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JB蜂窝纸板规范

GJB蜂窝纸板规范
GJB蜂窝纸板规范

蜂窝纸板规范GJB/3839 -- 1999

1 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规范规定了蜂窝纸板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质量检验等事项。

1.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未经特殊加工处理的蜂窝纸板的生产、使用和检验。经增强、防潮、防火、防静电等特殊加工处理的蜂窝纸板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文件

GB450-89 纸和纸板试样的采取

GB/T462-95 纸和纸板水分的测定法

GB 1453-92 玻璃钢蜂窝夹层结构或芯子平压试验方法

GB1464-92玻璃钢蜂窝夹层结构容重试验方法

GB/T6547-98 瓦楞纸板厚度的测定方法

GB/T6548-98 瓦楞纸板粘合强度的测定方法

GB/T13023-91 瓦楞原纸

GB/T 13024-91 箱纸板

GJB179A-96 计数抽样检查程序及表

GJB1765-93 军用物资包装标志

ISO5628-1990 纸和纸板--静态弯曲挺度测定一般原理

3 要求

3.1 合格鉴定

按本规范提交的产品应是经鉴定合格或定型批准的产品。

3.2 材料

3.2.1 芯纸与面纸

生产蜂窝纸板使用的芯纸应符合GB/T13023的规定,面纸应符合GB/T13024的规定。按供需双方协议也可使用再生牛皮纸、茶板纸,但其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新版、面纸德主要技术指标

3.2.2 粘合剂

粘合剂应符合下列要求:

a、初粘性好,粘接力强;

b、干燥速度快;

c、酸碱度PH值应在6~8之间,无毒、无味、无腐蚀。

3.3 工艺

3.3. 1孔径比

为保证蜂窝纸板的结构强度,蜂窝纸芯的拉伸应充分、均匀、规整、孔径比 (i) 一般不得小于0.8。

蜂窝纸板及纸芯的各接触面的涂胶均匀充分,粘接牢固,每平方米蜂窝纸板脱胶部分之和不大于20cm2。

3.3.3 固化

蜂窝纸芯需固化时,一般在纸芯拉伸状态进行,可采用浸润、雾化或喷淋等方法,有效固化面积一般不小于 80%。

3.4 物理机械性能

3.4.1 含水率

蜂窝纸板含水率为(14±4)%。

3.4.2 平压强度

蜂窝纸板的平压强度值不应低于表2的规定。

3.4.3静态弯曲强度

蜂窝纸板的静态弯曲强度值不应低于表3的规定

3.4.4 容重

蜂窝纸板的容重值应控制在容重上、下限值之间。使用不同面纸和芯纸加工的纸板的容重上下限值的计算见附录A(补充件)。

3.4.5 粘合强度

蜂窝纸板各粘接部位的粘合强度不低于1470N/m.。

3.5 尺寸

除合同规定外,蜂窝纸板长度、幅面宽度、厚度及蜂窝边长的尺寸一般应根据蜂窝纸板使用情况、性能参数要求等,从蜂窝纸板尺寸系列中选取,蜂窝纸板的尺寸系列及公差见表4。

3.6 外观质量

3.6.1 蜂窝纸板表面应清洁,不得有明显的脏污(油污、水渍、斑纹、粘痕等)。

3.6.2 蜂窝纸板切边应齐整,无毛刺,切断口表面裂损宽度不得超过8mm。

3.6.3 蜂窝纸板表面应平整,每米长的单张蜂窝纸板纵、横方向翘曲不得大于20mm。

4 质量保证规定

4.1 检验责任

除合同或订单中另有规定外,承制方应负责完成本规范规定的所有检验。必要时,订购方或上级鉴定机构有权对规范所述的任一检验项目进行检查。

所有产品必须符合本规范第3章和第5章的所有要求。本规范中规定的检验应成为承制方整个检验体系或质量大纲的一个组成部分。若合同中包括本规范未规定的检验要求,承制方还应保证所提交验收的产品符合合同要求。质量一致性抽样不允许提交明知有缺陷的产品,也不能要求订购方接受有缺陷的产品。

4.2 检验分类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为:

a、鉴定检验;

b、质量一致性检验。

4.3 环境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各种试验和测量应在下列环境条件下进行:

温度:15 ~ 35℃;

相对温度:20% ~ 80%;

气压:试验场所的气压。

4.4鉴定检验

鉴定检验应在合同中规定的或订购方认可的实验室进行。

4.4.1 检验的时机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鉴定检验:

a、新蜂窝纸板设计、生产时;

b、蜂窝纸板正式生产后,其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蜂窝纸板主

要性能时;

c、停产一年后,恢复生产时。

4.4.2 检验项目

鉴定检验项目按表5的规定进行。

.4.3

检验

数重

定检验以每张蜂窝纸板为一个检验单位。相同材料、工艺、规格,并同时入库的产品为一批。受检蜂窝纸板的数重不得小于三张同批蜂窝纸板。

4.4.4合格判据

1不合格分类

纸板不合格分为A类不合格和B类不合格,详见表6。

之一时,为不合格:

a、当A类不合格为零,B类不合格大于三项时;

b、有一项A类不合格时。

除非另有规定,承制方应每年进行一次试验,并提交合格鉴定证明。

4.5 质量一致性检验

纸板出厂前应进行质量一致性检验,检验项目包括厚度和外观质量。

抽样方案按GJB179规定的一般检查水平Ⅱ:一次正常检查抽样方案,可接受质量水平AQL值:严重缺陷为1.0,轻缺陷为2.5。每批的随机抽样数不少于5张。

提交的批必须是经过承制方检查、判定,认为能够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的批。除非另有规定,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批不得提交。

当质量一致性检验的结果判定需要区分缺陷类型时,可按表7的规定进行。

表7 缺陷分类

4.5.3 不合格

如果样品未通过厚度和外观质量检验,则应停止产品的验收和交付,承制方应将不合格情况通知合格鉴定单位。在采取纠正措施之后,应根据合格坚定单位的意见,重新进行全部试验或检验,或只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试验或检验。若试验仍不合格,应将不合格的情况通知合格鉴定单位。

4.6试验方法

5 交货准备

5.1包装

蜂窝纸板出厂包装的方式和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5.2标志

包装标志应符合GJB1765的规定或按订货合同规定。

5.3 运输

蜂窝纸板在运输的过程中应避免雨雪、曝晒和污染。不得采用有损蜂窝纸板质量的运输、装卸方式及工具。

5.4贮存

蜂窝纸板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内,底层离地面高度不少于150mm。短期露天存放时,必须有良好的苫、垫等防护措施。

6 说明事项

6.1预定用途

蜂窝纸板预定用于包装箱、包装防护衬垫及托盘、隔板等。

6.2 订货文件内容

合同或订单中应载明下列内容

a、本规范的名称和编号;

b、纸板的长度、宽度、厚度及蜂窝边长;

c、数量;

d、包装要求;

e、其它要求

6.3 定义

6.3.1 蜂窝纸板 honeycomb fibreboard

由两层面纸与中间蜂窝纸芯胶粘而成的纸板。

6.3.2 面纸face of honeycomb fibreboard

指蜂窝纸板夹层结构的外层纸板。

6.3.3 蜂窝纸芯 honeycomb core

由多条纸和纸板通过胶接、拉伸等工艺形成的连续蜂巢状芯材。

规范性引用文件

ICS A JZB 金质工程应用软件系统集成测试规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

JZB 7—2008 目录 前言.......................................................................................................................................... II 1 范围 (1) 2 术语和定义 (1) 3 应用系统集成测试规范 (2) 3.1 集成测试的前提条件 (2) 3.2 集成测试的内容 (2) 3.3 集成测试过程 (4) 3.4 测试发现问题的处理流程 (4) 3.5 测试沟通会议 (5)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6) 规范性引用文件 (9) I

JZB 7—2008 II 前言 本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信息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沈阳东软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立明、王连印、单红霞、黄景涛、李宣、许高峰、金亚琳、姚 勇、郭启武、谭春琴。

JZB 7—2008 金质工程应用软件系统集成测试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质工程”建设中,集成测试各软件开发商所开发的应用系统的协同运行方法、流程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金质工程”建设办公室,总集成商、监理、测试者、各级开发商等。2术语和定义 2.1建设办 “金质工程”建设办公室的简称,是“金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具体办事机构,负责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由总局和领导小组授权代表总局开展与“金质工程”相关的对外联系工作。负责整个“金质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实施、管理、监督、汇报工作。 2.2用户 国家质检总局所属的所有和“金质工程”项目有关的单位的统称,包括监督司、质量司、计量司、特设局、食品司、执法司、动植司、食品局、检验司、通关司、标准委、认监委、标法中心等各级相关部门。 2.3监理 是指“金质工程”一期项目的监理服务提供商,负责整个“金质工程”一期项目的进展情况、实施质量、投资监控、信息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对项目实施全程进行监理。 2.4总集成商 负责“金质工程”一期项目的总集成工作,按照合同规定内容要求开展工作。 2.5总标准商 是“金质工程”的标准规范建设单位,负责整个“金质工程”的标准编制。 2.6各级开发商 参加“金质工程”一期项目的各应用软件系统或专项信息系统的软件开发商的统称。 2.7PM&PSM PM-项目经理,是各级开发商每个业务应用软件系统的项目负责人。 PSM-软件项目经理,也可以是各级开发商的应用软件开发负责人。 2.8评审 为评估工作成果而召开的会议,参加会议的人员是有关专家(分业务和技术)、“金质工程”建设的各方人员,可以包括业主单位成员、监理单位成员、总集成单位成员、各级开发商单位项目管理成员以及其他和“金质工程”有关的人员。 1

2015 年版本iso9001标准文件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组织的背景 理解组织及其背景 理解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质量管理体系范围的确定质量管理体系 5 领导作用 领导作用和承诺 质量方针 组织的作用、职责和权限6 策划 风险和机遇的应对措施质量目标及其实施的策划变更的策划 7 支持 资源 能力 意识 沟通 形成文件的信息

运行的策划和控制 市场需求的确定和顾客沟通 运行策划过程 外部供应产品和服务的控制 产品和服务开发 产品生产和服务提供 产品和服务放行 不合格产品和服务 9 绩效评价 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 内部审核 管理评审 10 持续改进 不符合和纠正措施 改进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为有下列需求的组织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a)需要证实其具有稳定地提供满足顾客要求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的能力; b)通过体系的的有效应用,包括体系持续改进的过程,以及保证符合顾客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旨在增强顾客满意。

注 1:在本标准一中,术语“产品”仅适用于: a) 预期提供给顾客或顾客所要求的商品和服务; b) 运行过程所产生的任何预期输出。 注 2:法律法规要求可称作为法定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只有引用的版本适用。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于本标准。 ISO9000:2009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 GB/T19000 中所确立的术语和定义。 4 组织的背景环境 理解组织及其背景环境 组织应确定外部和内部那些与组织的宗旨、战略方向有关、影响质量管理体系实现预期结果的能力的事务。 需要时,组织应更新这些信息。 在确定这些相关的内部和外部事宜时,组织应考虑以下方面: a) 可能对组织的目标造成影响的变更和趋势; b) 与相关方的关系,以及相关方的理念、价值观; c) 组织管理、战略优先、内部政策和承诺; d) 资源的获得和优先供给、技术变更。 注 1:外部的环境,可以考虑法律、技术、竞争、文化、社会、经济和自然环境方面,不管是国际、国家、地区或本地。 注 2:内部环境,可以组织的理念、价值观和文化。

规范性文件审查细则

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由政府办公厅(室)转送或者部门直接报送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制部门对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应当在20 日内办结,并向政府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第16条) 部门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按照本规范进行前置审查。 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按照本规范第二部分材料审查和第三部分内容审查的相关要求进行审查。 第一部分规范性文件的界定 一、判断一个文件是否属于规范性文件,主要从文件实体内容上去判断。凡是对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构成影响的,需要公众知晓并遵照执行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文件,都属于规范性文件,不论这种影响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是负面的还是正面的。 判断规范性文件应注意以下常见情形: (一)名称和形式不能作为判断是否属于规范性文件的标准。规范性文件目前没有专门、固定的名称和形式,只要按照国务院《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文种制发的文件,其内容对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有影响,不论采用何种名称,也不论采用条文式还是段落式,都属于规范性文件。 (二)行政机关转发上级规范性文件时,提出具体实施措施或者补充意见,对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构成影响的,也属于规范性文件。 (三)行政机关为实施特定行政管理事项制定的工作规程、办事流程、办事指南等,其内容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必须具备的条件、遵守的程序、提交的材料等事项的,属于规范性文件。(四)行政机关针对规范性文件适用问题作出的批复、解释或者处理意见等,其内容和形式具有普遍适用规则特征的,属于规范性文件。 二、行政机关制定的以下文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除市政府转办外,不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一)对行政机关或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方面事项制定的文件;(二)适用于行政机关内部的执法考评、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文件; (三)为明确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文件流转程序、办理时限、呈批手续等内部工作制度的文件;(四)公示办事时间、办事地点等事项的便民通告; (五)为实施专项行动明确有关部门职责的实施方案。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名称为“实施方案”、“工作方案”的文件,若其内容除明确部门职责和任务分配外,还涉及创设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内容,应当在出具意见时指出“实施方案”、“工作方案”的内容不具有对外效力,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部分内容应当另行出文,并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第二部分材料审查 审查报送材料是否提交了规范性文件草案文本、起草说明及相关法律依据,其中,起草说明应当包括规范性文件出台的必要性、依据、拟设定的主要制度和措施、对不同意见的处理情况及理由等内容。同时,还应当审查下列程序性材料: 一、是否征求各相关单位或公民、法人、社会组织的意见 部门代政府草拟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如涉及其他有关部门职权,或者法人、公民或组织利益的,应当征求相关主体的意见,并采纳合理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意见,应当进行协调沟通。对于征求意见的情况及意见采纳情况,应当在起草说明中予以反映;对不予采纳的意见,应当说明理由。(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第9条、第11条、第14条) 二、是否经部门法制科室合法性审查

规范性要素的编写分析

规范性要素的编写 一、规范性一般要素 (一)标准名称 1. 编写要求 标准名称为必备要素,它应置于正文“范围”之前和标准的封面。 名称力求简练,并应明确表示出标准的主题,使之与其他标准相区分。 名称不应涉及不必要的细节。任何其他必要的详细说明应在范围中给出。 2. 构成和形式 1) 构成 标准名称应由几个尽可能短的要素组成,其顺序由一般到特殊。通常,所使用的要素不多于下述三种: 最多三个要素:引导要素+主体要素+补充要素 (对象所属领域)(标准化对象)(对象的特定方面) 2) 形式:一段式、二段式、三段式 3. 要素的选择 1) 主体要素必不可少 2) 引导要素的选择 3) 补充要素的选择

4) 分部分标准要素的选择补充要素成必备,应加第几部分4.表现形式 标准名称应正确反映标准的内容和用途,名称根据不同情况采用标准的主题加下列表现形式: ——以提要求为主的过程类标准用“规范”、“规则”、“守则”等表示; ——以表示流程步骤为主的过程类标准用“规程”,例如“操作规程”; ——以表述技术指标为主的结果类标准用“技术要求”或“技术条件”; ——产品标准(结果类标准)用产品名称直接作为标准的名称。 标准具有标准编号、封面、规定的格式,已表明是标准文件,不应在名称中再加“标准”二字。 (二)范围 1.编写要求 范围为必备要素,它应置于每项标准正文的起始位置(第1章)。 范围应明确表明标准的对象和所涉及的各个方面,由此指明标准或其特定部分的适用界限。必要时,可指出标准不适用的界限。 2.作用与内容

1)作用标准的内容简介并起承上启下作用。 2)内容阐述标准“有什么”和“有什么用”(界定适用的界限) 3. 表述 1)以陈述句、规范性的语言来表达。 2)简洁、完整,成内容提要,但不是名称的重复。 3)不应包含要求。 4)不陈述编标准的目的。 5)范围的陈述应使用下列两句话的表述形式: 第一句为标准的内容概要,应表述为: “本标准 ……的尺寸。” ……的方法。” ……的特征。” ——确立了—……的系统。” ……的一般原则。” ——给出了……的指南。” ——界定了……的术语。” 第二句为标准适用性的陈述,应表述为: ——“本标准适用于……”; ——“本标准不适用于……”。

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目录 一、2013年文件: 1、《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及风险控制方案编制纲要(试行)》(国家电网基建安质〔2013〕42号);2013.02.26印发代替→《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编制纲要》(基建质量〔2007〕89号)。 2、《输变电工程建设现行主要质量管理制度、施工与验收质量标准目录》(国家电网基建安质〔2013〕46号);2013.03.18印发代替→原《输变电工程建设现行主要质量管理制度、施工与验收质量标准目录》(基建质量〔2011〕79号)。 3、《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质量检验及验收管理办法(2013年版)》闽电基建规〔2013〕69 号;2013.09.06印发代替→原《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质量检验及验收管理办法(2012年版)》闽电基建规〔2012〕235号、《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送变电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版)》(闽电基建〔2010〕33号)。 二、2012年文件: 1、《关于深化标准工艺研究与应用工作的重点措施和关于创优工作的重点措施》基建质量〔2012〕20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分包安全管理的重点措施》(国家电网基建〔2012〕340号);2012.03.09印发。 3、《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12〕1377号;2012.09.24印发代替→原《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国家电网基建〔2005〕403 号)。 4、《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评定办法(2012年版)》(国家电网基建〔2012〕1432号);2012.10.10印发代替→原《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11〕148号)。 5、《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12〕1586号);2012.11.02印发代替→原《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0〕174号)。 6、《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标准工艺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12〕 1587

消防工程规范性引用文件

消防工程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20号令)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129号令) 引用标准 GB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25201-2010《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45-19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GB50067-199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84-200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98-199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1-2010《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66-200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验收规范》 GB50193-1993《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219-1995《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261-200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81-2006《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38-2003《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877-2014《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98-2013《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A503-200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GA588-2012《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 GA1157-2014《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配备》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1995版

规范性引用文件

ISC 25.020 DB J32 备案号:22563-2008 重庆市地方标准 DB50/T09-2008 代替 DB50/T09-1997 轧钢连续加热炉节能监测规定 2008-03-01发布2008-05-01实施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录 目录......................................................................................................................................................... I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检查项目 (1) 4检测项目 (2) 5监测规则 (3) 6监测结果评价 (4)

前言 本标准是为贯彻执行GB/T3486-1993《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促进冶金行业重点耗能设备轧钢连续加热炉的经济运行,降低炉子可比燃耗,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制定的单项耗能设备节能监测标准。 本标准是轧钢连续加热炉节能监测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于1997年首次发布,于2008年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为规范性附录A。 本标准由重庆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起草 本标准修订人:陈经伟 本标准号:DB50/T09-2008 本标准第一次发布号:DB50/T09-1997

引用文件号的标准写法

引用文件号的标准写法 规范性引用文件是标准制定工作中的一种科学、简便方法。通过在标准中引用其他有关标准这种认可的方法,将有关标准中的技术内容纳入所制定的标准中,并构成该标准的一部分内容,以保持相关标准技术内容的协调性。在标准中直接引用其他有关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以代替其具体内容,是国内外标准化界在制定标准时经常使用的一种通用的编写方法。其目的是为了简化标准的编写工作,方便标准资料的收集,减少不必要的编辑性加工和修改,避免重复写出引用文件的内容而引起不必要的差错和标准间的不协调,也可避免增加标准的篇幅。以下按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规定,分 三个方面分别阐述规范性引用文件在行业标准编写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引导语 在我国标准中,规范性引用文件一览表应由下述引导语引出,即:“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对于分部分出版的标准的某个部分,上述引导语应改为:“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 JB/T xxxx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上述典型用语,是引出规范性引用文件一览表的固定格式。这一点在目前报批的行、业标准中基本都能做到,但关键是对它的理解。在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引导语中,“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 (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部分)的条款”,可以理解为:标准中所引用的标准,应是标准内容的组成部分之一,与标准的其他条文起着同样的作用。在强制性标准中引用了推荐性标准的内容时,被引用推荐性标准的具体内容则构成了强制性标准内容的一部分,同样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说明了引用的文件是针对特定年号的版本。引用其他文件的特定章或条、图和表时,均应注日期。注日期的引用文件,随后如果有修改单或修订版,则引用这些文件的标准可根据需要发布修改单,以便引用这些被引用文件的修改单或修订版的内容。“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

什么是规范性引用文件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什么是规范性引用文件 篇一: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目录 一、20xx年文件: 1、《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及风险控制方案编制纲要(试行)》(国家电网基建安质〔20xx〕42号);20xx.02.26印发代替→《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编制纲要》(基建质量〔20xx〕89号)。 2、《输变电工程建设现行主要质量管理制度、施工与验收质量标准目录》(国家电网基建安质〔20xx〕46号); 20xx.03.18印发代替→原《输变电工程建设现行主要质量管理制度、施工与验收质量标准目录》(基建质量〔20xx〕79号)。 3、《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质量检验及验收管理办法(20xx年版)》闽电基建规〔20xx〕69号;20xx.09.06印发代替→原《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质量检验及验收管理办法(20xx年版)》闽电基建规〔20xx〕235号、《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送变电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管理办法

(20xx年版)》(闽电基建〔20xx〕33号)。 二、20xx年文件: 1、《关于深化标准工艺研究与应用工作的重点措施和关于创优工作的重点措施》基建质量〔20xx〕20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分包安全管理的重点措施》(国家电网基建〔20xx〕340号);20xx.03.09印发。 3、《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xx〕1377号;20xx.09.24印发代 替→原《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国家电网基建〔20xx〕403号)。 4、《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评定办法(20xx年版)》(国家电网基建〔20xx〕1432号);20xx.10.10印发代替→原《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国家电网基 建〔20xx〕148号)。 5、《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xx〕1586号);20xx.11.02印发代替→原《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 建〔20xx〕174号)。 6、《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标准工艺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xx〕1587 号;20xx.11.02印发代替→原《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工艺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xx〕1752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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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套表格的引用而成为本表格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表格。 GB14907-2002 钢结构防火涂料通用技术条件 GB50011-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78-2008 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086-2015 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技术规范 GB50108-2008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19 -2003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50141-2008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11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 -200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 -200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11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10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2-2014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 GB50214 -2001 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 GB50242-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68-200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03-201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10-2002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0-2013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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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导则。然而,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一、市政道路 (1)《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GJJ36) (2)《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3)《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 (4)《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 (5)《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 (6)《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20) (7)《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 (8)《路面稀浆封层施工规程》(CJJ 66) (9)《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 (10)《南宁市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竣工移交管理暂行规定》 二、城市排水(雨水)设施 (1)《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138) (2)《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68)(3)《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 (4)《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

(5)《城市水系规划规范》(GB 50513) (6)《城市水系规划导则》(SL431) (7)《防洪标准》(GB 50201) (8)《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 (9)《泵站设计规范》(GB/T 50265) (10)《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 (11)《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1997 年2 月) (12)《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 (13)《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L278) (14)《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 (15)《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三、城市桥梁、隧道 (1)《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 (2)《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3)《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D63) (4)《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 (5)《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 11) (6)《城市桥梁抗震设计规范》(CJJ 166) (7)《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JTG D61) (8)《城市桥梁抗震设计规范》(CJJ 166) (9)《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 69) (10)《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程》(CJJ 99) (11)《公路桥梁承载能力检测评定规程》(JTG/T J21) (12)《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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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175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 1499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GB 159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 5224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076 混凝土外加剂 GB/T 8923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GB/T 14370 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 GB 50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92 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4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 50119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 50203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6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9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J 10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DL/T 869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DL/T 5031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 JGJ 18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 52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 53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 55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 63 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 JGJ 106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JGJ 107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 JG/T 122 建筑木门、木窗 JG/T 3013 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螺旋管 SL 47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SL 62 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

引用文件号的标准写法

-----------------------------------精品考试资料---------------------学资学习网----------------------------------- 引用文件号的标准写法 规范性引用文件是标准制定工作中的一种科学、简便方法。通过在标准中引用其他有关标准这种认可的方法,将有关标准中的技术内容纳入所制定的标准中,并构成该标准的一部分内容,以保持相关标准技术内容的协调性。在标准中直接引用其他有关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以代替其具体内容,是国内外标准化界在制定标准时经常使用的一种通用的编写方法。其目的是为了简化标准的编写工作,方便标准资料的收集,减少不必要的编辑性加工和修改,避免重复写出引用文件的内容而引起不必要的差错和标准间的不协调,也可避免增加标准的篇幅。以下按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规定,分三个方面分别阐述规范性引用文件在行业标准编写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引导语 在我国标准中,规范性引用文件一览表应由下述引导语引出,即:“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对于分部分出版的标准的某个部分,上述引导语应改为:“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 JB/T xxxx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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