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精品

责任公司

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批准:

审核:

编制:部

2010-5-28 发布2010-6-1 实施

责任公司

公司

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本制度适用于限责任公司热工联锁保护的投退管理,包括联锁保护信号的解除、恢复管理和审批

程序。

1.2. 本制度规范了责任公司热工联锁保护投退审批单的执行范围、申请内容和具体审批程

序。

1.3. 本制度规范了有限责任公司热工联锁保护投退审批单的格式、编号规则、保存管理要求。

1.4. 在热工联锁保护及回路上进行检修调整或试验等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作业

规程和相关规程的有关规定。

1.5. 按照热工技术监督相关要求,检修后的热工联锁保护装置应安装牢固,其机械及电气

部分应动作正确、灵敏、可靠,并严格执行三级验收和联锁保护传动试验,合格后随

主设备准确可靠地投入运行,运行中的热工联锁保护装置未经审批任何人都无权进行

投退操作。

1.6. 化水程控、凝结水精处理程控、除灰程控、输煤程控、斗轮机程控、翻车机程控、电除尘程控等

PLC控制系统联锁保护的投退均参照本制定执行。

2. 引用标准

2.1.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3. 热工联锁保护投退原则

3.1. 根据热工联锁保护在机组热力系统中对安全、经济运行状态所起作用的重要程度,将

热工保护及联锁系统划分为重要热工联锁保护和普通热工联锁保护。重要热工联锁保

护包括:机炉电大联锁保护、锅炉MFT保护、ETS保护、METS保护、Run back保护、

锅炉AB侧大联锁保护、锅炉过热蒸汽压力高保护、高低压加热器、除氧器水位保护、抽汽逆止门保护、汽轮机30% 旁路保护、汽轮机防进水保护、发电机断水保护、脱硫FGD 保护及其它主要辅助设备联锁保护。普通热工联锁保护指一般辅助设备的联锁保护。

3.2. 在机组或设备运行过程中,重要热工联锁保护需要投退时,按照《热工联锁、保护投退审批流

程》执行。

3.3. 因检修工作需要对普通热工联锁保护投退时,由工作负责人汇报专业专工,专工对联

锁保护投退的必要性进行审定,同时请示部门主任或分管副主任/ 主任助理同意,在

工作票安全措施栏逐项填写,由当值值长征得发电部主任或分管副主任/主任助理同

意后批准执行。

3.4. 因系统工况或运行方式不能满足要求需要对普通热工联锁保护投退时,由运行专工提

出书面申请,按照《热工联锁、保护投退审批流程》执行。

3.5. 机组运行中发生热工联锁保护装置故障,检修人员必须办理工作票并迅速处理。锅炉炉膛压

力、全炉膛灭火、汽包水位和汽轮机超速、轴向位移、低油压等重要保护在机组运行过程中严禁退出,其他保护装置被迫退出运行时,必须在24 小时内恢复。

3.6. 机组启动前进行热工联锁保护试验需投退热工联锁保护或强制信号时,按照联锁保护

试验卡具体要求,由运行主、副值班员提出,并在热工联锁保护信号强制记录本记录且共同签字后,热工人员按照要求配合投退或强制,工作结束后及时恢复并注销。运行和热工人员在机组启动前认真检查保护联锁投入情况,确认所有热工联锁保护已正确投运,强制信号已释放。

3.7. 在事故处理的紧急情况下或夜间、节假日期间,发生危及机组或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需临时投退热工联锁保护或强制信号时,由当值值长请示生产副总批准,相关检修、运行值班人员在热工联锁保护信号强制记录本登记并签字确认后,热工人员按照要求配合投退或强制,

事后由申请人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4. 热工联锁保护投退审批程序

4.1. 根据工作需要,首先由申请人填写热工联锁保护投退审批单,一式两份,写清需要投退的热工

联锁保护内容及申请投退的时间,履行审批签字程序后提交当值值长。

4.2. 值长接到热工联锁保护投退审批单后,仔细审阅具体内容,必要时与发电部和设备技术部专工

进行沟通,确认申请投退的保护联锁具体内容,初审无误后签字。

4.3. 热工联锁保护投退审批单须经发电部和设备技术部主任审核签字。

4.4. 热工联锁保护投退审批单必须经生产副总批准后值长方可安排许可工作,申请人接到批准后的

热工保护投退许可审批单后,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热工联锁保护的投退,执行过程中专业人员监护到位。

4.5. 热工联锁保护投退执行结束后,执行人和监护人在审批单上签字确认,注明联锁保护投退的具

体时间,第一联由运行保管,第二联由检修保管。

4.6. 在工作结束后需要恢复热工联锁保护时,由申请人提出申请,注明申请投入时间,经值长和主

值许可后恢复热工联锁保护,恢复时监护人必须监护到位,恢复后及时签字确认。热工联锁保护投入后,由运行许可人进行检查确认,注明联锁保护实际恢复时间,汇报值长并签字。

4.7. 工作结束后,检修和运行做好交底记录和联锁保护审批单归档工作。并及时告知相关

领导。

5. 审批职责

5.1. 申请人职责:

5.1.1. 申请人一般由检修工作负责人或检修组长、班长、专工担任,申请人对联锁保护投退的必要性

和相关安全、技术措施负责。对保护投退所需时间进行确认,对影响主机或重要设备安全运行的热工主保护,由设备技术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制订三项措施,进行危险点分析,落实三项措施。

5.1.2. 由于联锁保护装置故障或检修工作需要进行热工联锁保护投退时,由检修工作负责

人提出申请;由于系统工况、运行方式不能满足要求需要进行热工联锁保护投退时,由运行专工提出申请。

5.2. 执行人职责:

5.2.1. 执行人为热工专业人员或运行人员。执行人应清楚所解除的信号的作用、范围、解/ 投方法、

注意事项;检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负责向批准人、许可人及运行人员详细说明信号解除后对系统的影响;负责投退记录的登记;对错误的操作命令拒绝执行并越级汇报,对执行结果的正确性负责;工作中接受监护人的监督,未经许可人和监护人许可不得进行操作。

5.3. 监护人职责:

5.3.1. 监护人一般由检修组长以上人员担任,在热工保护投退过程中,监护人必须熟练掌握热工联锁

保护的功能和投退方法,在联锁保护投退过程中全程进行监护、指导和提醒,检查执行人是否遵守各项制度,规范操作,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对保护投退的正确性负责。监护人在监护过程中不得进行投退操作。

5.4. 初审人职责:

5.4.1. 初审人由当值值长担任,负责审核联锁保护投退内容,根据运行情况对工作的必要性负责。对

热工联锁保护投退时间进行确认把关,对联锁保护投退的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和指导。

5.5. 审核人职责: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