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一般程序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一般程序

第四讲、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

第四讲、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 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一般条件 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措施应当具备履责、合法、必要和适当等必要条件。 1、履责:必须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实施。 2、合法:必须遵照法律、法规的具体而明确的规定,主体、对象、条件和种类均需合法。 3、必要:应当尽量少用或不用强制措施,采取非强制措施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这没有必要采取强制措施。 4、适当:在能够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前提下,尽可能采取对相对人损害最小的种类和方式。 二、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主体 1、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包括主体、职权具有明确的授权。 2、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组织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授权组织必须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授权,不包括地方性法规规章授权;必须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4、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三、相对集中行政强制措施权 相对集中行政强制措施权是指将单行法律、法规授权具体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从原行政机关的管理职能中分离出来,由具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统一行使;行政强制措施权集中行使后,原行政机关不再行使相

应的行政强制措施权。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四、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一般程序 1、行政执法主体的程序:内部审批程序,两人执法程序,表明身份程序。 2、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当事人有到场权、知情权、陈述申辩权。 3、制作现场笔录的程序。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即时强制措施特别程序 即时强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当时的紧迫情况,没有余暇发布命令,或者虽有命令的余暇,但若发布命令难以达到行政目的,为了实现行政上必要的状态,行政机关不以相对人不履行义务为前提,便可对直接相对人的人身、自由和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处罚案件流程梳理及注意事项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处罚案件流程梳理及注意事项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案件处理程序及注意事项 1。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1,文件的识别和出示(由两名或多名交通执法人员实施);2、通知当事人到场; 3、初步调查和证据收集(确认当事人身份,制作现场笔录(要求)、乘客笔录、驾驶员笔录、照片、录像等。) 4,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出具《交通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执法现场)经批准。 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 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7、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邀请证人到场,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8、紧急情况下,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审批手续,填写《行政强制措施审批表》 具体操作:办案人员将案件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据录入信息系统,填写《行政强制措施审批表》,通过信息系统提交市交通局审批。案件审理程序须经市局审批后方可进行 10、查封、扣押期限不得超过30天,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天

具体操作:办案人员在信息系统中填写《延期羁押审批表》,并提交市交通局审批。经批准后,办案人员签发《延长拘留期限决定》,并将其送达当事人。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 发布《行政强制措施处理决定》;: 1)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2)被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资金没有违法行为; 3)行政机关已经作出处理违法行为的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的; (四)查封、扣押期限届满; 5)其他不再需要查封或者扣押措施的情形 2、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审理过程及注意事项1、立案:填写《立案审批表》(系统录入); 2,进一步调查取证:制作讯问笔录、检查笔录、抽样取证证明、鉴定意见、录像、照片等。; 3,审核:填写“案件处理意见”,按审批权限提交上级审批(系统输入)。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需要集体讨论。 4,通知:发布“违法行为通知”并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陈述自己的论点和意见的权利,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需要听证的,执法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5,决定:经上级领导批准后,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1)如果双方当事人开始履行其法律义务,他们应出具一份解除通知。(二)当事人

行政紧急强制实施的程序

行政紧急强制实施的程序 内容提要:在法定机关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后,为应对紧急危险,保护公共利益,行政主体往往会采取行政紧急强制措施。鉴于行政紧急强制措施可能对公民人权保障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各国通常采取一定的方式来控制行政紧急强制的实施。行政紧急强制实施程序就是一种有效的控权方式。许多西方国家在行政紧急强制实施程序制度建设方面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关键词:行政紧急强制,实施,程序 行政紧急强制实施的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运用行政紧急强制权力,采取行政紧急强制方法时,需要遵守的步骤、方式、顺序、时限等。[i] 鉴于程序在控制权力滥用方面的重要作用,许多国家在通过立法为行政主体设定行政紧急强制方法的同时,也从保护相对人权利的角度规定了一些必要的程序。本文首先对部分西方国家行政紧急强制实施程序的立法情况进行评介,然后对其行政紧急强制程序制度的特点进行分析,最后根据我国行政紧急强制实施程序的现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一)部分西方国家行政紧急强制实施程序的立法概况 1、美国对行政紧急强制实施程序的规定 美国是一个比较重视通过程序对行政权力进行控制的国家。在行政紧急强制方面,美国经历了一个从20世纪70年代以前的不重视行政紧急强制程序到逐步重视行政紧急强制程序,并通过在相关的的紧急状态法中逐步地将宪法正当程序融入的方式。在20XX年联邦政府委托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制定的《州公共卫生紧急权力示范法》(20XX)中,对公共卫生紧急状态下,实施公共卫生行政紧急强制,运用强制隔离、强制体检、强制治疗等强制方法时应该遵循的程序作出了明确的、比较详细的回答。在各州关于行政紧急强制的立法当中,特拉华州对公共卫生紧急状态期间行政紧急强制隔离的程序规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该法第31章第3135条对强制隔离的程序作出了以下规定:其一,州公共卫生当局实施强制隔离必须符合法定的事实标准;其二,州公共卫生当局实施强制隔离必须申请司法令状;其三,法院应举行快速听证;其四,州公共卫生当局实施强制隔离应进行告知;其五,州公共卫生当局应向相对人提供必要的生活、医疗设施;其六,州公共卫生当局应对被强制隔离人进行定期体检;其七,强制隔离的解除等。 2、澳大利亚对行政紧急强制实施程序的规定

行政强制法试题本(A)及答案

《行政强制法》考试卷试题本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仅有1个正确答案;共30题,每题1分) 1、以下哪一个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C )。 A、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B、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C、责令停产停业 D、扣押财物 2、下列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遵守程序规定的是( D )。 A、甲市公路处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仅派出1名执法人员实施。 B、乙市运管处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C、丙市航道处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没有制作现场笔录。 D、丁市地方海事局执法队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当事人拒绝在现场笔录签名,执法人员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3、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 B )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A、12 B、 24 C、 48 D、 72 4、依照法律规定冻结存款、汇款的,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A )日内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 A、3 B、 5 C、 7 D、 10 5、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 B )的有关规定送达。 A、《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6、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 C )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A、一 B、二 C、三 D、五 7、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 C )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A、一 B、二 C、三 D、五 8、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 C )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A 、5 B、 7 C、 10 D、 30 9、执行对象为动产的,行政机关向( A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A、行政机关 B、被执行人 C、执行标的 D、上一级行政机关 10、以下关于查封、扣押的表述,符合《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是:( B ) A、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第三人直接赔付。 B、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C、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答案版行政强制考试试卷

答案版行政强制考试试 卷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2016年点食药监局行政强制法考试试卷答题人:_____ __ 得分:__ _____ (一)判断题 1、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2、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3、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4、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同样可以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5、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无权依法要求赔偿。(×) 7、暂扣许可证和执照是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8、行政法规不可以设定冻结存款、汇款的行政强制措施。(√) 9、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

10、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11、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是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12、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强制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强制的必要性、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13、行政强制措施权可以委托。(×) 14、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经过培训也可以实施。(×) 15、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16、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应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17、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18、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应通知当事人到场。(√) 19、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20、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2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制作现场笔录。(√) 2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现场笔录应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23、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水行政强制措施工作流程图

水行政强制措施工作流程图

流程说明 一、流程分类: 蓝线表示正常流程走向 绿色虚线表示可能发展方向 二、流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1.上级审批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第十九条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第二十一条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行政机关应当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一并移送,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2.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查封、扣押 第二十二条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 第二十三条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工商字〔〕号 当事人 个人姓名 身份证 其他有效证件 号码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住所 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经查 你 单位 涉嫌 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四 项的规定 决定对有关场所、设施、财物 详见《 场所、设施、财物 清单》第 006号 实施 查封、扣押、扣押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自 2012年4月10日至2012年5月10日。情况复杂 需要延长期限的 本局将另行书面告知。 如对本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 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也可以在三个 月 内依法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附件 《 场所、设施、财物 清单》第 006 号本文书一式三份 一份送达 一份归档 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复议机关未改变行政处罚决定的,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规定内容: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此文书。如复议已经改变先前的行政处罚内容,此文书的落款应该是复议机关的名称] 案号:()交[决或复]执[ ]号 :(当事人) 你(单位)因(案由)一案,违反了(行政处罚理由)的规定,本机关已于年月日对你单位做出了(具体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且你单位不服(处罚机关)年月日作出的处理决定的复议申请已 于年月日审理完毕。复议决定书(文号)已于年月日送达。由于(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向人民法院起诉,也未执行字第号复议决定书。(根据不同情况而定)} 你单位本应于年月日前自行履行完毕,但你(单位)至今尚未履行。根据(行政强制执行的依据)的规定,决定采取以下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种类及程序 文档

行政强制措施种类及程序(摘集) 强制机构:宜宾市翠屏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强制种类:1、扣留(扣押); 2、封存(查封); 3、暂停销售; 4、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有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对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可以采取扣留(扣押)、封存(查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等强制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依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和《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投机倒把活动时,可以扣留投机倒把人用于投机倒把的财物;可以扣

留与投机倒把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取缔涉嫌无照经营行为时,可以进入无照经营场所检查;可以查封、扣押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它资料;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查封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场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商标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 强制程序: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先填写《四川省工商行政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报主管局长(分管局长)审批。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同时应当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报分管局长签字后送达当事人,如《扣留(封存)财物通知书》等。

公安交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如何正确贯彻

公安交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如何正确贯彻《行政强制 法》的法律思考 作者:阳亚 摘要:《行政强制法》将于2012年1月1日施行,为了正确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全国公安部门正在开展与公安行政强制有关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清理工作,本文将从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与特点;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的区别;实施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如何正确贯彻《行政强制法》等方面进行阐述,为我们公安交警部门正确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提供参考。 关键词: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措施交通安全管理 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宣告我国行政法制建设领域一部重要法律的出台。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法制工作委员会从1999年3月开始《行政强制法》的起草工作,于2005年12月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初审,期间又经过了2007年、2009年、2011年4月、2011年6月先后四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共经5审,历时12年,我国行政法制界的这一力作终于问世。这部法律的问世,无疑对担负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的交通警察的执法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它将成为交管部门执法的重要依据和准则。为了深入理解这部法律的深层次意义,并在实践中准确贯彻落实这部法律,结合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和《行政强制法》有关行政强制措施规定,对以下方面进行阐述。 一、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强制措施概述 (一)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与特点 要理解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强制措施,首先要理解它的上位概念即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强制,笔者认为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强制是指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及交通警察为了维护道路通行秩序,保障交通安全,依法采用强制方式督促交通安全管理行政相对人履行特定义务的行政行为。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强制最为显著的特点是强制性和违意志性。按照《行政强制法》第2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行政强制是行政强制措施的上位概念,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强制措施的平行概念,行政强制的构成分为两个部分,一是行政强制措施,二是行政强制执行。笔者认为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强制措施是指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在交通安全管理过程中,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与公共安全、保护具体相对人的个人安全和利益,而在必要或紧迫情形下依法运用行政强制权对有关

行政执法考试题库3-判断题及答案

题库3-判断题 制定《行政强制法》的目的是: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A.对 B.错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也可以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A.对 B.错 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对 B.错 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因工作需要,可以将行政强制措施权委托给其他机关。 A.对 B.错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实施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时,查封、扣押的期限一律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A.对 B.错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无正当理由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A.对 B.错 李某因超生被计生部门处以罚款。李某拒不缴纳罚款,计生部门可以采取停止供水、供电等方式迫使李某履行行政决定。 A.对 B.错 某广告公司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设置广告牌,遮挡了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妨碍了安全视距。为此,当地交管部门责令该广告公司排除妨碍。由于该广告公司经书面催告后无故拒不执行,交管部门对其处以一千元的罚款,并强制拆除了广告牌,所需费用由该广告公司负担。 A.对 B.错 《实施意见》提出要全力创建社会主义法治模范城市,通过五年左右的努力,把我市建成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地方法规规章健全、司法公正高效、市场运行开放有序、公共管理高效规范、社会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主义法治模范城市,营造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法治环境,基本达到国际先进城市的法治水平。 A.对 B.错 根据“六五”普法规划,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肩负法制宣传教育重要职责,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A.对 B.错 冻结存款、汇款期限已经届满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冻结决定。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决定的,金融机构应当自冻结期满之日起解除冻结。 A.对 B.错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A.对 B.错 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 A.对

(完整word版)行政强制措施程序流程图.docx

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强制措施 强的,制24措小时施内补流批)程 不符合采取强制措施条件符合采取强制措施条件 依法作出其他处理出示执法证,通知当事人 到场。 当事人到场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 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 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 或盖章。 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 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 径,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当场做笔录、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30日内查清事实,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 准,可以延长。

出示执法证,催告 当事人履行义务 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决定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 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方式、条件和期限 行政强制方式职权依据法定时限 [ 地方法规 ]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13 年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4 号修 查封、扣押进入工 订) 程现场的假冒伪劣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查封、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或者涉嫌假冒伪劣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的建筑材料、商铺 一 ) 进入被检查单位工作场所和工程现场进行检查; ( 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混凝土、混凝土预 二 ) 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文件、资料并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 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制构件、建筑构配 三 ) 查封、扣押进入工程现场的假冒伪劣或者涉嫌假冒伪劣的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 ( 的除外。 件和设备,并依法 制构件、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并依法作出处理; 作出处理 ( 四 ) 发现存在影响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令改正或者停工整改。

浅析我国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

浅析我国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 [摘要]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是行政程序中的一种具体的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所应遵守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等要素所构成的一个行为连续过程。①目前我国虽然出台了《行政强制法》,但是没有相关的《行政程序法》。相对而言行政强制理论研究还是比较滞后的。这种大背景下,我国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也存在理论上研究薄弱、实践中审查标准混乱、操作性差、不容易被遵守等诸问题。笔者从我国行政强制措施程序的内容和现状为基点,剖析了我国行政强制措施程序所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大胆地对完善我国的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加以设想。 [关键词]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行政主体;行政程序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分析 很少有一个现行法上的概念像行政强制措施这样,在规定该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诉讼法》颁布若干年后,依然没有对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作具体的界定,使得其经常与行政强制执行相混淆,理论界对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主要有以下两种认识: 第一种观点把行政强制措施看成是行政主体在行政执法中适用的具有强制性的各种手段和方法,这些手段具有“执行性”和“管理性”之分。既包括强制执行措施,也包括强制预防、强制保全、强制恢复、强制制止措施;②第二种观点认为,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为了预防、制止或控制危害社会的行为的发生,依法采取的对有关对象的人身、财产和行为自由加以暂时性的控制使其保持一定状态的手段,把行政强制措施看成不仅独立于行政处罚,而且与行政强制执行和即时性行政强制相并列的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③ 《行政强制法》颁布后,才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含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即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二、行政强制措施程序的存在问题 行政强制执行主体相对于行政相对人来说具有地位上的优越性,并且其本质上具有强制的特点。所以不合理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话可能会损害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同时,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限度也很难把握,为行政主体滥用职权提供了便利,行政违法现象层出不穷。总之,实践中的行政强制制度在当今还存在以下的问题: (一)立法上,我国虽然出台了《行政强制法》,但是其关于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并不全面,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交警采取强制措施需要哪些程序

交警采取强制措施需要哪些程序 需要采取扣留车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行政强制措施的,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四)、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 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五)、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拒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一、现场勘查 第十二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案的,须做好报案记录。属于重大、特大事故的,应当立即向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 者有关部门报告。不属于自己管辖的,移送主管部门,并通知当事人。 第十三条经现场勘查,属于交通事故的,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不属于交通事故的,由事故处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书面通 知当事人。 第十四条一般以上事故现场勘查,人数不得少于二人。

第十五条发生重大、特大事故,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应当派员到现场指导勘查。发生重大、特大事故、涉外交通事故,地区(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派员到现场指导勘查。必要时应当商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到现场。管辖地公安交通管理 部门必须派员维扩现场秩序。 第十六条勘查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当立即进行下列工作: (一)组织抢救伤者和财物; (二)制作勘查材料,寻找证人,收集物证; (三)清点现场遗留物品,消除障碍,恢复交通。 第十七条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查员、绘图员应当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可以要求本人签字;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无 能力签字的,应当由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无见证人或者当事人拒 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 第十八条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或者驶离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布置追辑,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出 协查通报。收到协查通报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通报线索组 织查缉,并将直缉结果通知发报单位。逃逸或者驶离现场的车辆查 获后,发出协查通报的部门应当及时撤销通报。 第十九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现场遗留物品应当保护,除物证外,其他财物必须及时发还当事人;暂时无人认领的,要妥善 保管;暂时无法移动的,应当指定当事人一方或者有关人员守护,并 设明显标志。 二、调查取证 第二十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时,应当开具暂扣凭证。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暂扣 的车辆一律存放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妥善保管。当事 人的其他证件在查验登记后,应当当场发还。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范本)

工商行政管理局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工商字〔〕号 当事人: (个人)姓名: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住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经查,你(单位)涉嫌销售不合格化肥,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四)项的规定,决定对有关场所、设施、财物,(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第 006号),实施(查封、扣押、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自 2012年4月10日至2012年5月10日。情况复杂,需要延长期限的,本局将另行书面告知。 如对本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市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市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场所、设施、财物)清单》第 006 号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联系人:联系电话: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章) 2012年4月 10 日 送达回证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场所、设施、财物)清单 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办案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 年月日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 年月日 第页共页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场所、设施、财物) 委托保管书 密工商字〔〕号 : 现委托你(单位)代为保管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有关(场所、设施、财物),(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第号)。在保管期间,未经本局同意,你(单位)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你(单位)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局有权予以追偿。 附件:《(场所、设施、财物)清单》第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 (印章) 年月日 送达回证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强制实施程序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强制实施程序暂行规定 海事行政强制实施程序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海事行政强制行为的种类与权限 第三章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第四章海事行政强制执行实施程序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海事行政强制行为,维护海事行政管理秩序,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海事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海事行政强制包括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和海事行政强制执行。 海事行政强制措施是指海事管理机构在海事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法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财物或者行为实施强制,达到海事行政执法目的的行为。 海事行政强制执行是指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对不按规定履行海事行政决定义务的当事人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三条海事管理机构实施海事行政强制,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实施海事行政强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必须依法作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二)兼顾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不得滥用; (四)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二章海事行政强制行为的种类与权限第五条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包括:(一)责令立即离岗; (二)责令临时停航、驶向指定地点; (三)责令停止作业; (四)责令停航; (五)责令改航; (六)责令离港; (七)责令申请重新检验; (八)禁止进港、离港; (九)强制卸载; (十)拆除动力装置; (十一)暂扣船舶或者设施; (十二)强制拆(清)除; (十三)强制拖离(航); (十四)强制打捞;

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yingle.com 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 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指执行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时所遵循的具体方式、步骤和过程的总和。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是一种法定程序,其各个环节必须由法律、法规作出明确的规定。 1.行政强制执行的一般程序 行政强制执行的一般程序是指各种行政强制执行方式通用的程序。也称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阶段、告诫阶段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阶段。 (1)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是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决定对义务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它是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直接依据,也是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的首要环节。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必须符合事实条件和法律条件两个去面的内容。事实条件,是指行政强制执法决定的作出必须以义务人逾期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为前提。根据我国有些法律的规定,

只有在义务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逾期既不申请复议,又不向人民法院起诉时,行政机关才能作出行政强制执行的决定。法律条件,即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只能由法律、法规授予行政强制号行权的行政机关作出。没有被授予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之前,应当对义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调查,找出原因。如果是由于行政处理决定本身不当或者违法造成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应该纠正原行政处理决定;如果确定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行政机关方可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一般都是由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机关作出的。法律规定须经上级机关审批的,应将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上报,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只能以书面形式作出。在通常情况下,还应当在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前的一段时间内,将执行决定送达义务人。 从实践中看,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原则上包括以下内容:义务人应当履行的义务;采取行政强制执行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执行的机关、人员和时间;执行的方式、方法;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期限;行政机关首长的签章以及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日期。

工商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注意事项文档

工商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注意事项文档 Notes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administrative compuls ory measures by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department s

工商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注意事项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岗位职责是指一个岗位所需要去完成的工作内容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明确岗位的目标和责任,规范工作内容、规范操作行为等以此提升工作产能效益最大化。本文档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行政强制措施作为工商部门查处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的一个有力法律武器,目前被基层执法人员广泛运用。工商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主要有_种:扣押、查封、责令暂停销售、责令暂停有关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在具体实施时需要注意把握以下_个问题: 一、从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看,一般情况下 由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三审草案)》也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才有权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二、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暂扣许可证或者执照均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首先,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四条专门针对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措施,第三十五条至第四十条专门针对扣押、查封措施,从中

可以看出先行登记保存证据与行政强制措施存在区别。且工商总局法规司编著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文书使用手册》(____年版)第__页也提出:“在使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时不要与《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相混淆。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所采取的证据保存措施,一般不视为行政强制措施,而行政强制措施必须有其他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才能实施。”其次,《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因此,暂扣许可证或者执照也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而是行政处罚的一个罚种。 三、责令暂停销售不等同于责令停止销售,责令暂停有 关经营活动不等同于责令停止有关经营活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文书使用手册》第__页指出:“《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九条中的‘责令停止销售’是否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尚有争议,因而不宜使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同样地,笔者认为工商部门依照《产品质量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或者依照《禁止传销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主体有哪些

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yingle.com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主体有哪些 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那么行政强制措施实施主体有哪些呢?下面由赢了网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主体有哪些? 1、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法律、法规未明确赋予行政强制措施权的,行政机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越自身权限。 2、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在《行政强制法》颁布施行前,一些地方或部门将行政强制措施权委托给其他社会组织或不具备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有的地方或部门甚至雇用临时人员执法,执法随意性很大,侵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损害法制的权威。为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

政强制法》确立了禁止委托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原则。 3、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所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是指把若干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原行政机关不再行使已经由该行政机关统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4、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是代表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的人员,代表着国家的形象和权威。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落实与否。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相关法条链接 行政强制法 第十七条

工商部门如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工商部门如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工商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经常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什么是行政强制措施呢,对工商部门而言,行政强制措施是工商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措施。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特点 一是有法定的主体。行政强制措施首先必须要依法实施强制措施,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实施强制措施的,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得实施强制措施;其次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必须有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只有授权的机关才能实施强制措施。作为工商部门,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是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二是行政强制措施是暂时性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是行政处罚,而是为了查明事实,保全证据,工商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在调查案件过程中,经其行政负责人批准,采取的临时性的强制手段和对证据的保全手段。它没有到达对事件最终处理完毕的状态,行政处罚是最终行政行为,它的作出,表明该行政违法案件已被处理完毕。 三是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对象必须是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当事人的财物。对当事人财物采取强制措施的范围限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财物,不能随意变更和扩大。 四是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严格依据程序。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适用一般程序,对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程序、规范、时效都有严格的规定,违反程序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无效。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内容。 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的强制措施仅限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调查取证阶段对违法嫌疑人的财物采取的限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收缴、责令暂停销售等。 (一)查封。查封是指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用封条将当事人的财物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就地查封的财物,行政机关可以指定当事人负责保管。保管期间,在不被查封的财产的情况下,当事人经行政机关批准可以使用该项财物。如果当事人拒绝保管或者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责任。如果需要,行政机关也可以将查封的财物异地封存,或者指定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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