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管理制度

银行管理制度
银行管理制度

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总则

1.为规范公司资金账户管理,保证公司资金安全,根据国家《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公司资金账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账户、第三方平台账户、分期付款账户、邮局汇款账户、POS账户、手机支付账户、个人银行卡账户等。

3.本制度所指资金账户仅为银行存款账户,主要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业存款账户。

4.各公司财务部为银行账户管理责任部门,负责所在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使用管理,事业部财务中心进行监督和检查。

5.银行账户开立、撤销需上报事业部财务中心审核,银行账户变更需上报事业部财务中心备案。

6.所有银行账户遵循“收支两条线”原则,专户专用。

7.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和所属分、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一章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

1.公司建立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公司及其所有分支机构开立和使用的银行账户必须全部纳入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登记备案范围。

2.公司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2.1户名全称(包括外币银行账户的中文和英文名称)

2.2开户银行全称(包括外资银行的中文和英文名称)

2.3银行账号、币种(指人民币、美元、港币等不同币种)

2.4账户类别(指基本户、一般户、外债户、资本金户和其他)

2.5账户属性(指对公账户)

2.6账户用途(指综合、收款、付款、其他等)

2.7账户管控部门(指实际负责账户管理的公司)

2.8开户日期、账户变更日期、销户日期

2.9财务专用章全称、人名章名称

2.10网银U盾数量和权限

3.事业部财务中心负责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建立、日常维护和动态管理。

4.事业部财务中心应及时收集和更新信息库的内容和记录,保证及时、全面的反映公司银行账户的真实情况。运营管理部应该定期(每年至少2次)与各账户管理公司共同对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数据记录进行全面的核对和清理。

5.各公司违反规定设立的未纳入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银行账户,将被视作“账外账户”严肃处理。

第二章银行账户管理

1.银行账户管理直接责任人为出纳,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出纳主管负领导和连带责任。

2. 各公司须明确银行账户管理直接责任人,在事业部财务中心备案。直接责任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素质,并依照本制度,正确办理银行账户开立、变更、销户、年检手续以及日常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本公司银行账户管理档案。

3.银行账户必须由各公司财务部门统一开立,统一管理,严禁违反规定多头开户,严禁出租、出借和转让银行账户。

4.各公司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必须填写《银行开/销户申请表》向事业部财务中心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执行。

5.为了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公司实行收支两条线,严格把控资金。

6.各公司财务部门应保管好所管理银行账户对应印章、网银U盾,确保银行账户安全。

7.公司银行账户主要用途分类如下:

7.1基本账户为综合性账户,可用于缴税、提现、工资薪金及日常经营费用支出等;

7.2一般帐户用于核算各公司经营性业务收支,专户专用;

7.3外债类账户用于公司对外借款、融资等;

7.4资本金账户用于投资入股、验资等;

7.5其他类主要用于上述以外业务。

8.各账户管理人员应确保账户信息安全,未经批准,严禁对外提供账户相关任何信息。

第三章银行账户开立

1. 银行账户开立实行事业部财务中心审核制。

2.银行账户开立数量:

2.1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需开立银行账户,其中1个基本账户,1个一般账户,1个货款账户,1个保证金账户;

2.2如因特殊需要超过规定数量的,应说明原因,并报事业部财务中心审核批准;

2.3需要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和注册验资,可以申请开立临时账户。

3.集团及各分、子公司应按如下规定设置管理银行账户:

3.1各公司财务部门根据业务需要,代表公司开立银行账户,并负责对银行账户的日常管理;

3.2各公司银行账户户名全称应与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名称一致;

3.3各分、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报事业部财务中心审核,可以该分支机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并由该分支机构财务人员负责对其日常使用进行管理。该分支机构银行账户户名应与其营业执照登记名称一致;

3.4公司其他部门一律不准开立银行账户。

4.开立银行账户程序:

4.1各分、子公司申请开立银行账户,应经其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事业部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报事业部财务中心审批;

4.2事业部财务中心收到银行账户开立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核。一般情况下,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4.3事业部财务中心应根据同意开立银行账户的申请表,在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及时登记,并对申请部门最终上报的实际开户信息资料与公司审批意见的一致性进行核查;

4.4申请的公司应在银行账户开立完毕一周内(7天),提交银行账户开户信息资料备案通知给事业部财务中心,作为在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中记录开户信息的依据;

4.5开户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开户许可证(基本户)、开户申请单(客户联)、预留印鉴卡片等,应扫描或传真至事业部财务中心备案。

5.各公司应对拟开户银行进行评估。评估范围包括:美誉度、服务范围、服务成本、便利性、合作经历等。

6.与我司有重大战略合作和资金支持的银行优先合作。

第四章银行账户变更

1.银行账户的变更实行事业部财务中心备案制。

2.本制度第九条所规定的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登记内容发生变更时,银行账户开立部门应在变更事项得到开户银行变更确认后一周内向事业部财务中心提交变更信息资料备案,由事业部财务中心在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中记录变更信息。

第五章银行账户撤销

1. 银行账户撤销实行事业部财务中心审核制。

2. 事业部及各分、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及时清理不需使用的银行账户,防止和纠正不必要的多头开户和重复开户现象,撤销多余的银行账户。

3. 银行账户开立部门应在撤销银行账户后一周内向事业部财务中心报送银行账户撤销信息资料(账户撤销申请等)备案,由事业部财务中心在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中记录撤销信息。

第六章银行存款簿记与备查

1.出纳整理当日付款申请单,计算当日应付款金额总数。

2.出纳应按照要求,严格审核付款凭证,审核无误后方可付款,付款后转与会计在ERP系统中做账,同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备查。

4.每周负责账户出纳人员应核对这周银行存款明细账、ERP银行存款明细账和个人登记的银行存款日记账,确保资金收付准确、无误。若出现错误,应报出纳主管及时查明原因并解决。

5.每月初,核算会计应与出纳核对上月银行存款明细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同时分析未达账项产生原因,及时解决未达账项。对超过1个月的未达账项需上报财务负责人处理。

6.事业部财务中心将不定期对各公司银行账户情况进行核查。

第七章禁止行为和罚则

1. 在银行账户管理和使用中严禁以下行为:

1.1未经批准擅自开立银行账户;

1.2不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及时、准确的上报和备案有关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等相关信息资料;

1.3不认真清理和及时注销不需使用的账户;

1.4隐瞒或私设银行账户,从事“公款私存”、“小金库”等账外经营活动;1.5出租、出借或转让银行账户;

1.6签发空头、印鉴不符、远期银行结算票据;

1.7未经批准擅自以银行存款进行担保或抵押;

1.8未妥善保管财务印章、U盾和重要空白凭证;

1.9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2.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追究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由公司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1. 本制度由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开/销户申请表

银行现金管理规定

银行现金管理规定 现金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现金管理,确保企业财产不受损失,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单位和子公司。 第二章库存现金管理 第三条库存现金是指企业持有的可随时用于支付的现金限额,存放在企业财会部门由出纳人员经管的现金,包括人民币现金和外币现金。 第四条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的业务开展情况,核定库存现金限额,超出库存现金限额的现金必须及时缴存银行。一般情况下,库存现金限额在5万元以内。 第四条各单位出纳人员为库存现金的具体管理人员,负责现金保管、报销支付,现金日记账登记,现金盘点工作。出纳办理现金业务要严格执行集团财务报销管理等相关制度。 第五条库存现金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工资、奖金及福利补助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 第六条市内零星采购,能签发银行转账支票结算的,用转账支票支付;在结算起点以上的,开具银行转账支票予以支付,不准用现金支付。异地采购,不得携带大额现金,应通过银行账户结算。 第七条结算起点暂定为3000元。 第八条严禁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除没收资金外,对涉及的人员从严处理。第九条严禁使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和审批手续的“白条”抵库。 第三章出纳银行卡管理

第十条为了方便施工现场,保证现场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经集团财务资金部批准,各单位可以出纳名义开立银行卡。 第十一条出纳银行卡由出纳保管,密码应由会计保管。 第十二条银行卡应开通网银业务,交易信息发送到财务。 第十三条出纳银行卡视同现金管理,每笔款项结算记录应附在会计记账凭证后。第十四条凡办理出纳银行卡的单位,必须与出纳办 理个人银行卡使用协议(附件1)。第十五条为了防范现金保管风险,每天下班前,留存不超过2万元的库存现金,其他现金可存入出纳 银行卡。 第十六条出纳银行卡账户不得用于本单位以外的资金结算,不得用于出纳本人的资金结算。第十七条出纳银行卡上产生的银行利息 收入纳入本单位账户核算。 第十八条各经营单位出纳人员每天5:30以前应将银行卡上的现 金全部汇入集团公司指定的银行卡账户,第二天早晨由集团公司再 汇回原经营单位的出纳银行卡账户。 第四章现金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单位收取的现金,必须存入开户银行,不得公款私存。 第二十条出纳到银行提款,应经本单位财务负责人审批,由会计人员或保安陪同,防止发生意外。 第二十一条库存现金和现金支票应存放在出纳专用的保险柜内外,不得随意存放,更不得携款回家。 第二十二条库存现金不得与私人的现款混在一起,也不得将公款借给私人使用。第二十三条建立库存现金日清月结制度。出纳应序 时登记现金日记账。 第二十四条建立库存现金盘点制度,每月末由各单位财务负责人组织,审核会计负责盘点,检查内容:账款是否相符;是否有白条抵 库现象;是否超出库存限额;是否坐支、占用、挪用库存现金;现金帐

(完整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5]16号)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办法》和本实施细则所称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批准设立的,可以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进行检查监督。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全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实施监控和管理。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对下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核准

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颁发开户许可证: (一)基本存款账户; (二)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开立的除外); (三)预算单位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以下简称QFII专用存款账户)。 上述银行结算账户统称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 第六条开户许可证是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做出准予申请人在银行开立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决定后,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件,是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合法性的唯一有效证明。 第二章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第七条存款人应当以实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并对其开户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银行负责对存款人开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和合规性进行审查。

第八条人民银行在颁发开户许可证时,应当在开户许可证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开户许可证的名称; (二)开户许可证编号; (三)开户核准号; (四)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账户管理专用章; (五)核准日期; (六)存款人名称; (七)存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 (八)开户银行名称; (九)开户银行机构代码; (十)账户性质; (十一)账号; (十二)开户日期。 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除记载上述事项外,还应当记载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限。

有限公司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设备有限公司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银行存款的管理,保证资金的有效运转,提高资金的利用率。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发生的各种银行存款业务。 三、职责与权限 财务部负责管理,其他部门遵照执行。 四、管理内容 (一)执行与监督 公司所发生的银行存款业务必须严格执行此规定,并 接受开户银行和财务部的监督。 (二)收付方式 无论是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委托收款、托收 承付、信用卡、信用证、汇兑,均适用本办法。

1、收取款项 (1)收取支票必须在支票到期日前五日内; (2)收取银行支票、汇票、本票必须认真核对票面印鉴是否加盖清楚,金额是否准确; (3) 收取支票时,应留取付款人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等; (4) 收取支票、汇票应在12小时内送交财务部; (5) 付款单位以乙类转帐支票、电汇、信汇方式支付款项的,应将其公司账号、开户银行、单位全称留于付款单位财务部门; (6) 出纳人员在收到票据后,应在24小时内存入开户行(节假日顺延)。 2、支付款项 (1)详细审核付款的请款单及原始凭证是否齐全合法,费用开支是否符合公司制度规定,是否经相关审批人员签批; (2)出纳人员不得签发空白支票,支票日期、单位、

金额、支票用途等项目应填列齐全; (3)开具支票名称应与发票或请款单名称相符; (4)支票开具后,经办人员应将支票及时送交收款单位,避免人为原因造成支票超期作废;对于各种原因造成支票作废重开,财务部每张收取工本费2元。 (5)需以汇票、汇兑等方式付款的款项,应由经办人员提供对方单位的准确名称、账号、开户银行、汇入地点、汇款用途等。 (三)管理方式 1、本公司银行账户,由出纳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并做好保密工作; 2、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 3、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 4、出纳人员应定期与银行核对发生额和存款余额,并每月根据银行存款日记账及银行对账单填制余额调节表;

银行食堂管理制度

银行食堂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食堂管理,为员工营造一个温馨、卫生、整洁的就餐环境,保证员工正常就餐 及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食堂工作人员负责食堂物质采购,要计划采购,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严禁采购烹调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并负责收集群众意见工作,以促进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厨房操作间内的设施与用具摆放整齐有序,地面无污水、无杂物。餐具使用后要清洗 干净,垃圾要及时处理;食堂要清洁、卫生,确保食堂卫生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食堂内 不得随地吐痰,食物不得乱堆乱放。 四、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注意做好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换、勤洗工作服,工 作期间穿戴工作服,坚持洗手后操作。 五、坚持按时开膳,食堂用膳一天二餐,品种要经常变化,进行食物品种调节,讲求营养 均衡,每周日制定下周食谱,合理安排好每天的用餐量,不造成菜肴变质、浪费或者份量 不够。 六、对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就餐和临时客餐,须事前通知。在外就餐的员工,须至少提前 2小时告知食堂工作人员 七、每30日进行盘点,定期公布帐目,接受员工的监督。每餐收取就餐人员就餐费元, 任何人在食堂就餐须主动自觉按规定标准缴费。 八、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械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易燃、易爆物品 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 九、食堂人员负责责任区域(负一层)卫生。 十、就餐一律在食堂进行,其它任何地方不得烹煮进餐。十一、严格按食堂就餐时间进餐,其食堂开放时间如下:中餐:12:00—12:30 晚餐17:30—18:00 十二、员工就餐时要自觉排队,并且要有良好的姿态,不得在食堂内大声喧哗,不得挥动筷、匙、叉防碍邻桌。 十三、果核骨制,余饭剩菜,不可随手弃置。用餐完毕须各自整理桌面,倒置指定桶类。 十四、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拿走厨房之一切物品。 综合管理部 2011年5月21日

银行现金管理制度

银行现金管理 一、中心库向人行申领现金(人民币)流程: 二、中心库向人行缴存现金(人民币)流程: 三、中心库向中行申领现金(外币)流程: 四、中心库向中行缴存现金(外币)流程: 五、行内现金(人民币、外币)调拨(不包括网点内)流程: 六、营业网点柜台之间现金调剂流程: 七、营业网点残钞兑换、假币收缴: 八、假币上缴流程: 九、相关单据、登记簿的样式。 一、中心库向人行申领现金(人民币)流程: 1、中心库管库员填制一式三联的提款专用审批表,经金库经理审批后第一联交清算中心综合业务组凭此开出现金支票。 2、提入现金后管库员清点现金与审批表记载的金额无误后,进入综合业务系统登记入库情况(券别、金额)。系统打印入库票,系统自动登记“现金收入登记簿”和“库存现金登记簿”。 3、清算中心综合业务组下午下班前汇总所有的入库票、相关单据与电脑流水核对无误后,填制现金收入凭证交管库员盖现金讫章及个人名章,然后管库员将现金收入凭证交清算中心综合业务组进入综合业务系统进行记账。 二、中心库向人行缴存现金(人民币)流程: 1、中心库管库员填制一式三联的缴款专用审批表,交金库经理

审批同意后,管库员凭审批表填制缴款单,进入综合业务系统登记相关信息并打印出库票(系统自动登记“现金付出登记簿”和“库存现金登记簿”),办理现金出库手续。 2、管库员将现金、缴款单、审批表交出纳员核点无误后,在审批表上签字确认。 3、如果现金质量无问题人行全额接收的(现金审批表与缴款单一致)。出纳员将缴款单回单联和一联出库票交清算中心综合组柜员,综合业务组柜员在下午下班前根据上述单据汇总填制现金付出凭证交金库管库员盖现金讫章及个人名章,然后管库员将现金付出凭证交清算中心综合业务组进入综合业务系统进行记账。 4、如果出现现金质量问题被人行退回的,出纳员重新填制缴款单(在人行现场填制),办理缴款手续,出纳员将退回现金交管库员,并在原审批表上注明情况,由管库员进入综合业务系统登记相关信息并打印入库票(系统自动登记“现金收入登记簿”和“库存现金登记簿”)。然后出纳员将缴款单回单联、出库票、入库票(退回现金)、审批表交清算中心综合业务组柜员,综合业务组柜员在下午下班前根据上述单据汇总分别填制现金收入(退回现金)、现金付出凭证交金库管库员盖现金讫章及个人名章,然后管库员将现金收入、现金付出凭证交清算中心综合业务组进入综合业务系统进行记账。 5、向人行缴存假币流程: 三、中心库向中行申领现金(外币)流程: 1、中心库管库员填制一式三联的提款专用审批表,经金库经理

银行帐户管理制度模板

银行帐户管理制度

银行帐户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资金账户管理, 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根据国家《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资金账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账户、第三方平台账户、分期付款账户、邮局汇款账户、POS账户、手机支付账户、个人银行卡账户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资金账户仅为银行存款账户, 主要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业存款账户。 第四条各公司财务部为银行账户管理责任部门, 负责所在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使用管理, 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银行账户开立、撤销需上报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审核, 银行账户变更需上报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备案。 第六条所有银行账户遵循”收支两条线”原则, 专户专用。 第七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和所属分、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一章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 第八条公司建立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 公司及其所有分支机构开立和使用的银行账户必须全部纳入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登记备案范围。 第九条公司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户名全称( 包括外币银行账户的中文和英文名称) 2、开户银行全称( 包括外资银行的中文和英文名称) 3、银行账号、币种( 指人民币、美元、港币等不同币种) 4、账户类别( 指基本户、一般户、外债户、资本金户和其它) 5、账户属性( 指对公账户) 6、账户用途( 指综合、收款、付款、其它等) 7、账户管控部门( 指实际负责账户管理的公司) 8、开户日期、账户变更日期、销户日期 9、财务专用章全称、人名章名称 10、网银U盾数量和权限 第十条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负责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建立、日常维护和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应及时收集和更新信息库的内容和记录, 保证及时、全面的反映公司银行账户的真实情况。运营管理部应该定期( 每年至少2次) 与各账户管理公司共同对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数据记录进行全面的核对和清理。

公司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的银行存款业务,防范因银行存款管理不规范给企业带来资金损失,确保企业资金的安全与有效使用,根据国家《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中的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 第四条企业发生的经济往来 , 除《有限公司现金管理制度》中使用现金的规定外,都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第五条单位财务负责人对本单位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银行账户管理 第六条企业银行账户开户工作统一由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七条企业开设账户的审批程序:企业账户分为基本户、一般户、专用户与临时户,开设与注销的审批流程为:资金管理专员申请T 财务部主任审核T财务负责人审核T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企业银行账户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立,并用于办理结

算业务、资金信贷和现金收付,具体可设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各账户功能如下所示: 1、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企业日常转账结算与现金支付的账户,如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支付,奖金等现金的支取等。 2、一般存款账户:办理企业的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此账户只可办理现金缴存,不可办理现金支付。 3、临时存款账户:办理临时机构或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在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范围内可办理现金支取。 4、专用存款账户:办理企业的缴税业务或农民工预储保证金等资金收付,做到专款专用。 第九条开设企业银行账户时要根据上述审批程序进行,需有各级管理人员的审批意见,不得私自以企业名义开设账户。 第十条开立银行账户,开户银行要尽量选择四大国有银行或对公司融资有帮助的银行。 第十一条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财务部应定期检查银行账户开设及使用情况,对不再需要使用的账户,及时清理销户。检查中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企业银行账户的开户、存储资金的分配、销户要立足于和银行发展长期的合作关系,不得随便因个人关系转移,企业原则上不办理各类保函业务。 第三章银行存款业务管理

银行规章制度

富强信用社员工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范富强信用社(简称“信用社”)员工的职业行为,教育和引导员工自我约束,提高员工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信用社全体员工。 三、本规章制度是信用社员工从业履职的基本规范。 四、本规章制度不能代替业务规章制度的具体规定,员工在工作中还应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章简要概括 一、上班时间7:30,下班时间17:00 ,迟到早退者按劳动法相关规定处罚,罚金。上班时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必须按劳动法规定扣除相应工资。并与年末效益工资挂钩。 二、为维护企业形象上班时间统一穿着工作服,不得自己随意着装,丝巾、领带佩戴齐全。 三、每日做好各自岗位的卫生清扫工作,保持清洁整齐。营业室内物品摆放整齐,禁止摆放与业务无关的东西。工作台严禁摆放水杯。 四、营业期间离岗时系统应退出综合系统,并做到人走章收,尾箱上锁。尾箱钥匙不得随意摆放。 五、上班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无故延误业务进程,对于不能办理的业务简明扼要告知客户。禁止睡觉, 吃零食,看报纸及与业务无关的书籍。 六、营业时要使用文明用语,不许与客户发生争执。 七、各种登记簿要规定登记,所有业务操作要按有关规定正确操作。 八、所有前台柜员要执行一日三核库制度,凭证,印章,现金核对正确。 九、凭证上填写要素必须齐全,没有有涂改情况:按规定需留取客户身份证件复印件的必须留取。 十、抵押物为项层或底层住宅,要降低抵押比率,条件较好的,经向主任及主管主任请示后,经审贷会研究后确定是否办理。 十一、到期贷款提前15日进行通知,非信贷人员营销贷款到期前由信贷员负责提示,并做好相应记录。 十二、依法起诉类贷款应该在立案第一时间通知当事人,建立依法起诉台帐,与法官联系要有书面记录。 第二章实施细则 一、员工应当忠诚信用社,诚实守信,从信用社的最佳利益出发,忠实履行职责,勤勉谨慎开展工作。 二、员工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金融业务能力和知识水平;努力进取,求实创新,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三、员工应当树立奉献精神和大局观念,积极维护信用社利益。 四、员工应当按照岗位职责要求,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工作任务。(一)员工应当提高工作效率,按照业务流程、业务标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无故延误业务进程;(二)对于上级机构的布置的工作,本社员工应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答复,不得推诿、拖延。 五、员工应当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反映和报告履行岗位职责中了解和发现的业务情况,如实总结、报告工作中的成绩和问题。不得有虚构、夸大、隐瞒、误导等行为;不得故意隐瞒工作中的失误。

单位现金管理规定

现金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现金管理,维护结算纪律,保障资金安全,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现金管理。 1、出纳工作由专人负责,现金出纳和会计记录工作分离。 2、现金支出应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和使用范围,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控制在银行核定限额内,超额部分及时存入银行。 3、现金支票应由财务负责人审核盖章后方可提取。出纳在现金支票头上签章以明确职责。 4、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出纳收取现金后应极时填写银行进帐单连同当日现金一并送存银行。收费员与出纳交接现金时,出纳在收银员当天收款报表上加盖个人签单章以明确责任。 5、现金支付必须按财务审批程序执行,手续不全的出纳不得付款。出纳办理付款后应在付款凭证上加盖“付讫”戳记。 6、支付现金,可以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坐支),不得以白条抵充现

金,不得私设小金库。 7、出纳负责库存现金的保管与安全,配备专用保险柜存放库存现金,并按保险柜使用规定进行管理。 8.出纳根据每笔现金支出登记现金日记帐,必须做到日清月结,每月与总帐会计对帐,保证账款相符。 9、单位购置结算起点以上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用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10、职工因公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按财务审批程序执行,并应确定还款期限,超过还款期限即转为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11、职工出差借差旅费,按财务审批程序执行,并于出差人员报销时扣还借款。 12、工资发放应根据人事科的劳资通知单制工资表,经会计审核后发放。 13、公款不得用于私事借支。 二、现金使用范围。 1.职工的工资、津贴、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 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5.无偿献血者的误工费,交通费等。 6. 返还无偿献血者用血费。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银行存款的管理办法 一、为保证银行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公司必须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相关的银行结算纪律,按规定不得对外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支票,不得对外租借银行账户。 二、建立健全银行存款日记账,依照账簿内容,序时逐项登记已发生的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并结出存款余额;期末将银行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逐笔进行核对。对于未达账项,要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调节后的公司银行日记账余额与银行余额应一致,以保证公司的银行日记账登记正确。 三、健全银行存款内部控制系统。 购回的银行转账支票、现金支票、电汇凭证等重要的空白凭证,要设专门的登记簿进行登记; 支票、电汇凭证使用时要在登记簿上登记领用日期、支票号码、业务内容、付款金额、收款人、领用经办人等信息; 支票、电汇凭证填制完毕,须经业务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并在支票存根联上签署意见后,方可加盖预留银行的印鉴章,向外签发;预留银行的印鉴章至少应在两枚以上,且印鉴章必须由两人以上的专人分别保管;原则上公司不得对外签发空白支票、电汇凭证,对于收款人、支付金额暂未确定的,可签发填列了签发日期和最高限额的空白支票,并要求经办人限期报账或缴销; 支付业务结束后应及时报账。报销银行支付凭证,必须要附有业务合同、收款单位出具的发票、货物清单、货物入库单等原始单据,并且各类单据所载金额应相互核对一致且与银行支票、电汇凭证记录的支付金额一致。 每月末应对当月发生的银行存款收支业务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确保公司记录的银行存款收支记录与银行的记录一致。 四、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对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等均要设立外埠存款台账,对其收入、支出情况进行及时的登记、清理;

企业内部银行管理制度详细

企业内部银行管理制度详细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最新包头会计工作实务相关内容企业内部银行管理制度详细总结如下: 一、企业内部银行定义 企业内部银行是引进商业银行的信贷与结算职能和方式于企业内部,来充实和完善企业内部经济核算的办法。在运用和发展责任会计基本功能上,将“企业(基础)管理”、“金融信贷(银行机制)”、“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三者融为一体。一般是将企业的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统筹运作,在内部银行统一调剂、融通运用,通过吸纳企业下属各单位闲散资金,调剂余缺,减少资金占用,活化与加速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效益,与目标成本管理、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有机结合,并监督、考核、控制和管理办法。 二、企业内部银行的职能 内部银行引进商业银行的信贷、结算、监督、调控、信息反馈职能,发挥计划、组织、协调作用,并成为企业和下属单位的经济往来结算中心、信贷管理中心、货币资金的信息反馈中心。 1.结算职能 ——内部银行对下属各核算及其之间的经济往来,诸如:原材料、燃料、动力供应、产成品与半成品的转移、劳务提供、器材设备的供应、商品采购、库存、销售、服务及营业费用发生,以及各种费用支出、解缴,资金调拨,都运用企业内部结算价格和相应的内部支付手段,及时准确地进行内部核算。 ——效果:对原来内部各单位相互经济往来,缩短了结算时间,尤其原各单位在社会上的银行多头开户,结算时间长的局面大为改善,活化了资金,减少了在途资金占用。 通过强化内部结算纪律,解决内部资金相互拖欠问题。 原来企业内部单位之间实物形态转移,体现为企业内部一切经济活动。通过内部结算变成模拟外部市场核算的商品交换、结算关系,树立直观的价值观、成本观、商品观。 2.融资信贷职能 ——以资金有偿占用的原则,引入信贷机制,运用利息杠杆调节作用,促进企业内部资金使用效率、效益。 ——集中和吸纳企业下属各单位的货币资金,利用信贷杠杆进行内部资金融通,并尽量减少对外借款。 ——效果:改变了原来内部各单位分头向银行贷款、内部不能相互融通的情况,改进了资金多余与紧缺、苦乐不均的局面,减少了对外贷款,节省了对外银行贷款利息。 发挥横向拆借和纵向调剂职能,把有限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促进各下属单位精打细算、少贷、早还,提高企业支付能力。 3.监督控制职能 ——监控职能主要通过企业核实的各项资金定额、财务收支计划、经济责任制指标体系、结算制度、结算程序、内部结算价格体系、内部合同、经济纠纷仲裁制度等实现。 ——效果:通过监督、控制,使许多不合理开支、资金外流问题、违法乱纪现象得到遏制和改善。通过事前预测、事中监督、事后核算进行全过程管理,弥补传统财务会计事后算帐的不足。 4.信息反馈职能 ——通过内部银行核算资料,准确反映企业和下属各单位的收入、支出、节余情况和经营业绩,加强信息反馈,及时为企业领导决策和调整信贷计划提供依据。 ——效果:对各下属单位收支、结存情况反馈及时。公司通过建立资金收、支、存制度,每天对各单位资金收、支、存情况统计上报,及时掌握各单位资金动态、销售经营情况。 三、适用范围 一般而言,企业内部银行适用于具有较多责任中心的企事业单位。一般不推荐给小企业或责任实体少的

银行存款、现金管理制度

现金及有价证券控制制度 一、总则 1、凡学院及所属机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的收支保管,均应依本制度的规定办理。 2、本制度所称现金是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外币、本票、银行汇票、支票等。 3、本制度所称有价证券是指商业汇票、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及股票等。 4、现金及有价证券的出纳保管、转移与登记等业务,均应由财务部门办理。 5、学院所属机构银行存款户的开立或变更,应将帐号及存款性质报学院备查。 6、学院所属机构的库存现金、备用金、外币和有价证券应由财务部门负责随时或定期派员抽查盘点。 7、出纳应根据会计的收支传票,办理收付业务,办理业务后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 8、学院所属机构银行存款印鉴规定如下: (1)学院财务专用章和财务处长、院长或副院长其中至少一人之印鉴。 (2)所属机构的财务专用章和会计、厂长、经理或指定之副职至少一人之印鉴。 (3)留存印鉴的保管不得少于两人以上。 9、出纳人员应遵循下列规定: (1)不得由临时工或非专业人员充任。 (2)不得兼任其他机构在关会计财务职务。 (3)不得对外作在关财务方面的保证 二、银行存款管理的管理 1.按照《银行帐户管理办法》,申请开立或变更银行帐户,并把帐号报学院备查。 2.银行存款帐户分为基本存款帐户、专用存款帐户、二级核算存款帐户。 3.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存款、取款和转帐结算业务,保证银行收支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户。 5.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6.出纳及时做好银行存款的记帐、对帐工作,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清理各项未达帐项。 7.留存银行的印鉴的保管不得少于两人。 二、现金管理的规定 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和《现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必须配置专职出纳人员,负责办理现金的收支或结存,对库存现金必须妥善保管,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3、由开户银行按照学院的经济业务需要,依3-5天的零星开支核定学院库存现金限额,超过备用金额度的,必须于当日下班前交存开户银行。 4、严禁坐支现金。 5、本院采用电算化管理,出纳必须每天打印出现金日记帐,结出现金余额,并与库存现金核对,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不得以任何凭证或白条顶库存现金。 6、支付现金超过1000元(含1000元)的付款业务,一般要签发现金支票到银行提款。 7、每月至少由会计主人员或稽核人员抽查一次库存现金,并登记“现金抽查情况表”,及时处理抽查结果。 8、收取现金必须开具收款凭证,严禁收费不开标票,一经发现按不开票收费的金额处以五倍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9、为了确保安全,向银行提取现金或存入现金时,应当配备两名人员同行;提取工资、奖金等大额现金时,应由工资核算员协助,必须派专车、由保卫部门人员护送。 10、对保险箱的密码要绝对保密,钥匙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不得随意交给他人。 11、不得将现金出纳工作随意交他人代管,如确因故需要离开岗位时,须由会计主管人员指派他人代管,但应办理交接手续。 12、出纳内所使用的各种专用章,应妥善保管,支票印鉴章应由主管或专人负责保管。 13、学院内各单位或部门经济核算需要互相结算款项,不能使用现金,必须使用内部转帐结

银行存款管理规定范文

银行存款管理规定范文 一、目的、范围与原则 第一条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公司银行结算行为,根据《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以及有关财会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浙江青莲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银行存款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的银行存款管理按照账款分开的原则,由专职出纳人员负责。 二、银行账户 第四条公司银行账户统一由总部财务中心资金部归口管理,由各公司财务部出纳员负责日常管理。 第五条公司银行账户分为收入专户和支出专户两类,原则上每间公司只能开立两个账户,收支各一个账户;收入专为一般结算账户,统一设置在各地中国工商银行分支机构;支出专户为基本结算账户,根据各公司办理结算业务的便利性确定。 第六条公司如需增开收入或支出等一般结算账户的,应报总部财务中心审批后方能开立。 第七条银行账户开户 1、需要开设银行账户的公司,必须先就开户的意向与总部财务中心资金部经理进行沟通。 2、在作出可以申请的答复后,按要求向资金部经理报送“银行账户变更申请单”。 银行账户变更申请单

3.总部在收到申请后二天内,就批准开户与否作出答复。 4.接到同意后,申请公司财务部应及时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开户后应将总部批准的“银行账户开户申请表”与其他银行开户资料一并归档管理。 5.没有批准的开户申请,或在未批准前,公司严禁自行开设银行账户。 第八条印鉴使用 1.经批准后开设的账户,公司必须在正式使用时,将印鉴复印件、银行开户申请表复印件、印鉴管理人签名原件一并以EMS方式传达到资金部经理,以便统一归档管理。 2.印鉴管理人签名原件,必须按每个印章的具体管理人分开进行,在原件上加盖印章原印、管理人亲笔原始签名、开始使用管理日期。 第九条网上银行 1、各公司开户网上银行业务应报经总部财务中心同意后方能办理。 2、网上银行至少应设置3个控制节点——录入、审核、批准;分子公司:录入权限由出纳使用,审核权限由财务部经理使用,批准权限由总部财务中心资金部经理使用。 3、网上银行的使用人员持有各自的唯一的用户证书和密码,避免一人同时持有或使用多个用户证书与密码的情况。使用人员收到用户证书与密码后,确认用户证书有效及密码密封完好,并妥善保管;使用人员不得将证书与密码交给其他未经正当授权的人员使用。 4、网上银行使用人员定期(至少每三个月)更换密码,防止泄密。一旦发现或怀疑用户证书被盗用、遗失、损坏或密码不当泄露等情况,使用人员及时通知开户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并上报管理层。 第十条银行账户停用 1、经总部财务中心批准同意停用的账户,,在规定的时间起,公司严禁未

银行日常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 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为加强全辖系统内部管理,严格各项纪律,增强全辖员工的服务意识和自我管理约束能力,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证全行各部室、各营业网点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塑造“优质、高效、文明、清正”的形象,推动我行事业稳定、健康发展,结合全行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作报告制度 工作报告制度是指全辖各级员工在日常工作中所碰到的问题需向上一级领导部门汇报反映的规定。 (一)报告项目:各级员工、各基层网点和机关各部室所遇到的问题和需要反映汇报解决的事项。 (二)报告的步骤程序 1、员工个人报告:个人以书面形式,写明要反映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直接向网点领导或总行主管部门或分管的班子领导递交。 2、基层网点报告:基层网点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将要反映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事项,直接向总行主管部门或分管的班子领导递交。 3、机关部室报告:部室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将要反映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事项,直接向总行分管的班子领导递交。

4、特殊情况需向总行董事长汇报的,可直接向董事长当面汇报递交。 (三)报告的解决落实 1、各级领导接到各项报告后,能在本级解决的应马上解决落实,给出答复。 2、非本级领导能解决的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汇报,办结时间应在7个工作日内给出答复,须总行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的办结时间应在15个工作日给予答复。 3、各级领导对接到的报告要给予高度重视,应按规定的办结时间要求及时作出答复。 二、总行机关日常管理制度 (一)上下班制度。 机关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总行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按指纹进行签到和签退,不准无故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内不准在办公室大声喧哗、开玩笑、搞娱乐活动、干私事。分管领导要经常加强检查、监督、教育。 (二)学习、会议制度。 1、总行领导班子成员周一例会。每周星期一为例会日,汇报总结需要开展的工作和要解决的问题。 2、机关管理人员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各部室汇报日常工作要点及所包片的工作开展情况,提出下步工作打算。 3、总行机关每半年召开一次全员民主生活会,找问题,提建议。

银行存款、现金管理制度

银行存款、现金管理制度 一、银行存款的收支要严格遵守银行的有关制度,接受银行的监督。各种银行收付款凭证的款项来源、用途必须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二、除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外,所有现金都必须存入银行。经济业务中发生的资金收付,除按规定可以使用现金外,都必须要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三、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四、银行印鉴由结算中心负责保管,各种结算凭证、有价证券由银行出纳保管。 五、出纳员要及时做好银行存款的记帐、对帐工作,月末有未达帐项要及时清理,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六、严格执行现金使用范围,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 (2)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3)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旅差费; (5)按现行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七、严格遵守库存现金限额,当天现金当天存入银行,不得坐支,不得留存大量现金过夜,确保资金安全。 八、出纳人员应根据会计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严禁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严禁挪用公款。 九、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设小金库。 十、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帐目要日清月结,做到帐款相符,发生长短款要及时报告。 一、银行存款的收支要严格遵守银行的有关制度,接受银行的监督。各种银行收付款凭证的款项来源、用途必须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二、除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外,所有现金都必须存入银行。经济业务中发生的资金收付,除按规定可以使用现金外,都必须要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三、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四、银行印鉴由结算中心负责保管,各种结算凭证、有价证券由银行出纳保管。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资金账户管理,保证公司资金安全,根据国家《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资金账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本账户、贷款账户、专项资金账户、保证金账户、网银支付账户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资金账户仅为银行存款账户,主要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项存款账户。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为银行账户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使用管理。 第五条银行账户开立、撤销需经财务经理和总经理审核,银行账户变更需上报财务经理和总经理。 第六条所有银行账户遵循“收支两条线”原则,专户专用。 第二章银行账户基本信息管理 第七条公司建立银行账户管理信息数据,开立和使用的银行账户必须全部纳入银行账户管理信息范围。 第八条公司银行账户管理信息数据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户名全称; 2、开户银行全称; 3、银行账号、币种(指人民币、美元、港币等不同币种); 4、账户类别(指基本户、一般户、外债户、资本金户和其他); 5、账户属性(指对公账户); 6、账户用途(指综合、收款、付款、其他等); 7、开户日期、账户变更日期、销户日期; 8、网银U盾数量和权限。 第九条财务部负责银行账户管理基本信息的建立、日常维护和管理。 第十条财务部应及时收集和更新信息库的内容和记录,保证及时、全面的反映公司银行账户的真实情况,应定期对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数据记录进行全面的核对和清理。 第三章银行账户管理 第十一条银行账户管理直接责任人为出纳,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负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直接责任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素质,并依照本制度,正确办理银行账户开立、变更、销户、年检手续以及日常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本公司银行账户管理档案。 第十三条银行账户必须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开立,统一管理,

企业银行存款管理办法模版

第三章银行存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银行存款的内部控制和管理,确保银行存款的安全完整,防范银行存款管理中的潜在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公司只能开设一个基本账户,主要用于办理日常结算业务。 第三条办理银行结算业务,业务人员需办理支付申请,经公司领导签章批准和财务人员审核后,由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申请单据办理,审批手续不完善的出纳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四条网上银行办理银行业务,坚持职责分离的原则。禁止单人操作资金支付的全过程;系统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为不相容岗,相互分离,其权限不得交叉设置。出纳人员操作,部门负责人进行授权;系统录入及系统审批人员安全审慎的进行网上银行系统的运作,严格防范操作风险;为保证网上银行系统的安全性,系统录入及审批人员、系统维护人员的身份确认证书由个人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或随意转交他人;任何人不能通过特权而获取机密数据、系统资源或进入其它可利用设施,任何员工如需要获取存款数据或是使用系统资源均要通过身份认证;网上银行相应的证书密码应该定期(3个月)修改。 网上银行资金支付业务:包括内部账户资金的划转、投资、向银行归还贷款、支付利息、支付保函费用、向其他单位支付款项等,均按照公司付款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完整审批,由出纳岗根据付款业务录入银行账户、收款单位、金额、开户行及资金用途,提交审核岗审核;审核岗对以上信息作进一步的终极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支付。 每笔交易成功后,由出纳岗及时从银行取回或打印电子回单。由出纳岗以外的人员于次月初根据银行对账单,核对其余额是否正确,相关银行单据是否取回并及时入账。 第五条出纳人员需妥善保管各类银行票据,建立专门的登记簿,登记编号、金额、时间、用途等项内容;发现银行票据遗失,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按规定办理挂失手续,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遗失人的责任。 第六条出纳人员不得签发空白支票,严禁在未领用的银行票据上加盖有效印

日常资金管理制度

日常资金管理制度 1. 目的 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资金收付手续,使之能符合公司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与资金(现金、银行票据、及现金等价物等)收支有关的业务活动。 3. 相关内容 3. 1经部门负责人及财务部负责人批准的可用现金支付的开支外,其它支出一律以银行转账、网上银行支付,超过2000元人民币的采购类款项原则上不以现金的形式支付. 3. 2现金收、支的要求 3. 2. 1财务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资金结算制度以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办理资金收支业务; 3.2.2公司每日库存现金余额不得超过1万元,超过限额的现金应于当日下班前存入银行,否则应向财务经理报告原因并经批准放可留存公司保险箱内; 3.2.3购买物品所借现金必须一周以内报账,如因一时购买有困

难,次日需要向财务部门说明原因,财务部门根据其所述情况,可以收回所借现金; 3.2.4公司原则上不接受现金收入,经财务部报批后,出纳方可使用公司备案私人独立银行账号接收公司业务回款,但不得保留账外公款; 3.2.5为减少现金支付风险,除特殊情况外,所有资金的支付必须在公司财务部内进行,现金支付时,外单位领款人需出示身份证或收款委托书,并在凭证上签全名及时间: 3.2.6在公司外(包括在银行)进行5万元以上现金的提取或支付财务部应指派一名财务人员陪同; 3.2.7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资金,严禁挪用资金; 3.2.8收入的现金,应于当日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3.2.9网上银行须采取分级授权的操作模式。 3. 3银行收、支的要求 3.3.1能够以转账方式收支的款项,不使用现金收支; 3.3.2合同的签订方、发票户名、收款方的单位名称必须一致方可付款; 3. 4银行票据保管的要求

银行存款现金管理规定

银行存款现金管理规定 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

银行存款、现金管理制度 一、银行存款的收支要严格遵守银行的有关制度,接受银行的监督。各种银行收付款凭证的款项来源、用途必须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二、除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外,所有现金都必须存入银行。经济业务中发生的资金收付,除按规定可以使用现金外,都必须要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三、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四、银行印鉴由结算中心负责保管,各种结算凭证、有价证券由银行出纳保管。 五、出纳员要及时做好银行存款的记帐、对帐工作,月末有未达帐项要及时清理,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六、严格执行现金使用范围,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 (2)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3)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旅差费; (5)按现行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七、严格遵守库存现金限额,当天现金当天存入银行,不得坐支,不得留存大量现金过夜,确保资金安全。 八、出纳人员应根据会计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严禁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严禁挪用公款。 九、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设小金库。 十、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帐目要日清月结,做到帐款相符,发生长短款要及时报告。 一、银行存款的收支要严格遵守银行的有关制度,接受银行的监督。各种银行收付款凭证的款项来源、用途必须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二、除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外,所有现金都必须存入银行。经济业务中发生的资金收付,除按规定可以使用现金外,都必须要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三、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四、银行印鉴由结算中心负责保管,各种结算凭证、有价证券由银行出纳保管。 五、出纳员要及时做好银行存款的记帐、对帐工作,月末有未达帐项要及时清理,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六、严格执行现金使用范围,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银行存款管理规定

银行存款管理规定 银行存款管理规定 1.0规范分公司及服务中心银行存款管理,以保证银行存款收、支、存的合理使用。 2.0适用范围到适用分公司及服务中心的银行存款管理工作的范围。 3.2财务助理负责服务中心银行票据(支票,汇票等)进帐工作。分公司财务专员负责顾问项目、前期项目及各职能部门等银行票据(支票,汇票等)职责目的进帐工作。 4.1财务专员负责指导财务助理对收到的银行票据(支票,汇票等)做相应进帐工作服务中心负责人负责监督服务中心现场银行存款的管理工作。分公司总经理负责监督分公司银行存款的管理工作。工作程序银行存款管理的原则 4.1.1所有收入除保留库存现金限额(以备用金为标准额度)外,现金余额应及时送存银行。每天收到的支票要于当天到银行进帐。 4.1.2超出现金使用范围或公司规定现金结算金额(人民币1000元)的款项支付必须过银行存款帐户进行结算(即支票、转账、汇兑等结算方式)。 4.2银行结算方式公司的货币资金业务可采用的银行结算方式,包括: 4.2.1支票:在本省区域内广泛使用的票据。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10日内;转帐支票可以背书转让。 4.2.2委托方式:公司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管理费、电费、水费等或委托银行代为支付款项的结算方式。 4.2.3汇兑:公司办理异地之间的款项结算方式,分为电汇和信汇。

4.3银行帐户管理 4.3.1银行帐户类型 C.基本存款帐户:是企业办理日常结算和现金收付、工资发放的帐户一般存款帐户:可办理转帐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可办理现金支取;专用存款帐户:专为收取本体维修基金特设帐户。 4.3.2银行帐户开立:指新建公司为正常经营所需要开户的银行帐户,以及公司为某种用途而需要新增开户的银行帐户。需要开设银行帐户的公司,服务中心财务助理、服务中心经理必须先就开户的意向与分公司财务专员沟通及申请,财务专员复核后报送总部财务管理中心出纳员,在作出可以申请的答复后,按要求向出纳员报送《银行帐户开户申请表》。 总部在收到申请后二天内,就批准开户与否作出答复,并上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经理、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审批。没有批准的开户申请,或在未批准前,公司严禁自行开设银行帐户。 B.印鉴管理经批准后开设的帐户,分公司必须在正式使用时,由财务专员将印鉴原件、银行开户申请表原件、印鉴管理人签名原件一并以EMS方式传达到总部出纳员,以便统一归档管理。各分公司保留复印件。 C.帐户停用停用是指经批准停止使用,暂时保留的帐户。总部出纳员以部门联络单的形式通知相关公司对指定帐户办理停用,在规定的时间起,公司严禁未经批准,重新使用已停用帐户。停用的帐户,管理权在总部财务管理中心。 D.帐户启用启用是指原批准停用帐户的重新使用,不包括新开帐户的启用。停用帐户的启用,必须以报告形式向总部出纳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在规定时间启用。 E.帐户销户销户是指对原已开立帐户进行取消。销户需填制《银行帐户销户申请审批表》在批准后方可进行。在与银行办理完销户手续后,公司必须及时将销户情况及回执(包括票据清理情况等)向出纳员报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