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驾驶证吊销常见问题解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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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驾驶证吊销常见问题解答

1、问:吊销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有哪些?哪些情况下会吊销驾驶证?

答:1001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不扣分,罚款200~2000,吊销驾照,收缴、强制报废

1003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构成犯罪的不扣分,吊销驾照,终身禁驾

1004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不扣分,吊销驾照

1007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不扣分,罚款200~2000,可以并处吊销驾照

1008 将机动车交由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的不扣分,罚款200~2000,可以并处吊销驾照

1009 将机动车交由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的不扣分,罚款200~2000,可以并处吊销驾照

1016 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不扣分,罚款200,扣驾照

1603A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扣12分,罚款200~2000,可以并处吊销驾照

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吊销驾照

2、问:驾驶证吊销了怎么办?

答: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后一般可在当地的交通网站查询,但不确保数据的时效性。驾驶证吊销可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管理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之后须满两年才可以申请重新领取。这个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时间,应当是受罚人到交通管理局接受处理,拿到吊销驾驶证的时间,应当是他到交通管理局接受处理,拿到吊销驾驶证的决定书,并因没有对该决定提起法律救济程序而使该决定发生效力之日起满两年之后。还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的重新申领期限是不同的:

(一)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问:因饮酒后或醉酒驾驶被吊销驾驶证能否重新申请?

答: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因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10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需要提醒的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申请驾驶证。

4、问:扣多少分会被吊销驾驶证?

答: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第四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

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

如果不遵守以上法律规定,没有在十五日内到相关交管部门接受法律教育,就会在扣满12分的情况下吊销驾驶证。另外,出现以下几种违章扣分行为,会吊销驾驶证:

1、3个记分周期(也就是3年)内有醉酒驾车2次的会直接吊销,而且5年内不能重考。

2、交通事故逃逸,触犯刑法的,直接吊销,终身不能考!

3、不交罚款,被记录扣满12分,一定时间不去参加学习或技能考试的会直接吊销。

2010年4月1日起,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正式施行。根据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因此以上的3个记分周期也被改为1个记分周期内,就是一年内有2次酒驾行为,那驾驶证也被吊销了。具体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300元罚款,记12分;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记12分。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500元罚款,记12分;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记12分。

(三)一年内,机动车驾驶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问:驾照证过期了怎么办?

答: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现在驾驶证已经取消年审(年检),6年换证。

但是B1,B2,A1,A2,A3证(以前的A证,B证)每年在你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后15日内要向车管所提交一份体检表.其它证不用每年体检。

其它证,只要你遵守交规,每个记分周期(一般是从你初次领驾驶证的日期算起12个月内)交通违法记分都不满12分(只要不满12分,下一个记分周期自动归零),你就不用再去车管所,你的驾驶证可以一直放心使用(但是要按时换证,否则过期一年驾驶证就会被自动注销了)。

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被注销未超过两年的,通过科目一的考试后可恢复你驾驶证的正常使用;

如果被注销超过两年的,则需要重新申领。

6、问:闯两次红灯就会记12分吊销驾驶证吗?

答:闯两次红灯达到12分属于累计记分达到满分,公安交管部门将扣留驾驶证,驾驶人要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并接受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消除,发还驾驶证;

考试不合格,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因此,闯两次红灯就会被吊销驾驶证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7、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哪几种?驾驶证有效期限是怎么样的?

答: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首次申领为6年,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8、问:驾驶证年审是怎么样的?

答:自2008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起,驾驶证的最短有效期为6年,C1证以下驾驶证在有效期内不再参加年审。为此,交警四分局昨日特别提醒持不同驾驶证的司机朋友注意以下事项:

●驾驶证6年有效期内均不参加年审,驾驶员应在有效期满前90天内到所属交警分局办理换证;

●持A照和B照、N照、P照的司机朋友虽然在有效期内不再参加年审,但应在原年审时限的15日之内,到所属交警分局的车管科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按规定填写,在贴上照片到医院体检后,再将申请表交回车管科进行微机确认;

●年满60周岁以上的司机朋友,不论持何种驾驶证,都要在原每年的年审期到所属交警分局车管科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前往规定医院体检后,再将申请表交回车管科进行微机确认。

9、问:驾驶证换领补证是怎么样的?

答:

换领:即日起,市民换领新版驾驶证,携带两张身份证复印件、两张1寸免冠彩色近照及身份证原件、原驾驶证、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也可在车管所免费体检)前往车管所。在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后,即可免费换证。

补证:驾驶证遗失需补证的市民,同样需携带上述资料前往车管所,并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和《机动车驾驶证补发申请表》,在缴纳140元的驾驶证补发费用后,即可领取新版驾驶证。

为了方便司机朋友办理新旧驾驶证换领业务,市交管局车管所昨日将新旧驾驶证换领方式公布如下:

●现持A照、准驾大型客车的驾驶员,年龄满26周岁以上的可以申请换领大型载客汽车(A1照);满24周岁以上的可以申请换领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A2照);满21周岁以上的,可以申请换领核载10人以上的城市公共汽车(A3照)。

●现持B照、准驾大型货车的驾驶员,年龄满24周岁以上的可以申请换领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A2照);满21周岁以上的,可以申请换领中型载客汽车(B1照)或者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大型、重型、中型专项作业车(B2照)。

提醒:申请换领准驾车型为A1、A2、A3、B1、B2的驾驶员,每年应当在一个完整的记分周期结束后15日之内,到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按时交回所在交警分局存档。

●现持C照、准驾小型汽车的驾驶员,年龄满21周岁以上的,可以申请换领中型载客汽车(B1照),还可以申请换领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轻型、小型、微型专项作业车(C1照);或者申请换领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C2照)。

提醒:从事非营运载客的驾驶员,无须换领中型载客汽车(B1照)。如要求换领B1照的驾驶员,每年应当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15日之内到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按时交回所在交警分局存档。

10、问: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注销的业务流程是怎么样的?

答:一、属于申请注销的,受理岗审核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属于机动车驾驶证被撤销的,档案管理岗审核并收存机动车驾驶证和《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属于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档案管理岗审核并收存机动车驾驶证和《公安交通管理转递通知书》;属于其他符合注销条件而未办理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档案管理岗直接签注意见。

二、业务领导岗审核。

三、档案管理岗整理资料,装订、归档。需要公告的,向社会公告信息。---由好运物流网整理提供

11、问:驾驶证记分周期是如何计算呢?

答:该记分周期是以取得驾驶证的日期开始计算的,如果是11月4日取得驾驶证,那么11月4日是一个记分期。在一个记分周期内(12个月)记分未达到12分,罚款在这个记分周期结束前已缴清的,下一记分周期开始时系统自动清零。尚有罚款未缴清的记分在下一记分周期不给予清零,下一记分周期开始后会在此基础上记分,以此类推,如果超过12分,那么就需要通过学习消除。

12、问:驾驶证过期如何处理?

答:一、是年审过期。就没有在到期时年审,上年的年审时效过期。到期没有年审说明车没有经过一年一次或两年一次的合格年验。没有年验合格的车辆是不能在公路上行驶,当然在公路上行驶就要遭到处罚。

二、是行驶证正证时效过期。这种过期就如同没有行驶证一样。没有行驶证的车辆也是不能在公路上行驶的。当然也要遭到同样的处罚。

13、问:无证驾驶包括哪些情形?

答:1、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2、没有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

4、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5、驾驶证被暂扣的。

6、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7、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8、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9、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

10、驾驶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

14、问:无证驾驶怎么处罚?

答:根据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交规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其中,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正在考驾驶证,但是证件还没有下来就私自开车上路。这点一定要注意。

15、问:残疾人学车考驾照条件

答:1.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70周岁以下;

2.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4.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驾驶证考试及驾照新规知识

1、问:驾证新规之违章扣分?

答:闯红灯一次扣6分。

·不系安全带,记3分。

·拟对未悬挂或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记分由6分提高到12分。

·对于闯红灯的处罚标准,将在现有记3分的基础上提高到6分。

·醉驾司机取消了记分项。

2、问:驾证新规之驾考篇?

答:2013驾照考试新规定实行后,科目三考试,首次增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题目以案例、图片、动画等形式为主,题型为判断题、单选和多选。

对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考试增加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路、隧道、紧急情况处置和窄路掉头考试项目。

·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这其中包括了路考(抽考夜路考)。

·3项抽考加路考变成5项必考

·必考项目中需要掌握的驾驶技巧,从原来需要评估的6项增加到了19项。

·压“大饼”项目拟被取消,同时可能被取消的,还有通过限宽门、起伏路等。

·修改后路考考试进行评估的项目也将由原来的10项增加到18项。

3、问:驾证新规之新规路考?

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判为不合格:

1、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戴安全头盔的;

2、遮挡、关闭车内音视频监控设备的;

3、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的;

4、不能正确使用灯光、雨刮器等车辆常用操纵件的;

5、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cm的;

6、驾驶汽车双手同时离开转向盘的;

7、单手控制转向盘时,不能有效、平稳控制行驶方向的;

8、车辆行驶方向控制不准确,方向晃动,车辆偏离正确行驶方向的;

9、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速度的;

10、使用挡位与车速长时间不匹配,造成车辆发动机转速过高或过低的;

11、车辆在行驶中低头看挡或连续2次挂挡不进的;

12、行驶中空挡滑行的;

13、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s的;

14、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影响交通安全的;

15、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者民警指挥信号行驶的;

16、不按规定速度行驶的;

17、车辆行驶中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的;

18、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的;

19、争道抢行,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

20、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的;

21、连续变更两条或两条以上车道的;

22、通过积水路面遇行人、非机动车时,有不减速等不文明驾驶行为的;

23、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的;

24、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的;

25、行驶中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的;

26、制动、加速踏板使用错误的;

27、对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形未采取减速、鸣喇叭等安全措施的;

28、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况的;

29、考生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

4、问:驾证新规之新规措施?

答:为更加方便群众高效快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新规定推出了6项便民服务措施:

——将驾驶证补换领、审验和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等业务向县级车辆管理所下放,方便县乡、农村群众在家门口申领、换领汽车驾驶证,缩短群众办事距离,减少群众往返时间。

——将核发和补换领驾驶证的时限由3日缩短为1日。群众在驾驶证遗失或损坏后,在申请办理补换证的当日即可领取新的驾驶证。同时,对于申领驾驶证的群众,在三个科目考试合格和宣誓仪式后,当日就可领取驾驶证。

——将申领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年龄条件由21岁放宽至20岁。

——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方便群众通过法规知识考试后,有更充裕的时间参加驾驶技能培训学习考试。

——推行互联网、电话等远程自助预约驾驶人考试服务,公开考试预约计划、预约人数和考试人数,方便群众根据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需要,合理选择时间参加考试。

——规定异地从事营运的驾驶人和货车,在备案登记一年后,可直接在营运地参加驾驶证审验或车辆年检,避免群众多次往返办理业务。

同时也规定,驾驶人实习期内不得独自上高速。

5、问: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有哪些规定?

答:第十一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驾驶年龄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6、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三)不得申请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特殊情况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

(四)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行为,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吊销的。由好运物流网整理提供

6、问:驾驶证考试内容及驾驶证考试合格标准?

答:1、报考内容

考试科目包括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场地驾驶、道路驾驶等三项。

考试科目的顺序按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简称科目一[理论])、场地驾驶(简称科目二(五项))、道路

驾驶(简称科目三[路考]、科目四[安全文明驾驶]),涉及到安全驾驶50题)依次进行。在考试过程中,前一科目不及格,以下科目不再进行,每个科目考试有两次机会,两次都没有及格,本次考试终止。在学习驾驶证有效期间可以上交补考费用,学习之后再进行考试。对于补考费用的介绍,补考费所交的费用是不一样的,科目一是60元,科目二是120元,科目三是180元。(山东地区)

参加完科目一考试之后,三年之内应该通过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如果不能通过,所考的内容作废,应该重新报名参加科目一考试。

2、合格标准

1)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一)——笔试,100分为满分,90分以上为合格(包含90分)。

2)场地驾驶(科目二)——场内,实车。只分合格和不合格。实行5项必考(全部无杆),包括桩考(不再移库),侧方位停车,定点起步与停车,直角拐弯,曲线行驶。五项必考项目全部通过,才能通过科目二考试。

3)道路驾驶(科目三)——公路或模拟场地,实车。从2013年起,山东省内考试全部实行电子眼监控考试,路考考试更加公正。自2013年1月1日,新交规实施以来,科目三之后增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理论考试。考试有50道题,每道题2分。满分100分,90分及以上合格。

4)安全文明驾驶(科目四)——笔试,与科目一不同的地方就是增加了图片分析、判断,100分为满分,90分以上为合格(包含90分)。

交通违章常见问题解答

1、车辆违章后不处理,不到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可以吗?会有哪些后果?

很多车主违章过后,抱着侥幸心理不到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轻则追加罚款罚分,重则扣车或吊销驾驶证。那么,违章不去处理会有什么后果?

一、现场单超过15天没有缴款,从第15天后起每天产生罚款金额3%的滞纳金,直至交款为止;(备注:滞纳金最高不超过罚款金额)

二、违章超过3单以上未处理的,交警核查到,会被扣证,情节严重的还会被扣车;

三、现场单未处理的,驾驶员的驾驶证要换证、补证或转证都不能办理;

四、违章未处理的,发生事故、车损等,都将得不到车辆保险公司的理赔;

五、违章未办理的,不能通过车辆年审、季度审和综合审。

2、问:在高速公路上驾车哪些违法行为一次记12分?

答:与在普通公路上驾车相比,高速公路车速快、路况更加复杂,一旦发生事故导致的后果严重。

因此,公安部123令针对高速公路特殊性,制定更加严格的记分规定,记12分的情形有:

一是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二是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三是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的。

3、问:对超速行驶违法行为如何记分?

答:超速行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之一,危险系数高,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是近年来全国公安交管部门重点整治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安部123号令对超速驾驶制定了严格的记分规定。

一是超速驾驶一次记12分的情形有: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二是一次记6分的情形有: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三是一次记3分的情形有: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4、问:因树木或大车遮挡导致误闯红灯,可免予处罚吗?

答: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各地公安机关建立健全了行政申诉和救济机制,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对“因树木或大车遮挡导致误闯红灯”的,经调查核实,属于交通信号灯设置原因导致的,经过行政复议后可依法变更或撤销原处罚决定。

5、问:对行驶在直行车道的车辆,遇路口时违法左右转弯如何处罚,可免予处罚吗?

答:此种行为属于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需要根据道路性质而定。

如果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不按照规定车道通行,驾驶人记3分,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如果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记分,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6、问:闯两次红灯就会记12分吊销驾驶证吗?

答:闯两次红灯达到12分属于累计记分达到满分,公安交管部门将扣留驾驶证,驾驶人要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并接受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消除,发还驾驶证;

考试不合格,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因此,闯两次红灯就会被吊销驾驶证的说法是不正确的。---由好运物流网整理提供

7、问:一次违法处罚涉及两个以上违法记分,都要记吗?

答: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8、问:酒驾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答:酒驾分饮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饮酒驾驶为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醉酒驾驶为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ml。

新交通法关于驾驶证降级新规定文档

新交通法关于驾驶证降级新规定文档Document of new regulations on driving license downgr ade in new traffic law

新交通法关于驾驶证降级新规定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新交通法上对于驾驶证的降级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小 泰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xx年新交通法关于驾驶证降级新规定”,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对于很多车主来说,驾驶证不知道为什么就被降级了, 都会感觉到十分困惑。那么,为什么会被降级呢?主要是因为 以下的这些原因: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的使用规定》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驾驶证可以从6年有效期升级到20xx年有效期,再到20xx年有效期升级到终身有效驾驶证,却不知道驾驶证原来还有降级处罚的持有A1、连续3个记分周期不去参加审验的、A 3、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且要承担同、B1、A2、B2这5种驾驶证的驾驶人若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纪录、以上责任,但没有构成刑事犯罪情的,若驾驶员有以上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凡是持有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城市公交车、承担同、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牵引车、 持有A1、A2、A3、B1、B2驾照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纪录、 连续3个记分周期不去参加审验的; 有以上三种情形之一的,车管所将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要是超过30天未去办理的,那驾驶人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就会被自动取消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以上责任的、承担同、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20xx年的,都不得申请A1、A2、B1、B2准驾车型驾驶证 驾驶证降级制度只是包括A1、A3、B1、A2、B2这5种驾驶证,并且是逐级降级,最低降到C1,也就是说驾驶证降级

吊销驾驶证、撤销驾驶证和注销驾驶证的区别

吊销驾驶证、撤销驾驶证和注销驾驶证的区别目录[ 隐藏] ?1吊销驾驶证 ?2撤销驾驶证 ?3注销驾驶证 编辑本段 吊销驾驶证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主要是针对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规行为而言的,适用情形包括: (一)一年内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二)对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五)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六)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七)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两年内不准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编辑本段 撤销驾驶证 撤销机动车驾驶证主要是针对违章的机动车驾驶员不遵守处罚程序而言的。根据《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撤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不缴纳罚款的; (二)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的; (三)不参加交通违章记分考试的; (四)经通知仍不领取被滞留的机动车驾驶证副证、正证的。 撤销机动车驾驶证后,三年内不准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编辑本段 注销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车辆管理所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在登记资料中注明: (一)持证人死亡的; (二)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三)超过换证时限1年以上的; (四)涂改、冒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不接受违章或事故处理的;

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全文

2015最新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 我国每年发生许多起的交通事故,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者超过20万人。近几年我场的交通事故数量也呈现直线上升,很多交通事故的原因都是酒驾、超速行驶,这就体现了某些人对于交通法规的漠视。我整理了最新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下面我们来看看。 在了解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之前先要了解什么是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可以说,如果某些肇事车辆车主不肇事逃逸,而是及时送伤者去医院抢救,也许我国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就不会一直居高不下了。我国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要严惩,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接下来我们一起了解一下什么是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

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臵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

交通肇事罪处理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一、交通肇事罪处理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1、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对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一定要快速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迅速抢救伤者,控制肇事者,划定现场保护范围,寻找目击证人,勘查事故现场,对肇事逃逸的要及时布置警力进行堵截。进行现场勘查时一定要及时迅速、全面细致。对现场的证据一定要及时提取,依法提取,妥善保管。对需要检验、鉴定的要及时进行检验、鉴定。 2、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它对能否构成刑事案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及时送达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了交通事故认定书为证据(鉴定结论),它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和证据的集中体现,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案件进行勘查、调查后做出的专业性很强的科学结论,它只是证明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本身,不是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决定,是当事人保护自己合法、正当权利的依据。 3、立案、破案。对经过调查的交通肇事案,符合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且归自己管辖的,应当立即转为刑事案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进行,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报经上级公安机关领导批准,予以立案。立案后,应当进行侦查,全面客观的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

4、侦查终结。侦查终结的案件,侦查人员应当制作结案报告。结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二)是否采取了强制措施及其理由;(三)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四)法律依据和处理意见。侦查终结案件的处理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侦查终结后,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加以整理,按要求装订立卷。向人民检察院移送案件时,只移送诉讼卷,侦查卷由公安机关存档备查。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5、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共5种: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 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制作《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说明取保候审的理由及采取的保证方式,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决定书》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宣读,由犯罪嫌疑人签名(盖章)、捺指印。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二、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

交通肇事罪的研究(毕业论文)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题目交通肇事罪的研究 学院法学院 专业 学生姓名 学号年级 指导教师 教务处制表

交通肇事罪的研究 摘要:交通肇事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个重要罪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我国的机动车数量急剧膨胀,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发生率日趋增高,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已经成为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特别是近几年,特大恶性交通事故、群死群伤交通事故频频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文从司法实践需要出发,结合各学者的观点,首先介绍了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特征,其次是交通肇事罪与相邻犯罪的界限、交通肇事罪中的逃逸问题分析,最后对交通肇事罪中的法律责任作了简单讨论,以期望对司法实践产生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交通肇事罪;特征;逃逸;法律责任 Analyses traffice offences Abstract:the traffice offences is our country criminal law in China, an important charges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the people's standard of living increased number of vehicles, rapid expansion in China, which caused the traffic accident rate increased to the masses, increasing the life and property caused a great threats, has become a serious social problem. Especially in recent years, extra-large malignant traffic accident, the group of dead, injured in the traffic accident, appear to some extent affect social stability and people's security. Our country criminal law the 133 regulation: traffice offences refers to violate the traffic transportation management regulations and thus a serious accident, causing serious injury or death on people or caused heavy losses of public or private property behavior. This paper, combining with judicial practice need each scholars point, firstly introduces the concept and characteristic of traffice offences, followed by traffice offences and adjacent the boundary of the crime of the runaway problem, traffice offences analysis, finally the legal responsibility of traffice offences made simple discussion, to expect to produce a positive role in judicial practice. Key words : Traffice offences;features;escape;legal responsibility

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办案流程

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办案流程: 1、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 对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一定要快速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迅速抢救伤者,控制肇事者,划定现场保护范围,寻找目击证人,勘查事故现场,对肇事逃逸的要及时布臵警力进行堵截。进行现场勘查时一定要及时迅速、全面细致。对现场的证据一定要及时提取,依法提取,妥善保管。对需要检验、鉴定的要及时进行检验、鉴定。 2、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它对能否构成刑事案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及时送达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了交通事故认定书为证据(鉴定结论),它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和证据的集中体现,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案件进行勘查、调查后做出的专业性很强的科学结论,它只是证明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本身,不是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决定,是当事人保护自己合法、正当权利的依据。 3、立案、破案 对经过调查的交通肇事案,符合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且归自己管辖的,应当立即转为刑事案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进行,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报经上级公安机关领导批准,予以立案。立案后,应当进行侦查,全面客观的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立案,与其它刑事案件有所不同。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只有在分清当事人责任的基础上才能确定肇事者是否有罪。作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没有作出事故认定书前,对很多交通肇事案的责任是不明确的,也就是说对能否构成刑事案件是不明确的。因此作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很多交通肇事案只有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后,才能知道应该

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规定

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规定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肇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法律追究。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 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这里要注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解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论上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本书认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限于过失,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为保持犯罪构成的纯洁性,其加重构成的心理态度也应是过失。故《解释》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

什么情况要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什么情况要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4、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5、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6、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具体法律依据有: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2005年8月17日: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和一百零一条的询问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和一百零一条对于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分别适用于以下不同的情形: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处二百元以卜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且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公安部交管局在2007年11月12日回复贵州省公安厅法制局:关于对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交通肇事责任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如何处理问题的电话答复。 贵州省公安厅法制局: 你局《关于对检察院认定肇事人“有罪不诉”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该如何进行行政处罚的请示》(黔公法请[2007]0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对驾驶人因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对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于驾驶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能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吊销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但是,如果驾驶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同时具有其他应当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直接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注销的法律属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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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注销的法律属性分析 朱银坤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设立了机动车驾驶许可制度,机动车驾驶许可属于行政许可的范畴,应当遵守《行政

许可法》的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的取得、变更或者注销应当符合法定条件、程序及法律责任的要求。为此,笔者旨在结合工作实际对机动车驾驶证注销的法律属性进行分析、探讨。 一、机动车驾驶许可及其注销的法律属性 注销是行政许可中一项重要的监管环节和措施。要全面分析注销的法律属性,首先要弄清机动车驾驶许可的法律性质。根据《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笔者认为机动车驾驶许可具有以下属性: 1、许可制度法定化。制度法定化是指包括许可的条件、标准、程序、结果及后续监管等都必须由法律作出明晰、具体的规定,无论是申请人还是许可机关都应当严格遵守。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年龄条件、身体条件和驾驶经历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定期审验。反之,机动车驾驶人一旦因年龄、身体不符合法定条件或因违反法律规定其驾驶资格被吊销、撤销,其取得的驾驶许可即应被“注销”。

2、许可效力法律化。基于既要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执法目的,行政机关必须有效依法实施行政管理。也就是说,行政许可一旦作出,非经法定事由和许可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不得被改变。《行政许可法》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应当事前告知被许可人或者向社会公告,并说明理由”。 3、许可监管全程化。行政机关重许可、轻监管或者只许可、不监管的现象比较普遍,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后履行法定监管责任缺乏。机动车驾驶人的年龄、身体条件是不断变化的,因缺少有效、全面的动态监管而引发的事故不断提醒我们全程监管的重要性。《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要求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加强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目前,机动车驾驶证“定期审验”流于形式,所谓“定期审验”仅提交身体条件的证明,甚至可以

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 经济的进展,社会的进步,使人们的生活水平都有了较大地提高,而汽车的大规模进展上路既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也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看得见的威逼。因此,鉴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严峻社会危害性,刑法和司法讲明都将交通肇事逃逸认定为量刑情节予以处罚。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是行为人交通肇事后行为表现的重要内容,是交通肇事罪的罪后行为,本文要紧围绕这一罪后行为,结合本律师实际接触到的案件,就交通肇事罪中存在的量刑处罚情节——“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概念展开,从逃逸、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差不多条件的要求进行一些粗浅探讨。主张在司法实践中对该行为的司法认定应进行严格而全面的判定,结合相关法理和刑法原则,充分和正当的发挥明白得适用刑法。 一、交通肇事后逃逸 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咨询题的讲明》的第三条规定,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躲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表面看来,逃逸行为往往表现为逃跑,即迅速离开现场,这也是在一些案件中,被简单认为,不管任何缘故,肇事司机离开现场的行为,就属于逃逸的行为理由。然而那个定义的中心词却并非“逃跑”二字,“躲避法律追究”才是逃逸行为的核心含义。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赶忙停车,行为人必须爱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

产,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和执勤的警察,听候处理,这是肇事者的法定义务。而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无非确实是不履行这些法定义务,其本质是一种不作为,是行为人对应该履行而且能够履行的法定义务的不履行。因此有观点认为,逃逸行为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不依法报警,爱护事故现场等候处理,而私自逃跑,躲避法律追究的行为。笔者对此观点持确信态度,然而此观点还不够全面。行政法规尽管为肇事者规定了多项法定义务,但并不是每一项义务的不履行都会导致该行为具有刑法所要求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上的 可罚性。 刑法的适用具有最后手段性,应当有刑法谦抑的观念。当社会上显现某种侵犯法益的行为时,人们第一应当想到的不是刑事立法,而是应尽可能由其他非刑事法律规范调整,只有当其他法律都不能足以爱护合法权益时,最后才应由刑事法律规范调整。因此,通过对肇事者各项法定义务比较分析,笔者认为,停车、报警、爱护现场等都不是最重要的,这些行为或是法定义务差不多上为一个思想服务的,即发生交通肇事后积极努力抢救伤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刑法之因此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加重处罚,并非单纯要处罚肇事者的逃跑行为,而是对肇事者肇事后不积极抢救被害者,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身肇事者的肇事行为差不多给正常的交通运输秩序、其他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危害性,用民事、行政责任差不多不能完全爱护相应的社会关系和合法权益,而只能借助最后的屏障—刑法来调整和爱护。在此基础上肇事

关于驾驶证吊销常见问题解答

关于驾驶证吊销常见问题解答 1、问:吊销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有哪些?哪些情况下会吊销驾驶证? 答:1001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不扣分,罚款200~2000,吊销驾照,收缴、强制报废 1003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构成犯罪的不扣分,吊销驾照,终身禁驾 1004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不扣分,吊销驾照 1007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不扣分,罚款200~2000,可以并处吊销驾照 1008 将机动车交由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的不扣分,罚款200~2000,可以并处吊销驾照 1009 将机动车交由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的不扣分,罚款200~2000,可以并处吊销驾照 1016 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不扣分,罚款200,扣驾照 1603A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扣12分,罚款200~2000,可以并处吊销驾照 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吊销驾照 2、问:驾驶证吊销了怎么办? 答: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后一般可在当地的交通网站查询,但不确保数据的时效性。驾驶证吊销可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管理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之后须满两年才可以申请重新领取。这个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时间,应当是受罚人到交通管理局接受处理,拿到吊销驾驶证的时间,应当是他到交通管理局接受处理,拿到吊销驾驶证的决定书,并因没有对该决定提起法律救济程序而使该决定发生效力之日起满两年之后。还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的重新申领期限是不同的: (一)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问:因饮酒后或醉酒驾驶被吊销驾驶证能否重新申请? 答: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因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10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需要提醒的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申请驾驶证。 4、问:扣多少分会被吊销驾驶证? 答: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第四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

我要去学车告诉你:注销、吊销、撤销及扣留驾照的惩罚

驾驶证注销 驾驶证注销可随时再申请驾驶证,吊销驾照后得2年后才能重新申请驾驶证,撤销驾驶证需要满3年期限才可重新考试申请,扣留驾驶证交通管理部门在二十四小时内会进行处理。 一、驾驶证注销 驾驶证注销惩罚的意味比较少,一般有七种情况。注销后如果条件合适,可以随时再申请驾驶证。 1、【注销不是惩罚的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2、【何种情况注销的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三)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五)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六)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在两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七)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因第五项、第六项情形之一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两年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科目一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二、驾驶证吊销 驾驶证吊销就不同了,吊销是一种惩罚。2年后方可重新申请驾驶证,如果是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且逃逸的,终身禁驾。

交通肇事逃逸的后果

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特别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要承担更为严厉的法律后果。 交通肇事后,受害人往往处于孤立无援的危险状态,由于这种状态是由肇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所以产生了肇事人及时消除这种危险状态的法律义务。肇事后逃逸,不履行法定义务,事实上形成了新的违法行为。因此,交通肇事逃逸,无论是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或是刑事责任都要比没有逃逸严重得多。 从行政责任讲,《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论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 其次谈谈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这里所说"责任"是指民事责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赔偿责任.法律将该责任确定为推定过错责任.由于当事人逃逸导致事故现场遭到破坏,使交管部门对事故责任难以认定,首先推定其有过错,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若其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才可减轻其责任,这方面也加重了逃逸人的举证责任。 再次谈谈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后逃逸属情节加重犯,刑法将此规定了较重的量刑.需要提及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法定最高刑是十五年,故意杀人罪法定最高刑是死刑。如全国关注的郑州市公安局民警张金柱交通肇事案。张在驾车行驶时因车速过快,将骑自行车的苏东海和其儿子苏磊撞得飞弹起来摔倒在地,同时将苏的自行车挂在肇事车下。沿途群众不断惊呼,张仍疯狂逃跑,将苏东海挂在车上拖行1.5 公里后被武警和群众截获才被迫停下。最终苏东海重伤,苏磊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死刑,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执行死刑。 交通肇事逃逸罪量刑 当前交通肇事违法犯罪特别是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和其他恶性交通肇事犯罪不断增多,公民的生命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即使肇事后逃逸也增加不了什么处罚,助长了肇事者能逃就逃的心态,从而造成了更加严重的后果。笔者认为,现行法律对交通肇事逃逸犯罪的处罚力度显然是不够的。 一、将交通肇事逃逸从交通肇事罪中分离出来,单独设立交通肇事逃逸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此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肇事后果持过失心理状态,因而只能按照过失犯罪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员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见,交通肇事逃逸完全是故意违法犯罪行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产生某种危害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持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心理状态。对交通法规而言,肇事后逃逸是直接故意;就肇事后可能带来的人员伤亡或者公私财产的损失而言,肇事后逃逸则表现为间接故意,甚至不排除某种直接故意存在,如肇事者将他人撞伤,明知不抢救必然会

处理交通事故的误区和律师建议

处理交通事故的误区和律师建议 误区一:出了事故就立即报警 并不是所有的事故都有必要报警。 如果机动车之间出了交通事故,只有车损没有人员伤亡,最简单最省事最省钱的办法就是双方对事故责任(全责、同等或主次)达成一致后再报警让交警做记录,请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作为保险理赔的证据,然后再报双方保险公司到场拍照处理(保险理赔员会指导你到维修站拆检定损)。因为双方车辆都有交强险和车损险,车辆维修费损失都可以通过保险公司赔偿。 这样做的好处是: 1、不必让交警把车拖走(十几天不能修车)。 2、不必给交警部门交拖车费、停车费和鉴定费(这些费用都得自己负担,保险不处理)。 3、你可以按自己的时间及时修车。 我相信大多数车主的时间都是宝贵的,这样做绝对可以给车主节省很多时间,为什么要去给自己添额外的麻烦和费用,也辛苦本来就忙碌的交警呢? 但是,如果你不幸遇上了“一根筋”的司机,他认为你可能骗他忽悠他,没办法,你就陪他走程序吧。 误区二:出了事故一定要分清责任大小 这是大多数车主,尤其是没有经验的车主所犯的通病。律师建议: 1、如果两车都只是轻微的车损,你们一定要友好协商,拍照 后撤离现场以免堵塞交通或造成二次事故。因为你们的车辆都有交强险,轻微的车损(2000块钱以内)都是由对方车辆投保

的保险公司赔偿的。 无论是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只要自己有责任,那么自己投保的交强险都会赔偿对方的2000块钱以内的车损,何必为了主 次责任的争执而浪费时间呢? 2、在此,我要特别提醒各位交通事故车主:如果你投保了交 强险,那么你自己可能的赔偿支出并不是直接按照事故的主次责任按二八开或三七开或四六开承担的,而是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交强险限额122000元(死亡伤残110000元、医疗 费10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内赔偿以后,不足的部分你再按比例自行承担或通过另外的商业第三者险承担。所以如果是一般的事故,你不必与对方纠缠谁是主要责任谁是次要责任。3、如果你的机动车与行人(包括电动自行车)发生了碰撞,造 成行人受伤害,你一定尽量不要与行人争吵,要敢于担责,及时报警并报保险公司。 只要你的车辆有交强险,那么对方在10000元之内的医疗费,都可以理赔,2000元之内的财产损失都可以理赔,110000元 之内的死亡、残疾赔偿金、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都可以理赔。而一般轻微的损伤,交强险足可以解决。你又何必与行人计较闹得双方都不愉快而给保险公司省钱呢? 如果你的车辆不仅有交强险,而且还有商业第三者险,那就更好了,那意味着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122000元的部分还可以 按照责任比例(这时候是按责任大小的)获得理赔。 4、如果事故不是很大,为了省时间,事故一方可以单独承担 责任,再找保险公司理赔。事故另一方省下了时间和费用,可以给主动担责的一方以适当误工费等补偿以求平衡。(这种情 形适用于双方都明理,而保险公司不会有明显异议的状况)

可以对驾驶证扣留情形有哪些

可以对驾驶证扣留情形有哪些 1、驾驶人员在喝了酒之后还驾驶机动车上路的; 2、把自己的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机动车在行驶的过程中有超速情况,并且超过了规定时速的50%的; 4、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5、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6、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非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 一、可以对驾驶证扣留情形有哪些 交通警察可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主要情形有: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4、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5、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6、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 7、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 8、因办案行政、刑事案件的需要对驾驶证进行审查的,可以扣押驾驶证。 二、暂扣驾驶证的最长期限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应根据其章行为、事故责任和事故后果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凡吊扣驾驶证的合并执行不能超过18个月;被处以吊扣、吊销驾驶证的,应从处罚裁决日起计算;吊扣驾驶证处罚期满,交通事故处理结案的,应当发还其驾驶证。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可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可从确定损失日开始。 三、交警如何暂扣当事人的驾驶证 所谓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是指与交通事故有直接关系的人员,包括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并不一定负有事故责任。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交通事故当事人证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出示暂扣凭证。

交通肇事罪的认定标准

交通肇事罪的认定标准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 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公告、11月2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 在30万元以上的。 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应当注意,对于交通肇事案件是否决 定立案,一是要分清事故责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具体标准。如果行为人 只有违章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不以犯罪论处,不予立案。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交通肇事所致的社会 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规定的定罪条件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 的刑事法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 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 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 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处理程序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4118573694.html, 交通肇事罪处理程序 交通肇事罪肇事者违反我国道路交通规定行驶,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对于交通肇事罪如何处理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有关交通肇事罪处理程序的知识。 交通肇事罪处理程序 1、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 对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一定要快速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迅速抢救伤者,控制肇事者,划定现场保护范围,寻找目击证人,勘查事故现场,对肇事逃逸的要及时布置警力进行堵截。进行现场勘查时一定要及时迅速、全面细致。对现场的证据一定要及时提取,依法提取,妥善保管。对需要检验、鉴定的要及时进行检验、鉴定。 2、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它对能否构成刑事案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及时送达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了交通事故认定书为证据 (鉴定结论),它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和证据的集中体现,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案件进行勘查、调查后做出的专业性很强的科学结论,它只是证明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本身,不是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决定,是当事人保护自己合法、正当权利的依据。 3、立案、破案 对经过调查的交通肇事案,符合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且归自己管辖的,应当立即转为刑事案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进行,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报经上级公安机关领导批准,予以立案。立案后,应当进行侦查,全面客观的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立案,与其它刑事案件有所不同。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只有在分清当事人责任的基础上才能确定肇事者是否有罪。作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没有作出事故认定书前,对很多交通肇事案的责任是不明确的,也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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