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景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景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景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

景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为加强景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营造景区良好生态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景区内严禁放牧,烧纸,放炮,和砍伐树木,加大植树造林力度。

二、景区内每年两次给古柏进行防病治虫。

三、景区内生活,生产用的废弃水要经营进化处理后方能排放。

四、景区内废旧固体要经营可回收利用和不可回收利用处理,投入垃圾处理场经过处理填埋,景区内置放多功能垃圾箱(筒)。

五、景区规划区域内严禁修建有侵蚀,污染的工厂,作坊。

六、加强病虫害情预测,预报,做到早期防治。

七、加强病虫检疫工作,防止新的病虫害侵入。

八、保护森林病虫天敌,强化生物防治措施。严禁捕杀,毒害森林病虫天敌,给他们创造生存繁衍的良好自然条件。

九、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成立旅游区防捕杀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安全保障补负责,协同林业部门做好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与管理。

十、宣传力度,利用广播,标牌,墙报等宣传方式,通过导游,展览等方式,对景区周边的农户及游人进行教育。

十一、猎杀和无证采集野生动,植物;如发现偷猎或无证采集野生动,植物的违法行为要坚决制止并及时上报林业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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