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广东省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广东省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广东省《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J15-30-2002

简介:

内容:

1、总则

2、术语、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材料要求

3.1 一般规定

3.2 铝合金型材

3.4 五金配件

3.5 密封材料

3.6 金属连接件

3.7紧固件

4、工程设计

4.1 一般规定

4.2 抗风压性能设计

4.3 水密性能设计

4.4 气密性能设计

4.5 隔声性能设计

4.6 隔热性能设计

4.7 防玻璃热炸裂设计

4.8 玻璃镶嵌结构设计

4.9 防雷设计

4.10 其它安全性设计

4.11 门窗立面建筑设计

5、安装施工

5.1 一般规定

5.2 施工准备

5.3 安装施工

5.4 产品保护

5.5 安全技术措施

6、工程验收

6.1 一般规定

6.2 主控项目

6.3 一般项目

6.4 检验规则

6.5 质量验收

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为满足建筑工程的需要,使铝合金门窗的性能符合建筑功能的要求,保证铝合金门窗工程的质量,针对本省的气候特点和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铝合金门窗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其它材料制作的建筑门窗可参照本规范。

1.0.3本规范中的铝合金门窗(以下简称铝门窗)是指在建筑物上的安装高度不大于100m、无特殊功能要求(如防火、防爆、防化学腐蚀等)的铝门窗。本规范不适用于建筑幕墙上的铝门窗、斜屋顶窗和采光天窗等工程。安装高度大于100m 的门窗工程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1.0.4铝门窗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2.1.1 主型材

连接组合成门窗框基本构架,在其上装配玻璃、辅型材和开启扉及其它附件的门窗框材;连接组合成门窗扇基本构架,在其上装配玻璃、辅型材及其它附件的门窗扇挺型材。

2.1.2 辅型材

门窗框架构件体系中,镶嵌或固定于主型材构件上,起到传力或某各功能作用的附加型材(如玻璃压条、披水条等)。

2.1.3 主要受力构件

门窗立面内承受并传递门窗自身重力及水平风荷载等作用力的中横框、中竖框、扇挺等主型材,以及组合门窗拼樘框型材。

2.1.4 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

门窗主型材横截面中,承受垂直和水平方向荷载作用力的腹板、翼缘或固定其它构件的连接受力部分等主要部位。

2.1.5 隐框、半隐框窗

采用结构胶将玻璃与窗框或窗扇构架粘结装配在起,框、扇型材构件不显露于或部分显露于室外表面的铝合金玻璃窗。

2.1.6 雨幕原理

在建筑外围护结构或构件空腔的室外表面开口构造处进行适当的遮蔽形成雨幕,并对室内表面接缝进行有效的密封,以实现空腔内气压与室外风压力的平衡,从而减少或消除雨水通过外部开口的作用力,防止外围护结构或构件发生雨水渗漏的设计原理。

2.1.7 隔热性能

建筑门窗在夏季阻隔太阳辐射得热以及室外高温得热的能力。

2.1.8 干法安装

门窗洞口墙基体上预先设置金属附加外框并进行防水密封处理,待洞口墙体表面装饰湿业全部完成后,再在附加框架上固定门窗的安装方式。

2.1.9 湿法安装

门窗洞口墙体面层装饰湿作业前开始安装门窗,采用连接件在洞口墙基体上固定门窗框,然后对门窗框与洞口墙体间隙进行密封理的门窗安装方式。

2.2 符号

2.2.1 W k——围护结构风荷载标准值;

2.2.2 W o——基本风压;

2.2.3 βgz——高度Z处的阵风系数;

2.2.4 μs——局部风压体型系数;

2.2.5 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2.2.6 l——杆件跨度;

2.2.7 [u] ——杆件弯曲允许挠度值;

2.2.8 u max——杆件弯曲最大挠度值;

2.2.9 △P——水密性能压力差值;

2.2.10 V o——水密性能设计风速;

2.2.11 ?k——风荷载(标准值)作用所产生的应力;

2.2.13 ?k——材料强度标准值;

2.2.14 K——安全系数。

3 材料要求

3.1 一般规定

3.1.1 铝门窗所用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

3.1.2 铝门窗所用金属材料除不锈钢外,钢材应进行镀锌处理或涂防锈漆等防腐蚀处理,铝合金应进行表面处理。

3.1.3 铝门窗所用的密封材料,应采用性能稳定的材料。

3.1.4 隐框、半隐框窗用的硅酮结构密封胶,应与所接触材料相容。

3.2铝合金型材

3.2.1 铝门窗用铝合金型材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及尺寸精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GB/T5237.1)的规定。型材横截面尺寸允许偏差可按普通级执行,对有装配关系的尺寸,其允许偏差应选用高精级或超高精级。

3.2.2 铝门窗主型材壁厚应经计算或试验确定,其中门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最小实测壁厚应不小于2.0mm,窗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最小实测壁厚应不小于1.4mm。

3.2.3 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和规定:

《铝合金建筑型材第2部分阳极氧化、着色型材》(GB/T5237.2)。阳极氧化膜厚度应不低于AA15级的要求。

《铝合金建筑型材第3部分电泳涂漆型材》(GB/T5237.3)。电泳涂漆复合膜厚度应不低于B级≥16μm的要求。

《铝合金建筑型材第4部分粉末喷涂型材》(GB/T5237.4)。粉末喷涂层厚度应符合最小局部厚度≥40μm的要求。《铝合金建筑型材第5部分氟碳漆喷涂型材》(GB/T5237.5)。氟碳漆喷涂漆膜厚度应不低于二涂平均膜厚≥30μm

的要求。

3.3 玻璃

3.3.1 铝门窗玻璃应采用国家标准《浮法玻璃》(GB11614)规定的建筑级浮法玻璃或以其为原片的各种加工玻璃,也可采用夹丝玻璃、压花玻璃。

3.3.2 铝门窗玻璃的品种、颜色和性能,应根据建筑物的功能要求选用。玻璃的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及性能应符合下列现行标准的规定:

《夹层玻璃》(GB 9962)

《钢化玻璃》(GB/T 9963)

《浮法玻璃》(GB 11614)

《中空玻璃》(GB 11944)

《幕墙用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GB 17841)

《夹丝玻璃》(JC 433)

《压花玻璃》(JC/T 511)

《吸热玻璃》(JC/T 536)

《热反射玻璃》(JC 693)

3.4 五金配件

3.4.1 铝门窗用五金配件应符合下列现行标准的规定

《地弹簧》(GB 9296)

《铝合金门插销》(GB 9297)

《平开铝合金窗执手》(GB 9298)

《铝合金窗撑挡》(GB 9299)

《铝合金窗不锈钢滑撑》(GB 9300)

《铝合金门窗拉手》(GB 9301)

《铝合金窗锁》(GB 9302)

《铝合金门窗》(GB 9303)

《推拉铝合金门窗用滑轮》(GB 9304)

《闭门器》(GB 9305)

《外装门锁》(QB/T 2473)

《弹子插芯门锁》(QB/T 2474)

《叶片门锁》(QB/T 2475)

《球形门锁》(QB/T 2476)

3.4.2 铝门窗用其它五金配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技术条件规定。

3.5 密封材料

3.5.1 铝门窗用密封胶条应采用三元乙丙橡胶、硅橡胶等热塑性弹密封条,关符合下列现行标准的规定:

《工业用橡胶板》(GB/T 5574)

《硫化橡胶分类橡胶材料》(GB/T 16589)

《建筑橡胶密封垫预成型实心硫化的结构密封垫用材料规范》(HB/T3099)

《塑料门窗用弹性密封条》(GB 12002)

3.5.2 铝门窗用密封毛条应采用经过硅化处理的丙纶纤维密封毛条,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密封毛条技术条件》(JC/T635)的规定。

3.5.3 铝门窗用各种密封胶应符合下列现行标准的规定:

《硅酮建筑密封膏》(GB/T 14683)

《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 16776)

《聚硫建筑密封膏》(JC 483)

《建筑窗用弹性密封剂》(JC 485)

3.5.4 铝门窗所用的密封垫片、密封堵件等密封材料,应符合其相应的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3.6 金属连接件

3.6.1 铝门窗框扇杆件连接定位卡板、加强垫板,窗墙锚固件,防雷连接件等钢材连接件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碳素结构钢》(GB 700)

《热轧槽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 707)

《热轧等边角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 9787)

《热轧不等边角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 9788)

《碳素结构钢冷轧钢带》(GB 716)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及钢带》(GB 912)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冷轧薄钢板及钢带》(GB 11253)

《连续热镀锌薄板及钢带》(GB 2518)

《不锈钢冷轧钢板》(GB 3280)

《不锈钢和耐热钢冷轧钢带》(GB 4239)

《金属覆盖层钢铁件上的锌电镀层》(GB/T 9799)

3.6.2 铝门窗框扇杆件连接采用的型材、压铸组角件等有色金属连接件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GB/T 5237.1)

《锌合金压铸件》(GB/T 13821)

《铝合金压铸件》(GB/T 15114)

3.7 紧固件

3.7.1 与铝门窗框扇型材连接用的紧固件应采用不锈钢件,不得采用铝及铝合金抽芯铆钉做门窗构件受力连接紧固件。

3.7.2 铝门窗用紧固件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六角螺母 C级》(GB/T 41)

《开槽圆柱头螺钉》(GB/T 65)

《平垫圈 C级》(GB 95)

《平垫圈 A级》(GB 97.1)

《十字槽盘头螺钉》(GB/T 818)

《十字槽沉头螺钉第一部分钢4.8级》(GB/T 819.1)

《十字槽盘头自攻螺钉》(GB 845)

《十字槽沉头自攻螺钉》(GB 846)

《轻型弹簧垫圈》(GB 859)

《等长双头螺柱》(GB 953)

《六角头螺栓C级》(GB/T 5780)

《六角头螺栓全螺纹C级》(GB/T 5781)

《I型六角螺母》(GB/T 6170)

《六角薄螺母》GB(6172.1)

《封闭型扁圆头抽芯铆钉》(GB 12615)

《封闭型沉头抽芯铆钉》(GB 12616)

《开口型沉头抽芯铆钉》(GB 12617)

《开口型扁圆头抽芯铆钉》(GB 12618)

《抽芯铆钉技术条件》(GB 12619)

《盘头自钻自攻螺钉》(GB/T 15856.1)

《沉头自钻自攻螺钉》(GB/T 15856.2)

《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T3098.1)

《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母粗牙螺纹》(GB/T3098.2)

《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母细牙螺纹》(GB/T3098.4)

《紧固件机械性能自攻螺钉》(GB/T3098.5)

《紧固件机械性能不锈钢螺栓、螺钉和螺柱》(GB/T3098.6)

《紧固件机械性能有色金属制造的螺栓、螺钉、螺柱和螺母》000000000(GB/T3098.10)

《紧固件机械性能自钻自攻螺钉》(GB/T3098.11)

《紧固件机械性能不锈钢螺母》(GB/T3098.15)

《紧固件机械性能不锈钢紧定螺母》(GB/T3098.16)

4工程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 铝门窗的性能指标及有关设计要求应根据建筑物所在地的气候、环境等具体条件和建筑物的功能要求合理确定。

4.1.2 铝门窗的热工性能设计,应符合国家和本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

4.1.3 铝门窗工程设计选用的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门》和《铝合金窗》的规定。

4.2抗风压性能设计

4.2.1 作用于建筑外门窗上的风荷载,为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规定的围护结构风荷载标准值,按下式计算,且不应小于1.0KN/m2:

W k=βgzμsμz W o(4.2.1—1)

式中W k——围护结构风荷载标准值(KN/m2)

βgz——高度Z处的阵风系数,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采用;

μs——风荷载本型系数,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7.3.3局部风压体型系数的规定采用。当建筑物进行了风洞试验时,可根据风洞试验结果确定;

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采用;

W o——基本风压(KN/m2),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采用;

4.2.2 门窗玻璃的抗风压设计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的规定执行。

4.2.3 门窗构件应根据受荷情况和支承条件采用结构力学方法进行计算。

4.2.4 门窗构件由风荷载作用力产生的最大挠度值应满足下式要求,并且应同时满足绝对挠度值不大于15mm:

u max≤[u] ( 4.2.4)

式中:u max——构件弯曲最大挠度值;

[u]——构件弯曲允许挠度值,门窗镶嵌单层玻璃时:

[u]=l/120;门窗镶嵌夹层玻璃、中空玻璃时:[u]=l/180。

4.2.5门窗构件的连接计算应符合下式要求:

?k≤?k/K (4.2.5)

式中:?k——风荷载(标准值)作用所产生的应力;

?k——材料强度标准值;

K——安全系数。

4.2.6材料强度标准值和安全系数应符合下表规定:

表4.2.6材料强度标准值和安全系数

4.2.7 作用不锈钢抽芯铆钉的拉立和剪力,应分别不大于按照《抽芯铆钉 技术条件》(GB 12619)规定的最小抗拉载荷和最小抗剪载荷除以安全系数K (1.55)。

4.2.8 作用于框与扇连接锁固配件的力,应不超过其产品标准的规定,或不大于生产厂家提供的配件承受的最小荷载值除以安全系数K (1.65)。 4.3水密性能设计

4.3.1 水密性能设计指标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窗设防雨水渗漏的最高风力等级由建筑设计确定。

2 按照表4.3.1风力等级与风速的对应关系确定水密性能设计风速V 0值(一般取中数)。 表4.3.1风力等级与风速的对应关系

3 根据

水密性能设计风速V 0,水密性能风压力差值△P 按下式计算: △P=1.06μz V 0

2

(4.3.1-1)

式中:△P——任意高度Z 处的水密性能压力差值(Pa );

μz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采用; V 0——不密性能设计风速(m/s )。

4 水密性能风压力差值△P 也可按下式计算: △P≥0.50μz W O (4.3.1-2)

式中:W O ——基本风压(Pa ),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采用。 4.3.2 门窗水密性能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采用雨幕原理进行压力平衡的门窗设计,确保玻璃镶嵌槽以及时雨 框与扇配合空间形成等压腔。

2 对于不采用雨幕原理进行压力平衡设计的门窗结构,应采取有效的密封防水措施和结构防水措施,实现水密性能设计要求。

3 门窗的防水构造设计,宜采取在门窗水平缝隙上方设一定宽度的披水板、下框室内侧翼缘有足够的挡水高度以及门窗室内侧结构缝隙的有效密封等具体措施。门窗的排水设计,应保证排水孔的开口尺寸、数量及分布的合理性,保证排水系统的通畅。

4 门窗型材构件连接和附件装配缝隙以及门窗框与洞口墙体安装间隙均应有防水密封处理措施。

5 门窗框与墙体之间宜设置止水板或披水板。

4.3.3 洞口墙体表面装饰应有排水措施,外墙窗楣应做滴水线或滴水槽,窗台上面应做流水坡度,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 。窗宜与外墙外表面有一定距离。 4.4 气密性能设计

4.4.1 气密性能设计指标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空调要求的一般建筑物,其外窗在负压作用下的气密性能,单位缝长空气渗透量q1不应大于2.5(m3/m.h),单位面积空气渗透量q2不应大于7.5(m3/m2.h);其外门在负压作用下的气密性能,单位缝长空气渗透量q1不应大于4.0(m3/m.h),单位面积空气渗透量q2不应大于12.0(m3/m2.h)。

2 有空调要求的公共建筑,其外窗在负压作用下的气密性能,单位缝长空气渗透量q1不应大于2.5(m3/m.h),单位面积空气渗透量q2不应大于4.5(m3/m2.h);其外门在负压作用下的气密性能,单位缝长空气渗透量q1不应大于2.5(m3/m.h),单位面积空气渗透量q2不应大于7.5(m3/m2.h)。

4.4.2 气密性能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满足自然通风换气要求的前提下,适当控制门窗可开启扇与固定部分的比例。

2 合理设计门窗缝隙断面尺寸与几何形状,提高门窗缝隙空气渗透阻力。

3 采用耐久性好的弹性密封胶条进行玻璃镶嵌密封和框扇之间的密封。

4 推拉门窗框扇采用摩擦式密封时,应使用密度较高的密封毛条或采用中间加胶片的密封毛条,确保密封效果。

5 密封胶条和密封毛条应保证在门窗四周的连续性,形成封闭的密封结构。

6 框扇杆件连接部位和五金配件装配部位,应采用密封材料进行妥善的密封处理。

4.5 隔声性能设计

4.5.1 隔声性能指标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外门窗空气声计权隔声量R w≥25Db。

2 门窗工程设计如对隔声性能有更高的要求,应根据建筑物各类用房的允许噪声级标准和室外噪声环境情况,合理确定门窗隔声性能指标。

4.5.2 隔声构造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提高门窗隔声性能,宜采用中空玻璃或夹层玻璃。

2 门窗玻璃镶嵌缝隙及框与扇开启缝隙,应采用具有柔性和弹性的密封材料妥善密封。

4.6 隔热性能设计

4.6.1 隔热性能指标应符合以下规定:

当未采取建筑外遮阳措施时,公共建筑外窗的遮阳系数不应大于0.60,住宅和其它建筑外窗的遮阳系数不宜大于

0.60。

4.6.2 隔热构造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在无建筑外遮阳措施情况下,宜在房屋各向均采取窗户的遮阳配套措施:优先考虑窗户的外遮阳(如外卷帘、外百叶等);也可采用窗户的内遮阳(如中空玻璃内百叶、热反射玻璃、热反射中空玻璃、遮阳型Low-E中空玻璃等)。

4.7 防玻璃热炸裂设计

4.7.1 玻璃防热炸裂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除正北向窗户外,均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建筑玻璃防热炸裂设计计算。

4.7.2 玻璃防热炸裂构造设计应采取下列措施:

1 玻璃的周边不应有易造成裂纹的缺陷。对于易发生热炸裂的玻璃(如面积大于1m2的大板面玻璃、颜色较深的玻璃和吸热玻璃等)应对其边部进行倒角磨边等加工处理。玻璃的镶嵌应采用弹性良好的密封衬垫材料。

2 玻璃室内侧的卷帘、百叶及隔热窗帘等内遮阳设施,与窗玻璃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

4.8 玻璃镶嵌结构设计

4.8.1 玻璃镶嵌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镶嵌的支撑与固定,应使玻璃边缘不直接接触框架型材,并使玻璃重量分布均匀,防止框架变形,同时确保不同开启形式的门窗扇启闭性能良好。

2 承受玻璃重量的中横框型材垂直方向的挠度值应不大于3mm。

4.8.2 玻璃镶嵌构造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玻璃与框、扇型材槽口的镶嵌配合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门》和《铝合金窗》的玻璃装配要求。

2 玻璃承重垫块的材质、尺寸、安装位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关于玻璃安装材料及其使用中对支承块的要求。

4.8.3 隐框、半隐框窗玻璃与结构胶粘结胶缝宽度、厚度的设计计算,应考虑风荷载效应、玻璃自重效应和温差效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中结构硅酮密封胶的宽度、厚度计算方法进行。

4.9 防雷设计

4.9.1 建筑外窗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其建筑高度分别在30m、45m、60m及以上的外墙窗户,应采取防侧击和等电位保护措施,与建筑物防雷装置进行连接。

4.9.2 防雷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窗外框与洞口墙体连接固定用的连接件可作为防雷连接件使用,但要保证该连接件与窗框具有可靠的导电性连接。固定连接件与窗框采用卡槽连接时,则应另外采用专门的防雷连接件与窗框进行可靠的螺钉或铆钉机械联接。

2 窗外框与防雷连接件连接处,应先将其非导电的表面处理层除去,再与防雷连接件连接。

3 防雷连接导体可采用热浸镀锌处理的直径不小于8mm圆钢或同等截面积扁钢,导体应与建筑物防雷装置和窗框防雷连接件进行可靠的焊接连接。

4.10 其它安全性设计

4.10.1 开启门扇和固定门以及落地窗玻璃,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中的人体冲击安全规定。在人流出入较多,可能产生拥挤和儿童集中的公共场所的门和落地窗,必须采用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等安全玻璃。

4.10.2 安装高度大于20m且其他地面人流较多的外墙窗户,应采用安全玻璃。

4.10.3 推拉窗用于外墙时,必须有防止窗扇在负风压下向室外脱落的装置。

4.10.4 高层建筑宜采用内开式窗或具有可靠防脱落限位装置的推拉式窗。

4.10.5 有防盗要求的建筑外门窗,可采用夹层玻璃和可靠的门窗锁具,推拉门窗扇应有防止从室外侧拆卸的装置。

4.10.6 为防止儿童或室内其他人员从窗户跌落室外,或者公共建筑管理需要,窗的开启扇应采用带钥匙的窗锁、执手等锁闭器具,或者采用铝合金花格窗、花格网、防护栏杆等防护措施。

4.10.7无室外阳台的外窗台距室内地面高度小于0.9m,必须采用安全玻璃并加设可靠的防护措施。窗台高度低于0.6m的凸窗,其计算高度应从窗台面开始计算。

4.11 门窗立面建筑设计

4.11.1 建筑外门窗立面尺寸,应根据天然采光设计要求的各类用房窗地面积比和建筑隔热节能要求的窗墙面积比等综合因素合理确定。

4.11.2 门窗的立面分格尺寸,应根据玻璃抗风压设计计算其最大许用面积、开启扇允许最大高宽尺寸,并考虑玻璃原片的成材率等综合确定。

4.11.3 门窗的立面开启构造形式(如外平开、推拉、上悬、立转、内平开下悬等)和开启面积比例,应根据各类用房的使用特点,满足房间自然通风导引风路的要求,保证启闭、清洁、维修的方便性和安全性。

4.11.4 门窗洞口宽、高构造尺寸,应根据门窗尺寸和门窗框与洞口墙体之间的安装连接构造及缝隙尺寸设计确定。

1 湿法字装门窗时,应根据洞口墙体面层装饰材料厚度,具体确定门窗框与洞口墙体安装缝隙尺寸,一般可按下表采用:表4.11.5 门窗框与洞口墙体安装缝隙(mm)

干法安装门

应根据

厚度,具体确定门窗洞口墙体砌筑时预埋附框的尺寸及埋设深度;或洞口墙体后置附框的尺寸及其与洞口墙体的安装缝隙(一般可按5~10mm采用)。门窗框与洞口预埋附框和后置附框的安装缝隙尺寸一般可按2~4mm采用。

5 安装施工

5.1 一般规定

5.1.1 铝门窗的湿法安装施工,应在墙体基层抹灰湿作业后进行门窗框安装固定,待洞口墙体面层装饰湿作业全部完成后,最后进生门窗扇及玻璃的安装与密封。

5.1.2 铝门窗的干法安装施工,预埋附框应在墙体砌筑时埋入;后置附框应在墙体基层抹灰湿作业安装固定。待洞口墙体面层装饰湿作业全部完成后,最后进行门窗在附加框架上的安装与密封施工。

5.1.3 门窗洞口墙体砌筑的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02)的规定,门窗洞口高、宽尺寸允许偏差为±5mm。

5.1.4 门窗洞口墙体抹灰及饰面板(砖)的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的规定,洞口墙体的立面垂直、表面平整度及阴阳角方正等允许偏差,以及洞口窗楣、窗台的流水坡度、滴水线或滴水槽等均应符合其相应的要求。

5.2 施工准备

5.2.1 铝合金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各种附件配套齐全,并具有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5.2.2 防腐、填缝、密封、保护、清洁材料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5.2.3 门窗洞口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有预埋件或预埋附框的门窗洞口,其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及埋设方法或预埋附框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如有影响门窗安装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

5.2.4 门窗的装配及外观质量,如有表面损伤、变形及松动等问题,应及时进行修理、校正等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安装。

5.3 安装施工

5.3.1 门窗框湿法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窗框安装前应进行防腐处理,阳极氧化加电解着色和阳极氧化加有机着色表面处理的铝型材,必须涂刷环保的、与外框和墙体砂浆粘接效果好的防腐蚀保护层;而采用电泳涂漆、粉末喷涂和氟碳漆喷涂表面处理的铝型材,可不再涂刷防腐蚀涂料。

2 门窗框在洞口墙体就位,用木楔、垫块或其它器具调整定位并临时楔紧固定时,不得使门窗框型材变形和损坏。

3 门窗框与洞口墙体的连接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连接件应采用Q235钢材,其厚度不小于1.5mm,宽度不小于20mm,在外框型材室内外两侧双向固定。固定点的数量与位置应根据铝门窗的尺寸、荷载、重量的大小和不同开启形式、着力点等情况合理布置。连接件距门窗边框四角的距离不大于200mm,其余固定点的间距不超过400mm。

2)门窗框与连接件的连接宜采用卡槽连接。如采用紧固件穿透门窗框型材固定连接件时,紧固件宜置于门窗框型材的室内外中心线上,且必须在固定点处采取密封防水措施。

3)连接件与洞口混凝土墙基体可采用特种钢钉(水泥钉)、射钉、塑料胀锚螺栓、金属胀锚螺栓等紧固件连接固定;

4)砌体墙基体应根据各类砌体材料的应用技术规程或要求确定合适的连接固定方法,严禁用射钉固定门窗。

4 门窗框与洞口墙体安装缝隙的填塞,宜采用隔声、防潮、无腐蚀性的材料,如聚氨脂PU发泡填缝料等。如采用水泥砂浆填塞,则应采用防水砂浆,并且不能使门窗框胀突变形,临时固定用的木楔、垫块等不得遗留在洞口缝隙内。严禁使用海吵做防水砂浆。

5 门窗框与洞口墙体安装缝隙的密封应符合下列要求:

1)门窗框与洞口墙体密封施工前,应先对待粘接表面进行清洁处理,门窗框型材表面的保护材料应除去,表面不应有油污、灰尘;墙体部位应洁净平整。

2)门窗框与洞口墙体密封,应符合密封材料的使用要求。门窗框室外侧表面与洞口墙体间留出密封槽,确保墙边防水密封胶胶缝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小于6mm。

3)密封材料应采用与基材相容并且粘接性能良好的防水密封胶,密封胶施工应挤填密实,表面平整。

5.3.2 门窗框干法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埋附框和后置附框在洞口墙基体上的预埋、安装应连接牢固,防水密封措施可靠。后置附框在洞口墙基体上的安装施工,应按本规范第5.3.1条门窗框湿法安装规定执行。

2 门窗框与附框应连接牢固,并采取可靠的防水密封处理措施。门窗框与附框的安装缝隙防水密封胶宽度不应小于

6mm。

5.3.3 组合门窗拼樘框必须直接固定在洞口墙基体上。

5.3.4 五金附件的安装应保证各种配件和零件齐全,装配牢固,使用灵活,安全可靠,达到应有的功能要求。

5.3.5 玻璃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玻璃承重垫块的材质、尺寸、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镀膜玻璃的安装应使镀膜面的方向符合设计要求。

3 玻璃安装就位时,应先清除镶嵌槽内的灰砂和杂物,疏通排水通道。

4 密封胶条应与镶嵌槽的长度吻合,不应过长而凸起离缝,也不应过短而脱离槽角。

5密封胶在施工前,应先清洁待粘接基材的粘接表面,确保粘接表面干燥、无油污灰尘。密封胶施工应挤填密实,表面平整。密封胶与玻璃和门窗框、扇型材的粘接宽度不小于5mm。

5.4 产品保护

5.4.1 门窗运输时应妥善捆扎,樘与樘之间用非金属软质材料隔开垫好,吊运时选择牢靠平稳的着力点,防止门窗相互摩擦、挤压扭曲变形,损坏型材及附件。

5.4.2 门窗进入施工现场后应在室内竖直摆放,产品和材料不能接触地面,底部用枕木垫起高于地面10mm以上,严禁与酸、碱性材料一起存放,室内应整洁、干燥、通风。

5.4.3 门窗装入洞口墙体就位临时固定后,应检查四周边框和中间框架,是否用规定的保护胶纸和薄膜封贴包好,再进行门窗框与墙体安装缝隙的填嵌密封和洞口墙体表面装饰等施工,以防止水泥砂浆、灰水、喷涂材料等污损门窗表面。在室内外湿作业未完成前,不得破坏门窗表面保护材料。

5.4.4 进行焊接作业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焊火花损坏周围的铝门窗型材、玻璃、附件等材料。

5.4.5 禁止人员踩踏门窗,不得在门窗框架上安放脚手架、悬挂重物,经常出入的门窗洞口,应及时用木板等材料将门窗框保护好,严禁擦碰铝门窗产品,防止门窗变形损坏。

5.4.6 铝门窗清洁时,保护胶纸要妥善剥离,注意不得划伤、刮花铝门窗表面,不得使用对铝型材、玻璃、配件有腐蚀性的清洁剂。

55 安全技术措施

5.5.1 安全防护用品及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铝门窗安装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巾帽,穿防滑的工作鞋。

2 高空室外安装铝门窗必须要有安全网、护身栏等防护设施,高处作业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必须系好安全带。

5.5.2 施工机具的使用要符合下列规定:

1 焊接机械的使用要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太规范》(JGJ 46)中的有关规定,并注意电焊火花的防火安全。

2 电动螺丝刀、手电钻、冲击电钻、曲线锯等必须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严格遵守现行国家标准《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 3787),每季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现场使用要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中的有关规定,确保使用安全。

3 射钉枪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工作时应戴安全帽和防护眼镜,严禁枪口对人。

2)射钉弹应按有关爆炸和危险物品的规定进行搬运、贮存和使用,存放环境应整洁、干燥、通风良好、温度不高于400C,不得碰撞、用火烘烤或高温加热射钉弹,哑弹不得随地乱丢。

3)墙体必须稳固、坚实,并具承受射击冲力的刚度。

5.5.3 玻璃的搬运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搬运玻璃前首先检查玻璃是否有裂纹,特别要注意暗裂,确认完好才搬运。

2 搬运玻璃时必须戴手套、穿长袖衫,玻璃要竖向,以防玻璃锐边割手或玻璃断裂伤人。

3 高处安装玻璃时应稳妥置放,其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4 风力五级以上难以控制玻璃时,应停止搬运和安装玻璃。

5.5.4 门窗的清洁应符合以规定:

使用对人体有害和易燃的清洁剂清洁门窗时室内要通风良好,严禁吸烟,周围不准有火种,沾有易燃清洁剂的棉纱布应收集在金属容器内及时处理。

6工程验收

6.1一般规定

6.1.1 铝门窗工程验收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并按本章的具体规定执行。

6.1.2 铝门窗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1.3 铝门窗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及该分项工程的验收,均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

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

6.1.4 铝门窗的工程验收,应在隐蔽工程验收和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基础上进行。

6.1.5 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它设计文件;

2 门窗的抗风压性能、水密性能、气密性能复验报告;

3 铝型材、玻璃、密封材料及五金配件等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4 隐蔽窗用的结构胶相容性试验合格报告;

5 门窗框与洞口墙体连接固定、防腐、缝隙填塞及密封处理、防雷连接等隐蔽工程项目验收记录;

6 门窗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7 门窗安装施工自检记录。

6.2 主控项目

6.2.1 铝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产品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防腐处理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性能复验检测报告;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2.2 铝型材壁厚及表面处理、玻璃的品种、规格、颜色及附件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仪器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检测报告;

6.2.3 门窗框和副框(附加外框)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及锚固件的数量、位置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2.4 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装置。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6.2.5 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功能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6.3 一般项目

6.3.1 门窗外观表面应洁净,无明显色差、划痕、擦伤及碰伤。密封胶表面平整光滑、厚度均匀。

检验方法:观察。

6.3.2 门窗扇启闭力应不大于80N。

检验方法:用测力计检查。

6.3.3 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安装缝隙应填嵌饱满,填塞材料和方法符合设计要求,并采用墙边防水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检验方法:观察;轻敲门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3.4 门窗框、扇镶嵌的密封胶条和密封毛条应装配完好,交角处连接平整可靠,不得脱槽。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

6.3.5 有排水孔的门窗,排水孔应通畅,其尺寸、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6.3.6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3.6的规定。

6.4检验规则

6.4.1 窗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以下规定划分:

1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尺寸的门,每5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尺寸的窗,每10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3 也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验收的需要,以楼层部位或施工段安装的门窗,按品种类型和规格尺寸划分检验批。6.4.2 检查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门、高层建筑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6樘;

2 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3樘。

6.4.3 一次抽检的门、窗中,如有1樘不合格,则应另外抽取双倍数量重新检验。如二次抽检的樘数中仍有1樘不合格,则该批门窗安装质量为不合格。

6.5量验收

6.5.1 门窗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并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附录C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的格式记录。

6.5.2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录D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的格式记录。检验批的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抽查样本均应符合本规范主控项目的规定。

2 抽查样本的80%以上应符合本规范一般项目的规定。其余样本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或明显影向装饰效果的缺陷,其中有允许偏差的检验项目,其最大偏差不得超过本规范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6.5.3 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附录E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的格式记录。分项工程的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

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采用)。”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要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

(完整版)门窗工程质量标准

门窗工程质量标准 适用范围:于木门窗制作与安装、金属门窗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门窗玻璃安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重要提示:(1)、门窗安装前,应对门窗洞口尺寸进行检验;(2)、要解决外墙门窗渗水问题,首先要以建筑构造防水为主,防水材料使用为辅,精心施工进行补充的原则;(3)在外墙门窗设计时,设计师和建设方工程师要结合外立面综合考虑从建筑构造上进行防水,如外墙门窗节点设计不合理,无论怎样精心施工都解决不了渗水问题;(4)要作好空调冷凝管孔预留(设置)的排水问题(即夏季室内机的排水和冬季室外机的排水,都要集中收集)(5);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6)、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7)、特种门安装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有关专业标准和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一节、木门窗制作与安装 适用范围: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木门窗的结合处和安装配件处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木门窗如有允许限值以内的 死节及直径较大的虫眼时,应用同一材质的木塞加胶填补。对于清漆制口,木塞的木纹和色泽应与制口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 2、门窗框和厚度大于50mm的门窗扇应用双榫连接。榫槽应采用胶料严密嵌和,并应用胶 楔加紧。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3、胶合板门、纤维板门和模压门不得脱胶。胶合板不得刨透表层单板,不得有戗槎。制作 胶合板门、纤维板门时,边框和横楞应在同一平面上,面层、边框及横楞应加压胶结。 横楞和上、下冒头应各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透气孔应通畅。 检验方法:观察。 4、木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成品门的产品合格证书。 5、木门窗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守严密,无倒翘。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卷宗检查;手扳检查。 6、木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 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7、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 检验方法:观察。 8、木门窗的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门窗框、扇裁口应顺直,刨面应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 9、木门窗上的槽、孔应边缘整齐,无毛刺。 检验方法:观察。 10、木门窗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15-30-2002全文56552

《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15-30-2002 简介: 内容: 1、总则 2、术语、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材料要求 3.1 一般规定 3.2 铝合金型材 3.4 五金配件 3.5 密封材料 3.6 金属连接件 3.7紧固件 4、工程设计 4.1 一般规定 4.2 抗风压性能设计 4.3 水密性能设计 4.4 气密性能设计 4.5 隔声性能设计 4.6 隔热性能设计 4.7 防玻璃热炸裂设计 4.8 玻璃镶嵌结构设计 4.9 防雷设计 4.10 其它安全性设计 4.11 门窗立面建筑设计 5、安装施工 5.1 一般规定 5.2 施工准备 5.3 安装施工 5.4 产品保护 5.5 安全技术措施 6、工程验收 6.1 一般规定 6.2 主控项目 6.3 一般项目 6.4 检验规则 6.5 质量验收 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为满足建筑工程的需要,使铝合金门窗的性能符合建筑功能的要求,保证铝合金门窗工程的质量,针对本省的气候特点和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铝合金门窗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其它材料制作的建筑门窗可参照本规范。

1.0.3本规范中的铝合金门窗(以下简称铝门窗)是指在建筑物上的安装高度不大于100m、无特殊功能要求(如防火、防爆、防化学腐蚀等)的铝门窗。本规范不适用于建筑幕墙上的铝门窗、斜屋顶窗和采光天窗等工程。安装高度大于100m的门窗工程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1.0.4铝门窗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2.1.1 主型材 连接组合成门窗框基本构架,在其上装配玻璃、辅型材和开启扉及其它附件的门窗框材;连接组合成门窗扇基本构架,在其上装配玻璃、辅型材及其它附件的门窗扇挺型材。 2.1.2 辅型材 门窗框架构件体系中,镶嵌或固定于主型材构件上,起到传力或某各功能作用的附加型材(如玻璃压条、披水条等)。 2.1.3 主要受力构件 门窗立面内承受并传递门窗自身重力及水平风荷载等作用力的中横框、中竖框、扇挺等主型材,以及组合门窗拼樘框型材。 2.1.4 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 门窗主型材横截面中,承受垂直和水平方向荷载作用力的腹板、翼缘或固定其它构件的连接受力部分等主要部位。 2.1.5 隐框、半隐框窗 采用结构胶将玻璃与窗框或窗扇构架粘结装配在起,框、扇型材构件不显露于或部分显露于室外表面的铝合金玻璃窗。 2.1.6 雨幕原理 在建筑外围护结构或构件空腔的室外表面开口构造处进行适当的遮蔽形成雨幕,并对室内表面接缝进行有效的密封,以实现空腔内气压与室外风压力的平衡,从而减少或消除雨水通过外部开口的作用力,防止外围护结构或构件发生雨水渗漏的设计原理。 2.1.7 隔热性能 建筑门窗在夏季阻隔太阳辐射得热以及室外高温得热的能力。 2.1.8 干法安装 门窗洞口墙基体上预先设置金属附加外框并进行防水密封处理,待洞口墙体表面装饰湿业全部完成后,再在附加框架上固定门窗的安装方式。 2.1.9 湿法安装 门窗洞口墙体面层装饰湿作业前开始安装门窗,采用连接件在洞口墙基体上固定门窗框,然后对门窗框与洞口墙体间隙进行密封理的门窗安装方式。 2.2 符号 2.2.1 W k——围护结构风荷载标准值; 2.2.2 W o——基本风压; 2.2.3 βgz——高度Z处的阵风系数; 2.2.4 μs——局部风压体型系数; 2.2.5 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2.2.6 l——杆件跨度; 2.2.7 [u] ——杆件弯曲允许挠度值; 2.2.8 u max——杆件弯曲最大挠度值; 2.2.9 △P——水密性能压力差值; 2.2.10 V o——水密性能设计风速; 2.2.11 ?k——风荷载(标准值)作用所产生的应力; 2.2.13 ?k——材料强度标准值; 2.2.14 K——安全系数。 3 材料要求 3.1 一般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总则 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 二、术语 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11、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铝合金窗施工及验收规范

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玻璃镶嵌结构设计 一、玻璃镶嵌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镶嵌的支撑与固定,应使玻璃边缘不直接接触框架型材,并使玻璃重量分布均匀,防止框架变形,同时确保不同开启形式的门窗扇启闭性能良好。 2 承受玻璃重量的中横框型材垂直方向的挠度值应不大于3mm。 二、玻璃镶嵌构造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玻璃与框、扇型材槽口的镶嵌配合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门》和《铝合金窗》的玻璃装配要求。 2 玻璃承重垫块的材质、尺寸、安装位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关于玻璃安装材料及其使用中对支承块的要求。 三、隐框、半隐框窗玻璃与结构胶粘结胶缝宽度、厚度的设计计算,应考虑风荷载效应、玻璃自重效应和温差效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中结构硅酮密封胶的宽度、厚度计算方法进行。 四、防雷设计 4.9.1建筑外窗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其建筑高度分别在30m、45m、60m及以上的外墙窗户,应采取防侧击和等电位保护措施,与建筑物防雷装置进行连接。4.9.2防雷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窗外框与洞口墙体连接固定用的连接件可作为防雷连接件使用,但要保证该连接件与窗框具有可靠的导电性连接。固定连接件与窗框采用卡槽连接时,则应另外采用专门的防雷连接件与窗框进行可靠的螺钉或铆钉机械联接。 2 窗外框与防雷连接件连接处,应先将其非导电的表面处理层除去,再与防雷连接件连接。 3 防雷连接导体可采用热浸镀锌处理的直径不小于8mm圆钢或同等截面积扁钢,导体应与建筑物防雷装置和窗框防雷连接件进行可靠的焊接连接。 4.10其它安全性设计 4.10.1开启门扇和固定门以及落地窗玻璃,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中的人体冲击安全规定。在人流出入较多,可能产生拥挤和儿童集中的公共场所的门和落地窗,必须采用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等安全玻璃。 4.10.2安装高度大于20m且其他地面人流较多的外墙窗户,应采用安全玻璃。 4.10.3推拉窗用于外墙时,必须有防止窗扇在负风压下向室外脱落的装置。 4.10.4高层建筑宜采用内开式窗或具有可靠防脱落限位装置的推拉式窗。 4.10.5有防盗要求的建筑外门窗,可采用夹层玻璃和可靠的门窗锁具,推拉门窗扇应有防止从室外侧拆卸的装置。 4.10.6为防止儿童或室内其他人员从窗户跌落室外,或者公共建筑管理需要,窗的开启扇应采用带钥匙的窗锁、执手等锁闭器具,或者采用铝合金花格窗、花格网、防护栏杆等防护措施。 4.10.7无室外阳台的外窗台距室内地面高度小于0.9m,必须采用安全玻璃并加设可靠的防护措施。窗台高度低于0.6m的凸窗,其计算高度应从窗台面开始计算。 4.11门窗立面建筑设计 4.11.1建筑外门窗立面尺寸,应根据天然采光设计要求的各类用房窗地面积比和

铝合金门窗安装规范

铝合金门窗安装规范 如果出现启闭门窗时有阻滞现象,开关需要很大力气,框扇搭接宽度小,周边缝隙不均等现象时,一般是由以下几个因素造成的: (1)门窗框或扇变形,密封条松动脱落。 (2)五金配件损坏。 (3)安装质量差,超出允许偏差甚多,又未予及时调整。 防治措施: (1)门窗安装要符合安装工序,随时检查和调整每工序的安装质量。 (2)窗框及窗洞均要划出中线,窗框装入洞口时要中线对齐,框角作临时固定,仔细调 整窗框的垂直度、水平度及直角度,误差应在允许偏差范围内。 (3)门窗扇入框前应检查对角线及平整度偏差,人框后要用钢板尺、塞尺检查框扇的搭 接宽度、周边缝隙,直至符合要求。 (4)正确安装五金零件,发现损坏应及时更换。 (5)做好成品保护及平时的使用保养,防止外力冲击,不得悬挂重物,致使门窗变形。 使用时要轻开轻关,延长其使用寿命。 铝合金门窗框同墙体连接处开裂;推拉或启闭门窗时,框扇抖动;受风压或用手推拉时,窗框变形大、晃动,给人以不安全感。 造成这些质量问题的原因是: (1)门窗型材选择不当,规格偏小,型材厚度偏薄。 (2)门窗框同墙体的连接、固定方法不当。 (3)组合门窗拼接时构造不合理,连接不牢固,受力后产生变形。 要解决这些问题,应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1)铝合金门窗应按门窗洞口尺寸、安装高度,选择合适的型材。用于住宅工程的铝合 金型材断面,平开窗形式的不小于55系列;推拉窗的不小于75系列;内阳台平开窗的不小 于75系列。铝合金窗型材的壁厚不小于1.4mm,门的型材壁厚不小于2mm。 (2)门窗框安装时,应采用连接件同墙体作可靠的连接。连接件距框边角的距离不应大 于180mm,连接件之间的间距不大于50Omm。连接件应采用厚度不小于 1.5mm的薄钢板,并有防腐处理。连接方法一般采用膨胀螺栓、射针或开又铁脚埋入墙体内,不得用圆、针将门窗框直接钉人墙体固定。 (3)安装组合门窗时,要注意合理设置中挺、中档,确保拼接杆件及门窗的整体刚度, 连接件的规格间距符合要求,并应连接紧密。 日常使用中有时会发现铝合金门窗框周边同墙体连接处出现渗漏水,尤其窗下角为多见;其次是组合窗的拼接处出现渗水。

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 引用标准 GB 50254-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7-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8-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8-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3 术语 5.电站施工 5.1电气安装 5.1.1 低压电气柜安装 本规范的低压电气柜指的是发电机控制屏、变压器低压进线柜、站用电配电柜、电瓶柜、启动柜、泵房控制柜等电站内的低压电气柜。 5.1.1.1 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做下列验收检查: 1)包装和密封应良好。 2)技术文件应齐全,并有装箱清单。 3)按装箱清单检查清点,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设备应齐全。 4)按本规范要求做外观检查。 5.1.1.2 与低压电气柜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当设备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其要求。 5.1.1.3 低压电气柜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屋顶、楼板应施工完毕,不得渗漏。 2)对电气柜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等应拆除,场地应清扫干净。 3)室内地面基层应施工完毕,并应在墙上标出抹面标高。 4)环境湿度应达到设计要求或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5)电气室、控制室、操作室的门、窗、墙壁、装饰棚应施工完毕,地面应抹光。 6)设备基础和构架应达到允许设备安装的强度;焊接构件的质量应符合要求,基础槽钢应固定可靠。7)预埋件及预留孔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牢固。 5.1.1.4 低压电气柜安装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铭牌、型号、规格,应与被控制线路或设计相符。 2)外壳、漆层、手柄,应无损伤或变形。 3)内部仪器,灭弧罩、瓷件、胶木电气柜,应无裂纹或伤痕。

DBJ15-30-2002 广东省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广东省《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J15-30-2002 简介: 内容: 1、总则 2、术语、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材料要求 3.1 一般规定 3.2 铝合金型材 3.4 五金配件 3.5 密封材料 3.6 金属连接件 3.7紧固件 4、工程设计 4.1 一般规定 4.2 抗风压性能设计 4.3 水密性能设计 4.4 气密性能设计 4.5 隔声性能设计 4.6 隔热性能设计 4.7 防玻璃热炸裂设计 4.8 玻璃镶嵌结构设计 4.9 防雷设计 4.10 其它安全性设计 4.11 门窗立面建筑设计 5、安装施工 5.1 一般规定 5.2 施工准备 5.3 安装施工 5.4 产品保护 5.5 安全技术措施 6、工程验收 6.1 一般规定 6.2 主控项目 6.3 一般项目 6.4 检验规则 6.5 质量验收 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为满足建筑工程的需要,使铝合金门窗的性能符合建筑功能的要求,保证铝合金门窗工程的质量,针对本省的气候特点和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铝合金门窗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其它材料制作的建筑门窗可参照本规范。

1.0.3本规范中的铝合金门窗(以下简称铝门窗)是指在建筑物上的安装高度不大于100m、无特殊功能要求(如防火、防爆、防化学腐蚀等)的铝门窗。本规范不适用于建筑幕墙上的铝门窗、斜屋顶窗和采光天窗等工程。安装高度大于100m 的门窗工程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1.0.4铝门窗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2.1.1 主型材 连接组合成门窗框基本构架,在其上装配玻璃、辅型材和开启扉及其它附件的门窗框材;连接组合成门窗扇基本构架,在其上装配玻璃、辅型材及其它附件的门窗扇挺型材。 2.1.2 辅型材 门窗框架构件体系中,镶嵌或固定于主型材构件上,起到传力或某各功能作用的附加型材(如玻璃压条、披水条等)。 2.1.3 主要受力构件 门窗立面内承受并传递门窗自身重力及水平风荷载等作用力的中横框、中竖框、扇挺等主型材,以及组合门窗拼樘框型材。 2.1.4 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 门窗主型材横截面中,承受垂直和水平方向荷载作用力的腹板、翼缘或固定其它构件的连接受力部分等主要部位。 2.1.5 隐框、半隐框窗 采用结构胶将玻璃与窗框或窗扇构架粘结装配在起,框、扇型材构件不显露于或部分显露于室外表面的铝合金玻璃窗。 2.1.6 雨幕原理 在建筑外围护结构或构件空腔的室外表面开口构造处进行适当的遮蔽形成雨幕,并对室内表面接缝进行有效的密封,以实现空腔内气压与室外风压力的平衡,从而减少或消除雨水通过外部开口的作用力,防止外围护结构或构件发生雨水渗漏的设计原理。 2.1.7 隔热性能 建筑门窗在夏季阻隔太阳辐射得热以及室外高温得热的能力。 2.1.8 干法安装 门窗洞口墙基体上预先设置金属附加外框并进行防水密封处理,待洞口墙体表面装饰湿业全部完成后,再在附加框架上固定门窗的安装方式。 2.1.9 湿法安装 门窗洞口墙体面层装饰湿作业前开始安装门窗,采用连接件在洞口墙基体上固定门窗框,然后对门窗框与洞口墙体间隙进行密封理的门窗安装方式。 2.2 符号 2.2.1 W k——围护结构风荷载标准值; 2.2.2 W o——基本风压; 2.2.3 βgz——高度Z处的阵风系数; 2.2.4 μs——局部风压体型系数; 2.2.5 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2.2.6 l——杆件跨度; 2.2.7 [u] ——杆件弯曲允许挠度值; 2.2.8 u max——杆件弯曲最大挠度值; 2.2.9 △P——水密性能压力差值; 2.2.10 V o——水密性能设计风速; 2.2.11 ?k——风荷载(标准值)作用所产生的应力; 2.2.13 ?k——材料强度标准值; 2.2.14 K——安全系数。 3 材料要求 3.1 一般规定 3.1.1 铝门窗所用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

铝合金门窗制作工艺及质量验收标准

铝合金门窗制作质量标准 一、编制依据 二、类型、代号及性能参数 三、材料要求 四、制作条件 五、选料、下料 六、铣削、钻孔 七、组装 八、质量标准 一、编制依据 1、《平开铝合金门》GB8478-87 2、《平开铝合金窗》GB8479-87 3、《推拉铝合金门》GB8480-87 4、《推拉铝合金窗》GB8481-87 5、《铝合金地弹簧门》GB8482-87 6、《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95 7、《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

8、《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二、类型、代号及性能参数 1、铝合金窗的类型、代号及性能参数见表一 2、铝合金门的类型、代号及性能参数见表二 一、制作条件 铝合金门窗型材易于切割,易于组装连接,制作工艺简单,对加工设备和组装的环境要求也不高,在现场也可以制作。但是,在工厂制作铝合金门窗,可以充分利用机械设备,形成固化的流水作业,有利于确保门窗的制作质量,提高门窗制作的生产效率,尤其是对于大批量的加工,则可充分发挥机械加工精度高、功效快。质量优的特点,故我公司优先考虑在工厂加工。 由于铝合金门窗加工对环境要求不高的特点,可在现场加工铝合金门、窗,能大大减少门,窗的包装与运输工作量,特别是当门窗的加工尺寸较大时,可以减少因搬运和堆码产生的变性和损坏,所以在现场加工铝合金门,窗,已成为一些铝合金门窗专业生产厂家常用的办法。 二、铝合金门窗的下料 1、根据铝合金门窗设计图纸的规格、尺寸,结合生产任务单中所用铝合金的长度,长短搭配,合理用料,尽量减少料头。 2、下料使用的切割设备如果是手提式切割锯、应在尺寸处划线,其切割锯刀口

铝合金门窗一般安装规范

铝合金门窗安装、验收标准 第一节门窗安装通用规则 一、门窗安装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根据门窗图纸,检查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及组合杆、附件,并对其外形及平整度检查校正,合格后方可安装; 2、按设计要求检查洞口尺寸,如与设计不符合应予以纠正。 二、门窗的存放、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窗应在室内竖直排放,并用枕术垫平。严禁与酸碱等物一起存放,室内应清洁、干燥、通风; 2、门窗露天存放时,应采取措施避免日晒雨淋; 3、门窗运输时,应竖立排放并固定牢靠。层与层间应用非金属软质材料隔开,防止相互磨损及压坏玻璃和五金件。 三、门窗框扇安装过程中,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在门窗框扇上安放脚手架、悬挂重物或在框扇内穿物起吊,以防门窗变形和损坏; 2、吊运时,表面应用非金属软质材料衬垫,选择牢靠平稳的着力点,以免门窗表面擦伤。 四、安装门窗必须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严禁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门窗固定可采用焊接、膨胀螺栓或射钉等方式,但砖墙严禁用射钉固定。 五、安装过程中应及时清理门窗表面的水泥砂浆、密封膏等,以保护表面质量。

第二节门窗质量要求 一、门窗及零附件质量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按设计要求选用。不得使用不合格产品。 二、铝合金门窗选用的零附件及固定件,除不锈钢外,均应经防腐蚀处理。 第三节工序规范 一、门窗框安装:框安装位置正确并牢固,横平竖直,砌体墙禁止 使用射钉固定框,固定片分部规范合理(两端小于20cm,中间 小于50cm)不漏打少打。窗框对角线差值小于2mm,高度宽度 偏差小于2mm。15层以上门窗须安装防雷接地并连接牢固规范 保证通畅不漏装。 二、填充发泡剂:发泡剂填充指定专人施打并符合规范,先清理并 湿润洞口,再打发泡时填充饱满连续,发泡不浪费,发泡剂空 瓶打包捆扎及时退回公司。 三、外墙胶打设:打胶须指定专人施打,要求表面光滑整洁、顺直、 无断裂、不起泡、无明显接疤并不浪费,一般打胶厚度>1.5mm, 打胶宽度小于15mm。所有可能造成漏水补位(组角端部、拼缝 处等)均打设密封胶。当墙面温度高于50℃时,不得打外墙胶。 四、固定玻璃安装及打胶:玻璃类型、尺寸、规格安装正确并悬空 安装。3C标志统一安装在内侧。玻璃质量检查合格后再安装,玻璃上无划痕、无斑点或“钉点”、无砂浆和大面积灰尘。玻璃 压线安装注意检查尺寸,不野蛮安装,压线缝严密,压线安装

最新门窗工程验收规范

门窗工程验收规范 金属门窗适用于各种系列铝合金门窗、金属隔音门、不锈钢和镀钛门及金属包面门安装工程。 检查数量:逐樘检查。 (1)保证项目金属门窗、隔音门及其附件和玻璃的品种、规格、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金属门窗、隔音门安装的位置,开启方向和隔音门的隔间指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测试检查。金属门窗框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连接方法及防腐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铝合金门窗与非不锈钢紧固件接触面之间应做防腐处理。隔音门密封条安装位置正确、扇框封闭严密。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记录。(2)基本项目金属门窗扇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平开门窗扇:合格:关闭严密,间隙基本均匀,开关灵活。 优良:关闭严密,间隙均匀,开关灵活。 推拉门窗扇:合格:关闭严密,间隙基本均匀、扇与框搭接量不小于设计要求的80%,推拉灵活优良:关闭严密,间隙均匀,扇与框搭接量符合设计要求,推拉灵活。 弹簧门扇:合格:自动定位准确,开启角度90度正负3度,关闭时间在6-10 秒范围内。 优良:自动位准确,开启角度90度正负1.5度,关闭时间在6~10秒范围内。 金属门窗附件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附件齐全、安装位置正确牢固,灵活适用,达到各自的功能。 优良:附件齐全,安装位置正确牢固,灵活适用、达到各自的功能,端正美观无污染,有隔音功能应达到隔音指标。 金属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填嵌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填嵌饱满,填塞材料符合设计要求。 优良:填嵌饱满密实,表面平整、光滑,无裂缝、填塞材料及方法符合设计要求。 金属门窗外观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表面洁净,颜色一致,无划痕、碰伤、锈蚀无毛边、飞刺、腐蚀斑痕及其它污迹,涂胶表面光滑平整,无气泡。 优良:表面洁净,颜色一致,拼接缝严密无缝隙,无划痕,碰伤,无锈蚀、无毛边、飞刺、腐蚀斑痕及其它污迹,涂胶表面光滑平整,厚度均匀,线条粗细一致,无气泡。 铝合金卷帘门窗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满足防风功能;表面无损伤,颜色均匀,尺寸、规格正确,开关灵活;五金零件安装齐全、牢固。优良:满足防风功能;表面洁净无损伤,无划痕,颜色一致;尺寸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开关灵活;五金零件安装齐全牢固,美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平开门窗扇进行开闭检查,推拉门窗扇用深度尺检查,弹簧门扇用秒表、角度尺检查。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最新

最新版 一、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标[2002] 63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 244号)的要求,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GB50204—2002,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4.1.1﹑4.1.3﹑5.1.1﹑5.2.1﹑5.2.2﹑5.5.1﹑6.2.1﹑6.3.1﹑6.4.4﹑7.2.1﹑7.2.2﹑7.4.1﹑8.2.1﹑8.3.1﹑9.1.1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4—92和《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21—9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设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3月15日 二、前言 要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01—88中第五章、《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标准》GBJ 321-90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4—92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和工程试点应用,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原则,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规定的主要内容有:混凝土结构工程及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内容和程序;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涉及结构安全的见证及抽样检测。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招待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E:code_ibs_cabr@https://www.360docs.net/doc/415668986.html,),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本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公司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上海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第五建筑公司

《铝合金门窗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

铝合金门窗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 【门窗幕墙】铝合金门窗,是指采用铝合金挤压型材为框、梃、扇料制作的门窗称为铝合金门窗,简称铝门窗。铝合金门窗包括以铝合金作受力杆件(承受并传递自重和荷载的杆件)基材的和木材、塑料复合的门窗,简称铝木复合门窗、铝塑复合门窗。 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玻璃镶嵌结构设计 一玻璃镶嵌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镶嵌的支撑与固定,应使玻璃边缘不直接接触框架型材,并使玻璃重量分布均匀,防止框架变形,同时确保不同开启形式的门窗扇启闭性能良好。 2. 承受玻璃重量的中横框型材垂直方向的挠度值应不大于3mm。 二玻璃镶嵌构造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玻璃与框、扇型材槽口的镶嵌配合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门》和《铝合金窗》的玻璃装配要求。 2 玻璃承重垫块的材质、尺寸、安装位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关于玻璃安装材料及其使用中对支承块的要求。 三隐框、半隐框窗玻璃与结构胶粘结胶缝宽度、厚度的设计计算,应考虑风荷载效应、玻璃自重效应和温差效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中结构硅酮密封胶的宽度、厚度计算方法进行。 四防雷设计 1.建筑外窗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其建筑高度分别在30m、45m、60m

及以上的外墙窗户,应采取防侧击和等电位保护措施,与建筑物防雷装置进行连接。 2.防雷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窗外框与洞口墙体连接固定用的连接件可作为防雷连接件使用,但要保证该连接件与窗框具有可靠的导电性连接。固定连接件与窗框采用卡槽连接时,则应另外采用专门的防雷连接件与窗框进行可靠的螺钉或铆钉机械联接。 (2)窗外框与防雷连接件连接处,应先将其非导电的表面处理层除去,再与防雷连接件连接。 (3)防雷连接导体可采用热浸镀锌处理的直径不小于8mm圆钢或同等截面积扁钢,导体应与建筑物防雷装置和窗框防雷连接件进行可靠的焊接连接。 4.其它安全性设计 (1)开启门扇和固定门以及落地窗玻璃,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中的人体冲击安全规定。在人流出入较多,可能产生拥挤和儿童集中的公共场所的门和落地窗,必须采用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等安全玻璃。 (2) 安装高度大于20m且其他地面人流较多的外墙窗户,应采用安全玻璃。 (3) 推拉窗用于外墙时,必须有防止窗扇在负风压下向室外脱落的装置。 (4) 高层建筑宜采用内开式窗或具有可靠防脱落限位装置的推拉式窗。 (5)有防盗要求的建筑外门窗,可采用夹层玻璃和可靠的门窗锁具,推拉门窗扇应有防止从室外侧拆卸的装置。

主要施工验收标准及规范

主要施工验收标准及规范 机械、设备 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劳人(1998)1号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 劳发部 (1993)441号锅炉压力容器无损伤检测人员资格考 试规则 安全监察暂 行条例 SH3065-1995 石油化工管 式炉急弯弯管技术标准 SH3085-1997 石油化工管 式炉碳钢和铬钼钢炉管焊接技术条件 SH3086-1998 石油化工管 式炉钢结构工程及部件安装技术条件 SH3087-1997 石油化工管 式炉耐热钢铸件技术标准 SH3504-2000 催化裂化装 置反应器再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SH3506-2000 管式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T3511-2000 乙烯装置裂 解炉施工技术规范 SH3512-2002 球形储罐工 程施工工艺标准 SH3513-2000 石油化工铝 制料仓施工及验收规范

SH/T3515-2003 大型设备吊 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SH/T3516-2001 催化裂化装置 -烟气轮机组施工技术规范 SH/T3519-2002 乙烯装置离 心压缩机组施工技术规范 SH3524-1999 石油化工钢 制塔容器现场组焊施工工艺规范 SH/T3526-2004 石油化工异 种钢焊接规程 SH/T3527-99 石油化工不锈钢复合钢焊接规程 SH3530-95 石油化工换 热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SH3534-2001 石油化工筑 炉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T3536-2002 石油化工工程起重施工规范 SH/T3537-2002 立式圆筒形 低温储罐施工技术规范 SH/T3113-2002 石油化工管 式炉燃烧器工程技术条件 SH/T3115-20052 石油化工管 式炉轻质浇注料衬里工程技术条件 GB150-1998 钢制压力容 器(加2000年第1号、2004年第2号修改单) GB151-1999 管壳式换热 器(加2002年第1号修改单) GB15386-1994 空冷式换热 器 GB16409-1996 板式换热器 GB3531-1996 低温压力容

门窗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门窗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一、门窗 一般项目 5、3、11钢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与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11的规定。 5、3、12 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与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12的规定。

主控项目 5、3、4 金属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 门窗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与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条文说明: 推拉门窗扇意外脱落容易造成安全方面的伤害,对高层建筑情况更为严重, 故规定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主控项目 5、3、5 金属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 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与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一般项目 5、3、6 金属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应无划 痕、碰伤。漆膜或保护层应连续。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5、3、8 金属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 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检验方法:观察;轻敲门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5、3、9 金属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与关闭检查。 二、玻璃 主控项目 5、6、2 玻璃的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与涂膜朝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单块玻璃大于1、5m2时应使用安全玻璃。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与市场验收记录。 主控项目 5、6、3 门窗玻璃裁割尺寸应正确。安装后的玻璃应牢固,不得有裂纹、损伤 与松动。 检验方法:观察;轻敲检查。 主控项目 5、6、6 密封条与玻璃、玻璃槽口的接触应紧密、平整。密封胶与玻璃、玻璃 槽口的边缘应粘结牢固、接缝平齐。 检验方法:观察。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精选.pdf

验收规范 常用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目录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2 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12 7、《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8、《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02 1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14、《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15、《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13 16、《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 17、《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2011 18、《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 19、《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 2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 21、《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2004 22、《防静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944-2013 23、《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877-2014 24、《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 25、《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2012 26、《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78-2008 27、《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28、《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9-2007

铝合金门窗的安装工艺要求和验收规范(精)

铝合金门窗的安装工艺要求和验收规范 1 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住宅建筑的铝合金门窗安装工程。 2 施工准备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铝合金门窗: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应有出厂合格证。 2.1.2 铝合金门窗所用的五金配件应与门窗型号相匹配。所用的零附件及固定件最好采用不锈钢件,若用其它材质,必须进行防腐处理。 2.1.3 防腐材料及保温材料均应符合图纸要求,且应有产品的出厂合格证。 2.1.4 325号以上水泥;中砂按要求备齐(重庆是特细砂地区,可在细砂中按比例加入小粒径鱼米石)。 2.1.5 与结构固定的连接铁脚、连接铁板,应按图纸要求的规格备好。并做好防腐处理。 2.1.6 焊条的规格、型号应与所焊的焊件相符,且应有出厂合格证。 2.1.7 嵌缝材料、密封膏的品种、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2.1.8 防锈漆、铁纱(或铝纱)、压纱条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有产品的出厂合格证。 2.1.9 密封条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胶粘剂应与密封条的材质相匹配,且具有产品的出厂合格证。 2.1.10 主要机具:铝合金切割机、手电钻、圆锉刀、半圆锉刀、十字螺丝刀、划针、铁脚、圆规、钢尺、钢直尺、钢板尺、钻子、锤子、铁锹、抹子、水桶、水刷子、电焊机、焊把线、面罩、焊条等。 2.2 作业条件:

2.2.1 结构质量经验收后达到合格标准,工种之间办理了交接手续。 2.2.2 按图示尺寸弹好窗中线,并弹好十5cm 水平线,窗距外墙的进出线(即所谓外墙门窗的三线控制),以校正门窗洞口位置尺寸及标高是否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如有问题应提前剔凿处理。 2.2.3 检查铝合金门窗两侧连接铁脚位置与墙体预留孔洞位置是否吻合,若有问题应提前处理,并将预留孔洞内的杂物清理干净。 2.2.4 铝合金门窗的拆包检查,将窗框周围的包扎布拆去,按图纸要求核对型号,检查外观质量和表面的平整度,如发现有劈棱、窜角和翘曲不平、严重超标、严重损伤、外观色差大等缺陷时,应找有关人员协商解决,经修整鉴定合格后才可安装。 2.2.5 认真检查铝合金门窗的保护膜的完整,如有破损的,应补粘后再安装。 3 操作工艺 3.1 工艺流程 弹线找规矩(上述三线)→ 门窗洞口处理→ 门窗洞口内埋设连接铁件→ 铝合金门窗拆包检查→ 按图纸编号运至安装地点→ 检查铝合金保护膜→ 铝合金门窗安装→ 门窗口四周嵌缝、填保温材料→ 清理→ 安装五金配件→ 安装门窗密封条→ 质量检验 → 纱扇安装。 3.2 弹线找规矩:在最高层找出门窗口边线,用大线坠将门窗口边线下引,并在每层门窗口处划线标记,对个别不直的口边应剔凿处理。高层建筑可用经纬仪找垂直线。 门窗口的水平位置应以楼层+50cm 水平线为准,往上反,量出窗下皮标高,弹线找直,每层窗下皮(若标高相同)则应在同一水平线上。

门窗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门窗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门窗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一、门窗一般项目 钢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11的规定。 表钢门窗子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一般项目 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12的规定。表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门窗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主控项目 金属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条文说明: 对高层建筑情况推拉门窗扇意外脱落容易造成安全方面的伤害,更为严重, 故规定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主控项目 门窗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金属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一般项目 金属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应无划痕、碰伤。漆膜或保护层应连续。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金属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饱满,并采用xx胶xx。xx胶 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检验方法:观察;轻敲门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金属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 门窗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 二、玻璃主控项目 玻璃的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单块玻璃大于1.5m2时应使用安全玻璃。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市场验收记录。 主控项目 门窗玻璃裁割尺寸应正确。安装后的玻璃应牢固,不得有裂纹、损伤和松动。 检验方法:观察;轻敲检查。 主控项目

GB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10-200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qiality acceptptance of building decoration GB 50210-2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3月1 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 [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 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01,自2002年3月1 日起施行。其中,3.I.1、 3.1.5、3.,、3.4、33.5、4.1.12、5.、6.l.IZ、8.2.4、8、3.4、9.9.1.13。 9.l.14。12.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 《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11月1日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 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 (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于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9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 本规范共分13章。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第4章至第12章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其中每章的第一节为一般规定,第二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第13章为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中国建筑一局装饰公司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上海汇丽(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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