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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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总则
1.为规范公司资金账户管理,保证公司资金安全,根据国家《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公司资金账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账户、第三方平台账户、分期付款账户、邮局汇款账户、POS账户、手机支付账户、个人银行卡账户等。
3.本制度所指资金账户仅为银行存款账户,主要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业存款账户。
4.各公司财务部为银行账户管理责任部门,负责所在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使用管理,事业部财务中心进行监督和检查。
5.银行账户开立、撤销需上报事业部财务中心审核,银行账户变更需上报事业部财务中心备案。
6.所有银行账户遵循“收支两条线”原则,专户专用。
7.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和所属分、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一章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
1.公司建立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公司及其所有分支机构开立和使用的银行账户必须全部纳入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登记备案范围。
2.公司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2.1户名全称(包括外币银行账户的中文和英文名称)
2.2开户银行全称(包括外资银行的中文和英文名称)
2.3银行账号、币种(指人民币、美元、港币等不同币种)
2.4账户类别(指基本户、一般户、外债户、资本金户和其他)
2.5账户属性(指对公账户)
2.6账户用途(指综合、收款、付款、其他等)
2.7账户管控部门(指实际负责账户管理的公司)
2.8开户日期、账户变更日期、销户日期
2.9财务专用章全称、人名章名称
2.10网银U盾数量和权限
3.事业部财务中心负责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建立、日常维护和动态管理。
4.事业部财务中心应及时收集和更新信息库的内容和记录,保证及时、全面的反映公司银行账户的真实情况。运营管理部应该定期(每年至少2次)与各账户管理公司共同对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数据记录进行全面的核对和清理。
5.各公司违反规定设立的未纳入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银行账户,将被视作“账外账户”严肃处理。
第二章银行账户管理
1.银行账户管理直接责任人为出纳,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出纳主管负领导和连带责任。
2. 各公司须明确银行账户管理直接责任人,在事业部财务中心备案。直接责任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素质,并依照本制度,正确办理银行账户开立、变更、销户、年检手续以及日常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本公司银行账户管理档案。
3.银行账户必须由各公司财务部门统一开立,统一管理,严禁违反规定多头开户,严禁出租、出借和转让银行账户。
4.各公司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必须填写《银行开/销户申请表》向事业部财务中心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执行。
5.为了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公司实行收支两条线,严格把控资金。
6.各公司财务部门应保管好所管理银行账户对应印章、网银U盾,确保银行账户安全。
7.公司银行账户主要用途分类如下:
7.1基本账户为综合性账户,可用于缴税、提现、工资薪金及日常经营费用支出等;
7.2一般帐户用于核算各公司经营性业务收支,专户专用;
7.3外债类账户用于公司对外借款、融资等;
7.4资本金账户用于投资入股、验资等;
7.5其他类主要用于上述以外业务。
8.各账户管理人员应确保账户信息安全,未经批准,严禁对外提供账户相关任何信息。
第三章银行账户开立
1. 银行账户开立实行事业部财务中心审核制。
2.银行账户开立数量:
2.1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需开立银行账户,其中1个基本账户,1个一般账户,1个货款账户,1个保证金账户;
2.2如因特殊需要超过规定数量的,应说明原因,并报事业部财务中心审核批准;
2.3需要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和注册验资,可以申请开立临时账户。
3.集团及各分、子公司应按如下规定设置管理银行账户:
3.1各公司财务部门根据业务需要,代表公司开立银行账户,并负责对银行账户的日常管理;
3.2各公司银行账户户名全称应与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名称一致;
3.3各分、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报事业部财务中心审核,可以该分支机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并由该分支机构财务人员负责对其日常使用进行管理。该分支机构银行账户户名应与其营业执照登记名称一致;
3.4公司其他部门一律不准开立银行账户。
4.开立银行账户程序:
4.1各分、子公司申请开立银行账户,应经其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事业部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报事业部财务中心审批;
4.2事业部财务中心收到银行账户开立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核。一般情况下,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4.3事业部财务中心应根据同意开立银行账户的申请表,在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及时登记,并对申请部门最终上报的实际开户信息资料与公司审批意见的一致性进行核查;
4.4申请的公司应在银行账户开立完毕一周内(7天),提交银行账户开户信息资料备案通知给事业部财务中心,作为在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中记录开户信息的依据;
4.5开户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开户许可证(基本户)、开户申请单(客户联)、预留印鉴卡片等,应扫描或传真至事业部财务中心备案。
5.各公司应对拟开户银行进行评估。评估范围包括:美誉度、服务范围、服务成本、便利性、合作经历等。
6.与我司有重大战略合作和资金支持的银行优先合作。
第四章银行账户变更
1.银行账户的变更实行事业部财务中心备案制。
2.本制度第九条所规定的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登记内容发生变更时,银行账户开立部门应在变更事项得到开户银行变更确认后一周内向事业部财务中心提交变更信息资料备案,由事业部财务中心在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中记录变更信息。
第五章银行账户撤销
1. 银行账户撤销实行事业部财务中心审核制。
2. 事业部及各分、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及时清理不需使用的银行账户,防止和纠正不必要的多头开户和重复开户现象,撤销多余的银行账户。
3. 银行账户开立部门应在撤销银行账户后一周内向事业部财务中心报送银行账户撤销信息资料(账户撤销申请等)备案,由事业部财务中心在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中记录撤销信息。
第六章银行存款簿记与备查
1.出纳整理当日付款申请单,计算当日应付款金额总数。
2.出纳应按照要求,严格审核付款凭证,审核无误后方可付款,付款后转与会计在ERP系统中做账,同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备查。
4.每周负责账户出纳人员应核对这周银行存款明细账、ERP银行存款明细账和个人登记的银行存款日记账,确保资金收付准确、无误。若出现错误,应报出纳主管及时查明原因并解决。
5.每月初,核算会计应与出纳核对上月银行存款明细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同时分析未达账项产生原因,及时解决未达账项。对超过1个月的未达账项需上报财务负责人处理。
6.事业部财务中心将不定期对各公司银行账户情况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