9、拟任出纳基本情况登记表 10、拟聘主要行政负责人登记表 II、拟聘教师登记表 12、专业设置教学计划 13、有关办学资产、资金来源证明 14、房屋安全质量鉴定书 15、消防意见书

成都市民办学校申报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注:1、学校名称须表明行政区域、类别、层次 2、申办民办普通高中不填写主要专业”一项。

必要性(社会需求;国内、省内同类学校和专业现状)可行性(办学需具备的人、财、物条件,已有办学条件)

续表

XXXXXXXX 章程 (范本提纲)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关于教育和民办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法定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 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第三条 性质(载明:自愿举办从事教育活动的非营利性机构) 第四条 办学宗旨(载明: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遵守道德风尚;办学的目的及培养目标) 第五条 举办者(载明:具体举办单位或个人、举办者对学校应有的权力、应尽 的义务、应承担的责任、接受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六条 校址(XX 省XX 市(区、县)XX 街XX 号) 主 管 单 位 审 查 意 见 (盖章) 年月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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