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电大实用法律基础期末考试名词解释132条附全部答案【考前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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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电大实用法律基础期末考试名词解释132条附全部答案【考前资料】

2019年电大实用法律基础期末考试名词解释

132条附全部答案

一、名称解释

1、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在管理、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宏观调控关系、市场规制关系和体现国家

意志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又称业主制企业,是指一个自然人投资经营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

法律人格与其投资者的人格混为一体,后者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两人以上按照协议共同占有、使用财产或成立共同经营关系,共负盈亏和风

险,对外负无限责任的联合。

4、公司:公司是指两个以上的投资者依照公司法设立并经营性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

5、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依《公司法》设立,有股东出资组成,股东以其

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6、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将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7、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

次序的行为。

8、政策性银行:政策性银行是由政府创立、参股或保证的,不以盈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经

济政策或产业政策,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协助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的专门金融机构。

9、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是指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

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10、预算:预算是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各级人民政府和实行预算管理的各部门、各单位在一定期间内的

财政或财务收支计划。

11、税收: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依照税法规定,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取得

财政收入的最主要的来源,是国家用以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12、产业政策:产业政策市国家设计有关产业发展,明确产业结构、产业组织形式和产业区域布局的规划

和安排的各种政策、目标和措施的总和。

1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

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同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企业。14、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

程中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并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向结合的社会关系。

15、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依法规定的,在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

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在最低限度内应当支付的足以满足职工及其平均供养人口基本生活需要的劳动报酬,即工资的法定最低限额。

16、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即对劳动风险的社会保障。为了确保劳动者生存和劳动力再生产,国家和社会对

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而不能劳动或暂时中止劳动的劳动者,给予物质帮助,使其至少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

17、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其广义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或其团体之间关于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

争议,其狭义仅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关于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争议。

18、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

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19、社会救助:社会救助,在我国又称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由于个镇南关原因而陷入生存困境的

公民给予物质接济和生活扶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制度

20、综合练习四名称解释

1.环境: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客观物质世界的总称。

2.环境问题: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为活动使环境与资源条件发生了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至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制约人类的发展,甚至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但它并不包括某些人类所不能预见或防范的自然灾害,如火山爆发、地震、海啸、泥石流等所造成的环境资源问题。

3.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并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4.“三同时”制度:“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5.排污收费制度:排污收费制度又称征收排污费制度,是指国家对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征收一定费用的制度。

6.环境行政许可制度:是指从事有害或者可能有于环境的活动的,必须事先向有关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并发给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该活动的行政管理制度。

7.环境标准制度:是指国家为了维护环境质量、控制污染,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以及维持生态平衡,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各种技术规范的总称。

8.罪刑法定原则:是指某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名和处以什么刑罚,均由法律明文规定。9.罪刑相适应原则:也称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等价原则、罪刑相称原则,其基本含义是: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以及判处多重的刑罚,要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10.犯罪:犯罪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危害统治阶级利益和社会秩序而应处以刑罚的行为或者犯罪是指危害社会的、违反刑法的、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

11.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12.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利益的行为。

13.刑罚: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一种强制方法。

14.特殊预防:所谓特殊预防,是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防止其重新犯罪。

15.一般预防:所谓一般预防,是指通过制定和对犯罪人适用刑罚,教育和警戒社会上那些可能犯罪的人不要以身试法、走上犯罪道路。

16.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人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从监督改造相结合的刑罚方法。

17.拘役: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就近关押并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18.诉讼: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解决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

19.证据: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根据和方法,是人民法院认定事实、正确审理案件的基础。20.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是指诉讼当事人通过提出证据证明自已主张的有利于自已的事实,避免因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而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21.管辖:是指各级法院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是在法院内部具体落实民事审判权的一项制度。

22.级别管辖:是指按照案件的性质、繁简程度和影响范围,来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3.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各级人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来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4.裁定管辖:是指根据人民法院的裁定确定诉讼的管辖法院。

25.诉讼参加人:是提参加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其中,当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诉讼第三人。

26.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27.先予执行:是指法院在判决确定之前,因当事人一方生活或者生产上的迫切需要,依法裁定一方当事人给予对财产或者实施行为,并须立即执行。

28.审判监督程序:是指对于已经作出确定裁判的民事案件,在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再次进行审理和裁判所适用的程序制度。

29.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作出谅解和让少,就如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有关内容达成协议,双而结束执行程序的制度。

30.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了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当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时,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的制度。

31.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

32.死刑复核: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应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33.国际公法:是指调整国际关系主要是国家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4.国家: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构成国家的四要素包括:固定的居民,确定的领土,一定的政权组织,主权。

35.领事关系:是一国根据与他国达成的协议,相互在对方一定地区设立领事馆和执行领事职务形成的国家关系。

36.领土:是指处于国家主权支配下的地球的特定部分。领土是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无领土即无国家。尊重国家领土的完整就是尊重国家主权。国家领土通常包括领陆、领水(内水和领海)、领空和底土(地下领土)。

37.冲突规范:冲突规范是指指明某种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又称法律适用规范、

法律选择范。

38.公共秩序保留:如果一国法院根据其冲突范休应适用某一外国法,而适用该外国法将违反法院地国的公共秩序,则国内法院可以此为理由限制或排除该外国法的适用,此即冲突范适用中的秩序保留。

39.法律规避: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通过改变冲突规范的连结点,规避本应适用的一外国法,称为法律规避。

40.识别:要指明法律关系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需要依据一定的法律制度,对有关吉实和问题进行定性和分类,并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援用的冲突范,并对有关冲突规范进行解释,这一过程称为识。

1、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2、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是指按照法律制度赖以建立的生产关系类型及其反映额阶级以及的性质,

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进行的基本分类。

3、法系:“法系”是根据法律的结构、形式和法律实践的历史传统等外部特征,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

制度进行的分类。

4、法律制定:法律制定,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法律制定泛指有关国家机关在其法定的职

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修改、补充、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狭义的法律制定,又称立法,专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称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修改、补充、废止法律的活动。

5、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6、法律部门:法律部门是按照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领域和调整方法作为主要标准,对现行法律规范进行

的分类。

7、法的实施: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贯彻和实现的活动,是

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

8、法的适用: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授权单位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国家权力,

将法律规范运用于具体的人或组织,用来解决具体案件的专门活动。

9、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0、法律制裁: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对违法者依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采取的惩罚措施。

11、法治:是指与民主相联系的治国的原则和方略,或者说是一切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公民,社会组织

和团体必须普遍守法的原则,即依法办事的原则。

12、宪法:作为法律形式的”宪法”,一般指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根本大法地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3、宪政:也称立宪主义,依照宪法规定产生的政治制度是宪法规范与实施宪法的政治实践相结合的产物。

14、政治权利:又称参政权或参加政治的权利,是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参与政治生活的行为可能性。

15、宪法实施:是指宪法规范在实际生活中的贯彻落实,即将宪法文字抽象的权利和义务转化为现实生活

中生动、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并进而将体现在宪法规范中的人民意志转化为人们的行为。

16、行政法: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17、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其具有行政法上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能够独立作为行政诉讼的主体。

18、公务员:是基于一定的行政公务身份而代表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实施行政管理的

工作人员。

19、行政行为:所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履行行政职责、运用行政职权而实施行政管理或提供服务并产

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20、行政立法:行政立法行为是抽象行政行为的一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和发布行

政法规、规章等行为规范的活动。

21、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

行为。

22、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

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23、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了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通过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拒不履行行政法

义务的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或者出于维护社会次序或保护公民人身健康、安全的需要,对相对人的人身或财产采取紧急性、即时性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24、行政裁决: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相关的、特定的民

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25、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样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适时灵活地采取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指导、劝告、建议等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方式,谋求相对人的同意或协力,以有效地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

26、行政合同:也称行政契约,是指为实现行政目标、执行公共事务、适用行政法规则,依双方意思表示

一致在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设定彼此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7、行政救济:从广义上来说,行政救济也是行政法制监督的一种形式,是国家为排除行政行为对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侵害而采取的各种时候补救手段。

28、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该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29、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

30、行政额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一部分,是指行政主体和行政公务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对因违法行政

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31、行政补偿: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因合法行为造成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

到损害,由国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制度。

32、民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3、自然人:自然人斯依自然规律出生的,具有自然生命形式的人。

34、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35、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的法律行为能力,即自然人能够基于自己的意思,独立为法律行为的资格。

36、监护:是指由特定的自然人和法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进行监督和保

护的民事法律制度。

37、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38、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如缔结婚姻的行

为,收养行为,遗嘱行为,成立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的行为等。

39、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40、所有权:所有权是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并

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41、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人,对各自所有或者占有的土地、房屋、

道路、水源、沟渠、管道等不动产在使用、收益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与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42、共有:共有是数人对同一动产或者不动产共同享有一个所有权。

43、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同一所有权。

44、按份共有:是指数人对同一财产按各自确定的份额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同形态。

45、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关于交易的规则,指买受人不知道出卖人为无权转让而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46、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47、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特定的财产上设定的以优先受偿权为内容的一

种他物权。

48、抵押权: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当债

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49、留置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

先受偿的权利。

50、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51、侵权行为:是指不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52、债的担保:是依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为确保债务履行、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

53、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

行为。

54、定金:是指订立合同时,为了保证合同个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给付另一方的货币。

55、债的转移:即债权、债务的转移,在习惯上又称为债的主体的变更。是以新的债权人代替原债权人(债

权人的变更);或以新的债务人替原债务人(债务人的变更),或由新的当事人既承受债权,又承受债务。

56、债的消灭:是指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发生而使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法律想象。

57、合同:《合同法》中所指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

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58、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59、承诺:承诺是对要约的接受,是指受要约人接受要约中的全部条款,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按要约订立

合同的意思表示。

60、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无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债务人在对方未履行或者未提出履行之前,拒绝履

行的权利。

61、不安抗辩权:是指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对方当事人欠缺履行债务的能力或者欠缺信用,拒绝履

行合同的权利。

62、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后履行义务人针对先履行义务人的先期违约的抗辩。

63、人身权:人身权时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64、人格权:人格权时民事主体以人格利益为内容,并与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

65、身份权:身份权时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权利。

66、结婚:结婚,是男女双方确定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是男女双方关于建立婚姻关系的约定得到法

律认可的结果。

67、继承: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他人取得其遗产的法律制度。

68、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按照法律对继承范围和继承顺序的规定,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

69、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的遗嘱取得遗产的法律制度。

70、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关于遗赠人的财产归扶养人所有,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义

务的协议。

71、过错责任:是指因过错行为导致他人损害应承担的责任。

72、无过错责任:是指当事人的行为致使他人受到损害,即使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责任。

73、公平责任:是指当事人均无过错,但依法仍要对损害分担责任。

74、著作权:著作权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工程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75、作品: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76、合理使用制度:是指使用人为了个人学习、教育、科学研究、宗教,或者慈善事业及公共利益等,依

法可以在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的情况下,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的制度。

77、法定许可:法定许可制度是指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但须向其支付报酬而使

用著作权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78、商标:商标是注明在商品、商品包装、服务项目及其宣传品上面的,用于区别不容自然人、法人或其

他组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一种可视性专用标志。

79、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80、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81、外观设计:外观设计师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组合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

计。

82、新颖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

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使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83、创造性: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

实用新型由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84、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它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

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

85、法律渊源:是指法的创制方式和法的外部表现形式,也称为法的“形式渊源”或’效力渊源“。

86、违法:违法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或公民,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

会关系和社会次序受到破坏,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87、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

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88、平等权:平等权是中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意指公民同等地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89、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

使自治权。

90、质权:所谓质权,又称为质押权,是一种典型的担保物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的财产

交付债权人占有,或在自己的财产权利上设定权利质,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如果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质权人有权从质押的财产种优先受偿。

91、离婚:是结婚的对称,是指按照法定程序将已存在的婚姻关系加以解除的法律行为。

92、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

12春专升本《大学语文》模拟题(开卷)_3

12春专升本《大学语文》模拟题(开卷) 一. 名词解释 1.《战国策》:国别体史书;西汉刘向;战国史料;纵横家思想 2.《谏逐客书》:秦国李斯;人才制度;养士之风;吕不韦;郑国渠事件 3.唐宋八大家:唐代古文运动,韩愈、柳宗元;宋代诗文革新运动,欧阳修、三苏、王安石、曾巩,中国古代第二个写作散文的高潮 4.契诃夫:十九世纪,俄罗斯作家,批判现实主义,尤其以短篇小说知名,代表作举例 5.李斯:法家代表人物;秦相;谏逐客 6.莫泊桑:法国,十九世纪著名小说家,拜福楼拜为师,成名作《羊脂球》,批判现实主义作家的杰出代表,“短篇小说之王” 二. 古文翻译。将下面这段文字译成通顺、流畅的现代汉语 既而大叔命西鄙北鄙贰于己。公子吕曰:“国不堪贰,君将如之何?欲与大叔,臣请事之;若弗与,则请除之,无生民心。”公曰:“无庸,将自及。”大叔又收贰以为己邑,至于廪延。子封曰:“可矣!厚将得众。” 公曰:“不义不暱,厚将崩。”大叔完聚,缮甲兵,具卒乘,将袭郑。夫人将启之。公闻其期,曰:“可矣。” 命子封帅车二百乘以伐京。(《左传·郑伯克段于鄢》) 略 三. 简答题 1. 阅读分析茅盾先生的《香市》,请简析“香市”的含义是什么?作者写这篇文章想表达什么样的主题思想?写作上有什么主要特色? “香市”是庙会式的临时市场,主题思想:大革命后农村经济的凋敝及其对市镇的影响;中国经济向半殖民地半封建转变,农民的贫困。写作特色:即小见大;对比反衬;场面描写 2. 莫泊桑在著名的短篇小说《米隆老爹》中,在短篇小说写作的艺术上,有哪些重要特色?举小说中实例进行分析 一、倒叙手法;二、叙述人称富于变化(一三人称转换);三、肖像描写;四、细节描写;五、个性化的语言 3. 谈谈韩愈的生平经历和文学主张(略) 四. 阅读分析题 (一)阅读下面这段文字,回答问题 居久之,孝景崩,武帝立,左右以为广名将也,于是广以上郡太守为未央卫尉,而程不识亦为长乐卫尉。程不识故与李广俱以边太守将军屯。及出击胡,而广行无部伍行陈,就善水草屯,舍止,人人自便,不击刁斗以自卫,莫府省约文书籍事。然亦远斥侯,未尝遇害。程不识正部曲行伍营陈,击刁斗,士吏治军簿至明,军不得休息,然亦未尝遇害。不识曰:“李广军极简易,然虏卒犯之,无以禁也;而其士卒亦佚乐,咸乐为之死。我军虽烦扰,然虏亦不得犯我。”是时,汉边郡李广、程不识皆为名将,然匈奴畏李广之略,士卒亦多乐从李广,而苦程不识。程不识孝景时以数直谏,为太中大夫,为人廉,谨于文法。 1. 这段文字出自哪篇课文?主要在谈论什么问题? 2. 在这段文字中,作者运用哪两种手法塑造人物形象?各自起到什么作用? 3. 把“不识曰”至“而苦程不识”一段译成现代汉语。 (一)1.这段文字出自汉代历史学家、文学家司马迁的《史记·李将军列传》,作为一代名将,李广和程不识的对比 2.对比手法,性格、治军方法、各方面对他们俩的评价 3.把“不识曰”至“而苦程不识”一段译成现代汉语。(略) (二)阅读下面这段文字,回答问题 【正宫】【端正好】碧云天,黄花地,西风紧。北雁南飞。晓来谁染霜林醉?总是离人泪。 【滚绣球】恨相见得迟,怨归去得疾。柳丝长玉骢难系,恨不倩疏林挂住斜晖。马儿迍迍的行,车儿快快的随,却告了相思回避,破题儿又早别离。听得道一声去也,松了金钏;遥望见十里长亭,减了玉肌:此恨谁知? (红云)姐姐今日怎么不打扮?(旦云)你那知我的心里呵?(旦唱)

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实用法律基础小抄(必胜版)

综合练习一二名词解释: 1、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2、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是指按照法律制度赖以建立的生产关系类型及其反映额阶级以及的性质,对不同国家和地区 的法律制度进行的基本分类。 3、法系:“法系”是根据法律的结构、形式和法律实践的历史传统等外部特征,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进行的分类。 4、法律制定:法律制定,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法律制定泛指有关国家机关在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 程序,制修改、补充、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狭义的法律制定,又称立法,专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称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修改、补充、废止法律的活动。 5、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6、法律部门:法律部门是按照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领域和调整方法作为主要标准,对现行法律规范进行的分类。 7、法的实施: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贯彻和实现的活动,是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 特殊形式。 8、法的适用: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授权单位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国家权力,将法律规范运用于具 体的人或组织,用来解决具体案件的专门活动。 9、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0、法律制裁: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对违法者依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采取的惩罚措施。 11、法治:是指与民主相联系的治国的原则和方略,或者说是一切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公民,社会组织和团体必须普遍守法 的原则,即依法办事的原则。 12、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极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 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 13、宪法:作为法律形式的”宪法”,一般指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根本大法地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4、宪政:也称立宪主义,依照宪法规定产生的政治制度是宪法规范与实施宪法的政治实践相结合的产物。 15、政治权利:又称参政权或参加政治的权利,是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参与政治生活的行为可能性。 16、宪法实施:是指宪法规范在实际生活中的贯彻落实,即将宪法文字抽象的权利和义务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生动、具体的权利 和义务关系,并进而将体现在宪法规范中的人民意志转化为人们的行为。 17、行政法: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18、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组织,其具有行政法上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能够独立作为行政诉讼的主体。 19、公务员:是基于一定的行政公务身份而代表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实施行政管理的工作人员。 20、行政行为:所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履行行政职责、运用行政职权而实施行政管理或提供服务并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21、行政立法:行政立法行为是抽象行政行为的一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规章等行为 规范的活动。 22、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23、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 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24、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了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通过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人履行义 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或者出于维护社会次序或保护公民人身健康、安全的需要,对相对人的人身或财产采取紧急性、即时性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25、行政裁决: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 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26、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样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适时灵活地采取符 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指导、劝告、建议等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方式,谋求相对人的同意或协力,以有效地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 27、行政合同:也称行政契约,是指为实现行政目标、执行公共事务、适用行政法规则,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在行政主体与行 政相对人之间设定彼此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8、行政救济:从广义上来说,行政救济也是行政法制监督的一种形式,是国家为排除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 法权益的侵害而采取的各种时候补救手段。

浙江电大《实用法律基础》作业做法及参考答案

《实用法律基础》网上作业做法 1.网址是:https://www.360docs.net/doc/413109063.html,/Login/Login.aspx?ReturnUrl=%2f 用户名是学号,密码是:123456. 2.进入后,点击最上边的,然后点击左侧的, 继续点击页面中间的,然后在弹出的页面找到 ,在 前面的空格打钩,然后拉到页面底部,在 点击。 3.点击左侧,显示页面: 再点击,就可以开始做作业了。 4.注意: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作业。 5.参考答案: 实用法律基础(专科)形成性考核一-0001 试卷总分:100 判断题(共15题,共30分) 1.(2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2分)广义的法律不仅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还包括各级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3.(2分)我国现行宪法共有4次修正案。√ 4.(2分)法律通过程序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这种国家强制力很多时候是潜在的和间接的。√ 5.(2分)1999年宪法修正案增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 6.(2分)1975年宪法是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 7.(2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英国法学家提出来的。× 8.(2分)根据法律的内容与功能不同,可以把法律分为一般法与特别法。× 9.(2分)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就在于规范和配置国家权力。× 10.(2分)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 11.(2分)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 12.(2分)法律关系的客体只有物与行为两种。× 13.(2分)我国实行两审终审的审级制度。√ 14.(2分)国务院有权制定基本法律。× 15.(2分)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具有“一元、两级、三层次”的特点。× 单选(共15题,共30分) 16.(2分)我国现行的宪法是(D)。 A、1954年宪法 B、1975年宪法 C、1978年宪法 D、1982年宪法 17.(2分)国务院有权制定(B)。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地方规章 18.(2分)以下属于实体法的是(A)。 A、刑法 B、刑事诉讼法 C、仲裁法 D、行政诉讼法 19.(2分)以下既是公民权利也是公民义务的是(C)。 A、纳税 B、兵役 C、受教育 D、选举 20.(2分)以下不属于公民的诉愿权的是(D)。 A、批评权 B、建议权 C、申诉权 D、宗教信仰自由 21.(2分)以下不属于司法权特征的是(A)。 A、主动性 B、被动性 C、中立性 D、终极性 22.(2分)从诉讼程序传统来看,英美法系更倾向于(B)。 A、职权主义 B、当事人主义 C、超职权主义 D、超当事人主义 23.(2分)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是指(A)。 A、法律继承 B、法律移植 C、法制改革 D、法律制定 24.(2分)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先后颁布过(C)。 A、两部宪法 B、三部宪法 C、四部宪法 D、五部宪法 25.(2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A)国家。 A、法治 B、法制 C、现代化 D、有法可依的 26.(2分)宪法的修改,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A)以上的多数通过。 A、2/3 B、1/2 C、3/4 D、4/5 27.(2分)英美法系的基本结构是在(B)基础上建立的。 A、公法和私法 B、普通法和衡平法 C、根本法和普通法 D、普通法和判例法 28.(2分)创制法律规范的活动和过程称之为(A)。 A、立法 B、司法 C、执法 D、守法 29.(2分)在西方思想体系中,法治首先是被作为与(B)相对应的一种治国方略。 A、德治 B、人治 C、礼治 D、法制

《社会学概论》练习题库参考答案

华中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社会学概论》练习测试题库答案 一、名词解释 1、社会学是一门关于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条件和机制的综合性具体的社会科学。 2、社会结构指社会诸要素之间在相互作用过程中形成的相对固定的关系。 3、文化:文化是与自然现象不同的人类社会活动的全部成果,它包括人类所创造的一切物质的与非物质的东西。 4、社会化:所谓的社会化,是指个体与社会的互动过程中,逐渐养成独特的个性和人格,从生物人转变成社会人,并通过社会文化的内化和角色知识的学习, 逐渐适应社会生活的过程。 5、代沟:所谓代沟是指社会的不同世代之间在价值观念和行为选择方面出现的差异、隔阂、甚至冲突。从社会学角度来看,代沟实际上反映的是社会结构、社会生活变化的速度和程度。 6、社会角色:社会角色是指与人们的某种社会地位、身份相一致的一整套权利、义务的规范与行为模式,它是人们对具有特定身份的人的行为期望,它构成社会群体或组织的基础。 7、社会规范:是在特点的社会活动领域中所创设的和形成的一整套持续而稳定的规范体系,它是制约社会行动的重要结构框架。 8、社会群体:广义上指通过持续的社会互动和社会关系形成的进行共同活动并有着共同利益的人类共同体;狭义上指通过直接的社会互动而形成的具有共同利益的人类群体。 9、社会不平等:指各阶级、阶层对相对稀缺的社会价值物在占有量、获取机会、满足程度上的差异性。 10、社区发展:指通过建设以促进社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过程。 11、社会行为: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与他人和社会有关的一切行为。 12、集合行为:集合行为又称为集体行为、大众行为。它是指一种人数众多的自发的无组织行为。集合行为中,个人都不是独立地行动,而是与他人相互依赖、相互影响。 13、拟剧论:是社会学家戈夫曼采取戏剧分析的方法,从印象管理的角度揭示人们社会互动的特点的理论。 14、社会调查方法:是人们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地对社会现象和社会情况进行考察,搜集、整理、分析有关资料,并对其作出解释的一系列手段和程序的总称。 15、社会变迁:社会变迁指由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引起的种种社会变动现象。社会学家把社会制度、社会生活方式以及意识形态的渐进的、突发的社会变动过程与结果都称作社会变迁。 16、社会制度:社会制度是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社会关系以及与其相联系的社会活动的规范体系,是制约社会行为的重要结构框架。

名词解释——语文

四始六义:《诗经》有四始,关于此“四始”各家说法不一:一、一般指“风”﹑“小雅”﹑“大雅”﹑“颂”的首篇。《史记.孔子世家》:“《关雎》之乱以为…风?始,《鹿鸣》为…小雅?始,《文王》为…大雅?始,《清庙》为…颂?始。”二、指“风”﹑“小雅”﹑“大雅”﹑“颂”。《<诗>大序》:“一国之事系一人之本谓之…风?;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风谓之…雅?;雅者正也言王政之所由废兴也政有大小故有…小雅?焉,有…大雅?焉;…颂?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是谓四始,《诗》之至也。”孔颖达疏引郑玄《答张逸》云:“四始…风?也,…小雅?也,…大雅?也,…颂?也。此四者人君行之则为兴,废之则为衰。”三、指“大雅”的《大明》,“小雅”的《四牡》﹑《南有嘉鱼》﹑《鸿雁》。《<诗>大序》:“是谓四始。”孔颖达疏:“《诗纬泛历枢》云:…《大明》在亥水始也;《四牡》在寅木始也;《嘉鱼》在巳火始也;《鸿雁》在申金始也。?……《纬》文因金﹑木﹑水﹑火﹑有四始之义以《诗》文托之。” 《诗经》的“六义”。最早记载于《周礼·春官》,汉代《毛诗序》中明确提出:“故诗有六义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对于“六义”的解释,有着一个历史发展过程。唐代孔颖达提出了“三体”“三法”的说法,也就是将“六义”分为两组,“风”“雅”“颂”这三者是指体裁,“赋”“比”“兴”这三者是作法。 歌行体:“歌行”是我国古代诗歌的一种体裁,是初唐时期在汉魏六朝乐府诗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刘希夷的《代悲白头吟》与张若虚的《春江花月夜》的出现,可说是这种体裁正式形成的标志。 明代文学家徐师曾在《诗体明辨》中对“歌”、“行”及“歌行”作了如下解释:“放情长言,杂而无方者曰歌;步骤驰骋,疏而不滞者曰行;兼之者曰歌行。” 《辞海》注曰:“行”是乐曲的意思;“歌”与“行”名称虽不同,但并无严格的区别,后来就有“歌行”一体。 风骚:1.指《诗经》和《离骚》。风指《诗经》中的《国风》,骚指《楚辞》中屈原的《离骚》,后来泛指广义文化;在文坛居于领袖地位或在某方面领先叫独领风骚。永明体:永明是南朝齐武帝的年号,“永明体”亦称“新体诗”,这种诗体要求严格四声八病之说,强调声韵格律。这种诗体的出现,对于纠正晋宋以来文人诗的语言过于艰涩的弊病,使创作转向清新通畅起了一定的作用。对“近体诗”的形成产生了重大影响。建安风骨:建安风骨是以曹氏父子为中心形成的文人集团所表现出的共同的文学倾向,他们高扬政治理想,展示强烈个性,具有浓郁的悲剧色彩,展现了东汉末年动荡的时代,形成了慷慨激昂、刚健有力的诗歌风格,所以被称为“建安风骨”,代表人物主要有“三曹”、“七子”和蔡琰等。

电大期末考试法学专业《实用法律基础》课程考试必备小抄最新完整打印版

2017电大法学专业《实用法律基础》课程考试必备小抄最新完整打印版 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是指按照法律制度赖以建立的生产关系类型及其反映额阶级以及的性质,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进行的基本分类。 法系:“法系”是根据法律的结构、形式和法律实践的历史传统等外部特征,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进行的分类。 法律制定:法律制定,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法律制定泛指有关国家机关在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修改、补充、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狭义的法律制定,又称立法,专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称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修改、补充、废止法律的活动。 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法律部门:法律部门是按照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领域和调整方法作为主要标准,对现行法律规范进行的分类。 法的实施: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贯彻和实现的活动,是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 法的适用: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授权单位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国家权力,将法律规范运用于具体的人或组织,用来解决具体案件的专门活动。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制裁: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对违法者依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采取的惩罚措施。法治:是指与民主相联系的治国的原则和方略,或者说是一切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公民,社会组织和团体必须普遍守法的原则,即依法办事的原则。 宪法:作为法律形式的”宪法”,一般指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根本大法地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宪政:也称立宪主义,依照宪法规定产生的政治制度是宪法规范与实施宪法的政治实践相结合的产物。 政治权利:又称参政权或参加政治的权利,是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参与政治生活的行为可能性。 宪法实施:是指宪法规范在实际生活中的贯彻落实,即将宪法文字抽象的权利和义务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生动、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并进而将体现在宪法规范中的人民意志转化为人们的行为。 行政法: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其具有行政法上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能够独立作为行政诉讼的主体。 公务员:是基于一定的行政公务身份而代表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实施行政管理的工作人员。 行政行为:所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履行行政职责、运用行政职权而实施行政管理或提供服务并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立法:行政立法行为是抽象行政行为的一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规章等行为规范的活动。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了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通过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或者出于维护社会次序或保护公民人身健康、安全的需要,对相对人的人身或财产采取紧急性、即时性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行政裁决: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样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适时灵活地采取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指导、劝告、建议等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方式,谋求相对人的同意或协力,以有效地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 行政合同:也称行政契约,是指为实现行政目标、执行公共事务、适用行政法规则,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在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设定彼此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行政救济:从广义上来说,行政救济也是行政法制监督的一种形式,是国家为排除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侵害而采取的各种时候补救手段。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该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行政额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一部分,是指行政主体和行政公务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对因违法行政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 制度。 行政补偿: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因合法行为造成行政相 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由国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制度。 民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自然人:自然人斯依自然规律出生的,具有自然生命形式的人。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的法律行为能力,即自然人能够基于自己的意思,独立 为法律行为的资格。 监护:是指由特定的自然人和法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 财产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 务的组织。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如缔结婚姻的行为,收养行为,遗嘱行为,成立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的行为等。 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 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所有权是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占有、使 用、受益和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人,对各自所有或者 占有的土地、房屋、道路、水源、沟渠、管道等不动产在使用、收益时,相互之间 应当给与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共有:共有是数人对同一动产或者不动产共同享有一个所有权。 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同一所有权。 按份共有:是指数人对同一财产按各自确定的份额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同形态。 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关于交易的规则,指买受人不知道出卖人为无权转让而取得 标的物的所有权。 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特定的财产上设定的以优先 受偿权为内容的一种他物权。 抵押权: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 给债权人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 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 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 的关系。 侵权行为:是指不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债的担保:是依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为确保债务履行、债权实现而采取的 法律措施。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 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定金:是指订立合同时,为了保证合同个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给付另一 方的货币。 债的转移:即债权、债务的转移,在习惯上又称为债的主体的变更。是以新的债权 人代替原债权人(债权人的变更);或以新的债务人替原债务人(债务人的变更),或由新的当事人既承受债权,又承受债务。 债的消灭:是指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发生而使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法律想象。 合同:《合同法》中所指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承诺是对要约的接受,是指受要约人接受要约中的全部条款,向要约人作出 的同意按要约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无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债务人在对方未履行或者未提出 履行之前,拒绝履行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是指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对方当事人欠缺履行债务的能力或者 欠缺信用,拒绝履行合同的权利。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后履行义务人针对先履行义务人的先期违约的抗辩。 人身权:人身权时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 权利。 人格权:人格权时民事主体以人格利益为内容,并与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 身份权:身份权时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权利。 结婚:结婚,是男女双方确定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是男女双方关于建立婚姻 关系的约定得到法律认可的结果。 继承: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他人取得其遗产的法律制度。 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按照法律对继承范围和继承顺序的规定,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 继承方式。

大学语文名词解释

1、六义说:源自《毛诗序》,六义说实本于《周礼》,六义为风、雅、颂、赋、比、兴。风即《国风》,主要是各地方民歌;雅包括《大雅》、《小雅》,主要是周王朝京畿地区的歌曲;颂包括《鲁颂》、《商颂》、《周颂》,主要是宗庙祭祀的舞曲。 2、赋比兴:赋、比、兴都是《诗经》常用的艺术表现手法。赋者,直言之也,也就是直接敷陈。比者,以此物比彼物也,也就是比拟。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物也,也就是兴发。 3、《楚辞》:战国中晚期产生于南方长江流域楚地的一种新型诗体,以屈原、宋玉等为代表作家,代表作品包括屈原《离骚》、《九歌》、《九章》等,因西汉刘向编辑《楚辞》而得名。 4、初唐四杰:指初唐王勃、杨炯、卢照邻、骆宾王四位诗人,他们的创作活动都基本集中在高宗和武后时期,以出众的文才盛名当时。他们的诗歌都充满进取精神,有慷慨悲凉的感人力量,他们的创作给初唐诗坛吹进清新的空气,为变革齐梁以来的绮靡文风、开创唐诗的新局面有大功。 5、山水田园诗派:山水田园诗派是指以山水或田园为歌咏对象的诗歌流派,为山水诗歌奠定基础的南朝诗人谢灵运,为田园诗开创新局面的是东晋大诗人陶渊明,盛唐山水田园诗的代表主要是王维、孟浩然等。 6、边塞诗派:盛唐时重要诗歌流派,其代表诗人为高适、岑参等人,他们的诗歌多以边塞奇丽风光为描绘对象,也反映了戍边将士的建功立业、思念故土等思想情感,多有慷慨悲凉的情调。 7、韩孟诗派:韩孟诗派是指中唐以韩愈、孟郊为代表的诗歌流派,他们的诗歌进一步发展了杜诗奇崛的一面,力求瑰奇怪谲。他们除追求诗歌的雄奇怪异之美外,还大胆创新,或以散文章法结构诗篇,或在诗中大量使用散文句法,他们的“以文为诗”对宋诗有很大影响。 8、元白诗派:元白诗派是指中唐以元稹、白居易为代表的诗歌流派,他们重写实、尚通俗。他们发起新乐府运动,强调诗歌的惩恶扬善、补察时政的功能,语言方面则力求通俗易解。 9、花间词:花间词是指晚唐后蜀以温庭筠、韦庄为代表的词派,他们的词多以男欢女爱、相思离别为主要内容,其风格是香艳浓丽、婉约缠绵,他们的词大多被收入赵崇祚编辑的词集《花间集》中,故称。 10、豪放词:豪放词是指以苏轼和辛弃疾等爱国词人为代表的词派,他们的词摆脱了词为“艳科”的格局,在词的表现内容、境界方面均有所提高。视野广阔,气象恢宏,语言宏博,不拘音律。 11、婉约词:婉约词是指自花间词以下、以温庭筠、柳永、周邦彦等词人为代表的词派,他们的词表情达意一般崇尚含蓄婉转,充分发挥了词“专主情致”的特点。重儿女情长,委婉含蓄,结构深细缜密,音律婉转和谐,语言圆润清丽。 12、公安派:明代万历年间,以袁宗道、袁宏道、袁中道三兄弟为代表的一个文学流派。

电大实用法律基础形考答案

第一次形考试题及答案 实用法律基础第一次作业(第一二三章)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4道题总计20分) 1.法 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个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2.宪法 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国家各项基本制度、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构成及其活动的基本原则。 3.行政复议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4.具体行政行为 是指国家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为,通常以具体、完整的行政决定的形式表现出来。具体行政行为通常具有个别效力。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道题总计20分) 1.惟有(C)的实施,才依靠国家强制力的保证

A.道德习俗 B.宗教信条 C.法律 D.社会章程 5.进行普法宣传教育的首要问题是(C) A.让人们知道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B.使人们了解什么是违法和犯罪 C.培养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D.提高领导人的法律知识水平 6.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C) A.社会主义制度 B.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D.民主集中制 7.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实质是(C) A.少数服从多数 B.集体行使职权 C.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D.平等原则 8.依照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的国家机关是(A)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D.最高人民法院 6.我国现行《宪法》是制定的时间(D) A.1954年宪法 B.1973年宪法 C.1979年宪法 D.1982年

电大实用法律基础名词解释考试简答小抄

1、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2、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是指按照法律制度赖以建立的生产关系类型及其反映额阶级以及的性质,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进 行的基本分类。 3、法系:“法系”是根据法律的结构、形式和法律实践的历史传统等外部特征,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进行的分类。 4、法律制定:法律制定,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法律制定泛指有关国家机关在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修改、 补充、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狭义的法律制定,又称立法,专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称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修改、补充、废止法律的活动。 5、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6、法律部门:法律部门是按照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领域和调整方法作为主要标准,对现行法律规范进行的分类。 7、法的实施: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贯彻和实现的活动,是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 8、法的适用: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授权单位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国家权力,将法律规范运用于具体的人或组织, 用来解决具体案件的专门活动。 9、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0、法律制裁: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对违法者依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采取的惩罚措施。 11、法治:是指与民主相联系的治国的原则和方略,或者说是一切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公民,社会组织和团体必须普遍守法的原则,即依 法办事的原则。 12、宪法:作为法律形式的”宪法”,一般指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根本大法地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3、宪政:也称立宪主义,依照宪法规定产生的政治制度是宪法规范与实施宪法的政治实践相结合的产物。 14、政治权利:又称参政权或参加政治的权利,是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参与政治生活的行为可能性。 15、宪法实施:是指宪法规范在实际生活中的贯彻落实,即将宪法文字抽象的权利和义务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生动、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并进而将体现在宪法规范中的人民意志转化为人们的行为。 16、行政法: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17、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其具有 行政法上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能够独立作为行政诉讼的主体。 18、公务员:是基于一定的行政公务身份而代表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实施行政管理的工作人员。 19、行政行为:所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履行行政职责、运用行政职权而实施行政管理或提供服务并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20、行政立法:行政立法行为是抽象行政行为的一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规章等行为规范的活动。 21、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22、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 政行为。 23、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了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通过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 行义务相同的状态;或者出于维护社会次序或保护公民人身健康、安全的需要,对相对人的人身或财产采取紧急性、即时性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24、行政裁决: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 行政行为。 25、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样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适时灵活地采取符合法律精神、 原则、规则或政策的指导、劝告、建议等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方式,谋求相对人的同意或协力,以有效地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26、行政合同:也称行政契约,是指为实现行政目标、执行公共事务、适用行政法规则,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在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 设定彼此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7、行政救济:从广义上来说,行政救济也是行政法制监督的一种形式,是国家为排除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侵害 而采取的各种时候补救手段。 28、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 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该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29、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 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 30、行政额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一部分,是指行政主体和行政公务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对因违法行政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的 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31、行政补偿: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因合法行为造成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由国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 补偿的制度。 32、民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3、自然人:自然人斯依自然规律出生的,具有自然生命形式的人。 34、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35、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的法律行为能力,即自然人能够基于自己的意思,独立为法律行为的资格。 36、监护:是指由特定的自然人和法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 37、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38、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如缔结婚姻的行为,收养行为,遗嘱行为,成立买 卖合同、赠与合同的行为等。 39、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40、所有权:所有权是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41、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人,对各自所有或者占有的土地、房屋、道路、水源、沟渠、管道等不动 产在使用、收益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与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42、共有:共有是数人对同一动产或者不动产共同享有一个所有权。 43、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同一所有权。 44、按份共有:是指数人对同一财产按各自确定的份额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同形态。 45、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关于交易的规则,指买受人不知道出卖人为无权转让而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大学语文试题库·名词解释讲课稿

大学语文试题库·名 词解释

大学语文试题库·名词解释 1、六书说:是关于汉字的构造最通行的学说。所谓六书,用《说文解字》的作者许慎的说法,六书是:一曰指事,二曰象形,三曰形声,四曰会意,五曰转注,六曰假借。在“六书”中,“象形、指事、会意、形声”是造字法,转注、假借为用字之法。 2、“春秋笔法”,又称被称为微言大义,是一种使用语言的艺术,是孔子首创的一种文章写法。指寓褒贬于曲折的文笔之中。孔子编写《春秋》,在记述历史时,暗含褒贬,行文中虽然不直接阐述对人物和事件的看法,但是却通过细

节描写,修辞手法(例如词汇的选取)和材料的筛选,委婉而微妙地表达作者主观看法。 3、《左传》:又称《春秋左氏传》或《左氏春秋》,是我国早期的一部编年体历史著作,同时也是具有文学价值的散文名著。相传作者为春秋末年鲁国史官左丘明。它与《谷梁传》、《公羊传》合称春秋三传,都是用来解释和阐明《春秋》的。 4、现代汉民族共同语: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方言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普通话。 5、新词语:所谓新词语,是指内容新、形式新,原来的词汇系统中没有或虽有但内容是全新的词语。新词语是社会的一面镜子,它能直观迅速地反映社会的发展,历史上社会发展的时期往往也是新词语产生的高峰时期。 6、方言:是共同语的地域分支,指在某一个地方通行的语言。 7、现代汉语规范化:是指确立现代汉民族共同语明确一致的标准,并用这一标准来消除现代汉语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语音、词汇、语法上的差异,以提高其交际效果,并促进这种标准的全面推行。 8、《诗经》:是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也是中国诗歌的源头之一。全书主要收集了周初至春秋中叶五百多年间的作品。《诗经》按风、雅、颂分为三类,赋、比、兴的运用,既是《诗经》艺术特征的重要标志,也开启了我国古代诗歌创作的基本手法。 9、楚辞:其本义是指楚地的言辞,后来逐渐固定为两种含义:一指屈原开创的、战国后期在楚国流行的一种新诗体;一指以屈原的作品为主体的一部古代诗歌总集。从诗歌体裁来说,它是战国后期以屈原为代表的诗人,在楚国民歌基础上开创的一种新诗体,由于屈原的《离骚》是《楚辞》的代表作,故楚辞又称为骚或骚体。楚辞的基本特征是:“书楚语,作楚声,记楚地,名楚物,”具有鲜明的楚文化特点,和浓郁的浪漫主义色彩。从总集名称来说,它是西汉刘向在前人基础上辑录的一部“楚辞”体的诗歌总集,收入战国楚人屈原、宋玉的作品以及汉代贾谊、淮南小山、庄忌、东方朔、王褒、刘向诸人的仿骚作品。 10、建安风骨:指汉魏之际曹氏父子、建安七子等人诗文的骏爽刚健风格。建安时期的诗歌以曹氏父子为中心,他们的创作反映了动乱的时代。作品往往高扬政治理想,或抒发人生短暂的哀叹,具有鲜明的作家个性和浓郁的悲剧色彩。 11、初唐四杰:指唐代初期的四位诗人:王勃、杨炯、卢照邻、骆宾王。他们的诗歌虽然仍带有六朝绮靡之色,但已经初步显示了刚健之气。王勃《送杜少府之任蜀州》(五律)、《滕王阁序》;杨炯《从军行》;卢照邻《长安古意》,骆宾王《在狱咏蝉》。 12、古诗十九首:汉末文人五言抒情诗的代表,作为一个整体收录在梁代萧统编撰的《文选》中,是游子之歌和思妇之词,委曲婉转,反复低回,情景交融,语言纯净,对后代的文人诗影响深远。 13、文学母题:在文学作品中,有一种单一要素,如常规的情景、旨趣、事件、人物,甚至是不断出现的意象,都可以作为扩展叙事、形成新的文学作品的基础,称为母题。它比一般所说的主题更基本、更有生成性。不少文学作品的意蕴,其实就是同一母题的不断创新、演变,这样就在文学史上形成了一条生生不息的“作品链”。

电大网上作业答案【实用法律基础】三

《实用法律基础》网上模拟练习题(三) (10-13章) 一、判断正误题(每小题3分,共30分) 1、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都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2、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3、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企业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应当订明试用期。(×) 5、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工。(×) 6、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7、劳动法出现的原因之一是为维持资本主义自由竞争的秩序。(√) 8、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9、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 10、劳动者不辞而别,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原用人单位不仅可要求该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依法请求新的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除由公安、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外,劳动者也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2、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的劳工法规是劳动立法的开端。(×) 13、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申请仲裁。(×) 1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 15、我国目前在劳动争议的仲裁上,实行一次裁决制度。(√) 16、集体合同均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 17、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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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选题 1.小李下班回家途中,遭遇抢劫,在搏斗过程中,小李将歹徒的刀扭转方向刺进了歹徒的胸部,致歹徒死亡。小李得知消息后,非常害怕,律师告诉小李,他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小李松了一口气,这最能体现法的(B)。B.评价作用 2..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下列有关宪法法律效力的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B) B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 3、我国公民在选举权方面要求年满(D)D、18周岁 4.法是调整(A)的行为规范。 A、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5.、王甲犯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因罪行严重、手段恶劣、社会影响极坏,被人民法院处死刑,3月15日执行枪决。试问:王甲因犯罪而最终遭到惩处,最能体现下列法的哪个特征? ( B ) B.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6.我们将“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称为(D)D法律关系的客体 7.法是以( B )为内容的行为规范。 B、权利义务 8. 我国民民族自治地方是指( B )。 B、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9.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A )。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0.1982年宪法是我国建国以来的第(4)部宪法。 1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D)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D四十五周岁 12.法的溯及力,是指法律颁布后( C )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 C.对其生效以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 13.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具有进步性的资本主义宪法性质的档是(B)。 B、《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4. 我们将“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称为( A ) A、法律关系的内容 15..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属于( A )。A.单一制 16.在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 D)。 D.全国人大及地方各级人大 17.我国目前没有形成统一、完整法典的部门法是( D )。 D.行政法 18.下列组织中,具有法人资格的是( B)。 B.子公司 19.各类行政处罚中最为严厉的一种处罚方式是( C )。 C.行政拘留 20..行政法调整(B )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 B.国家行政机关 21..下列权利中,属于身份权的是(D) D 监护权22.(C),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 C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 23.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C)。 C、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4. 某日,甲路过一照像馆,发现两个月前他儿子在该照像馆拍摄的一张儿子一周岁照片悬挂在该照像馆的厨窗内。该照像馆侵犯了(C)。 C、甲的儿子的肖像权 25.甲、乙两家各有小院,隔墙而居,院墙高约两米。一天,甲家夫妇下田务农,将两周岁的儿子丙锁在自家的院子里玩。不巧,乙家的一只公鸡飞过院墙,将丙的左眼啄伤。甲家为此支出医药费近万元。对甲家所受的损失应如何承担?( A) A.应完全由乙家承担 26.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C)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C.大于 27. 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 D )。 D、行政主体 28.小明今年10周岁,他的父亲在学校时为他交学费。这一行为是基于(B)而产生的行为。 B法定代理 29.某厂采购员甲外出采购一批水泥,某甲是该厂的( D )。 D、委托代理人 30..在下列何种情形中,乙构成不当得利(D) D甲雇人耕田,雇工误耕了乙的数亩待耕之田 31.有权对自然人做出宣告失踪的机关是(C) C人民法院 32.自然人从(A)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A、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 33.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必定是(B)。行政主体 34.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B),法律另有规定除外。B、两年 35.王某今年17周岁,为某大学学生,智力超常,生活自理能力很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王某是(C)。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6. 小张因急需用钱,于2002年2月3日向小王提出借款。小王当即将5000元现金借给了小张,两人约定,小张应于2002年9月1日前还款。假设,碍于情面,小王从未向小张催款,小张也不再主动与小王联系,那么小王的这一债权自(D)起将不再受法律保护。 D、2004年9月1日 37.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违法行政的( A )。 A.行政机关 38.行政处罚的对象是(B ) B.行政相对人 39.我国的《民法通则》规定:当事人在实施法律行为时,行为时,不得欺诈、胁迫对方当事人,双方不得串通实施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的行为。这一规定是( D)原则的体现。 D.诚实信用原则 40.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D) D 一部或全部 41..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意见表示,称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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