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消费维权故事_小学生

我的消费维权故事_小学生
我的消费维权故事_小学生

我的消费维权故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一号公布,并且确定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日。而3月15日不但是全国消费者权益日,还是我的生日。为此,我感到格外自豪。不过,光自豪还不行,我还要带头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这点,我已经做到了……

在一个晴朗的下午,我和同学陶妍君一起准备去文化馆学琵琶。我们看见了一辆三轮车,便跑上前去,对车主说:“去文化馆要多少钱?”他说要4块。哦!这也太贵了吧!我们可是两个小孩子哎!于是,我们便和他讨价还价,终于从原来的4块还到了3块。我们上了车,车主拉着我们来到了文化馆门口。我们下了车,按照事先说好的,一人给一块五。可是,那时候我们谁也没有五角,所以就一人拿出两块让他找。可是,没想到那个车主拿到钱就变了脸。我们让他找我们钱,可他却说只收了我们两个一块五。我们顿时傻了眼,和他大声争辨着。他就像没听见似的,掉转车头就走。陶妍君急哭了。我急中生智,大声说:“记他的车牌号!”我们俩认真地记着,一到琵琶室就用纸把号码记下来。回到家,邻居劝我说:“算了吧,才一元。”这话虽然有几分道理,可是我们可以先不谈自己的气是否能忍受,只说这个车主继续赖帐只会坑害更多的消费者。所以,我一怒之下把他告上了消协。经过一番处理后,我们如愿以偿地得到了退款。

通过这件事,我们应该了解到我们如果再这样由于损失较小而对不良商家放任不管的话,只会兹长他们的侥幸心理,受害的终究是广大消费者,我们要懂法,用法,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费维权的路还很长,有关部门的维权力度还有待加强,商业行为还有待进一步规范,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还有待提高。希望广大消费者在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积极投入到消费维权的行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前消费维权的若干问题与对策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492398934.html, 当前消费维权的若干问题与对策 作者:张永志 来源:《环球市场》2019年第11期 摘要:我国的消费维权概念提出于改革开放初期,当前消费维权工作虽然在社会各层面不断得到加强,但仍滞后于市场。本文对消费维权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总结和探讨,提出一些解决建议和参考。 关键词:消费维权;问题;基础;体系;对策 近年来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框架和行政体制在不断调整和适应,但当前消费维权仍存在一些突出的痛点和难点,需要我们探讨解决之道。 一、当前消费维权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过度依赖行政保护。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时可以选择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等组织调解、向行政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提起诉讼等5个途径解决。但一直以来,绝大部分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时第一意识是找行政机关投诉。根据各地原工商或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统计分析报告,消费者提起的投诉中90%以上为民事诉求,依据现行法律框架,行政部门处理消费者民事诉求须采取行政调解方式,但行政调解的原则为自愿平等,处理结果属于民事合同性质,不具有行政强制性。从实践上看,行政部门对消费纠纷的行政调解的成功率并不高,即便如此,当前消费者仍过度依赖于行政保护,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数字,2018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收到消费者投诉多达372.56万件。 (二)三类维权矛盾难解。近年来,寻求社会援助或公权力介入的消费纠纷,主要集中在三类矛盾上。第一是无处理法律法规依据或规定模糊,如实体店所售服装类商品的售后争议,国家尚未出台相关“三包”政策。第二是争议的责任方无法直观认定,如服装出现脱色撕裂和电子产品故障等问题,争议双方各执一词,消费者认为属质量不合格,经营者认为是人为因素导致,而消保组织或行政部门无法直观判定,专业鉴定又存在费用时间技术限制等诸多问题。第三是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消费侵权,网络时代大数据主要掌握在经营者手里,消费者接受虚假信息或被迫接受量身分析推送的信息后被消费侵权,维权难度极大。 (三)全社会对消费维权的认识不足。首先在政府层面,部分政府部门只把消费维权作为一项边缘工作,没有把消费维权放在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高度和促进高质量发展的经济高度上来推动。其次是企业层面,部分企业没有认识到企业自律与企业发展的相向关系,把主动维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和提升经营效益工作放在同一层面来重视。最后是消费者层面,真正像西安奔驰车维权的女士那样“较真”的消费者凤毛麟角,绝大多数消费者迫于各种原因,没有考虑到每个个体的“较真”,是促进总体消费环境改变的力量之源。

关于消费者权益相关的法律知识

关于消费者权益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消费者权益的含义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 内依法享有的权益。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 二、消费者权益内容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依照社会经济运行的需要和市场上消费者的主体地位,制定明确的立法,这就使消费者权益不仅是一种公共约定和共认的规范,还得到了国 家法律的确认和保护。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国际消费者联盟就已确定了消费者有 下列基本权利: (1) 安全保障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 损害的权利。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 (2) 知悉真情权 是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 自主选择权 是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 公平交易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 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 (5)依法求偿权 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 获得赔偿的权利。 (6)求教获知权

是从知悉真情权中引申出来的一种消费者的权利。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7)依法结社权 是指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8)维护尊严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批评权 是指消费者享有的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动因 力量微弱 在商品交易中,以个人力量独立从事交易的消费者与作为经营者的大公司、大企业尤其是大的垄断集团相比,其经济力量极为弱小,造成了买卖双方交易能力的不平衡。 知识欠缺 消费者只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品种多、范围广的多类商品,而经营者以营利为目的而专营特定的商品,两者之间有关商品的知识存在着固有的差异,又加上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生产技术和工艺日益高度复杂化,使消费者越来越难以对所购商品的品质作出判断,因而不得不形成对经营者的全面依赖。 人性弱点 消费者购买商品不具有营利性,故其购买中缺乏经营者的理性,而是依据个人兴趣喜好、虚荣心及侥幸心理等来选购商品。这些心理上的弱点最易被拥有现代营销手段的经营者所利用因而导致对其利益的侵害。 缺乏组织 消费者在各项交易中力量本已极为弱小又历来缺乏组织,不能通过团体的力量来与经营者组织体相抗衡,以致成为经济上的从属者,容易受到经营者的侵害。

申报最美消费维权人物个人事迹材料

申报最美消费维权人物个人事迹材料 ——***移动公司员工***事迹材料****同志是一个维权意识特别强的人,总是能够自觉的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他人或自身的利益。自在我单位参加工作以来,在我县公司的领导和要求下,更是以保护人民群众利益为重,立足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地为广大移动客户排忧解难,千方百计维护好广大消费者利益,得到了上级的充分肯定。 一、生活上对“缺斤短两”绝不姑息 记得最近曾经听他说过:现在市面上看起来的电子称也不是那么的靠谱。有一次他在回家的路上,听到路边的商贩吆喝“香蕉便宜了,十元六斤”,结果他走近了一问,说青皮的给6斤,黄皮的只给5斤。他买了20元钱的回家一称,结果还不到8斤,算下来还是10元只给了4斤。然后他拎着香蕉就回去找那个商贩。在他看来这不是几块钱的事,对社会来讲这是一种诚信的缺失。对那个商贩进行说服、教育、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只有诚实信用才能长期经营,赢得了当时在这家店买东西的客户的一致好评。后来再问这户商贩,他说:“最近不再缺斤短两了,每天的生易更好了,赚到的钱也更多了”。 二、对本职工作不“含糊”,客户的事就是我的事 2014年10月份左右,我县公司集中出现了几例WLAN业务使用超出包月套餐的产生大额上网费用的实例。当时市公司即有的流程是对GPRS或者梦网类业务在使用过程中因为短信提

醒不及时造成客户产生费用的首次可以给予退费处理。考虑这 一新的情况,随着WLAN热点的覆盖和WLAN业务的普及,以后 这种情况肯定还会发生,他结合这一实际情况,汇总当前的几 个实例,和公司的服务主管结合,积极主动的与市公司主管联 系,最终给客户申请了退费,同时市公司也完善了相关业务流 程。维护了客户权益,赢得了客户好评,也增加了客户对移动 公司的信任和支持。 三、摩托罗拉倒了,但是移动还在 通信行业的发展日新月异,曾经的巨人,那声为大家所熟知的“hello MOTO”已离大家远去。售后网点也都慢慢的关了。 但是手机的售后并未从此终结。他们营业厅就有一台手机,售 出后不满一年,但是现在网点都没有了,为了解决客户的问题,他多次与市公司主抓合约机售后的主管和售后接机点联系,为 客户争取让其它厂家的工程师给寻找适用的手机配件,继续客 户的手机售后工作,争取达到客户的满意,在维护客户权益的 同时,也维护了公司的形象。移动合约机双重售后——除了厂 家,还有移动! 四、刻苦学习,提高素质 为了做好维权工作,****同志坚持刻苦学习,努力掌握维权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常识,熟练掌握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涉及法律法规多,新情况新问题多,为 了熟知相关的法律法规,成为做好工作的行家里手,他坚持边

维权知识讲座

维权知识讲座 (注)加黑的内容为没有出现的内容 大学生作为社会一种特殊的群体,不仅享有公民的权利与义务,还享有一些特殊的权益。包括与社会,学校之间的权益。然而大学生侵权事件却屡见不鲜。甚至连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有那些权益受到了侵犯。而且暑假即将来临,大学生大多数选择在暑假期间进行兼职打工,却在打工过程中自身权益受损严重本次活动将通过社会上的实例讲解,让当今学校学生初步了解自身所拥有的权益和基本的维权知识,树立维权意识,开阔知识,使同学们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第一时间解决。以合法途径解决消费侵权问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此活动的开展也是高校健全体制的体现,有助于全面提高学生自我素养,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一、大学生的权利更应得到重视 (一)哪些方面存在侵权 大学生群体侵权,通常表现在三个方面: 1、消费侵权:大学生消费侵权主要在日常生活用品、专业学习用品和电子消费类产品方面,主要表现在被迫消费、产品质量低劣、虚假宣传、售后服务水平等。

2、勤工助学、实习侵权:大学生为提高自己的就业竞争力,往往通过不同的途径寻找就业的单位。在寻找过程中就会受到不法中介的诈骗,在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会存在着陷阱,在工作单位中会受到不公正的待遇等。 3、学校侵权:近年来,学生因住宿问题,纪律处分问题,学位、学历授予问题,学籍管理问题、后勤管理及其他有关问题与校方发生矛盾纠纷。高校规章制度被纳入司法审查范围,审视部分高校的规章制度,一些高校过度维护管理者和校方的利益,制定了为数不少的不合法理的内部管理制度。 (二)大学生侵权保护之必要性 1、保护大学生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知识经济时代已经到来,社会的深刻变革引起了大学生利益格局的改变,大学生们不得不思考如何维持和扩大自身的利益,对学校提供的教学服务和生活条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高等教育的逐步市场化使大学生由单一的受教育者转变为一个集受教育者与消费者于一体的特色。 2、大学生作为社会的精英,人数多、活动能力强,人员集中易组织,由于社会的激烈竞争,现在的大学生承受着学习、生

新形势下如何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浅谈如何做好新形势下消费维权工作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做好新形势下的消费维权工作,不仅对解决消费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作用,而且对保障消费安全,增强消费信心,扩大消费需求,发挥消费拉动经济发展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现笔者结合太和县消协的工作实际,就如何做好新形势下消费维权工作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加强业务学习和消协组织自身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消费维权队伍。 俗话说“力微休持重,语轻莫劝人,打铁还需自身硬”。如果维权的消协人员不熟悉法律法规,不懂得法律原则,就很难调解纠纷,也很难实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样美好的愿望。因此,每个消协人员,要不断学习消费维权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刻苦钻研消费维权业务,做到懂法规、能调解、会监督,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过硬本领,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努力打造“业务过硬”的消协干部队伍。 为了做好新形势下消费维权工作,我们全面加强自身建设,规范自身行为,提高公信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消费维权队伍。近年来,太和县消协向社会招募65名消费维权志愿者和200名义务调查员,进一步充实和增强消费维权的力量。通过募集消费维权志愿者和义务调查员,不但能够弥补消费维权队伍不足,还能够倾听各层次消费者的真实声音,及时发现和制止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将消费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于企业之中,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另外,县消协每年举办两期消费维权工作培训班,加强对消协人员、“一会两站”工作人员、消费维权志愿者及义务调查员工作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他们的维权能力,从而改善全县消费环境。

二、加强消费教育和指导,提高消费者的消费知识和维权意识。 向消费者普及消费知识,传授消费技巧,是提高消费者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为抵制假冒伪劣产品,净化消费品市场筑起一道屏障,更是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伸张消费正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种有效方式。近几年来,我们围绕消费教育与引导,重点抓了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充分利用每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进行现场宣传咨询活动。每年3·15我们都要走向街头,联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及优秀诚信企业,大规模宣传《消法》,普及消费知识,传授消费技巧,讲解消费陷阱,进行真假商品对照与辨别等宣传服务活动,全面提高消费者的消费知识和维权意识。二是在企业和社区中开展消费教育大讲堂活动。迄今,我们共开展消费教育“六进”活动28次,设宣传点29个,发布消费警示、提示37条,发放宣传资料7500余份,张贴宣传标语150余幅,举办消费教育讲堂2期,举办培训1期,接受教育30000余人,很好地普及消费知识,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的消费。三是组织基层分会开展了消费教育“六进”(即进商场、超市、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活动。通过消费教育“六进”的开展,取得了明显效果,企业诚信经营得到了进一步加强。社区消费者和中小学消费维权意识得到了明显提高,商场、超市购物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农村的消费秩序得到了较大改观。我们认为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消费教育的结果。四是利用新闻媒体,传播消费知识。2011年8月,我们与县广播电视台联合主办的《消费在线》栏目,以监督消费、引导消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为宗旨,以平民化的视角记录典型消费案例,追踪报道民众生活中的消费热点问题,解答消费疑惑,揭露假冒伪劣,为消费者侠义执言,为消费者提供各类消费资讯与服务。让每一个消费者明白自己的权利,让每一个消费者享受自己的权利。《消费

12315消费维权知识试卷修订终稿

消费维权知识题库 一、单选题 21.2015年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是(A) A、携手共治、畅想消费 B 消费与安全 C、让消费者更有力量 D、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 22.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 A )要求赔偿。 A、营业执照的持有人 B、生产者 C、销售者 D、供货商 23、对特急事件、紧急事件的投诉举报,12315工作机构应当快速反应、快速分送、及时处臵、限期办理,并分别在分钟、分钟内报告局领导(B) A、15、30 B、 30、60 C、40、60 D、60、90 24、一般事件中消费者要求现场解决并符合相关规定的以及承办单位认为有必要现场处理的,城区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在分钟内到达现场,乡镇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在分钟内到达现场( C ) A、15、30 B、 30、60 C、40、60 D、60、90 25、有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的部门是。(A) A、消费者协会 B、工商行政管理局 C、行业协会 D、任何单位和个人 26、就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可向( C )及有关部门投诉,接收投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A、质量管理协会 B、消费者协会 C、产品质量监督部门 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7、下列情形中,适用三包的是:(C) A 、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损害的 B 、自行拆动产品的

C 、有包修单和发票的 D 、保修单上填写的产品号与送修的产品号不符或涂改的 28、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 定,移送( C )追究其刑事责任。 A、公安机关 B、检察机关 C、司法机关 D、人民法院 29、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自2015年3 月15日起施行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为:(D ) A、国家工商总局第62号令 B、国家工商总局第63号令 C、国家工商总局第72号令 D、国家工商总局第73号令 30、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消费者投诉的行政规章是:(B) A、《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 C、《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D、《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 31、消费者在商场看中一款衣服,营业人员明知道这件衣服是残次品,却未告知消费者,这侵犯了消费者的何种权利?( C ) A、知情 B、受尊重 C、公平交易 D、选择 32、小明在某展销会购买名牌衣服一件,不久发现该衣服系假冒产品,此时展销会已经结束,小陈应当向(D)要求赔偿。 A、该衣服的生产商 B、该衣服的经销商 C、展销会场地出租者 D、既可以是该衣服的经销商,也可以是展销会的举办者 33、行政执法部门处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应当实行(C) A、先处罚后赔偿原则,对同一违法行为,不能重复处罚 B、先处罚后赔偿原则,对同一违法行为,可以重复处罚 C、先赔偿后处罚原则,对同一违法行为,不能重复处罚 D、先赔偿后处罚原则,对同一违法行为,可以重复处罚

十大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例[]

十大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例 案例一:“三鹿”奶粉引起幼儿双肾结石 2008年9月15日,玉屏消费者刘某向玉屏自治县消协投诉,反映其女儿自2008年以来一直食用三鹿U+系列1-3段900克/听成长奶粉,每月食量为3听,均是在玉屏某超市购买,2008年9月13日当获悉三鹿婴幼儿奶粉含三聚氰氨一事后,刘某将女儿送到了当地医院进行检查,经双肾B超检查,发现女儿已患有双肾结石。 接到投诉后,玉屏县消协经调查得知,刘某夫妇2008年初以来,共在玉屏某超市购买了13听“三鹿”婴幼儿奶粉,共计1501元,经调解由超市双倍退还刘某购货款,共计3002元。 案例二:不合格化肥“烧”死百亩西瓜 2008年7月3日,镇宁自治县消协接到镇宁县丁旗镇下午村村民张某、欧某等7户瓜农的投诉,称他们当年种植的100余亩西瓜在使用了四川自贡某某化肥有限公司生产的某品牌复合肥后,西瓜不仅长势差且死亡率高。 经调查,瓜农们使用的复合肥是从丁旗镇街上一化肥经营户处购买的,经贵州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两次检验,该品牌复合肥为不合格产品,在消协调解下,化肥经营户一次性赔偿7户受害瓜农损失费5万元。 案例三:化妆品美容不成反“毁”人 2008年6月24日,贵阳市消费者尹女士在使用了从贵阳某商场购买的化妆品后,脸部出现了严重的过敏及身体不适现象,虽多次与经营者协商赔偿,却一直未果,遂采取跳楼这一过激行为讨说法。 经查,商家销售的化妆品属于不合格产品,导致消费者出现了严重的皮肤过敏及尿汞严重超标等现象,后经调解,商场和经销商先支付5000元作为尹女士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其余治疗费用则由商场及经销商共同承担。 案例四:18位消费者浴室洗浴被盗 2008年5月26日,兴仁县消协接到王某某等18位消费者的投诉,称2008年5月24日晚他们在兴仁县某酒店洗浴中心洗浴,5月25日清晨,大家准备离开该洗浴中心时,发现存物箱被撬、贵重物品及现金失窃,经调解,由洗浴中心全额赔偿18位消费者被盗的物品及现金,共计16800元。 案例五:3万元买手表遭遇欺诈

消费维权服务站

“消费维权服务站”职责 (1)建立健全商品质量和服务规范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消费纠纷和解与消费侵权赔偿等制度; (2)解答消费者有关咨询,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服务;接受消费者的建议和意见,不断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 (3)受理、处理消费者与本单位的消费纠纷,做好消费纠纷和解记录; (4)承办工商部门转交的适宜由经营者与消费者和解的消费者申诉,并安排专人跟进,快速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无法达成和解的,向辖区工商所反映,由工商部门处理; (5)向本单位职工宣传有关消费维权的法律法规; (6)对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问题以及涉及本单位的重大、紧急消费纠纷事件,及时向工商等有关部门反映; (7)定期汇总、报送和分析消费者诉求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防范和加强企业自律; (8)配合工商部门开展对消费维权服务站和解案件的回访和检查; (9)协助检查企业的商品质量、包装、标识、宣传、广告等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发生。 (10)处理工商部门交办涉及本单位的其他工作。

“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人员职责 (1)认真学习、宣传国家法律法规特别是产品质量三包规定和消费知识; (2)积极主动参与解决消费纠纷,并做好纪录;情况复杂的,及时向上级领导和辖区工商所反映,并配合工商机关处理。 (3)督促本企业或经营区域内的经营户自觉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义务,对发现的违法经营行为线索,属于工商部门管辖的及时向辖区工商分局(所)反映,由辖区工商分局(所)按照职责依法处理; 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4)保持与工商部门的经常性联系,配合工商部门对辖区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 (5)积极做好其他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的工作。

消费维权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315消费维权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第一关(易) 1.人人都是消费者。(×) 2.纯毛服装的“三包”期限为2个月。(√) 3.商家强迫购买手机是侵犯公平交易权的行为。(×) 4.凡在中国境内生产或销售的食品都应有中文标签。(√) 5.消费者协会可以从事正当的经营活动。(×) 6.微型计算机因消费者使用盗版软件造成损坏的,不实行三包。(√) 7.在经济活动中,消费是最主要的参与者。(√) 8.移动电话外接有线耳机三包有效期是3个月。(√) 9.在消费场所内怀疑有偷盗行为时,经营者既无权搜身,也无权搜包、盘问(X) 10.家用电冰箱整机三包有效期是2年.(√) 11.消费者因使用有缺陷的产品而对他人造成的损害不该负责赔偿(√) 12.家用视听商品由非承担三包的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不实行三包。(√) 13.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超过保存日期的食品都是不能食用的。(X) 14.各类家具“三包”期限,一律不得低于6个月。(√)

15.某农民因购买的种子有质量问题,导致其秋后颗粒无收。这位农民可以寻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他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16.消费者有权利购对买的“处理品”要求商家商品进行“三包”(×) 17.受到损害时,消费者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8.某厂商出售家用电脑时,向消费者声明:本店对机内预装软件是否有合法版权概不负责,机器售出后发生任何版权纠纷,概与本店无关。厂商所作上述声明的做法属于产品侵权行为。(√) 19.在市场经济中,市场的主体包括生产者和销售者。(×) 20.从事生活美容的经营者允许事医疗手术范畴整容项目。(×) 21.生产产品掺假、掺杂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的公平的原则,必须依法予以追究。(√)22.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 23.国家尊重个人生活消费的自主权、家庭生活消费与社会无关。(×) 24.经营者在保险公司投保的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有权先向保险公司追偿,再赔偿消费者损失,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25.消费者在自己选择商品或服务时可以进行比较、鉴别和筛选。(√) 26.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交通费、营养费。(√) 27.服务市场上商品生产时间和消费时间是分开的。(×)

申报全国消费维权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申报全国消费维权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永城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李伟同志事迹材料 李伟同志自2008年担任永城市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工作以来,在省、商丘市消协和有关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关怀帮助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以党的事业和保护人民群众利益为重,立足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廉洁从政,同消协工作人员共同努力,尽心尽力地为广大消费者排忧解难,千方百计维护好广大消费者利益,得到了上级的充分肯定。永城市市消协连续三年获商丘市消协系统标兵单位,市工商局保护消费者突出贡献奖,许多创造性经验在省、市消协会议上介绍,本人不仅年年被市消协评为先进个人,而且连续多年被本局评为优秀工作者。 一、尽职尽责,依法维权 李伟同志在工作实践中始终保持纯洁党性,一直秉持六项原则:一是认真接待来信来访和投诉电话,做到件件有记录,事事有答复;二是受理投诉工作切实做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三是对消费者投诉不推诿,按政策规定能受理的,决不转办,认真调查处理,四是对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决不手

软,进行公开揭露、批评,震慑违法者蔑视法律的嚣张气焰,为消费者讨回公道;五是受理投诉做到"四个一样",即生人熟人一个样、大人小孩一个样、大件小件一个样、市内市外一个样,并做到耐心、细心、周到、热情;六是处理投诉时以实事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地解决纠纷,树立良好的公务员形象。近三年来他一人就接到投诉电话2000人(次),接待来访群众600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145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60万元,投诉解决率为97%。共收到消费者感谢信、表扬信36封,接到感谢、表扬电话22次,收到锦旗6面。 他在处理每一件投诉案件时都严格坚持依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廉洁奉公。2010年4月11日周五下午3点多,他接到了薛湖乡侯楼村村民的集体投诉,反映在某加油站购买的-35#柴油用在农用车上打不着火,请求帮助处理此事。他及时向领导作了汇报,并会同工商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现场调查,随后,又来到侯楼村逐户调查取证。经过调查证实,该加油站购进的10吨-35#柴油为劣质柴油,合计销售金额4.3万元。仅仅用两天时间,4月13日上午,在消协的主持下,加油站一一退回了农民的购油款及运费,农民们的脸上露出了赞许的微笑。 二、刻苦学习,提高素质

消费维权知识普及

消费维权知识普及 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生产力得到巨大的发展,经济也取得了跨越式的进步。与此同时,作为处于市场经济的每一个中国人,也在生产力释放后的市场之中分享了改革开放的成就和经济发展的大蛋糕。伴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大幅度提高,消费也呈现繁荣的景象。人们越来越多的消费,消费的对象、种类、方式也在不断地发展着。然而,随着市场的繁荣、消费的发展,消费之中的问题也在不断地出现。食品安全、霸王条款、拒绝售后等消费乱象不断出现,消费维权的渠道却未发挥其完全的充足的作用。因此我们十分极其的有必要,对维权知识进行普及。 一消费的现状 我国目前状况 80年代初期,我国民众消费重点是以吃、穿等基本生存需求为主;90年代,食品、衣着消费支出比重下降,家用设备支出比重增加;到新的世纪,像洗衣机、电冰箱这样的传统家用设备支出比重也已大大下降.逐年下降,是指某项消费支出占总消费支出的比重。其中是一个国际通用的极为重要的指标,即食品支出占消费支出的比重。根据的标准划分:在60%以上为贫困,在50%-59%为温饱,在40%-49%为小康,在30%-39%为富裕,30%以下为最富裕。 根据以上标准,我国生活的系数是在1995年末期下降到50%以下的,1继续下降到41.9%,2000年下降到40%,2001年人均购买食品支出2014元,在支出比1993年增长1.90倍的同时,系数从1993年的50.13%降到了37.9%。尽管系数持续平稳下降,但跟西方富裕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美国八十年代的恩格尔系数平均为16.45%,日本九十年代平均为24.12%。 综上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目前的消费快速扩大的趋势,并且消费的结构也呈现优化的特点,总体的消费市场是逐渐发展的。 二消费中出现的问题 随着消费的逐渐发展和市场的扩大,但是消费中的问题却越来越多的出现,消费机制的不完善,往往导致众多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不法商家的侵害,并造成消费者的身体的伤害。如各种食品安全等问题。监管部门的不作为使得不法商家和生产商有机可乘,利用成本低廉且对人体的有害的物质生产食品,进入消费市场,最后进入老百姓的餐桌,被人使用,对人的身体的伤害不言而喻。 除此之外,还有霸王消费条款等问题。如旅游团中的强制消费的现象,旅游公司通过反复的带游客去购物商场、并强制或者逼迫游客进行消费从而从中拿取回扣,赚取额外的利润。更有甚者,对游客进行谩骂和人身的攻击等等。

关于315消费者权益日的演讲稿

---------------------------------------------------------------范文最新推荐------------------------------------------------------ 关于315消费者权益日的演讲稿 消费者权益演讲稿一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上午好: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刚刚过去不久。所以我演讲的题目是诚信·维权,我的责任。 前几年中国大地上流行着这样一首歌,歌中写到: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你能分辨这变幻莫测的世界。词作者阎肃曾经披露说,那英唱的这首歌是送给3·15的,希望消费者能够借助一双慧眼,将这经济生活中的纷扰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而今天正是所有消费者扬眉吐气的日子!十几年来,3·15从一个国外漂泊来的普通纪念日,已经演变为中国消费大众维权的一个节日、一面旗帜。每年春天的这个时候,她都会再一次增强我们的信念和勇气,让诚信和理性的光芒照耀每一位经营者、消费者的心灵。 早在1962年3月15日,美国总统肯尼迪就提出了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到了1983年,这一天就被定为了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91年3·15来到了中国,1994年,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而今年恰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诞生十周年,中国消费者协会也迎来了她二十岁的生日。在这样一个有特殊纪念意义的日子里,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今年的3·15主题为诚信·维权。 诚者无疆,信者无畏。《水浒传》里有个经常冒充黑旋风李逵打劫 1 / 19

12315“五进”消费维权服务站

工作程序 12315“五进”消费维权服务站基本工作程序是:. (一)受理。依法解答消费者的咨询,认真登记消费者的投诉,并填写《“消费维权服务站”消费投诉登记表》。 (二)处理。耐心听取消费者的诉求,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向消费者的承诺提出处理意见,与消费者进行协商和解。和解不成的,告知消费者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申诉。 (三)审核。对与消费者初步达成和解协议的,报送本单位有关领导审核,及时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四)反馈。对于消费者的诉求,当即难以答复和处理的,可以与消费者约定答复时间,研究处理意见后,及时向消费者反馈。 (五)归档。消费者投诉处理完毕后,将《“消费维权服务站”消费投诉登记表》中的简要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记录到《“消费维权服务站”受理和处理消费投诉登记薄》,并及时归档岁妥善保存。同时认真填写《“消费维权服务站"受理和处理消费投诉情况汇总表》,按照经营者不同类型在相应栏目中填写数据,并按季度报送辖区工商所,由辖区工商所汇总填写到《12315“五进”工作情况统计表》中按照规定和程序报送。

工作制度 12315“五进”消费维权服务站要建立健全以下工作制度: 1、受理和处理制度。明确受理、处理、审核、反馈、归档等基本工作程序,做到消费者投诉件件有登记,事事有结果。 2、信息报送和分析制度。按照要求向辖区工商分局(所)报送投诉处理情况、意见建议以及消费者投诉相对集中的问题等·。定期对受理和处理的消费者咨询、投诉等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了解掌握消费者咨询、投诉的热点问题。 3、管理和责任制度。根据消费者咨询和投诉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和完善内部经营管理,进一步健全商品质量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消费纠纷和解、工作考核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履行消费维权的社会责任。

高中关于消费者权益日的作文范文

高中关于315消费者权益日的作文范文【篇一】关于315的作文范文:又到315 3月15日,又到了这个日子了。 大家都喜欢在固定的日子里做事,比如到了学雷锋的日子就学雷锋,到了教师节就尊敬教师,到 了315就为消费者维权。真不知道其它的时间干嘛用了?难道学雷锋就只局限这2天了吗,尊敬教师就 只在教师节吗,难道维权只能在315吗? 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了。我觉得每天都应该是消费者的节日,每天都应该学雷锋精神。而不是象 征性的做一做罢了。 真心地希望我们的消费者能够得到更好的权利保护。 【篇二】有关315的作文:神圣315 今天是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晚上8点30分,中央电视台1套节目播放了“3·15” 晚会。看完整台晚会,我感到有一丝的恐惧。现在社会上骗子真多,人们造假冒伪劣产品的技术也很高,所以人们很容易上当受骗。有些大学生看到报纸上写着只要交9万元就能让他们上南非有名的大学,就信以为真,结果来到了南非,不但没有大学上,反而让他们去摆地摊、打工,落得的下场真是非常 可怜的。还有一个叫朱逊的小男孩,2岁时得了轻微咳嗽,到医院去打针,因为护士的不负责任,打了过量的庆大霉素,造成了药物性耳聋,现在他已经10岁了,可他还是听不到声音,这可是一辈子的痛苦。还有的人因为喝了假酒,吃了假药送了命。我们对那些骗子早就深恶痛绝,对那些不负责任的人 非常气愤,真想把这些丑恶的现象一起消灭掉。我希望天天都是“3·15”,不再让那些坏人有机可乘。 【篇三】关于消费者权益日作文900字:消费与责任 生活中,大家都需要进行消费。但在消费的过程中,总要碰到一些问题阻碍了正常的消费。这就 犹如一曲交响乐中出现不和谐的音符一样,需要正确排除“不和谐的音符”,认清消费责任。 要排除这一个个“不和谐的音符”,不是那么容易的。当你面对商家给你不开发票打折优惠的时候,你是否还会继续坚持开发票呢?当你发现有人卖假商品的时候,你是否会打个电话给有关部门举报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讲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讲座 1983年“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作出决定,将每年的3月15日作为“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我国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九项权利。 谁是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国家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部法律,那么是不是只要是买东西的人都是消费者呢?不是。依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的规定,是指为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自然人。主体只限于个人。所以,从事消费活动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意义上的“消费者”。 一、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 (一)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者。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参照本法执行。消费者在消费中的权利包括 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知悉真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受尊重权消费者享有其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个人信息保护权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公平交易权(1)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 (2)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获取赔偿权消费者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获得赔偿的权利。 结社权依法组建维护消费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监督批评权。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

消费维权基本途径有哪些

遇到消费维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492398934.html, 消费维权基本途径有哪些 根据我国目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主要有以下几种维权的途径。 一、协商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就与争议有关的问题进行协商,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的活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协商和解是一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它都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途径。事实上,日常生活中大量的消费者权益争议都是通过这种方式解决的。 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和解的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 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条第1项规定,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便是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和解的法律依据。

在协商和解时,消费者应注意以下问题: 针对经营者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协商和解建议的行为,消费者应立即采取措施,用其他途径解决争议问题。即可用投诉、申诉或仲裁、起诉手段解决纠纷。如果经营者的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致使消费者财产损失扩大的,经营者除了应当满足消费者正常要求外,还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经营者故意推卸责任,认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是生产厂家的事,要求消费者直接找厂家交涉的行为,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因此,当消费者遇到商品质量问题时,如经营者推卸责任,认为是生产厂家的问题,要求消费者直接找厂家交涉时,消费者应当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能挟在中间让厂家和经营者当“皮球”踢。要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问答Word文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问答题题库 1、商品三包是哪三包?答:包修、包退、包换 2、消费者向工商部门申诉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1)有明确的被诉方;(2)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3)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3、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在“三包”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怎么办? 答: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纪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退货,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销售合同办理。 4、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应如何要求赔偿?答: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5、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答:(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食品质量安全标识是什么?答:QS 7、消费者在展销会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怎么办? 答:消费者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8、租赁柜台承租方的经营行为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怎么办? 答:消费者可以向承租方要求赔偿;柜台租赁合同期满后,也可以向出租方要求赔偿。 9、《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的基本权利有哪些?(任意一项) 答:九项基本权利:(1)安全权;(2)知情权;(3)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赔偿权;(6)结社权;(7)获得有关知识权;(8)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9)监督权。 10、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经营者、消费者可以向监督检查部门申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监督检查部门收到申诉后,应当在()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诉者。答:7日 11、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多少天发现商品有质量问题可以要求退货?答:7天 12、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是多少? 12315

我的消费维权故事_小学生

我的消费维权故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一号公布,并且确定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日。而3月15日不但是全国消费者权益日,还是我的生日。为此,我感到格外自豪。不过,光自豪还不行,我还要带头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这点,我已经做到了…… 在一个晴朗的下午,我和同学陶妍君一起准备去文化馆学琵琶。我们看见了一辆三轮车,便跑上前去,对车主说:“去文化馆要多少钱?”他说要4块。哦!这也太贵了吧!我们可是两个小孩子哎!于是,我们便和他讨价还价,终于从原来的4块还到了3块。我们上了车,车主拉着我们来到了文化馆门口。我们下了车,按照事先说好的,一人给一块五。可是,那时候我们谁也没有五角,所以就一人拿出两块让他找。可是,没想到那个车主拿到钱就变了脸。我们让他找我们钱,可他却说只收了我们两个一块五。我们顿时傻了眼,和他大声争辨着。他就像没听见似的,掉转车头就走。陶妍君急哭了。我急中生智,大声说:“记他的车牌号!”我们俩认真地记着,一到琵琶室就用纸把号码记下来。回到家,邻居劝我说:“算了吧,才一元。”这话虽然有几分道理,可是我们可以先不谈自己的气是否能忍受,只说这个车主继续赖帐只会坑害更多的消费者。所以,我一怒之下把他告上了消协。经过一番处理后,我们如愿以偿地得到了退款。

通过这件事,我们应该了解到我们如果再这样由于损失较小而对不良商家放任不管的话,只会兹长他们的侥幸心理,受害的终究是广大消费者,我们要懂法,用法,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费维权的路还很长,有关部门的维权力度还有待加强,商业行为还有待进一步规范,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还有待提高。希望广大消费者在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积极投入到消费维权的行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维权知识培训总结

高台县集中开展外出务工人员维权培训 情况汇报 高台县既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县,也是是一个劳务大县,劳务收入占农民人均收入的比重一年比一年高,本县现有农村劳动力8.04万人,外出打工的达3.06万人之多,占全县农村劳动力的38%,且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高台县委、县政府为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把组织和引导劳务输出作为发展农村经济致富农民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随着进外出务工人数的年年增加,劳务人员被侵权的案例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为了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外出务工人员合理流动,实现稳定就业,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刻不容缓。2011年3月3 日,我局协调法律援助站和各乡镇司法所,多措并举、积极协调,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关于集中组织开展外出务工人员维权知识培训活动,切实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了法律服务和外出务工维权常识培训,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活动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集中组织外出务工人员维权常识培训主要采取以会代训,集中讲授、开展法律咨询、印发外出务工常识宣传单、技能培训与维权知识讲解相结合、张贴宣传标语等家喻户晓的方式在全县各乡镇大张旗鼓的开展,并以各类新闻媒体为载

体,开展农民工维权的政策和法律相关知识的系列报道,让务工人员及时了解维权常识,在高台电视台进行了外出务工 常识专题报道3次、现场报道2次和发布新闻消息4次。期间,将3月15日消费者维权日定为“农民工维权宣传日”,在中心广场大张旗鼓地进行了农民工维权常识宣传,活动现场主要围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与调节法》、《社会保险法》和《农民工维权常识》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行宣传资料发放、现场解答,为广大进城务工群众提供法律和政策方面的咨询服务。现场发放了就业权益保障的政策知识宣传册600份、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手册500份、悬挂张贴宣传条幅10余条,印发维权常识宣传单1000多份,开展维权常识讲座及培训班上3场次,受训人数达350多人。本次活动宣传形式多样、主题鲜明,受众覆盖面广,营造了良好的全社会关注农民工群体的氛围,受到了广大农民工朋友的欢迎和好评。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明确责任 为切实做好农民工维权知识培训活动,提高农民工维权意识和就业素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减少劳务纠纷,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积极协调构通,精心组织安排,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认识,成立了外出务工人员维权知识培训领导小组,形成了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就业中心、劳务办、劳动监察大队、各乡镇司法所、劳动保障事务所等相关部门配合抓,一级抓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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