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包装标准管理规定

产品包装标准管理规定标准化工作室编码[XX968T-XX89628-XJ668-XT689N]

长春市科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文件

编号:KH/Z07-GD-027-2015批准:刘丽

产品包装标准管理规定

2015年4月28日发布2015年5月1日实施

长春市科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前言

本规定是根据TS16949:2013程序文件对产品质量体系要求制定。

本规定由企管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定由企管部负责起草。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庄显坤

一、目的

为适应工厂精细化管理需要,树立市场意识和服务理念,全面响应客户需求,规范产品包装标准,优化成品交接流程,减少中间环节,杜绝重复打包和翻包,控制生产经营成本,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工厂各车间生产的成套成品和外购成品的包装。

三、职责

(一)营销部:负责与用户沟通,明确成品包装要求,确认准确的销售计划标段划分情况;

(二)库房:按照合同要求,对成品包装方式以书面形式提出,经主管厂领导签字确认后通知各车间实施;负责对包装内的产品规格、型号、数量进行检验;

(三)生产部:负责组织安排生产车间按照库房提出的包装要求,按生产计划所生产的各类成品成套包装入库。生产计划分了标段的,成品分标段包装;生产计划未分标段的,直接按计划的要求进行包装。未提出包装要求的,按照通用包装标准执行。

(四)供应部:负责外购成品,供应商所供成品按我厂包装标准进行包装,负责对供应商不按标准包装或包装物内缺件、少件进行索赔;

(五)质技部:负责对包装的外观、形式、质量进行检验。

四、流程要求

(一)营销部在下达销售计划后,24小时内将合同约定的包装要求用《工作联系单》的方式传递到库房;

(二)库房在接到包装要求后,24小时内将成品包装要求传递到生产部,销售计划超过3个月交货期的,由库房按交货进度提出包装要求;

(三)生产部在24小时内,完成《包装用料计划》的编制,组织各车间完成平库工作,将《包装用料计划》交供应部执行采购作业;各车间须在生产计划规定的时间内,按库房的包装标准进行产品包装入库。

五、通用包装标准

(一)各车间入库成品包装、外购成品包装均按《产品包装作业指导书》标准执行;

(二)凸轮轴产品包装形式:四轮专用小车。

(三)桥壳产品包装形式:专用货架。

(四)贯通轴产品包装形式:四轮专用小车。

(五)减壳产品包装形式:专用货架;。

(六)特殊包装:对于因计划变更、增订、紧急、停电施工、客户指定等特殊原因或零担、铁路、空运等特殊情况的,须依据运输方式要求,采用专用包装。

(七)标识:产品装架或小车后,应有明确产品标识(油性笔书写、悬挂标签、油漆喷涂等),包含线路工程(计划编号)、标段、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包装规格、形式统一,材料、颜色一致,字迹规范、标识清晰;

(八)质量:包装须保证产品满足环境试验的要求,保护产品在存储、装卸、运输中不受污染、损伤,包装物不出现破裂、开口,不能造成产品遗漏、丢失等情况;

六、成品装车规范

(一)车厢处理:由供应部责成承运物流单位所属运输车辆在入厂装车前对车体和车厢进行清洁整理,保证车体不对产品包装造成污染、损坏。车厢内堆码产品时必须采用防水、防油污、防冲击等柔性材料(EPE珍珠棉板、纸板、塑料篷布等)对产品与厢体进行隔离。

(二)产品上货:同类产品在车厢内集中堆放;易变形产品无支撑包装的不可承压。

(三)吊装要求:无托盘包装的成品须通过叉车进行上货,叉车将物料举升至车厢,搬运人员将产品整齐的堆码在车厢内,严禁叉车倾倒和抛、扔产品。

(四)转运:产品在转运过程中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高空、远距离抛转,否则,损坏产品表面,由责任人对修复损失进行赔偿。叉车、行车等机械设备在转运过程中包装损坏,必须重新包装,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赔偿。

七、检验

(一)各车间产品的入库质量检验在产品包装前进行。

(二)车间入库成品和外购回厂成品的包装外观、形式、质量由质检部进行检验;库房对包装内的产品规格、型号、数量进行检验;包装检验以包为单位;

(三)以下情况视为包装不合格:无包装、包装材质、形式不符合、标识不符合、混装/错装/数量等不符合、包装裂口/破损、产品外露,出现一项即视为该包装不合格;

八、检查与考核

(一)成品入库包装须按本办法执行,由质检部和库房对包装进行检查。日常考核由库房进行,生产部督查。

(二)营销部因销售计划变更或施工调整所造成的到货信息变化,未及时通知相关部门,造成成品包装入库后包装错误、未区分标段或标段区分错误、打包数量与计划不符等需要翻包、开包、重新打包或到货不符合需要售后处理的情况,由营销部承担因销售计划变更所产生的全部包装费用;

(三)库房所下达包装计划须严格按照客户要求执行,因包装计划与实际到货要求不符而造成的包装更换等情况,由库房承担包装变更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四)外购回厂的成品包装经检验判为不合格的,库房不能收货。确为生产计划急需的产品,供应部需书面报告厂领导审批后,交库房执行收货作业,但翻包、重新打包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材料费、人工费、转运装卸费),须由供应部要求供货厂家全额支付给工厂。供货厂家如不支付,由供应部全额承担,处理结果供应部在8小时内书面通知库房,库房接到书面通知后开始卸车收货。

(五)供应部在合同中必须规范诚信条款,同时在签订供货合同时,合同中必须明确包装标准和包装要求。外购成品包装内产品数量与包装标识不符合,出现少件的情况,对供货厂家处罚金额=缺少数量×产品合同金额×5,由供应部要求供货厂家全额支付给工厂,供货厂家如不支付,由供应部全额承担。

(六)各车间入库成品包装不按照库房提出的包装要求执行,视为不合格包装,库房不能收货。成品包装入库抽检时如出现混装、散装、标识不符、包装破损等情况,不合格包装全部退回责任车间重新包装;

(七)各车间入库成品包装经抽检如出现包装物内数量标签不符的情况,在车间现场确认后,按每包50元处罚车间,其中责任人承担10元,并由车间重新包装。

(八)供应部负责对物流公司运输质量进行考核,保证运输过程中产品包装完好、无遗漏丢失,对因运输责任、交通事故等造成的产品损坏、包装破损、到货缺件等情况,由供应部按照损失金额对承运方进行索赔。

(九)供应部应对运输过程中零担、空运等情况的第三方物流“转运”做出规定,对我厂合同物流方委托第三方转运而造成的包装损坏、产品丢失进行处理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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