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审方岗位职责

远程审方岗位职责

1 、严格遵循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

2 、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坚持用药安全有效的原则,承担处方审核方面的具体工作。

3、营业时间必须在岗,并佩戴标明姓名、执业药师等内容的胸卡,不得擅离职守。

4、为药品销售的正确、合理、安全有效承担主要责任。

5、负责审查门店上传处方,严格按照《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处方审核权限设置管理制度》的要求审查处方。

6、必须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即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品、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对不合理处方应要求门店拒绝调配并说明理由。

7、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通知门店拒绝调配,必要时需经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8、负责所审核处方在系统里的存档及整理。

9、负责对实施远程审方系统门店员工的操作培训、指导.

10、为连锁门店提供在线审方和指导合理用药服务,保证顾客用药安全有效.

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docx

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 1、目的:提高药品销售服务质量,规范处方药销售。 2、依据:连锁企业《药品销售质量管理规范》。 3、范围:本连锁公司各门店、总部远程审方室。 4、责任:门店处方药销售人员、审方室执业药师。 5、内容: 5.1 连锁公司执行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服务,连锁总部须设置远程审方工作室,配备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通过远程网络审方系统为连锁门店提供在线审方和指导合理用药服务。 5.2开展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工作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应符合“八统一”的服务要求:即统一企业标识、统一企业管理、统一质量控制、统一人员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网络管理、统一服务承诺。 5.3本连锁公司总部开展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和执业中药师,负责远程审方和药事服务的执业药师不得少于2人;各门店还应设置1名药师进行处方复核和药事服务,经营中药饮片的门店还需配备1名中药师。还应安排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质量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对各门店药学服务质量进行巡查。 5.4公司总部应设立专门场所作为远程审方室。审方室应配备计算机、通讯、视频设备,确保在岗执业药师可实时与门店工作人员或顾客进行药事服务。计算机应配备远程审方管理软件。系统中包括在岗考勤、远程审方、调配核发以及处方保存等功能,并能自动记录处方审核相关工作记录,相关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并按规定期限保存。 5.5远程审方室计算机系统要与门店计算机系统联网,保持网络通畅、网络传输容量和速度满足门店管理端口设备的正常运转以及远程审方、图像、数据上传等功能的正常实施。

处方审核员的职责 1. 负责审查门店上传的处方,严格按照“四查十对”的要求审查处方,对不合理的处方应要求门店拒绝调配并说明理由。 2. 负责顾客用药咨询,并指导顾客合理用药。 3. 收集分析顾客信息,有效开展售后服务工作。 4. 开展药品相关知识的宣传工作。 5. 协助开展顾客投诉处理和药品不良反应的检测工作。 6. 负责对实施远程审方系统门店员工的操作培训、指导。 7. 负责系统药品目录基础信息的维护。 8. 负责所审核处方在系统里的存档、整理。

远程审方系统管理规定等个制度

远程审方系统管理规定 等个制度 TPM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TPMK5AB- TPMK08- TPMK2C- TPMK18】

目录 1、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 (2) 2、执业药师考勤管理制度 (4) 3、处方审核权限设置管理制度 (5) 4、药事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6) 5、执业药师远程审方岗位职责 (8) 6、远程处方审核和药事服务操作规程 (9) 第一条、目的:为符合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零售药店营业时间内必须有执业药师在岗为公众提供药学服务的要求,严格规范处方审核是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的前提。 第二条、依据: 1、《药品管理法》; 2、新《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附录;

3、《处方药管理办法》; 4、“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 第三条、范围:适用于总部远程审方室及本公司下属药店需按处方销售的药品。 第四条、职责:执业药师对本规定的实施负责。 第五条、内容: 1、本公司人员必须认真执行GSP及其实施细则和公司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坚持质量第一的宗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药学服务。 2、处方审核人员应是执业药师。 3、审方室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工作时间与门店同步,营业时间内远程审方室必须有执业药师在岗。 4、门店药师收到处方后,不得对处方上所列药品擅自更改或者代用,进行初步审核无误后,通过公司远程审方系统将处方上传到总部审方室,并通知总部审方员。 5、履行电子处方远程审核职责的执业药师由公司分配登录名和个人密码,登录和使用电子处方远程审核系统,并妥善保管个人的登录信息,严禁将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 4、总部执业药师审核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5、审查处方主要是审查处方填写完整性、用药剂量是否合理、用药方法是否恰当、有无配伍禁忌,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退回处方医生进行修改更正后重新审核,符合规定,确认。 6、审核完毕后,做出接受或拒绝(拒绝需说明理由)决定,并将信息通过系统反馈给门店。

远程审方管理制度

文件目录

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远程审方系统的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浙江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指导意见》。 三、本公司远程审方系统为***医药零售管理系统。 四、人员配备 审方员配备:连锁门店以20家门店至少配备3名执业药师为基数,每增加20家门店,增配1名执业药师,不足20家的按20家计算;已有注册执业药师审方的门店如参与远程审方服务的,该门店按折算系数计入门店总数。有经营中药饮片的,执业中药师配备不少于执业药师总数的30%。 审方员资格:审方员必须是由具有执业药师或执业中药师资格(其中中药处方须由执业中药师进行审核),并注册到本公司总部的人员担任,并不得兼任其他业务工作。 参加远程审方服务的门店人员要求:配备2名驻店药师以上职称人员,有经营中药饮片的,其中1名为驻店中药师。 五、设施设备 公司总部设置独立的远程药学服务室(也称远程审方室),并配备以下设备:计算机、***医药零售管理系统软件、高清摄像头、麦克风、指纹仪、高清视频监控。 门店设备:计算机、***医药零售管理系统软件、高拍仪、高清摄像头、麦克风。 各设备功能: △ ***医药零售管理系统软件功能包括:处方登记、处方审核、处方保存、处方查询和统计功能;审方系统嵌入销售系统中,能对远程审核的每个处方自动编制序号,并对未审核通过的处方自动锁定,不能收银。

△门店配备高拍仪,用于处方的拍摄。 △远程审方室配备指纹仪,用于审方员的考勤和指纹确认放行处方。 △远程审方室与开展远程药学服务的门店配备高清摄像头、麦克风,实现审方员与顾客间的远程视频沟通。 △远程审方室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备,以实现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信息化监管系统及本公司对远程审方室实时监控,监控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1个月。 六、其他: 远程审方系统嵌在销售系统中,销售系统对需凭处方销售的药品自动识别,如门店需销售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在收银时系统自动提醒是否需要远程审方,参加远程审方的门店选择“是”,系统自动跳出处方拍摄界面,如选择“否”,则不予进行结算收银。 如遇到远程审方系统临时瘫痪或断电等,无法正常实施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时,审方人员立即通知无驻店执业药师的门店停止销售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并联系计算机管理员及时解决和处理;无驻店执业药师的门店应挂牌告知顾客暂停销售处方药。 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采用远程形式进行处方审核。处方审核、保存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远程审方中电子处方的审核、保存,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处方管理办法》、《浙江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指导意见》等法律规章。 三、适用范围:远程审方中电子处方的审核、保存管理过程。 四、职责:总部审方药师(下简称审方员)负责处方的审核;计算机管理员负责电子处方及相关数据的保存。 五、处方的审核: 审方员资格:审方员必须是由具有执业药师或执业中药师资格,并注册到本公司总部的人员担任;其中中药处方须由执业中药师进行审核。

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等6个制度

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等6个制度 1 2020年4月19日

2 2020年4月19日 目 录 1、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 (2) 2、执业药师考勤管理制度 (4) 3、处方审核权限设置管理制度 (5) 4、药事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6) 5、执业药师远程审方岗位职责 (8) 6、远程处方审核和药事服务操作规程 (9) 题 目 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 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 人 起草日期 -04-15 审核日期 批准 日期 生效日期 版本 NO :1 页数 2

第一条、目的:为符合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零售药店营业时间内必须有执业药师在岗为公众提供药学服务的要求,严格规范处方审核是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的前提。 第二条、依据: 1、《药品管理法》; 2、新《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附录; 3、《处方药管理办法》; 4、“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 第三条、范围:适用于总部远程审方室及本公司下属药店需按处方销售的药品。 第四条、职责:执业药师对本规定的实施负责。 第五条、内容: 1、本公司人员必须认真执行GSP及其实施细则和公司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坚持质量第一的宗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药学服务。 3 2020年4月19日

2、处方审核人员应是执业药师。 3、审方室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工作时间与门店同步,营业时间内远程审方室必须有执业药师在岗。 4、门店药师收到处方后,不得对处方上所列药品擅自更改或者代用,进行初步审核无误后,经过公司远程审方系统将处方上传到总部审方室,并通知总部审方员。 5、履行电子处方远程审核职责的执业药师由公司分配登录名和个人密码,登录和使用电子处方远程审核系统,并妥善保管个人的登录信息,严禁将个人信息泄露给她人。 4、总部执业药师审核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5、审查处方主要是审查处方填写完整性、用药剂量是否合理、用药方法是否恰当、有无配伍禁忌,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退回处方医生进行修改更正后重新审核,符合规定,确认。 4 2020年4月19日

远程审方系统

执业药师远程审方系统功能要求 一、系统流程 处方登记和修改、上传、处方审核、审核处方回传、处方查询和统计 流程如下图: 二、具体要求 1、处方登记 由门店操作员在现有管理软件中填写处方明细完毕后打开处方登记功能,填写处方医院、开方医生、病人姓名以及纸质处方号,扫描纸质处方影像,自动生成电子审方号。 2、处方修改和删除 对未上传处方进行修改和删除 3、处方上传 具体要求“1”中内容及纸质处方影像 4、处方审核(执业药师审核) 执业药师指纹登录处方审核功能,对指定处方进行审核,填写审核意

见并进行电子签注 5、审核处方回传 审核处方回传内容包括审核意见、电子签注和指纹 6、处方查询(已审核、未审核及永久处方) 对处方状态(未上传、已上传审核、已审核)和永久处方进行查询 三、相关设备 1、图像扫描仪 2、射频型活体指纹识别仪 远程审方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符合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零售药店营业时间内必须有执业药师在岗为公众提供药学服务的要求,确保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远程审方室人员、各门店药师 三.内容 1.远程审方案: 1.1 审方员配备:连锁门店10家之内的配备两名执业药师,超过 10家每增加1—10家门店增加一名执业药师,经营中药饮片 必须配备执业中药师

1.2审方员要求:审方药师必须是具有执业药师或执业中药师的资 格人员担任 1.3 设备配备: 电脑打印机耳麦摄像头 2.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工作时间与门店同步,营业时间内必须有执业药师在岗 3.门店药师收到处方,进行初步审核无误后,通过公司远程审方系统将处方上传到总部审室,并通知审方员 4.审方员应仔细审查门店上传的处方,并按照“四查十对”:的要求开展工作。 5.审方员审查处方后,做出审方决定。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通知门店拒绝调配,必要时需经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6.门店处方调配人员按照审方员的审核决定,已通过审核确认的处方予以调配,未通过审核确认的处方不予调配并向顾客说明理由 7.调配处方后需经过门店药师核对方可销售 8.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应当在处方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处方或者其复印件 9.门店药师负责收集、保留处方或病历卡,并做好销售台账 10.门店药师协助审方员开展远程审方和在线药学咨询工作 11.审方员应对本职工作负责

全市远程教育工作制度手册范本

市农村党员干部 现代远程教育终端站点工作手册 市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2009年4月 站点名称:镇(乡)村党组织书记: 党员总数: 应参加党员数: 村总人数: 可参加学习人数: 管理员姓名: 文化程度: 任职时间: 站点地点: 站点面积: 桌椅数量:

宽带接入时间: 远程教育设备登记表

目录 一、工作制度 1、乡镇远程教育机构工作职责 2、村远程终端站点工作职责 3、村远程终端站点管理制度 4、村远程终端站点学习制度 5、村远程终端站点管理员工作职责 6、村远程终端站点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二、学员名册 三、远程教育学习计划 四、党员干部学习点名簿 五、终端站点学习记录簿 六、远教设备维护记录簿 七、信息反馈记录簿 八、实践应用记录簿

九、学习讨论记录簿 乡镇远程教育机构工作职责 一、研究制订本乡镇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规划和计划,及时发现和解决远程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 二、负责本乡镇远程教育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重点做好所属各村远程教育终端站点指导工作,乡镇党委书记是远程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党委副书记和组织委员是全乡(镇)远程教育具体工作的重要承担者,对本地远程教育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三、负责乡镇、村远程教育终端站点半年或年度考核任务,负责依据考核结果对镇、村远程教育管理员落实相关奖惩,负责各村远程终端站点管理员补贴发放工作。 四、负责乡镇、村远程教育管理员队伍建设工作,有责任定期对管理员进行业务培训,每半年或一年组织岗位技能考试,不断提高村管理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五、负责本乡镇远程教育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本乡

远程审方有什么管理规范

远程审方有什么管理规范 处方的外流使电子处方成为药店关注的重点,这也使人们对远程审方功能和安全上的担忧。下面的我以药精灵远程审方为例说一下远程审方有哪些管理规范。 (一)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 1.单独设置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中心,具有远程服务操作系统,具有与执业药师数量相适应的工位和运行完好的电脑设备,通过互联网与本企业远程服务门店系统相连接。 2.配备专用服务器用于执业药师进行远程服务、加密存储考勤记录、影像资料及处方图片,并且有固定的外网IP,能够满足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需要。 3.连锁企业总部远程服务系统具备高清摄像头及语音对讲设备,能通过视频和语音对讲实现实时在线用药咨询、用药指导等药学服务,双方视频语音对讲流畅,不卡顿。 4.远程服务审核的处方和影像资料能够及时上传专用服务器上加密封存备查,防止处方图片的修改与删除。影像资料能够在服务器加密封存备查,影像资料保存不少于1年;普通药品处方单保存时间为1年以上;含复方制剂等特殊管理药品的处方单保存时间为2年以上。 5.企业在远程服务中心安装高清视频设备,通过互联网与药品监管部门连接,以实现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执业药师远程服务情况的实时监控。 (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

1.门店具有运行完好的独立远程服务操作系统与本企业总部远程服务系统相连接。 2.系统具备高清摄像头及语音对讲设备,能和本企业总部远程服务执业药师通过视频和语音对讲实现实时在线用药咨询、用药指导等药学服务,双方视频语音对讲流畅,不卡顿 3.具有专用的高清摄像头来采集处方图像,处方静态图像必须清晰可辨。 4.门店营业员熟悉远程服务系统的使用,并能主动指导、协助群众正确使用远程服务系统。 三、远程服务执业药师管理 (一)开展远程执业药师服务中心的门店数不少于30家,100家以下连锁门店远程服务执业药师按门店数30%配备,超过100家门店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每增加10个门店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其中执业中药药师配备数量不少于执业药师总数的20%。远程服务执业药师专职从事远程门店处方审核及指导用药服务。 (二)从事远程服务的执业药师注册在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并在远程服务系统中保存执业药师注册证书,联系方式,指纹信息,保证远程执业药师登录的唯一性。

远程审方管理制度

远程审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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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远程审方系统的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浙江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指导意见》。 三、本公司远程审方系统为***医药零售管理系统。 四、人员配备 4.1审方员配备:连锁门店以20家门店至少配备3名执业药师为基数,每增加20家门店,增配1名执业药师,不足20家的按20家计算;已有注册执业药师审方的门店如参与远程审方服务的,该门店按0.5折算系数计入门店总数。有经营中药饮片的,执业中药师配备不少于执业药师总数的30%。 4.2 审方员资格:审方员必须是由具有执业药师或执业中药师资格(其中中药处方须由执业中药师进行审核),并注册到本公司总部的人员担任,并不得兼任其它业务工作。 4.3 参加远程审方服务的门店人员要求:配备2名驻店药师以上职称人员,有经营中药饮片的,其中1名为驻店中药师。 五、设施设备 5.1 公司总部设置独立的远程药学服务室(也称远程审方室),并配备以下设备:计算机、***医药零售管理系统软件、高清摄像头、麦克风、指纹仪、高清视频监控。 5.2 门店设备:计算机、***医药零售管理系统软件、高拍仪、高清摄像头、麦克风。

5.3 各设备功能: △***医药零售管理系统软件功能包括:处方登记、处方审核、处方保存、处方查询和统计功能;审方系统嵌入销售系统中,能对远程审核的每个处方自动编制序号,并对未审核经过的处方自动锁定,不能收银。 △门店配备高拍仪,用于处方的拍摄。 △远程审方室配备指纹仪,用于审方员的考勤和指纹确认放行处方。 △远程审方室与开展远程药学服务的门店配备高清摄像头、麦克风,实现审方员与顾客间的远程视频沟通。 △远程审方室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备,以实现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信息化监管系统及本公司对远程审方室实时监控,监控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1个月。 六、其它: 6.1 远程审方系统嵌在销售系统中,销售系统对需凭处方销售的药品自动识别,如门店需销售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在收银时系统自动提醒是否需要远程审方,参加远程审方的门店选择“是”,系统自动跳出处方拍摄界面,如选择“否”,则不予进行结算收银。 6.2如遇到远程审方系统临时瘫痪或断电等,无法正常实施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时,审方人员立即通知无驻店执业药师的门店停止销售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并联系计算机管理员及时解决和处理;无驻店执业药师的门店应挂牌告知顾客暂停销售处方药。

远程访问管理制度

远程访问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远程访问的管理,增强公司内部网络的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远程访问指公司用户通过外部网络连接到公司内部网络,访问相关资源,包括VPN访问以及远程桌面访问等。网络管理员 负责管理远程访问系统。 第二节远程访问账号管理 第三条远程访问需求人向信息技术部网络管理人员出远程访问的申请, 填写《远程访问申请表》(附件一),内容包括所需权限、操作时间段、 远程访问的原因和人员,并由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网络管理 员负责对远程访问的原因和人员进行确认审核, 并对申请的时间和 权限加以确认后, 提交信息技术部负责人签字审批。 第四条信息技术部网络管理员在《远程访问申请表》审批通过后,在VPN 设备上启用临时用户, 并设置使用的时间段、访问目标及权限。 第五条采用非VPN方式的远程接入行为,如信息技术部系统维护人员使用远程桌面访问服务器,填写《远程访问申请表》,由信息技术部 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方可由信息技术部网络管理员进行相关操作。 操作时,必须分配专门的用户和口令,并确保在工作任务结束时取 消相关用户名。 第六条在整个远程操作过程中,信息技术部网络管理员应监控远程操作的

内容并将操作行为记录在《远程访问申请表》上。 第七条当远程操作结束后,信息技术部网络管理员应及时禁用或删除该远程操作用户,并在《远程访问申请表》上记录禁用或删除时间。 第八条远程访问用户应自觉遵守职业道德,有高度的责任心并自觉维护企业的利益。 第九条远程访问用户应妥善保管远程访问证书及口令,并定期修改口令,以增强系统安全性,严禁用户将远程访问系统证书及口令泄露给他 人使用。口令的设置应符合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相关规定的要 求。 第十条如果发生远程访问用户证书丢失泄密、用户离开本公司、用户有违法、破坏网络安全行为或其它一些影响证书可信性的情况,信息技 术部网络管理员将强行注销用户证书。 第十一条VPN网关设备应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添加、删除以及移动VPN设备,不得随意修改其网络结构,不得随意更改其安全规则设 置。 第十二条信息技术部网络管理员必须作好远程访问系统的备份工作,备份内容包括系统配置数据和日志,备份介质要妥善保存。 第十三条信息技术部网络管理员应作好证书发放、规则设置与变更、安全事件、设备故障处理等工作,并做好相关文档记录工作。 第十四条信息技术部网络管理员要确保远程访问系统的安全,及时安装必要的操作系统补丁、对系统进行安全加固。如果系统运行在Windows

中小学远程教育管理制度

永丰小学远程教育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教室管理制度 1、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保持室内卫生,每上一次机下机后都必需扫地和设备去尘一次。(打扫时必须先切断电源,注意不要让水进入任何设备,在打扫后须等教室干后方可使用)。 3、室内禁止吸烟、喝水、吃饭等与计算机操作无关的事项。 4、上机人员只能登录管理员为你开通的用户名。 5、未经允许上机人员不能带任何光盘和软盘去机房。 6、不能在计算机上随意安装删除程序,尤其是不能安装游戏。 7、上机人员不准使用计算机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更不能使用计算机玩游戏。 8、不得私自修改计算机系统任何配置和拷贝系统使用的任何软件。 9、机房的管理老师对服务器、教师机设的超级管理员密码不要向外人泄露。 10、不能在机子上做有破坏性的试验。 11、严禁上与教育无关的网站,严禁打游戏。 12、每次的开关机都要按标准规范做,不能频繁的开关机。 13、出现故障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拆卸各种设备。 14、管理人员不得使用未经病毒检查的光盘和软盘。 15、管理人员不能在机子上安装除办公所需而外的任何软件。 16、管理人员不能随意格式化硬盘或者安装其它操作系统。 17、上机结束后应把个人携带的资料和其他物品带出机房,并安全关机。 18、管理人员应在所有人走后作全面的检查,最后断电锁门。 二、多功能教室(播放点)管理制度 1、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保持机房内卫生的清洁,经常对房间进行清扫,常常清理桌子和设备上的灰尘。(打扫时必须切断电源,不要让水进入设备,打扫后须等水干后方可使用)。 3、室内不准吃东西、抽烟、打闹等等。 4、主机管理密码,管理员不要随便告诉一般人。 5、未经许可,不准对任何设备尝试使用,没有技术人员在不要私自拆卸和连接各种硬件设备。 6、在主机上不能安装或删除任何软件。也不能使用未查杀病毒的光、软盘。 7、任何人不准使用计算机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更不能使用计算机玩游戏。 8、任何人不得私自修改系统配置、拷贝系统使用的软件。 9、管理员应该在下课后把所有的设备收好,最后断电锁门。 三、卫星接收室(或收视点)管理制度 1、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室内禁止吸烟、吃东西等,禁止做与计算机操作无关的事项。 3、保持室内卫生和设备清洁,经常打扫。(打扫时必须切断电源,不要让水进入设备,打扫后须等水干后方可使用)。 4、不准在主机上安装、删除任何程序,更不能使用计算机玩电子游戏。 5、不得私自修改系统配置、拷贝系统使用的软件和私自拆卸和连接各种硬件设备。 6、不得使用未经查杀病毒的光、软盘。 7、用结束后应把个人携带的资料和其他物品带出机房,并安全关机。 8、离开时应该断开所有设备的电源。 四、现代远程教育资源接收管理制度 1、项目学校必须配备1名专职“现代远程教育接收系统”管理人员和1至2名兼职管理人员。

连锁企业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精选、)

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 1.目的:为符合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零售药店营业时间内必须有执业药师在岗为公众提供药学服务的要求,严格规范处方审核是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的前提。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附录、《处方药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总部远程审方室及本公司下属药店需按处方销售的药品。 3.职责:门店处方药销售人员、审方室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对本规定的实施负责。 4.内容: 4.1基本条件 4.1.1本连锁公司执行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服务,总部设置远程审方工作室,配备符合远程审方数量的执业药师,通过远程网络审方系统为连锁门店提供在线审方和指导合理用药服务。 4.1.2开展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工作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应实行“三统一”管理:即统一质量管理(组织、人员、文件、控制);统一信息系统(同一信息平台、数据联网、资料共享);统一药品配送(门店所有药品完全由总部统一配送,不得自行购进药品)。 4.2总部与门店的设施配备: 4.2.1总部远程审方室应根据执业药师在岗人数,设置独立的远程审方室,配置相应数量的远程审方设施设备: (1)审方室与连锁门店应配置可支持远程审方的计算机系统; (2)审方室应配置与审方系统相匹配的指纹确认设备系统。 4.2.2连锁门店的配置 4.2.2.1配置与远程审方系统相匹配的处方扫描、拍照设备和传输设备。 4.2.2.2连锁门店配置与远程审方系统相匹配的视频设备,便于门店员工或顾客与审方室执业药师沟通咨询。 4.3数据连接

4.3.1连锁门店计算机配置安装与总部配套的远程审方管理软件的管理端口。 4.3.2连锁总部的远程审方管理软件与门店联网,应保障信号连接顺畅,确保网络传输容量和速度能够满足门店正常运转以及远程审方、考勤、图像、数据上传以及在线咨询等。 4.4人员配备与管理 4.4.1处方审核人员为注册执业药师或执业中药师。 4.4.2本公司总部开展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的门店目前有7家,并且在同一区域内。配备了四名已注册的执业药师和执业中药师,其中执业中药师和执业药师各两名。 4.4.3每一连锁门店配备2名药师(有经营中药饮片的,其中1名为中药师),负责处方复核。 4.4.4从事远程审方服务的执业药师应注册到零售连锁企业总部,不得兼职其他业务工作。 4.4.5从事远程审方服务的执业药师应熟悉《佳烨管理软件》、熟练计算机操作规程,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4.4.6远程审方室执业药师上下班实行指纹刷卡系统考勤,工作时间应保证与门店营业时间同步,确保营业时间内有执业药师在岗,为消费者提供处方审核并指导合理用药。 4.7处方审核过程管理 4.7.1门店收到处方后,进行初步审核无误后,通过公司远程审方系统将处方上传到总部审方室,并通知总部审方员。处方应当经过远程审方室执业药师审核,并签署通过或不予通过的意见,经指纹确认后发送门店: (1)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 (2)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或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确认后调配。对不予通过的处方,应在该处方上注明原因。 4.7.2履行电子处方远程审核职责的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凭唯一登录名和个人密码,登录和使用《佳烨管理软件》处方远程审核系统,并妥善保管个人的登录信息,严禁将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 4.7.3远程审方系统应做到先审核后销售。注射剂、含特殊成分复方制剂、抗生素类等处方类药由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进行调配。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含特殊药品复方

制度体系之---远程访问管理制度

制度体系之 - 远程访问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远程访问的管理,增强公司内部网络的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远程访问指公司用户通过外部网络连接到公司内部网络,访问相关资源,包括VPN访问以及远程桌面访问等。网络管理员负责管理远程访问系统。 第二节远程访问账号管理 第三条远程访问需求人向信息技术部网络管理人员出远程访问的申请, 填写《远程访问申请表》(附件一),内容包括所需权限、操作时间段、远程访问的原因和人员,并由申请部门负责人审 批签字;网络管理员负责对远程访问的原因和人员进行确认审核, 并对申请的时间和d权限加 以确认后, 提交信息技术部负责人签字审批。 第四条信息技术部网络管理员在《远程访问申请表》审批通过后,在VPN设备上启用临时用户, 并设置使用的时间段、访问目标及权限。 第五条采用非VPN方式的远程接入行为,如信息技术部系统维护人员使用远程桌面访问服务器,填写《远程访问申请表》,由信息技术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方可由信息技术部网络管理员进行 相关操作。操作时,必须分配专门的用户和口令,并确保在工作任务结束时取消相关用户名。 第六条在整个远程操作过程中,信息技术部网络管理员应监控远程操作的内容并将操作行为记录在《远程访问申请表》上。 第七条当远程操作结束后,信息技术部网络管理员应及时禁用或删除该远程操作用户,并在《远程访问申请表》上记录禁用或删除时间。 第八条远程访问用户应自觉遵守职业道德,有高度的责任心并自觉维护企业的利益。 第九条远程访问用户应妥善保管远程访问证书及口令,并定期修改口令,以增强系统安全性,严禁用户将远程访问系统证书及口令泄露给他人使用。口令的设置应符合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安 全相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条如果发生远程访问用户证书丢失泄密、用户离开本公司、用户有违法、破坏网络安全行为或其它一些影响证书可信性的情况,信息技术部网络管理员将强行注销用户证书。 第十一条 VPN网关设备应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添加、删除以及移动VPN设备,不得随意修改其网络结构,不得随意更改其安全规则设置。 第十二条信息技术部网络管理员必须作好远程访问系统的备份工作,备份内容包括系统配置数据和日志,备份介质要妥善保存。 第十三条信息技术部网络管理员应作好证书发放、规则设置与变更、安全事件、设备故障处理等工作,

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等6 个制度

目录 1、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 (2) 2、执业药师考勤管理制度 (4) 3、处方审核权限设置管理制度 (5) 4、药事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6) 5、执业药师远程审方岗位职责 (8) 6、远程处方审核和药事服务操作规程 (9)

题目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 起草人审核人批准人 起草日期2014-04-15 审核日期批准日 期 生效日期版本NO:1 页数 2 第一条、目的:为符合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零售药店营业时间内必须有执业药师在岗为公众提供药学服务的要求,严格规范处方审核是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的前提。 第二条、依据: 1、《药品管理法》; 2、新《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附录; 3、《处方药管理办法》; 4、“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 第三条、范围:适用于总部远程审方室及本公司下属药店需按处方销售的药品。 第四条、职责:执业药师对本规定的实施负责。 第五条、内容: 1、本公司人员必须认真执行GSP及其实施细则和公司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坚持质量第一的宗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药学服务。 2、处方审核人员应是执业药师。 3、审方室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工作时间与门店同步,营业时间内远程审方室必须有执业药师在岗。 4、门店药师收到处方后,不得对处方上所列药品擅自更改或者代用,进行初步审核无误后,通过公司远程审方系统将处方上传到总部审方室,并通知总部审方员。 5、履行电子处方远程审核职责的执业药师由公司分配登录

名和个人密码,登录和使用电子处方远程审核系统,并妥善保管个人的登录信息,严禁将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 4、总部执业药师审核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5、审查处方主要是审查处方填写完整性、用药剂量是否合理、用药方法是否恰当、有无配伍禁忌,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退回处方医生进行修改更正后重新审核,符合规定,确认。 6、审核完毕后,做出接受或拒绝(拒绝需说明理由)决定,并将信息通过系统反馈给门店。 7、门店处方调配人员按照审方员的审核决定,已通过审核确认的处方予以调配,未通过审核确认的处方不予以调配并向顾客说明理由。 8、调配处方后需经过门店药师核对方可销售。 10、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应当在处方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处方或者其复印件。 11、门店人员应收集、保留处方(或病历卡)、并做好登记销售台账。 12、门店断电或者远程审方系统临时瘫痪等情况导致无法正常实施远程审方,各门店在第一时间及时解决和处理,未恢复正常运行前,无驻店执业药师门店暂停销售处方药。 13、远程审方系统中处方登记、处方审核、处方照片按规定保存2年,相关数据进行每日备份; 14、门店药师协助审方员开展远程审方和在线药学咨询工作。 15、审方员应对本职工作负责。

远程审方管理制度

精心整理 文件目录 序号文件名称文件编号页码 1 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 1 2 远程处方审核、保存管理制度2-3 3 远程审方药师考勤管理制度 4 4 处方审核权限设置规定 5 5 远程处方审核和药学服务操作规程6-7 6 远程审方药师岗位职责8

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远程审方系统的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浙江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指导意见》。 三、本公司远程审方系统为***医药零售管理系统。 四、人员配备 4.1审方员配备:连锁门店以20家门店至少配备3名执业药师为基数,每增加20家门店,增配1名执业药师,不足20家的按20家计算;已有注册执业药师审方的门店如参与远程审方服务的,该门店按0.5折算系数计入门店总数。有经营中药饮片的,执业中药师配备不少于执业药师总数的30%。 4.2审方员资格:审方员必须是由具有执业药师或执业中药师资格(其中中药处方须由执业中药师进行审核),并注册到本公司总部的人员担任,并不得兼任其他业务工作。 4.3参加远程审方服务的门店人员要求:配备2名驻店药师以上职称人员,有经营中药饮片的,其中1名为驻店中药师。 五、设施设备 5.1公司总部设置独立的远程药学服务室(也称远程审方室),并配备以下设备:计算机、***医药零售管理系统软件、高清摄像头、麦克风、指纹仪、高清视频监控。 5.2门店设备:计算机、***医药零售管理系统软件、高拍仪、高清摄像头、麦克风。 5.3各设备功能: △***医药零售管理系统软件功能包括:处方登记、处方审核、处方保存、处方查询和统计功能;审方系统嵌入销售系统中,能对远程审核的每个处方自动编制序号,并对未审核通过的处方自动锁定,不能收银。 △门店配备高拍仪,用于处方的拍摄。 △远程审方室配备指纹仪,用于审方员的考勤和指纹确认放行处方。 △远程审方室与开展远程药学服务的门店配备高清摄像头、麦克风,实现审方员与顾客间的远程视频沟通。 △远程审方室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备,以实现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信息化监管系统及本公司对远程审方室实时监控,监控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1个月。 六、其他: 6.1远程审方系统嵌在销售系统中,销售系统对需凭处方销售的药品自动识别,如门店需销售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在收银时系统自动提醒是否需要远程审方,参加远程审方的门店选择“是”,系统自动跳出处方拍摄界面,如选择“否”,则不予进行结算收银。 6.2如遇到远程审方系统临时瘫痪或断电等,无法正常实施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时,审方人员立即通知无驻店执业药师的门店停止销售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并联系计算机管理员及时解决和处理;无驻店执业药师的门店应挂牌告知顾客暂停销售处方药。 6.3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采用远程形式进行处方审核。 处方审核、保存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远程审方中电子处方的审核、保存,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处方管理办法》、《浙江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指导意见》等法律规章。 三、适用范围:远程审方中电子处方的审核、保存管理过程。 四、职责:总部审方药师(下简称审方员)负责处方的审核;计算机管理员负责电子

远程审方审核报告

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报告 远程审方内审 (2015年度) 常德市麒麟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2015年度远程审方审核报告 第1页共5页

第2页共5页 审核工作安排 通知各位审核小组成员定于3月1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开会对远程审方室的内审计划 审核范围: 1、远程审方室远程审方系统系统管理制度。 2、处方审核、保存管理制度。 3、远程审方药师考勤管理制度。 4、处方审核权限设置规定。 5、远程处方审核和药学服务操作规程。 6、远程审方药师岗位职责。 7、人员任职资质(含工作经验及工作能力)。 8、公司运营发展规划可执行性。 安排与分工: 审核小组组长:刮小平 组员:刘志辉、彭军、涂先青、李舒平、黄清玲、曾庆福、肖宇。 刘志辉、彭军:主要负责审核远程审方系统系统管理制度。 曾庆福、陈珊:远程审方药师考勤管理制度。 李舒平、黄清玲:处方审核、保存管理制度。 刘志辉、彭军、肖宇、涂先青、曾庆福:处方审核权限设置规定,远程处方审核和药学服务操作规程,远程审方药师岗位职责,人员任职资质(含工作经验及工作能力)。 各组就审核分配任务详细审核后提出意见,审核小组再统一讨论确定。 审核过程记录 刘志辉、彭军:依据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仔细核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条例和要求,远程审方室必须尽快成立并投入运 行,公司的远程审方系统从制度方面对远程审方室的设置,人员配备排班等方面进行比较详细的规定,符合要求,审核通过。

曾庆福、陈珊:远程审方药师考勤管理制度,保证每班有执业中药师和西药师同时上班,有休息时间,指纹考勤管理相比公司其他部门更严格,审核通过。 李舒平、黄清玲:处方审核、保存管理制度,针对门店和公司远程审方的登记和处方保存做出了明细要求,双方核对、登记、保存,符合要求,审核通过。 刘志辉、彭军、肖宇、涂先青、曾庆福:针对中药处方的审核必须又专职执业中药师审核权限的锁定,操作规程的可操作性及便捷性审核,基本符合要求,要求门店驻店药师尽快掌握并严格按照处方药管理要求执行。人员资质通过电脑核对无误,要求各远程审方员牢记岗位职责并履行。

远程审方操作规程

远程处方审核和药事服务操作规程 一、目的:为符合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零售药店营业时间内必须有执业药师在岗为公众提供药学服务的要求,确保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二、依据:《青海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系统指导原则》和《青海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远程药事服务系统配置要点》。 三、范围:公司远程审方室人员、各门店药师 四、责任:审方执业药师和各门店药师。 五、内容: (一)人员:公司远程审方已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配备了执业药师,负责远程审方和药事服务工作。同时,还对各门店药学服务质量进行巡查。 (二)、审方及药事服务

1、审方:通过远程审方系统提供在线审方;服务:通过现场及在线提供药学服务。 2、各门店计算机系统对处方药销售进行默认锁定; 3、门店药师接处方,初审; 4将处方拿到审方台或药事服务区,打开远程审方系统,同时向顾解释告知“处方审核,请稍等”。 5、、高拍仪处方抓拍、上传到审方室。 6、通过视频通话。简单汇报有关病人情况。 7、审核:审方员严格按照“四查十对”要求仔细审方,审核合格的处方,执业药师审核确认后发送门店,由门店及时调配,为顾客做好服务工作。不合格处方,执业药师不予以确认,写明原因并执行退回处方操作,门店拒绝调配。向顾客说明理由,必要时经处方医生重新更正处方 8、调配处方后由门店药师复核后方可销售给顾客。 系统自动保存处方。 9、门店药师协助审方员开展远程审方和在线药学咨询工作。 10、如遇审方系统临时瘫换或断电等无法正常实施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时,应及时解决和处理,并暂停销售处方药。 远程审方流程图:

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等6个制度

目录 1、远程审系统管理制度 (2) 2、执业药师考勤管理制度 (4) 3、处审核权限设置管理制度 (5) 4、药事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6) 5、执业药师远程审岗位职责 (8) 6、远程处审核和药事服务操作规程 (9)

第一条、目的:为符合“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零售药店营业时间必须有执业药师在岗为公众提供药学服务的要求,格规处审核是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的前提。 第二条、依据: 1、《药品管理法》; 2、新《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及附录; 3、《处药管理办法》; 4、“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 第三条、围:适用于总部远程审室及本公司下属药店需按处销售的药品。 第四条、职责:执业药师对本规定的实施负责。 第五条、容: 1、本公司人员必须认真执行GSP及其实施细则和公司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坚持质量第一的宗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药学服务。 2、处审核人员应是执业药师。 3、审室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工作时间与门店同步,营业时间远程审室必须有执业药师在岗。 4、门店药师收到处后,不得对处上所列药品擅自更改或者代用,进行初步审核无误后,通过公司远程审系统将处上传到总部审室,并通知总部审员。 5、履行电子处远程审核职责的执业药师由公司分配登录名

和个人密码,登录和使用电子处远程审核系统,并妥善保管个人的登录信息,禁将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 4、总部执业药师审核处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对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5、审查处主要是审查处填写完整性、用药剂量是否合理、用药法是否恰当、有无配伍禁忌,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应当拒绝退回处医生进行修改更正后重新审核,符合规定,确认。 6、审核完毕后,做出接受或拒绝(拒绝需说明理由)决定,并将信息通过系统反馈给门店。 7、门店处调配人员按照审员的审核决定,已通过审核确认的处予以调配,未通过审核确认的处不予以调配并向顾客说明理由。 8、调配处后需经过门店药师核对可销售。 10、处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应当在处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处或者其复印件。 11、门店人员应收集、保留处(或病历卡)、并做好登记销售台账。 12、门店断电或者远程审系统临时瘫痪等情况导致无常实施远程审,各门店在第一时间及时解决和处理,未恢复正常运行前,无驻店执业药师门店暂停销售处药。 13、远程审系统中处登记、处审核、处照片按规定保存2年,相关数据进行每日备份; 14、门店药师协助审员开展远程审和在线药学咨询工作。 15、审员应对本职工作负责。

远程访问管理制度

第一条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第五条 第六条 远程访问管理制 度 第一节总则 为加强远程访问的管理,增强公司内部网络的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中远程访问指公司用户通过外部网络连接到公司内部网络, 访问相关资源,包括VPN访问以及远程桌面访问等。网络管理员负 责管理远程访问系统。 第二节远程访问账号管理 远程访问需求人向信息技术部网络管理人员出远程访问的申请 填写《远程访问申请表》(附件一),内容包括所需权限、操作时间段、远程访问的原因和人员,并由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网络 管理员负责对远程访问的原因和人员进行确认审核, 并对申请的 时间和权限加以确认后, 提交信息技术部负责人签字审批。 信息技术部网络管理员在《远程访问申请表》审批通过后,在VPN 设备上启用临时用户, 并设置使用的时间段、访问目标及权限。 采用非VPN方式的远程接入行为,如信息技术部系统维护人员使用 远程桌面访问服务器,填写《远程访问申请表》,由信息技术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方可由信息技术部网络管理员进行相关操作。操 作时,必须分配专门的用户和口令,并确保在工作任务结束时取消 相关用户名。 在整个远程操作过程中,信息技术部网络管理员应监控远程操作的

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内容并将操作行为记录在《远程访问申请表》上。 当远程操作结束后,信息技术部网络管理员应及时禁用或删除该远程操作用户,并在《远程访问申请表》上记录禁用或删除时间。 远程访问用户应自觉遵守职业道德,有高度的责任心并自觉维护企业的利益。 远程访问用户应妥善保管远程访问证书及口令,并定期修改口令,以增强系统安全性,严禁用户将远程访问系统证书及口令泄露给他人使用。口令的设置应符合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相关规定的要求。 如果发生远程访问用户证书丢失泄密、用户离开本公司、用户有违法、破坏网络安全行为或其它一些影响证书可信性的情况,信息技术部网络管理员将强行注销用户证书。 VPN网关设备应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添加、删除以及移动VPN设备,不得随意修改其网络结构,不得随意更改其安全规则设置。 信息技术部网络管理员必须作好远程访问系统的备份工作,备份内容包括系统配置数据和日志,备份介质要妥善保存。 信息技术部网络管理员应作好证书发放、规则设置与变更、安全事件、设备故障处理等工作,并做好相关文档记录工作。 信息技术部网络管理员要确保远程访问系统的安全,及时安装必要的操作系统补丁、对系统进行安全加固。如果系统运行在Windo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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