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

财务报告披露注意事项

为进一步做好创业板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及披露工作,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2009年度财务报告披露和XBRL系统填报所反映的问题,现就《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15号编报规则”)的执行注意事项规范如下,请各公司自2010年度报告起按本备忘录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公司财务报告。

一、15号编报规则附件“(一)审计报告”的披露调整

公司在按照15号编报规则的附件(一)披露“审计报告”时,应当在表格之前披露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及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的审计报告全文。

二、 15号编报规则附件“(二)财务报表”的披露调整

1.在财务报表表头添加编制单位、编制日期或编制年度。

2.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发放贷款及垫款”项目,改为“发放委托贷款及垫款”。

3.在合并利润表下增加注:“编制合并报表的公司,只需计算、列报合并口径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无需计算、列报母公司口径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4.在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后添加“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项目。

5.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上年年末余额”,应列报上年度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列报的“本期期末余额”。

6.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在“(六)专项储备”后增加“(七)其他”项,用于列报不应归属为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一)净利润”至“(六)专项储备”的其他项目。对金额重大的其他项目,公司应在对应项目附注中予以说明。

三、15号编报规则附件“(三)公司基本情况”的披露调整

15号编报规则附件“(三)公司基本情况”表格修改为:

注: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应披露公司历史沿革、改制情况、行业性质、经营范围、主要产品或提供的劳务,主业变更、公司基本组织架构等内容。

注: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若从其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起运行不足三年的,应说明设立为股份公司之前各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主体及其确定方法和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

四、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的确定

15号编报规则及其附件中的“持股比例”填列享有被投资单位权益份额的比例,“表决权比例”填列直接持有的比例和通过所控制的被投资单位间接持有的比例。

五、15号编报规则“第二节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和15号编报规则附件“(四)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的披露调整

1.应收款项

15号编报规则第十七条(十)“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修改为:“对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账款,应披露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对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账款,应披露确定组合的依据、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采用的计提方法;对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账款,应披露单项计提的理由、计提方法等。”

15号编报规则附件“(四)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的“10、应收款项”中,有关表格修改为:

注:按具体组合的名称,分别填写确定组合的依据和采用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注:填写具体组合名称。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注:填写具体组合名称。

2.长期股权投资

15号编报规则第十七条(十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确定、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修改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确定、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5号编报规则附件“(四)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的“12、长期股权投资”中,“(1)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修改为“投资成本的确定”。

六、15号编报规则附件“(六)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的

披露调整

对纳入合并范围的孙公司等被投资单位(不含具有控制权的特殊目的主体,或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应比照15号编报规则第二十条和15号编报规则附件“(六)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中“1、子公司情况”的要求和表格格式,自行添加披露所需表格。

七、15号编报规则“第五节财务报表项目附注”和15号编报规则附件“(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的披露调整

1.交易性金融资产

(1)交易性金融资产

2.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15号编报规则第三十四条(五)修改为: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账款、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账款(含单项金额重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未发生减值,

包含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账款)、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账款,列示这三类应收账款金额、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和金额。

15号编报规则附件“(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中“6、应收账款”的表格(1)修改为:

(1)应收账款按种类披露:

单位:币种:

注:填写组合名称。账面余额中的比例按期末该类应收账款除以应收账款合计数计算,坏账准备比例按该类应收账款期末已计提坏账准备除以期末该类应收账款金额计算。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适用□不适用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适用□不适用

单位:币种:

注:填写具体组合名称。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适用□不适用

单位:币种:

注:填写具体组合名称。

期末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适用□不适用

(2)本期转回或收回情况

注:本表列报本报告期前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减值准备的比例较大,但在本期又全额收回或转回,或在本期收回或转回比例较大的应收账款。对本期通过重组等方式收回、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则应逐笔列报,金额不重大的,可汇总列报。

修改后,“6、应收账款”下其他表格的编号顺次予以调整。15号编报规则附件“7、其他应收款”中的有关表格,和15号编报规则附件“(十五)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中“1、应收账款”和“2、其他应收款”中有关表格,参照上述表格格式修订。

3.长期股权投资

15号编报规则附件“(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中“16、长期股权投资”和“(十五)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中“3、长期股权投资”的表格第三列“初始投资成本”,修改为“投资成本”。

4.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投资

15号编报规则附件“(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中“15、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投资”表格,修改为以下格式:

单位:币种:

5.固定资产

15号编报规则附件“(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中“18、固定资产”的“(1)固定资产情况”修改为以下格式:

(1)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币种:

本期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原价为____________。

6.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

15号编报规则第三十四条(二十四)修改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的,应列示互抵后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期末金额,以及与互抵后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对应的、互抵后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期初、期末金额。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未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的,应分项列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期末金额。未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应分项列示其金额,如果存在到期日,还应披露到期日。”

15号编报规则附件“27、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中“(一)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不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的“(4)引起暂时性差异的资产或负债项目对应的暂时性差异”表格,修订为以下格式:

(4)应纳税差异和可抵扣差异项目明细

单位:币种:

对15号编报规则附件“27、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

债”中“(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

示”的“(1)互抵后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的组成项目”表格,修

订为以下格式:

(1)互抵后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及对应的互抵后可抵扣或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7.其他流动负债、其他非流动负债

15号编报规则附件“42、其他流动负债”、“47、其他非流动负

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入“递延收益”科目的金额,

按照预计转入利润表的时间分别计入“其他流动负债”、“其他非流动

负债”项目并列报,同时须在“其他流动负债”、“其他非流动负债”

说明框中进行详细说明。

8.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15号编报规则附件“营业税金及附加”之后增加以下表格: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单位:币种:

财务费用:

9.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15号编报规则附件“61、营业外收入”、“62、营业外支出”修改为以下格式: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支出

八、15号编报规则附件“(九)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披露调整

1.关联方情况

15号编报规则附件“九、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中“3、本企业的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表格,修改为以下格式:

2.关联交易情况

对15号编报规则附件“(九)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中“5、关联交易情况”中“购销商品、接受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关联托管”、“关联承包”、“关联租赁”表格,修订为以下格式: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2)关联托管/承包情况

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单位:币种:

注:托管资产类型包括:股权托管、其他资产托管。

(3)关联租赁情况

公司出租情况表:

单位:币种:

对15号编报规则附件“(九)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中“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表格,修订为以下格式:

上市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币种:

上市公司应付关联方款项

注:关联交易约定以净额结算的,应付关联方款项可以抵销后金额填列。

九、15号编报规则“第十三节母公司财务报表的主要项目附注”和15号编报规则附件“(十五)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的披露调整

15号编报规则第五十七条修改为:本期发生反向购买的,母公司报表附注应披露以公允价值入账的资产、负债及其公允价值、确定公允价值方法、公允价值计算过程、原账面价值。因反向购买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应披露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及其确定方法、计算过程。

15号编报规则附件“(十五)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的“7、反向购买下以评估值入账的资产、负债情况”修改为:反向购买下以公允价值入账的资产、负债情况

注:按一揽子交易定价的资产和负债项目不用细分填列;确定公允价值的方法包括参照市价、采用收益法或成本法评估等。

反向购买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情况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1-39号)(2015年修订)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 格式 为提高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本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本备忘录所附的公告格式对应《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等规定中所称的“格式指引”或“公告格式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号-第39号 第1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格式 第2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格式 第3号上市公司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格式 第4号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格式 第5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格式 第6号上市公司对外(含委托)投资公告格式 第7号上市公司担保公告格式 第8号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告格式 第9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 第10号上市公司澄清公告格式 第11号上市公司重大诉讼、仲裁公告格式 第12号上市公司债务重组公告格式 第13号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公告格式 第14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声明公告格式 第15号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及修正公告格式 第16号上市公司业绩快报及修正公告格式 第17号上市公司重大合同公告格式 第18号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格式第19号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格式 第20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臵换前期投入公告格式 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 第22号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格式 第23号上市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格式 第24号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格式 第25号上市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格式 第26号上市公司破产申请提示性公告格式 第27号上市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告格式 第28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计划(和解协议)获准公告格式 第29号上市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性公告格式 第30号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公告格式 第31号上市公司股东追加承诺公告格式 第32号债券发行公告格式 第33号债券上市公告书格式 第34号上市公司债券回售公告格式 第35号上市公司债券付息公告格式 第36号上市公司可转债赎回公告格式 第37号上市公司可转债赎回结果公告格式 第38号上市公司债券兑付暨摘牌公告格式 第39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情况公告格式

业务合作备忘录模板

甲方,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存续的,法定地址位于; 乙方,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存续的,法定地址位于; 甲方和乙方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成为“双方”。 前言(鉴于) 1.甲方情况简介 2.乙方情况简介 3.双方拟从事的交易情况简介 经协商,, 4.双方同意,在本项目实施前,双方需各自取得公司内部所有必要批准以签订具有约束力的合同(以下统称“项目合同”)。项目合同具体条款待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5.双方希望通过本备忘录记录本项目目前的状况,本项目具体内容经过随后谈判由双方签署的项目合同最终确定。 基于上述事实,双方特达成协议如下: 1.双方已达成初步谅解的事项 2.双方需要进一步磋商的事项 3. 双方签订备忘录以后应采取的行动 4.保密资料

本备忘录签署前以及在本备忘录有效期内,一方(“披露方”)曾经或可能不时向对方(“受方”)披露该方的商业、营销、技术、科学或其他资料,这些资料在披露当时被指定为保密资料(或类似标注),或者在保密的情况下披露,或者经双方的合理商业判断为保密资料(“保密资料”)。在本备忘录有效期内以及随后年(月)内,受方必须: A对保密资料进行保密; B不得用于除本备忘录明确规定的目的外其它目的; C除为履行其职责而确有必要知悉保密资料的该方雇员(或其关联机构、该方律师、会计师或其他顾问人员)外,不向其他任何人披露,且上述人员须签署书面保密协议,其中保密义务的严格程度不得低于本第条的规定。 上述第条的条款对以下资料不适用: A受方有在披露方向其披露前存在的书面记录证明其已经掌握; B并非由于受方违反本备忘录而已经或者在将来键入公共领域;或 C受方从对该信息无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 本备忘录期满或终止后,受方应(1)向对方归还(或经对方要求销毁)包含对方保密资料的所有材料(含复印件),并且(2)在对方提出此项要求后十日内向对方书面保证已经归还或销毁上述材料。 5.独家谈判 在年月日前,任何一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与第三方就本备忘录标的事项进行任何磋商、谈判,达成谅解或任何形式的协议或安排。 6.本备忘录内容保密 除非按照法律规定有合理必要,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就本备忘录发表任何公开声明或进行任何披露。 7.知识产权 双方确认一方并未因本备忘录从另一方获得该方任何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商业秘密、专业技术等)或针对该知识产权的权利。 8本备忘录的修改 对本备忘录进行修改,需双方共同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备忘录经典范文

备忘录经典范文 一、概述 备忘录是一种录以备忘的公文。在公文函件中,它的等级是比较低的,主要用来提醒、督促对方,或就某个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或看法。在业务上,它一般用来补充正式文件的不足。它的内容可以分为以下几项: 二、备忘录写作注意事项 1. 在date, to, from, subject字样后填上相应的内容。 2. 在上述字样下面空两行写正文。 3. 不用称呼和结尾礼词。 发文人的姓名首字母写在与正文末行空一行的地方。 三、经典范文 例1、Directions: Write a memorandum of about 100 words to the student service department and ask them to fix a telephone for each dormitory. MEMO August 16, 2005 To: The leader of student service department From: Li Ming Subject: Telephone Dear Sir, I would like to remind you that we are in want of a telephone for each dormitory. As a university student, we need to cope with the daily increasing communications with teachers, friends and people outside the campus. We need a telephone to get and send message, which is important for us. Though most of us have mobile phones and e-mail address, a telephone in the dormitory is after all the most convenient and cheapest tool of communication. I hope that you will pay attention to this problem and solve it as soon as possible. Regards. Yours, Li Ming 注:“remind”一词用法比较多,可以在后面直接接人或宾格,如“提醒我”译为“please remind me”。如果提醒某人某事则用“remind somebody of something”,也可以在后面加从句,即“remind sb that”,“remind”还有一个意思为“使想起”同样用“remind…of…”的结构,应注意与提醒 某事区分。 例2、Directions: You are supposed to write a Memorandum of about 100 words to the leader of the supply section to borrow one more microscope for your biological experiment. It should include: 1)Why you need the microscope. 2)When you need it. MEMO August 12, 2005 To: Mr. Gates, leader of the supply section From: Li Ming of the biological laboratory Subject: Microscope Dear Sir,

公司之间备忘录范本-

公司之间备忘录范本- 公司之间备忘录范本 备忘录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地点)就 ______(项目名称)合作事宜,经过协商讨论,初步达成如下共识: 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双方商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地点)举行第二次会议,进一步讨论合作内容。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___年__月__日 1、书要点 备忘录是谈判双方共同记载有关谈判内容的书面文件,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约束力。在项目谈判或者合同谈判、履行过程中,为解决某些方面的问题,当事人要进行多次的谈判,为了了解谈判的进程,需要通过书面的形式把双方讨论的问题

明确下来,以便于在下一次谈判时参考。有的备忘录还具有可执行的效力,这样的备忘录往往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或者债权债务的依据。 备忘录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备忘录形成经过;第二,双方讨论的主要问题;第三,形成共识的问题;第四,存在分歧的问题;第五,各方的责任;第六,双方当事人的签字。 2、别提示 制作备忘录的基本要求是:第一,简明扼要地写明备忘录形成的时间、地点、参加人、讨论的主题等基本情况;第二,对于形成共识的问题要求写明是什么问题、怎么处理此问题、谁对此问题负责、负何种责任等情况;第三,对于分歧问题也要写明双方不同观点及理由。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9号:股东大会相关事项(2017年修订稿)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9号: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12年8月22日发布,2017年3月1日修订) 为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充分保护投资者公平获取信息的权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业务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备忘录。 一、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注意事项 1、上市公司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需将股东大会通知单独发布,不得夹带在其它公告中混合发布,也不得将股东大会通知作为其它公告的附件刊登。 2、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的标题必须包含“股东大会通知”字样,并保证公告内容与标题相符。 3、股东大会通知发布后,公司需要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的,应当在股权登记日后3个交易日内、股东大会召开前发布。 4、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和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2个交易日。

股东大会延期的,应当满足本条前两款的要求。 5、在计算股东大会通知日期与召开日期之间的间隔时,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不计算在间隔期内。股东大会通知于早间或午间发布的,从发布当日计算间隔期;股东大会通知于晚间发布的,从次日开始计算间隔期。 6、上市公司通过网上业务专区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必须选取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类别,公告电子文件名必须包含“股东大会通知”字样。 7、股东大会召集人或提议人应提供证明文件,以证明该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例如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应提供董事会决议;监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应提供监事会决议;股东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应提供该股东的提议函和持股10%以上的证明。如果召集人或提议人有明确的授权,可以由被授权方在授权权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二、召开股东大会注意事项 1、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应当在本所交易日召开。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期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不实施例行停牌。 2、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涉及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监事的,应披露同意总票数。 3、独立董事、董事会、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等对本次股东

合作备忘录范本七篇

合作备忘录范本七篇 篇一:合作备忘录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XX教育是XX理工学院、XX医药大学在XX的教学站点。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科教兴国的方针,积极推进教育体制改革,适应新形势下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东莞市盛世宏扬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就合作招生等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性质以及办学层次 1、专升本科2.5 年业余、3 年函授;高中起点本科5年业余、函授; 2、大专2.5 年业余、3年或4年函授; 二、招生专业:(见当年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以上专业面向乙方所在的市或周边地区招生,考生按当年成人高等教育的政策规定报名、考试,经省招办批准录取后,方可取得学籍。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招收未录取的人员就读,经甲方同意跟班进修的学员,视为跟读生,甲方 承认其所学科目的成绩,但学籍应从该省招办录取后才能开始计算。 三、毕业取得学籍的学员,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所有科目考试考查合格并通过毕业鉴定,即可获得全国上网、电子注册的成人教育专、本科

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四、甲方职责 1、确保招生录取计划指标的落实,并按当年的招生政策和程序作好录取工作; 2、制定符合专业特点及其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确保面授时间的安 排以及考试考查等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3、建立和管理学生学籍; 4、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证书,对优秀毕业生进行表彰,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按学籍管理规定发给结业证、肄业证或成绩证明; 5、全权负责考生赴长沙或岳阳参加全国统考的各项事宜,乙方应全力配合; 6、负责为乙方提供教材。 五、乙方职责 1、乙方应根据自身资源开展招生、教学工作; 2、乙方按国家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展工作。 3、招生合作有效期内,认真地做好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和报告登记事

备忘录范本参考8156924562

备忘录范本参考 备忘录 甲方: 乙方: 本备忘录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存续的,法定地址位于;与乙方,一家根据法律成立并存续的,法定地址位于; 甲方和乙方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成为“双方”。 前言(鉴于) 1.甲方情况简介 2.乙方情况简介 3.双方拟从事的交易情况简介 4.双方同意,在本项目实施前,双方需各自取得公司内部所有必要批准以签订具有约束力的合同(以下统称“项目合同”)。项目合同具体条款待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5.双方希望通过本备忘录记录本项目目前的状况,本项目具体内容经过随后谈判由双方签署的项目合同最终确定。 基于上述事实,双方特达成协议如下: 1.双方已达成初步谅解的事项 1.1 1.2

2.双方需要进一步磋商的事项 2.1 2.2 3. 双方签订备忘录以后应采取的行动 3.1 3.2 4.保密资料 4.1本备忘录签署前以及在本备忘录有效期内,一方(“披露方”)曾经或可能不时向对方(“受方”)披露该方的商业、营销、技术、科学或其他资料,这些资料在披露当时被指定为保密资料(或类似标注),或者在保密的情况下披露,或者经双方的合理商业判断为保密资料(“保密资料”)。在本备忘录有效期内以及随后年(月)内,受方必须: A对保密资料进行保密; B不得用于除本备忘录明确规定的目的外其它目的; C除为履行其职责而确有必要知悉保密资料的该方雇员(或其关联机构、该方律师、会计师或其他顾问人员)外,不向其他任何人披露,且上述人员须签署书面保密协议,其中保密义务的严格程度不得低于本 第条的规定。 备忘录范本参考 来源:作者: 4.2上述第4.1条的条款对以下资料不适用: A受方有在披露方向其披露前存在的书面记录证明其已经掌握; B并非由于受方违反本备忘录而已经或者在将来键入公共领域;或 C受方从对该信息无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 4.3本备忘录期满或终止后,受方应(1)向对方归还(或经对方要求销毁)包含对方保密资料的所有材料(含复印件),并且(2)在对方提出此项要求后十日内向对方书面保证已经归还或销毁上述材料。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2017年6月修订)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7年6月修订) 为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信息披露,提高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备忘录,请遵照执行。 一、上市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采购、销售、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等重大合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的; (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上市公司签署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下简称“PPP项目”)合同,能够控制该项目的,按照项目的投资金额适用第一条的规定;不能够控制该项目的,按照公司承担的投资金额适用第一条的规定。 三、上市公司在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临时公告中,应当充分披露以下事项: (一)合同签署时间; (二)交易对方情况,包括交易对方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主营业务、成立时间、最近一年又一期公司与交易对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交易对方为境外法律主体的,还应当以中外文对照披露交易对方的名称和注册地址等信息; (三)合同主要条款;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合同履行风险提示等内容; (五)本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具体格式和要求详见《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7号:上市公司重大合同公告格式》。

四、上市公司签署工程承包合同、PPP项目合同或者新业务合同(所涉商品、工程、劳务等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存在显著差异的合同),达到本备忘录第一条所述标准的,除应当按照第三条的要求披露外,还应当按照以下要求披露相关内容: (一)对于工程承包合同,还应当披露工程项目的建设内容、工程施工的进度计划、收入确认政策、资金来源等内容。 (二)对于PPP项目合同,还应当披露PPP项目的投资金额、公司承担的投资金额、合作模式、运作方式、项目期限以及公司的收益来源等内容。 合作模式是指公司与政府部门等合作的具体形式,如单独经营、合资经营等。涉及成立项目公司的,应当披露项目公司的股权结构,达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标准的,还应当按照《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6号:上市公司对外(含委托)投资公告格式》披露相关内容。 运作方式是指PPP项目推进的具体模式,如“建设-经营-转让”模式(BOT)、“建设-拥有-经营”模式(BOO)、“移交-经营-移交”模式(TOT)等。 收益来源是指公司的具体获益方式,如参与建设获得收益,通过运营获得收益等。 (三)对于新业务合同,还应当披露进入新业务领域的原因,以及新业务的可行性论证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是否配备相应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资质、是否已有明确资金来源等,并分析新业务领域的行业竞争情况、平均盈利水平(如毛利率)及其与公司现有业务盈利水平的对比情况。 五、上市公司参加工程施工、工程承包、商品采购等项目的投标,合同金额或者合同履行预计产生的收入达到本备忘录第一条所述标准的,在获悉已被确定为中标单位并已进入公示期、但尚未取得《中标通知书》或者相关证明文件时,应当在第一时间发布提示性公告,披露中标公示的有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示媒体名称、招标人、项目概况、项目金额、项目执行期限、中标单位、公示起止时间、中标金额、中标事项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关于获得中标通知书存在不确定性和项目执行过程中面临的困难等事项的风险提示。 六、公司在后续取得中标通知书时,应当按照《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备忘录范本(非常正规时用)

备忘录 甲方: 乙方: 本备忘录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存续 的,法定地址位于;与乙 方,一家根据法律成立并存续 的,法定地址位于; 甲方和乙方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成为“双方”。 前言(鉴于) 1.甲方情况简介 2.乙方情况简介 3.双方拟从事的交易情况简介 4.双方同意,在本项目实施前,双方需各自取得公司内部所有必要批准以签订具有约束力的合同(以下统称“项目合同”)。项目合同具体条款待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5.双方希望通过本备忘录记录本项目目前的状况,本项目具体内容经过随后谈判由双方签署的项目合同最终确定。 基于上述事实,双方特达成协议如下: 1.双方已达成初步谅解的事项

2.双方需要进一步磋商的事项 3.双方签订备忘录以后应采取的行动 4.保密资料 本备忘录签署前以及在本备忘录有效期内,一方(“披露方”)曾经或可能不时向对方(“受方”)披露该方的商业、营销、技术、科学或其他资料,这些资料在披露当时被指定为保密资料(或类似标注),或者在保密的情况下披露,或者经双方的合理商业判断为保密资料(“保密资料”)。在本备忘录有效期内以及随后年(月)内,受方必须: A对保密资料进行保密; B不得用于除本备忘录明确规定的目的外其它目的; C除为履行其职责而确有必要知悉保密资料的该方雇员(或其关联机构、该方律师、会计师或其他顾问人员)外,不向其他任何人披露,且上述人员须签署书面保密协议,其中保密义务的严格程度不得低于本第条的规定。 上述第条的条款对以下资料不适用: A受方有在披露方向其披露前存在的书面记录证明其已经掌握;

B并非由于受方违反本备忘录而已经或者在将来键入公共领域;或 C受方从对该信息无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 本备忘录期满或终止后,受方应(1)向对方归还(或经对方要求销毁)包含对方保密资料的所有材料(含复印件),并且(2)在对方提出此项要求后十日内向对方书面保证已经归还或销毁上述材料。 5.独家谈判 在年月日前,任何一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与第三方就本备忘录标的事项进行任何磋商、谈判,达成谅解或任何形式的协议或安排。 6.本备忘录内容保密 除非按照法律规定有合理必要,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就本备忘录发表任何公开声明或进行任何披露。 7.知识产权 双方确认一方并未因本备忘录从另一方获得该方任何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商业秘密、专业技术等)或针对该知识产权的权利。 8本备忘录的修改 对本备忘录进行修改,需双方共同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9.本备忘录具有\不具有约束力的条款

公司之间备忘录范本

备忘录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地点)就______(项目名称)合作事宜,经过协商讨论,初步达成如下共识: 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双方商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地点)举行第二次会议,进一步讨论合作内容。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___年__月__日

1、书要点 备忘录是谈判双方共同记载有关谈判内容的书面文件,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约束力。在项目谈判或者合同谈判、履行过程中,为解决某些方面的问题,当事人要进行多次的谈判,为了了解谈判的进程,需要通过书面的形式把双方讨论的问题明确下来,以便于在下一次谈判时参考。有的备忘录还具有可执行的效力,这样的备忘录往往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或者债权债务的依据。 备忘录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备忘录形成经过;第二,双方讨论的主要问题;第三,形成共识的问题;第四,存在分歧的问题;第五,各方的责任;第六,双方当事人的签字。 2、别提示 制作备忘录的基本要求是:第一,简明扼要地写明备忘录形成的时间、地点、参加人、讨论的主题等基本情况;第二,对于形成共识的问题要求写明是什么问题、怎么处理此问题、谁对此问题负责、负何种责任等情况;第三,对于分歧问题也要写明双方不同观点及理由。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2016年修订稿)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定期报告 披露相关事项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12年1月发布,2016年12月修订) 为提高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编制、报送和披露工作,提高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质量,规范定期报告编报期间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等相关各方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备忘录,请遵照执行。 一、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 (一)上市公司应当在每年的4月30日之前披露上一会计年度(以下简称“年度”)的年度报告及本年度第一季度报告,且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应当在每年的8月31日之前披露本年度的半年度报告,在每年的10月31日之前披露本年度的第三季度报告。 (二)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未在招股

说明书或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资料的,应当在本年度4月30日之前披露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未在招股说明书或上市公告书中披露本年度第一季度财务会计资料的,应当在本年度4月30日之前披露本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未在招股说明书或上市公告书中披露本年度的半年度财务会计资料的,应当在本年度8月31日前披露本年度的半年度报告; 每年10月新上市的公司,未在招股说明书或上市公告书中披露本年度第三季度财务会计资料的,应当在本年度10月31日之前披露本年度第三季度报告; (三)上市公司预计不能在4月30日前披露年度报告或第一季度报告的,应当在4月25日前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预计不能在8月31日前披露半年度报告的,应当在8月25日前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预计不能在10月31日前披露第三季度报告的,应当在10月25日前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在向本所报告时应当同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公司,本所将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四)本所根据均衡原则统筹安排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所安排的时间披露定期报告。如有特殊原因需

备忘录范本参考

备忘录本参考 甲方: 乙方: 本备忘录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存续的,法定地址位于;与乙方,一家根据法律成立并存续 的,法定地址位于; 甲方和乙方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成为“双方”。 前言(鉴于) 1.甲方情况简介 2.乙方情况简介 3.双方拟从事的交易情况简介 4.双方同意,在本项目实施前,双方需各自取得公司部所有必要批准以签订具有约束力的合同(以下统称“项目合同”)。项目合同具体条款待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5.双方希望通过本备忘录记录本项目目前的状况,本项目具体容经过随后谈判由双方签署的项目合同最终确定。 基于上述事实,双方特达成协议如下: 1.双方已达成初步谅解的事项

1.1 1.2 2.双方需要进一步磋商的事项 2.1 2.2 3.双方签订备忘录以后应采取的行动 3.1 3.2 4.资料 4.1本备忘录签署前以及在本备忘录有效期,一方(“披露方”)曾经或可能不时向对方(“受方”)披露该方的商业、营销、技术、科学或其他资料,这些资料在披露当时被指定为资料(或类似标注),或者在的情况下披露,或者经双方的合理商业判断为资料(“资料”)。在本备忘录有效期以及随后年(月),受方必须: A对资料进行; B不得用于除本备忘录明确规定的目的外其它目的; C除为履行其职责而确有必要知悉资料的该方雇员(或其关联机构、该方律师、会计师或其他顾问人员)外,不向其他任何人披露,且上述人员须签署书面协议,其中义务的严格程度不得低于本第条的规定。 4.2上述第4.1条的条款对以下资料不适用: A受方有在披露方向其披露前存在的书面记录证明其已经掌握;

B并非由于受方违反本备忘录而已经或者在将来键入公共领域;或 C受方从对该信息无义务的第三方获得。 4.3本备忘录期满或终止后,受方应(1)向对方归还(或经对方要求销毁)包含对方资料的所有材料(含复印件),并且(2)在对方提出此项要求后十日向对方书面保证已经归还或销毁上述材料。 5.独家谈判 在年月日前,任何一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与第三方就本备忘录标的事项进行任何磋商、谈判,达成谅解或任何形式的协议或安排。 6.本备忘录容 除非按照法律规定有合理必要,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就本备忘录发表任何公开声明或进行任何披露。 7.知识产权 双方确认一方并未因本备忘录从另一方获得该方任何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商业秘密、专业技术等)或针对该知识产权的权利。 8本备忘录的修改 对本备忘录进行修改,需双方共同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9.本备忘录具有\不具有约束力的条款

国有企业关联交易法律备忘录

国有企业关联交易法律备忘录 一、《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四十三条国家出资企业的关联方不得利用与国家出资企业之间的交易,谋取不当利益,损害国家出资企业利益。 本法所称关联方,是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 第四十四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不得无偿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以不公平的价格与关联方进行交易。 第四十五条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 (二)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三)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或者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 第四十六条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作出决议时,该交易涉及的董事不得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第七十一条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一)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和不当利益的; (二)侵占、挪用企业资产的; (三)在企业改制、财产转让等过程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平交易规则,将企业财产低价转让、低价折股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与本企业进行交易的; (五)不如实向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串通出具虚假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的; (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决定企业重大事项的; (七)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执行职务行为的。 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前款所列行为取得的收入,依法予以追缴或者归国家出资企业所有。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命或者建议任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法予以免职或者提出免职建议。 第七十二条在涉及关联方交易、国有资产转让等交易活动中,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该交易行为无效。

备忘录范本参考

备忘录范本参考 甲方: 乙方: 本备忘录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存续的,法定地址位于;与乙方,一家根据法律成立并存续 的,法定地址位于; 甲方和乙方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成为“双方”。 前言(鉴于) 1.甲方情况简介 2.乙方情况简介 3.双方拟从事的交易情况简介 4.双方同意,在本项目实施前,双方需各自取得公司内部所有必要批准以签订具有约束力的合同(以下统称“项目合同”)。项目合同具体条款待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5.双方希望通过本备忘录记录本项目目前的状况,本项目具体内容经过随后谈判由双方签署的项目合同最终确定。 基于上述事实,双方特达成协议如下: 1.双方已达成初步谅解的事项 1.1 1.2 2.双方需要进一步磋商的事项 2.1

2.2 3.双方签订备忘录以后应采取的行动 3.1 3.2 4.保密资料 4.1本备忘录签署前以及在本备忘录有效期内,一方(“披露方”)曾经或可能不时向对方(“受方”)披露该方的商业、营销、技术、科学或其他资料,这些资料在披露当时被指定为保密资料(或类似标注),或者在保密的情况下披露,或者经双方的合理商业判断为保密资料(“保密资料”)。在本备忘录有效期内以及随后年(月)内,受方必须: A对保密资料进行保密; B不得用于除本备忘录明确规定的目的外其它目的; C除为履行其职责而确有必要知悉保密资料的该方雇员(或其关联机构、该方律师、会计师或其他顾问人员)外,不向其他任何人披露,且上述人员须签署书面保密协议,其中保密义务的严格程度不得低于本第条的规定。 4.2上述第4.1条的条款对以下资料不适用: A受方有在披露方向其披露前存在的书面记录证明其已经掌握; B并非由于受方违反本备忘录而已经或者在将来键入公共领域;或 C受方从对该信息无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 4.3本备忘录期满或终止后,受方应(1)向对方归还(或经对方要求销毁)包含对方保密资料的所有材料(含复印件),并且(2)在对方提出此项要求后十日内向对方书面保证已经归还或销毁上述材料。 5.独家谈判 在年月日前,任何一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与第三方就本备忘录标的事项进行任何磋商、谈判,达成谅解或任何形式的协议或安排。 6.本备忘录内容保密

创业板公司信息披露特点

创业板公司信息披露特点 1、问:为什么说深交所对上市公司公告是事前登记而不是在公告前对信息的真假进行审核? 答: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深交所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进行形式审核,而对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责任。深交所对定期报告实行事前登记、事后审核;对临时报告依不同情况实行事前审核或者事前登记、事后审核。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并要求相关人员对此签署承诺,如果经审核发现相关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及时、不准确或不完整的,深交所将会作出相应的处理。 2、问:创业板上市规则专门规定了公平信息披露原则,其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答:《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提出了明确要求,具体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上市公司通过年度报告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方式与投资者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进行沟通时,不得透露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并应进行网上直播,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 (2)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上市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因特殊情况需要向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银行、税务、统计部门、中介机构、商务谈判对手方等报送文件和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依据深交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还应当要求中介机构、商务谈判对手方等签署保密协议,保证不对外泄漏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且不建议他人买卖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合作备忘录范本

合作备忘录范本 甲方:**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发展局 乙方:湖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圣地车都战略部署,强力推进工业兴市主战场建设,促进**经济开发区加快建成国家级开发区和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甲方)和湖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战略合作备忘录:合作备忘录范本 第一条本备忘录是甲、乙双方按照建成国家级开发区和高新区的战略部署,围绕专用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纺织服装、医药化工、农副产品深加工、光伏产业等六大特色产业板块和**经济开发区园区建设而订立的框架性文件。甲、乙双方将根据本备忘录,以共同发展和长期合作为目标,建立全方位合作关系。 第二条本备忘录指导甲、乙双方的具体业务合作,即在每项具体业务合作过程中,双方签订的有关具体协议应以本备忘录约定的内容为指导。本备忘录中乙方的金融服务具体由乙方辖内农商行予以提供,乙方负责按照本备忘录对辖内农商行进行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 第三条甲、乙双方利用各自的政策引导、资源配置和服务

功能等优势,在涉及**经济开发区六大特色产业板块和园区建设项目的金融服务领域进行全面合作。乙方在信贷规模、办贷效率、资源配置上给予大力支持。**经济开发区辖内农商行当年新增存款的80%用于当地发放贷款,自2013年至2015年3年内向**经济开发区辖内企业及项目累计发放贷款50亿元,净增各类贷款10亿元以上,存贷比每年提高5个百分点,每年贷款余额增幅不低于**经济开发区gdp增幅,新培植**经济开发区辖内信用企业20家以上。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前提下,乙方积极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主体提供各种贷款授信,具体贷款业务的申请和使用按制度、按程序报批后,以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为准。 第四条信贷资金与财政资金有机结合,突出重点,确保资金投向符合**经济开发区六大特色产业板块和园区建设项目。 第五条甲方支持配合乙方在园区设置金融服务办室,双方实行双聘机制,共同做好园区企业的金融服务工作。 第六条甲方聘请乙方为甲方金融顾问,参与货币政策、资金市场运作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提供有关投、融资方面及信贷结构安排等方面的咨询建议,积极支持农商行作为**经济开发区项目建设、中小企业、农村建设等融资的主力军。 第七条乙方应利用自身行业服务和网点优势,在政策法律和经营许可的范围内,积极为**经济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

企业间合作协议范本2篇

企业间合作协议范本2篇 Model of cooperation agreement between enterpris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企业间合作协议范本2篇 前言:协议书是社会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书面材料。协议书是契约文书的一种,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为了解决或预防纠纷,或确立某种法律关系,实现一定的共同利益、愿望,经过协商而达成一致后,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记录性应用文。本文档根据协议书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企业间合作协议文档(最新版) 2、篇章2:企业间合作协议范文 篇章1:企业间合作协议文档(最新版) 甲方: 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xx-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企业间的合作关系,促进企业间的共同发展,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市政府批准的第一批84辆甲方标准餐车前(0.24m×0.75m=1.8m2)广告版面,交给乙方作为发布广告使用。甲方负责根据乙方提供的广告设计图制作广告。 二、乙方使用甲方首批84辆标准餐车广告版面的期限为半年。计六个月,从发布之日起计。 三、甲方首批84辆标准餐车广告版面,半年使用费为每辆车人民币壹千元整,84 辆车半年共计使用费为人民币捌万肆千元整。 四、乙方在使用甲方首批84辆标准餐车广告面同时,向甲方无偿提供84把太阳伞,伞面乙方可做广告,但须有甲方“放心早餐工程”及甲方“放心早餐商标”等字样。伞面的颜色须统一为红白相间,伞面广告由乙方自行负责设计及制作。 五、乙方广告发布内容须符合国家广告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双方认可后确定。 六、己方标准餐车中间广告版面由乙方独家发布使用。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向乙方提供合同广告支持。

谅解备忘录示(中文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 合作备忘录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合作备忘录(“本备忘录”)于____________由以下双方签订:

甲方: 乙方: { 前言 因此,双方特此协议如下: 1.双方已达成初步谅解的事项 〔列举双方已经达成初步谅解的事项〕 2.双方拟进一步磋商的事项 〔列举双方拟进一步磋商的事项〕 》 3.双方在签署本备忘录之后应采取的行动 3.1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在本备忘录签署后______天内就项目合同条款开始进行谈判,以在〔日期〕当日或之前完成该等谈判工作并签署项目合同。 〔说明双方需采取的其他行动〕 4.保密资料 4.1本备忘录签署前以及在本备忘录有效期内,一方(“披露方”)曾经或者可能不时向对方(“受方”)披露该方的商业、营销、技术、科学或其他资料,这些资料在披露当时被指定为保密资料(或类似标注),或者在保密的情况下披露,或者经双方的合理商业判断为保密资料(“保密资料”)。在本备忘录有效期内以及随后______年内,受方必须: (a)对保密资料进行保密; (b)不为除本备忘录明确规定的目地之外的其他目的使用博阿弥资料; (c)除为履行其职责而确有必要仔细保密资料的该方雇员(或其关联机构、该方律师、会计师或其他顾问的雇员)外,不向其他任何人披露,且上述人员须签署书面保密协议,其中保密义务的严格程度不得低于本第______条的规定。 4.2! 4.3上述第______条的条款对以下资料不适用: (a)受方有在披露方向其披露前存在的书面记录证明其已经掌握; (b)并非由于受方违反本备忘录而已经或者在将来进入公共领域;或 (c)受方从对该信息无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 4.4本备忘录期满或终止后,〔或经披露方随时提出要求〕受方应(1)向对方归还(或经对方要求销毁)包含对方保密资料的所有材料(包括其复制件),并且(2)在对方提出此项要求后十(10)日内向对方书面保证已经归还或销毁上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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