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规划综合案例分析 -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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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规划

(一)分析需求

1.能够分类整理可用保险转移和不可用保险转移的风险

2.能够确定客户人身险和财产险的保险需求

3.能够确定客户不可用保险转移的风险管理需求

4. 寿险需求的确定方法

5. 健康险需求的确定方法

6. 意外险需求的确定方法

7. 财产险需求的确定方法

8. 责任险需求的确定方法

(二)制订方案

1. 保险产品组合知识

2. 保险需求的动态分析方法

3. 保障信托知识

4. 保险法律法规

(三)调整方案

1.能够根据因素变化调整保险方案

保险规划综合案例分析

一、案例背景简介

肖某现年38岁,是一位民营企业家,经营一家有百名员工的小型电子企业,每年净利润百余万元。

肖太太现年35年,在一家国有银行从事风险管理工作,每月工资约6000元,年终奖还有3万元。

他们有一个女儿小肖今年6岁,刚上小学一年级,不仅聪明机灵,而且非常有艺术天赋,从小就学习钢琴与芭蕾舞,在幼儿园就经常参加各种演出活动。因此,肖某与肖太太格外疼爱女儿,计划等她在国内完成高中学毕业后,送到英国留学,完成本科与硕士学业后再回国接班管理企业事务,或者届时由她决定做自己喜欢事情。

肖某的父母早年由于疾病已经离世,只有肖太太的父母由于体弱多病,又没有退休工资,一直与他们共同生活,现年60岁。

由于三代同堂,肖某与太太工作又十分辛苦,实在没有时间照顾两位老人与女儿的生活。于是,他们从家政公司聘请了一位保姆小梅,小梅的工作非常认真细致,与肖某一家人相处得非常融洽。

虽然肖某家庭现在有房有车有自己的企业,家里也有200余万元存款,但是长期在商场打拼的他

总是觉得没有安全感,加上上有老下有小的,虽说也有200万元存款,但弄不好生意失败或者遇到什么法律纠纷,说不定哪天这些财产就不见了。眼看现自己快40岁了,也该为自己和家人建立一个放心的保障休系。

由于自己的公司是小电子企业,这些年也没有给员工买社会保险,随着政府严格要求必须参加社保政策,加上肖某自己也意识到为自己与员工建立必要社会保障的重要性,所以准备今年开始给全体员工缴纳社保。而太太由于在国有银行工作,享受的各种社会保险及福利比较齐全,工作与收入也很稳定。现在的问题主要在肖太太的父母年龄大身体又不好,将来肯定要支出大笔医疗费,又没有保险公司愿意承保,很让肖某头疼。

由于一直有较强的优患意识,加上自己又没有太太那么好的福利保障,所以,几年来肖某很重视购买保险,希望通过购买保险产品为自己与家庭建立一道坚实的屏障,就在保险代理人的鼓动下先后购买了一系列保险产品。

二、肖某的保险优先顺序分析

您对保险各项功能的重要程度评价,请按重视程度将各项指标的先后顺序列出。

(1)意外保障功能:一旦有什么意外,可以留一笔钱给家人,让他们生活有保障;

(2)健康保险工能:希望保险主要是为自己服务,一旦自己得了什么病,就可以享受好的医疗服务不必担心钱的事了!

(3)养老功能:希望保险积攒一笔财富,当退休时,可以每个月拿一笔钱用于自己的退休生活,不至于老无所依;

(4)强迫储蓄功能:每个月都要强制性缴款给保险公司,可以强迫自己储蓄,不至于钱在手里都花光,到老了都没有什么积蓄;

(5)理财功能:希望保险公司在提供基本保障的同时,能带来更高投资回报;

(6)保值增值功能;

(7)照顾子女功能;

(8)规避遗产税功能(目前遗产税没有开征,考虑一旦开征就有很大的财务负担)。

三、需要的保险种类

虽然肖某有雄厚的金融资产,但是从保险的角度来看,保险的目标是使肖某在出现任何重大变故,哪怕是灾难性的事件或者企业投资失败等最坏的情况下,都能保障肖某在未来40年中能享受稳定的、高品质的生活,因此给肖某的保险需求计算法不是纯粹的需求法,而是希望通过保险投资,使肖某在50岁后的生活目标可完全依赖保险完成。

在肖某的保险需求中,主要包括三大块:

(1)基本生活开支需要,即通过保险年金领取的方式,保证每月家庭正常开支的房屋管理费、水电费、饮食费、通信费、交通费等;

(2)品质生活开支需要,通过保险分红领取方式,保证每年一笔资金用于旅游、娱乐、运动、交友应酬、人情馈赠等品质生活需要;

(3)医疗保险开支需要,肖某的生活开支可以俭朴,生活方式不必奢华,但是医疗保障一定要最好的,毕竟生活是最可贵的,健康比财富更重要。

四、个人安全保障体系的构成部份分

(1)社会强制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中的养老险、医疗险、住院险、工伤责任俭、失业险、生育险等;

(2)消费领域的强制保障体系:包括汽车使用的责任险、财产险、电器使用中的责任险、航空领域的意外险等;

(3)企业在社保外提供的额外保障:包括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企业团体、补充商业保险等;

(4)个人商业保险保障体系:包括寿险、投资分红险、健康险、意外险、万能险、教育险、养老保险、护理保险等;

(5)个人金融资产保障体系:包括具有退休养老功能的基金、国债,以及现金储蓄、货币型基金等;(6)个人实物资产保障体系:包括用于退休投资的房地产、收藏艺术品等;

(7)家族保障体系:包括上一代的遗产继承、下一代的赡养义务、族人的资助等。

五、家庭保障的种类

一是家庭应急现金储备,二是家庭意外现金储备,三是家庭保险储备,包括家庭成员的医疗保险

保障、意外保险保障、养老年金保障、社会强制保险保障、基本生活开支保险保障、教育保险保障。六、个人需要的保险品种

(1)意外险(定期寿险);

(2)健康险(重大疾病险、意外伤害险、残疾险、门诊险与住院险);

(3)养老险(养老险或年金险);

(4)投资险(投资连结保险或万能险);

(5)交通险(汽车全险、责任险);

(6)家庭财产保险(全险、火险、责任险等);

(7)附加险;

(8)强制险(社保养老险、社保医疗险、社保失业险、社保责任险、社保补充险等)。

肖某应树立的正确保险观念

一、购买保险的常见观念误区

(一)我有社会保险,不必再买其他保险了;

(二)我有的是钱,这辈子花不完,保险对我没有用;

(三)我的经济负担比较重,哪有闲钱买保险;

(四)我现在身体很好,应该不会出事,买了岂不是浪费;

(五)我这么年轻,又没有结婚,买保险干什么;

(六)保险就是赌博,我是不会能加的;

(七)风险都是偶然的,哪有那么碰巧让我给赶上;

(八)人早晚都会死的,买保险有什么用;

(九)保险公司一旦倒闭,我的利益就无法保证了;

(十)买保险不如把钱放在很行合算;

(十一)买保险的钱不如放到股市上炒一把;

(十二)外资保险比国内保险好;

(十三)我已经投保了,所以不会再买保险;

(十四)将来孩子孝敬我,没保险也不怕;

(十五)孩子重要,要买保险只要孩子买;

(十六)保险疑义费的年限这么长,万一中途我没争缴费怎么办;

(十七)我算了保险的收益,并不是很划算;

(十八)听说香港的保险更好,要买就买香港的保险;

二、肖某自己的保险规划

如前分析,他已购的保险仍不能满足他的保险需求,所以,建议他在社保的基础上还要适当补充购买以下商业保险:

(一)购买一份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终身寿险;

建议肖某购买一份保额为10万元的国寿祥瑞终身寿险,缴费期20年,则年缴保费3400元,可获10万元保额的终身身故保障,同时拥有相应的现金值,并可用该现金值自动垫缴保费或减额交清保费,同时拥有保额增加权、保单质押借款权和可转换权。

(二)购买三份阶梯型的中国人寿定期寿险;

由于随着年龄的增在,个人的寿险需求不断减少,为了降低保险成本,建议肖某分别购买一份5年期、10年期、20年期国寿祥和定期寿险,保额均为20万元,缴费期与保险期相同,则他前5年3份保单分别每年须缴保费490、630元和1064元,合计2184元;其后5年每年只需缴纳1694元(630+1064);其后10年则每年应缴保费减为1064元,这3份保单前5年可为肖某提供60万元身故保障,其后5年提供40万元身故保障,再其后10年则提供20万元身故保障。

(三)购买一份中国人寿康宁终身寿险

虽然肖某通过社保可以获得10万元左右的大病保障,遇上一些大病仅这个额度就不足了,最好自己在社保之外再补充购买10万元保额的康宁终身险。

一旦他确认患一种或多种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即给付10万元保险金。如果他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公司则给付20万元保险金。这样,肖某需每年支付保费1万元,连缴20年,而且,该保

险还有一定的现金值可以提取或转化成为养老年金,20年后当肖某缴清保费时,届时积累的现金值大约相当于他的缴费额20万元,如果转化成为养老年金,可以在60岁后的养老期间每年领取1万元养老金。此外,肖某以康宁险为主险,同时可购买一份附加住院险和附加住院津贴险,进一步加强他的住院治疗保障程度。

(四)购买一份平安保险公司的千禧养老年金保险

虽然肖某拥有的社会养老保险及康宁险的现金值可转化成养老年金,但这两块养老保障还是较低的,他还需要购买一份平各千禧养老年金险,从现在开始每年缴费1万元,连缴20年,则当他60岁开始,每年可领养老年金12973元,一次性可领取累积红利68213元(按中档分红水平),及相当于保单现金值的身故保障。

三、肖太太的保险规划

肖太太由于在国有银行工作,可以享受比肖某更全面、充足的保险福利。因此,她无需像肖某那样购买大额商业保险,只需参加单位组织的团体险及补充医疗保险即可建立充足的保障。

(一)建议肖太太参加单位的补充医疗保险

由于肖太太就职的银行能为她提供较好的福利保障,主动为员工办理补充医疗保险,可以进一步为她增加社保以外的医疗保障,包括:(1)除社保卡外,门诊保险综合保额每年5000元,每次限额500元,赔付比便为90%;(2)补充住院医疗保险,对自费药赔付80%,每年限额5万元;(3)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保险,保险公司赔付90%,每年限额1000元;(4)高额住院医疗保险,赔付比例为95%,每年退额50万元减社保封顶线,(5)意外医疗保险,给付比例为90%,每年限额2万元;(6)重大疾病补充保险,确认即给付10万元,不与社保冲突,可同时享有;(7)住院津贴保险,每日给付50元。可见,由于拥有了单位作为福利统一从保险公司购买的补充医疗团体保险,大大增强了肖太太的保障程度。(二)补充购买中国人寿的终身寿险

虽然肖太太通过社保与团体险提供了较为充足的医疗保障,但基本上没有身故保障,虽然她不是一家之主,不需要肖某那么大额的身故险,但也需要补充购买少量的寿险,建议肖太太购买保额20万元、20年缴费用的中国人寿终身寿险,年缴保费6400元,同时购买一份保额10万元、保期与缴费期均为20年的国寿祥和定期寿险,年缴保费399元。两份寿险保单可为肖太太提供30万元身故保障,同时终身寿险可以累积10余万元现金值,退休时可以转化为养老年金。

(三)补充购买平安保险的千禧养老年金保险

由于肖太太拥有社会养老保险,同时所在银行即将推出企业年金提供附加养老保障,再加上前述肖太太所购终身寿险转换为养老年金,三者已经为肖太太建立了较为充足的养老保障。因此,她只需购买少量的千禧养老年金保险即可,建议每年缴保5000元,连缴20年,则当她60岁开始每年可领取生存保险金(养老年金)6498元,期满可以一次性领取累积红利45061元(按中档分红水平),以及相当于现金值的身故保障。

四、肖太太父母的保险规划

(一)参加肖太太单位的员工家属团体医疗险

由于肖太太的父母现年已60岁,现在开始购买医疗险显然不太可能了,即使有保险公司愿意卖,价格与储畜也没有什么区别,手续还很麻烦。因此,许多家庭都不是通过给高龄父母买医疗险,面是直接准备一笔医疗储备金解决父母的晚年医疗需要,但这种完全由自己负担的方式结竟成本较高。根据肖太太所在银行的福利,为该行提供补充医疗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同时为她们提供了员工家属团体自选医疗保险方案,只要有超过500名员工选择,该团体险即可成立。这样,肖太太只需每年支付2200元(1100×2),即可为未超过70岁的同住父母提供以下医疗保险保障:(1)父母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在社保指定医院治疗,所发生的符合社保标准的门诊费用,保险公司按70%赔付,每次门诊根客500元,全年限额5000元;(2)父母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在社保指定医院住院治疗,所发生的符合社保偿付标准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赔付90%,全年限额10万元;(3)父母经医院初次诊断患保险条款规定的恶性肿瘤等20种重大疾病,确诊可获赔10万元保险金。

(二)给父母额外准备一笔健康储备金

虽然团体险能给肖太太父母准备一定的疾病保障,但是保障程度还是比较低的,显然无法满足需求。这样,就需要肖某夫妇为他们额外准备一笔健康储备金,专项用于两老的体检、大病治疗、临终关怀、身后安排等,由于两老体弱多病,建议准备50万元,考虑到这笔钱在未来20年中使用,也可能很快就要动用,建议这笔储备金以投资一只预期年收益4.5%的债券型开放式基金的方式设立,先期投入

10万元作为初始储备金投资,然后每月定期定额投入1921元(SET:ENDN=2401%=4.5PV=-100000PMT=?FV=500000P/Y=12C/Y=12),即可为肖太太父母轻松建立充足的医疗保障。

五、女儿的保险规划

(一)给女儿参加单位组织的员工家属团体医疗险计划

同样,肖太太也可为女儿购买团体医疗险,每年支出380元,当女儿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在社保指定医院治疗时,所发生的符合社保偿付标准的门诊费和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50%赔付,每次门诊赔偿限额400元,全年限额2万元,基本上可以满足女儿日常医疗所需(毕竟中孩子患大病的概率很低)。(二)给女儿购买平安保险世纪彩虹少儿两全保险

建议肖太太为女儿购买一份保额为5万元的彩虹两全险,年缴保费数百元即可获保险利益包括:(1)18-21岁保单周年日每年领取2万元大学教育金,(2)25岁保单周年日领取4万元婚嫁金,(3)60岁保单周年日领取5万元满期保险金;(4)25岁前身故按保单现金值领取身故保险金;(5)25岁后至满期前身故获赔5万元。

同时,将彩虹两全险作为主险,肖太太每年支出130元为购买一份保额为5万元的平安附加开心果定期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当女儿因意外事故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初患重大病病,且在发生重在疾病后28天仍生存,则给付5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

(三)给女儿购买一份国寿美满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前面两份保险为女儿建立了医疗保障与大学教育保障,肖某还可以选择女儿购买一份国寿美满人生年金保险,选择3年期交,每年交费10万元,基本保险金额为15.5万元,每年可领关爱年金4650元(155000×3%)直到女儿74岁为止,75岁时可一次性领取近50万元的满期保险金,此外,还有75年的累积现金红利可以提取,以及为期71年、保额10万的身故保障。这样,肖某相当于为女儿未来的生活建立了一道基本的保障。

六、肖某家庭财产的保险规划

(一)办理一张中银人只联名关爱信用卡

中国银行与中国人保于2006年下半年联合发行的国内第一张保险专用信用卡,可以为肖某免费提供以下保险:(1)信用卡盗用保障,保额1万元;(2)家庭建筑物财产险,保额20万元,(3)室内财产盗抢险,平时保额5000元,黄金周7500元;(4)航空意外险,保额80万元;(5)航空行李丢失险,保额500元;(6)大件商品购物运输险,保额1万元,(7)个人第三者责任险,保额1万元;(8)户外财物运输险,保额1000元;(9)家庭保姆意外险,保额3万元等。虽然这些保障额度都不是很高,但是对于肖某来说,只要办一张信用卡,只要消费结账,即可免费获得近十种、保额近百万元的保险还是非常划算的,即省钱又省心,更重要的是这张联名信用卡包含的许多特殊险种,包括信用卡盗用保险、户外财物盗抢险、大件商品运输险等,要是自己购买就比较麻烦。

(二)购买汽车综合险附加交通强制责任险

该保险在购买汽车或年检时就必须按国家统一规定强制购买,否则不准上路行驶,该保险的购买标准、保险范围国家有统一规定,在此不细述。但建议肖某额外再购买5份卡式交通意外保险,每份仅100元即可为自己额外提供20万元交通意外身故保障,以较低的成本获得较高的保障程度。

(三)购买家居财产综合险

建议肖某购买一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的1年期安居理财综合保险,保险储备金20万元。该保险是一个具有投资性质的保险产品,不仅包含了普通存单的一切特性,还附加了自住、共同或租住的房屋财产、装修家具电器等室内财产等特约财产的保险保障。

表1-35 肖某家居财产综合险对应的赔偿限额

此外,肖某无论在保险期间是否发生过赔偿,满期都可以取回保险保障金,并获得2.25%(不扣税)的保障金利息。

保险学案例分析计算题含详细答案

公式 2、残废给付 ①一次伤害、多处致残的给付 ∑各部位残废程度百分数>100%——全额给付 ∑各部位残废程度百分数<100%—— ∑各部位残废程度百分数×保险金额 一被保险人在一次意外伤害中,造成一肢永久性残废,并丧失中指和无名指,保险金额为1万元,保险公司应给付的残废保险金为多少 若该次事故还造成被保险人双目永久完全失明,则保险公司应给付的残废保险金又为多少 查表可知,一肢永久性残废的残废程度百分率为50%,一中指和一无名指的残废程度百分率为10%,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残废程度百分率为100%,则 A、残废保险金=(50%+10%)×10000=6000(元) B、按保险金额给付:1万元 保险的损失分摊机制 设某一地区有1000户住房,每户住房的市场价值为10万元,据以往资料知,每年火灾发生的频率为%。假设每次火灾均为全损,保险公司要求每户房主缴纳110元保险金,保险公司则承担所有风险损失。

请问:风险损失的事实承担者是保险公司吗保险公司怎样兑现承诺所收金额:110×1000=11(万元) 每年可能补偿额:1000×%×100000=10(万元) 赔余额:1万元 风险损失的事实承担者并不是保险公司,而是其他没有遭受风险损失的房主,其承担份额为110元,遭受风险损失者也承担了110元。保险公司不仅没有实质性地承担风险损失,反而因为提供了有效的保险服务而获得了1万元的报酬。 + ——保险公司的作用在于组织分散风险、分摊损失。 李某在游泳池内被从高处跳水的王某撞昏,溺死于水池底。由于李某生前投保了一份健康保险,保额5万元,而游泳馆也为每位游客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额2万元。事后,王某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10万元。问题是: (1)因未指定受益人,李某的家人能领取多少保险金 (2)对王某的10万元赔款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解答:(1)李某死亡的近因属于意外伤害,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因此李某的家人只能领到2万元的保险金。 (2)对王某的10万元赔款应全部归李某的家人所有,因为人身保险不适用于补偿原则。

P理财规划书案例

P理财规划书案例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编号:第二组 方案题目编号:案例2 个人理财策划书 专为李中慈先生家庭制作 二○○八年六月 尊敬的李先生及太太: 您好! 感谢您选择我们为您提供理财服务。您所提供的家庭资料我们会为您严格保密。我们根据您的资料和理财目标,经过谨慎、详细的分析,准确评估您的理财需求,为您制定理财方案,提出理财建议。在深入理财的过程中,还需要我们紧密合作,适时调整。我们倡导“自由、自主、自在”的理财主张,希望通过我们专业、个性化的服务,为您创造更多财富空间,伴您度过美好生活。 工商银行财富管理助您人生更加精彩! 第一部分摘要 李先生,您家庭目前的当务之急是筹集50万的创业资金,您需要设计子女教育、换房与退休规划。因此,我们专为您设计了这套--“享受工作、享受生活;美好人生,工行相伴”理财规划,对您的资产、负债和理财目标做出具体分析;提出了总体思路和建议;推荐了适合的投资理财产品和工具。希望我们的理财方案能够抛砖引玉,助您幸福生活一臂之力。

第二部分目前状况及目标 一、您的家庭基本情况 李先生,36岁,台商,计划投资创业。 李太太,36岁,家庭主妇,无收入来源。 女儿,8岁,国际学校在读。 二、您的理财目标 我们将您的理财目标按照重要性和优先原则进行了归纳。 1.立即筹集500,000元的创业基金。 年后在上海换房,目标2,000,000元现值,需要贷款。台湾的房子不打算卖。 3.女儿18岁念完国际学校后,准备到国外留学念书,六年拿硕士,每年需学费现值200,000元。 4.李先生打算在60岁退休,80岁终老。无社保,退休金完全靠自己筹措。退休后除了每月希望有生活费现值15,000元可以用以外,每年旅游支出20,000元。 三、您的财务状况 1、家庭资产负债表: 李先生家庭资产负债表(单位:元)

家庭保险计划设计方案

实验项目:家庭保险计划设计及单证填制专业技能答题纸 请紧密结合客户的家庭实际情况,为其制定一份合适的家庭保险计划,要求包括 以下三方面的内容(此表不够可以续页): 1)风险及保险需求分析; 方正良:作为家庭主要的经济支柱,贡献很大。在生活费用方面自己独立,有结余,是家人的经济来源。身体健康,无既往病史,但每天吸烟约15支,有8年的吸烟史了,不饮酒,有患大病的可能性。不驾驶摩托或机动车,不从事高风险运动,经常要外出联系业务,意外伤害风险较大。死亡风险小,但经济影响大。无社会保险保障,之前也没有投保商业人身保险,因此有较强的保险需求。综合以上分析,其在意外伤害、疾病、死亡和养老方面有较为强烈的保险需求。 妻子刘鹃:作为家庭辅助的经济支柱,贡献中等。在生活费用方面自己能独立,有部分结余。身体体质较弱,无吸烟饮酒嗜好,在5岁时曾患哮喘病,经过积极治疗,于13岁左右基本治愈,后未复发,现在身体健康,基于以上有患病的可能性。防范能力差,意外风险中等。死亡风险小,但就经济影响很大。其所在单位为职工投保了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除此之外自己没有补充投保商业人身保险,有购买商业保险的需求。综合以上分析,其在意外伤害、疾病、死亡方面有保险需求。 儿子方展浩:处于纯支出的经济地位。在生活费用方面只能依靠他人,该方面的风险非常大。身体健康,但易患感冒,抵抗能力较弱,疾病风险较大。其正处于好动时期,意外风险较大,死亡风险较小。目前在上幼儿园中班,未来的教育费用支出会很大。综合以上分析,其在意外伤害、疾病和教育费用方面有保险需求。 从整个家庭的角度来看,该家庭有投保商业保险的需求,家庭收入良好,有能力负担必要的保费,除了获得必要的保障外,还可以进行一些投资。 2)投保方案(含保费情况)设计; 保险计划的设计原则:①保险金额通常是家庭年收入的3~5倍(或者个人收入的10倍左右);②保险费以支付起来没有压力为原则,通常是年收入的10%左右比较适宜。该家庭年收入在12~19万之间,保险金额在36~95万之间,保费在1.2~1.9万之间。 姓名投保险中保额∕元保险期间年交保费∕元交费期间 方正良国寿鸿鑫两全保险(分 红型) 30000 合同生效之日起 至被保险人年满 八十周岁 6276 10年国寿康宁终身保险50000 终身3850 20年国寿附加意外伤害保险400000 1年800 每年国寿住院医疗津贴保险25000 1年780 每年 合计——505000 ——11706 ——

保险学案例题

保险学案例题 1.1998年3月17日,曾某填写了终身寿险投保单,并支付了首期保费。同年4月2日,曾某因意外事故不幸死亡,其家属凭借保费收据向保险公司索赔,却遭到拒绝。保险公司的理由是,曾某还没有进行体检,保险单亦尚未签发,双方之间不存在权利与义务关系。该处理是否合理? 2.1997年9月16日,某保险公司接到业务员的报案,称被保险人于9月9日晚被杀,现该案正在侦破过程中,要求赔付保险金30万元。该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查明:(1)被保险人杨某被人在汽车内用尖刀刺死,抛尸野外。经法医鉴定,死亡时间为9月9日晚9时许。(2)1997年8月30日,杨某填写了该保险公司的投保单,投保主险平安长寿15万元附加意外伤害15万元,次日,杨某交纳了体检费,业务员开具了“人身保险费暂收收据”,因保险金额较大,业务员按公司有关规定告知杨某必须体检,体检合格并经核保同意承保后,体检费会转为首期保费的一部分。9月8日,杨某依约到公司体检,业务员告诉她,若身体有问题,公司可能拒保,也可能有条件承保,杨某即告诉业务员,如果要加费承保,在1000元内可由业务员自行处理。按公司规定,被保险人按标准体承保所需交纳的保费为15460

元,杨某便与业务员约定,9月10日晚5时30分在杨某家收取保费(400元体检费承保后转为保费)。9月10日业务员到杨某家,杨不在,业务员便从杨母手中取得保费15160元,并给杨母开具了"保险费暂收收据",标明保费总额为15460元。 9月11日、12日属法定假日。9月13日,业务员将杨某的保费交至公司,核保人员在审核保单内容后,在“投保书”上的“核保意见与结论”中得出结论“右肾积水,需作为次标准体承保,加费400元”。业务员为杨某垫交了这笔加费。9月15日,保险公司签发了杨某的正式保单,保单上载明保额为平安长寿险15万,附加人身意外险15万元、扩展医疗险5万元,受益人为张某,保险责任自1997年9月13日12时起。9月16日,业务员将正式保单送到杨某家,得知被保险人杨某已经由有关部门证实死亡。 该情况如何处理? 3.某贸易公司购买了一辆轿车,并与保险公司订立了机动车辆分项保险合同。在保险期间内,该公司与某工业公司签订一书面协议,约定:“贸易公司的该辆轿车转给工业公司,车的过户手续由贸易公司负责办理,所需费用由工业公司负担;但工业公司必须给贸易公司取得追加一辆小轿车的专控指

(完整word版)家庭保险规划书.方案

学校标志图片 2015-2016学年 第一学期 家 庭 保 险 规 划 书 班级: 姓名: 二○一五年十二月

目录 1 绪论 (1) 2 家庭情况概述 (1) 2.1家庭成员情况 (1) 2.2家庭收入情况 (2) 2.3家庭财产情况 (2) 2.4家庭成员健康情况 (2) 3 家庭风险保障投保规划 (2) 3.1家庭财产保险规划 (3) 3.1.1房产保险规划 (3) 3.1.1.1房产保险介绍 (3) 3.1.1.2家庭房产保险规划具体内容 (3) 3.1.2汽车保险规划 (4) 3.2家庭人身保险规划.............................................................,. (5) 3.2.1给祖父的保险规划 (5) 3.2.2给祖母的保险规划 (6) 3.2.3给父亲的保险规划 (6) 3.2.4给母亲的保险规划 (8) 3.2.5给自己的保险规划 (8) 4 家庭保险理财规划 (8) 5 结论 (8)

家庭保险规划书 1 绪论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国民收入的不断增加,可用收入相应的提高,人们的保险意识越来越高。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中国人喜好储蓄,在投保时多会增加保险理财项目。在以上社会情况条件下,制定一份详细合理的家庭保险规划书就显得很有必要。我们在制定投保计划时,也应该注意: ①在家庭成员中有没有社保的情况下,应该先购买社保,做好人生的基本保障,基础保险; ②家庭保费的预算应该在家庭年收入的10-15%是比较合理的,优先把家庭经济支柱的保障做好,这是家庭生活的保障。按照预算出来的保费进行比例分配; ③投保顺序问题,一般家庭是优先给孩子进行购买,这是有风险的,因为孩子的保费源于家长,所以,投保,应该先大人后孩子,孩子的保险也要优先选择健康保障的,其次考虑教育基金类的; ④在家庭保费预算不高的情况下,经济条件一般情况下,考虑商业保险应该先把意外保障、疾病特别是大病保障做好规避,就是要优先选择此类保险。解决人生面健康风险。 2 家庭情况概述 2.1家庭成员情况 ①林爷爷,84岁,公职人员退休,已退休,有退休金,有医保; ②林奶奶,86岁,无业,无退休金,无医保,有农村低保;

保险学案例分析

保险学案例分析 1.某家银行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24小时 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 后银行被窃,经调查某日24小时内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 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因为该银行违反了明示保证(或保证,或最大诚信原则),而保证是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违反了保证,就意味着违约,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或宣布保险合同无效,在发生保险事故事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2.1996年12月23日,李丽为其子李创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某分公司投保了《为了明天终身保险》期间,李创因患“症状性癫痫及扁桃体炎”病,寿险公司曾向李丽作过数次理赔.此后,寿险公司推出新险种《重大疾病终身保险》,经该公司原经办《为了明天终身保险》业务员介绍,李丽与寿险公司解除了《为了明天终身保险》合同,并于1998年5月3日,再次以李创为被保险人与寿险公司签订了《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保险金额8万元,年缴保险费1504元,缴费期间20年,保险期间为终身,从1998年5月5日零时起算。同时双方又签订了《重大疾病终身保险》的附加险,即《个人住院医疗补贴险》合同,保险金额5400元,

缴纳保险费60元,保险期限1年,即从1998年5月5日12时起至1999年5月5日12时止.《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第8条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以后因疾病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该合同第10条规定,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患重大疾病、身故或身体残疾时,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其中第6款载明: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不久,在该附加险合同履行期间,李创因患“症状性部分型癫痫、扁桃体炎”住院治疗3次,李丽按合同先后向寿险公司申请理赔,寿险公司分别于1998年5月6日、1998年12月15日、1999年4月22日分3次给予了理赔。在该附加险合同期满后,寿险公司未同意与李丽续签,但对双方签订的《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未表异议,仍按合同的约定,收取李丽按期应缴纳的保险费,直至2002年5月18日被保险人李创死亡。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诊断其死亡原因为:“感染性休克、呼吸循环衰竭。”此后,李丽向寿险公司申请保险理赔,但其以种种理由拒绝理赔。2003年7月3日,李丽诉至淮安市清河区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寿险

理财规划实践报告

1.实习的目的与意义 我们更加直观地理解了财务管理的基本内容,懂得各种财务活动的联系,以及财务活动同其他各种经济活动的联系,掌握财务管理的各种业务方法,学会运用财务管理的知识和技能为经营战略和经验决策服务,提升从事经济管理工作所必须的财务管理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同时,加深了我们对财务管理专业的了解,拓宽了我们的知识面,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培养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脚踏实地的工作态度。 2.实习的内容 实习时学生接触实践的教学过程,每个学生都应该通过财务管理的综合实习,了解财务管理工作的具体情况,将已学过的知识与实践相结合。 财务管理实习的基本内容:财务管理目标;预算编制;信用政策;股利政策;项目投资决策;财务预测;资金管理;证券投资;财务分析;财务综合案例分析。 2.1.财务管理目标 财务管理目标财务管理目标又称理财目标,是指企业进行财务活动所要达到的根本目的,它决定着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方向。财务管理目标是一切财务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是评价企业理财活动是否合理的基本标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财务管理理论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其中财务管理的目标,也在不断推陈出新。到目前为止,先后出现了四种比较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分别是:利润最大化原则、每股收益最大化原则、企业价值(股东财富)最大化原则和相关者利益最大化。 2.1.1.利润最大化 优点:(1)剩余产品的多少可用利润衡量 (2)自由竞争的资本市场中,资本的使用权最终属于获利最多的企业 (3)只有每个企业都最大限度获利,整个社会的财富才能实现最大化缺点:(1)没有考虑利润的实现时间和资金时间价值 (2)没有反映创造的利润与投入资本之间的关系 (3)没有考虑风险问题 (4)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可能导致短期财务决策倾向,影响长远发展 2.1.2.股东财富最大化 优点:(1)考虑了投入与产出的比较关系。 缺点:(1)没有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和风险价值 (2)没有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 (3)导致企业行为的短期化 2.1. 3.企业价值(或股东财富)最大化 优点:(1)考虑了货币的时间价值和风险价值 (2)可促使企业资产的保值或增值 (3)有利于克服管理上的片面性和短期行为 (4)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缺点:(1)对非股票上市公司,这种估计不易客观和准确 (2)公司股价并非为公司所控制,其价格波动也并非与公司财务状况的实际 变动相一致 (3)为控股或稳定购销关系,不少企业相互持股 2.1.4.相关者利益最大化 优点:(1)有利于企业长期稳定发展 (2)体现了合作共赢的价值理念 (3)这一目标本身是一个多元化、多层次的目标体系,较好的兼顾了各利益主体的利益 (4)体现了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统一 缺点:(1)企业在特定的经营时期,几乎不可能使利益相关者的财富最大化,只能做到其协调化

家庭人身保险案例规划

家庭人身保险案例规划 单身者的保险需求——富裕型 一、家庭背景 王金文的同事卞良是当地人。卞良是家中的独身子女,其父母都是比较富裕的中产阶级。目前,卞良的收入虽然也与王金文相似,为每月4000元左右,工作单位也都完全相同,但是卞良的家境非常富裕。小卞今年25岁,目前在他名下已有两套房屋,一套价值300万元,一套价值100万元。另外,卞良父母的名下还有一家公司,经营效益不错,卞良在其中有一部分股票。另外,卞良还有股票、基金、银行储蓄、黄金等多种资产。每月,仅凭卞良的理财收入,例如利息、房租等收入,就大致为10000元左右,完全能满足生活需要。卞良的工作基本上是消遣和为了人生价值的实现。 二、风险分析 卞良是典型的单身贵族,没有结婚,没有小孩。主要的保障目标是自己,例如所面对的意外伤害和疾病风险。同时,出于回馈父母的目的,他还应该考虑到自己对父母的责任。也就是说,他应该想到,自己万一出了意外,父母除了感情的伤害以外,是否还是会有经济上的伤害。 卞良——单身者——富裕型风险分析年龄:青年型 健康状况:健康 个人收支:独立,不但能弥补自己的开支,而且还有所节余 社会责任与压力:社会责任很想,父母非常富有,在经济上不需要儿子任何的援助 社会保障及企业保障:充分 三、保险需求诊断 卞良面临的风险依次是意外伤害、健康和短寿、长寿的风险。我们将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从风险发生后的影响结果入手,分析风险的大小。 假定通货膨胀率为5%,收入增长率为10%,投资收益率为4%,假定每个人的期望寿命是80岁。假定男性的退休年龄是60岁,女性的退休年龄是50岁。退休之后的收入和支出都降为退休之前的50%。退休之后的收入年增长率为6%。

保险学案例分析题

保险学案例分析题 1、一外地游客来上海旅游,在游览完东方明珠电视塔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电视塔投保。问保险公司是否予以承保? 答:保险公司不予承保,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投保人对投标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在本案例中,保险标的《东方明珠塔》的存在不会为投保人(游客)带来法律意义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保险标的的发生事故也不会给投保人造成经济损失,所以该游客对东方明珠塔没有经济利益,该游客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电视塔投保,这属于无效的保险合同,故此,保险公司应该不予承保。 2、有一租户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10个月。租房合同中写明,租户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租户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险一年。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退房后半个月,房屋毁于火灾。于是租户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问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如果租户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 答:(1)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一般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时到保险事故始终要有可保利益,若保险合同订立时具有可保利益,而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不具有可保利益,保险合同无效,本案例中,租户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一年,租期满后退房时,并没有办理火险保单转让手续,所以发生保险事故时,因合同效,保险人不

履行赔偿责任。 (2)对于一般财产保险而言,保单转让一定要事先征得保险人同意,并由其签字。否则,转让无效,本案例中若租户退租时,将保单私下转让给户东,并没有征得保险人同意,则保单转让无效。 3、某外贸企业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与卖方交易采取的是离岸价格。按该价格条件,应由买方投保。于是企业以这批尚未运抵取得的货物为保险标的投保海上货运险。问保险公司是否愿意承保? 答:愿意承保,因为海上运输保险的特殊性,货物装运后,随着提单的转让,买方即有保险利益,并且,保险责任均为承运人控制,并不为因为买卖双方对货物有否可保利益而发生变化。 4.某家银行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24小时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后银行被窃,经调查某日24小时内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答: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违反保证的后果是严格的,只要违反保证条款,不论这种行为是否给保险人造成损害,也不管是否与保险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保险人均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在本案中,银行在投保时保证24小时都有警卫值班,但某日有半个小时警卫不在岗。不论警卫不在岗与盗窃是否有因果关系,保险人都不承担赔偿责任。 5、某外贸企业于1995年5月8日将一批出口货物向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运输保险,起运港为上海,目的港为伦敦;保险金额为500万元,

AFP理财规划书案例

编号:第二组 方案题目编号:案例2 个人理财策划书 专为李中慈先生家庭制作 二○○八年六月

尊敬的李先生及太太: 您好! 感谢您选择我们为您提供理财服务。您所提供的家庭资料我们会为您严格保密。我们根据您的资料和理财目标,经过谨慎、详细的分析,准确评估您的理财需求,为您制定理财方案,提出理财建议。在深入理财的过程中,还需要我们紧密合作,适时调整。我们倡导“自由、自主、自在”的理财主张,希望通过我们专业、个性化的服务,为您创造更多财富空间,伴您度过美好生活。 工商银行财富管理助您人生更加精彩! 第一部分摘要 李先生,您家庭目前的当务之急是筹集50万的创业资金,您需要设计子女教育、换房与退休规划。因此,我们专为您设计了这套--“享受工作、享受生活;美好人生,工行相伴”理财规划,对您的资产、负债和理财目标做出具体分析;提出了总体思路和建议;推荐了适合的投资理财产品和工具。希望我们的理财方案能够抛砖引玉,助您幸福生活一臂之力。

第二部分目前状况及目标 一、您的家庭基本情况 李先生,36岁,台商,计划投资创业。 李太太,36岁,家庭主妇,无收入来源。 女儿,8岁,国际学校在读。 二、您的理财目标 我们将您的理财目标按照重要性和优先原则进行了归纳。 1. 立即筹集500,000 元的创业基金。 2. 3 年后在上海换房,目标2,000,000 元现值,需要贷款。台湾的房子不打算卖。 3. 女儿18 岁念完国际学校后,准备到国外留学念书,六年拿硕士,每年需学费现值200,000 元。 4.李先生打算在60 岁退休,80 岁终老。无社保,退休金完全靠自己筹措。退休后除了每月希望有生活费现值15,000 元可以用以外,每年旅游支出20,000 元。

家庭保险计划书

家庭保险计划书 1、家庭情况与风险分析 1.1家庭财产与成员收入情况分析 成员1:先生,46岁,处长,年薪15万,五险一金,身体健康。 成员2:先生妻子孟女士,46岁,年薪10万,年终奖不定,五险一金,身体健康。 成员3:女儿,19岁,在校学生。 1.2家庭财产情况和风险评估 家庭资产:住房两套:120平方,价值600万元,精致装修;自用车:一辆,价值50万元;车位一个:价值10万元。 1.3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和风险评估 家庭成员身体均健康,无大病,父母双方均有北京市医保,女儿为在校大学生,享受大学生公费医疗政策。 2、家庭财产投保计划 2.1已有保险分析 2.1.1 平安家庭财产保险 2017年投保,有效期三年,年缴保费10万元,保额为50万元。 相比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条款限制,购买平安家庭财产保险时,投保人能根据家庭实际情况选择保障项目,更具有针对性。 平安家庭财产保险的房屋保险金额在20-1000万元,更符合家庭的实际情况。

2.1.2平安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 每年4月投保,年缴保费7000余元(每年根据前一年出险情况进行调整),险种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车损险、不计免赔险、第三者人身保险、玻璃破损险)。 人保的车险对于3年驾龄以上的司机来说更加划算。由于父母双方驾龄均已超过15年,驾驶技术已十分熟练,再加上人保的理赔细则对实际情况更具有针对性的好处,因此选择人保的车险。 2.2保险需求 2.2.1家庭财产综合保险 一、保险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①火灾、爆炸; ②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③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二、选择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原因: ①家庭住房是一个家庭立足的根基,如果遭受地陷、台风等自然灾害而导致房屋受损,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失,可申请理赔。 ②家庭收藏的各种模型、字画和饰品等等都具有很高的价值,如果被盗将是巨大的损失,因此投保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 2.2.2 车险 一、保险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商业保险即在机动车辆保险中,车辆损失保险与第三者责任保险构成了其主干险种,并在若干附加险的配合下,共同为保险客户提供多方面的危险保障服务。 二、选择车险的原因:

保险学案例分析报告题

案例分析题 1.有一承租人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10个月。租房合同中写明,承租人在租借期应对房屋损坏负责,承租人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保险一年。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退房后半个月,房屋毁于火灾。于是承租人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如果承租人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赔?为什么? 2.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80万元,保险有效期间从199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若: (1)该企业于2月12日发生火灾,损失金额为4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10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2)5月18日因发生地震而造成财产损失6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10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3)12月18日因下暴雨,仓库进水而造成存货损失7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企业财产实际价值为7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3.某甲车主将其所有的车辆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40万元的车辆损失险、向B 保险公司投保了赔偿限额为10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乙车没有投保。后造成交通事故,导致乙车辆财产损失32万元和人身伤害8万元,甲车辆损失28元和人身伤害2万元。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车主负主要责任,为80%;乙车主负次要责任,为20%,按照保险公司免赔规定(负主要责任免赔15%,负次要责任免赔5%),则: (1)A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2)B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1.(1)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承租人对该房屋已经没有保险利益。(3分) (2)房东不能以被保险人的身份索赔。因为保单转让没有经过保险人办理批单手续,房东与保险人没有保险关系。(3分) 2.(1)保险公司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保障程度=40×80/100=32万元。因为该保险为不足额保险,所以采用比例赔偿方式。(2分) (2)由于地震属于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责任免除,所以保险公司可以拒赔。(2分)

理财规划案例分析

综合案例 马先生与董女士均为外企职员,家中有一个8岁男孩,马先生每月税前收入20000元,董女士每月税前收入14000元。2010年夫妇俩购买了一套总价为90万元的复式住宅,其中贷款60万20年还清。夫妇俩在股市的投资约为70万(现值)。银行存款25万元左右;每月用于补贴双方父母约为2000元;家庭日常开销在3000元左右,孩子教育费用1年约1万元左右。为提高生活情趣,马先生有每年举家外出旅行的习惯,约12000元左右。 夫妇俩对保险不了解,希望得到专家帮助。董女士有在未来5年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计划(总价格预计为80万元)。此外,为接送孩子读书与自己出行方便,夫妇俩有购车的想法,目前看好的车辆总价约在30万。夫妇俩想在十年后(2021年)送孩子出国读书,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每年需要10万元各种支出,共6年(本科加硕士)。 问:马先生一家需要理财规划师为其提供哪几方面的规划建议?应如何规划?(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假定各项贷款利率均为5%。) 一、客户财务状况分析: 1.编制客户资产负债表 客户资产负债表 2.编制客户现金流量表 税后收入马先生16880 董女士12380 年总收入351120 客户现金流量表(等额本息)

客户现金流量表(等额本金) 3.客户财务状况的比率分析 ○1客户财务比率表 等额本息 等额本金 ○2客户财务比率分析 从以上的比率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客户的各项指标较好。 等额本息结余比率高达63%,等额本金结余比率高达60%,说明客户有很强的储蓄和

投资能力。 投资与净资产比率一般在20%左右,这位客户高达56%。 清偿比率高达68%,处于60%—70%的适宜水平。 负债收入比率为14%,远低于40%的临界点。 客户财务状况预测 客户现在处于事业的黄金阶段,预期收入会有稳定的增长,投资收入的比例会逐渐加大。考虑到通货膨胀,现有的支出会按一定的比例增加,随着年龄的增长,保险医疗的费用会有所增加。另外,购车后,每年会有一笔较大的开销。目前按揭贷款是唯一的负债,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笔负债会越来越小。考虑到未来购买二套房与孩子出国要有较大的开销,未来会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 客户财务状况总体评价 总体看来,客户偿债能力较强,结余比例较高,财务状况较好。其缺陷在于活期存款占总资产的比例过高,投资结构不太合理。该客户的资产投资和消费结构可进一步提高。 二、确定客户理财目标 1.理财目标的规范化与分类(按期限分) (1)保险规划:增加适当的保险投入进行风险管理。(短期) (2)消费支出规划——购车:近期内购买一辆总价在30万的车。(短期) (3)消费支出规划——购房:在未来5年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计划(总价格预计为80万元)。(中期) (4)子女教育规划:十年后(2015年)送孩子出国念书,每年需要10万元各支出,大约6年(本科加硕士研究生),共需要60万元。(长期) 2.理财目标的可行性分析 (1)建议客户每年购买不超过4.5万元的保险费用,具体如下: A.寿险:寿险保障约500万,预计年保费支出30,000元。 B.意外保障保险:保障额约250万(意外保障额度等于未来支出的总额)。预计年保费支出5,000元 C.医疗保障保险:(主要是重大疾病保险,额度按住院每天80元的标准,收入按照每人每次1万元,其他费用保障依据依据具体需求分析)。 D.住院医疗和手术费用保障(作为重大疾病的保险补充保险,额度按住院每天80元的标准,收入按照每人每次1万元,其他费用保障依据依据具体需求分析)。 (2)以客户目前的经济壮况来看,建议客户在半年内买车,可以从存款中支取200,000元,另外100,000从股票中支取。 (3)子女教育总共需要600,000元的资金,假定投资回报率为6%,则每年投入50,000元即可。 (4)由于客户每年结余较大,建议五年后一次性付清第二套房的房款80万元,缺额30万元从股票中减持取得。 (5)预计每年的汽车花费为30,000元。 (6)这样,在等额本息法下每年会有95,000元的现金结余。在等额本金法下,第一年剩余85,000,在后续会剩余更多。

家庭保险规划书.方案计划

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 家 庭 保 险 规 划 书 班级: 姓名: 二○一五年十二月

目录 1 绪论 (1) 2 家庭情况概述 (1) 2.1家庭成员情况 (1) 2.2家庭收入情况 (2) 2.3家庭财产情况 (2) 2.4家庭成员健康情况 (2) 3 家庭风险保障投保规划 (2) 3.1家庭财产保险规划 (3) 3.1.1房产保险规划 (3) 3.1.1.1房产保险介绍 (3) 3.1.1.2家庭房产保险规划具体内容 (3) 3.1.2汽车保险规划 (4) 3.2家庭人身保险规划.............................................................,. (5) 3.2.1给祖父的保险规划 (5) 3.2.2给祖母的保险规划 (6) 3.2.3给父亲的保险规划 (6) 3.2.4给母亲的保险规划 (8) 3.2.5给自己的保险规划 (8) 4 家庭保险理财规划 (8) 5 结论 (8)

家庭保险规划书 1 绪论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国民收入的不断增加,可用收入相应的提高,人们的保险意识越来越高。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中国人喜好储蓄,在投保时多会增加保险理财项目。在以上社会情况条件下,制定一份详细合理的家庭保险规划书就显得很有必要。我们在制定投保计划时,也应该注意: ①在家庭成员中有没有社保的情况下,应该先购买社保,做好人生的基本保障,基础保险; ②家庭保费的预算应该在家庭年收入的10-15%是比较合理的,优先把家庭经济支柱的保障做好,这是家庭生活的保障。按照预算出来的保费进行比例分配; ③投保顺序问题,一般家庭是优先给孩子进行购买,这是有风险的,因为孩子的保费源于家长,所以,投保,应该先大人后孩子,孩子的保险也要优先选择健康保障的,其次考虑教育基金类的; ④在家庭保费预算不高的情况下,经济条件一般情况下,考虑商业保险应该先把意外保障、疾病特别是大病保障做好规避,就是要优先选择此类保险。解决人生面健康风险。 2 家庭情况概述 2.1家庭成员情况 ①林爷爷,84岁,公职人员退休,已退休,有退休金,有医保; ②林奶奶,86岁,无业,无退休金,无医保,有农村低保;

保险学案例分析(有题有答案)

人寿保险案例汇编 一、人身保险条款的特殊条款 最大诚信原则和不可抗辩条款 1、1996年3月,某厂45岁的机关干部龚某因患胃癌(亲属因害怕其情绪波动,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8月24日,龚某经同志吴某推荐,与之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简身险,办妥有关手续。填写投保单时没有申报住院和身患癌症的事实。1997年5月,龚某旧病复发,经医治无效死亡。龚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有关的证明时,发现龚某的死亡病史上,载明其曾患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龚妻以丈夫不知自己患何种病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对于此案该如何处理? 假如此事发生在美国,情况又该如何?假如被保险人是让别人代其体检又该如何处理? 答案: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能有对自己健康状况有一个准确了解(患某种疾病),也可能不清楚自己究竟患何种疾病。在前一种情况下,投保人对自己患何种疾病的陈述必须是一种观点的陈述。在本例中,龚某不知自己已患有胃癌,仅从他未声名自己已患胃癌的角度看,并不算违反告知义务。但是,龚某对自己几个月前住过院,动过手术的事实(这一事实对保险人来说无疑是很重要的)是不可能有不知道的,他却没有加以说明,问题有关键恰恰在这里。也就是说,在被保险人确不清楚自己到底患何种病的情况下,倘若他对病情做了感知性陈述,尽管这种陈述不一定与事实相符(如患有胃癌,家属等善意地告诉他得的是胃病,他申请患过胃病)他在义务履行上是绝对无瑕疵的,但是如果他隐瞒或虚假陈述了就医或治疗等方面的事实,则犯有未适当告知重要事实的过错,应当承担违反告知义务的不利后果。保险人因此获得抗辩权,拒绝给付保险金,并视故意和过失的动机不同,决定是否退还保费。 年龄误告条款 3、被保险人25岁时投保终身死亡保险,保额20000元,每年应缴保费55元,但由于投保时年龄误报为28岁,故每年实收保费为60元,10年后保险人发现,有哪几种处理方法?各应如何处理? 4、被保险人51随时投保终身死亡保险,保额50000元,,但由于投保时年龄误报为48岁,故每年实收保费为400元。但是该保单允许投保的极限年龄为50岁,1年后保险人发现,应如何处理?假如是5年后发现又该如何处理? 该条款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误告被保险人的年龄、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或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缴保险金额。如果发现投保时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已超过可以承保的年龄限度,保险人可以接触合同,并将已收的保险费扣除手续费后,无息退还给投保人,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后发现的除外。 受益人条款 5、刘辉于1997年12月5日为其岳父李富国投保10年期简易人身险15份,受益人是李某6岁的外孙刘华(刘辉之子),保险费由刘辉每月从工资中扣除。1998年9月21日,刘辉与被保险人的女儿李芳离婚,刘华由李芳抚养。离婚后,刘辉仍然按期交纳这笔保险费。 1999年2月,李富国病故,刘辉向保险公司申领保险金。与此同时,李芳也提出了申请,并摆出了下列理由:被保险人是她父亲,指定受益人又是她的儿子,并由她抚养,刘辉自与她离婚后,与她们家没有任何的联系,这笔保险金应由她作为监护人领取。保险公司认为此合同由于投保人后来对被保险人已无可保利益,合同无效。

家庭保险案例分析

家庭保险案例分析——补充养老规划和家庭财产保险规划 姓名:徐涵 学号:20101064

李先生,31岁,硕士毕业,IT行业,年收入20万元;王女士,32岁,硕士毕业,大学出版社工作,年收入10万元;去年儿子降生,目前宝宝10个月。 家庭每年日常开支8万元,尚有20万元房贷需要偿还,有银行存款及各种基金24万元;家中老人都有退休金,目前不需要他们资助。 夫妻俩单位都有社保,孩子已上一老一小。此外没有任何商业保险。由于现在教育费用高昂,他们觉得应该给孩子上个教育险;又因为家中有亲戚得了重疾,使他们意识到保险的重要性。 需求分析: 李先生夫妇目前正是年富力强,精力最充沛、体魄最健壮的时期,但是由于工作压力大,经常会加班,加上环境因素、食品安全问题,所以考虑选择一些医疗险。因单位已上基本医疗保险,所以主要考虑对家庭经济会造成重大影响的重大疾病保险。李先生是家庭的经济支柱,应当重点考虑。考虑到孩子小,还有些房贷,定期寿险很重要。由于工作原因,两人都会出差,所以意外风险会增大,补充意外险增加保障额度。儿子仅10个月大,是家庭的希望,夫妻俩认为子女教育费用将是家庭最大的开支,且是刚性需求,应该及早准备。当然孩子的重疾险和意外险也是必不可少的。 综上所述,本次补充重大疾病保险、保障险、意外险及教育金保险。 保费计划年支出3万元左右。 产品组合推荐原则及理由: 1.保障全面 根据客户的年龄、家庭、工作、已有保障情况,客观分析保险需求,尽量完善全面。 2.保障额度适当 (1)寿险保障的额度测算公式 应投保金额 =家庭未来十年(可根据个人情况调整)的生活费用+教育基金+赡养基金+贷款总额-家庭可生息资产 客户希望考虑未来18年的生活费(至孩子成人),目前考虑孩子未来在国内读大学,觉得至少需要40万元的教育费用,因家中老人的经济状况不错,所以暂不考虑赡养费用,目前剩余贷款20万元,有可生息资产24万元。 按上述公式算下来:应投保金额=8万/年×18年+40万+20万-24万=180万元 根据夫妻二人的收入比例分配,李先生的保额应为120万元,王女士的保额

保险学案例分析

保险学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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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诚信原则 案例:1996年上海郊县有一农村妇女因患高血压休息在家,8月投保保险金额为20万元、期限20年的人寿保险,投保时隐瞒了病情。1997年2月该妇女高血压病情发作,不幸去世。被保险人的丈夫作为家属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问保险公司是否履行给付责任? 分析:因为投保人在投保时隐瞒了病情,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 因此,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且不退还保险费。 案例:某银行向保险公司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24小时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后银行被窃,经调查某日24小时内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 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因为违反保证的后果是严格的,只要违反保证条款,不论这种违反行为是否给保险人造成损害,也不管是否与保险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保险人均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 在本案例中,银行在投保时保证24小时都有警卫值班,但某日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不论警卫不在岗与银行被窃是否有因果关系,保险公司都不承担赔偿责任。 1. A 打火机厂是生产一次性气体塑料打火机的私企。 1995 年从广东省顺德市搬迁到 中山市,并在当地领取了营业执照进行打火机生产。同年 4 月,当地消防部门对该厂进行检查时,因其未办好“消防许可证”和存在不安全隐患,责令停业整改。 1995 年9月 14日中山市消防部门再次进行消防检查,并给A厂发出了书面停业整改通知书。鉴于上述情况,装配车间停业整改待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业。但该厂置公安消防部门的“停业整改通知书”不顾,违法私自恢复生产。1995 年 9 月2 6 日,A打火机厂向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投保项目为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 保险金额合计 136.2万元,保险期限为1995 年 9 月 27日至 1996 年 9 月 26日。1995 年 11月 9 日,装配车间工人在试火过程时因用力过猛,将带气的打火机撞翻到地面。因碰撞产生火花,引燃落地损坏打火机溢出的气体,造成火灾事故,损失120万。保险公司拒赔。打火机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保险公司支付赔款 119万元。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认为,拒赔的理由首先是 A 厂非法经营,违规生产。被保险人作为生产一次性打火机的企业,没有向消防部门申请办理消防安全审批手续,违反国家《易烧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属非法企业。根据《保险法》第4条规定,保险双方订立保险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A 打火机厂在投保时违背了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隐瞒重大的违法事实。被保险人在投保过程中,未如实告知其非法经营及其被勒令停业整改事项。 ?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已予成立,合同有效。原告没有如实告知被告,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且这次事故是在原告没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私下复业情况下发生的,故被告可以不负赔偿责任。 ?但是,被告在履行自己对保险标的物有关情况询问职责时,没有详尽了解有关消防方面的情况,特别原告是打火机厂,更应向消防部门了解清楚,或要求投保人出示这方面有关证明材料,或列几点内容要求原告填写清楚,方可决定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故被告也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结果:保险公司应按其确认的火灾事故损失清单财产损失 110.9万元的 10% 承担赔偿责任,计款 11.0万元。 如实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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