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健康人生D款两全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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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健康人生D款两全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凡条款已有约定的,以条款约定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在犹豫期内您若要求解除合同,我们仅扣除工本费................................1.4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4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5.2

?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7.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4.1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8.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9)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及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犹豫期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2.3 保险期间

2.4 保险责任

2.5 责任免除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险金给付

3.5 宣告死亡处理

3.6 诉讼时效

4. 保险费的交纳

4.1 保险费的交纳

4.2 宽限期

5. 现金价值权益

5.1 现金价值

5.2 保单贷款

5.3 减保

6.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6.1 效力中止

6.2 效力恢复

7. 合同解除

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8. 其它需要关注的事项

8.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8.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8.3 年龄性别错误

8.4 未还款项

8.5 合同内容变更

8.6 联系方式变更

8.7 争议处理

8.8 保险事故鉴定

9. 释义

9.1 合法有效

9.2 保单年度

9.3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

9.4 周岁

9.5 有效身份证件

9.6 意外伤害

9.7 毒品

9.8 酒后驾驶

9.9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9.10 无合法有效行驶证

9.11 机动车

9.12 现金价值

9.13 欠交保险费的次数

9.14与基本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相

对应的现金价值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泰康人寿[2017]两全保险001号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泰康健康人生D款两全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健康人生D款两全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保险单上载明。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者

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见9.1)的声明、

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或者电子协议。

1.2 合同成立及生

效您提出保险申请且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的成立日、生效日以保险单记载的日期为准。保单年度(见9.2)、保险费约定交纳日(见9.3)均依据本合同的生效日为基础进行计算。

在保险期间内,我们自收到您交纳的首次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如果我们未收到您交纳的首次保险费,我们将不承担本保险单载明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5 日内,如果本公司未收到首次保险费,则本合同于生效后第15 日的24 时自动终止。

1.3 投保年龄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见9.4)计算。

1.4 犹豫期犹豫期是指自您签收本合同且我们收到首次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起的一段时期,该

时期以保险单上载明的日数为准。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

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

过10元的工本费后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您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本合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见

9.5)及您所交保险费的发票。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

解除,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2 未成年人身故

保险金限制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身故保险金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保险金总和的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3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期间期满日

的24时止。

2.4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我们收到首次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非因意外伤害(见9.6)导致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其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及《泰康附加健康人生D款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附加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于我们收到首次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

(1)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不含18周岁生日),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

(2)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含18周岁生日),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们按您已交纳的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的12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5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见9.7);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

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9.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9.9),或者驾

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见9.10)的机动车(见9.11);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之外的其

他权利人给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见9.12)。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第

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

的现金价值。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身故保险金

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依法由其监护人

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者受

益份额,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的书面通知后,将及时在保险单或者其

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变更的生效时间以批注或者批单中载明的时间

为准。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者受益份额时,必须经过被保险

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身故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或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

的;

(2)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3)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

受益人的。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

推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

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除另有指定外,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您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我们。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

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

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

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身故保险金申请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

(1)本合同;

(2)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生存保险金申请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

(1)本合同;

(2)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

特别注意事项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委托他人领取保险金时,受托人还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还必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受益人或者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合法监

护人代其申请领取保险金,其合法监护人还必须提供受益人或者继承人为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和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

3.4 保险金给付我们在收到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

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

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约定义务的,对属于保险责任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

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利息按照我们确定的利率按单利计算,且我们确

定的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

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

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

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5 宣告死亡处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法院判决宣告之日作

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之日在保险期间之外,但有证据证明下落不明之日在保

险期间之内,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

在知道后30日内向我们退还已领取的身故保险金,在前述情形下,本合同的效力

依法确定。

3.6 诉讼时效权利人向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

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 保险费的交纳

4.1 保险费的交纳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交纳

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4.2 宽限期如果您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保险费交纳

的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

会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其数额根据下列公式确定:

欠交的保险费=保险单中载明的每期保险费数额×欠交保险费的次数(见9.13)

如果您在宽限期内未交纳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日的24时起效力中止,但

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 现金价值权益

5.1 现金价值本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您可以向

我们咨询。

5.2 保单贷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贷款。最高贷款金

额不超过您申请时本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后余额的80%,且具

体的贷款金额以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的约定为准。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

过180日,贷款利率按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执行。在办理保单

贷款时,您应当取得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

自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的当日24

时起,本合同效力中止。

经我们审核不同意您的保单贷款申请的,我们不向您提供贷款。

5.3减保如果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您在犹豫期后可以申请减保,将基本保险金额和

保险费按比例减少,并领取与基本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相对应的现金价值(见

9.14)。减保后,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需符合我们的约定。您可以通过我们的服

务热线或者服务场所工作人员查询相关具体规定。

本合同第2.4条约定的保险责任根据减保后的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进行计算。

6.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6.1 效力中止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6.2 效力恢复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您与我们协商并就

恢复本合同效力达成一致同意的协议,自您补交保险费之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您和我们未就恢复本合同效力达成一致同意的协

议,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我们解除本合同的,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中止之日的

现金价值。

7. 合同解除

7.1 您解除合同的

手续及风险如果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且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

(1)本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8. 其它需要关注的事项

8.1 明确说明与如

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当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会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约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

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应当向您退还保险费。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保险责任。

8.2 我们合同解除

权的限制前款约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保险责任。

8.3 年龄性别错误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和性别在投保

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

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自解除之日

起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

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我们合同

解除权的限制”的约定。

(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者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

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如果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

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者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

费的,我们向您无息退还多收的保险费。

8.4 未还款项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或者返还保险费时,如果您有欠交的保险

费、保单贷款或者其他各项欠款,我们按照您和其他权利人与我们的约定,在扣

除上述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给付。

8.5 合同内容变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

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

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8.6 联系方式变更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者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

时以书面形式或者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如果您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双方

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者通讯地址发送的有

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8.7 争议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争议处理

方式: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

法院起诉。

8.8 保险事故鉴定如果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您和我们均可以委托保险公估机构等依法设立的独

立评估机构或者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

9. 释义

9.1 合法有效本合同所指合法有效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

章及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为判定依据。

9.2 保单年度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者年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年生效对应日的

前一日24时止为一个保单年度。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

对应日。

9.3 保险费约定交

纳日保险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者每年(根据交费方式确定)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9.4 周岁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

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例如,出生日期为2000年9月1日,2000

年9月1日至2001年8月31日期间为0周岁,2001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

31日期间为1周岁,依此类推。

9.5 有效身份证件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

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户口簿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颁发或

者认可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9.6 意外伤害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并以此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体蒙受伤害或者身故,猝死、

自杀以及自伤均不属于意外伤害。

猝死指表面健康的人因潜在疾病、机能障碍或者其他原因在出现症状后24小时内

发生的非暴力性突然死亡。猝死的认定以医院的诊断和公安部门的鉴定为准。

9.7 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

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

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9.8 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者鉴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者超过一

定的标准,是否达到前述标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的规定认定,我们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认定确认是否属于酒后驾驶。

9.9 无合法有效驾

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主管部门颁发或者认可的驾驶资格证书;(2)驾驶与合法有效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在驾驶证有效期内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的;

(5)驾驶证已过有效期的。

9.10 无合法有效行指发生保险事故时没有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登记制度的规定进行登

驶证记并领取机动车行驶证或者临时通行牌证等法定证件。包括下列情形之一:

(1)未办理行驶证或者行驶证在申办过程中的;

(2)机动车行驶证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3)未在行驶证检验有效期内依法按时进行或者未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的。

9.11 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

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9.12 现金价值指保险合同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

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9.13 欠交保险费的

次数指您最后一次交纳保险费之日(不含当日)至保险事故发生日的期间内,经过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个数。例如保险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4月1日,保险费分10年交纳并选择月交方式,且约定的每月保险费交纳日为该月1日,如果您在2017年5月1日交纳保险费后未再继续交纳保费,那么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日期不同,欠交保险费的次数也不同:

(1)如果保险事故发生日在2017年6月1日(含)之后并且在2017年7月1日(不含)之前,那么其中经过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2017年6月1日)个数为1,因此欠交保险费的次数为1;

(2)如果保险事故发生日在2017年6月1日(含)之后并且在2017年7月30日(不含)之前,那么其中经过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2017年6月1

日和2017年7月1日)个数为2,因此欠交保险费的次数为2。

9.14 与基本保险金

额减少部分相

对应的现金价

值指您减保时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额度等于您申请减保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乘以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与减保前的基本保险金额的比例。例如:您减保前投保的基本保险金额是10万元,对应的现金价值为8万元,您申请将基本保险金额从10万元减保至6万元,那么基本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相对应的现金价值为8*[(10-6)/10]=3.2万元。

《泰康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附件13-2 泰康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 ........投保人 ...理解条款,对 ......本附加合同 .....内容的解释 .....凡条款已有约定的,以条款约定为准。 ................. 投保人拥有的重要权益 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投保人有退保的权利..........................................................5.1 投保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相同............................................2.2 本公司给付保险金时遵循补偿原则..............................................2.4 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2.5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投保人及时通知本公司......................................3.2 主合同中的部分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请仔细阅读..............................6.2 本公司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 (7)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1. 合同的订立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及生效 2. 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补偿原则 2.5 责任免除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险金给付 3.5 诉讼时效 4. 保险费的交纳 4.1 保险费的交纳 5. 合同解除 5.1 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6.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6.1 效力终止 6.2 适用主合同条款 7. 释义 7.1 意外伤害 7.2 医院 7.3 合理住院 7.4 毒品 7.5 酒后驾驶 7.6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7.7 无有效行驶证 7.8 机动车 7.9 医疗事故 7.10 非处方药 7.11 潜水 7.12 攀岩 7.13 探险 7.14 武术比赛 7.15 特技表演 7.16 康复治疗 7.17 牙齿治疗 7.18 有效身份证件 7.19 未满期净保险费

最新泰康人寿《泰康鑫泰年金保险》条款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泰康鑫泰年金保险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凡条款已有约定的,以条款约定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 签收本合同且我们收到首次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解除合同, 我们仅扣除工本费........................................................... 1.4 ?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4 ?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5.2 ? 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7.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 ?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4.1 ?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1 ?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8.1 ?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9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及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犹豫期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2.3 保险期间 2.4 保险责任 2.5 责任免除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生存类保险金领取方式 3.4 保险金申请 3.5 保险金给付 3.6 宣告死亡处理 3.7 诉讼时效 4. 保险费的交纳 4.1 保险费的交纳 4.2 宽限期 5. 现金价值权益 5.1 现金价值 5.2 保单贷款 5.3 减保 6.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6.1 效力中止 6.2 效力恢复 7. 合同解除 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8.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8.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8.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8.3 年龄性别错误 8.4 未还款项 8.5 合同内容变更 8.6 联系方式变更 8.7 争议处理 8.8 保险事故鉴定 9. 释义 9.1 合法有效 9.2 保单年度 9.3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 9.4 周岁 9.5 有效身份证件 9.6 现金价值 9.7 毒品 9.8 酒后驾驶 9.9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9.10无合法有效行驶证 9.11 机动车 9.12 欠交保险费的次数 9.13 与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相对应的现金价值 泰康人寿〔2014〕年金保险075号

方案一 泰康健康有约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方案一——泰康健康有约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一、什么是健康有约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答:健康有约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是一款费用低、保障高、保障全,并且涵盖60种重大疾病和26种轻症的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障终身,可有效弥补因重大疾病带来的家庭经济困难。 二、健康有约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责任有哪些? 答:包括1、重大疾病; 2、身故责任; 3、轻症。

1、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支付被保险人已交纳的保费数额,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或者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非因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公司支付受益人已交纳的保险费数额,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非因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额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3、轻症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支付被保险人已交纳的保险费数额,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轻症保险责任终止,重疾保险继

续有效。 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或者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轻症保险责任终止,重疾保险继续有效。 3、责任免除 因下列第(1)至第(7)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因下列第(2)至第(10)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1)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养老保险) 详细条款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第一章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章保险责任、红利及责任免除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给付 二、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身故,经本公司查核属实,确在本合同保障责任范围以内,本公司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在生存保险金给付日前,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 1. 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 2. 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3. 累计所缴的本合同的保险费。 在生存保险金给付日后,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 1. 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扣除本合同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 2. 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3. 累计所缴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扣除本合同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 二、生存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生存保险金给付日且本合同仍然有效,本公司将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乘以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后向被保险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第三条红利 在每一保险年度末,若本合同有效且所有到期保险费已缴纳,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将红利分配给投保人。 红利领取方式有以下三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储存生息。 三、抵缴保险费:红利可用来抵缴到期应缴保险费。若红利的金额不足以抵缴到期保险费,不足部分必须一并缴付。红利的金额超过到期保险费的余额以及缴费期满后的红利,本公司以累积生息方式进行给付。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本公司将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留存于本公司的红利与累积生息将不参与以后年度的红利分派。 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犯罪、斗殴或醉酒行为;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

泰康鑫瑞人生保险合同条款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泰康鑫瑞人生保险合同条款 篇一:《泰康健康人生两全保险》条款 泰康健康人生两全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1.4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5.2????您有退保的权利................................................. .............7.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 .......4.1????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1????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8.1????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9)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合同构成1.2合同生效1.3投保年龄1.4犹豫期 2.我们提供的保障2.1保险金额2.2保险期间2.3保险责任2.4责任免除 3.保险金的申请3.1受益人 3.2保险事故通知3.3保险金申请3.4失踪处理 3.5保险金申请时效 4.保险费的交纳 4.1保险费的交纳4.2宽限期 5.现金价值权益5.1现金价值5.2保单贷款

卓越财富(2007)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卓越财富(2007)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旨在帮助您(投保人,以下含义同)理解《泰康 ..........................卓越财富 ....(2007) ......终身寿险 ....(万能型)条款》, ......... 本合同内容以条款具体约定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您为之投保的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1.1 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可以按本合同的约定要求退还保 险费·····················································3.12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退保和部分领取的权利······················2.11,3.12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免除责任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1.2 您应当如何缴纳保险费·········································2.5 您在部分领取时需遵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2.11 如何计算您的保单账户价值·····································2.12 您有及时向本公司通知保险事故的义务·····························3.4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3.9 退保和部分领取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2.10 本合同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释义····················3.20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一、保险责任及免除责任 1.1 保险责任 1.2 免除责任 二、保单账户 2.1 万能账户 2.2 保单账户 2.3 结算利率 2.4 保单账户最低保证利率2.5 保险费 2.6 基本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 的分配 2.7 持续奖金 2.8 死亡风险保险费 2.9 保险单管理费 2.10 退保费用的收取 2.11 保单账户价值的部分领 取 2.12 保单账户价值 2.13 年金转换选择权 2.14 保单账户价值不足的情 况 三、一般条款 3.1 保险合同的构成 3.2 保险期间 3.3 保险金额 3.4 保险事故通知 3.5 保险事故鉴定 3.6 保险金的申领 3.7 索赔时效 3.8 失踪处理 3.9 如实告知 3.10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3.11保险合同复效 3.12合同解除 3.13 保险合同终止 3.14年龄计算和错误处理 3.15 受益人指定和变更 3.16 合同内容变更 3.17 地址变更 3.18 争议处理 3.19 货币单位 3.20 释义

红利演示

泰康畅赢人生保险计划 保险利益演示表 投保年龄:0岁 性别:男 交费方式:年交 交费期间:10年 保险期间:至99岁 保费:30,000元 单位:元 泰康畅赢人生保险计划利益演示表(低):红利演示分为低、中、高档水平,本演示采用低档进入万能账户

泰康畅赢人生保险计划利益演示表(中):红利演示分为低、中、高档水平,本演示采用中档进入万能账户

泰康畅赢人生保险计划利益演示表(高):红利演示分为低、中、高档水平,本演示采用高档进入万能账户

注: 1、保险利益演示表所示“年度”均指保单年度; 2、主合同的红利水平采用低、中、高档进行描述,该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3、主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条件以《泰康畅赢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约定为准; 4、附加合同的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 ,实际保单账户利益可能低于中、高档利益演示水平; 5、附加合同演示采用的“低演示利率”前5个保单年度为年利率2.5%、第6及以后各保单年度为年利率1.75%;“中演示利率”为年利率4.5%;“高演示利率”为年利率6%; 6、“-”表示该年度在该演示情形下万能账户不支持部分领取。 重要提示: 1、本资料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泰康畅赢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和《泰康附加积极稳健定期寿险(万能型)条款》为准; 2、附加合同保单账户价值会随着被保险人的性别、健康状况、保险费金额、投资收益不同而不同,本投保案例仅为帮助投保人理解条款所用,可能与投保人的实际保险 计划并不一样,本公司可根据投保人的具体需求,为投保人量身制作保险建议。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泰康畅赢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和《泰康附加积极稳健定期寿险(万能型)》两个产品的条款及产品说明书。 投保人(签名):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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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1.4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领取红利的权利..............................................4.1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6.2 ?您有退保的权利.............................................................. 8.1 您应当特不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5.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8.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

泰康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泰康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 ........投保人 ...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投保人拥有的重要权益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4 投保人有退保的权利..........................................................6.1 投保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2.2 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2.5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投保人及时通知本公司......................................3.2 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7.1 本合同对重大疾病进行了明确定义,请投保人仔细阅读 (8) 本公司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 (9)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1. 合同的订立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及生效 1.3 投保年龄 2. 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等待期 2.4 保险责任 2.5 责任免除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险金给付 3.5 诉讼时效 4. 保险费的交纳 4.1 保险费的交纳 4.2 宽限期 5.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5.1 效力中止 5.2 效力恢复 6. 合同解除 6.1 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7.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7.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7.2 年龄性别错误 7.3 被保险人变动 7.4 合同内容变更 7.5 联系方式变更 7.6 争议处理 8. 重大疾病定义 9. 释义 9.1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 9.2 周岁 9.3 医院 9.4 初次确诊 9.5 意外伤害 9.6 毒品 9.7 酒后驾驶 9.8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9.9 无有效行驶证 9.10 机动车 9.11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 9.12 遗传性疾病 9.13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者染色体异常 9.14 未满期净保险费 9.15 有效身份证件 9.16 专科医生 9.17 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9.18 语言能力或者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9.19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9.20 永久不可逆

《泰康畅赢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泰康畅赢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 .......................凡条款已有约定的,以条款约定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合同的次日零时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 ....1.4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4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参与红利分配的权利..........................................4.1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6.2 您有退保的权利..............................................................8.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5.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8.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9.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0)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及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犹豫期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2.3 保险期间 2.4 保险责任 2.5 责任免除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生存类保险金领取方式 3.4 保险金申请 3.5 保险金给付 3.6 宣告死亡处理 3.7 诉讼时效 4. 保单红利 4.1 保单红利的确定 4.2 保单红利的领取 5. 保险费的交纳 5.1 保险费的交纳 5.2 宽限期 6. 现金价值权益 6.1 现金价值 6.2 保单贷款 6.3 保险费自动垫交 6.4 减保 7.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7.1 效力中止 7.2 效力恢复 8. 合同解除 8.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9. 其它需要关注的事项 9.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9.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9.3 年龄性别错误 9.4 未还款项 9.5 合同内容变更 9.6 联系方式变更 9.7 争议处理 9.8 保险事故鉴定 10. 释义 10.1 合法有效 10.2 保单年度 10.3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 10.4 周岁 10.5 有效身份证件 10.6 毒品 10.7 酒后驾驶 10.8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10.9 无合法有效行驶证 10.10 机动车 10.11 现金价值 10.12 利息 10.13 与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相对 应的现金价值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条款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明白得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说明以条款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疑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1.4 ?本合同提供的保证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领取红利的权益..............................................4.1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益..........................................6.2 ?您有退保的权益..............................................................8.1 您应当专门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形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5.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缺失,请您慎重决策......................................8.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9.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说明,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0)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证您的权益,请您认真阅读本条款。 条款名目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犹疑期 2. 我们提供的保证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失踪处理 3.5 保险金申请时效 4. 保单红利 4.1 保单红利的确定 4.2 保单红利的领取 5. 保险费的交纳 5.1 保险费的交纳 5.2 宽限期 6. 现金价值权益 6.1 现金价值 6.2 保单贷款 6.3 保险费自动垫交 6.4 减额交清 7.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复原 7.1 效力中止 7.2 效力复原 8. 合同解除 8.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 9. 其它需要关注的事项 9.1 如实告知 9.2 年龄性别错误 9.3 未还款项 9.4 合同内容变更 9.5 联系方式变更 9.6 争议处理 9.7 保险事故鉴定 10. 释义 10.1 保单年度 10.2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 10.3 周岁 10.4 有效身份证件 10.5 毒品 10.6 酒后驾驶 10.7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10.8 无有效行驶证 10.9 机动车 10.10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10.11 手续费 10.12 不可抗力 10.13 复利 10.14 利息

我购买的是泰康人寿分红保险,每年交5000,交15年,保险期

我购买的是泰康人寿分红保险,每年交 5000,交15年,保险期 广州平安人寿的网友:这个是可以的。但是我不建议您这么做。因为这类的分红险主要就是图个以后的收益。您那是时候一次性领取不划算。您如果急需用钱可以用保单贷款。 景德镇太平洋人寿的网友:您好,您买的这个产品是从第二年开始返还的,每年有生存金和红利一起进入万能账户月复利计息,16年后如果急着用钱,您可以将万能账户里面的钱全部取走,至于账户到时候有多少钱,这个目前是不确定的,您可以参照合同后面的红利演示表得到一个大致的范围。另外,这个产品可以提供保单贷款,您到时候如果万能账户的钱不能满足需求,可以使用保单的这个功能。这款产品,突出的是教育和养老的功能,强制储蓄,时间越长越能显示它的威力,保证领取30年更是它优于其他任何产品的独特之处。感谢您对泰康的信任,我们一定继续努力。祝生活愉快! 景德镇太平洋人寿的网友:尊敬的客户您好;你说的应该是泰康的畅赢人生年金保险,这是一款终身分红险,如果第十六你急需用钱,你所领的钱是分红+利息+按规定返还保额比例的钱,而本金你是不可以取得,若要取完,那就相当于退保,只能领取分红+利息+按规定返还保额比例的钱+当

年保单的现金价值了。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佛山平安人寿的网友:应该拿不出来…但如果你急着用钱,可以把合同拿到保险公司贷款,并且不影响保险公司继续给你承但保险责任,还不影响保险合同给你带来的收益… 南阳泰康人寿的网友:可以取出来,但是如果把账户里的钱全部取出来之后相当于合同解约了,往后就没有任何保障和分红了!交费15年,说明16年后费用刚好交完了,能够享有分红和保障一直到99岁,所以不建议把钱全部取出来,如急需要钱的话可以利用保单贷款的!保障利益不变。 濮阳人保寿险的网友:你好,保险属于中长期投资,所以你购买的这份保险想在第十六年拿回来的话,是不可以的!当然分红是可以的,同时您还可以进行保单借款!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岳阳泰康人寿的网友:您好!很肯定的回答您,可以本息一次性领出来,可领完了,合同就结束了,对您的受益也不利,所以您可以取出利息,帐号里至少留500元,这样你的利益就不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如果还不清楚可联系(QQ:1279389733)我。 西安中意人寿的网友:你好,干嘛要取出来,取出来保障还有吗?对于你的这种急需要用钱,可以拿保单贷款。解决你自己的一是燃眉之急。

泰康人寿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实用】

泰康人寿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效力恢复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条件」 凡一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被保险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十六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投保人限为被保险人的父亲或母亲。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公司对本合同所负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保险责任开始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第四条「合同撤销权」 自投保人收到保险单的次日起十日内,并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投保人可向本公司退回保险单并书面要求撤销本合同。自投保人本人书面要求撤销本合同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投保人向本公司退回保险单,本公司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保险费。 第五条「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险费的交付、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和合同效力中止」 保险费交费方式分为一次交、年交、半年交、月交。本合同保险费交费方式选择分期交付时,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费交费期间、保险费交费方式和保险费交费日期交付。本公司派员收取保险费时,收取人员应向投保人交付收取保险费的凭证。

自保险单载明保险费交费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自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六条「保险费的自动垫交」 在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若投保人在投保单上同意保险费自动垫交,本公司将以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自动垫交其应付保险费和利息,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本公司自动垫交的保险费和利息。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交其应付保险费和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七条「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经本公司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本合同效力恢复。 第八条「合同终止」 投保人不愿继续保险,可申请终止本合同;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本公司与投保人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终止本合同。投保人凭保险单、身份证件和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收据办理终止本合同手续。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约定现金价值。合同终止给付时,本公司扣除自动垫交的保险费和利息。 第九条「告知义务」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据实告知。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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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1.4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领取红利的权利..............................................4.1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6.2 ?您有退保的权利..............................................................8.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5.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8.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9.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0)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犹豫期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失踪处理 3.5 保险金申请时效 4. 保单红利 4.1 保单红利的确定 4.2 保单红利的领取 5. 保险费的交纳 5.1 保险费的交纳 5.2 宽限期 6. 现金价值权益 6.1 现金价值 6.2 保单贷款 6.3 保险费自动垫交 6.4 减额交清 7.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7.1 效力中止 7.2 效力恢复 8. 合同解除 8.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 9. 其它需要关注的事项 9.1 如实告知 9.2 年龄性别错误 9.3 未还款项 9.4 合同内容变更 9.5 联系方式变更 9.6 争议处理 9.7 保险事故鉴定 10. 释义 10.1 保单年度 10.2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 10.3 周岁 10.4 有效身份证件 10.5 毒品 10.6 酒后驾驶 10.7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10.8 无有效行驶证 10.9 机动车 10.10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10.11 手续费 10.12 不可抗力 10.13 复利 10.14 利息

浪漫人生,浪漫理财理财,月收入,银行.doc

浪漫人生,浪漫理财-理财,月收入,银行-商务指南- 理财师分析:杨先生家庭收入稳定,是处于“浪漫人生“阶段的年轻人。目前杨先生家庭资产净值48万元,固定资产比例83.33%,比例过高。且资产配置中只有固定资产和定期存款两种形式,流动性低。杨先生未来一年总开支6.96万元,占总收入的49.71%,其中24%支出用于偿还银行房贷,对于新组建的家庭,消费比例尚可。 理财建议: 一、建立家庭保障计划由于杨先生是国家公务员,福利待遇相对较好;杨太太工作单位较稳定,有基本保险保障,但总体保障水平较低,要保持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与现在相当,应早作打算。建议杨先生利用家庭收入10%购买健康养老保险(比如投保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10万元,每年交保费5460元,交费期20年)增强养老保障水平。附加重大疾病、意外保险,适当加住院医疗保险等。孩子出生后可适当投保两全型保险。 二、继续深造,筹集经费杨先生夫妇正值事业拓展的关键时期,应该考虑继续深造问题。目前市场上研究生学费在2—8万元之

间,由于家庭已有存款8万元,建议杨先生将深造费用控制在4万元之内。 三、合理投资组合计划杨先生家庭金融组合只有定期存款,品种单一,流动性差,收益不高,建议将家庭资产比例投资增加流动性、收益性和稳定性。 1、准备家庭支出的预备现金,一般为3~6个月的收入。 2、建议杨先生将现金存款2万元,投资于货币基金,目前货币基金年收益率在2%左右,是活期存款的4倍,杨先生每年可多收入284.8元。 3、每年节余的7万元,加上8万元定期存款,可以分类投资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确保资金的快速积累。照股票型基金30%,债券型基金30%,定期存款20%的比例。加权平均收益为4.86%,理财投资比例可以随着家庭收入的变动而变动。 [2] 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不能有特例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表示,与社会保险基金有关的任何单位和环节都必须接受监督,不能有特权有例外。

报告会主持词

报告会主持词 报告会主持词 清华大学研究生来连挂职 连云区报告会主持词 (2012年8月13日下午3:10海州湾商务中心B103) 同志们: 为进一步拓宽干部视野,不断提高-干部自身素质,值此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来连挂职之际,特举办一期清华大学研究生来连挂职连云区专场报告会。首先,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他们的到来。 参加今天报告会的有:区直各单位的办公室主任,乡、街道、连云开发区的组宣委员和党政办主任,以及全区的大学生村官。 今天的报告会,有三个主题:一是中国特色的经济管理与领导力;二是走近***;三是清华大学教育传统。 希望大家珍惜机会,专心听讲,深刻学习领会。另外跟大家强调一下,清华大学研究生专门制作了调查问卷,请大家认真填写,听完报告会后统一投入票箱。 首先有请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贾昊昊,为大家作报告,大家欢迎! ………………………… 下面请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的李银雪作报告,大家欢 迎! ………………………… 下面请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的肖琴作报告,大家欢迎!………………………… 刚才,清华大学的贾昊昊、李银雪、肖琴,为大家作了别开生面的报告会。我们不仅增长了学识,启发了思路,还深深感受到了清华大学自身独特的人文魅力。同志们,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向他们表示由衷地感谢! 专题报告会到此结束,散会! 形势报告会主持词2016-09-1013:42|#2楼

同志们: 今天,很高兴邀请到外交助理李辉同志来给我们作“国际形势和我外交工作”的专题报告。组织专题报告会,是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深受广大党员欢迎,希望同志们要珍惜这一难得的学习机会,认真听讲,认真领会。 李辉同志曾先后就职于外交部苏欧司、驻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大使馆、驻俄罗斯联邦大使馆、驻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大使馆、外交部欧亚司。1997年至今,先后任驻哈萨科斯坦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外交部欧亚司司长、外交助理,主管欧亚司、外管司和中国人民外交学会。 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李辉部长为我们作报告。……… 刚才,李辉部长以广博的知识、丰富的见闻和敏锐的判断,全面介绍了当前的国际形势,准确分析了当今的国际热点,深刻阐述了我国的外交战略,为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国际形势教育课、爱国主义教育课、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1 思想教育课,听了很长见识,很受启发,很受教育。对于我省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了解国际风云变幻,把握世界发展脉搏,培养世界眼光,在不断发展变化的国际政治经济环境中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创造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外部条件和宽松环境,努力实现中原崛起的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最后,让我们再一次以热烈的掌声感谢李辉部长所作的精彩报告。 2 高端报告会主持词2016-09-1017:15|#3楼 1 “畅赢人生”退市报告会 各位来宾,各位朋友,欢迎您参加高端客户答谢会,距活动开始还有3分钟,请大家将手机调至静音或震动状态,在活动期间请不要随意走动,如有疑问我们将在会后专门安排时间交流。谢谢大家的配合。 主持人开场 各位尊敬的来宾,亲爱的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春意盎然,年味十足在这充满年味的季节里,我们有幸请到了在座各位——泰康人寿最尊贵的客人,来参加泰康人寿畅赢人生豪华金账户退市发布会;我是本次会议的主持人朱学章,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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