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

《湖南农业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
《湖南农业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

《湖南农业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

国际学院实施附则及2009-2010学年度综合考评、

评奖评优安排

为了更好地开展学生综合考评工作,促进我院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现根据《湖南农业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以下简称《综合考评办法》,制定本实施附则,并就我院2009-2010学年度综合考评做出安排,请各班、全体同学结合《综合考评办法》、本实施附则及安排遵照执行。

1.德育(总分为100分,基准分每人计60分,在基准分上开始加扣分)

1.1加分

1.1.1集体活动:积极认真参加规定的校、院、班各项集体活动,在校、院、班集体活动考勤中无缺勤、违纪记录者加2分。

1.1.2党团培训:

(1)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加1分;

(2)被推荐参加学校党校培训并顺利结业加2分;

(3)批准加入中国共产党加2分;

(4)推荐参加学校团学干部培训并考核合格加1分。

1.1.3学生干部:学院团总支学生会部长以上干部为4分/人,年级负责人参照部长加分,副部长为3分/人,干事为2分/人,各班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为3分/人,其他班干部(含寝室长)为1分/人;每位学生干部在基础分的基础上,再加减1-3分的工作表现分,该分的加减,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由各部部长初评并经学生会常委会讨论通过,班干部由班评小组初评并经全班大会讨论通过。担任学生干部的加分,最高为7分/人,若担任多项学生干部职务,不重复加分,取其最高项计入综合考评加分。

1.1.4奖励加分:

(1)获得国家有关部门举办的学生活动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6、12、8分,获得湖南省有关部门举办的学生活动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6、4分,获得学校(长沙市及其区,下同)及其职能部门举办的学生活动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4、2分,获得学院及其团总支学

生会举办的学生活动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在活动中若未设置具体奖项,如属最高奖励则视同为一等奖,其他依次类推,优秀奖可视同为三等奖。

在学生活动中若设置为第1-8名,则第1、2名视同为一等奖,第3、4、5名视同为二等奖,第6、7、8名视同为三等奖,集体项目获奖者减半加分。

(2)评为校级文明寝室,其成员表现突出者加2分,评为院级文明寝室,其成员表现突出者加1分。

1.2扣分

1.2.1集体活动:校、院、班集体活动无故缺席扣1分/次;迟到、早退扣0.5分/次。

1.2.2党团培训:党校、团学干部培训考核不及格的扣2分。

1.2.3学生干部:学生干部未履行职责,工作失误,造成较坏影响,使集体荣誉受损或受到撤职等处理,扣3—5分。

1.2.4违纪扣分: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点名批评扣1分/人次,学院团总支学生会通报批评扣2分/人次,校、院通报批评扣5分/人次,警告扣25分/人次,严重警告扣50分/人次,记过扣60分/人次,留校察看扣70分/人次。

2.智育(总分为100分,以学年度平均成绩为基准分,在平均成绩上开始加扣分)

2.1加分

2.1.1基准分:

(1)本年度所有必修课和必选课的平均成绩得出智育基准分。

(2)等级评卷考分换算标准为:优记95分,良记85分,中记75分,及格记65分,不及格记55分。

(3)不合格课程如补考后已通过考试,无论多少分,按60分计算。

2.1.2成绩排名:本年度成绩位于班级第一名加5分,第二、三名加3分,第四、五名加2分,其他排名者不加分。

2.1.3单科成绩:本年度必修课期末考试单科成绩名列班第一名加1分/科。

2.1.4英语过级:凡已(自进入大学以来,下同)通过英语三、

四、六级者,分别加3、4、6分,本项加分不累加,只取最高项。

2.1.5计算机过级:凡已通过计算机省一级或国家一级、省二级或国家二级者,分别加2、4分,本项加分不累加,只取最高项。

2.1.6学习进步加分:本学年度第二学期的班级排名比第一学期前进10名以上(含)者,加3分。

2.1.7雅思成绩:凡已参加雅思考试,成绩达5.0分者加5分,达5.5分者加6分,达6.0分及以上者加8分,本项加分以提交雅思成绩单复印件至学工组为准(雅思成绩单须双面复印),未提交复印件者不得加分。

2.1.8专业证书:本学年度取得各类与专业相关的资格证书者,每证加2分。

2.2扣分

2.2.1课堂考勤:

根据课堂考勤记录,上课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旷课1学时扣1分。

2.2.2补考重修:补考扣5分/门(包括体育),重修扣10分/门(包括体育),同一门课程不重复扣分,扣分取最高值。

3.文体(总分为100分,基准分每人计60分,在基准分上开始加扣分)

3.1加分

3.1.1文化宣传:

向国家、省、校、院、班级刊物投稿,中稿后加分:按国家、省、校、院、班的级别,学术论文分别加20、15、10、5、2分,非学术论文分别加10、8、5、3、1分,发表新闻稿的加分为:学校校报、校园新闻网加2分/篇,学工在线、湘农青年、学院网站等加1分/篇,新闻稿加分只能第一作者可以加(若为师生合著,则类推至学生第一作者加分),同一新闻稿发表只能加一次分。

3.1.2文体活动加分:

参加国家、省、校、院级学生活动未获奖者(含体育比赛、文艺演出、征文比赛、辩论赛、演讲赛、青年志协组织的活动等)分别加5、3、2、1分,被选拔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三下乡”社会实践服务活动的加2分,担任2009级新生助理班主任的加2分。

3.2扣分

3.2.1文体活动:擅自不参加校、院、班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或未

完成规定任务者,扣1分/次。

4.注意事项:

4.1所有综合考评加分必须出示相应证明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取消弄虚作假者评奖评优资格;

4.2考评程序为自评、班评、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修正,由本班班长负责联系班主任全程参加。各班成立班评小组。班评小组以班长为组长,人数为5—7人,一般由班长、团支书、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学生党员等组成,名单须经全班讨论通过,并经班主任同意。

4.3同一事件加、扣分只加、扣一次,以最高档次为准,不重复记分。

4.4学生干部加、扣分必须是上学年度任职的学生干部。

4.5参与综合考评的学生须为我院在校学生。

4.6综合考评每学年进行一次,除本附则的特别规定以外,本次所考评的时间跨度为2009 -2010学年度,即2009年8月28日起至2010年8月27日止。综合考评结果存入学生档案。

4.7时间与步骤

10月8-9日,拟定本通知;

10月13日,召开各班主要学生干部会议进行布置,各班召开全班大会认真学习相关文件,传达本通知精神;

10月13-14日,各班成立以班长为组长的5至7人组成的班评小组(班评小组一般由班长、团支书、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学生党员等组成,名单须经全班讨论通过,并经班主任同意,组长于10月14日上午11点前将名单报学工组年级老师处备案),学生进行自我总结、自我鉴定,填写综合考评表;

10月13日-18日,各班在班主任老师的指导下开展班评和评奖评优,准备先进班集体申报材料(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请参考《湖南农业大学“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评定办法》),并根据《湖南农业大学奖学金、助学金实施办法》对优秀学生奖学金予以推荐,汇总各类材料;

10月18日,各班将本班综合考评登记表、所有学生个人学年度综合考评表(见附表)、先进班集体申报材料及其他各类材料于下午5点前上报至学院学工组年级老师处。

4.8 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对各类助学金视同奖学金一同评定,并

根据奖金额度大小予以排序。学校安排我院学生可参评的奖学金(含助学金)名额或比例及其奖金额度并排序为国家奖学金1人8000元/人(下同)、国家励志奖学金6人5000元、国家一等助学金23人(含三本学生单列计划)4000元、国家二等助学金22人(含三本学生单列计划)3000元、国家三等助学金22人(含三本学生单列计划)2000元、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比例3%)2000元、金岸二等奖学金1人2000元、园丁奖学金1人1500元、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比例10%)1000元,其中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比例是就整个年级或全院而言,三本学生计划单列。

我院所有2008、2009级全体在籍在校学生必须参加综合考评,认真填写上交有关材料,所有奖助学金只对在籍在校学生评定。全院学生(含2010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或在上学年度中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个人可直接提出助学金的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学院视情况可以给予评定。

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的推荐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比例,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的推荐同时参考学习成绩、综合考评、奖学金获得等条件。

4.9本实施细则若有未规定之处,以《湖南农业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为准,若两者加减分标准有不同之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其他未尽事宜,由国际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决定。

附表1:国际学院班级综合考评登记明细表(共2页)

附表2:国际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共1页)

国际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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