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煤矿特种作业补考不合格人员名单

2018年9月煤矿特种作业补考不合格人员名单
2018年9月煤矿特种作业补考不合格人员名单

关于煤矿井下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标准

关于煤矿井下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标准 煤矿特种作业种类。根据安监总局第30号令的规定,以下10 个工种为煤矿特种作业,需持证上岗。 1、煤矿井下电气作业(井下电钳工) 2、煤矿井下爆破作业(井下爆破工); 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监测电工) 4、煤矿瓦斯检查作业(瓦斯检查工) 5、煤矿安全检查作业(安全检查工) 6、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主提升司机) 7、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 8、煤矿瓦斯抽采作业(瓦斯抽采工); 9、煤矿防突作业(防突工); 10、煤矿探放水作业(探放水工)。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范围。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3号令)第六条的规定,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从事煤矿生产、技术、安全方面管理工作的从业人员,除矿长(副矿长)外,还包括生产安全科室负责人(科长),采煤队、掘进队主要负责人(队长)。 三、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人数要求。 各煤矿必须根据本矿的生产规模、采掘布置情况配备足够数量的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能力在9万吨/年(一采两掘)的小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最低人数作以下规定。

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技术负责人); 2、煤矿井下电气作业:不少于8名; 3、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每台绞车不少于4名; (提升机司机是指滚筒直径在1.2米 以上提人和1.6米以上提料的大型绞车操作人员;) 4、煤矿井下爆破作业:不少于8名(掘进4名,回采4名); 5、煤矿瓦斯检查作业:每一个工作地点(指回采、掘进、维修等地点)1名,每班轮休1名,全矿井巡查2名; 6、煤矿安全检查作业: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每班 1名,每班轮休1名; 7、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不少于4人(监控员要求按8小时一班安排,1名轮班); 8、煤矿探放水工不少于4人; 9、其他特种作业人员按各矿实际情况按需配备。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培训试卷带答案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培训试 卷带答案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2018年度《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培训考核试卷单位姓名时间成绩 一、判断题(每小题2分,共计20分) 1、煤矿企业应当每年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新法律法规、新标准、新规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等方面的安全培训。 () 2、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自任职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考核部门提出考核申请,并提交其任职文件、学历、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 () 3、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初次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学 时。 ( ) 4、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部门审核属实的,免予初次培训,直接参加资格考试。 ( ) 5、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应当在规定的考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应当使用统一的考试题库,使用计算机考试,实际操作能力考试采用国家统一考试标准进行考试。考试满分均为一百分,六十分以上为合格。 () 6、煤矿企业或者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后,应当颁发安全培训合格证明;未经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的,不得上岗作业。 () 7、工人师傅一般应当具备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三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和没有发生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条件。() 8、企业井下作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离开本岗位一年以上重新上岗前,以及煤矿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应当对其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 9、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变更工作单位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工作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考核合格证明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 () 10、“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填空题(每小空2分,共计50分) 1、《煤矿安全培训规定》中所称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是指煤矿企业、、 和其他从业人员。 2、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 和。 3、国家鼓励煤矿企业变为。煤矿企业新招井下从业人员,应当录用大中专学校、职业高

特种作业人员分类和范围

特种作业人员的分类和作业范围 一、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 306-85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分类如下: (1)电工作业; (2)锅炉司炉; (3)压力容器操作; (4)起重机械作业; (5)爆破作业; (6 )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7)煤矿井下瓦斯检验; (8 )机动车辆驾驶; (9)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 (10 )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11 )符合本标准基本定义的其他作业。 二、经贸委1999年颁布13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特种作业范围: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7)压力容器操作; (8)制冷作业; (9)爆破作业; (10)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11)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12)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三、建筑、矿山、电力等行业特种作业人员的通常分类和作业范围: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2019-2020年度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日常安全培训新增公共试题汇总教学文案

2019-2020年度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日常安全培训新增公共试题 汇总

2019-2020年度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日常安全培训新增公共汇总 一、判断题(错误有解析) 1、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全面负责。(√) 2、煤矿企业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煤炭资源开采活动的企业。(√)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主管部门(简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4、国家规定煤矿企业变招工为招生。(×)国家规定应为国家鼓励 5、煤矿企业新招井下从业人员,应当优先录用大中专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煤矿相关专业的毕业生。(√) 6、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应当保存六年以上。(√) 7、对其他从业人员的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应当保存三年以上。(√) 8、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煤矿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矿务局局长,煤矿矿长等人员。(√) 9、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等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等职能部门(含煤矿井、区、科、队)负责人。(√) 10、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及其工种范围。(√) 11、自2018年6月1日起新上岗的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12、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由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13、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能力考试。(√) 14、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考核发证部门应当在考试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十个工作日 15、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不得收费,所需经费由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16、《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简称特种作业资格操作证。(×)没有“资格”两字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表格大全

煤矿十类特种作业人员 一、煤矿十类特种作业人员主要从事工作 电气作业、爆破作业、井下安全监控、瓦斯检查作业、煤矿安全检查、煤矿提升机操作、采煤掘进机操作、矿下瓦斯抽采作业、井下防突作业、井下探放水作业等都是井下特殊工种,必须经有资质单位培训发证,并做到持证上岗。 二、煤矿十类特种作业人员具体职责 1、煤矿井下电气作业(井下电钳工、井下变配电工) 指从事煤矿井下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和故障处理,保证本班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井下电钳等作业。 2、煤矿井下爆破作业(井下爆破工) 指在煤矿井下进行爆破的作业。 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瓦斯监测工) 指从事煤矿井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保证其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4、煤矿瓦斯检查作业(瓦斯检查工) 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巡检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通风设施的完好及通风、瓦斯情况检查,按规定填写各种记录,及时处理或汇报发现的问题的作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瓦斯检查作业。 5、煤矿安全检查作业(安全检查工) 指从事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巡检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并督促处理相应事故隐患的作业。 6、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主提升司机) 指操作煤矿的提升设备运送人员、矿石、矸石和物料,并负责巡检和运行记录的作业。 适用于操作煤矿提升机,包括立井、暗立井提升机,斜井、暗斜井提升机以及露天矿山斜坡卷扬提升的提升机作业。 7、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业(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 指在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操作采煤机、掘进机,从事落煤、装煤、掘进工作,负责采煤机、掘进机巡检和运行记录,保证采煤机、掘进机作业。 适用于煤矿开采、掘进过程中的采煤机、掘进机作业。 8、煤矿瓦斯抽采作业(瓦斯抽放工) 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抽采钻孔施工、封孔、瓦斯流量测定及瓦斯抽采设备操作等,保证瓦斯抽采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地面和井下瓦斯抽采作业。 9、煤矿防突作业(防突工) 指从事煤与瓦斯突出的预测预报、相关参数的收集与分析、防治突出措施的实施与检查、防突效果检验等,保证防突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煤与瓦斯防突作业。 10、煤矿探放水作业(探放水工) 指从事煤矿探放水的预测预报、相关参数的收集与分析、探放水措施的实施与检查、效果检验等,保证探放水工作安全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探放水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0号令)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清单

胡梁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 二O一一年十月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 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煤矿安全规程》矿山安全主抓“管理、装备、培训”,提高职工素质,掌握现代化装备技术和过硬本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之一。为加强职工培训,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结合我矿工作实际,现将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制定如下: 一、基本情况 1、现有自卸卡车司机44人,全部轮训领取了上岗证和合格证。 2、有粉尘检测员 3 人,已经通过资质单位培训,领取上岗证和合格证。 3、现有安全员5人,已有5人通过资质单位培训,领取了合格证和上岗证。 4、电工2人,均已受专业培训,领取了合格证和上岗证。但需要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训练。 5、挖掘机司机16人,全部轮训领取了上岗证和合格证。 6、潜孔钻司机6人,均已经培训,但需要复训。 二、培训安排 鉴于以上状况,我矿特殊工种培训任务很重,我们将积极主动地选派有关人员参加培训,努力提高特殊工种的素质。 1、采取送出去的方法,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培训或复训,使他们不仅能在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还要有过硬的本领,能够在实际工作中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安全生产。 2、采取请进来的方法,把有资质、懂技术的老师请到矿上,面对面的

给我矿部分特殊工种进行培训,并严格进行考核,达到60分以上视为合格,不够60分的将重新培,再考核逐步实现高标准、高水平的转变,以适应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 3、利用班前、班后会,对部分工种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学习有关法纪法规,安全规程和技术措施,使他们能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和本领。 4、采取以师带徒的方法,选择技术水平高、业务水平强,又有责任心的人员对口教,在实际工作面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以适应安全生产的需要。 5、采取“一帮一”的帮扶活动,使那此既懂一些,但又知道不多的人员更加熟练工作技能,掌握过硬本领,成为生产工作中的骨干。 三、培训容 1、特种设备安全思想教育。主要是通过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高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政策水平,充分认识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重要意义,在特种设备的使用中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利用曾经发生的重大事故案例及给社会、给企业、给家庭造成的损失,对职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 2、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技术知识教育: ①一般安全生产、使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这是所有工人包括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都必须具备的基本安全生产、使用技术知识,主要包括:A.危险设备和区域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B.有关电器设备的基本安全知识;C.生产、使用现场消防制度和规定;D.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教育;

煤矿特种作业工种【关于煤矿井下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标准】

煤矿特种作业工种【关于煤矿井下特种作业人 员配备标准】 关于煤矿井下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标准煤矿特种作业种类。 根据安监总局第30号令的规定,以下10个工种为煤矿特种作业,需持证上岗。 1、煤矿井下电气作业(井下电钳工) 2、煤矿井下爆破作业(井下爆破工); 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监测电工) 4、煤矿瓦斯检查作业(瓦斯检查工) 5、煤矿安全检查作业(安全检查工) 6、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主提升司机) 7、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采 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 8、煤矿瓦斯抽采作业(瓦斯抽采工); 9、煤矿防突作业(防突工); 10、煤矿探放水作业(探放水工)。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范围。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3号令)第六条的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从事煤矿生产、技术、安全方面管理工作的从业人员,除矿长(副矿长)外,还包括生产安全科室负责人(科长),采煤队、掘进队主要负责人(队长)。 三、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人数要求。 各煤矿必须根据本矿的生产规模、采掘布置情况配备足够数量的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能力在9万吨年的小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最低人数作以下规 ^定O 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技术负责人); 2、煤矿井下电气作业:不少于8名; 3、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每台绞车不少于4名; (提升机司机是指滚筒直径在 1.2米以上提人和1.6米以上提料的大型绞车操作人员;)4、煤矿井下爆破作业:不少于8名(掘进4 名,回

国家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考试题库煤矿井下电钳工考试试题

国家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考试题库煤矿井下电钳工考试试题

国家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考试题库 煤矿井下电钳工考试试题 一、判断题(共253题) 1、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是一项基本制度,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它的实施。( √ ) 2、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是《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执法主体。( √ ) 3、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具体体现,是煤矿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 √ ) 4、把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会有负面影响,增加思想负担,不利于安全生产。( × ) 5、企业的从业人员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不了解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人不应负法律责任,应由发生事故的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负责人负法律责任。( √ ) 6、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一项最基本的安全生产制度,是其它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得以切实实施的基本保证。( √ ) 7、矿山职工有享受劳动保护的权利,没有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权利。( × ) 8、过于自信和疏忽大意的过失而造成重大事故发生的,由于主观上不希望发生,不是有意识行为,不应对责任人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 × ) 9、煤矿工人不但有安全生产监督权、不安全状况停止作业权、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权,而且还享有安全生产知情权。( √ ) 10、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品时,可根据情况采用货币或其它物品替代。( × )

11、立法机关经立法程序制定、认可的法律,才有实施保证;而群众组织、社 会团体的文件,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保证。( √ ) 12、违法的主体必须具有责任能力。( √ ) 13、凡属违法行为,都应追究违法者的刑事责任,给予刑事制裁。( × ) 14、中国煤矿生产安全状况较差的原因较多,但煤矿职工整体素质较差,法律 意识淡薄是不可忽视的主观因素。( √ ) 15、煤矿生产中,事故的预防和处理都是较为重要的工作,都必须重点去抓, 不能有主次之分。( × ) 16、煤矿企业有权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 √ ) 17、煤矿企业及其人员因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 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 ) 18、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坚持"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 ) 19、新的安全监察体制的建立,改变了长期以来政企不分,在安全管理上重管 理轻监督的现象。( √ ) 20、制定《安全生产法》最重要的目的是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 × ) 21、矿产资源的开采,不论开采规模的大小,在安全和物质保证上都必须立足 于保护矿山职工的人身安全。( √ ) 22、煤炭生产是一项比较危险的生产活动,企业在与从业人员订立"生死合同"时,必须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经双方签字后方可生效,否则将视为无效合同。( × ) 23、安全警示标志,能及时提醒从业人员注意危险,防止从业人员发生事故,

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计划

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 培训计划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重庆市南川区大兴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特种作业人员是煤矿企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技能,不仅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也是建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保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有效途径;为此我公司根据公司现有状况制定了特种作业培训计划。 二、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达到特种作业人员数量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安全素质和操作技能达到一定水平,保证持证上岗,拒绝无证上岗,盲目操作现象。 三、培训计划 1、培训时间 每年计划两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每半年由公司组织,所属各矿积极配合,时间定为每年开工的第一个星期和半年后的第一个星期,每次五天。 2、培训对象 (1)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瓦斯检测工、通风员 (3)放炮员 (4)绞车工

(5)信号及挂钩工 (6)配电工、电钳工 (7)安全检查工 3培训要求 (1)所属煤矿各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穿插培训,培训完毕后进行各工种培训情况摸底考试,对考试不及格者进行复训和补考,参加复训着必须缴纳复训费用,复训不及格者停岗使用。 (2)除了当班特种人员外,其余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轮换进行,否则将按违章论处。 (3)培训结束后,对培训资料、考试成绩整理归档备查。 (4)根据区煤炭局、区煤炭局的培训计划,公司所属煤矿准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 (5)根据市矿安全监察局指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表的安排,公司所属各矿按时派人参加培训。 4、培训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专业知识。 (3)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培训。 (4)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应知应会培训。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的安全分析

安监总局30号令-特种作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0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4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第八条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

浅谈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

编号:AQ-JS-03363 ( 安全技术)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浅谈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 术培训 Discussion on safety technology training of special operation personnel in coal mine

浅谈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 训 使用备注:技术安全主要是通过对技术和安全本质性的再认识以提高对技术和安全的理解,进而形成更加科 学的技术安全观,并在新技术安全观指引下改进安全技术和安全措施,最终达到提高安全性的目的。 煤矿作为高危行业之一,经常受到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灾害的安全威胁,加之技术装备水平比较落后,职工队伍素质不高,安全意识薄弱,煤矿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从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员,特员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因此,煤矿特员安全技术的提高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显得尤为重要,随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进一步深入,科学技术不断发展,设备的不断更新,要求特种作业人员的技术素质不断提高以适应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要提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就要做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1、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现状 1.1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工种类别多、范围广、技术性强、难度大。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即:瓦斯检查员、爆破工、电钳工、提升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安全检查员等14种工种,工作范围不同,操作技术各有特点,技术要求高,理论性强,给培训造成相当大的难度。 1.2文化水平,技术水平程度不同。特别是文化程度参差不齐,存在很大差异,理论水平和技术水平不相互协调一致,对新技术接受能力不强。特别是新工人,缺乏实际工作经验,技术不熟练。 1.3学习时间短,内容多。由于煤矿特殊性。生产环节多,安全技术培训时间较短,但要求掌握的内容比较多。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生产技术、事故的防治、安全技术相关专业与抢险救灾以及自救、互救与现场急救知识等。 1.4劳动强度大,学习不习惯,自觉性差。有的学员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低,接受能力差,对听课产生厌烦情绪,有的学员不懂得学习的重要性,得过且过,注意力不集中,精力分散,教师授课过程中,死板教条,对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不甚了解,不能引人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2114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进一步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结合我矿实际,制定安泰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本办法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管的煤矿井下特种作业人员(煤矿井下电钳工、煤矿井下排水工、煤矿乳化泵司机、空气压缩机、煤矿井下爆破工、煤矿井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工、煤矿井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维护工、煤矿瓦斯检查

员、煤矿通风工、煤矿主扇操作工、煤矿通风安全监测工、煤矿安全检查员、煤矿井下测风测尘工、煤矿提升绞车司机、煤矿信号把钩工、煤矿胶带输送机操作工、煤矿电机车司机、刮板输送机操作工、煤矿采煤机司机、煤矿掘进机司机、煤矿耙岩机司机、煤矿探放水工、煤矿防突工)、公安部门监管的民用爆炸物品从业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 一、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 (一)煤矿安全监管部们监管的特种作业人员 1、安泰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为安龙县煤矿安全培训协会会员,是培训、考核过程的具体组织者,设在矿安全科,由安全科负责相关业务工作。 2、贵州福平能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安龙县安泰煤矿根据自身生产实际,每季提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安全科上报培训计划、人员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进 一步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 上岗,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结合我矿实际,制定安泰煤矿特种作业 人员管理办法。 本办法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管的煤矿井下 特种作业人员(煤矿井下电钳工、煤矿井下排水工、煤矿乳化泵司机、空气压缩机、煤矿井下爆破工、煤矿井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工、煤矿井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维护工、煤矿瓦斯检查员、煤矿通风工、煤矿主扇操作工、煤矿通风安全监测工、煤矿安全检查员、煤矿井 下测风测尘工、煤矿提升绞车司机、煤矿信号把钩工、煤矿胶带输 送机操作工、煤矿电机车司机、刮板输送机操作工、煤矿采煤机司机、煤矿掘进机司机、煤矿耙岩机司机、煤矿探放水工、煤矿防突工)、公安部门监管的民用爆炸物品从业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 管员)。 一、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

(一)煤矿安全监管部们监管的特种作业人员 1、安泰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为安龙县煤矿安全培训协会会员,是培训、考核过程的具体组织者,设在矿安全科,由安全科负责相关业务工作。 2、贵州福平能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安龙县安泰煤矿根据自身生产实际,每季提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安全科上报培训计划、人员信息,安全科根据报告组织培训。 3、根据国家、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煤矿从业人员需具备相应的条件才能从事相关工作,计划培训的学员需提供如下材料各一份: (1)身份证复印件; (2)由社区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健康证明;

(3)初中及以上的学历证明、彩色证件照。 4、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应选派责任心强、遵章守纪的人员参加培训。 5、培训、考核全过程必须有申报单位负责培训工作的人员或井口指派专人参与,并由申报单位协调好学员培训期间的时间安排,配合中心完成培训过程的考勤、纪律等相关工作;培训过程按教学大纲进行,申报单位不得将正在培训的学员抽调,从而减少培训时间。 (二)公安部门监管的民用爆炸物品从业人员 1、贵州福平能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安龙县安泰煤矿,根据本单位生产实际,选派人员参加公安部门组织的涉爆人员培训。由安全科负责审核参加培训爆破员的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持证情况,保卫科负责组织全部参加培训人员的政审和送培工作。

煤矿十大特殊工种

安监总局网站:煤矿规定的特殊工种有哪些 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煤矿十大特殊工种有哪些? 1煤矿井下电气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和故障处理,保证本班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井下电钳等作业。2煤矿井下爆破作业 指在煤矿井下进行爆破的作业。 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保证其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4煤矿瓦斯检查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巡检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通风设施的完好及通风、瓦斯情况检查,按规定填写各种记录,及时处理或汇报发现的问题的作业。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瓦斯检查作业。5煤矿安全检查作业 指从事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巡检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并督促处理相应事故隐患的作业。 6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 指操作煤矿的提升设备运送人员、矿石、矸石和物料,并负责巡检和运行记录的作业。 适用于操作煤矿提升机,包括立井、暗立井提升机,斜井、暗斜井提升机以及露天矿山斜坡卷扬提升的提升机作业。 7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 指在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操作采煤机、掘进机,从事落煤、装煤、掘进工作,负责采煤机、掘进机巡检和运行记录,保证采煤机、掘进机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开采、掘进过程中的采煤机、掘进机作业。 8煤矿瓦斯抽采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抽采钻孔施工、封孔、瓦斯流量测定及瓦斯抽采设备操作等,保证瓦斯抽采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地面和井下

小河嘴煤矿关于煤矿井下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标准

2013年度小河嘴煤矿 关于煤矿井下特种作业人员配备规定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配备管理,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第30号令的规定,切实做到一切以安全为重,一切从安全出发,更好地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根据小河嘴煤矿2013年度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对我矿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作如下规定: 一、煤矿特种作业种类。根据安监总局第30 号令的规定,以下10 个工种为煤矿特种作业,需持证上岗。 1、煤矿井下电气作业(井下电钳工) 2、煤矿井下爆破作业(井下爆破工); 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监测电工) 4、煤矿瓦斯检查作业(瓦斯检查工) 5、煤矿安全检查作业(安全检查工) 6、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主提升司机) 7、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 8、煤矿瓦斯抽采作业(瓦斯抽采工); 9、煤矿防突作业(防突工); 10、煤矿探放水作业(探放水工)。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范围。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30号令)和《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52号令)的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是指从事煤矿生产、技术、安全方面管理工作的从业人员,除矿长(副矿长)外,还包括副总工程师、生产安全科室负责人(科长),采煤队、掘进队、机运通队主要负责人(队长)。 三、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人数要求。根据2013年度本矿的生产规模、采掘布置情况配备足够数量的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最低人数作以下规定。 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矿长、生产副矿长、安监处长、技术负责人); 2、煤矿井下电气作业:机电队井下电钳工不少于26人;采煤队电钳工不少于2人班(综采队加倍);掘进队不少于5人/队;运输队不少于6人/队。全矿合计不少于65人(其中包机组电钳工6人)。 3、采煤机机操作作业:单班作业不少于2人/班,双班作业不少于4人/班。全矿合计不少于14人。 4、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提升机司机(是指滚筒直径在1.2米以上提人和1.6米以上提料的大型绞车操作人员;)不少于4人/班;调度小绞车每台不少于2人/班(提升机操作作业人员包括参加司机和信号把钩工)。全矿合计不少于160人。 5、煤矿井下爆破作业:采煤队不少于2人/班;掘进队不少于2人/班。全矿合计不少于50人。 6、煤矿瓦斯检查作业:根据2013年生产部署(4个采面、6个掘进碛头)每一个工作地点(指回采、掘进、维修等地点、全矿井巡

xx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

XX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和特有工种学历 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煤矿从业人员素质工程,尽快提升木瓜煤 矿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根据根据晋煤劳发【2011】1166号、晋煤培发【2011 ] 1224号、山西焦煤发【2011 ] 748号、xx煤电劳发【2011 ] 705号、XX煤电劳发【2011 ] 704号文XX煤电公司推进煤矿从业人员“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矿井实际,经矿“干部上讲台、培训到现场领导组和安委会成员会议讨论,特制定本矿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和特有工种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 一、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和特有工种专业学历及专 业职业资格准入 1、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 准入标准: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煤矿井下电气作业、井下防爆作业、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瓦斯检查作业、安全检查作业、提升机操作作业、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瓦斯抽采作业、防突作业、探放水作业等10个类别需《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人员和班组长必须具备煤炭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必须取得中级技能(四级)以上 《职业资格证书》。 达标时间:(1)专业学历:2013年本矿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专业学历具达到准入标准60%以上,2015年底全部达到准入标准。 (2)职业资格:2012年底职业资格达到准入标准。 奋斗目标:(1)专业学历:2013年本矿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具

备煤炭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达到5%以上;到“十二五”末,具备煤炭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达到15%以上。(2)职业资格:2013年底本矿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取得高级技能(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达到30%以上;到“十二五”末,本矿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取得高级技能(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达到35% 以上。 2、特有工种(不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 准入标准:(1)学历:特有工种(不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或经过中等职业(含绩效)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2)职业资格:必须取得初级技能(五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达标时间:(1)学历:到2013年底,本矿特有工种(不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专业学历达到60%以上;到2015年本矿特有工种(不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专业学历全部达到准入标准。(2)职业资格:2012年底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达到准入标准。 奋斗目标:(1 )学历:到“十二五”末,本矿特有工种(不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中专以上学历达到60%以上。(2)职业资格: 中级工:到2013年末,全矿特有工种取得中级技能(四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达到40%以上;到“十二五”末,全矿全矿特有工种取得中级技能(四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达到45%以上。高级工:到2013年末,全矿特有工种取得高级技能(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达到15 %以上;到“十二五”末,全矿全矿特有工种取得高级技能(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达到 2 5%以上。技师:至V 2013年末,全矿特有工种取得技师技能(二级)

关于煤矿井下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标准

莆关于煤矿井下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标准 膄煤矿特种作业种类。 蒁根据安监总局第 袀30 螇号令的规定,以下 薂10 膀个工种为煤矿特种作业,需持证上岗。 羀1、煤矿井下电气作业(井下电钳工) 膈2、煤矿井下爆破作业(井下爆破工); 莄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监测电工) 芃4、煤矿瓦斯检查作业(瓦斯检查工) 聿5、煤矿安全检查作业(安全检查工) 莅6、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主提升司机) 肆7、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 羂8、煤矿瓦斯抽采作业(瓦斯抽采工); 腿9、煤矿防突作业(防突工); 螆10、煤矿探放水作业(探放水工) 蒄。 螁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范围。 腿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3号令)第六条的规定,安全生

膇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从事煤矿生产、技术、安全方面管理工作的从业人员,除矿长(副矿长)外,还包括生产安全科室负责人(科长),采煤队、掘进队主要负责人(队长)。 芆三、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人数要求。 薀各煤矿必须根据本矿的生产规模、采掘布置情况配备足够数量的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和 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能力在9万吨 薈年的小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 蚄备最低人数作以下规定。 薃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 荿技术负责人); 蚅2、煤矿井下电气作业:不少于8名; 莅3、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每台绞车不少于4名; 莂(提升机司机是指滚筒直径在1.2米 葿以上提人和1.6米以上提料的大型绞车操作人员;) 肅4、煤矿井下爆破作业:不少于8名(掘进4名,回采4名); 袃5、煤矿瓦斯检查作业:每一个工作地点(指回采、掘进、维修等地点) 膀1名,每班轮休 蕿1名,全矿井巡查 蒆2名; 薅6、煤矿安全检查作业: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每班 膃1名,每班轮休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实用版

YF-ED-J8643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 度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实用 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 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进一步搞好特种作业人 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 上岗,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结合我矿实际,制 定安泰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本办法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煤矿安全 监管部门监管的煤矿井下特种作业人员(煤矿井 下电钳工、煤矿井下排水工、煤矿乳化泵司 机、空气压缩机、煤矿井下爆破工、煤矿井下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工、煤矿井下安全监测

监控系统维护工、煤矿瓦斯检查员、煤矿通风工、煤矿主扇操作工、煤矿通风安全监测工、煤矿安全检查员、煤矿井下测风测尘工、煤矿提升绞车司机、煤矿信号把钩工、煤矿胶带输送机操作工、煤矿电机车司机、刮板输送机操作工、煤矿采煤机司机、煤矿掘进机司机、煤矿耙岩机司机、煤矿探放水工、煤矿防突工)、公安部门监管的民用爆炸物品从业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 一、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 (一)煤矿安全监管部们监管的特种作业人员 1、安泰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为安龙县煤矿安全培训协会会员,是培训、考核过程的具体组织者,设在矿安全科,由安全科负责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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