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保金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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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保金申请流程有哪些

工程质保金申请流程有哪些 1.提出扣除质量保证金的通知书交质量保证金管理部门审核2、当满足返还的条件以后,由合同乙方向质量保修期管理部门提出返还申请书并附相关材料。3、质量保修期管理部门在质量保证金退还审批表上签署返还意见、金额后,交由质量保证金管理部门审核4、最终确定本次返还金额、返还形式并通知财务部办理相关返还手续。 工程因质量而带来的问题是十分严峻的,造成的损失难以估量。为了确保和控制工程质量,我国设置了工程质保金的相关规定。其实工程质保金就是关于工程质量的保证金。如果经过专业的鉴定机构鉴定得知工程质量不存在问题,那么工程质保金就可以申请返还。了解工程质保金申请流程是很有必要的。 一、工程质保金的主要功能 项目工程质保金是指为落实项目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建设单位(业主)与施工企业在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施工企业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通过竣(交)工验收的项目工程出现的缺陷(即项目工程建

设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维修的资金。项目工程质保金按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例(一般为5%)由建设单位(业主)从施工企业工程计量拨款中直接扣留,且一般不计算利息。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后的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十二个月)内,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责任期满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业主)申请返还工程质保金。建设单位(业主)应及时向施工企业退还工程质保金(若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则扣除相应的缺陷维修费用)。 二、工程质保金申请流程有哪些 1、自质量保修期起计之日起,若合同乙方不能完全按照《工程质量保修及售后服务合同以及双方签订的该项目的合同中约定的保修义务履行时,质量保修期管理部门可以根据相应的违约责任向质量保证金管理部门提出扣除(或部分扣除)质量保证金的通知书交质量保证金管理部门审核后,由质量保修期管理部门通知合同乙方,并于公司财务部在质量保证金返还时一并报送扣款通知扣除上述金额。 2、当满足返还的条件以后,由合同乙方向质量保修期管理部门提出返还申请书并附下列资料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证明、附有合约部现场造价工程师签字的关于质保金约定的合同当页、

物业工程质保金退还管理办法

物业工程质保金退还管理办法

物业工程质保金退还管理办法 1.总则 为规范合达联行各物业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管理,保证各项目工程质量问题能够得到快速、有效的解决,提升业主满意度,明确开发公司、施工单位、物业公司三方维修责任,确保工程在保修期内得到及时修缮,保修期满及时清结和拨付质保金,有效维护业主及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定义与术语 2.1质量保修:是指建筑工程(及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的约定的质量缺陷,由保修责任方予以修复。 2.2质保金:是指从发包工程中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的质量保证金和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保证金; 2.3质保金结算:是指在工程合同保修期届满,保修责任全面履行完毕,减除在保修期间实际发生或保修期间应当发生而递延的相关责任类、赔偿类、处罚类、连带类等相关费用,工程承包方结算支取预留的工程合同价款。 2.4最低质保期的界定

2.4.1建设工程保修期遵循《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是指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并由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文本的日期)。并按合同中签定的质量保修要求进行验证。 3.物业工程质量保修 3.1质保金用来确保质保期内施工单位的维修责任得到落实。 3.2项目应对工程质量问题及维修资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备份存档。对工程质保金要按项目、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按项目、按合同建立质保金台账。工程质保金台账应包括以下信息:(1)工程项目及施工范围;(2)施工单位邮箱地址及联系人电话;(3)合同总额(结算总额);(4)验收日期;(5)质保到期日;(6)质保金总额;(7)已动用质保金金额;(8)质保金余额;(9)其他信息 3.3物业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工程质保期间物业工程质量保修需与开发商、施工单位、物业公司三方签定维修协议。 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业主报修申请经确认或物业公司自检发现质量问题后,向施工单位发《保修期工程维修通知书》,明确维修事项及维修时限等要求。(2)在施工单位不履行或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时,物业公司扣款及使用方式.(3)物业公司自行或组织第三方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就维修事项,维修费用支付的办法. (4)物业公司在紧急情况下(如漏水、

工程质保金支付申请书

工程质保金支付申请书 ---------------------------------------------------------------范文最新推荐------------------------------------------------------ 工程质保金支付申请书 质保金常见于供货安装合同、设备买卖合同等货物买卖合同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工程质保金支付申请书,希望对你有帮助。 工程质保金支付申请书【篇一】 XXXXXXX煤业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于年月日与你司签订工程合同,该项目于年月日通过验收,合同总金额是万元工程质保金支付申请书。经审计工程造价为元。至目前我公司已收到工程款元,尚有 %合同款(质保金) 元未支付,按合同约定,质保期已满,未出现质量问题,特申请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保金支付申请书。 施工单位(签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意见:(项目运行情况、质保服务情况、是否同意支付) 公司相关部门意见: 工程质保金支付申请书【篇二】 致:*************** 我司承建的 *****************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完 1 / 2 成了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该工程已于20XX年4月10日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工程没有存在质量缺陷。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本工程保修期限为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满2年。现保修期已满,请业主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的保修金额(施工结算价款的5%)共计,X00000.00元支付给我司工程质保金支付申请书。请给予审核。 为盼! ***********公司 20XX年4月3日 工程质保金支付申请书【篇三】 龙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部: 由我公司承建的工龙正中央海洋公园一期园林绿化工程,于20XX年1月25日验收并交付使用,依据合同条款约定,质保期为一年,现质保期届满,现向贵公司申请支付质保金,232323元大写: 广西正山园林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20XX-3-18

物业工程质保金退还管理办法

物业工程质保金退还管理办法 1.总则 为规范合达联行各物业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管理,保证各项目工程质量问题能够得到快速、有效的解决,提升业主满意度,明确开发公司、施工单位、物业公司三方维修责任,确保工程在保修期内得到及时修缮,保修期满及时清结和拨付质保金,有效维护业主及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定义与术语 2.1质量保修:是指建筑工程(及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的约定的质量缺陷,由保修责任方予以修复。 2.2质保金:是指从发包工程中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的质量保证金和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保证金; 2.3质保金结算:是指在工程合同保修期届满,保修责任全面履行完毕,减除在保修期间实际发生或保修期间应当发生而递延的相关责任类、赔偿类、处罚类、连带类等相关费用,工程承包方结算支取预留的工程合同价款。 2.4最低质保期的界定

2.4.1建设工程保修期遵循《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是指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并由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文本的日期)。并按合同中签定的质量保修要求进行验证。 3.物业工程质量保修 3.1质保金用来确保质保期内施工单位的维修责任得到落实。 3.2项目应对工程质量问题及维修资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备份存档。对工程质保金要按项目、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按项目、按合同建立质保金台账。工程质保金台账应包括以下信息:(1)工程项目及施工范围;(2)施工单位邮箱地址及联系人电话;(3)合同总额(结算总额);(4)验收日期;(5)质保到期日;(6)质保金总额;(7)已动用质保金金额;(8)质保金余额;(9)其他信息 3.3物业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工程质保期间物业工程质量保修需与开发商、施工单位、物业公司三方签定维修协议。 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业主报修申请经确认或物业公司自检发现质量问题后,向施工单位发《保修期工程维修通知书》,明确维修事项及维修时限等要求。(2)在施工单位不履行或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时,物业公司扣款及使用方式.(3)物业公司自行或组织第三方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就维修事项,维修费用支付的办法. (4)物业公司在紧急情况下(如漏水、

2019工程质保金最新规定

2019工程质保金最新规定 一、质保金的定义 工程质保金即工程质量保证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二、质保金的主要功能 项目工程质保金是指为落实项目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建设单位(业主)与施工企业在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施工企业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通过竣(交)工验收的项目工程出现的缺陷(即项目工程建设质量不符合工程 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维修的资金。项目工程质保金按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例(一般为5%)由建设单位(业主)从施工企业工程计量拨款中直接扣留,且一般不计算利息。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后的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十二个月)内,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责任期满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业主)申请返还工程质保金。建设单位(业主)应及时向施工企业退还工程质保金(若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则扣除相应的缺陷维修费用)。 三、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条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第四条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

工程质保金支付申请书范例一

工程质保金支付申请书范例一】 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部: 由我公司承建的xx正中央海洋公园一期园林绿化工程,于20XX 年1月25日验收并交付使用,依据合同条款约定,质保期为一年,现质保期届满,现向贵公司申请支付质保金¥232323元大写:xxxx工程有限公司 年月日 【工程质保金支付申请书范例二】 致:xxxxx 我司承建的xxxxx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该工程已于20XX年4月10日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工程没有存在质量缺陷。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本工程保修期限为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满2年。现保修期已满,请业主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的保修金额(施工结算价款的5%)共计 ¥X00000.00元支付给我司。请给予审核。 为盼! xxxxx公司 年月日 【工程质保金支付申请书范例三】

致:xxxxxxx 我司承建的xxxxx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该工程已于20XX年4月10日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工程没有存在质量缺陷。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本工程保修期限为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满2年。现保修期已满,请业主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的保修金额(施工结算价款的5%)共计 ¥X00000.00元支付给我司。请给予审核。 为盼! xxx公司 年月日 【工程质保金支付申请书范例四】 XXXXXXX煤业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于年月日与你司签订工程合同,该项目于年月 日通过验收,合同总金额是万元。经审计工程造价为元。至目前我公司已收到工程款元,尚有%合同款(质保金) 元未支付,按合同约定,质保期已满,未出现质量问题,特申请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 施工单位(签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意见:(项目运行情况、质保服务情况、是否同意支付)

工程质保金管理办法(修改)

保利(甘肃)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规范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保证工程质量问题快速、有效的解决,提升业主满意度,明确地产公司、物业公司双方维修责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 工程质量保证金,简称工程质保金,是指根据合同约定,按规定比例从工程款中留置的用于工程完工后、质保期内的后续质量维修的保证款项。 1.3 应当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工程包括: 1.3.1 主体建筑工程 1.3.2 非主体建筑工程 1.3.3 安装工程 1.3.4 配套工程(政府垄断工程除外) 1.3.5 工程设备 1.3.6 按公司规定或要求需留置质量保证金的工程。 1.4 本办法适用于保利(甘肃)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 2 质保金的收取 2.1 质保金的收取时间点为工程验收后从工程结算款中扣取,如尚未结算,应暂按合同金额进行扣取,最终以工程结算付款为准。 2.2 质保金收取比率一般为工程结算总额的 3%-5%,且不计利息,最终计取比例以地产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为依据。 2.3 质保金的使用范围为工程合同范围内质量保修期间的维修、赔偿、管理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 2.4 质保金的退还时间为合同保修期或合同约定规定的维修项目质保期顺延的到期之日,地产公司及物业公司对工程质量无异议且保修款结算完毕后即与施工单位办理质保金退还手续。

2.5 成本部、财务部对工程质保金需按项目、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地产公司业务对口部门工程部、客服部、物业公司应按项目、按合同建立质保金辅助台账。工程质保金辅助台账需包括以下信息: 2.5.1 工程项目 2.5.2 施工单位 2.5.3 合同总额(结算金额) 2.5.4 验收日期 2.5.5 质保到期日 2.5.6 质保金总额 2.5.7 已使用质保金金额 2.5.8 质保金余额 2.5.9 其他信息 3 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及移交 3.1 工程项目在移交物业公司管理前或交付后三个月内,地产公司工程部对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应集中进行整改,并就集中整改期内的工程质量问题对业主承担维修整改责任。 3.2 集中整改期内责任单位维修不及时或不履行维修义务,可委托第三方单位实施维修责任;相关费用在责任单位工程进度款内予以扣除支付(如工程结算已办理完毕并支付完毕工程结算款项则从质保金中予以扣除); 3.3 项目交付 3 个月后,且重点问题整改率达到 100%、一般问题整改率≥95%,属于工程质量问题整改达到移交条件,交由物业公司及地产公司客服部负责。移交后的工程质量问题由地产公司客服部或物业公司负责组织维修。 3.4 质保期内责任单位维修不及时或不履行维修义务,可委托第三方单位实施维修责任;相关费用从责任单位质保金内予以扣除支付,若责任单位未完成结算流程或未支付完毕工程结算款项,则从工程进度款中予以扣除。 3.5 存在下述问题的由地产公司工程部负责维修,不得移交: 3.5.1 维修问题整改率未达到上述规定的; 3.5.2 存在重大设计缺陷、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市政配套类问题;

工程质保金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工程质保金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规定的质保金是工程总造价的5%,一般工程都依据此比例执行。 在建筑过程许多建筑企业会在从中获取利益,而为了阻止这一现象的发生,工程质保金就是很多发包方的有利武器,工程质保金即工程质量保证金,是遏制建筑方偷工减料的实际措施,那么关于工程质保金的最新规定是什么呢?下面由小编告诉你。 一、工程质保金新规定是怎样的? 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3%《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

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第九条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第十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二、质保金的主要功能项目工程质保金 是指为落实项目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建设单位(业主)与施工企业在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施工企业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通过竣(交)工验收的项目工程出现的缺陷(即项目工程建设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维修的资金。项目工程质保金按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例(一般为5%)由建设单位(业主)从施工企业工程计量拨款中直接扣留,且一般不计算利息。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后的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十二个月)内,认真履行合同约定

工程质保金退还新规定有哪些

工程质保金退还新规定有哪些 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3%,也是出自清理保证金通知中的要求。老办法并未强制性要求工程质保金的预留比例,只是规定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推荐:工程验收单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拖欠工程款工程款税率工程款支付申请 随着现在社会越来越多的人从事建筑行业,关于建筑行业的法规也越来越健全,承包各类工程也是有了相应的规定,而承包工程的一方在承包时是要缴纳一定的工程质保金的,相信大家对于这个工程质保金的了解还是有些缺乏的,今天小编给大家整理一下关于工程质保金退还新规定有哪些这个问题。 一、何为质保金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质保金”,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其一是指质量保修金,其二是指质量保证金。

所谓质量保修金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或施工单位在工程保修书中承诺,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 所谓质量保证金,或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 二、关于质保金的新规定 变化一首次明确缺陷责任最长不超过2年 缺陷责任期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关系承包人切身利益。实践中,发包人经常有意或无意将工程质量保修期与工程质保金的返还挂钩,要求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方可返还质保金。但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最低质量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因此,如果按照发包人的要求,那么质保金就要等到工程寿命结束才能收回,这显然是对承包人不公平的,由此也造成了大量的质保金返还争议。 虽然《老办法》中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但并未明确

退还工程质保金申请书怎么写

退还工程质保金申请书怎么写 x职业技术学院:正文:我公司于xx年xx月xx日与学院签订x(合同名)项目采购合同,合同编号x,合同总金额为x¥元。我公司于年月日向学院缴纳质保金xx¥元,(附:收或转帐凭证等),质保期为x年。质保期内我公司完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所供设备未出现质量问题。现质保期满,申请贵单位按合同全额退还质保金。 推荐:工程验收单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拖欠工程款工程款税率工程款支付申请 现如今,工程建设随处可见,但是由于工程建设质量不过关,造成了各种各样的事故,这是令广大人民头疼的事情了。这已经从一件事情变成了一种社会问题,因此党和政府高度关注,制定了各种措施来促使工程质量保证,例如建设工程质保金的约定以及退还了。接下来,小编为大家介绍退还工程质保金申请书的写法。 一、什么是项目工程质保金?

工程是科学和数学的某种应用,通过这一应用,使自然界的物质和能源的特性能够通过各种结构、机器、产品、系统和过程,是以最短的时间和最少的人力、物力做出高效、可靠且对人类有用的东西。将自然科学的理论应用到具体工农业生产部门中形成的各学科的总称。 申请书是个人或集体向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表述愿望、提出请求时使用的一种文书。申请书的使用范围广泛,申请书也是一种专用书信,它同一般书信一样,也是表情达意的工具。申请书要求一事一议,内容要单纯。不同的对象有不同的申请书,常见的有入团申请书,入党申请书等。 项目工程质保金的具体含义,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理解为质量保修金;一种理解为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修金,是由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的,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进行修理时,用于支付修理费用的资金。 质量保证金,是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 二、退还工程质保金申请书怎么写? xxxx职业技术学院:

质保金退还问题案例分析

在本案中质保金应否返还 2002年3月30日,张某将其承包的某中学宿舍楼建设工程中的部分工程项目清包给朱某负责施工,张某负责材料的供应,双方约定朱某必须遵守张某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按张某提供的工程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张某对朱某的施工进行现场监督。 2003年1月份,朱某所清包的项目工程俊工,双方于同年1月22日进行了工程款结算,结算结果为总工程款为476762元,总支现金404850元,下余工程款71912元,扣除维修金及部分地面保证金30000元,保修期满于2003年9月份结算付清,春节前应付款41912元。保修期满后,朱某向张某索要下余款3万元,张某则以3万元是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出现问题为由拒付,因此引起诉讼,朱某于2004年1月5日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给付所扣欠的人工费3万元。 分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此3万元是质保金还是人工费以及本案是否存在反诉与合并审理问题,存在不同认识。 提示:处理本案不可忽视和背离作为建设单位某中学与被告张某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关系。就建筑物的质量责任而言,张某是承包某中学的工程进行施工,故张某应就工程的质量问题向学校负责。 一种观点认为,涉案标的3万元应为质量保证金,因为工程总结算单上明确写明了是扣除维修金与部分地面保证金3万元。本案原、被告间基于施工合同关系而形成此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问题,而质保金的用途就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现被告既然已提供证据证明原告所干工程存有质量问题,双方就此已生争执,故,被告不返还质保金是正当地行使权利,现原告起诉要求返还质量保证金,被告可以就质量问题提出反诉,法院应合并审理。 一种观点认为,此案标的3万元虽名为质保金,但实际为人工费,因为原告与被告之间是清包工合同关系,原告仅是提供劳务以获取报酬,被告拖欠的实为原告应得的劳动报酬,双方约定的保质期也已届满,保质期已过,且所建工程已实际投入使用,被告以质量问题为由拒付欠款是不成立的,原告的请求应予支持,关于被告提出的质量问题,因工程质量具体存在什么问题?能造成多少经济损失?出现质量问题是否与原告有利害关系?等等,不是本案所能解决的问题,被告可另行提起诉讼或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本案被告应返还所扣欠原告的劳务费3万元。 评析: 笔者对本案争议的问题存在不同认识。首先,关于3万元问题,说其是人工费即劳动报酬不错,但认定其为质保金也不错,因为双方在结算时,已客观地达成共识,将此3万元劳务费扣留作为质量保证金了。其次,关于此质保金应否返还,也即被告能否反诉和法院能否合并审理的问题,笔者认为,处理本案不可忽视和背离作为建设单位某中学与被告张某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关系。就建筑物的质量责任而言,张某是承包某中学的工程进行施工,故张某应就工程的质量问题向学校负责;而朱某相对于张某来说,他们之间是清包工合同关系,也即纯提供劳务的合同关系,故朱某就该工程质量对建设单位来说不负有保证责任,仅是对张某而言负有一定的质量保证责任,但张某就该工程质量问题与建设单位之间是否发生纠纷?张某是否因为质量问题而受到损失?这尚不确定,故张某在本案中,无权反诉质量问题,原、被告之间既然为清包工,故被告应对下欠的劳动报酬返还原告,关于张某所说的质量问题,只有建设单位向张某主张质量责任后,张某才有权依法向朱某主张因此所受的损失。所以,本案原告要求被告给付下欠款3万元的请求应予支持。

质保金付款申请

质量保修金付款申请 至:山西中强福山煤业有限公司 我公司承建的山西中强福山煤业有限公司综合办公楼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图纸范围内所含的全部内容,该工程于2013年12月29日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工程没有存在质量缺陷,工程已全部结算完毕。 根据合同约定,质量保修金为结算价款的5%,保修期满后将保修金返还承包人,但贵公司在竣工结算付款时多预留5%待审计结束后支付。本工程保修期为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年。工程在质保期内没有存在质量缺陷,现保修期已满,现申请业主将剩余工程款支付给我公司。 建设单位:年月日 施工单位:年月日

质量保修金付款申请 至:山西中强福山煤业有限公司 我公司承建的山西中强福山煤业有限公司灯房、浴室联合建筑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图纸范围内所含的全部内容,该工程于2013年12月29日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工程没有存在质量缺陷,工程已全部结算完毕。 根据合同约定,质量保修金为结算价款的5%,保修期满后将保修金返还承包人,但贵公司在竣工结算付款时多预留5%待审计结束后支付。本工程保修期为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年。工程在质保期内没有存在质量缺陷,现保修期已满,现申请业主将剩余工程款支付给我公司。 建设单位:年月日

施工单位:年月日 质量保修金付款申请 至:山西中强福山煤业有限公司 我公司承建的山西中强福山煤业有限公司副井提升机房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图纸范围内所含的全部内容,该工程于2013年12月29日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工程没有存在质量缺陷,工程已全部结算完毕。 根据合同约定,质量保修金为结算价款的5%,保修期满后将保修金返还承包人,但贵公司在竣工结算付款时多预留5%待审计结束后支付。本工程保修期为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年。工程在质保期内没有存在质量缺陷,现保修期已满,现申请业主将剩余工程款支付给我公司。

质保金返还时间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建质[2005]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财务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修养责任,建设部、财政部制定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五年一月十二日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第三条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第四条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金融机构托管;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并预留保证金。 第七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 第八条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 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第九条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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