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付汇核销流程

进口付汇核销流程
进口付汇核销流程

一、“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登记”申请

申请材料(交验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一)中外资企业:

1.中资企业:商务部门颁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外资企业:商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工商营业执照或银行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证明;

3.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已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企业不用提供);

4.进口单位名录登记申请书;

(二)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

1.申请书;

2.个人有效身份证明;

3.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执业证明;

4.商务部门颁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

6.组织机构代码证;

7.中国电子口岸IC卡。

备注:

1.进口单位变更单位名称时,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对外付汇进口单位更名登记申请书”、工商局《核准企业变更登记通知书》及全套申请材料

2.申请之日超过《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签发日期30个工作日的,进口单位还须提供其在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其他相关部门被正式受理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办理流程:

1.企业提交申请资料

2.外汇局审核后相应调整“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

办理期限:材料齐备,符合规定的当场出具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并于15个工作日内列入“名录”。

二、进口付汇备案

(凡申请办理进口付汇备案的进口单位须事先办理“名录”登记)(一)备案基本材料(除备案申请书外,其余材料交验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1.进口付汇备案申请书(见附件2);

2.进口合同;

3.实行进口配额或特定产品管理的货物,须提供有关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进口证明,进口实行自动登记制的货物,还须提供有关登记表(已在“名录”无须提供);

4.属代理进口的,须提供正本代理进口协议;

5.另外,还须区别不同的结算方式提供以下相应的单证资料:

(1)货到汇款项下

除需提交上述备案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电子口岸IC卡、商业发票、提单(已在“名录”无须提供)和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金属矿砂等大宗散装货物进口报关单金额与付汇金额不符情况下补缴税款,海关按差额补发报关单的,还须提供补征税费证明;此外,还需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对凭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办理售付汇及核销实

行分类管理的通知》(汇发〔2003〕15号)区别不同贸易方式的进口报关单提交相应的材料。

(2)信用证项下

除提交上述备案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交开证行加盖业务章确认的信用证开证申请书。

(3)托收项下

除提交上述备案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交银行盖章确认的托收通知书。

(4)预付货款项下

除提交上述备案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交商业发票或形式发票,不在“名录”的进口单位超过等值3万美元(不含3万美元)的购付汇,还须提交经国内银行核对密押或印鉴的外方银行出具的预付货款保函或备用信用证。

(二)其他特殊情况进口付汇备案材料(交验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1、异地付汇备案

(1)不在“名录”进口单位办理异地付汇备案所需材料:

不在“名录”进口单位办理异地付汇备案的,须按结算方式提供上述第二(一)条要求的材料,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和提供相应材料:①在付汇地设有分支机构的: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②在付汇地银行开立了经常项目现汇帐户:提供开户核准件或银行开户证明;③进口单位或委托方利用付汇地银行项目贷款或转贷款的:提供项目贷款协议(转贷协议)。

(2)已在“名录”进口单位办理异地付汇备案的,须按结算方式提供上述第二(一)条要求的材料。

备注:被列入“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的进口单位不得办理异地付汇备案。

2、“真实性审查”付汇备案

(1)被外汇局列入“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的企业办理付汇或开证时,须按第二(一)条要求提供材料。

(2)进口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和付汇单位不一致,须按第二(一)条要求提供材料(仅限于不在“名录”进口单位代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受捐赠项下的进口或许可证、进口配额、重要登记商品项下的进口)。

(3)中越边境小额贸易进口付汇汇往第三国或港澳地区的,须提供毗邻国家出口商的付款指令及第二(一)条所列的材料。

(4)进料加工贸易项下购付汇时,因进口料件集中报关暂时无法提供进口报关单申请备案的,须提交进口单位备案申请、按期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的保证函、进料加工合同、海关手册、加盖海关验讫章的贸易方式为“进料加工”的当期集中报关货物申报单(进口单位留存联)、提单以及商业发票(仅适用于已在“名录”进口单位)。

3、不在“名录”进口单位转口贸易项下购付汇:按第二(一)条要求提供材料、出口合同、营业执照(企业首次办理时)

4、不在“名录”进口单位境外工程使用物资付汇备案:按第二(一)条要求提供资料、境外工程承包经营权批文、工程项目承包合同、项目分包合同(项目没有分包可不提供)。

备注:经批准取得境外工程承包经营权的企业才能办理此项备案。

5、保税区付汇备案

(1)保税区外企业向区内企业购买货物,货物从保税区报关进口的,按以下两种情况提供材料:①向区内企业支付货款的:提供第二(一)条要求材料、区内企业《保税区外汇

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②向境外支付货款的:提供第二(一)条要求材料、区内企业《保税区外汇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区内企业海关保税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

(2)保税区外企业向区内企业购买货物,货物从区外报关进口的,提供第二(一)条要求材料、区内企业《保税区外汇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区外企业向境外企业进口货物,货物通过保税区报关进口,向境外支付货款的,提供第二(一)条要求材料、区内企业《保税区外汇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区内企业海关保税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

6、保税仓库付汇备案

(1)寄售代销方式下,除按第二(一)条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外,货到汇款项下的还须提供海关代征关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免税证明,且进口货物报关单应为起运国(地区)为“中国(142)”、境内目的地为“中国某地”、运输方式为“保税”的、加盖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备注:寄售代销方式的购汇人应是从保税仓提取货物的境内机构,保税仓企业不得购汇)。

(2)买断销售方式下,除按第二(一)条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外,货到汇款项下的还须提供海关代征关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免税证明,且进口货物报关单应包括:起运国(地区)为“中国(142)”、境内目的地为“中国某地”、运输方式为“保税”的、加盖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出仓报关单),起运国(地区)为境外、贸易方式为“保税仓库货物(1233)”的、加盖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进仓报关单)。(备注:买断销售方式的购汇人应是保税仓企业,从保税仓提取货物的境内机构不得购汇,只能向保税仓企业支付人民币。)

7、深加工结转付汇

(1)来料转进料的,除须按第二(一)条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外,货到付款项下还应提供转厂合同、运抵国(地区)为“中国(142)”、贸易方式为“来料深加工(0255)”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起运国(地区)为“中国(142)”、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0654)”、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

(2)进料转进料的,除须按第二(一)条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外,货到付款项下还应提供转厂合同、运抵国(地区)为“中国(142)”、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0654)”、加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复印件(加工单位公章)、起运国(地区)为“中国(142)”、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0654)”、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转出方企业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来料加工转内销的,除须按第二(一)条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外,货到付款项下还须提供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内销的文件、起运国(地区)为“中国(142)”、贸易方式为“来料料件内销902450”或“来料成品减免(0345)”、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

办理流程:

1、企业提交申请资料

2、外汇局审核后签发进口付汇备案表

办理期限: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三、进口单位进口付汇核销

申请材料(除进口付汇核销单、到货核销表(见附件4)、进口付汇备案表、进口货物报关单及核销单位的说明外,其它申请材料应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一)货到付款项下的核销

1、本地付汇货到付款项下的核销:进口单位无需到外汇局办理核销。

2、异地付汇货到付款项下的核销:进口付汇核销单(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到货核销表(一式两联见附件4),进口付汇备案表(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二)信用证、托收、预付汇款结算方式下的核销

基本材料:到货核销表(一式两联见附件4)、进口付汇核销单、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海关电子口岸IC卡、进口付汇备案表(须备案的)。此外,还需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对凭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办理售付汇及核销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汇发〔2003〕15号),区别不同贸易方式的进口报关单提交相应的材料。

属下列特殊情况的,还须提供:

1、进口报关单经营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的核销(仅限以下两种情况:①进口单位代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受捐赠项下的进口;②许可证、进口配额、重要登记商品项下的进口):核销说明、进口合同、代理进口协议。

2、进口付汇退汇核销:上述除进口货物报关单外的基本材料、核销说明(说明退汇的原因)、银行出具的签注“进口退汇”字样的收汇凭证、涉外收入申报单、与外商签订的退货或退汇协议。

3、转口贸易核销:上述除进口货物报关单外的基本材料、进出口合同、进出口商业发票、银行出具的签注“转口贸易收汇”字样的收汇凭证、涉外收入申报单。

4、境外工程使用物资项下核销:上述基本材料(工程结束后设备不运回的则无须提供进口报关单)、银行出具的签注“境外工程使用物资”字样的收汇凭证、涉外收入申报单。

5、保税区外企业从保税区海关报关进口货物,直接向境外支付进口货款的核销:上述基本材料、货物进入保税区的进境货物备案清单。

6、从保税仓库进口货物的付汇核销:

(1)寄售代销的:上述基本材料、进口合同、海关代征关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免税证明、起运国(地区)为“中国(142)”,境内目的地为“中国某地”,运输方式为“保税”,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

(2)买断销售/境内企业从境外进口货物,通过保税仓库进入境内的:上述基本材料、进口合同、海关代征关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免税证明、起运国(地区)为“中国(142)”,境内目的地为“中国某地”,运输方式为“保税”的,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出仓报关单)、起运国(地区)为境外,贸易方式为“保税仓库货物(1233)”的,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进仓报关单)。

7、深加工结转付汇核销:

(1)来料转进料:上述基本材料、转厂合同、运抵国(地区)为“中国(142)”,贸易方式为“来料结转(0255)”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复印件、起运国(地区)为“中国(142)”,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0654)”,加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

(2)进料转进料:上述基本材料、转厂合同、运抵国(地区)为“中国(142)”,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0654)”,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的复印件、转出方企业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复印件、起运国(地区)为“中国(142)”、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0654)”、加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

(3)来料加工转内销:上述基本材料、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内销的文件、合同、起运国(地区)为“中国(142)”、贸易方式为“来料料件内销(0245”或“来料成品内销(0345)”并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正本报关单。

8、进口付汇差额核销

(1)少到货差额核销(即付汇金额>报关单金额),视以下两种情况提交材料:

①核销差额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含)或虽超过5000美元但未超过合同金额2%的:差额核销说明函(见附件3)、进口合同、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②核销差额超过等值5000美元且超过合同金额2%的:差额核销说明函(见附件3,须法人签字)、进口合同、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并按以下不同原因提供材料:

A、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产生的: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经有关交易所或交易所会员单位证明的行情报价材料;

B、因进口商品质量产生的或者因动物及鲜货产品变质、腐烂非正常死亡或损耗产生的:与出口商的有关往来函电及商检机构证明材料或相关质量证明材料、书面保函;

C、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紧急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产生的:我国驻出口商所在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文件;

D、因出口商破产、关闭、解散等原因产生的: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我国驻出口商所在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相关法律文件;

E、因汇率变动产生的:付汇银行当日牌价;

F、因溢短装产生的:商品检验证明、提单或货运单等证明材料;

G、进口合同中已约定运保费、杂费等贸易从属费用包含在合同总货款内对外支付的,因运保费、杂费等贸易从属费原因产生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已标明运保费、杂费金额的除外):进口合同、税务凭证、运保费单证及有关商业单证;

H、因金属矿砂等大宗散装货物进口项下产生的:进口合同、海关出具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情况证明、补税证明及相应商业单证;

I、因其他原因产生的核销差额:外汇局要求的有效凭证。

(2)多到货差额核销(即付汇金额<报关单金额):差额核销说明函(见附件3)、进口合同、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企业提交申请资料

2、外汇局审核办理核销手续

办理期限: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四、特殊业务申请

(所提供材料需交验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申请材料:

(一)货到付款项下进口延期付汇登记:

延期付汇情况说明函、进口合同、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原《贸易进口延期付汇登记表》(办理二次延期时提供)。

(二)进口日期为2002年5月1日以前的全免性质“合资合作设备”、“外资设备物品”货到汇款项下的贸易批汇:

批汇申请、验资报告、进口合同、商业发票、进口货物报关单、外经贸部门批准的设备进口清单、代理协议(代理进口的)、《贸易进口延期付汇登记表》(须登记的)。

(三)超比例超金额出口佣金项下的贸易批汇:

支付超比例超金额佣金的申请书(具体说明对外支付超比例和金额佣金的原因及经过,包括:1.换汇成本;2.对方国家市场情况;3.本国及其他国家有哪些竞争对手;4.本公司在其他国家出口同样产品的价格及数量,是否支付佣金;5.中间商的身份及所做的具体工作(如

为暗佣及暗扣);6.出口价格有无违反国家最低限价)、出口合同、佣金协议(如为暗佣或暗扣)、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

(四)进口单位丢失进口货物报关单,且超出进口日期一年但未超过三年的,需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

情况说明、“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一式三联,见附件5)、进口合同(进口货物属实物投资的,可不提供)、商业发票、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如有)、运输单据、代理协议(代理进口项下)、相关批文及电子口岸IC卡(当报关单经营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时,可不提供)。

办理流程:

1、企业提交申请资料

2、外汇局审核办理审批手续

办理期限: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进口付汇核销办理

?进口付汇核销如何办理 一、进口付汇核销监管部门的职责 (一)整理银行报送的进口付汇核销单,录入有关数据。一般要求隔日录入完毕并按付汇日期将核销单归档。对有问题的核销单及时与银行联系改正。待国际收支统计申报2.0版软件稳定运行之后,进口付汇核销单数据直接从该软件系统中提取,取消手工录入工作。 (二)审查进口单位的进口到货报审和未到货报审,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报审表录入计算机。审查三项内容: 1、进口单位在报审表上填写的内容与所附单据的内容是否一致无误; 2、审核付汇单证与报关单内容是否一致; 3、手工操作时审核进口单位提供的报关单表面是否与海关的要求一致,即是否有防伪标签、海关编号,是否有清晰的海关验讫章等;使用报关单核查系统后用计算机核查报关单的真伪。 经审核无误,即在报审表和报关单上加盖报审章,将报关单和报审表(第一联)归档存放,将报审表(第二联)的内容录入计算机;如第一项有问题,则请进口单位更正报审表的内容后再报审;如第二项、第三项有问题,以及报关单属于按规定应办理二次核对的范围之内,则留存有关报关单进行二次

核对,经鉴别结果为真实者即将报关单退还进口单位留存,经证实存在问题的即按有关规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处理。 (三)进口付汇备案表审核及签发 进口付汇备案表是针对一些核销方式较特殊、银行资金风险较大及逃套汇发生频率较高的进口付汇,如远期信用证、异地付汇、转口贸易、预付款等所采用的一种事前登记、初审办法。办理备案表表明外汇局已对上述付汇进行了重点跟踪、登记,并按期要求进口单位凭有关凭证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 二、进口付汇核销报审流程 (一)进口付汇到货的数据报审 1、概念进口付汇到货报审是进口单位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的要求,按月将“贸易付汇到货核销表”及所附单证报送外汇局审查的业务过程和手续。 2、业务审核单据 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规定,进口单位“应当在有关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进口单位在办理到货报审手续时,须对应提供下列单据: (1)进口付汇核销单(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款”,则报关单号栏不得为空);

进出口业务流程图文详细讲解

进出口业务流程(仅供参考) 图1 进出口贸易流程图 如图1所示,进口运行程式对比出口运行程式,全局透视进出口贸易的操作

十七.报关 图4 进出口报关流程图

图5 一般贸易通关流程图 货物集中港区后,发货单位必须向海关办理申报出口手续。由发货单位专业持有报关证人员备妥出口货物报关单,连同装货单、发票、装箱单(或磅码单)、商检证、出口结汇核销单、出口货物合同副本及有关单证向海关申报出口,经海关官员检查单证和货物,确认单货相符和手续齐备后,即在装货单上加盖放行章。经海关查验放行的出口货物,方能开始装船。有四个环节:申报、查验、征税、放行 一般在拖柜同时就将报关所需资料交给合作报关行,委托做商检通关换单及出口报关。

通常要给报关留出两天时间(船截关前)。委托报关时,应提供一份装柜资料,内容包括所装货物及数量,口岸,船公司,定仓号,柜号,船开截关时间,拖车公司,柜型及数量,本公司的联系人和电话等。 图6 进口报关流程(公共保税库出库)图 十八.交接 发货单位现场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港口规章,及时与港方仓库、货场办妥交换手续,做好现场记录,划清船、港、货三方面的责任。

十九.装船 海关放行后,发货单位凭海关加盖放行章的装货单与港务部门和理货人员联系,查看现场货物并做好装船准备, 在装船前,理货员代表船方,收集经海关放行货物的装货单和收货单,经过整理后,按照积载图和舱单,负责点清货物,逐票分批接货装船。 港口装卸作业区负责装货,并按照安全积载的要求,做好货物在舱内的堆码、隔垫和加固等工作。 装船过程中,托运人委托的货运代理应有人在现场监装,随时掌握装船进度并处理临时发生的问题。装货完毕,理货组长要与船方大副共同签署收货单,交与托运人。监装人员对一级危险品、重大件、贵重品、特种商品和驳船来货的船边接卸直装工作,要随时掌握情况,防止接卸和装船脱节。 图7 出口集装箱流程图 1、出口集装箱进入港区后,港区向海关发送出口集装箱进场咨训。 2、待货主作出口报关后,海关向港区发送出口集装箱查验或放行资讯 3、港区将形成的预备船图发送给船代和外理 4、船代按预配船图形成出口舱单发送给海关。 5、外理按预配船图形成出口船图发送给海关 二十.发装运通知 对合同规定需在装船时发出装船通知的,应及时发出,特别是由买方自办保险的。如因

进口货物操作流程

进口货物操作流程 SALES如何拿到定单就不说了。就从拿到定单后开始说吧。 一、接到客人委托。此时要仔细核对委托的内容。如收发货人资料是否齐全,尤其是发货人的地址、电话、联系人的资料。是否合同号或者发票号,贸易条款是什么(这可是涉及到费用问题,一定要在接货前确认好)。我们公司SALES递委托给OP的时候,收发货人资料、合同号、贸易条款必须全,否则OP可以拒绝接货。这样的做法或许SALES觉得不可理解,但是我个人以为这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这首先是对客户负责,以免在联系国外时由于缺乏必要的资料而使国外发货人无法核对货物,导致浪费时间;其次是树立公司的形象,国外的合作代理也是根据与你合作的过程中,判断一个公司的实力及操作能力的。有点说远了。 二、 OP核对委托书完毕后,把信息发给国外的代理。代理联系国外SHIPPER。一般在欧洲和东南亚等地区,当天就有信息反馈回来。美国等地区则需要次日回复信息。(俺们代理的反馈速度都是很快的,因为他们都是经过精挑细选的哦。打个小广告先,哈哈) 三、代理反馈信息给OP。OP人员如果当天有结果,必须马上通知SALES。时差教多的地区,在务必在次日早上9:00之前告诉SALES。(如果是老客户,并在SALES 允许的情况下,OP可以直接与客户沟通)。SALES再通知客户,如果进一步的INSTRUCTION,SALES必须当天告诉OP,否则产生的任何问题,由SALES自行承担。这是沟通的问题,不是很复杂,但是要小心加细心还要有耐心,千万不能马虎。一切与客户或者SALES或者国外代理的沟通,尽量有书面的文字。 四、根据货物准备情况及客户的要求,通知代理安排订舱。价格要掌握好哦,便宜不一定是好事哦。一定要记每家船公司的优势航线,出口要记,进口的也是一样的。一般国外代理都会提供几家船公司供你选择的。一定要把其中的利弊告诉SALES或者客户,因为他们可能没有你专业,然后由他们作出决定到底有哪家CARRIER。 五、同时要提供代理SHIPPING INSTRUCTION,如MB/L如何显示,选择哪家CARRIER,SELLING RA TE等等。HB/L就只能是根据SHIPPER提供的INSTRUCTION 出了。但有的时候,CNEE要求INSTRUCT HB/L如何打,此时一定要耐心与其讲解为何CNEE不可以INSTRUCT HB/L的打法。同时也告诉他一个解决的方案,那就是让他去告诉SHIPPER,如果SHIPPER接受的话,由SHIPPER INSTRUCT 国外代理去制单。 六、定舱OK后,其他的动作都是国外代理去操作了。(代理操作的就相当于我们的出口流程啦)我们就等着收PRE ALERT啦。一般欧美国家,开船后5天左右代理可以提供PRE ALERT DOCS给我们了,东南亚国家基本上是当天或者次日才提供PRE ALERT DOCS。接到PRE ALERT后,OP一定要仔细核对文件哦。MB/L CNEE是否正确,付费条款是否正确等等。此时如果查出失误,告诉国外修改还是来的及的。 七、发PRE ALERT给CNEE了。如果CNEE委托买保险。那就根据CNEE提供的金额联系保险公司投保。 八、把货物信息输入CARGO 2000。(CARGO 2000是个非常好用的物流软件。离了它,我都觉得我不能工作了。夸张了一点点。嘿嘿。我是否在为CARGO 2000做广告呢?明天向他们索取广告费去。)并编上工作号 九、预计货物到港前一周,向船目的港船公司查询到港信息并同时通知SALES,以

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常见流程

出口收汇核销单的操作指南 核销单的操作指南 一、核销业务流程 第一步:出口单位取得商务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的进出口经营权; 第二步:出口单位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IC卡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电子认证手续;第三步:出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出口单位电子档案信息; 第四步:出口单位网上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 第五步:出口单位凭操作员IC卡、核销员证、出口合同(首次申领时提供)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 第六步:出口企业网上向报关地海关进行出口核销单的报关前的备案;第七步:出口单位出口报关; 第八步:出口单位可以在报关出口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 第九步:出口单位在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后,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二、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登记时需提供哪些资料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 三、特殊贸易方式出口的如何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对于下列特殊贸易方式出口的,出口单位除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出口报关单外,还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供证明材料。 1、以出境展销、展览商品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展品复入境报关单; 2、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海关登记手册、企业合同及经贸委批件,按照工缴费执销; 3、以实物补偿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外经贸部门的批准件、相关合同、进口报关单。对超过合同规定的补偿款视同一般贸易办理核销; 4、以易货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易货合同及易进货物的进口报关单; 5、以实物作为投资的出口,应当提供外经贸部门及外汇局的批准件; 6、以进料加工方式出口的,一般应当全额收汇,外商投资企业不能全额收汇的,应当事先经外汇局批准。以收抵支的,应当提供合同、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登记手册;

进口付汇核销流程图

进口付汇核销流程图

出口收汇核销流程图

进口核销业务操作指南

退汇核销管 理3、备案表; 4、银行出具的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书正本; 5、国际收支涉外收入申报单; 6、中国电子口岸IC卡。 异地付汇核销管理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3、备案表; 4、进口货物报关单。 5、中国电子口岸IC卡。 进口付汇差额核销 管理少到货差额核销: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 2、盖单位公章的差额核销说明函; 3、进口合 同及其他核销单证;4、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5、备案表;6、进口货物报关单; 7、报关单联网核查IC卡;8、对于单笔合同项下核销差额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或核销差额虽超过等值5000美元但占合同金额的比例不超过2%的进口付汇核销差额报审业务,外汇局可以直接凭进口单位差额核销说明函、进口合 同及其他核销单证办理差额核销报审手续;9、对于单笔合同项下少到货差额超 过等值5000美元且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超过2%的进口付汇核销差额报审业务, 还应提供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差额核销说明函、进口合同,并视不同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产生的核销差额,提供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经有关交易所或交易所会员单位证明的行情报价材料。 (2)因进口商品质量产生的核销差额,提供与出口商的有关往来函电及商检机构证明材料。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商检证明的,可提供相关质量证明材料、 书面保函。 (3)因动物及鲜货产品变质、腐烂、非正常死亡或损耗产生的核销差额,提供与出口商的有关往来函电及商检机构证明材料。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商检证明的,可提供相关质量证明材料、书面保函。 (4)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紧急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产生的核销差额,提供我国驻出口商所在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文件。 (5)因出口商破产、关闭、解散等原因产生的核销差额,提供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我国驻出口商所在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相关法律文件。 (6)因汇率变动产生的核销差额,提供付汇银行当日牌价。 (7)因溢短装产生的核销差额,提供商品检验证明、提单或货运单等证明材料。(8)进口合同中已约定运保费、杂费等贸易从属费用包含在合同总货款内对外支付的,因运保费、杂费等贸易从属费原因产生的核销差额,提供进口合同、税务凭证、运保费单证及有关商业单证(进口货物报关单已标明运保费、杂费金额的除外)。 (9)因金属矿砂等大宗散装货物进口项下产生的核销差额,提供进口合冋、海关出具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情况证明、补税证明及相应商业单证。 (10)因其他原因产生的核销差额,提供外汇局要求的有效凭证。 多到货差额核销: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 2、盖单位公章的差额核销说明函; 3、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4、备案表; 5、进口货物报关单; 6、报关单联网核查IC卡; 7、对于单笔合冋项下核销差额不超过等值5000美兀的,或核销差额虽超过等值

国际贸易实务_国际贸易业务基本流程图

第一章国际贸易业务基本流程 国际贸易的业务环节很多,各个环节之间均有密切的、内在的联系。在实际业务中,不同的交易、不同的交易条件,其业务环节也不尽相同。在具体工作方面,各个环节,又常需要先后交叉进行,或者出现齐头并进的情形。但是,无论是出口贸易,还是进口贸易,就它们的基本业务程序而言,均可概括为以下四个阶段:交易前准备阶段;交易磋商和订立合同阶段;履行合同阶段;业务善后阶段。 本章分别从出口贸易与进口贸易两个方面,介绍各自基本的业务程序和不同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 图1-1 出口交易程序

第一节出口贸易流程 出口贸易的目的是将国内商品转移给国外买主,收取外汇。从具体操作看,首先本方要有可供销售的产品,同时要找到有意购买本方商品的国外客户,与其开展贸易洽谈并达成双方均愿意的合同,之后按照约定安排货物出口并争取安全收汇。出口贸易的基本业务程序如图1-1所示。 一、出口交易前准备工作 在出口贸易中,交易对象都是国外商人,而国际市场情况又是错综复杂和变化多端的,因此,在开展出口业务时,一定要充分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这些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对国际市场的调查研究和出口营销;寻找客户和建立业务关系;落实货源、制定出口商品的生产(收购)计划;制定出口商品经营方案;开展出口促销活动等。 (一)办理相关手续 出口交易前出口企业要履行办理进出口经营权、办理海关登记注册、办理出口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1.办理进出口经营权 自中国加入WTO以后,国家鼓励企业申报进出口经营权,申办的手续日益简单而开放。但对企业的规模、生产能力、人员配备等仍有相当的要求。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通常也需要接受相对严格的政府职能机构行政管理。根据我国《对外贸易法》(2004)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登记后,可以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贸易。 未获进出口经营权或无该项商品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如需进出口,必须委托有该商品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对众多的民营小企业而言,通过外贸公司代理出口更为简便可行。所谓代理出口,就是找一家外贸公司或有进出口权的公司合作。与外商的生意由小企业自己去洽谈,谈定后,以外贸公司的名义与之签订合同。根据合同备货妥当后,由外贸公司代理进行出口事宜,比如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海关申报、外汇收支等。外商把美金货款支付给外贸公司,外贸公司再按照约定的比例折合成人民币,扣除相应费用后支付给小企业。这样一来,虽然实质上仍是小企业做外贸,但操作形式上就变成:小企业以普通内贸的方式把货物赊销给外贸公司,外贸公司自行出口后支付货款。 对于个人做外贸还可以通过挂靠。所谓“挂靠”就是与某个外贸公司达成协议,成为此外贸公司名义上的业务员或兼职的业务员。业务自己做,以外贸公司的名义对外签合同、交货、结算货款,自己则按照约定的比例计提利润。挂靠的方式多见于有一定的外贸经验,有自己的进货和销售渠道的人。这所以选择挂靠而不是自己去开公司,主要是借助大型外贸公司的知名度和商业信用,以期在购销过程中得到优惠便利,并节省办公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挂靠者甚至不需要到公司上班,在自己家中用一台电脑即可完成外贸交易——有时甚至是大宗交易。这种自由的SOHO(small office home office)方式颇受有经验的外贸人的欢迎。不过,做外贸SOHO需要比较深厚的外贸知识技巧,有对进销两方面渠道较强的把控能力,因此并不推荐外贸新手去做。 2.办理海关登记注册 所有进出口货物都要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需要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的企事业单位,应向当地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海关审核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办理了上述手续的单位,才可以直接向海关办理进出境货物的报关手续。 3.办理出口许可证

进口核销操作

进口核销操作 浙江××进出口有限公司进口部于2010年4月份与意大利客户签订了一份进口合同,用于购买6000件女式皮大衣(货号3309),支付条件为即期付款的跟单托收。意大利客户发货后,委托当地的托收行并通过中国银行杭州分行向浙江××进出口有限公司提示了该笔进口业务的全套单据。单证员杨×通过公司财务人员办理了对外付款业务,取得了全套业务单据,并先后办理了进口报检和进口报关业务。在报关提货后,单证员杨×需要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来单行SANTANDER BANK Carrer de Ferran.Barcelona,Soain浙江××进出口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213456890发票号STXl086提运单号COS985432人民币账号80012345520809001 PURCHASE ORDER ORIGINAL 编号NO:FXl015 日期Date:Apr 18,2010 地址Add:HANGZHOU The Buyer: 浙江××进出口有限公司 ZHEJIANG××IMP&EXP COMPANY 470 BinWen Rd,Hangzhou Chilla Tel:+86-571-58108213 THE SELLER: JHZ TRADING COMPANY ADD: victor 22,Barcelom,spain Tel:+34—93—3803456 The undersigned SeLLers and Buyers have agreed t0 close the following transactIONS ACCORDING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tiDulated bellow: 总值TOTAL VALUE:SAY EURO SIXTY-FIVE THOUSAND FIVE HUNDRED 0NLY 装运港PORT OF SHIPMENT:BARCELONA 装运期限SHIPMENT:Latest May 30,2010 目的地DESTINATION:SHANGHAI By vessel 付款方式PAYMENT:D/P AT SIGHT 保险Insurance:To be effected by the seller for 1lO%invoice Value covering aIl risks and war RISK 仲裁Arbitration: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

进口货物操作流程

进口货物操作流程 一、委托。此时要仔细核对委托的内容。如收发货人资料是否齐全,尤其是发货人的地址、电话、联系人的资料。是否合同号或者发票号,贸易条款是什么(这可是涉及到费用问题,一定要在接货前确认好)。我们公司SALES递委托给OP的时候,收发货人资料、合同号、贸易条款必须全,否则OP可以拒绝接货。这样的做法或许SALES觉得不可理解,但是我个人以为这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这首先是对客户负责,以免在联系国外时由于缺乏必要的资料而使国外发货人无法核对货物,导致浪费时间;其次是树立公司的形象,国外的合作代理也是根据与你合作的过程中,判断一个公司的实力及操作能力的。有点说远了。 二、 OP核对委托书完毕后,把信息发给国外的代理。代理联系国外SHIPPER。一般在欧洲和东南亚等地区,当天就有信息反馈回来。美国等地区则需要次日回复信息。(俺们代理的反馈速度都是很快的,因为他们都是经过精挑细选的哦。打个小广告先,哈哈) 三、代理反馈信息给OP。OP人员如果当天有结果,必须马上通知SALES。时差教多的地区,在务必在次日早上9:00之前告诉SALES。(如果是老客户,并在SALES 允许的情况下,OP可以直接与客户沟通)。SALES再通知客户,如果进一步的INSTRUCTION,SALES必须当天告诉OP,否则产生的任何问题,由SALES自行承担。这是沟通的问题,不是很复杂,但是要小心加细心还要有耐心,千万不能马虎。一切与客户或者SALES或者国外代理的沟通,尽量有书面的文字。 四、根据货物准备情况及客户的要求,通知代理安排订舱。价格要掌握好哦,便宜不一定是好事哦。一定要记每家船公司的优势航线,出口要记,进口的也是一样的。一般国外代理都会提供几家船公司供你选择的。一定要把其中的利弊告诉SALES或者客户,因为他们可能没有你专业,然后由他们作出决定到底有哪家CARRIER。 五、同时要提供代理SHIPPING INSTRUCTION,如MB/L如何显示,选择哪家CARRIER,SELLING RATE等等。HB/L就只能是根据SHIPPER提供的INSTRUCTION 出了。但有的时候,CNEE要求INSTRUCT HB/L如何打,此时一定要耐心与其讲解为何CNEE不可以INSTRUCT HB/L的打法。同时也告诉他一个解决的方案,那就是让他去告诉SHIPPER,如果SHIPPER接受的话,由SHIPPER INSTRUCT 国外代理去制单。 六、定舱OK后,其他的动作都是国外代理去操作了。(代理操作的就相当于我们的出口流程啦)我们就等着收PRE ALERT啦。一般欧美国家,开船后5天左右代理可以提供PRE ALERT DOCS给我们了,东南亚国家基本上是当天或者次日才提供PRE ALERT DOCS。接到PRE ALERT后,OP一定要仔细核对文件哦。MB/L CNEE是否正确,付费条款是否正确等等。此时如果查出失误,告诉国外修改还是来的及的。 七、发PRE ALERT给CNEE了。如果CNEE委托买保险。那就根据CNEE提供的金额联系保险公司投保。 八、把货物信息输入CARGO 2000。(CARGO 2000是个非常好用的物流软件。离了它,我都觉得我不能工作了。夸张了一点点。嘿嘿。我是否在为CARGO 2000做广告呢?明天向他们索取广告费去。)并编上工作号 九、预计货物到港前一周,向船目的港船公司查询到港信息并同时通知SALES,以便他们联系客户索要进口报关单据及关税。此时SALES应该联系客户索要报关资料了。 十、货物到港后,开始报关。报关的环节比较复杂。我个人觉得有必要另起一篇。这里就不细说了。大概知道一个环节就可以了。如预录入----电子审单-----现场审单-----出

付款方式及进出口核销流程

一、电汇:T/T

s/o:装货单。 二、信用证:L/C

信用证的业务流程: ①合同规定使用信用证支付货款; ②进口人填制开证申请书,交纳押金和手续费,要求开证行开出以出口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③开证行将信用证寄交出口人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行(通知行); ④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 ⑤出口人审核信用证与合同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并备齐各项货运单据,开具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一并送交当地银行(议付行)请求议付; ⑥议付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无误后,按汇票金额扣除利息和手续费,将货款垫付给出口人;(议付行垫付货款支付出口人) ⑦议付行将汇票和单据寄交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索偿;(索要) ⑧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审单无误后,向议付行付款; ⑨开证行在向议付行办理转帐付款的同时,通知进口人付款赎单; ⑩进口人审单无误后,付清货款; 开证行收款后,将单据交给进口人,进口人凭此单据向承运人提货。 信用证流程图

三、小规模纳税人出口退税管理规定及应注意的问题 随着《外贸法》的实施,小规模纳税人的出口企业也逐渐呈现上升趋势,对加强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也愈发显得重要。特别是近期出口退税政策的出台,对加强小规模纳税人的出口退税管理就尤为突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征收管理,在整个国税系统征管工作中所占的比重也越来越大。如何加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日常监管,为我们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也是是我们当前出口退税管理工作亟待解决的急迫问题。与此相关的现行出口退税政策规定主要为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一律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92号); 其二、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出口准予退税的,凡财税[2003]222号文件规定出口退税率为5%的的货物,按5%的退税率执行;凡财税[2003]222号文件规定出口退税率高于5%的货物一律按6%的退税率执行;从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商贸公司购进的货物出口,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征收率计算办理退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凭普通发票退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5]248号); 其三、外贸企业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未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报出口退税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企业须向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并计提销项税额。上述货物属于应税消费品的,还须按消费税有关规定

进口贸易流程FOB

进口贸易流程F O B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一、 合同商订的业务环节 ? 出口商与进口商经过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等业务磋商环节,就货物的各项交易条件达成一致。进口商拟订购货贸易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章后,各留下一份作为履行合同的依据。 合同商订的业务流程 国际贸易进口总体流程图(FOB 价)

二、进口许可证签发的业务环节 ?进口商签订购货贸易合同后,持进口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联)、贸易合同和主管部门有关批准进口文件等资料,向进口地外经贸委主管部门申请签发进口许可证。 三、开立与修改信用证的业务环节 出口商进口商 开证行 通 知 信 用 证 ③改 证 申 请 书 信用证改证书⑥ 通知行 ④改证函 信 用 证 修 改 通 知 书 ⑦ 填 写 开 证 申 请 书 ① 开出信用证② 申请签发进口许可证业务流程 许可证管理局 (进口地经贸委) 购货贸易合 主管部门有关批 准进口文件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 口许可证申请表 进口商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

?进口商在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内及时向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为此要填写开证申请书并交纳开证费和保证金。 ?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书的要求开出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通过SWIFT网络传递给通知行,副本交给开证人备案。 ?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后,进行审证,审核无误后用电话通知出口方到通知行取信用证。 ?出口商依据贸易合同再次审证,发现有多处不符点或改证要求,可书写改证函向进口商提出改证要求。?进口商对改证函的内容予以确认,于是向开证行提出改证要求,交纳改证费。 ?开证行开出信用证改证书,并通过通知行交至出口商。

收付汇核销业务流程

出口收汇核销的流程 第一步,出口单位到商务部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 第二步,出口单位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IC卡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电子认证手续; 第三步,出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核销备案登记,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出口单位电子档案信息。出口单位办理核销备案登记时,应当向外汇局提供下列材料: ①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⑤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 ⑥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外汇局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出口单位电子档案信息。如果出口单位出口登记的信息变更或不再经营出口业务,应在一个月内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或注销登记手续。 第四步,出口单位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在网上向外汇局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 第五步,出口单位凭操作员IC卡、出口合同(首次申领时提供)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纸质核销单; 第六步,出口单位报关前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在网上向报关地海关进行出口核销单的口岸备案; 第七步,出口单位出口报关; 第八步,出口单位报关出口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 第九步,出口单位在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后,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进料加工业务操作流程

进料加工业务操作流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进料加工是指经营单位进口部分或全部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另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简称进口料件),由 国内生产者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再销往国外市场的贸易方 式。 第二条进料加工是公司进出口贸易中的一项特殊业务,加强进口料件的管理是防范监管风险,降低出口成本,衡量公司管理水 平的有效手段。 第三条为规范本公司进料加工业务,依据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的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业务流程规范。 第二章手册申办 第四条需通过进料加工方式进口的普通料件,由分厂或海外营销公司提出采购计划;对于大宗进口材料的办理由运营管理 部会同海外营销公司、分厂、财务部共同制定进口采购计 划;所有采购计划应填写《进口物资审批表》并进行相应 审批后进行。审批后的表格应在相关部门备案。 第五条海外营销公司应根据审批后的《进口物资审批表》负责与

客商签订进口料件合同,并制订相应的出口合同,在货到 之前,向海关申请合同备案,办理《进料加工登记手册》(以 下简称手册)。 第六条手册中所涉及的单耗(单位成品耗用进口料件数量或额度包括边角料等损耗,不包括废品损耗)应由技术开发部、 分厂或海外营销部提供,财务部审核。 第七条进口料件需委外加工的,承揽企业应由分厂、营运管理部负责选定。运营管理部具体负责与承揽企业签订加工合同, 并向海外营销部提供承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工贸易 外发加工货物外发清单及相关资料。海外营销售部负责向 海关进行《加工贸易货物外发加工申请审批表》的审批, 并将审批结果报运营管理部、财务部备案。 第八条财务部负责根据海关签发的《银行保证金台帐开设联系单》、《税款保证金存款专户联系单》办理保证金账户的开设与存 款。 第三章料件进口 第九条海外营销公司凭手册及相关单证及时办理进口料件进口通关手续,并负责运输。 第十条海外营销公司应最迟不超过在料件进口后的一个月内负责将进口报关单提供给财务部。

进口付汇核销流程

一、“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登记”申请 申请材料(交验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一)中外资企业: 1.中资企业:商务部门颁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外资企业:商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工商营业执照或银行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证明; 3.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已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企业不用提供); 4.进口单位名录登记申请书; (二)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 1.申请书; 2.个人有效身份证明; 3.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执业证明; 4.商务部门颁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 6.组织机构代码证; 7.中国电子口岸IC卡。 备注: 1.进口单位变更单位名称时,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对外付汇进口单位更名登记申请书”、工商局《核准企业变更登记通知书》及全套申请材料 2.申请之日超过《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签发日期30个工作日的,进口单位还须提供其在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其他相关部门被正式受理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办理流程: 1.企业提交申请资料 2.外汇局审核后相应调整“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 办理期限:材料齐备,符合规定的当场出具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并于15个工作日内列入“名录”。 二、进口付汇备案 (凡申请办理进口付汇备案的进口单位须事先办理“名录”登记)(一)备案基本材料(除备案申请书外,其余材料交验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1.进口付汇备案申请书(见附件2); 2.进口合同; 3.实行进口配额或特定产品管理的货物,须提供有关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进口证明,进口实行自动登记制的货物,还须提供有关登记表(已在“名录”无须提供); 4.属代理进口的,须提供正本代理进口协议; 5.另外,还须区别不同的结算方式提供以下相应的单证资料: (1)货到汇款项下 除需提交上述备案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电子口岸IC卡、商业发票、提单(已在“名录”无须提供)和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金属矿砂等大宗散装货物进口报关单金额与付汇金额不符情况下补缴税款,海关按差额补发报关单的,还须提供补征税费证明;此外,还需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对凭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办理售付汇及核销实

【转口贸易付汇】转口贸易付汇流程及操作过程

转口贸易又称中转贸易(intermediary trade)或再输出贸易(Re-Export Trade),是指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买卖,不是在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直接进行,而是通过第三国转手进行的贸易。这种贸易对中转国来说就是转口贸易。交易的货物可以由出口国运往第三国,在第三国不经过加工(改换包装、分类、挑选、整理等不作为加工论)再销往消费国;也可以不通过第三国而直接由生产国运往消费国,但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并不发生交易关系,而是由中转国分别同生产国和消费国发生交易。转口贸易有货物集散地、仓库、堆栈之意,它属于再出口贸易和过境贸易中间接过境的一部分。 1.进口付汇核销的范围? 凡从境外进口商品,以外汇向境外出口商支付的货款、定金、尾款及贸易从属费用,以及与进口商品有关的专利款、技术款等,应当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具体手续由外汇管理局办理。进口付汇核销以“进口付汇核销单”为主线贯穿各环节。在1995年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其中规定“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同时代申报单,一单两用。 2.外经贸企业哪些外汇收入必须结汇? (1)出口或者先支后收转口货物及其他交易行为收入的外汇。(2)境外贷款项下国际招际中标收入的外汇。(3)海关监管下境内经营免税商品收入的外汇。(4)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的外汇。(5)境外投资企业汇回的外汇利润、对外经援项下收回的外汇和境外资产的外汇收入。(6) 对外索赔收入的外汇、退回的外汇保证金等。(7)出售房地产和其他资产收入的外汇。(8)国外捐赠、资助及授助收入的外汇。(9)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应当结汇的外汇。 3.外经贸企业哪些对外支付应通过银行办理付汇? 外经贸企业各种方式的贸易进门及从属费用、样展品进口、无形资产进口、出口项下的对外支付的佣金和对外退赔及境外承包工程用汇等,应持与支付方式相应的有效商业单据和凭证从其外汇账户中支付或到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支付。 4.贸易进口付汇核销有哪些规定? (1)外经贸企业应到当地外汇管理局申领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并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报审手续。(2)进口单位应当凭对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工商部门颁发的执照和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企业代码证书到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办理列入“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不在名录上的单位不得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进口付汇。(3)外汇管理局将及时向外汇指定银行公布、更新和调整“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4)下列进口付汇应当在付汇或开立信用证前由外经贸企业逐笔向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进口付汇备案表”手续,外汇指定银行凭备案表按规定为其办理进口付汇手续:①不在“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上的; ②被列入“由外汇管理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录”的; ③付汇后90天以内(不含90天)不能到货报关的; ①到其所在地外汇管理局管辖的市、县以外的外汇指定银行付汇的。(5)货到汇款项下的进口付汇由外汇指定银行在凭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核销专用联)办理进口付汇的同时视为办妥核销手续:其他结算方式项下的进口付汇由外经贸企业凭核销单、备案表和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转口贸易项下的进口付汇凭转口所得的结汇水单)直接向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手续。(6)对有下列行为的外经贸企业,应当在收到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向外汇管理局说明情况。逾期未说明情况或无正当理由的,外汇管理局将其列入“由外汇管理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 ①向外汇管理局或外汇指定银行报审伪造、假冒、涂改和重复使用等进口货物报关单(核销单)或其他凭证的; ②付汇后无法按时提供有效进门货物报关单或其 他到货证明的; ③需凭备案表付汇而没有备案表的; ④漏报、瞒报等不按规定向外汇管理局报送核销表及所附单证或丢失有关核销单证的; ⑤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7)违反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的外经贸企业,由外汇管理局根据外汇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5.何谓银行结汇制? 银行结汇制是外汇管理的一项制度,就是对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入,必须全部结售给外汇指定银行,未经批准不得开立外汇账户和保留外汇。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公告,从1997年10月15日起,逐步允许中资企业开立外汇账户,保留一定限额的外汇收入,用于对外支付;

香港进口报关操作流程

香港进口报关操作流程 香港进口报关操作流程 1、接到客户的全套单据后,要查清该进口货色属于哪家船公司承运、哪家作为船舶代理、在哪儿可以换到供通关用的提货单。(注:全套单据包含带背书的正本提单或电放副本、装箱单、*、合同) 1、提早与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分接洽,断定船到港时光、地点,如需转船应确认二程船名。 2、提早与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分确认换单费、押箱费、换单的时光。 3、提早接洽好场站确认好提箱费、掏箱费、装车费、回白费。 2、凭带背书的正本提单(如是电报放货,可带电报放货的传真件与保函)去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分换取提货单和设备交代单 留意事项: 1、背书有两种情势,假如提单上收货人栏显示"toorder"则由"shipper"背书:假如收货人栏显示其真实的收货人,则需收货人背书。 2、保函是由进口方出具给船舶代理的一份请求放货的书面证实。保函内容包含进口港、目标港、船名、航次、提单号、件重尺及进口方签章。 3、换单时应细心查对提单或电放副本与提货单上的集装箱箱号及封号是不是一致。 4、提货单共分五联,白色提货联、兰色费用账单、红色费用账单、绿色交货记录、浅绿色交货记录。 5、设备交代单:它是集装箱进出灌区、场站时、用箱人、运箱人与管箱人或其代理人之间交代集装箱及萁他机械设备的凭证,并兼管箱人发放集装箱的凭证的功能。当集装箱或机械设备在集装箱船埠堆场或货运站借出或收受接收时,由船埠堆场或货运站制造设备交代单,经两边签字后,作为二者之间设备交代的凭证。

集装箱设备交代单分出场和出场两种,交代手续均在船埠堆场大年夜门口解决。出船埠堆场时,船埠堆场工作人员与用箱人、运箱人就设备交代单上的以下重要内容合营进行审核:用箱人名称和地址,出堆场时光与目标,集装箱箱号、规格、封志号和是空箱照样重箱,有关机械设备的情况,正常照样异常等。 进船埠堆场时,船埠堆场的工作人员与用箱人、运箱人就设备交代单上的以下内容合营进行审核:集装箱、机械设备了债日期、具体时光及了债时的外表状况,集装箱、机械设备了债人的名称与地址,进堆场的目标,整箱货交箱货主的名称和地址,拟装船的船次、航路、卸箱港等。 3、用换来的提货单(1、3)联并附上报关单据前去报关 报关单据:提货单(1、3)联海关放行后,在白联上加盖放行章,发还给进口方作为提货的凭证。正本箱单、正本*、合同、进口报关单一式两份、正本报关拜托协定书、海关监管前提所涉及的各类证件。 留意事项: 1、接到客户全套单据后,应确认货色的商品编码,然后查阅海关税则,确认进口税率、确认货色须要甚么监管前提,如需做各类考验,则应在报关前向有关机构报验。报验所需单据:报验申请单、正本箱单*、合同、进口报关单两份。 2、换单时应催促船舶代理部分及时给海关传舱单,如有问题应与海关舱单室取得接洽,确认舱单是不是转到海关。 3、当海关请求开箱考验货色时,应提早与场站取得接洽,调配机力将所查箱子调至海关指定的场站。(事前应与场站确认好调箱费、掏箱费) 4、若是法检商品应解决验货手续 如需商检,则要在报关前,拿进口商检申请单(带公章)和两份报关单解决挂号手续,并在报关单上盖商检挂号在案章以便通关。验货手续在终究目标地解决。

国际贸易进口总体流程图(FOB价)

一、 合同商订的业务环节 出口商与进口商经过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等业务磋商环节,就货物的各项交易条件达成一致。进口商拟订购货贸易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章后,各留下一份作为履行合同的依据。 国际贸易进口总体流程图(FOB 价) 进口商 出口商 银 行 (进口地) 许可证管理局 (进口地经贸 委) 国家外汇管理局 ( 进口地 ) 货代公司 ④委托托运、报检、 报关、保险 ①签订购货确认书 ⑤办理进口付汇核销 申请签发 许可证 ② ③开立信用证 合同商订的业务流程 出口商 进口商 ①询盘 ② 发盘 接受 ③ 合同签订④

二、 进口许可证签发的业务环节 进口商签订购货贸易合同后,持进口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联)、贸易合同和主管部门有关批准进口文件等资料,向进口地外经贸委主管部门申请签发进口许可证。 三、 开立与修改信用证的业务环节 申请签发进口许可证业务流程 许可证管理局 (进口地经贸委) 购货贸易合 主管部门有关批 准进口文件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 口许可证申请表 进口商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 开证与改证业务流程 出口商 进口商 开证行 通知信用证 ③ 改 证申请书 ⑤ 信用证改证书 ⑥ 通知行 ④ 改证函 信用证修改通知书 ⑦ 填写开证申请书 ① 开出信用证 ②

进口商在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内及时向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为此要填写开证申请书并交纳开证费和保证金。 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书的要求开出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通过SWIFT网络传递给通知行,副本交给开证人备案。 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后,进行审证,审核无误后用电话通知出口方到通知行取信用证。 出口商依据贸易合同再次审证,发现有多处不符点或改证要求,可书写改证函向进口商提出改证要求。 进口商对改证函的内容予以确认,于是向开证行提出改证要求,交纳改证费。 开证行开出信用证改证书,并通过通知行交至出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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