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制造、外加工管理规范

委托制造、外加工管理规范
委托制造、外加工管理规范

十一、托付制造、外加工治理准则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使本公司外制开发及半成品、成品外协处理有所遵循,特订本细则。

第二条范围

本细则系指配合本公司销售、生产上需要,需通过协作厂商完成新产品零配件的试作、量试及认可后的大量外协制造等作业均属此范围。

第三条外协类不

外协依其加工性质的不同区分为:

(一)成品外协

系指由本公司提供材料或半成品供协作厂商制成成品,其外协加工后即可缴交物量部门当作成品销售或可直接由协作厂商交运者。

(二)半成品外协

系指由本公司提供材料、模具或半成品供协作厂商制造,其外协加工后尚需送回本公司再通过加工始能完成成品者。

(三)材料外协

产品制造所需通过的某段加工过程必需的材料,由于本公司无此种设备(或设备不足)需要外协加工使其于公司内能使用均属之。

第四条 经办部门 外协加工事务由下列部门办理。

□ 试作与量试外协

第六条 厂商调查

(一)为了解外协厂商的动态及产品质量,采购外制人员应随时调查,凡欲与本公司建立外协关系而能符合条件者应填具“协作厂商调查表”以建立征信资料,作为日后选择协作厂商的参考。“协作厂商调查表”一式一份呈主管核准后,自存。

(二)

采购外制人员应依据“协作厂商调查表”每半年复查一

次以了解厂商的动态,同时依变动情况,更正原有资料内容。

(三)于每批号结束后,将协作厂商试作、外协的实绩转记于“协作厂商调查表”以供日后选择厂商的参考。

第七条申请

(一)试作

采购外制人员依据产品设计人员所填制的“开发通报书”、“开发进度表”、“新开发零件部门进度追踪报告”、“零件表”及图详细审核归划外制的零配件等资料是否齐全、清晰,并即按进度要求分不开立“外协加工申请单”一式四联,呈总经理核准后,第一联送会计部门,第二联自存,第三、四联物量,待试制品合格收料后,第三联附发票、收料单送会计部门整理付款。

(二)量试

1.采购外制人员于第一批小量试作品完成并送交工程设计人员经确认正常后(如需修改,则再通知外协厂商重新送样,以迄正常为止,即进行第二时期的试量,其中申请手续同第七条第一项作业。

2.如于量试与试作过程中,产品设计人员为求产品增加美观与功能必需增减或修改某些零配件时,应统一由产品设计人员重新绘制零配件成品图,循第七条第一项作业,唯若必需重新开发模具者,应洽协作厂商提供损失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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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询价

(一)采购外制人员提出“外协加工申请单”前,应依需要日期及协作厂商资料进行询价,询价对象以二家以上为原则(最好三家)并需提供估价单,其内容有模具与零件的材料、人工、税金、利润等资料,每家填写壹张“外包零件模具估价表”及“估价分析表”。

(二)经办人员审核估价明细表后循议价、比价方式(以确保质量交货期为前提)将询价记录填写于“外协加工申请单”内呈主管核准后,外制人员需将承制厂商、外协工资及约定交货期转记于“外协加工操纵表”凭以操纵外协品的交货期。

(三)为配合工程设计部门之要求或制造部门的紧急需求,采购外制人员得参考以往之类似品的外协价格,免通过议价、比价手续,径行指定信用可靠的厂商先行加工作业,但亦应事后补办“外协申请单”及签订合同的手续。

第九条外协内容与厂商变更

(一)外协询价经核准后,如需变更外协内容或承制厂商时,承办部门应开立“外协内容变更申请表”一式四联,注明变更的缘故及更改的厂商呈主管核准,第一联送会计部门,第二联送物料治理,第三联办理付款时与发票一并附出,第四联自存。

(二)变更内容应转记于“外协加工操纵表”内凭以治理进度。

第十条签订合同

(一)询价完成后,采购外制人员应于外协零配件交运前与协作厂商签订“外制品制作进度追踪表”一式二联,一联自存,一联送协作厂商据此依进度作业,同时订立“模具开发及制品托付制作契约书”。

(二)“模具开发及制品托付制作契约书”一式三份,由协作厂商用印后,送呈科长、总经理核准用印后,一份送协作厂商,一份送会计部门,一份自存。

(三)协作厂商履行合同情况如有异常致使本公司遭受损失时,采购外制人员应立即设法改善依约追偿,并即以签呈,呈报主签,转呈总经理核示处理,扣损失金额超过××元以上时,应转呈总经理核示。

第十一条质量检查

(一)检查依据

协作厂商就依据采购外制人员所提供的正式工程图或样品,先行以“检查记录表”检查通过后,连同零配件(以塑胶透明袋装妥,并于袋上标明:1零配件名称,2数量,3厂商)一并送交物料治理单位及外制人员登记,并转交产品设计人员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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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试样检查

工程产品设计人员于接到采购外制人员所转来的样品后,应依原工程图的要求检查其规格与物性,其处理方式如下:

1.检验合格者:

经检验合格者即填写“检查记录表”连同试样送交采购外制人员转记于“外协加工操纵表”结案,并将零配件连同“检查记录表”送物料治理单位办理入库收料,待通知试装。 2.检验不合格者:

其检验不合格的零配件,应由产品设计人员于“检查记录表内注明不合格的缘故,送回采购外制人员转记于“外协进度表”内,接着追踪协作厂商如期(或延期)完成。

3.如于检验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等事项,仍应通过采购外制人员向协作厂联系要求变更事宜。

第十二条付款

(一)试作与量试之外协加工零配件经检验合格由物料治理单位办理入库后,采购外制人员应将“外协申请单”第三联,“收料单”第一联及发票一并核对无误,并呈核后,转会计部门审查凭以付款。

(二)若需由本公司支付模具费用者,除前述的付款凭证外,另由协作厂商提示模具、机具的照片各壹祯粘贴于“模具履历表”

内连同发票一并送交本公司整理,并建卡列入资产治理。

(三)采购外制人员每半年整理壹次各协作厂商到期应付未付的试作、量试、模具费用于“外制零配件逾期支付费用明细表”内一式二联,提出缘故对策后呈主管核示,一份自存,凭以追踪,一份送会计部门备查。

第十三条模具治理

(一)建档

按照固定资产治理方法,几经本公司支付模具费的任何模具均应按其编号不(按固定资产电脑编号讲明书原则编定)列帐治理,每一模具以一张“固定资产登记卡”列管。

(二)异动

1.配合外协零配件质量与交货期等因素的变动,必需将模具由原协作厂异动到其他(或新开发)的协作厂或使用结案需移回本厂保管时,应按出入厂治理方法填写“物品出入厂凭单”一式三联,于出(入)厂内注明异动缘故后呈主管核准,第一联自存,第二、三联送交原协作厂商签名后,第二联连同物品送回本厂(或新协作厂商),第三联存原协作厂商。

2.凡异动后的资料均应详细记载于“固定资产登记卡”内,若因产品停止生产、制程变更、设备更新等缘故而闲置时,采购外制人员应以“闲置固定资产处理表”一式三联,提报模具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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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故及研拟处理对策后,会业务部门呈总经理核准,第一联送会计部门,第二联送物料治理单位,第三联自存。

第十四条协作厂商绩效评核

(一)为使协作厂商适时交运优良质量的零配件给予本公司生产总使用,采购外制人员应每月整理“外作品新开发评分表”,区分为A、B、C品种等级,呈主管核准后,参酌质量交货A级者,其货款以现金方式支付以示奖励;B级者货款以一个月票期支付;C级者以二个月票期支付(含新开发的协作商厂);D级者以叁个月票期支付,而列入D级的协作厂商连续超过三次者,应予淘汰重新查找新协作厂商代替。

(二)采购外制人员为便于外协加工申请作业应于每月底将各协作厂所交的项目规格、材质、加工条件、价格等记录于“外制零配件交运动态表”,依机种不分类归档,以利查询。□量试外协

第十五条生产资料通知

经量试的样品,经工程设计人员认可后,由采购外制人员主动联系生产部人员领取相关资料(产品零件表、零件图、组合图、标准规格及用料清单、零件部品的流程图及讲明书、制程能力分析、产能设定资料、样品及各项操作、质量的基准等),(若因业务需要,可由采购外制人员接着量产的采购)应立即由采购外制

人员主动召集此项检查会,提出量试期间发生的各项修正与变化,详细列入会议记录。

第十六条量产订购、询价、收料、付款作业

(一)采购外制人员于接获产销部门通知生产后,即(按交货期间)适当安排各项外制零配件的交货进度,其手续同前第八条的询价作业,如价格与对象不变,不必再填“外协申请单”,而直接以“订购单、填写、单价栏注明系外协单价按正常采购方式作业。

(二)由本公司提供原物料者,由生产部门提出申请核准后,由填写“外协出厂单”连同原料、半成品随车交运,“外协出厂单”一式四联,第一联自存,第二联存会计,第三、四联送厂商,第四联由厂商签回,待加工完成并检验合格后,由物料治理单位填写“外协收料单”一式四联,第二联送会计,第一、三联自存,待收到发票后,连第一联整理付款,第四联送厂商。

□附则

第十七条本方法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增设修改时亦同。

十一、托付制造、外加工治理准则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使本公司外制开发及半成品、成品外协处理有所遵循,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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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本细则。

第二条范围

本细则系指配合本公司销售、生产上需要,需通过协作厂商完成新产品零配件的试作、量试及认可后的大量外协制造等作业均属此范围。

第三条外协类不

外协依其加工性质的不同区分为:

(一)成品外协

系指由本公司提供材料或半成品供协作厂商制成成品,其外协加工后即可缴交物量部门当作成品销售或可直接由协作厂商交运者。

(二)半成品外协

系指由本公司提供材料、模具或半成品供协作厂商制造,其外协加工后尚需送回本公司再通过加工始能完成成品者。

(三)材料外协

产品制造所需通过的某段加工过程必需的材料,由于本公司无此种设备(或设备不足)需要外协加工使其于公司内能使用均属之。

第四条经办部门

外协加工事务由下列部门办理。

□试作与量试外协

第六条厂商调查

(一)为了解外协厂商的动态及产品质量,采购外制人员应随时调查,凡欲与本公司建立外协关系而能符合条件者应填具“协作厂商调查表”以建立征信资料,作为日后选择协作厂商的参考。“协作厂商调查表”一式一份呈主管核准后,自存。

(二)采购外制人员应依据“协作厂商调查表”每半年复查一次以了解厂商的动态,同时依变动情况,更正原有资料内容。

(三)于每批号结束后,将协作厂商试作、外协的实绩转记于“协作厂商调查表”以供日后选择厂商的参考。

第七条申请

(一)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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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外制人员依据产品设计人员所填制的“开发通报书”、“开发进度表”、“新开发零件部门进度追踪报告”、“零件表”及图详细审核归划外制的零配件等资料是否齐全、清晰,并即按进度要求分不开立“外协加工申请单”一式四联,呈总经理核准后,第一联送会计部门,第二联自存,第三、四联物量,待试制品合格收料后,第三联附发票、收料单送会计部门整理付款。

(二)量试

1.采购外制人员于第一批小量试作品完成并送交工程设计人员经确认正常后(如需修改,则再通知外协厂商重新送样,以迄正常为止,即进行第二时期的试量,其中申请手续同第七条第一项作业。

2.如于量试与试作过程中,产品设计人员为求产品增加美观与功能必需增减或修改某些零配件时,应统一由产品设计人员重新绘制零配件成品图,循第七条第一项作业,唯若必需重新开发模具者,应洽协作厂商提供损失的费用。

第八条询价

(一)采购外制人员提出“外协加工申请单”前,应依需要日期及协作厂商资料进行询价,询价对象以二家以上为原则(最好三家)并需提供估价单,其内容有模具与零件的材料、人工、税金、利润等资料,每家填写壹张“外包零件模具估价表”及“估

委托检验合同标准协议正式版

The cooperation clause formulated through joint consultation regulates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has legal effect and is protected by the state. 委托检验合同标准协议正 式版

委托检验合同标准协议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共同协商而制定的合作条款,对应条款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并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保护。如果有一方违反合同,或者其他人非法干预合同的履行,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有关委托检验阅读协议 委托方:____ 检验方:____ 一、____公司(以下简称检验方)接受委托方书面检验委托。委托检验申请单(以下简称委托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本协议以委托方代表人在委托单上签名盖章,检验方加盖受理骑缝章后生效。 二、委托方应如实填写委托单,如有必要,还应根据检验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单据及相关资料。 三、检验方按委托方在委托单上填明

的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四、委托方必须注明要求使用的检验方法。 五、检验方的检验时间根据检验内容而定,原则上以检验方公布的时间为准,特殊情况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委托单上注明。 六、检验方检验收费按有关规定计价。对于批量样品如需减免检验费用的,委托方应在委托时与检验方协商确定,并在委托单上“备注”栏内注明。要求加急服务的,需支付加急费。 七、检验方接受委托方自送样品的检验,检验报告仅对样品负责。 八、对于某些项目,检验方需要分包

委外加工管理办法

委外加工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委外加工管理,保证委外加工顺利进行,提高产量,促进销量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直接用于生产的原物料、半成品的委外加工,悉依本办法执行。 三、相关部门职责: 1)生产委外部负责委外加工的全部谈判事宜; 2)研发部负责产品配方以及质量标准的制定与出具工作; 3)质保部负责驻厂质量监督人员的安排、产品质量过程的监督以及产品回厂的后的检 验工作; 4)物流部负责半成品、成品的运输管理工作; 5)财务部负责产品毛利率的核算、加工费的审核与发放工作; 6)市场部负责委外加工产品的标示标签设计工作; 7)采购部负责委外加工所需原辅材料的采购工作; 8)总经理负责最终的核准工作。 四、具体管理规定: 1、定义: 委外加工:是指本公司将生产产品的一部分委托其他公司代为加工的做法。 2、委外加工时机: 在决定是否委外加工时,应考虑下列各因素: 本公司的生产能力不足时; 本公司的设备和技术无法满足产品需要时; 委外加工品质比自产更好时; 委外加工成本比自产更低时; 委外加工比本公司自行加工更有利时。 3、委外加工程序 1)、提出需求:

①委外加工的决定、变更或中止,须由生产部根据销售产品实际情况,分析自产能力、水平后,将委外加工原因、目的、计划产品及规格、计划数量、预算等以书面方式呈总经理批示; ②总经理批准后,生产部按照计划分别同相关部门沟通,确认委外加工工作开展的具体排期; 2)、委外加工厂考察报告: ①由生产委外部牵头对寻求的委外加工厂进行实地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做出考察报告, 报告要以书面的形式呈现; ②委外加工厂考察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工厂概况(包括工厂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生产许可证等); 工厂设计产能、可生产产品规格以及各规格产品的实际产能; 工厂设备、设施概况; 工厂周围环境; 工厂内部卫生环境; 工厂质量控制情况(出厂合格率、一次校验合格率、市场投诉等相关数据)3)委外加工厂的报告要存档备案; 4、委外加工协议的签订: 由生产委外部代表公司与委外加工厂签订《委外加工协议》,协议应就下列事项作出约定: 1)委外加工产品及数量; 2)加工单价与总价; 3)产品交货交期; 4)品质要求及验收标准; 5)付款方式; 6)保密工作; 7)其他双方认为必须约束之事项等; 8)协议必须要有集团法务审核后方可签订; 5、委外加工需提供资料: 1)产品规格、型号、包装形式;

委托制造、外加工管理办法

十一、委托制造、外加工管理准则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使本公司外制开发及半成品、成品外协处理有所遵循,特订本细则。 第二条范围 本细则系指配合本公司销售、生产上需要,需通过协作厂商完成新产品零配件的试作、量试及认可后的大量外协制造等作业均属此范围。 第三条外协类别 外协依其加工性质的不同区分为: (一)成品外协 系指由本公司提供材料或半成品供协作厂商制成成品,其外协加工后即可缴交物量部门当作成品销售或可直接由协作厂商交运者。 (二)半成品外协 系指由本公司提供材料、模具或半成品供协作厂商制造,其外协加工后尚需送回本公司再经过加工始能完成成品者。 (三)材料外协 产品制造所需经过的某段加工过程必需的材料,由于本公司

无此种设备(或设备不足)需要外协加工使其于公司内能使用均属之。 第四条经办部门 外协加工事务由下列部门办理。 注:各相关部门由公司自订 第五条核决权限

注:申请部门及核决权限由各公司自定 □试作与量试外协 第六条厂商调查 (一)为了解外协厂商的动态及产品质量,采购外制人员应随时调查,凡欲与本公司建立外协关系而能符合条件者应填具“协作厂商调查表”以建立征信资料,作为日后选择协作厂商的参考。“协作厂商调查表”‘一式一份呈主管核准后,自存。 (二)采购外制人员应依据“协作厂商调查表”每半年复查一次以了解厂商的动态,同时依变动情况,更正原有资料内容。 (三)于每批号结束后,将协作厂商试作、外协的实绩转记于“协作厂商调查表”以供日后选择厂商的参考。 第七条申请 (一)试作 采购外制人员依据产品设计人员所填制的“开发通报书”、“开发进度表”、“新开发零件部门进度追踪报告”、“零件表”及图详细审核规划外制的零配件等资料是否齐全、清晰,并按进度要求分别开立“外协加工申请单”一式四联,呈总经理核准后,第一联送会计部门,第二联自存,第三、四联物量,待试制品合格收料后,第三联附发票、收料单送会计部门整理付款。

委托检验管理规程

1 概述 为避免因误解而影响产品或工作质量,委托生产或检验必须正确界定、经双方同意并严格控制。委托方和受托方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规定各方的职责。合同必须明确说明质量受权人在批准放行销售每一批产品时,如何履行其全部职责。 应有书面合同,阐明委托生产或委托检验的内容及相关的技术事项。 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的所有活动,包括在技术或其它方面拟采取的任何变更,均应符合药品生产许可和有关药品注册批准的要求。 2 委托方 委托方应负责对受托方进行评估,对受托方的条件、技术水平、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详细考查,确认其顺利完成委托工作的能力,确认采用委托方式仍能保证遵照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阐述的原则和要求。 委托方应向受托方提供所有必要的资料,以使受托方能够按药品注册批准和其它法定要求正确实施所委托的操作。委托方应让受托方充分了解与产品或操作相关的各种问题,包括产品或操作有可能对受托方的厂房、设备、人员及其它物料或产品造成的危害。 委托方应对受托生产或检验的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委托方应确保受托方发运来的所有已生产的产品和物料均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或该产品已由质量受权人批准放行。 3 受托方 受托方必须具备足够的厂房、设备、知识和经验以及称职人员,以顺利完成委托方所委托的生产或检验工作。 受托方应确保所有收到的物料、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适用于预定用途。 受托方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对委托生产或检验的产品质量有不利影响的活动。 4 合同 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应签订合同,详细规定各自的产品生产和控制职责,其中的技术性条款应由具有制药技术、检验和熟悉本规范的主管人员拟订。委托生产及检验的各项工作必须符合药品生产许可和药品注册批准的要求并经双方同意。 合同应详细规定质量受权人批准放行销售每批药品的方式,确保每批产品都已按药品注册批准的要求完成生产和检验。 合同应阐明何方负责物料的采购、检验、批准放行使用、生产和质量控制(包括中间控制);同时也应明确何方负责取样和检验。在委托检验的情况下,合同应阐明受托方是否在委托方的厂房内取样。 生产、检验和发运记录及样品应由委托方保存;或由受托方保存,但委托方能够随时调阅或检查。在委托方质量缺陷处理或药品召回处理的操作规程中应有明确而详细的规定,即当出现投诉或怀疑有缺陷时,委托方必须能够方便地查阅所有与评价产品质量相关的记录。

委外加工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委外加工管理,保证委外加工顺利进行,提高质量,促进生产经营有序进行,特

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直接用于生产的半成品、一部分委外加工,悉依本办法执行。 三、相关部门职责: 1)制造部负责委根据工艺装备及生产能力委外加工的提出; 2)采购部负责商务事宜,外加工所需原辅材料的采购工作。 3)工艺部负责工艺文件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与提供工作; 4)品质部负责驻厂质量监督人员的安排、产品质量过程的监督以及半产品回厂的后的 检验及成品的检验工作,完善委外加工各种检验单据; 5)物控部负责半成品运输管理工作及按照生产节点完善电子台账和纸质出入库单据及 成品的生产计划的下达; 6)销售部负责成品的运输管理工作,负责外加工的成品管理及商品车台账建立和管理; 7)财务部建立委外加工台帐,负责管理往来票据的工作; 8)外加工公司负责按照芜湖宝骐公司的要求完善各类表单; 9)总经理负责最终的核准工作。 四、具体管理规定: 1、定义:委外加工:是指本公司将生产产品的一部分及半成品委托加工。 2、委外加工时机: 委外加工时,应考虑下列各因素: ●本公司的生产能力不足时; ●本公司的设备和技术无法满足产品需要时; ●委外加工更利于质量控制; ●委外加工成本更具有优势; 3、委外加工程序 参照《供应商管理办法》执行。 4、工作流程

5.委外加工协议的签订: 参照相关合同管理规定; 6、委外加工需提供资料: 1)产品规格、型号、包装形式; 2)产品工艺流程图; 3)产品检验标准; 4)产品检验规范; 7、委外加工驻厂人员具备的条件: 1)负责委外加工人员必须了解公司产品工艺及产品质量要求和标准;

$委外加工管理办法

1.目的:满足客户交期、降低成本,符合公司的最大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本公司所生产的浴花类、动物类、植绒类、清洁球等均适之。 3.名词解释:略 4.权责: 4.1.生管部:负责寻找委外加工商(加工点)及提供成本分析。 4.2.品管部:负责评鉴委外加工商及质量管控。 4.3.技术部:负责评鉴委外加工商及工艺指导。 4.4.委外加工科:负责发放、跟催、统计等工作。 4.5.财务部:负责审核单价及加工费的审核与发放。 5.流程图:(附件一) 6.执行细则: 6.1.寻找加工商(加工点):(见供应商(委外)管理办法) 6.2.委外加工商(加工点)的评鉴事宜见供应商(委外)管理办法。 6.3.寻价、比价、议价: 6.3.1.在寻找委外加工商时,需根据市场的价格走势以及目前该产品的价格,对 技术部所提供的样品进行估价、询价、比价、议价。 6.3.2.估价后寻找合适的加工商,到厂或传真图纸给加工商,由加工商按公司规 定提出书面报价(加工费、付款方式、运输费),应有两家以上加工商报价。 6.3.3.所有加工商提出的报价单生管部负责委外加工人员必须填写“价格比较 表”(一式二联,一联自存,二联财务),连同报价单给生管部主管审核,呈送总经理核准。 6.3.4.生管部主管审查初核后交由总经理批示。批示同意者才可下单,批示不同 意者委外加工人员必须同委外加工商进行洽淡,直到符合公司成本要求。

6.3.5.经总经理批示“价格明细表”,必须分类存档﹐并且再以电子档保存。 6.3.6.委外加工商价格有异动时必须重新报价,委外加工科的主管必须连同上次 的原价表一并把报价单呈生管部经理审核后,再呈总经理批示,批示可以的才可下单.不同意的,再由委外加工人员与委外加工商协商,直到符合公司成本要求,总经理指示后的价格调整表一份给财务部作备查及付款时的依据,另一份自行留底. 6.3. 7.数量大的,委外加工人员需用专案处理,与委外加工商重新议价﹐协商后 的价格呈报主管审核后,再呈总经理核准,总经理核准后的价格一份给财务部作备查及付款的依据,另一份自行留底. 6.3.8.总经理出差时,重要的事宜需以电话方式报告,事后须补办手续(总经理 有指定代理人的,则由代理人核准)。 6.4.委外加工: A、委外加工人员具备的条件: 6.4.1.负责委外加工人员必须了解公司产品配件及公司质量要求程度。 6.4.2.负责委外加工人员对质量要求不清楚时,必须到技术部或品管部取得质量 标准。 6.4.3.负责委外加工人员对加工商的选择,成本必须依公司规定办理。 6.4.4.负责委外加工人员产品要有标准样品提供给委外加工商作为依据,如没有 标准样必须说明加工产品的质量标准再以书面形式提供。 6.4.5.加工商的产能、配合度及质量,负责委外加工人员必须要非常清楚并把相 关数据分类建档。(依供应商管理办法处理) 6.4.6.加工商的质量与配合度有影响时,必须到加工商进行辅导(技术部、品管 部、生管部)。 6.4. 7.负责委外加工人员对加工厂家的需求要持续开发,以利于公司的运作及成 本的降低。 6.4.8.负责委外加工人员必须依据前段完成的配件,然后依后段组装需求日期做 适时的加工入厂,才不会造成停工待料。 B、委外加工计划:

委托外加工合同

委托外加工协议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产品加工的事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及义务,确保协议顺利实施,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加工产品 每次委外加工的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及交货期以甲方的委外加工单为准。 二、加工方式 1、甲方提供材料或产品,以及相应的品质要求给乙方,如为首次加工,则乙方应先打样给甲方确认后方可正式生产。 2、乙方按甲方的品质、交期、数量、包装等要求进行加工生产。 三、产品质量及验收 1、乙方交付产品的质量应符合甲方要求,如甲方有特殊质量要求,应随每次下达的委外加工单将要求列明或另提供附件说明发至乙方。 2、甲方对每批产品的验收及提出异议的期限为乙方交货后7日内,如在此期限内甲方未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则视为该批产品验收合格。 3、甲方在验收时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同时双方约定返修方式及时间。 四、运输方面 乙方负责到甲方工厂取货及送货,并承担运输费用。如超出此范围,费用由甲方承担或协商后另定。 五、报价、对帐及付款方式 1、报价:根据双方业务洽谈的价格对相关产品进行报价,乙方的报价单在报价完成后将发给甲方回签,最终定价以甲方确认回传为准。 2、对帐方式甲乙双方每月对帐1次,在每月15日前核对清楚上月的往来帐务,对帐单以甲方签字盖章确认为准。 3、付款方式按季结算。每月25日前支付上一季度双方对帐确认好的货款到乙方指定的银行

4、乙方应在甲方付款三天内开据相关票据给甲方。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必须提供原材及相关要求,包括产品的包装和防护要求以及特殊器件的组装要求。 2、必要时应派人到乙方进行技术指导。 3、甲方应对所委外加工的产品的技术、专利、知识产权等负责。 4、甲方必须按照约定及时支付乙方已对帐清楚的货款。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产品原材料进行数量核对和来料抽检,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给甲方,甲方须在24 小时内给予解决,如因甲方未及时解决,由此造成的生产延期由甲方负责,根据延误时间补给乙方相应时间。 2、乙方必须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产品原材料,不得人为损坏或丢失,除正常生产损耗(不超过批量的3%)和材料本身问题外的材料损失,乙方须按甲方出厂价(如镜脚按1.5元/支,脚套1.5元/支,其它产品以甲方出厂价为准)赔偿甲方的损失。 3、乙方必须完全按照甲方提供的品质要求生产,并根据交货期安排生产计划,乙方必须按每份委外加工单约定的交货日期交货(甲方原因造成交货期延迟的除外),如因乙方造成的交货期延误,乙方必须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4、乙方在每批产品加工完毕后,除甲方声明由乙方暂时保管外,应及时将产品剩余材料退还给甲方,同时提供余料清单。 5、乙方在加工过程必须遵守和保护甲方的技术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甲方所提供的一切原材、产品、文件资料等泄漏或转借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受到的相应损失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协议终止 1、甲方未及时支付乙方货款超过3个月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2、乙方连续3批加工品质或交期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3、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等)及政府行为,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时,应把本协议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延长的时间应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样品检验管理规定

样品检验管理规定 1. 目的 1.1 规范各部门在样品提供过程的职责; 1.2 规范样品检验管理的流程,提高样品检验有效性和准确性。 2. 范围 适用于**营销部、国际贸易部针对客户取样检验、委托第三方取样检测等所要求的样品试样、加工、自检及送检。 3. 职责 3.1 营销部职责 a接到客户要求提供样品检验或委托第三方检验需求信息后,应跟进落实并提供完整的检验需求材料或产品的规格、数量,检验时间、检验项目,检验单位等信息; b 组织技术、生产、工艺、品保、采购等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和 检验计划制定; c 填写生产通知单或委托检验申请单,发放技术部、品保部、生 产部、采购部、工艺部等相关部门; d样品制作完成后的邮寄或发运; e 跟踪客户对样品检验的反馈,并将结果通知相关部门。 3.2 技术研发部职责 a接到营销部生产通知单或委托检验申请单后,对技术标准及特殊技术要求进行分解; b对检验材料或样品的规格、数量、材料性能、技术标准进行分析,

并下发采购和生产加工用技术表单; c对材料加工及样品取样有特殊技术要求时,需下发相应图纸及技术说明。 3.3工艺部职责 a 对样品加工工艺进行确认,对特殊要求的取样及加工工艺进行规定; b 根据不同订单和外检要求,制定并下发样品标记的要求和规定; 3.4采购部职责 a根据营销部下发的生产通知单或委托检验申请单要求进行原材料或半成品采购; b样品原材料性能应优于标准材料,力学性能应高于标准值的百分之五以 上,化学成分各元素含量应低于标准值的百分之十。 3.5品保部职责 a对原材料和样品的加工过程进行质量检验; b根据生产通知单或委托检验申请单检测项目及标准要求,对取样材料、样品进行自检; c将取样自检合格的材料、样品以及备用样件进行拍照留存,最终检验结果向营销部及相关领导进行反馈。 3.6生产部职责 a客户需求材料取样; b客户需求的样品加工;

委外加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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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目的:满足客户交期、降低成本,符合公司的最大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3.范围:本公司所生产的浴花类、动物类、植绒类、清洁球等均适之。 4.名词解释:略 5.权责: 5.1.生管部:负责寻找委外加工商(加工点)及提供成本分析。 5.2.品管部:负责评鉴委外加工商及质量管控。 5.3.技术部:负责评鉴委外加工商及工艺指导。 5.4.委外加工科:负责发放、跟催、统计等工作。 5.5.财务部:负责审核单价及加工费的审核与发放。 6.流程图:(附件一) 7.执行细则: 7.1.寻找加工商(加工点):(见供应商(委外)管理办法) 7.2.委外加工商(加工点)的评鉴事宜见供应商(委外)管理办法。 7.3.寻价、比价、议价: 7.3.1.在寻找委外加工商时,需根据市场的价格走势以及目前该产品的价格,对 技术部所提供的样品进行估价、询价、比价、议价。 7.3.2.估价后寻找合适的加工商,到厂或传真图纸给加工商,由加工商按公司规 定提出书面报价(加工费、付款方式、运输费),应有两家以上加工商报价。 7.3.3.所有加工商提出的报价单生管部负责委外加工人员必须填写“价格比较 表”(一式二联,一联自存,二联财务),连同报价单给生管部主管审核,呈送总经理核准。 7.3.4.生管部主管审查初核后交由总经理批示。批示同意者才可下单,批示不同 意者委外加工人员必须同委外加工商进行洽淡,直到符合公司成本要求。7.3.5.经总经理批示“价格明细表”,必须分类存档﹐并且再以电子档保存。 7.3.6.委外加工商价格有异动时必须重新报价,委外加工科的主管必须连同上次 的原价表一并把报价单呈生管部经理审核后,再呈总经理批示,批示可以的才可下单.不同意的,再由委外加工人员与委外加工商协商,直到符合公司成

委托制造外协加工管理规定完整版

委托制造外协加工管理 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委托制造、外协加工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使本公司外制开发及半成品、成品外协处理有所遵循,特订本细则。 第二条范围本细则系指配合本公司销售、生产上需要,需通过协作厂商完成新产品零配件的试作、量试及认可后的大量外协制造等作业均属此范围。 第三条外协类别外协依其加工性质的不同区分为: (一)成品外协系指由本公司提供材料或半成品供协作厂商制成成品,其外协加工后即可缴交物量部门当作成品销售或可直接由协作厂商交运者。 (二)半成品外协系指由本公司提供材料、模具或半成品供协作厂商制造,其外协加工后尚需送回本公司再经过加工始能完成成品者。 (三)材料外协产品制造所需经过的某段加工过程必需的材料,由于本公司无此种设备(或设备不足)需要外协加工使其于公司内能使用均属之。 第四条经办部门外协加工事务由下列部门办理。 □试作与量试外协第六条厂商调查 (一)为了解外协厂商的动态及产品质量,采购外制人员应随时调查,凡欲与本公司建立外协关系而能符合条件者应填具"协作厂商调查表"以建立征信资料,作为日后选择协作厂商的参考。"协作厂商调查表"一式一份呈主管核准后,自存。 (二)采购外制人员应依据"协作厂商调查表"每半年复查一次以了解厂商的动态,同时依变动情况,更正原有资料内容。 (三)于每批号结束后,将协作厂商试作、外协的实绩转记于"协作厂商调查表"以供日后选择厂商的参考。 第七条申请 (一)试作采购外制人员依据产品设计人员所填制的"开发通报书"、"开发进度表"、"新开发零件部门进度追踪报告"、"零件表"及图详细审核归划外制的零配件等资料是否齐全、清晰,并即按进度要求分别开立"外协加工申请单"一式四联,呈总经理核准后,第一联送会计部门,第二联自存,第三、四联物量,待试制品合格收料后,第三联附发票、收料单送会计部门整理付款。 (二)量试

委托医学检验管理规范

附件1: 委托医学检验管理规范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及《北京市健康体检管理办法》,根据北京市开展健康体检医疗机构的分布、实验室检测能力、实验室工作人员、生物安全管理等实际情况,为规范健康体检医学检验行为,保护受检者的利益,依据《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委托实验室及资质 (一)委托实验室指将部分临床样本外送至其他实验室完成医学检验工作的临床实验室; (二)该临床实验室具有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并年度校验合格的从业资质; (三)该临床实验室提供的检验项目符合卫生部发布的《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 (四)该临床实验室提供的医学检验服务,达到卫生行政部门及行业提出的规范或标准。 第二条受托实验室及资质 (一)受托实验室指接受委托实验室的临床样本,提供实验室检测或确认实验服务的临床实验室、医学检验所以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从事特殊检验的实验室(HIV初筛/确认实验室); (二)该临床实验室具有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并年度校验 - 1 -

合格的从业资质;该医学检验所指取得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医学检验所; (三)受托实验室提供的检验项目符合卫生部发布的《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 (四)受托实验室提供的医学检验服务,应达到卫生行政部门及行业提出的规范或标准。 第三条委托检验 (一)委托方医疗机构在受检者接受健康体检前应告知本机构委托其他机构完成的检验项目、受托方的机构名称以及检验报告签发的有关程序,征得受检者同意后方可开展委托检验; (二)委托方应与受托方签订“委托检验服务协议书”,规定双方的职责、委托服务应达到的标准及争议的解决等。“委托检验服务协议书”必须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委托方应对受托方负责人、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教育和专业背景、执业许可证明、相关学历及卫生技术专业资格证书、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记录及专业能力与成就; (四)委托方应对受托方的执业资质、通过认可、认证或权威评审的证明材料、质量保证文件(室内质控、室间质评)、作业指导书和相关记录进行审阅; (五)委托方应对受托方的设施、供给、仪器、总体卫生- 2 -

【精编_推荐】KERP委托外加工业务处理方案

K3ERP委托外加工处理方案 方案适用范围 (2) 委外加工业务的定义 (2) 委外加工业务涉及K3ERP模块及单据 (2) 核算基础(本人建议) (2) 其他基础资料 (3) 企业业务实际描述 (3) 委外加工业务整体流程图 (4) 委外加工暂估处理流程 (5) 操作举例和说明 (5) 委外加工材料发出 (5) 委外加工入库 (7) 委外加工入库核算 (7) 委外加工入库生成暂估凭证(无费用发票) (9) 费用发票录入 (11) 委外加工入库暂估冲红 (12) 委外加工入库(有费用发票)生成凭证 (13)

方案适用范围 ●应用K/3ERP系统的941sp1以上版本的客户; ●客户存在委托外企业加工的业务 委外加工业务的定义 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经营活动也日趋复杂,企业间的合作形式也多种多样,日趋紧密,这就要求我们从信息管理上要完善,保障客户的利益。 目前企业与上游供应商的合作形式基本上有三种:一、采购材料,属于标准的采购形式,处理方式为标准的采购业务;二、采购费用,如企业的施工和维修等业务的总承包,这种形式可用项目管理和应付系统来管理;三、委外加工,是企业将全部或一部分原材料提供给加工单位(供应商),由供应商按照企业的要求和技术标准加工的一种业务方式。 本方案主要讨论的是委外加工业务在K3ERP中的处理方法。 委外加工业务涉及K3ERP模块及单据 ●计划管理模块(可选)BOM维护,MPS、MRP计划,委外加工任务 单。需要说明,在10.0的版本委外加工的管理单独划出一个管理模块, 本方案应用基础是941sp1。 ●采购管理模块费用发票、委外加工入库单 ●仓存管理模块委外加工出库单、委外加工入库单(同采购模块) ●存货核算模块委外加工入库核算、凭证管理-凭证模板、凭证管理-生成 凭证 核算基础(本人建议) ●科目设置:1251 –委托加工物资下设两个明细科目:1251.01 –委托加 工物资(材料);1251.02 –委托加工物资(费用)两个明细科目都要

委托检验管理制度

委托检验管理制度 一.目的:选择、监控委托实验室及会诊机构的质量,确保委托实验室或委托会诊机构有能力进行所要求的检验。二.适用范围:评估和选择委托实验室和会诊机构,以细胞学及相关学科提供二次意见 三.工作程序: 1.实验 一.目的:选择、监控委托实验室及会诊机构的质量,确保委托实验室或委托会诊机构有能力进行所要求的检验。 二.适用范围:评估和选择委托实验室和会诊机构,以细胞学及相关学科提供二次意见 三.工作程序: 1.实验室根据需要,结合科室的实际情况,对于本科室未能开展而又确实需要开展的检验工作,需要委托其它实验室或机构协助完成。 2.由负责人或工作人员提出,报请科主任,需经医院同意。 3.对于委实验室或委托会诊机构,应定期评审与委托实验室的协议,以确保: 3.1.充分明确包括检验前以及检验后程序在内的各项要求,形成文件并易于理解;

3.2.委托实验室有能力满足这些要求且没有利益冲突; 3.3.检验程序的选择适合其预期用途; 3.4.明确确定对检验结果的解释责任。 3.5.并作出相应的记录。该评审记录的保存两至结束委托工作后两年。 4.实验室应对其所有委托实验室进行登记。应对所有已委托给另一实验室的样品进行登记。应将对检验结果负责的实验室的名称及地址提供给实验室服务的用户。在病历以及实验室永久性文档中,均应保留一份实验室报告的副本。 5.由本实验室负责确保将委托实验室的检验结果和发现提供给提出要求的人员。报告中应包括委托实验室所报告结果的所有必需要素,不得做出任何可能影响临床解释的改动。 但不要求实验室按委托实验室的报告原字原样地报告,实验室的负责人可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以及地方的医疗环境,选择性地对检验结果做出附加的解释性评语。应在报告中明确标识添加评语的负责人。 6.委托的控制 (1)运用有效程序,评估和选择符合要求的分包方,此条按《合同的评审程序》(3)对委托的质量进行控制,保存分包方的注册资料及符合要求的证据。

委外加工管理流程及细则

国茂减速机集团有限公司 外协加工管理流程 1.0 目的 为了满足生产需要、规范外协加工流程、降低外协加工成本、提高外协加工效率,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特制订本流程。 2.0 范围 2.0.1 用于本公司加工能力不足时或生产能力和生产周期负荷已达饱和时; 2.0.2 用于特殊零件无法购得现货,也无法自制时; 2.0.3 外协单位有专门性的技术,利用外协质量有保证且价格合理。 3.0 程序(具体见外协加工操作细则) 3.1 委外加工过程中一切物流及外协由采购部统一处理,各制造部不直接对外。 3.2 委外申请的提出 3.2.1 公司不具备加工能力的工序, 由各制造部提出申请,由采购部直接制定委外计划(发外申请部门可协助联系外协单位)。 3.2.2 公司具有生产能力,但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不能实现生产计划,需要委外加工时,由发外申请部门提出申请,交生产总监审批后由采购部最终确定并制定委外计划。 3.2.3 公司具有生产能力,但由毛坯供应商加工的工序,转入正常的外协流程. 3.3 委外计划的制定及批准 发外申请部门制定委外申请(图号\技术要求\完工日期等)并由发外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3.4 确定外协单位及生产能力 3.4.1 已有合格外协单位由采购部确定其生产能力并将信息反馈给财务总监; 3.4.2 已有待考察外协单位或新外协单位由采购部和质检部共同确认,并将信息反馈。 3.5 委外合同签订 3.5.1 委外工件加工价格及加工条款由采购部与外协单位协商制定(相关技术和质量条款由技术部和质检部提供,委外价格由发外申请部门提供价格核算建议)。 3.5.2 公司审核小组负责对委外合同条款的审核;

产品委托加工协议

产品委托加工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第一条:总则 一、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二、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本协议应用范围 一、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加工订货单(见第三条)。 二、所有书面签署的委托加工订货单,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三、对此协议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三条:委托加工订单 一、在每次生产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委托加工订单,其一般条款由本协议规定,补充条款在订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委托加工订单的主要内容为加工的货物名称、数量、价格(含17%增值税)、交货期、交货地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料以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委托加工订单附属本协议,符合本协议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 四、订单货物加工价格确认:由乙方根据加工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确认。 五、测试治具及乙方没有的测试设备由甲方负责提供。测试治具如需乙方代制作,乙方收取制作费(具体价格乙方另行报价)。 六、甲乙双方根据每次不同型号的新产品就产品加工价格进行一次协商确认。 第四条:项目约定 一、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之产品为GPS车载等系列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加工订单要求进行交货. 二、甲方负责制定所生产产品的BOM文件、产品生产工艺要求、包装等产品加工所需的一切资料,定义制成品测试程序,提供测试规范性文件,并对乙方工程人员作必要的技术支持。 三、甲方负责提供委托加工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产品的唯一验收标准。 四、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 五、乙方所加工生产甲方委托之产品,其产品技术所有权、知识产权、技术信息、商业信息、财

委托医学检验管理规范

委托医学检验管理 规范

附件1: 委托医学检验管理规范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及《北京市健康体检管理办法》,根据北京市开展健康体检医疗机构的分布、实验室检测能力、实验室工作人员、生物安全管理等实际情况,为规范健康体检医学检验行为,保护受检者的利益,依据《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委托实验室及资质 (一)委托实验室指将部分临床样本外送至其它实验室完成医学检验工作的临床实验室; (二)该临床实验室具有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并年度校验合格的从业资质; (三)该临床实验室提供的检验项目符合卫生部发布的《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 (四)该临床实验室提供的医学检验服务,达到卫生行政部门及行业提出的规范或标准。 第二条受托实验室及资质 (一)受托实验室指接受委托实验室的临床样本,提供实验室检测或确认实验服务的临床实验室、医学检验因此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从事特殊检验的实验室(HIV初筛/确认实验室);

(二)该临床实验室具有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并年度校验合格的从业资质;该医学检验所指取得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医学检验所; (三)受托实验室提供的检验项目符合卫生部发布的《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 (四)受托实验室提供的医学检验服务,应达到卫生行政部门及行业提出的规范或标准。 第三条委托检验 (一)委托方医疗机构在受检者接受健康体检前应告知本机构委托其它机构完成的检验项目、受托方的机构名称以及检验报告签发的有关程序,征得受检者同意后方可开展委托检验; (二)委托方应与受托方签订“委托检验服务协议书”,规定双方的职责、委托服务应达到的标准及争议的解决等。“委托检验服务协议书”必须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委托方应对受托方负责人、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教育和专业背景、执业许可证明、相关学历及卫生技术专业资格证书、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记录及专业能力与成就; (四)委托方应对受托方的执业资质、经过认可、认证或权威评审的证明材料、质量保证文件(室内质控、室间质评)、作业指导书和相关记录进行审阅;

委外加工管理办法与流程图

委外加工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为规范委外加工管理,使之推行顺畅,特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公司直接用于生产的原物料、半成品的委外加工,悉依本办法执行。 1.3. 权责单位 1) 生产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 委外加工管理规定 2.1. 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委外加工,是指本公司将生产过程的一部分委托其他公司(下称协力厂商)代为加工的做法。 2.2. 委外加工时机 在决定是否委外加工时,应考虑下列各因素: 1) 本公司的生产能力不足时。 2) 须利用本公司所没有的设备、技术时。 3) 特殊零件无法购得,又不能自行加工时。 4) 委外加工品质更好时。 5) 委外加工成本更低时。 6) 认为比本公司自行加工更有利时。 2.3. 委外加工程序 2.3.1. 需求提出 1) 委外加工的决定、变更或中止,须由生产部将原因、目的、规格、计划数量、预算等,以书面方式呈报总经理核准后方可。 2) 总经理核准后。转采购部联络洽询协力厂商或核定之协力厂商。 2.3.2. 厂商开发与调查 1) 采购部参照《供应商开发》规定,对协力厂商进行洽询工作。 2) 新厂商由采购部、生产部、品管部组成厂商调查小组,对协力厂商进行调查评核。 3) 调查评估合格之厂商列入合格厂商名列。 4) 除总经理特准外,不可将工程委托非合格之厂商加工。 2.3.3. 询价、议价 1) 针对合格协力厂商,采购部请协力厂商进行报价。 2) 参照《采购方式》的规定进行询价与比价。 3) 同类型协力厂商应尽量开发三家以上,以便询价、比价及紧急订单之需要。 2.3.4. 委外加工协议(合同)的签订与下发 由采购部依据协力厂商报价单,完成公司合同计算及打印工作,合同应就下列事项作必要之约定: 1) 委外加工产品及数量。 2) 加工单价与总价。 3) 交期。 4) 品质要求及验收标准。 5) 付款方式。 6) 保密工作。

金蝶K3委托外加工模块实施报告

1、委外加工流程说明

2、业务操作说明 (1)委外加工价格档案建立 A、描述 委外加工的产品的成本包含两部分: a)一部分是材料成本,即委外发出的材料费用;这部分需要通过委外加工产品 的BOM进行核算; b)另一部分是加工成本,即委外加工商帮忙加工的费用;这部分可以参照采购 价格,于价格档案中建立价格体系; B、工作职责 研发:确定委外加工件规格尺寸,并提供『BOM』(或『配方表』); 采购:根据研发提供的资料,寻找合适的加工厂商,并将委外加工单价提供财务录入系统; 财务:根据委外经办提供的报价单,录入系统; C、作业目的: 建立统一的委外加工价格体系平台,在加工价格有效期内,委外经办开单可以 直接引用已审核生效的价格,避免人工输入出错;且,将不同委外加工厂商的 历史加工价保存下来,系统可以做价格趋势分析及成本比较; D、系统作业流程 路径:【系统设置】-【基础资料】-【采购管理】-【采购价格管理】

单据录入说明: ?录入报价单时,单据类型必须更改为『委外加工单价』 (2)委外BOM建立 A、描述 BOM 即物料生产清单,也叫产品结构或配方,指物料(通常是完成品或半成品、部品)的组成情况——该物料由哪些下级物料组成,每一下级物料的用量是多少,其对应的属性等。 每个委外加工件,都需要建立对应BOM,以作为物料规划、物料管控及成本核算的依据; B、工作职责 研发:每当新增或变更委外加工件时,提供新增的或变更后的『BOM』(或『配方表』)给财务统一录入K/3系统;

财务:将『委外件组成清单』(或『配方表』)录入K/3系统; C、作业目的 BOM是标准化生产的重要依据,也是销售报价、委外加工用料及成本核算不可缺少的凭据; 建立统一的BOM信息平台,有利于公司内部标准化作业: a)对销售来讲,有BOM作为依据,避免销售估价偏差过大; b)对委外加工来讲,有BOM作为依据,可以有效控制加工商材料耗用状况,避 免发料过多造成浪费,也避免发料不足造成供货短缺; c)对成本管控来讲,有BOM作为依据,可以合理控制用料成本,也能对标准用 料之外的耗用,进行分析改善。 D、系统作业流程 路径:【生产管理】-【生产数据管理】-【BOM维护】-【BOM录入】

外协加工管理规定

外协加工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使公司外协加工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降低成本、如期交货,特订此本规定。 1.2外协加工是指本公司提供原辅材料或半制品,由外协厂商进行加工作业,由本公司支 付加工费用的方式。 1.3外协加工的条件 1.3.1本公司人员、设备不足,生产能力负荷已达饱和时。 1.3.2特殊零件无法购得现货,也无法自制时。 1.3.3协作厂商有专门性的技术,利用外协质量较佳且价格较廉。 2外协管理的职责 2.1计划调度室负责外协厂商的选择和管理,外发加工业务的安排、跟催及联络。 2.2质量管理部负责外发加工回厂半成品、成品的检验。 2.3库管部负责外发加工原料、半成品发料及回厂半成品、成品入库点收。 2.4总经理负责外协厂商资格、新单价或异动的审批。 3外协厂商的选定 3.1调查与初选 3.1.1如有外协加工需求,由计划调度室主任判定是否有协作厂商承制,若没有则选择三家 以上厂商的资料,并填写供应商调查表上报生产总监。 3.1.2实地调查时,由生产总监组织质量管理部、计划生产管理、技术管理部、质量管理部、 生产中心、设备能源部等单位派员组成调查小组,但每一次不一定所有人员都要参加,要视加工或零件制造的重要性而定,将调查结果填入供应商调查表中。 3.1.3审查基准:质量、供应能力、价格、管理。选择其中评分最高者做为适用的协作厂 商。 3.2试用 3.2.1实地调查后可选定其中一家厂商,经过试用,由计划调度室组织签订试用合同,待试 用考核合格,才能正式成为本公司的协作厂商。 3.2.2试用期限:试用合同规定试用期为三个月,每个月要考核一次,并将结果通知试用厂

商。 3.2.3试用考核:试用期间要对试用厂商进行考核。 3.2.4试用开始时,试用厂商要将样品送来检查,经判定合格才能继续大量地加工或制造。 3.3正式确立 3.3.1试用考核合格者则正式判定为本公司的协作厂商。 3.3.2正式确立的加工厂商须由计划调度室主任填写供应商审批表报生产总监审核、总经理 审批。 3.3.3正式确立的加工厂商由计划调度室组织签订正式合同,对资信高、信誉好、管理好人 厂商可签订为期最长一年的正式合同。 4外协加工 4.1外协加工需求提出 4.1.1符合外协加工条件,需要进行外协加工时,由生产计划员填写外协加工通知单,报计 划调度室主任审核、生产总监审批后转外协厂商。 4.1.2所有外协加工单价及相关要求,由计划调度室主任与外协厂商议定,经生产总监审核、 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外发。 4.1.3价格异动时,亦须经过核准,方可调整。 4.2下单 4.3生产计划员对不同类别产品,选择合格加工厂商进行加工作业。生产计划员将外协加 工通知单转加工厂商签字确认。 4.4生产计划员必须提供发包产品有关的现行有效的作业资料(如图纸、产品允收标准、 作业指导书、或其他相关资料等)予加工厂商。 4.5在整个外协加工过程中,生产计划员要随时掌握其进度。 4.6领料或送料 4.7外协加工厂商来厂领料的,应由生产计划员陪同领料。库管员应填写相关发料单据, 双方当面进行点收,并请外协加工厂商领料人员签字确认。需本公司送料的,由生产计划员安排送料,并填写相关送货单据,请外协加工厂商收料人员签字确认。 4.8当材料品质不良时,由外协厂商填退料单。不良材料经质量管理员检验,确定为原物 料不良时,才可以退再领新料。 4.9收料、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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