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办法-金融机构

档案管理办法-金融机构
档案管理办法-金融机构

**公司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的档案管理,完整、系统地保存公司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门类的档案,服务和促进公司各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地区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是指中共中央、中共**地区区委、**地区人民政府、**地区财政厅及**各行政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等监管部门发布的,应由公司归档保存的各类公文,以及公司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参考利用价值、保存备查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任务

第三条公司档案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综合办公室是公司档案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公司本部档案的管理,并对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原则上由本部门负责立卷和归档,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的档案定期向综合办公室移交保管。

第五条档案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条例和办法,制定并建立健全公司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二)管理公司各类档案,对公司各部门形成的各种文件、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并积极提供利用。

(三)对所保存的档案进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做到案卷质量标准化,档案整理系统化,库房管理科学化,查找利用现代化。

(四)执行保密制度,防止档案失密和泄密,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三章档案的归档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在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归档和立卷,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准私自留存、销毁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七条在公司办公自动化系统(下简称OA系统)中,各部门档案管理人员要加强对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对本部门办理中文件进行跟踪掌握,对办结文件及时进行归档。

第八条档案归档范围包括文书档案、电子档案和实物档案。

第九条文书档案包括文字材料、会计档案。

(一)文字材料:

1、上级党政机关、区直部门、各银行业务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发给我公司的各类文件。

2、公司参加各级部门组织的有关会议的文件材料。

3、公司各类会议的决议、记录、纪要等文件材料。

4、公司对内或对外的各种请示、报告、通知、批复等公文。

5、公司制定的章程及规章制度。

6、公司的综合性报告、专题报告、工作总结、内部刊物、简报和各种汇编资料。

7、公司的合同、协议、法律意见书、诉讼文书。

8、信托业务中发生的各种尽职调查报告、信托文件、交易文件、客户资料。

9、其他有参考、凭证作用的文件、资料。

(二)会计档案: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薄。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第十条电子档案包括电子文件、声像档案、数据库文件、计算机程序、OA系统档案。

(一)电子文件:指用计算机文字处理技术形成的文字文件、表格文件等,归档范围参照文书档案的归档范围。归档时应注明文件存储格式、文字处理工具等,必要时同时保留文字处理工具软件。电子文件应以确保其真实性和不可改动性为原则确定保存形式。

(二)声像档案:

1、反映公司重要活动、大事件的照片、录音、录像等材料。

2、上级机关领导和著名人物视察公司工作的重要声像资料。

3、公司组织或参加的重大文体活动、公务活动的照片、录音、录像。

(三)数据库文件:指信息处理等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管理数据、参数,及清算数据等。

(四)计算机程序:指使用的商用或自主开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等。

(五) OA系统档案:指通过OA系统办理各项事务所形成的档案,依据OA系统中档案管理流程进行归档。

第十一条实物档案包括锦旗、奖状、奖杯、奖品、荣誉证书、公司各种执照证书原件。

第十二条档案归档时间

(一)每年度的文书档案,立卷须在次年六月底前完成,并向综合办公室报送。

(二)每年度的电子档案,公司各部门整理、归档完毕后,于次年六月底前向综合办公室报送,同时作好电子备份。

(三)实物档案在取得实物后,及时移交综合办公室。

(四)照片、录音、录像等声像档案由摄影者或承办单位整理并编写说明,及时移交综合办公室。

第四章档案的整理

第十三条档案分类

(一)按机构分类:将文件材料按其产生或承办部门分开。

(二)按问题分类:将文件材料按其反映的问题分开,及涉及若干问题的文件材料,应按其所反映的主要问题分。

(三)按年度分类:将文件材料按其形成或针对的年度分开。不同年度的文件材料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放在复文年立卷;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的规划、计划放在针对的第一年立卷;跨年度的总结、决算,统计,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立卷;非诉讼案件放在结案年立卷;回顾及纪念性文件放在写成年立卷。

(四)按项目分类:对于信托业务的文件,按照项目分类并立卷保管。

(五)按客户分类:对于重点客户的项目,按照客户分类立卷保管。

(六)按期限分类:根据文书档案管理期限标准的规定,将文件按不同的保管期限分开,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十六年至五十年左右)和短期(十五年以下,含十五年)三类。

1、凡是反映公司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公司建设和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它主要包括:公司重要的决议、决定、记录、总结、照片和声像材料,处理重要问题形成的文件材料,召开重要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重要的请示、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机构演变、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的文件材料,上级党政机关及各有关监管部门发来的与本公司业务有关并要贯彻执

行的重要文件。

2、凡是反映公司一般工作活动,在较长时间内对公司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保管。它主要包括:公司一般业务性的文件材料,一般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文件材料,上级机关及各有关监管部门颁发的与本公司业务有关的一

般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关的年度总结、报告和统计表等文件材料。

3、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公司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管。它主要包括:公司一般事务性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一般工作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

4、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档案整理

(一)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非诉讼案件结论、决定、判决性文件材料在前,依据材料在后。绝密文电单独立卷,少数普通文电如果与绝密文有密切联系,也可随同绝密文电立卷。其它文件材料依期形成规律和特点,按有关规定排列。

(二)声像材料应用文字标出摄像或录音的对象、时间、地点、中心内容和作者。

(三)归档文件材料应格式统一,质地优良,书写工整,声像清晰,符合归档规范和标准,禁用铅笔、圆珠笔、纯蓝墨水笔等字迹不牢固的工具书写。

第十五条档案立卷

(一)立卷人应按文件材料自然形成的规律和便于利用的要求,进行系统整理组卷,编写页号或件号,填写卷内目录,卷内说明,案卷标题,注明密级和保管期限。案卷各部分的排列顺序为:软卷封面、卷内目录、文件、备考表、封底,以案卷号排列次序装入卷盒,置于档案柜内保存。

(二)立卷的具体步骤:

1、卷内文件材料的系统整理。检查调整案卷内文件材料,补充遗缺和清理重复或不需归档的文件材料。

2、进行卷内文件材料的系统排列。文件材料的排列要注意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和时间先后顺序。

3、编写页号。文件材料排列后,对卷内文件材料进行统一编写页号,凡是载有文字的页面,均要逐张编页号。页号位置在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

4、制作卷内目录。卷内目录应包括文件的顺序号、文号、题名、日期、页号、责任人和备注,各项均应进行逐项填写。

“顺序号”----以文件排列先后顺序填写的序号,其顺序号应与放入文件盒内的文件先后顺序一致。

“文号”----文件制发机关的发文字号。

“题名”----一般照原标题抄录,没标题的可按文件内容概括

出一个标题。

“日期”----文件形成的时间。

“页号”----每份文件的起始号,卷内最后一份文件需标明起止页码。

“责任人”----文件的创建单位或部门,即文件的署名者。没有责任者的文件,应考评清楚后填写。

“备注”----对卷宗内文件的变化作必要的说明。

5、填写备考表。备考表是附在卷内文件的最后,用以注释说明卷内文件状况(包括缺损、修改、补充、移出和销毁等),立卷人、检

查人、立卷时间均应逐一填写清楚。

6、案卷的装订。为了保护卷内文件材料和便于保管使用,装订

前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l)卷内文件的修整:对受损或不规格的文件材料(过宽和超长)进行修补和折叠;

(2)拆除金属物(包括订书钉、回形针和大头针等);

(3)整理修齐后进行装订,一般用棉线三孔一线封底打活结的方法装订;

(4)案卷厚度适宜,应控制在1CM—2CM之间。

7、填写卷案封面。要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体要工整、美观。

第五章档案的保管

第十六条档案保管要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要有适宜保存档案的库房、橱具和切实可行的档案“八防”(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强光、防高温、防虫蛀、防鼠咬)措施。

第十七条库房内橱具排列要整齐一致,注意通风和调节温湿度。

第十八条库房内严禁吸烟和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以及对档案保护不利的其它物品,做到专室专用。

第十九条提高警惕,加强保密观念,出入库房要注意关门落锁,下班前要将门窗、照明及其它设备全部关闭。

第二十条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核对,对字迹褪变、损坏的档案,应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

第六章档案的利用

第二十一条档案人员要根据公司各部门对档案信息的利用需求,及时、准确、主动地为各项工作提供档案资料信息。

第二十二条档案管理人员应编制必要的查找工具和参考资料,如案卷目录、专题目录、大事记等,便于查找和利用。

第二十三条严格档案的借阅手续和制度。

(一)公司内部借阅档案资料。

1、借阅本部门工作范围及一般文件,应填写调阅登记薄,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即可借阅。

2、借阅非本部门工作范围或机密文件,须经部门负责人和综合办公室主管批准,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3、借阅档案资料,一般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4、档案管理人员对超期未归还的档案要进行催收。

(二)外单位查阅档案,只能查阅非机密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经综合办公室主任或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可在档案室里阅览。特殊情况确需抄摘、复印或借出的,须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三)管理人员和查阅者,严禁在档案上涂改、勾划、剪裁和污损。查阅者不得对档案进行抽换、折卷、写注,确保档案的安全与完整,如有损坏、丢失档案的,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第七章档案的鉴定、销毁和移交

第二十四条档案的鉴定工作,由综合办公室和有关业务部门组成鉴定小组,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文件进行登记造册,经分管领导批准后销毁。

第二十五条档案销毁报告和文书档案鉴定清单,要组卷归档永久保存。

第二十六条档案的移交

(一)机构撤销、合并、分设,必须将原有的全部档案进行认真整理,不得分散。按有关规定,从有利于工作出发做好移交。

(二)永久保存的档案,在公司保存二十年左右,连同案卷目录和有关检索工具、参考资料,一并向**地区档案馆移交。

(三)公司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在办完档案移交手续后方能离开岗位。

第八章罚则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因未严格执行本办法而造成不良后果或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的,公司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农商银行金融机构股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类金融机构股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业务发展和满足客户需要,更好地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及本行有关信贷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类金融机构股权(以下简称“银行股权”),是指本行认可的银行类金融机构非上市流通股权(上市流通股权质押按照《农商银行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执行)。银行类金融机构股权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或第三人依法取得并合法持有的本行认可的银行股权为质押的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二章贷款条件 第四条本行接受的银行股权包括(如有变化,将另行下文通知): (一)全国性大型商业银行:工行、中行、建行、农行、交行五家;

(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中信、招商、光大、民生、浦发、华夏、兴业、深发、广发、浙商、恒丰、渤海银行十二家; (三)城商行:四川省内的城商行、被银监部门批准可以在异地开设分支机构的四川省外的城商行; (四)农商行及农信系统:北京农商行、上海农商行、天津农商行、天津滨海农商行、重庆农商行、武汉农商行、深圳农商行,江苏、浙江、广东省的农商行。 超出该范围的,一律上报总行审批。 (按照《农商银行金融同业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评级在C级以上的银行类金融机构) 第五条用于提供担保的银行股权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发行,出质人依法取得并持有,并符合本办法的第四条规定; (二)发行人(行)章程等内部规章、法律文件未对股权的质押、担保、转让做出限制或禁止性规定; (三)出质人应对其股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与处分权。用于提供担保的股权应当是未设立质押、质押已解除或未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六条借款人除具备《农商银行信贷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24932

邢台青松职业中专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资助管理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

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校长是学校资助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学校资助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六条资助经费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赠、学校自筹等。 第七条学校要严格按照各资助项目的评审办法,开展申请、评审、公示和核定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八条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资助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资助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向上级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资助项目完成后,应当做好资金发放表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总结,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九条资助金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助项目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资助政策没有统一规定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规定,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 第十条学校要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十一条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学生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章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做好资助档案的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各级各部门相关的文件、通知、制度、方案等。档案材料还

金融机构代码证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代码证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工作,保障金融机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信息交换的合规性、安全性、便利性,依据《金融机构编码规范》和《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代码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标识金融机构身份的证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的金融机构范围如下: (一)境内银行、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的法人机构及其境内外具有经营许可的分支机构。 (二)交易结算类金融机构及其境内分支机构。 (三)境内设立的金融控股公司。 (四)国外金融机构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具有经营许可的非法人分支机构。 (五)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有关金融机构。 以上所称“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及中 国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监管部门认定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到中国人民银行办理金融机构代码证。

第二章金融机构代码证的管理 第五条金融机构代码证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确定式样、内容并统一制作。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负责组织协调全国金融机构代码证管理工作。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及各分支机构颁发的金融机构代码证应加盖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或各分支机构的专用章方具有效力。 第七条金融机构应将金融机构代码证作为重要证件进行管理。 第八条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及各分支机构应设定专岗,加强对金融机构代码证和空白金融机构代码证的管理。 第九条对于金融机构代码证的颁发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废证、收回的旧证、依法缴回和注销的金融机构代码证,应加盖“作废”章,专门保管,定期销毁。 第十条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及各分支机构应当加强金融机构代码证的信息管理,依法披露金融机构代码证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及各分支机构,按属地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的金融机构代码证的颁发、更换、注销、年检、查询等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在报人民银行上一级机构批准后可以向有关机关、单位或者个人提供金融机构代码证信息查询服务,信息获取者应遵守国家有关信息管理和保密制度的

公司业务档案管理制度.doc

公司业务档案管理制度1 九、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XXXXXXX有限公司及委托单位的利益和合法权益,规范本公司的业务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档案是指各部门在对项目进行市场调查、数据分析等绩效评价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公司各类业务档案的所有权归本公司所有。各类业务档案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对各类业务档案进行日常管理、分类、整理、编目、借阅、销毁等工作。 第四条本公司业务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山东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业务档案的收集与管理 第五条档案收集:业务档案是本公司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凭证底稿和文件资料,它是反映本公司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业务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所需文件,权属证明、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应收集充分,以备核查和调阅。 第六条归档收集范围:各项绩效评价报告印稿,绩效评价工

作 底稿及业务资料、报表等,包括综合类、业务类及备查类工作底稿。 第七条业务档案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按照业务档案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要求,对业务报告、工作底稿等业务文件材料进行收集、分类、整理、编目、立卷、归档、保管、利用、鉴定和销毁。 第八条各业务人员在业务工作结束后,必须将业务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和工作底稿按归档要求进行收集、分类、整理后及时向档案管理人员移交,任何人不得拒绝归档或将信息私留。 第九条各业务项目小组,在每个业务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指定专人,按照业务类工作底稿和备查类工作底稿分别进行整理。业务类工作底稿按照业务工作底稿目录的顺序排列装订,永久性工作底稿(备查类)按永久性工作底稿目录的顺序整理装订。装订后的工作底稿要规范整洁。 第十条各类业务档案归档内容包括以下四类: 1、相应项目当期档案纸质版。 2、永久性档案纸质版(即备查工作底稿档案)。 3、留存正式的绩效评价报告。报告已正式签字盖章生效。 4、底稿电子版。

担保有限公司客户档案管理办法

担保有限公司客户档案管理办法 一、基本内容 客户业务档案是指我公司与客户办理担保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担保业务的重要文件和原始凭据,主要有相关合同及凭证、担保申请人、反担保人的基本资料和担保业务资料。 二、控制措施 1、担保档案的管理要做到万无一失,建立档案交接登记台账,担保档案的管理要做到内容有效、形式规范,档案入库要做到及时、责任明确,管理合规。 2、担保档案的调阅、提取要做到手续规范。外来人员查阅客户档案要经总经理批准,不准将档案带离现场,保证档案的安全。 3、档案管理员要对业务档案妥善保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违章借出业务档案或透露档案内容。 三、工作流程 1、业务发生后或保后检查后,业务经理在7个工作日内整理好业务原始资料,移交档案管理员。 2、档案管理员审查档案资料是否完整、规范。对内容不全的,应督促业务经理补齐资料或在移交清单上注明情况。 3、交接双方在担保档案交接台账上签字确认后,业务经理将全部资料移交档案管理员。

4、档案管理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担保业务档案的整理工作;定期对档案的保管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档案内容的连续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5、客户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有业务关系客户的档案永久保存;结清全部业务的客户,从最后结清之日起保管3年。 担保有限公司业务部

一、担保业务部工作职能 (1)负责完成公司执行董事制订的各项业务指标; (2)负责担保业务的保前调查、保时审查、保后管理工作; (3)负责对担保客户资料的搜集工作; (4)负责对担保业务档案原始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类、建立、健全担保客户资料档案。 (5)及时、准确、完整的录入担保管理系统,编制担保业务日常统计报表; (6)监督、检查本部门内部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工作; (7)负责组织对重点客户的分析评价; (8)完成本部门对重点客户的分析评价; 二、担保业务部经理管理职责 (1)对总经理负责,主持本部门全面工作,负责贯彻和执行董事会制订的各项制度和工作部署; (2)根据执行董事制订的工作目标,结合实际,分解实施工和计划及分期指标; (3)负责担保区域内担保客户分析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4)负责担保业务管理,制定工作方法,改进和提高管理水平; (5)对本部门保后管理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加强担保业务的风险管理和监测,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重大事项及时报告总经理; (6)负责本部门人员分工及劳动组合,对工作业绩进行评估,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 条例实施细则》等规章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银发[1996]153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发布日期:2002年1月29日实施日期:2002年1月29日)废止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日期】1996.04.30 【实施日期】1996.04.3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 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章的通知 (1996年4月30日银发[1996]153号)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福建、四川、陕西、河北、安徽、浙江、江苏、辽宁、海南、云南、湖北、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厦门、大连、青岛、宁波、珠海、汕头、重庆、苏州省、市分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总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做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

实施细则》、《外资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缴存管理办法》及《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外资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报告总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所称“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系指中国人民银行省分行(外资金融机构设在省会城市的)及中国人民银行市分行(外资金融机构设在非省会城市的)。 第三条《条例》第二条所称“外国的金融机构”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经所在国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认可并受到有效监管的金融机构。 第四条外国银行申请在华增设分行的,申请者除应当具备《条例》第七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者及其在华分行经营情况良好,业绩显著; (二)最近在华设立的一家分行已正式营业1年以上。 第五条设立外资金融机构的申请书需由申请机构的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执行官、行长)签署,致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第六条设立外资金融机构的申请材料需由申请者递交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经审

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及创新

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及创新 摘要:金融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地位,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优化资金配置和调节、反映、监督经济的作用。本文从全面风险管理的视角,创新性地提出基于全面风险管理框架的金融产品创新风险管理模型,集合了金融产品创新的各类风险因素,来设计有关风险因素与风险后果的构成及其相互之间作用关系的研究假设和概念模型。 关键词:金融创新风险管理风险防范 一、金融创新风险 1、金融创新风险概述 金融创新风险是金融创新过程中,创新供给主体的创新措施不能顺利实施,或者是创新收益遭到损失的可能性。它由两部分构成,一是金融创新设计过程中的各种风险;二是金融创新实施过程中的风险。 金融创新风险不同于产业创新风险。首先,产业创新风险主要存在于新成果的市场认可度及潜在收益的获得程度上,而金融业不仅具有产业创新的风险,还具有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特殊的行业风险,金融创新在追逐利润时也制造出了新的风险。其次,金融创新无法申请专利,具有广泛的可模仿性和可推广性。只有通过被模仿和推广的活动,创新才能真正被社会所接受,否则将会由于市场规模不经济、接受程度低等原因导致创新成果的市场需求量过小、创新成本过高,从而发生市场缺损、作用缺损以及价值缺损,使得创新者很难获得全部潜在的收益,实现利润最大化。最后,金融业涉及到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因此金融创新风险要比产业创新风险具有更广的影响面和更大的影响力。 2、金融创新风险的构成 (1)设计风险。设计风险是由于金融创新设计过程中各种不确定因素而使金融创新措施未能如期出台的可能性。 (2)市场风险。市场风险又称价格风险,是指市场价格变动导致金融衍生产品价格变动而产生的风险。这里的市场价格,主要是指基础资产的价格。不同的衍生产品所涉及的市场风险是不同的。 (3)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又称履约风险,是衍生交易中的一方不按合同条款履约而导致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金融衍生工具的持有者在找不到适当的对手时,只能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将衍生工具出售所造成的风险。 腹有诗书气自华

公司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1 产生目的 为保证公司文件的完整,便于查找利用,做好收集、立卷、保管、借阅、统计等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种文件、记录、档案资料的管理。 3 正文 3.1 文件资料的收集 3.1.1 收集范围 凡是公司在工作中形成或使用的、办理完毕、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电报、各种记录、出版物以及各种图表薄册、照片等都要齐全完整地收集,具体包括以下各项: 3.1.1.1 上级来文 (1)上级机关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及上级机关颁发的要求公司执行的文件; (2)上级领导视察、检查公司工作时的重要指示、讲话、题词、照片和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等材料。 3.1.1.2公司文件材料 (1)会议文件,包括本公司重要会议形成的文件和领导的讲话稿等; (2)公司发布(包括转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印制稿、重要文件的修改稿;(3)公司的请示与上级批复文件,下级单位的请示与公司的批复文件; (4)公司各职能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5)反映公司业务活动和科学技术管理的专业文件材料; (6)公司检查下级单位工作,调查研究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7)公司的统计报表、统计分析材料(包括计算机盘片等)、财务报表、凭证、帐簿、审计等文件材料; (8)公司党、团和内部组织机构在工作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9)公司领导人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信件、电报、电话记录;从外单位带回公司有关的未经文书处理登记的文件材料; (10)公司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竣工、购置大中型设备的文件材料,公司直接管理的科研、建设项目的科技文件材料; (11)公司成立、合并、撤销、更改名称、启用印信及其组织简则、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12)公司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年鉴、反映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声像材料、荣誉奖励证书、有纪念意义和凭证性的实物和展览照片、录音、录像等文件材料; (13)公司制定的工作条例、章程、制度等文件材料; (14)公司干部任免(包括备案)、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任、党员、团员、干部、员工名册、报表以及职工的录用转正、定级、调资、退职、退休等工作及干部奖惩等文件材料; (15)公司员工转移工资、行政、党、团组织介绍信及存根; (16)公司财产、物资、档案等的交接凭证、清册; (17)公司编印刊物的定稿和印本、编辑出版物的定稿样本;

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一系列的资助政策,根据登封市教体局、石道乡中心校《资助工作考核标准及考核细则》的要求,特制定本校《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一、考评内容 (一)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以财务负责人为组长的“资助工作小组”各班主任为“资助工作组”成员开展全校的资助工作,按登封市教体局、石道乡中心学校的有关要求开展资助工作。 2、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校的资助工作方案、资助工作行事历。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金发放管理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按照家长(或学生)申请——班级评审——学校评审组评审——中心校审核——提交教体局资助中心的工作流程进行。认定工作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坚决杜绝因学生资助发生上访时间,坚决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辍学。 2、资金发放根据上级要求上报材料,及时装订、归档发放资料。

(三)宣传教育 1、要利用校讯通、黑板报、微信公众平台、家长会、电子屏等载体,把上级的资助政策向社会及学生家长进行深入宣传。使国家的资助政策家喻户晓,让每个学生家庭了解资助政策。 2、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让资助资金真正用到真正贫困的学生身上,;对学生进行感恩教育,让受资助学生懂得饮水思源,懂得感恩社会,努力学习,立志成才回馈社会、报效国家。 (四)资助档案管理 1、资助工作小组要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填报、装订、归档资助档案。 2、资助工作要遵循谁经手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资助工作管理责任制。 二、考核办法及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办法 1、对参与资助工作的人员从事资助工作的工作量计入该人员总工作量。 2、资助工作绩效基础分100分。开展资助工作时,按照要求的时间节点上交材料的奖励10分,不能按时完成的酌情扣分(5——20分);所负责工作或审核的资料有错误的扣10分,受到上级表扬的奖励10分;因工作失误被上级通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号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 银发[2014]127号 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创新活跃、发展较快,在便利流动性管理、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引导资金更多流向实体经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同业业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主要业务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 金融机构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同业业务,应当按照各项交易的业务实质归入上述基本类型,并针对不同类型同业业务实施分类管理。

二、同业拆借业务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同业拆借应当遵循《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3号发布)及有关办法相关规定。同业拆借相关款项在拆出和拆入资金会计科目核算,并在上述会计科目下单独设立二级科目进行管理核算。 三、同业存款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其中资金存入方仅为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同业存款业务按照期限、业务关系和用途分为结算性同业存款和非结算性同业存款。同业存款相关款项在同业存放和存放同业会计科目核算。 同业借款是指现行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开展的同业资金借出和借入业务。同业借款相关款项在拆出和拆入资金会计科目核算。 四、同业代付是指商业银行(受托方)接受金融机构(委托方)的委托向企业客户付款,委托方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代付款项本息的资金融通行为。受托方同业代付款项在拆出资金会计科目核算,委托方同业代付相关款项在贷款会计科目核算。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管理体系,建立有效的档案管理制度,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的制度化、规化、科学化,使档案管理更有效的为公司管理工作服务,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一)公司档案是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是完整地、系统地反映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真实记录,是考察和研究公司历史及现状的重要依据。 (二)档案管理工作是公司管理基础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坚持集中统一的原则,由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总监统一负责,统一管理。 (三)公司档案具体工作由档案部进行日常管理,其他各部门在工作和业务经营活动中形成的装饰工程、基建、科研、文书、音像、人事、会计、实物等档案均须由公司档案部管理,各部门不得分散保存。 二、档案部门设置及其职责 (一)公司档案管理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保管。基本职责为: 1、制订本公司档案工作的规定、管理办法和工作计划等。 2、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下根据本专业的管理要求对档案材 料的积累、收集、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3、负责对本公司形成的各门类档案实行综合管理,积极提供利用。 4、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档案业务工作。 (二)各部门设立兼职档案员,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执行本公司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主动向总经理办公室反映档案工 作情况,积极配合其开展工作并接受总经理办公室的监督、指导和检 查。 2、根据本公司各部门归档围负责做好本部门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 在规定期限向档案部移交,确保本公司档案的完整、真实和安全。 三、档案接收与整理 (一)公司编制文件材料的归档围,根据各部门的职责不同,主要有以下几个面:

金融机构管理

(3)良好的安全性 数据库存储的数据较多,包括金融方面的数据信息、用户操作方面的数据信息等,系统应具备良好的数据备份恢复机制,以此提升系统的安全性。 3.4 本章小结 本章主要的工作内容是对综合评价管理系统进行需求分析,主要的工作内容分为两个方面,第一个是系统的业务功能,主要通过用例图对其进行建模,第二个方面是叙述了性能需求方面的内容,从而明确了系统开发的可行性,为后续系统的设计与实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第4章系统设计 对系统进行需求分析之后,下一步的是对综合评价管理系统进行系统设计,首先叙述了系统的设计原则,在此工作基础上,对系统的架构及各个业务功能模块进行设计,详细的工作内容如下面所示。 4.1设计原则 对于金融机构综合评价管理系统而言,设计原则主要叙述了系统在进行设计方面遵循的业务规则,采用软件工程的实现方式对系统的业务流程进行展现,便于用户进行操作,主要工作目标是提升系统的可扩展性、安全性等,从而使系统具备良好的实用性,具体系统遵循的设计原则详细的内容如下面所示。 1.系统安全可靠:此是系统进行设计时候首先需要遵循的原则,由于系统之中存储着许多银行的数据信息,这些数据都是银行的核心利益所在,因此需要从硬件角度、软件角度等多方面采取措施确保系统的安全性,主要的工作重点是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系统应用程序的安全性;另外一个方面是系统数据信息的安全性; 2.开放性原则:主要的工作内容是确保综合评价管理系统具备良好的跨平台性,不限制于采用的数据库及操作管理系统。系统的接口设计规范,包括与银行其他业务管理系统的操作接口、业务功能模块之间的操作接口、逻辑程序与数据库之间的操作接口; 3.可扩展性原则:此是综合评价管理系统的重要开发原则,后续根据用户的使用,难免需要对系统进行优化及升级操作,因此良好的可扩展性可以降低系统各个业务功能模块之间的耦合度,从而提升系统开发的效率,降低后续维护的成本; 4.准确性原则:对于综合评价管理系统而言,其操作涉及到银行的

(完整版)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学生资助工作质量,完善学生资助工作政策措施,加强学生资助工作过程管理,有效防范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切实维护受助学生利益,促进学生资助工作健康持续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资助责任追究是指在监管和履行学生资助工作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对相关人员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负责人、学校资助管理人员、各班主任等人员。 第四条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 (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三)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 (四)“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是否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学生资助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强化专项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力度,认真查处检查中发现的、学生及家长投诉举报的违法违纪案件。 第六条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资助对象的评审工作,

是否严格履行程序、按章操作,保证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资助范围和标准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公示名单与受助学生名单完全一致。 第八条助学金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确保无截留、无挪用。 第九条是否建立健全受助学生档案库,是否加强学生资助工作档案管理,做到资料齐全、整理规范。 第三章责任追究范围 第十条对因领导不力、疏于监管导致发生严重套取、骗取、挪用学生资助金案件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学校领导小组有对评审小组的评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指导的责任,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以上的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评审小组要对领导小组的认定结论负责。评审小组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接受班级、家长提交的学生申请及证明材料后,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要求对申请补助学生的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学校应派人进行家访、村居、邻里周边进行调查,并留存现场资料,以保证提交领导小组的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及材料真实、有效。对评审小组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

新经济下金融机构创新与风险管控

新经济下金融机构创新与风险管控 【摘要】在新经济形势下,我国金融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不仅要面对国内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竞争,还要和国外的金融行业展开竞争。为了突出我国金融行业的竞争力,使其在国际上占有一席之地,必须要加强对于金融机构的创新与风险管控,从而尽可能规避风险并促进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为了更好的实现这一目标,本文首先分析了新经济形势下金融创新的特点,之后具体论述了金融机构的创新所产生的风险,最后提出了金融风险管控的方法。 【关键词】新经济形式;金融机构创新;风险管控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传统金融机构管理模式已无法满足更高的要求,因此,金融机构的改革与创新刻不容缓。但是,创新给金融机构带来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更大的挑战,创新代表着新兴事物的出现与发展,那么其中具有的不确定性因素也会提高,就会加大金融机构所面临的风险。因此,金融机构在创新的同时要对风险做好管控与防护,从而促进我国金融行业更加长远的发展。 一、新经济形势下金融机构创新的特点 (一)金融业务多样化。自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得到提高,理财观念也逐渐发生了转换,人民把目光转向于各种理财项目上面,使得理财机构纷纷推出了各种新型业务。此外,国家对于金融机构的创新也表示了大力支持。在2019年发改委发布的《关于深入开展“信易贷”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通知》中提出,鼓励地方政府出台“信易贷”支持政策,帮助支持中小企业,鼓励金融机构信用良好的中小微型企业创新续贷方式,降低这些企业贷款周转成本。商业银行的数量也在逐渐增加,同时也给金融市场带来丰富多彩的业务。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理财业务也得到了发展。现代人们大多将少量的资金存入手机软件中,不仅使用方便,还可以获得一定的利息。(二)金融活动逐渐趋于国际化。金融行业想要在国际中取得一席之地,需要提升国家经济水平,将金融活动推向世界。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实力的整体提升,国家可以引导国内资金转向国际市场,为我国金融行业走向国际奠定基础。“一带一路”是让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政策,加强中国与一带一路参与国家的经济交流,最终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三)金融交易方式便捷化。近年来,随着科技与信息技术的高速

公司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人事档案及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总则:为保证公司文件的完整,便于查找利用,做好收集、立卷、保管、借阅、统计、销毁等工作,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种文件、记录、档案资料的管理。 一. 文件的收集 公司需收集文件的范围:凡是公司在工作中形成或使用的、办理完毕、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各种记录、出版物以及各种图表薄册、照片等都要齐全完整地收集,具体内容包括:1.上级机关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及上级机关颁发的要求公司执行的文件;(主要收集部门:行政部) 2.上级领导视察、检查公司工作时的重要指示、讲话、题词、照片和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等材料;(主要收集部门:行政部) 3.公司经济活动中与外单位的来往信件、合同、协议。((主要收集部门:行政部) 4.会议文件,包括本公司重要会议形成的文件、纪要、决定等;(主要收集部门:行政部)5.公司制订的计划、统计、预算、决算及工作总结;;(主要收集部门:行政部) 6. 公司的请示与上级批复文件(主要收集部门:行政部) 7.公司各职能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主要收集部门:行政部)8.公司的统计报表、统计分析材料(包括计算机电子盘片等)、财务报表、凭证、帐簿、审计等文件材料;(主要收集部门:财务部) 9.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在工作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10.公司领导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信件、电话记录;以及公司对外交流的文件、协议、报告等;(主要收集部门:行政部) 11.公司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竣工、购置大中型设备的文件材料,公司直接管理的科研、建设项目的科技文件材料;(主要收集部门:财务部、行政部) 12.公司成立、合并、撤销、更改名称、启用印信及其组织机构、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主要收集部门:行政部) 13.公司的历史变革、大事记、年鉴、反映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声像材料、荣誉奖励证书、有纪念意义和凭证性的实物和展览照片、录音、录像等文件材料;(主要收集部门:行政部) 14.公司制定的章程、制度等文件材料;(主要收集部门:行政部)

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doc 15)

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doc 15)

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6月27日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以下是全文,详细内容可以登陆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资金融机构,包括外国金融机构和在中国境内注册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 外国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并经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或行业协会认可的金融机构。 在中国境内注册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包括:总行在中国境内的外国资本的银行,外国的金融机构同中国的公司、企业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银行,总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外国资本的财务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信用卡公司,外国的金融机构同中国的公司、企业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财务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项条件。 第五条申请设立代表处,申请人应向拟设机构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领取申请表,并将填写好的申请表附下列资料提交拟设机构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一)由董事长或行长(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签署的致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申请书; (二)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关主管当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 (三)公司章程、董事会成员及最大十家股东名单或主要合伙人名单; (四)申请前3年的年报; (五)由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出具的对其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处的意见书,或者由所在行业协会出具的推荐信; (六)拟任首席代表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简历及由拟任人签字的有无不良记录的陈述书; (七)由董事长或行长(首席执行官、总经理)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的委任首席

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制度

定边县红柳沟镇学区 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生资助档案管理,根据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学生资助档案是指在我镇学生资助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和保存价值的文字信息(含文字、图表等)、证明材料、声像、电子资料、原始数据等历史记录。 第三条学生资助档案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四条学生资助档案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校应加强对本校学生资助档案工作的领导,将学生资助档案工作纳入工作计划,与学校其他工作同步布置、检查、验收,确保学生资助档案的全面建立和完善。 第二章学生资助档案的构成与归档 第五条学生资助档案原则上分为文件类、上报审批信息类和原始证明材料类。 (一)文件类:各级资助文件,重要资助会议、会谈记录,来信来访及调查记录,核查通知及回复,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二)上报审批信息类:贫困生认定表、资助审批表、各类资助统计报表、资助资金发放领取名册及资助信息系统所形成的电子数据。 (三)原始证明材料类:各学校的贫困、低保、申请等原始证明材料。 第六条归档的资助档案材料应做到规格规范、字迹工整、齐全完整,真实反映情况。书写材料应符合耐久性要求。 第七条各校对应归档的文件(包括电子信息等)要及时归档整理完毕并立卷装盒。 第三章学生资助档案的管理 第八条资助文件类、上报审批类学生资助档案管理服从学校统一规定;学生原始证明材料类档案保存期限执行上级资助管理部门要求。 第九条各学校学生资助档案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人员要定期对档案保存情况进行检查,人员调动或离开学生资助岗位时必须办理学生资助档案移交手续。 第十条各学校应建立学生资助统计制度 第四章学生资助档案的利用 第十一条学生资助档案的提供和利用,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学生资助档案不对外开放。上级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可以查阅学生资助档案。查阅者不得丢失、损毁、涂改

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

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深圳金融业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03〕30号)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金融机构总部,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深圳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经营性金融企业。 本细则所称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总部的深圳市级分行(分公司)。 本细则所称金融配套服务机构,是指隶属于金融机构总部单独设立的金融后台服务机构,如信息技术和数据处理中心、信用卡中心、支付结算中心、业务运营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等,以及专业从事金融服务外包业务的法人机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参照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本细则所称金融机构高管人员,是指获得相关金融监管部门资格认定,并在任现职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的高管人员以总部任命文件或有关法定文件为准。 第三条深圳市金融发展决策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员会”)是为市政府金融决策提供咨询意见的非常设性议事机构。咨询委员会由有关专家、学者组成,每届任期3年。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金融办”)负责。 咨询委员会委员由市金融办在征求各金融监管部门、行业协会意见的基础上提名,报市政府审定后,以市政府名义聘任。

第四条自2003年度开始,在市政府产业发展资金中统筹安排金融发展专项资金。 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奖励金融机构在深圳设立总部和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补贴在深圳的金融机构购地建设或新购置总部、一级分支机构自用办公用房;补贴在深圳的金融机构总部、一级分支机构新租赁本部自用办公用房;给予在深圳的金融机构高管人员住房补贴;市政府金融创新奖的奖励经费;市政府批准的金融业发展调研课题、深港金融合作调研及交流、金融论坛等专项经费;市政府批准的促进我市金融业发展的其他支出。 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由市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市政府批准。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金融办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金融机构申请一次性落户奖励和购地、购房补贴的,应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并承诺10年内不迁离深圳。 第五条深圳市金融创新奖每年评选一次,由市金融办接受申报和组织评选,咨询委员会审定,以市政府名义颁发。 金融创新奖常规奖项设一等奖3名,奖金各100万元;二等奖7名,奖金各50万元;三等奖11名,奖金各30万元;另设特别奖2名,每名奖金各100万元,奖励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创新。若当年没有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相应奖项可以空缺。 第六条对在深圳新设立或新迁入深圳的金融机构,按照以下原则给予奖励: (一)对金融机构总部,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以下按此类推)的,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10亿元以下、5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5亿元以下、2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800万元;2亿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市政府希望重点引进的上述金融机构总部可单项申请、适度提高奖励额度。

文件、档案管理制度(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文件、档案管理制度(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文件、档案管理制度(通用版) 为保证公司文件的完整,便于查找利用,做好收集、立卷、保管、等工作,维护文件档案的完整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设立文件档案管理专员,切实做好文件档案的收集、分类、整理、立卷、归档工作,保证文件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提高案卷质量,使文件档案管理工作达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并逐步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 二、凡是公司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和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类资料、原始记录、出版物、各种图表薄册、照片以及与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上级事文等都要齐全完整地收集、整理、立卷、保管。 三、人力资源专员要做好公司员工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管理工作,确保资料完整。 四、档案管理员要对公司安全生产相关文件资料专门建档。进

行管理。 五、立卷应根据其相互联系、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能反映公司的主要情况,以便于保管和利用。 六、文件资料档案的保管、查阅。 1、所有档案必须入框上架,科学排列,便于查找,避免暴露或捆扎堆放。 2、文件柜、档案室要保持整洁卫生,认真做好文件档案“八防”工作,特别是档案室防火、防鼠、防湿、防盗工作要常抓不懈,要定期检查、经常核对文件档案资料,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文件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 七、公司内部员工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资料,须报请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外单位人员要查阅、复印公司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本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公司所有档案一律不允许外借。不论是谁查阅、复印档案,公司档案管理员都必须如实进行登记,注清查阅时间、查阅内容、查阅人姓名、批准领导、是否复印等相关内容。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2000年3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金融 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现予发布 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保证金融业的稳健运行,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 立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市信 用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其他金融机构。 上述金融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子公司和控股机构,境内其他中 资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境外设立的银行类机构,适用本办法。 上述金融机构不包括在华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对经营管理具 有决策权或对风险控制起重要作用的人员。

第四条担任金融机构高级管理职务的人员,应接受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任职资格审核 。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核,分核准制和备案制两种。适用 核准制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在任命前应获得中国人民银行任职资格核准文件;适用备案制 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在任命前应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包括任职资格审核、 任职期间考核、任职资格取消及任职资格档案管理。 第二章任职资格 第六条担任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七条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能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经济、金融方针政策; (二)熟悉并遵守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 (三)具有与担任职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四)具备与担任职务相称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业务能力; (五)具有公正、诚实、廉洁的品质,工作作风正派。 第八条担任以下职务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适用核准制,除应满足第六条、第七条 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担任政策性银行董事长、副董事长、行长、副行长,应具备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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