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

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
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

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44号]

【失效依据】公安部令第114号--废止《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日期】1999.11.18

【实施日期】1999.11.1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44号)

《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已经1999年8月15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施行。

公安部部长贾春旺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证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正常进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公园、风景游览区、游乐园、广场、体育场(馆)、展览馆、俱乐部、公共道路、居民生活区等公共场所举办的下列活动,适用本办法:

(一)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活动;

(二)游园、灯会、花会、龙舟会等民间传统活动;

(三)体育比赛、民间竞技、健身气功等群众性体育活动;

(四)其他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在影剧场(院)举办其经营范围之外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申请时提交以下文件:

(一)活动方案和说明;

(二)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

(三)场地管理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证明;

(四)申请人身份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等;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活动,应当同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四条申请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具有合法身份。

申请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个人,必须具有国家主管部门授予的专业技能资格证明及举办活动的相应条件,具有合法的身份证件。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正在被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人不得申办。

个人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条申请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活动的具体内容、安全保卫措施承担全部责任,并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活动的时间、地点、人数、规模、内容及组织方式;

(二)安全工作人员情况、数量和任务分配、识别标志;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16修订)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16修订)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法宝提示】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在北京市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2017) 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2017)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2016.02.06 【实施日期】2016.0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2006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8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 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保障娱乐场所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

的歌舞、游艺等场所。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第二章设立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四)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第六条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 第七条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试论娱乐场所治安管理难点及其对策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难点及其对策研究 内容摘要:近年来, 娱乐场所治安问题突出, 加之管理存在执法理念偏差、执法环节脱节、执法手段不足等问题, 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格格不入。通过树立新执法理念、掌握加强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的方法、采取娱乐场所治安检查的方式、完善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的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等途径, 维护娱乐场所经营者、消费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保障公共安全, 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进程。 关键词:娱乐场所治安管理难点对策 娱乐场所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其正当的社会服务满足了居民的日常需求,其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提供了就业岗位。但近年来,娱乐场所发展迅速、数量较大、分布较广、管理薄弱,治安状况比较复杂,经常发生“黄、赌、毒”等治安问题。如何做好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工作也显得尤为重要。笔者就娱乐场所存在的治安问题及其原因进行分析,并就解决这些问题提出几点建议性对策。 一、当前娱乐场所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 娱乐场所及现状 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具体讲其主要包括: 第一,文化娱乐场所: 歌舞、游艺、棋牌、台球、保龄球等; 第二,体育娱乐场所:体育馆(场)、健身馆、游泳池( 馆)、溜冰场、射击场等: 第三,服务娱乐场所: 桑拿按摩、洗浴、足疗、美容美发、休闲屋、咖啡厅、茶座、酒吧等。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娱乐业也在快速发展,当前娱乐场所具有数量多、分布广、场所类型较集中、场所规模两极分化、场所的人员成份复杂、各类信息交流传播快等特点,是各类治安隐患赖以滋长和生存之地,是违法犯罪嫌疑人歇息和缓冲的“温床”。当前易出现治安问题,也是我们需要管理的重点场所主要有以下四类: 一是歌舞娱乐场所( 含迪吧、酒吧); 二是桑

企业内部治安管理制度

企业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生活秩序,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及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根据《重庆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治安安全管理。 3 职责 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实行党政负责制,依靠公司员工,坚决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在确保要害、重点,管理从严的前提下,以打击现行为中心,同一切扰乱内部治安秩序、违反内部治安管理的不法行为和治安灾害事故作斗争。 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实行以“四包”为内容的责任制,即公司包面;部门包片;工段、班组包块和要害部位;个人包点。公司员工、外聘工以及来公司承包工程的所有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自觉执行。 4 工作内容 4.1 公司包面责任制 4.1.1 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和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指示。将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纳入党政管理范围,列入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4.1.2 监督各部门执行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4.1.3 对员工进行遵纪守法、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泄密、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以下简称五防),在员工中广泛开展遵纪守法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员工的法制观念,积极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对模范遵守执行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做出贡献的部门或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违反管理制度造成后果的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政纪处分或经济处罚。 4.1.4 组织和领导公司治安保卫工作,在公司范围内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责令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加强对要害、重点部位和容易发生案件、事故的部位、场所的防范工作,防止和减少违法犯罪及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4.1.5 加强治安保卫工作业务学习的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对治保小组、义消队、保卫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他们熟悉业务,掌握技能,敢于管理,善于管理。 4.1.6 对公司内发生的各种案件及治安灾害事故在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下,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视情节进行处理。 4.2 部门包片责任制 4.2.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重庆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及公司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本部门的治安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4.2.2 经常对本部门员工进行遵纪守法和做好“五防”工作的教育,使他们能认真遵守国家颁布的各种法律、法规、治安、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合有关部门对有违法行为的人员做好帮教转化工作。 4.2.3 在公司的治安、安全活动中,负责检查本部门的工作执行情况。 4.2.4 组织本部门治保、安全人员开展定期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进行登记,同时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整改。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03号)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3号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4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孟建柱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日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维护娱乐场所经营者、消费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应当遵循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归口管 理和辖区公安派出所属地管理相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公安机关对娱乐场所进行治安管理,应当严格、公正、文明、规范。

第三条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维护本场所治安秩序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娱乐场所向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条娱乐场所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备案;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受理备案后,应当在5日内将备案资料通报娱乐场所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 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对备案的娱乐场所应当统一建立管理档案。 第五条娱乐场所备案项目包括: (一)名称; (二)经营地址、面积、范围; (三)地理位置图和内部结构平面示意图;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五)与保安服务企业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及保安人员配备情况; (六)核定的消费人数; (七)娱乐经营许可证号、营业执照号及登记日期;

(八)监控、安检设备安装部位平面图及检测验收报告。 设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备案时,除符合前款要求外,还应当提供电子游戏机机型及数量情况。 第六条娱乐场所备案时,应当提供娱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第七条娱乐场所备案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原备案公安机关备案。 第三章安全设施 第八条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间内不得设置阻碍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屏风、隔扇、板壁等隔断,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任何形式的房中房(卫生间除外)。 第九条歌舞娱乐场所的包厢、包间内的吧台、餐桌等物品不得高于1.2米。 包厢、包间的门窗,距地面1.2米以上应当部分使用透明材质。透明材质的高度不小于0.4米,宽度不小于0.2米,能够展示室内消费者娱乐区域整体环境。 营业时间内,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间门窗透明部分不得遮挡。

中国武术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武术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武术协的组织建设,强化项目管理,维护会员利益,保障武术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依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和《中国武术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武术协会会员制的宗旨是:建立规范科学的会员组织网络,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团结全国的武术工作者和爱好者踊跃参与武术活动,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推动武术武术运动在我国的普及和开展。 第二章会员 第三条中国武术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四条单位会员按工作性质分为区域性、专业性两类。区域性单位会员包括在一定地域辖区内具有管理、协调、指导职能的区域性武术机构和组织;专业性单位会员包括各种在武术教学训练、武术技术技能和理论培训、武术研究与传播等方面具有专项武术机构和组织。 单位会员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基层单位会员。 (一)一级单位会员 指受国家及各省级体育主管部门直接领导或委托,承担武术管理和培养高水平武术人才任务的区域性或专业性武术机构与组织。 1、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 在省级辖区内具有管理、协调、指导职能的武术机构和组织,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这类会员组织主要包括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武术协会和组织。 2、一级专业性单位会员 下述专业武术协会和组织,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一级专业性单位会员。(1)各行业体协的武术协会和组织; (2)中国人民解放军(含武装警察部队)的武术协会和组织; (3)设有武术专业的高等院校武术协会和组织。 (二)二级单位会员 1、二级区域性单位会员 凡受地市级体育主管部门直接领导或委托,在本辖区内具有管理、协调、指导职能的武术机构和组织,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二级区域性单位会员。这类会员组织主要包括各地市级的武术协会和组织。 2、二级专业性单位会员 经省级行政管理部门或武术协会批准成立的专业武术机构、组织和普通高校武术协会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二级专业性单位会员。这类会员组织主要包括: (1)省级武术协会下属的单项拳种研究会等武术组织(要求注册人员在100人以上); (2)经省级民政部门登记的各武术社团(要求注册人数在1000人以上);(3)普通高等院校的武术协会(要求注册人数在100人以上); (4)经省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武术院、馆、校、俱乐部、培训中心等武术组织(要求常训人员在200人以上);

娱乐场所管理制度

娱乐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卫生用品索证、验收制度) 一、专人负责采购,采购人员要有相应得经历、资历及较强 得责任心。 二、客用化妆品索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生产许可证及产品近期检验报告复印件。 三、购买消毒产品,应向供货方索取国产或进口消毒药剂与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四、客用化妆品、消毒产品及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得采购设 立专人验收并造册登记,遵循先入先出得原则。 娱乐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卫生清扫保洁制度) 一、加强本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清扫,保持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为顾客提供一个安全卫生舒适得场所。 二、成立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加强对本单位卫生管理与督促检查,建立卫生考评制度。 三、外环境做到随时清扫、保洁,周围环境良好,地面、门窗干净,门头、招牌整洁卫生。 四、内环境各区域落实专人清扫,做到门厅、过道、墙壁干净,地面无杂物、无痰迹,痰盂内外干净无污垢。 五、客房床铺桌椅整齐,床上物品干净卫生,空调排风无尘土、无油污,窗明几净。 六、严格消毒制度,口杯、茶杯、拖鞋要坚持做到人次清洗消毒,床上物品(床单、被套、枕套)等物品,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长住客七天一更换。保证给顾客提供干净卫生得卫生用品与床上物品。 七、加强自然与机械通风,保持客房空气新鲜,保证客房温度,注意夏季降温,冬季保暖。

八、卫生间、厕所、盥洗室,随时进行刷洗清扫,地面无积水、便池无积便、无尿垢,定期进行消毒。 娱乐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杯具清洗消毒卫生制度) 一、必须设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得专用杯具洗消间,有专用清洗池、消毒设施及保洁设施。 二、配备足够数量得茶杯、口杯、酒具等杯具,有利于正常周转使用与严格清洗消毒。 三、客人使用后茶杯、口杯、酒具等杯具,必须严格清洗,采取热力或电子消毒柜进行消毒。1、采取浸泡清洗干净。2、放入热力消毒设施内温度100℃,时间10分钟。电子消毒柜消毒30分钟。3、经消毒后茶杯、口杯、酒具等杯具,必须放入清洁得保洁柜内进行保洁。 四、保洁时间较长得茶杯、口杯、酒具等杯具,必须再次进行清洗消毒后,方可供客人使用。 五、清洗消毒得茶杯、口杯、酒具等杯具,必须做好消毒记录,保证一客一用一消毒。 娱乐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公用物品(用品)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一、公共场所设置符合卫生要求得公用品消毒间,上下水设施齐全,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得各类公用品消毒设施与保洁设施。 二、落实专人负责公用品得清洗、消毒工作。 三、公共场所内茶具、拖鞋等公用品须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供顾客使用得公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公用品得更换、消毒要有工作记录。 四、公共场所内公用品消毒方法符合卫生规范得要求,做到一洗、二过、三消毒。五、公用品须配备专用得保洁设施,经清洗、消毒后得公用品必须 分类保洁存放。 娱乐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文体设施管理办法

**公司 文体设施管理办法 【制度摘要】 业务类别工会工作 适用范围全公司 废止说明无 内容概要本办法共分六章15条,主要明确了公司塑胶球场、二期健身园、多功能厅等文体活动场所的使用规范,使全体员工须遵照各活动场地管理办法正确使用文体设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营造良好的工作、休闲环境,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促进公司企业文化建设,保证广大员工能够文明、和谐、有序的参加公司活动室内各项文体娱乐活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文体设施指:公司二期塑胶球场、二期健身园、二期多功能厅。 第四条本公司文体设施只供内部员工使用,不对外开放,思想政治工作部是所有文体设施场所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五条禁止一切不明身份的人员入内,公司员工进入活动室必须出示工作牌,经活动室管理员确认后方可进入,所有器械场地免费使用。 第六条管理员负责文体场馆钥匙的管理,并严格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开放或关闭场馆。 第七条篮球、羽毛球、乒乓球、桌球等球类运动的相关附属配套物品(例如球拍、球、球杆等)由文体活动中心统一管理,使用人在领用、归还时需进行登记。 第八条凡在文体活动中心活动者,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及管理,遵守活动规则。要讲究卫生,严禁在活动室内乱丢垃圾,乱扔纸屑、果核、食品袋等杂物,不随地吐痰,不在室内大吵大闹、不高声喧哗,不在室内吸烟。不在墙壁、地面、球案上、桌椅、门窗上涂抹乱画。活动室内的体育器材、电器设备,非指定人员不得随意挪动、拆装。 第三章正确使用塑胶篮球场 第九条篮球场从下午5点至晚上9点向全体员工免费开放。进入球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禁止穿钉鞋(胶钉、塑钉、金属钉)高跟鞋进入球场;禁止在球场内进行如轮滑之类易造成地面损坏的运动;禁止在球场吸烟及进行可能由于火种造成地面损坏的任何活动;禁止在球场内进行野炊等可

企业内部治安管理制度(模板2017)

企业内部治安责任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公司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和场站生产安全,维护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以及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依靠群众、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治安保卫工作是公司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 第四条、公司应将治安保卫工作纳入管理目标,与工作、生产等工作任务同时布置、考核、奖惩。 第五条、公司内部治安保卫机构、各部门负责人、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按照本公司的内部治安保卫规范,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二)根据需要,必须检查进入本公司和场站人员的证件,经同意后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 (三)在公司或场站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隐患整改记录; (四)维护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五)督促落实公司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第六条、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建立以下有关制度:(一)防洪、防汛值班制度; (二)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公司内部的消防、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四)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五)公司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 (六)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七)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 第七条、公司的法人是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负责做好下列工作: (一)加强对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部署重大的保卫任务; (二)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员工进行法制、安全保卫教育; (三)组织制定治安保卫工作规章制度; (四)组织检查治安保卫工作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及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2)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第55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5号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已于 1月25日经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发布,自 3月11日起施行。 部长蔡武 2月4日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管理,维护娱乐场所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文化娱乐消费需求,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是指提供伴奏音乐、歌曲点播服务或者提供舞蹈音乐、跳舞场地服务

的经营场所;游艺娱乐场所是指经过游戏游艺设备提供游戏游艺服务的经营场所。 其它场所兼营以上娱乐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鼓励娱乐场所传播民族优秀文化艺术,提供面向大众的、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内容和服务;鼓励娱乐场所实行连锁化、品牌化经营。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地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管,负责娱乐场所提供的文化产品的内容监管,负责指导所在地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工作。 第五条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合法权益。 第六条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 (一)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 (二)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三)居民住宅区; (四)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周围;

(五)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 (六)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 (七)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八)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 (九)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娱乐场所与学校、医院、机关距离及其测量方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规定。 第七条设立娱乐场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应当符合文化产品生产、出版、进口的规定; (二)歌舞娱乐场所消费者人均占有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农村地区除外),游艺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使用面积不包括办公、仓储等非营业性区域;

内部治安管理办法

内部治安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场部机关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护机关工作人员的人生、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制止违法、打击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贯彻预防为主,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第三条成立机构,配备人员。建立制度后,将相关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一条在场部机关成立保卫组,配备科组长一名(兼职),配备值班员两名。 第二条保卫组场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公安机关和场综治维稳委员会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办公地点设立在场办公室,值班地点和来访人员接待处,分别设立在办公大楼一楼大厅两边。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一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第二条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加强学习,充分理解和掌握本办法的内容,不断提高自身及值班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水平和事态处置能力,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维护本场机关的工作秩序,保障公私财产安全,保障全体工作人员的人生安全和自由的权利不受侵害。 第四条制止发生在本场的违法乱纪行为,对局面难以控制的案件、突发的治安案件以及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保护受伤人员和物资,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第五条加强治安信息管理工作,全面掌握有关情况,定期组织安全检

查,排查隐患,对上级部门提出的隐患治理改进建议,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并报告结果,对难以解决的,提出建议方案报上级批准后解决。 第六条调解、疏导内部纠纷,消除化解不安定因素。帮助、教育本单位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协助公安机关对犯罪分子、劳动教养、和监外执行人员进行监督、考察和教育。 第七条部署和检查保卫部门的工作计划,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坚持原则,吃苦耐劳,带领和督导下属全面完成各项治安保卫工作任务。 第八条防范为主,预案有备。保证24小时电话畅通,无论下班或休假,随时随地准备应对突发事件和其他重大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情况,能在最快的时间内赶到现场,根据情况,参照预案,进行处置。 第四章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一严格遵守和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工作制度,尊重领导,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坚守岗位,提高警惕,尽职尽责。 二坚持原则,以理服人,对扰乱秩序、引发纠纷的人和事,善于管理,迅速处置,对违法活动敢于制止,对正在实施犯罪活动的现行人勇于抓获;对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报警。 三准时上岗执勤,着装整齐,仪表庄重,文明执勤,不脱岗、不串岗、不睡岗、不喝酒、不闲谈、不会客,不看书报、不看电视、不动用扣留物品。 四礼貌接待来访人员,有问必答。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发现异常情况及可疑人员,及时调查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五禁止推销、收废品及其无关人员进入办公楼。 六每班在下班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治安防范巡逻,检查各办公室门窗是否关好锁好、是否关水关电、公私车辆(物品)是否停好锁好、是否有闲杂人等滞留、等等,并做好巡查记录,如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 七根据机关作息时间,白班人员提前30分钟上班,滞后30分钟下班,遇到不安定因素(如无理上访、闹事、纠缠领导等)的事情发生时,坚持处理完毕、人员疏散撤离、领导离开后,方可锁门下班。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得规定,不属于娱乐场所得有() A、仅供喝酒得酒吧 B、电子游戏机房 C、迪厅 D、卡拉OK厅 答案A 《条例》第二条、《办法》第二条 2.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得规定,下列场所属于娱乐场所得就是() A、大众健身娱乐场所 B、营利性保龄球馆 C、营利性台球室 D、营利性舞厅 答案D 《条例》第二条、《办法》第二条 3.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得规定,不属于娱乐场所得有() A、量贩式KTV B、电子游戏厅 C、酒吧兼营得卡拉OK部分 D、单位内部向职工开放得福利性歌舞娱乐场所 答案D 《条例》第二条、《办法》第二条 4.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得规定,不属于娱乐场所得有() A、夜总会 B、电子游戏厅 C、宾馆设得卡拉OK厅 D、3D影院 答案D 《条例》第二条、《办法》第二条 5.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得监督管理得就是()A、县级文化行政部门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C、县级以上文化综合执法机构 D、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答案B 第三条 6.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 A、安全得监督管理 B、消防得监督管理 C、日常经营活动得监督管理 D、治安状况得监督管理 答案C 第三条 7.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下列可以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从业得人员包括() A、工商局某公务员 B、公安局某公务员得丈人 C、某单位保安 D、文化行政综合执法人员得父亲 答案C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 8.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下列可以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从业得

公司职工文化体育协会章程

公司职工文化体育协会章程 (通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职工文化体育协会(以下简称文体协会) ,是公司职工文化体育爱好者自愿结合的群众性业余社团 组织。 第二条文体协会在公司工会指导下,认真贯彻公司党委关于开展职工精神文明建设的指示精神,积极组织开 展丰富多彩的职工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第三条努力发展公司企业文化和企业精神,增强职 工的文化体育素质,为提高公司职工文体活动水平服务。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公司工会的职责: 审批协会组织机构,审核协会章程,安排主要活动,对协会工作计划定期进行检查,安排资金使用。负责《公司职工文化体育协会章程》的修订、培训、实施、检查。 第五条专项协会的职责: 制定协会章程,选举协会领导,组织协会活动,管理 经费,每年年初到公司工会注册并上交上年度工作总结和

本年度工作计划,选拔高水平的会员加入公司级团队,完成公司工会安排的各项任务。 第六条 (一) (二) (三) 第七条 (一) (二) (三) 会员代表会的职责: 决定本专项协会的工作方针和职责‘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会费使用情况报告;选举产生新的理事会。 理事会的职责: 制订协会活动计划; 审议协会经费使用情况; 增补协会理事会理事。 第八条第三章宗旨、任务及组织活动原则宗旨 坚持以人为本,发挥职工在公司创新发展、企业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引导职工以自我表现、自我提高、自我服务为主要形式,组织开展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文体活动,推动企业两个文明建设不断深入。 第九条(一) 任务 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宣传和推动职工开展群众 性的文化体育事业。 (二)通过组织开展积极向上、健康有益、形式多样的群众性业余文体活动,增强广大职工的凝聚力和爱国主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维护娱乐场所经营者、消费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应当遵循公安机关治 安部门归口管理和辖区公安派出所属地管理相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公安机关对娱乐场所进行治安管理,应当严格、公正、文明、规范。 第三条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维护本场所治安秩序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娱乐场所向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条娱乐场所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备案;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受理备案后,应当在5日内将备案资料通报娱乐场所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

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对备案的娱乐场所应当统一建立管理档案。 第五条娱乐场所备案项目包括: (一)名称; (二)经营地址、面积、范围; (三)地理位置图和内部结构平面示意图;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五)与保安服务企业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及保安人员配备情况; (六)核定的消费人数; (七)娱乐经营许可证号、营业执照号及登记日期; (八)监控、安检设备安装部位平面图及检测验收报告。 设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备案时,除符合前款要求外,还应当提供电子游戏机机型及数量情况。 第六条娱乐场所备案时,应当提供娱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第七条娱乐场所备案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原备案公安机关备案。 第三章安全设施

学校内部治安管理办法

学校内部治安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学校教学的顺利进行,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学校内部治安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预防犯罪和打击犯罪分子;同一切扰乱内部治安秩序和违反治安管理制度的行为作斗争;同治安灾害事故作斗争;维护治安秩序。 2、学校内部治安管理,在党总支和行政领导下,由分管校长具体负责。学校成立治保领导小组(工作机构设在校办),各科室成立治保组,班级设治保员,认真实行综合管理,贯彻依靠群众,预防为主,管理从严,保障安全的方针。 3、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治安管理责任制,各科室、组、各班主任要分别管好各部门、各班的安全工作,教育师生员工自觉遵守,严格执行本办法。 4、学校和各科室要把内部治安管理的考核列为创优争先的条件之一,做到奖惩分明。 二、管理原则与职责划分 学校内部治安管理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校、科室、组或班分级管理。各部门必须有一名负责人负责治安防范工作。 治保领导小组的成员和治保员协助各科室领导和各班主任抓好治安保卫工作,科室长和班主任的主要职责是:

1、对上级有关治安管理工作的批示,决定和规章制度,负责具体实施,对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治安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经常对本部门(或本班)的全体成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督促他们遵守各项治安管理制度。 3、负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向学校治保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奖惩意见。 4、组织本部门(或本班)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四防”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应逐项登记,认真研究,立即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必须采取临时措施,首先保证安全,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校治保领导小组,尽快解决。 5、本部门(或本班)发生的案件,要组织群众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提供情况,协助侦破。发生一般治安情况,要及时查处,发生治安灾害事故,要认真追查,分清责任,上报处理。 6、加强对治保员的领导,支持治保领导小组织的工作,发挥治保领导小组在“四防”工作中的作用。 三、宣传教育 1、学校各级党、政、群组织,要经常组织党、团支部、工会、宣传等部门,利用各种形式把治安管理同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经常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公德、“四防”安全及爱护公物的教育,要宣传和表彰治安的好人好事。 2、对新入校的教职工及学生,要首先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和遵守学校治安管理规则及教师守则、职工守则、学生守则的教育。

老年协会管理规章制度

老年协会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组织定名为木兰县松江村老年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是社区(村)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保护、自我教育的老年群众自愿组合的组织,协会在社区(村)党政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工作接受上级老龄工作部门的指导。 第三条:协会在宪法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四条:协会的宗旨是: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有利于“三个文明”建设、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活动。发挥老年人的作用,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反映老年人的呼声,团结本社区(村)老年人,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民乐”的奋斗目标,使老年人与全社会成员共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成果。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协会的主要任务是: 1、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一法一例”,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及时向社区(村)和上级老龄工作部门反映老年人的意见和要求,协助社区(村)解决老年人的实际困难,开展为老年人服务活动。 3、组织老年人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引导老年人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4、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老年人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助社区(村)做好老年群体的各项工作,发挥老龄主管部门的助手、桥梁和纽带作用。 5、完成社区(村)和上级老龄主管部门交办的老龄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凡居住在本社区(村),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承认本章程,均可自愿申请入会。 第七条:会员权利: 1、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协会工作及活动有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监督,要求答复和解决所提出的问题; 4、提出退会 第八条:会员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自觉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协会章程和有关制度,执行协会决议,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宣传协会章程及宗旨,发展会员;‘ 5、向协会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协会最高领导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届三年,遇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其职责是报告工作,修改章程,选举协会委员会。 第十条:协会委员会设委员五——七人,其中会长一人,副会长两人。会长、副会长、委员构成要有广泛代表性,特别是妇女代表。协会可根据居住条件再划分出若干小组,组长由委员会任命。

企业内部治安管理制度

企业内部治安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治安管理工作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内部治安管理是整个社会治安管理的重要方面,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企业内部治安秩序的好坏,关系到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企业内部治安管理的各项法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治安管理措施,立足于提高自治、自防、自卫能力,维护好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为企业经济体制改革和生产经营活动创造一个良好的内部治安环境。 第二条要加强治安工作的领导。各级都必须把治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领导分工有人管,把治安防范工作同生产经营结合起来抓,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第三条治安问题是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内部治安管理要贯彻综合治理方针,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党政共抓,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把“抓系统、系统抓”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有机地结合起来,共同落实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坚持 "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依靠群众,预防为主,管理从严,及时打击,保障安全。 第四条内部治安管理要落实 "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原则,把治安保卫责任纳入经理(厂长)责任制中去,同时把治安保卫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和职工个人,实行目标管理。

第五条内部治安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搞好各级机关、生活区、工地、仓库等企业管辖区域的治安管理,维护内部治安秩序。 (二)建立健全现金、票证、物资、设备、贵重物品、枪支弹药和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治安防范措施。 (三)做好日常的护厂、警卫工作,严格门卫出入管理制度和夜间巡逻制度,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 (四)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治安保卫、遵纪守法教育。 (五)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职工,采取帮助教育措施。 (六)同卖淫嫖娼、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拐卖妇女儿童、私种吸食贩运毒品、聚众赌博、利用封建迷信骗财害人的“六害”和流氓、打架斗殴、偷摸等危害内部治安的行为作斗争。 (七)经常开展调查摸底,及时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配合做好内部职工的调解工作,化解矛盾,预防矛盾激化。 (八)根据法律规定和公安机关的委托,对单位内部人员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宣告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以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刑事被告人,进行监督、考察和教育。 (九)保护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协助公安机关进行侦破、处理工作。 (十)做好领导同志视察和外宾参观的警卫工作。

2013(文化部)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经2013年1月25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5号发布。该《办法》共35条,自2013年3月1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管理,维护娱乐场所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文化娱乐消费需求,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是指提供伴奏音乐、歌曲点播服务或者提供舞蹈音乐、跳舞场地服务的经营场所;游艺娱乐场所是指通过游戏游艺设备提供游戏游艺服务的经营场所。 其他场所兼营以上娱乐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鼓励娱乐场所传播民族优秀文化艺术,提供面向大众的、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内容和服务;鼓励娱乐场所实行连锁化、品牌化经营。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地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管,负责娱乐场所提供的文化产品的内容监管,负责指导所在地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工作。 第五条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合法权益。 第六条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 (一)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 (二)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三)居民住宅区; (四)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周围; (五)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 (六)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 (七)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八)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 (九)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娱乐场所与学校、医院、机关距离及其测量方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规定。 第七条设立娱乐场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应当符合文化产品生产、出版、进口的规定; (二)歌舞娱乐场所消费者人均占有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农村地区除外),游艺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使用面积不包括办公、仓储等非营业性区域; (三)符合国家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环境噪声等相关规定;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农村地区设立娱乐场所最低使用面积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娱乐场所最低使用面积、消费者数量的核定标准,但不得低于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游艺娱乐场所总量与布局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检查。 第十条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前,筹建人可以向负责审批的文化主管部门提交筹建咨询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为筹建人提供行政指导。 第十一条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小学社团活动管理制度

小学社团活动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加强学生社团建设,是开展校园文化建设、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推进学校特色创建和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学校坚持办成“人人向往的好学校”的办学宗旨,结合我校的实际,以“社团建设”为平台,为每个孩子打造锻炼学习的舞台,以素质教育为重点,注重德育教育、养成教育、体验教育、创新教育和实践教育,实现孩子的快乐学习,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建设目标和功能 建设能满足学生兴趣爱好的学生社团,学校教师担任社团指导工作,学生参与社团活动。纳入学校课程管理体系和学生素质评价体系,建立起比较科学、规范的学生社团的运行、管理和保障机制。学生社团真正成为实施素质教育,有效促进广大青少年成长、促进学校特色发展的重要载体。 三、建设措施 1.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团建设工作,经研究,王老家小学社团建设领导小组: 主任:陈刚(校长)(负责“社团建设”全面工作) 副主任:张军辉(副校长,负责“社团建设”日常管理工作及活动组织) 副主任:马玉芹(副校长,负责活动组织及学生安全) 2.落实社团各项管理制度 1)社团招生制度 社团学员由各班学生自愿参与,向学校所开设的项目自主申报,项目负责人根据申报学员统筹协调。每个班学员数量一般5名以上。 2)社团活动班级管理制度 活动时间:校级社团每天上午下午放学后。 点名制度: 每次活动开始,辅导老师必须点名,有学生不到的,要查明原因,并报给班主任,有两次不到的,班主任要查明原因后报给年级组长。活动结束后安排学生做好场地卫生工作,关闭多媒体设备,最后关闭电源。 请假制度: 所有社团不得无故停止活动,如老师有公出任务的,请提前两天告知。如有私事,请张主任请假,准假后也是提前两天告知。辅导老师不能随便将学生托付给其他老师。 3)社团外出活动制度 社团学员外出活动,必须到教导处申请,校级社团由教研组长负责申请,年级组社团由年级组长申请,并且上交活动方案,由活动负责老师提前二天发告家长书,做好后勤服务等工作。 4)社团学员管理制度 社团活动招收的学员,一学年内不允许调换、分流、劝退。特殊原因,先向教导处申请,教导处同意后,方可另行安排。学员要遵守活动纪律,准时参加培训。要通知好家长,准时接送,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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