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试行)

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试行)
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

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等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鼓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二章项目考评

第七条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考评主体)负责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有效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九条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

织专业承包和单位共同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十条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等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自评机构),负责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实施前,项目自评机构应确定本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目标,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并在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留存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相关影像资料。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应包括日常管理和阶段自评。日常管理是对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的动态自评,核查统计日常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并形成台账、记录。阶段自评是定期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开展检查评价,检查评价频率应不少于每月1次。

第十三条项目自评机构每月应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自评报告(见附件1)。

第十四条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及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项目当月自评报告。

第十六条项目自评机构每季度末月15日前,应将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核同意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本季度每月的自评报告报工程所在地项目考评主体。

第十七条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第十八条项目考评主体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基础、主体、装修阶段安全监督抽查时,应当同时对项目进行考评抽查(见附件2),指导监督项目自评工作。

第十九条项目自评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考评主体应适当增加日常考评抽查频率。

(一)不按期上报自评报告的;

(二)建筑施工企业未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进行检查的;

(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不签署审核意见或对建筑施工企业自评结果存在不同意见的;

(四)考评主体日常考评抽查评价分值低于70分的。

第二十条项目完工后办理终止施工手续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项目考评主体提交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

项目自评材料包括:

(一)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名录;

(二)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励情况(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

(三)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条项目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日常考评情况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考评,在10个工作日内向建

筑施工企业发放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见附件3)。

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应包括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信息。

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在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级。“优良”等级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所辖区域内本年度拟竣工项目数量的10%。

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为“优良”等级:

(一)按要求办理安全备案和施工许可手续;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按规定开展项目自评工作并及时上报自评报告、自评结果和考评申请;

(四)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每月自评结果均达到优良等级;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考评主体对项目考评抽查分值均高于本地区项目考评主体当年划定的分数。

第二十四条建筑施工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为“不合格”等级:

(一)未按规定开展项目自评工作的;

(二)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因项目存在安全隐患在1年内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2次及以上停工整改的;

(四)项目未按要求办理安全备案或施工许可手续的;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及时上报自评报告和自评结果2次及以上的;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考评主体抽查评定存在分值低于70分现象的;

(七)项目完工办理竣工手续前未及时申请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

(八)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不属于“优良”和“不合格”等级范围的,考评结果均为“合格”等级。

第二十六条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并逐级上报至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建筑施工企业跨地区承建的工程项目,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项目的考评结果转送至该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三章企业考评

第二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二十八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企业考评主体)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二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成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每年主要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第三十条企业考评主体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动态监管时,应同时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进行抽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考评工作,指导监督建筑施工企业开展自评工作。

第三十一条企业考评主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时,发现现场实际情况与上报的自评结果不一致时,应在责令建筑施工企业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第三十二条企业考评主体应当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第三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前,应当向企业考评主体提交企业自评材料。

企业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一)企业能够反映近3年来承建项目的建筑业统计报表、承建工程台帐及工程所在地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单位出具的考评结果;

(二)企业主要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进行自评结果;

(三)企业近3年内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

(四)企业承建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五)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四条企业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企业自评为基础,以企业承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主要依据,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情况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2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企业考评结果告知书(见附件4)。

第三十五条企业考评结果分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3个等级。“优良”等级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年度拟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企业数量的10%。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在企业考评结果告知书中说明理由,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三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符合下列条件3项以上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可考评为“优良”等级:

(一)企业近3年必须具有已竣工项目;

(二)企业近3年所承建已竣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优良率超过50%且不得有不合格项目;

(三)按规定开展企业自评工作且每年自评结果均达到合格等级;

(四)企业或所承担的项目近3年获得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同级其他部门)安全生产奖励4项以上或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同级其他部门)安全生产奖励2项以上。

第三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

产标准化考评为“不合格”等级:

(一)未按规定开展企业自评工作的;

(二)企业近3年所承建的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企业近3年所承建已竣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不合格率超过5%的(不合格率是指企业近3年作为项目考评不合格责任主体的竣工工程数量与企业承建已竣工工程数量之比);

(四)企业未按时上报自评结果或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未提交企业自评材料的;

(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自评或动态监管日常考评中出现过1次不合格;

(六)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不属于“优良”和“不合格”等级范围的,考评结果均为“合格”等级。

第三十九条企业考评主体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

第四十条对跨地区承建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对该企业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及时转送至该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四章奖励和惩戒

第四十一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作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绩效考核、信用评级、诚信评价、评先推优、投融资风险评估、保险费率浮动等重要参考依据。

第四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应优先选择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业绩突出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

第四十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记入安全生产信用档案。

第四十四条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在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整改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整改后合格”,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四十五条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办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时,责令限期重新考核,对重新考核合格的,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对重新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第四十六条在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核定时,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竣工核定分值不得高于70分;考评优良的,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加竣工核定分值。

第四十七条经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或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评主体撤销原安

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一)提交的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考评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

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工程名称:

工程类别:□房建工程(□住宅/□厂房/□公建)

□市政工程(□路/□桥/□管线)

□装饰工程

建筑面积:

工程造价:

结构类型:

结构层数(长度):

地下层数(深度):

工程结构最大跨度:

实际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

资质等级:

安全许可证编号: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考评主体单位名称)我单位施工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已建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体系,按时开展标准化自评,现就近阶段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均为现场实际情况,所附资料准确真实。

总承包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自评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阶段自评分数(JGJ59评分)

本阶段施工企业检查情况检查结果:

检查人员签字:

自评人员

签字

单位姓名单位姓名

监理单位审核意见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单位公章)

建设单位审核意见现场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自评期间安全组织体系情况

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基本

情况

资质等级

安全许可证

编号

项目负责人

安全考核

证书编号

安全员考核证书编号安全员考核证书编号安全员证书编号专业承包单位安全组织体系情况

专业工程名称单位名称

安全生产许

可证编号

项目负

责人

安全考核

证书编号

安全员

配备数量

持证上

岗情况

(专业承包单位应在组织体系情况处加盖单位公章)

自评期间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情况

自评期前存

在的一般危

险性较大分

部分项工程

清单

(按照建设

部“建质

[2009]87

号”文件填

写)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自评期前存

在的超规模

危险性较大

分部分项工

程清单

(按照建设

部“建质

[2009]87

号”文件填

写)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专项方案论证时间开始施工时间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情况

专项施工

方案情况

方案制定时间

监理单位

审批时间

总箱漏保

动作电流

总箱漏保

动作时间

设备漏保

动作电流

设备漏保

动作时间

重复接地位置

安全交底

次数及时间

施工单位

验收日期

监理单位验收

审核结果

漏保测试次

测试仪器

型号

测试

结果接地电阻测

试次数

测试仪器

型号

测试

结果

外脚手架安全管理情况

脚手架

类型

□单排□双排

□落地□悬挑□整体提升□门式

□卸料平台:□落地□悬挑钢平台

□其他:

专项施工

方案情况

方案制定时间

监理单位

审批时间通用

横杆间距立杆间距

拉结点设置

架体(悬挑)

高度

剪刀撑设置

整体提

升脚手

宽度悬臂高度

水平悬挑长度支承跨度

检测报告日期及编号

卸料平

楼层固定位置

拉环固定位置

安全交底

次数及时间

施工单位

验收日期

监理单位验收

审核结果

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基坑支护类

□自然放坡□土钉墙□锚杆□排桩

□止水帷幕□其他:

专项施工

方案情况

方案制定时间

监理单位

审批时间

边坡坡度

支撑结

构间距

基坑外排水沟、挡

水墙设置参数

土钉墙、锚杆、排

桩设置参数

止水帷幕

设置参数

监测点

设置参数

安全交底

次数及时间

施工单位验收日期监理单位验收审核结果

模板支架安全管理情况

模板支架

类别

□满堂式□自升式□其他:

□扣件式□碗扣式□承插式□其他:

专项施工

方案情况

方案制定时间

监理单位

审批时间

立杆间距横杆间距

剪刀撑布置

扫地杆布置

纵横向拉结布置

监测点设置

安全交底

次数及时间

施工单位

验收日期

监理单位验收

审核结果

其它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分部分项工

程名称

专项施工

方案情况

方案制定时间

监理单位

审批时间主要技术参数

安全交底

次数及时间

施工单位

验收日期

监理单位验收

审核结果

自评期间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新进场工人人数工种“三级安全教育”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工种人数持证上岗情况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情况

自评期间设备、机具、构配件、安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

一般机械设备设备名称产权单位型号

功率

(KW)

数量

进场查

验时间

查验结果

吊篮设备型号产权单位

安装

时间

设备

数量

保险装

置配备

进场查

验时间

查验结果

安全防护用品产品名称生产单位品牌型号数量进场查

验时间

查验结果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名称安拆单位

登记

编号

安装告

知时间

安装验

收时间

设备检

测时间

使用备

案时间

防坠器检测

时间

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结果

单位工程(施工现场)名称

建筑

面积

(m2)

结构

类型

总计得

分(满

分100分)

项目名称及分值

安全管理(满

分10分)

文明施工(满

分15分)

脚手架

(满分10

分)

基坑工程

(满分10

分)

模板支架

(满分10

分)

高处作业(满

分10分)

施工用电

(满分10

分)

物料提升机

与施工升降

机(满分10

分)

塔式起重机

与起重吊装

(满分10

分)

施工机具(满

分5分)

评语:

检查单位负责人受检项目项目经理附:分项评分表

20

10、《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办法》(铁总建设〔2014〕280号)报告

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办法 (铁总建设〔2014〕280号) 现将《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工作,促进建设项目各项管理行为规范运作和管理体系持续改进,依据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 第三条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是通过日常或集中检查、考核和评估,对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管理行为及管理成

效进行的综合考评,包括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参建单位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 第四条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应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第五条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每年开展1次,考评期从项目开工开始至初步验收结束。 第六条总公司工管中心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 绩效考评工作,铁路局、铁路公司承担建设项目(含代建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自评工作。 第七条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采用评分制,根据本办法附表考评标准进行打分或“一票否决”,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评得分在85分(含)以上为优秀,60分(含)~85分为合格,60分(不含)以下和发生“一票否决”事项的为不合格。 第八条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内容主要包括管 理制度标准化、人员配备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过程控制标准化、综合管理成效等五个部分,合计100分。 (一)管理制度标准化(10分):主要包括管理职责、管理策划和制度建设等管理内容。

(二)人员配备标准化(15分):主要包括机构设置和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内容。 (三)现场管理标准化(20分):主要包括工作环境、基础设施、设备资源等管理内容,涵盖机械化、工厂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四)过程控制标准化(35分):主要包括开工阶段标准化管理、施组管理、设计管理、首件评估、作业标准化、试验及检验检测、问题处置、验收管理和达标活动开展情况等内容。 (五)综合管理成效(20分):主要包括质量、安全、投资、工期、环保、稳定等管理目标实现情况。 具体考评标准详见附件。 第九条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自评工作应在项目开 工后开展。铁路局、铁路公司的项目自评结果于考评年度次年1月底前报送总公司工管中心。工管中心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对铁路局、铁路公司自评结果进行审查后,2月底形成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初评结果。 第十条总公司工管中心会同建设部、计统部、鉴定中心、工程监督总站对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初评结果进

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专家(以下简称专家)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健全完善专家库,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专家的资格认定、聘用和管理,以及专家库的建立、使用和维护等。 第三条专家库是指由国家、省、市、县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各级安监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组建的专家库(专家组)。其中,县(市、区)根据实际需要可独立建库,也可以与所在市(地、州、盟)共建。专家库应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需要健全专业,设若干专业组,每个组不少于5人。 第四条各级安监部门应当充分发挥专家库作用,并负责明确专家库日常运行管理的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 二、专家库的运行和管理 第五条各级安监部门为专家使用部门,主要负责: (一)在开展各类安全检查、对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验收抽查、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相关评审审查等工作时,根据需要选取专家库中相应专业的专家参加; (二)对参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专家,做好相应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三)向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反馈有关专家工作信息,提出相关建议; (四)其他有关事宜。 第六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为国家专家库的运行管理机构,主要负责: (一)制定、修订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 (二)承担本级专家库的建设、维护与管理;

(三)负责本级专家库专家日常管理工作与联络服务,专家库专家的选聘、调整、审核、发证、培训、考核及换届等; (四)审定本级专家库工作计划,编写论文集和总结报告; (五)对本级专家参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与活动的有关信息和记录进行核实; (六)承担全国专家库管理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工作动态和相关信息的汇总、审核、更新、发布; (七)开展专家库运行情况的调研,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指导、监督各地区专家库管理工作; (八)对专家提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或者上报总局有关领导审阅; (九)其他有关事宜。 第七条省、市、县级安监部门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主要负责: (一)承担本级专家库的建设、维护与管理; (二)负责本级专家库专家日常管理工作与联络服务,专家库专家的选聘、调整、审核、发证、培训、考核及换届等; (三)审定本级专家库工作计划,编写论文集和总结报告; (四)对专家参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与活动的有关信息和记录进行核实; (五)及时向上一级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提供工作动态等重要信息; (六)对专家提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或者上报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审阅; (七)其他有关事宜。 第八条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按照专业领域划分为若干专业组。每个专业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每个专业组选定一家在该专业领域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省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样本

附件1: 黑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落实企业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 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根据住建 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建质[ ]111号) 、《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 设的意见》( 黑发[ ]15号) 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 黑建安[ ]2号) 等有关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 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 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 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 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市( 地) 、县( 市、区)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实施。 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按权限负责垦区内、国有森工林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实施。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推动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不断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水平。 第二章项目考评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全员答卷答案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知识宣贯答卷 (管理人员、员工) 单位岗位姓名得分 一、填空 1、《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已经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1月1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2、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5) 3、《条例》要求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形成包括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中层部门及其负责人、班组和班组长、具体岗位及其从业人员以及各类专项工作负责部门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11) 4、《条例》要求第24条要求:对新进人员、实习人员进行厂、车间、班组三级教育培训;对调岗或离岗六个月以上人员进行车间、班组两级教育培训,对临时转岗、换岗人员进行新岗位教育培训。 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查找本单位危险危害因素、危险源(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应当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针对应急救援预案确定的不同致灾因素定期组织演练。(64) 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发现的风险因素和事故隐患及时管控、整改。隐患整改应当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对因限于物质、技术等条件不能及时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20) 7、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有关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23) 8、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75) 9、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如实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66) 10、《条例》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减轻或者免除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协议;在劳动合同中,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44)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

建筑工程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 1.1、安全帽 1. 施工现场应使用合格的安全帽。 2.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系好下颏带。 3. 安全帽进场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说明书。 4. 安全帽佩戴时必须按头围的大小调整帽箍。帽箍对应前额的区域应有吸汗性织物或增加吸汗带。 5. 安全帽佩戴时,帽箍底部至头顶最高点的轴向距离应为80~90mm。头顶最高点与帽壳表面之间的垂直间距应≤50mm。帽箍与帽壳侧之间的间距应为5mm~20mm。帽壳侧与帽衬之间存在的突出物高度不得超过6mm,突出物应有软垫覆盖。如果安全帽上设置通气,通气总面积为150mm2~450mm2。 6. 不得使用帽壳破裂、缺少帽衬、缺少下颚带的破损安全帽。 7. 禁止对安全帽配件进行的改造和更换,否则会对使用者带来危险。 8. 安全帽在经受重冲击后,即使没有明显损坏,也必须更换。 9. 在施工现场大门入口处,挂设“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的有头像的安全警示标志牌,规格宽×高=600×800。 1.2、安全带 1. 安全带适用于高处作业、攀登及悬吊作业中使用。 2. 本图集适用于体重及负重之和不大于100kg的使用者,不适用于消防用途的安全带。 3. 安全带进场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说明书。安全带零部件不应产生带撕裂、环类零件开口、绳断股、连接器打开、带扣松脱、缝线迸裂、运动机构卡死等足以使零件失效的情况。 4. 安全绳(包括未展开的缓冲器)有效长度不应大于2m,有两根安全绳(包括未展开的缓冲器)的安全带,其单根有效长度不应大于1.2m。 5. 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 6. 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不准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用。 7. 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更换新绳时要注意加绳套。 8. 安全绳不得擅自接长使用。 9. 使用8m以上长绳应加缓冲器,自锁钩用吊绳除外。 10. 缓冲器、速差式装置和自锁钩可以串联使用。 11. 用于焊接、炉前、高粉尘浓度、强烈摩擦、割伤危害、静电危害、化学品伤害等场所的安全绳应加相应护套。

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实施细则

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实施细则

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等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 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 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督指导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委托自治区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具体实施。 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考评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等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主要依据

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编制导则

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编制导则 (试行) 1 总则 目的 为了规范和指导全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的编写,增强评审报告编写的科学性和材料审核的可操作性,制定本导则。 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的编写、考评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 3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的基本要求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以下简称评审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省颁布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文件、评定标准开展评审工作,评审报告的编写贯穿于整个评审过程,要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条理清楚、数据完整、打分合理,评审结论客观、公正,提出的建议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 正文内容 概述 。 申请单位申请材料情况及符合性的评述(包括相关的资质证照、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组织机构、重大危险源、重点设备、装置等)。 评审范围和时间 评审程序和方法

评审依据 评定标准适应性分析 。 国家、省未制定该行业(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参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2011〕128号)、《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4〕17号)进行评审。 要素评审 。 整改计划 。 评审得分汇总表 以表格形式反映各核心要素(或A级要素、1级要素,必要时至B级要素、2级要素)评审的结果分值(附件4)。 评审结论 。 。 。 5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格式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格式规定 。 。 。

2021版在建筑施工领域推进安全标准化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2021版在建筑施工领域推进安全 标准化

2021版在建筑施工领域推进安全标准化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2009年11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浙江宁波组织召开全国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会,会议总结推广了各地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好的做法和经验。记者借参加会议之机对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做了采访。 2004年1月9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把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为加强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在全国所有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企业推广。为贯彻落实《决定》,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的标准化、规范化,促使建筑施工企业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2005年8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青岛组织召开了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现场会,对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出要求。2005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部署了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明确了指导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 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等文 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 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 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

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 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筑施工安 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鼓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二章项目考评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 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施工总承包 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等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等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每月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 及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项目自评材料。 第十条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

淮安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

淮安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在相关行业领域从事安全生产工作,或从事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实际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安全生产专家的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市安全生产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对专 家资格进行审核,并实施管理。 第四条专家按照专业领域,分为石油化工、烟花爆竹、非煤矿山、机械冶金电气、船舶修造、职业卫生、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火灾消防、特种设备等10 个专业门类的专业人员组成。 第五条各专业组设组长、副组长各1 名。各专业组组长、副组长由本专业领域知名度高、有影响力的专家担任。专业组组长负责组织本专业组的有关活动。 第六条专家的主要任务: (一)参与本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的起草论证工作,为本市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信息和决策咨询,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专题调研。 (二)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工作,为事故原因分析、责任界定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三)参与寸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评价、评估报告的评审, 并提出审查意见。 (四)参与寸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设立安全条件审查和三同时”设计、竣工验收审查。 (五)参加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 (六)为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七)为生产经营单位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八)为普及安全知识及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提供帮助。 (九)完成市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派的其它有关工作。 第七条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应为专家提供必要条件,积极支持其开展工作。 第八条对工作优秀的专家,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专家实行条件确认制度,有效期一般为三年。 第十条专家的确认条件: (一)热心安全生产事业,本人自愿或同意从事安全生产专

标准化管理考核办法

石济客运专线站前工程SJZ-6标 标准化管理考核办法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石济客专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四年六月 标准化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有序推进石济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各参建单位标准化管理水平,全面实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和稳定建设目标,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9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深化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13]193号)、《石济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考核办法》(石济客专安质函[2014]1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六标段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分部(梁场)必须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以管理制度标准化、人员配备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过程控制标准化为基本内涵,以技术标准、管理标准、作业标准和工作流程为主要依据,以机械化、专业化、工厂化、信息化为支撑手段,建立健全标准化项目管理运行机制,全面实现石济客专建设目标。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项目部成立标准化管理检查验收评比考核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及职责如下: 1.考评小组 组长:王志杰 副组长:范传亮、刘大亭、刘朝林、王超、周先强 组员:季树生、宋广辉、李强、毛俊卿、韩树生、郑强、金文、韩晨兵、袁学军、曹红河、王洪岗

主要职责:负责对石济客专六标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检查验收评比考核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对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制定项目标准化管理总体方案,负责公司相关考核制度、办法和标准的审定,对石济客专六标工程建设标准化执行结果进行管理评判。 2.考评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质部。 主要职责:负责对石济客专标准化管理工作的贯彻落实;负责项目部建设标准化相关考核制度、办法和标准的制定和完善;负责制定项目部标准化管理总体方案;负责对标准化管理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制定对策措施,部署阶段性工作;标准化管理进行绩效考评等。 第四条各分部(梁场)应按照项目部制定的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组织机构,完善标准化管理体系、工作职责、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全面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达标和创优工作。 第三章绩效考评及程序 第五条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是标准化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对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估,验证管理行为的实际效果,发现和纠正项目管理组织在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工作措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各项管理行为规范运作和整个管理体系持续改进,更好地保证管理目标顺利实现。 第六条依据不同的考评对象,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分为达标考评和创优考评。 1.达标考评 达标考评是在建设队伍进场后半年内进行,主要对参建分部(梁场)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考评,考评指标采用合格制。 2.创优考评 创优考评是在项目建设实施阶段,定期对通过达标考核的参建分部(梁场)标准化体系运行情况、管理绩效(含现场生产单元标准化管理情

信阳第三届安全生产专家库

信阳市第三届安全生产专家库 专家编号专家级 别 地区专家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称行业专业专家组(职务)移动电话地市级淮滨县丁长春男淮滨县水利局施工队工程师其他行业(其... 建筑安全组 地市级市辖区马林男 河南建材地质工程勘 察院 注册岩土工程 师 非煤矿山(地... 建筑安全组1378376285 区县级光山县尤建和男 光山县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 技师冶金工贸(安... 非煤矿山组 地市级市辖区方世民男 信阳市疾病预防控制 中心 主管医师其他行业(其... 职业卫生组 地市级浉河区方加军男信阳市公安消防支队工程师建筑消防(消... 建筑安全组 区县级光山县邓辉男 光山县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 注册安全师应急救援(其... 综合组 地市级浉河区王心宏男 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 检测研究院信阳分院 工程师其他行业(特... 机电技术组 地市级平桥区王占波男 安钢集团信阳钢铁有 限责任公司焦化厂 工程师化工(煤化工... 综合组 地市级市辖区王清良男 信阳市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 工程师法规科技(法... 综合组 1 / 7

地市级市辖区付道军男河南泛蓝科技有限公 司 注册安全 工程师 冶金工贸(机... 综合组 区县级潢川县代永兵男潢川县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 注册安全工程 师 建筑消防(安... 建筑安全组 地市级浉河区卢友发男信阳市气象局高级工程师其他行业(其... 机电组 地市级浉河区刘卫民男信阳市弘运运输集团 有限公司 中级政工师交通运输(交... 交通安全组 地市级浉河区刘鹏男信阳师范学院教授化工(设备安... 危险化学品组 地市级淮滨县吕志伟男淮滨县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 注册安全工程 师 法规科技(法... 综合组 地市级光山县孙千运男天瑞集团光山水泥有 限公司 工程师非煤矿山(露... 非煤矿山组 区县级光山县孙峰男光山县烟草局注册安全 工程师 冶金工贸(烟... 非煤矿山组 地市级浉河区安泰男河南涌纬自控设备有 限公司 总工其他行业(其... 机电技术组 地市级浉河区朱厚安男信阳市安全生产执法 监察大队 注册安全 工程师 非煤矿山(安... 非煤矿山组 地市级市辖区许必先男信阳市审图中心工程师其他行业(其... 建筑安全组 地市级光山县何翔男光山县龙山水利枢纽 管理局 工程师其他行业(其... 建筑安全组 2 / 7

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安监管办〔2012〕26号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 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办公室浏览次数:1768上传时间:2012-03-30 15:29 冀安监管办〔2012〕26号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 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 号)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规定,制订了《河 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 一并贯彻执行。 一、确定河北省安全生产协会为二级安全生 产标准化企业评审组织单位,配合省局做好标准 化评审组织工作和对评审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授权河北省安全生产协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宣贯、培训机构,负责对相关安全监管人员、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和有关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授权河北省安全生产协会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库,为安全标准化的创建、考评和监督检查提供技术支持。 四、省局各专业处室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配合支持河北省安全生产协会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 五、请各市结合实际,做好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申报,认真组织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工作,以评审促建设,推动全省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附:《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 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全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评审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的规范管理,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评审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二、三级,一级最高。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审核公告;二级企业由省安全监管局审核公告;三级企业由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审核公告。

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安全管理

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安全管理 1一般规定 1.1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1.2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工程生产活动,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1.3从事建筑生产活动的专业人员,应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1.4在建筑施工企业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简称三类人员)职务,应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5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佩戴身份识别标识牌,注明工作单位、姓名、岗位、编号等基本信息。 1.6施工现场应建立安全台帐,及时、全面、真实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 2.1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类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装订成册,其中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挂墙。 2.2建筑施工企业和企业内部职能部门、施工企业和项目部、总包和分包单位、项目部和班组之间均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惩办法。 2.3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班组应根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分工,对责任目标和责任人实行考核和奖惩,考核必须有书面记录。企业对项目部考核每半年不少于一次,项目部对班组考核每月不少于一次。 2.4建筑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实行企业委派制度。施工现场工程项目部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房屋建筑工程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10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3人;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4人,每增加10万平方米增加配备1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人及以上的,应按专业设置,并组成安全管理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5施工现场应配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等,工程项目部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齐全,主要工种的施工操作岗位,必须张挂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6建筑施工企业对列入建筑施工预算的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及安全施工等措施项目的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及文明施工,建立费用使用台帐,不得挪作他用。

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实施细则.doc

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等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督指导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委托自治区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具体实施。 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考评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等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标

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附件 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等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鼓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二章项目考评 第七条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考评主体)负责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有效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九条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和单位共同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十条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等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自评机构),负责项

施工现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实施方案

施工现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实施方案

呼和浩特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后罗家营村民安置房项目部 审批表 表

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后罗家营村民安置房11#、12#、16#、17#楼及教堂”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全面贯彻和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精神,结合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目标,特制订“后罗家营村民安置房11#、12#、16#、17#楼及教堂”工程创建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工作方案。 一、管理目标: 争创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 二、实施方案: 项目部成立创建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创建领导小组职责: 组织本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创建工作。 (一)开工阶段 1、工地大门必须兼顾、封闭,并设有企业标志;有门卫和健全

的门卫制度;24小时有专职保安人员值班,保安人员服装统一,穿戴整洁;出入大门人员均实行胸卡制度。 2、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围挡坚固、稳定、整齐、美观,并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临街高度不得低于,一般高度不得低于。 3、施工现场主要道路采用混凝土硬化,道路宽度不小于,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和相应的排水措施,保持排水通畅,地面无积水。在工地大门口设置洗车槽及沉淀池,并配备冲洗设施。 4、施工现场大门外侧必须按规定设置“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六牌二图”“六牌二图”即为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环境保护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标识图;在施工现场大门口内设置读报栏、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栏和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5、施工现场设置消防设施集中点,并按要求配备相关消防器材。 (二)基础施工阶段 1在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具体部位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并在醒目位子悬挂警示标志。 2、深度超过2m耳朵基坑设置临边防护措施,人工挖孔桩孔口设置覆盖和护栏措施。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采用三级配电、TN-S接零保护、二级漏电

(完整版)市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

市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 市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 市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专家查隐患、政府抓督查、部门抓监管、企业抓整改的隐患排查、整改和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切实提高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水平,特制定银川市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 一、专家库成员专家库成员由市安监局初步筛选,由化工、机械、特种设备、建筑、煤矿、非煤矿山、职业卫生等行业的各类专业人才组成,其成员系非专职人员,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发文公布。 二、专家库的主要任务 (一)参与市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提出防范事故的管理方法和技术措施;压滤机滤布厂家 (二)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预防措施及治理方案进行评估,并提出整改意见; (三)为改善我市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监察工作提供意见建议、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 (四)参加事故现场处置、事故原因分析,并为事故责任认定提供技术依据; (五)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专家库的日常管理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其主要职责有:

(一)承办专家的聘任、发证和换届工作; (二)根据工作需要,协调、安排有关行业的专家执行任务或参加有关活动; (三)组织学术交流和技术培训工作,向专家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四)建立专家数据库,记录专家的主要活动和主要业绩; (五)审定专家库工作计划,编写总结报告。四、专家库成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热心于安全生产事业; (二)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 (三)以个人的安全生产技术的能力和特长为入库的基本条件,原则上应具有中、高级职称,熟练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或从事本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多年,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坚持科学态度,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不得以政府或专家组织的名义谋取私利;未经市安委会的委托,个人参加任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所发表的意见仅代表其个人意见;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能从事现场调查研究工作。五、专家库成员聘任程序 (一)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管理机构、生产经营单位或技术协会等有关单位推荐; (二)市安监局对推荐人员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查,提出拟聘专家名单并征求所属单位同意;

安全设施标准化策划方案

河北丰宁抽水蓄能电站通风、交通、泄洪排沙洞 施工(FNP/Q2标)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策划方案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河北丰宁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经理部 二0一五年十一月

河北丰宁抽水蓄能电站通风、交通、泄洪排沙洞 施工(FNP/Q2标)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策划方案 编制:范明溪 审核:聂广超 审批:刘伟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河北丰宁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经理部 二0一五年十一月

目录 一、工程概述 0 二、安全文明施工策划 0 (一)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平面布置规划 0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设施配置 (8)

一、工程概述 丰宁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境内,工程区距丰宁县公路里程约62km,电站对外有国道、省道和简易乡村公路相通。电站主要由上水库、水道系统、地下厂房系统、蓄能专用下水库及拦沙库等建筑物组成。交通洞是通往地下洞室群的主要通道,全长1517.54m,断面净尺寸为7.5×8m(宽×高),局部洞段断面净尺寸为7.5×6.5m(宽×高),平均纵坡5.5%,从厂房左端墙进厂;交通洞洞口高程为1065.5m,位于下水库左岸2号公路旁。下部交通洞为合同变更增加项目,作为一、二期下部厂房施工主要通道,全长931.89m,起点与交通洞0+591.475线路左侧相交,并包含一期尾水隧洞施工支洞P0+000~P054.66及二期尾水隧洞1号施工支洞Z0+000~Z0+018.22段施工。 交通洞纵剖面图显示洞口段围岩主要是弱风化榆树沟门单元细粒石英闪长岩,洞口左侧部分为强风化岩;石英闪长岩灰色、灰黑色,块状构造。但是,洞口边坡开挖完成后,隧道开挖面上部存在一条裂隙250°∠22°,裂隙发育;且洞身左侧为坡积体,洞身开挖轮廓内左侧部分为强风化岩,均对洞口段主体施工安全造成影响。 交通洞地下水类型为基岩裂隙水,受天然降水补给,以脉状或网状贮存于断层带及裂隙内,根据厂房及水道系统压水试验资料,岩体属弱透水~微透水,断层、裂隙密集带等部位主要为中等透水岩体。 二、安全文明施工策划 (一)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平面布置规划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通过施工总平面规划,规范建筑物、机械设备、装置型设施、宣传栏、标志牌等式样和标准,以达到视觉形象统一、整洁、美观的整体效果。进入现场的机械设备、工器具、工具房等,必须经过整修、涂漆并统一色标标识,确保完好、整洁。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牌悬挂应醒目、规范。中、小型机具应保持清洁,表面油漆完好,并悬挂醒目、规范的操作规程标牌。安全文明设施均应按统一标准制作,并采用美观规范的标牌与喷绘文字。其无论是悬挂还是落地摆放,悬挂和摆设装置需牢固、规范。 1、施工场地 (1)在施工区域建立规范统一设置视频、门禁、广播系统,安装“四牌两图”、两块户外安全宣传牌、四块安全警告宣传牌、一块安全提示板、一块安全生产记录牌、一块组合安全警示牌、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标牌、重大风险源管控牌等各类安全标牌。确保现场责任区明确、标识清楚、安全警示醒目、场区规范有序。 (2)施工现场、加工区和生活区地面应采用混凝土硬化,并满足车辆行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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