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西华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西华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西华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为规范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有序进行,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国家教育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财教[2007]24号),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财教[2007]10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领导机构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校办、纪委、学工、计财、教务、后勤、保卫等职能部门和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参加。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指导全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的具体组织和评审工作。

二、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度综合排名为本专业前10%,无补考;

5.上一学年度获得校级专业一等奖学金一次;

6.上一学年度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中任一荣誉称号;

7.上一学年度内,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同等条件下评选时优先考虑:

(1)获省级以上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者;

(2)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科研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者(申请时须提供期刊原件);

(3)获省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

(4)在专业学习领域有重要创新或发明创造,经省级以上学术机构认定者。

8. 上学年度受到学校处分者,不予评选。

五、评审程序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具体评审程序如下:

1.学生资助中心根据教育部每年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下发评选通知,经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

2.各学院按国家政策、学校评选办法进行宣传动员,组织本学院的评选。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2)学生所在班级评议,提出初选名单;

(3)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汇总各学生班初选名单后,对学生思想政治表现、学习生活等情况进行全面评议,提出候选名单,向学院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上报学生资助中心进行审查。

3.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审,并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天,无异议后将拟获奖学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国家教育部审批。每年10月31日前学校完成上报工作。

六、奖学金的发放与管理

每年国家资金到位后,学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七、各学院要认真细致地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除取消该学院名额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

八、国家奖学金相关事宜由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解释。

西华师范大学学生资助中心

二ΟΟ八年七月修订

西华师范大学在读证明中英模板

在读证明 兹证明xxx,女,出生于xxxx年10月25日,学号xxxxxxx,于2013年9月进入西华师范大学计算机学院学习4年制本科课程,专业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现为大四在籍学生。已完成学期数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管理条例》的规定,如果学生所有科目合格,预计在2017年7月毕业,并获取学士学位证书和本科毕业证书。 特此证明! 西华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7年5月19日 Studying Certificate This is to certify that Student xxx, female, born on October 25, x xxx, student No. xxxxxxxx, entered the Computer School Of China West Normal University in September 2013 studying 4-year under graduate courses. Her major is Compute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n d is studying in the 4th academic year at our university. The number of completed semesters is 7. According to the 《Degree Manageme nt Statute of P. R. China 》, if the courses that the student studied ar e qualified, she will graduate in July 2017 and will obtain the Gradua te Certificate and Bachelor Degree Certificate. This is the very certificate! Academic Affairs Office, China West Normal University Date of Certification: May 19, 2017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总则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省政府奖学金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平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第一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 第二条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均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注:因我院情况较为特殊,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一般为我院在校四年级的学生) 第四条申请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应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综合测评特别优秀。 第五条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三、评选和发放

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七条每学年开学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部、系(院)提出申请,各班候选人在学工办与监管委成员的统一监督下,按要求计算自己的分数,要求如下: (一)学习成绩:本学年每学期学习成绩,年级第一名加50分,第二名加40分,第三名加35分,第四名加30分,第五名加25分,第六名加20分,第七名加15分,第八名加10分,第九名加5分,第十名不加分,两学期累加求平均分。 (二)综合能力:校学生会职务、护理学院学生分会职务、班级职务等每项加5分,同级别的不可累加。 (三)各项荣誉:本学年所获得的校级荣誉、系级荣誉每项加5分,省级及其以上荣誉每项加10分,可累加。(注:荣誉不包括各种活动得奖情况以及各种奖学金,本处荣誉是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十佳大学生、军训先进个人、三下乡先进个人等奖项)。 (四)若候选人计算的总成绩相同,相同分数的候选人则以同样的办法计算上一学年的总成绩,以此类推。 (五)若各学年总成绩均相同,则投票推选。 (六)参加评选的各年级候选人总成绩第一者获得国家奖学金,四年级总成绩第二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七)获得奖学金的候选人在本日向监管委上交个人证明材料,包括年级成绩单(注:成绩单需要两位班委的签字,以及五名本班同学的签字,班委和签字同学均不能是自己宿舍成员以及相同宿舍成员不超过三人)和各项荣誉证书。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doc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海大研字〔2014〕21 号 第一条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表彰激励学习成绩特别优异、科研能力和科学研究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条学校每年根据国家下达的名额,统筹安排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第四条学校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在充分考虑各院(系)全日制研究生规模的基础上,对于优势重点学科、基础学科等予以适度倾斜。 第五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入学时人事档案已转到中国海洋大学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均有申请资格,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取得博士研究生学籍后按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学风严谨,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并能将知识内化为创新潜能; (五)创新思维活跃,发展潜力突出。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读期间,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高影响力的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或有明确创新点的已接收待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其他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 2.获得具有应用价值的发明专利授权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参加国际性、全国性的学术活动,成绩优异。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在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并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有明确创新点的论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在专业和职业领域研究或实践中,创新成果优秀,并有经过规范程序认定的相应成果。

上海电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沪电机院学[2008]110号 关于印发《上海电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及《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沪财教[2008]5号)文件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上海电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学校2008年第4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望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电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 2.《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申请表》 3.《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 单表》 上海电机学院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通知 上海电机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8年4月14日印发 (共印10份)

附件1: 上海电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为激励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及《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沪财教[2008]5号)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本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申请人上学年应获校一等以上综合奖学金或两次校二等综合奖学金,并在社会实践或志愿者服务或创新能力或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申请与评审程序 (一)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的相关程序: 我校按照上级评审工作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完成申请评审工作: 1.每学年开学后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及有关规定,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二级学院(系)递交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2.每年截止9月30日,各二级学院(系)根据学校分配名额进行初审,确定名单并上报校大学生资助中心。上报前名单需公示3个工作日,并填写本学院《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填写完毕后将此表连同学院初审合格学生的《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申请表》交校大学生资助中心; 3.校大学生资助中心组织面试,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 4.校大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进行评审,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5.院长办公会备案,审议通过后将名单公示在学校校园网和学校布告栏,公示

1国家奖学金奖评选细则

新师校字〔2014〕70号 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审细则(修订) (经2014年3月21日第三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研究生教育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同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旨在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教育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财政部、教育部确定下达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我校在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时,要统筹兼顾,做到公开公正,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条件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元每人每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每人每年。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面向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定向、委托培养的研究生。 基本条件及评审办法: 一、爱国爱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参加非法宗教活动; 三、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同等条件下,发表核心期刊、出版著作、获得授权专利或成果产生重大社会影响者优先考虑; 五、新入学博士研究生根据入学前三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获得奖励以及入学、复试成绩等综合条件予以推荐; 六、评审实行赋分制,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予以推荐。综合成绩排名计算公式:综合成绩=学业成绩平均分+科研成绩+获奖成绩+社会实践成绩(具体计算公式详见附件1); 七、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研究生国家奖

00448 学校管理学(答案)

西华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考课《学校管理学》试卷答案 一、名词解释(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3分,共30分) 1、学校聘任制:是校长根据工作需要和职务要求,用签订合同和发放聘书的形式,聘用教师在一定时期内在学校任教、任职的制度。 2、教学管理:是管理者依据学校教育目标,遵循教育规律,不断强化正确的教学、合理组织教学活动要素,使教学活动有序高效运转,从而提高教学效益的过程。 3、德育管理:是学校管理者依据学校德育学和管理学的科学原理和方法,从实际出发,通过一定方式和手段有效地组织、调控学校德育工作,以实现学校德育目标的的活动。 4、目标管理:目标管理是用目标体系组合全体成员,以目标指导每个人的工作和行为的一种管理思想、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 5、教学质量管理:是指为保证培养目标而对教学过程和效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和控制的活动。它与教学工作质量共同构成教学质量的基本保证。 6、学校领导体制:是指学校内部的机构设置、领导权限划分和隶属关系的组织体系及其制度的总称。 7、学校规章制度:学校规章制度是学校成员在贯彻教育方针,实现教育目标的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或准则。它多以简明的文字条规或正式文件的形式由权力部门公之于众,成为相关人群共同遵守的规定、法规等。 8、学校管理过程:为实现以育人为中心的预期目标而循序展开的一系管理职能在主客体的相互作用中发生、发展和演变的基本程序。 9、教务行政管理:主要是指对组织协调教学活动、建立和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等教学事务方面的管理活动。它为教育学服务,是教学活动得以

正常运转的中枢。 10、校长负责制:是指学校工作由校长统一领导和全面负责,党支部(或总支)在学校的核心地位和监督保证,教代会民主参与管理的学校内部的根本组织制度。 二、简答题 (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11、我们应树立哪些现代学校管理理念? (1)开放观念; (2)战略观念; (3)创新观念; (4)系统观念; (5)竞争观念; (6)素质教育观念。 12、学校组织机构设置的原则是什么? (1)精干效率原则; (2)统一指挥原则; (3)管理幅度原则; (4)职权责统一原则; (5)系统平衡原则。 13、简述学校管理过程的特点。 (1)以育人为本的教育性; (2)按阶段循序发展的稳定性和程序性; (3)目标成果形成的综合力和养成性; (4)目标控制的复杂性和困难性。 14、教学管理的任务是什么? (1)端正教学思想; (2)是健全教学组织; (3)完善管理制度; (4)稳定教学秩序;

大连海事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大连海事大学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为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确保评定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组织机构的通知》(教财厅函〔2007〕4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我校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依法进行的原则,确保评定结果的权威性。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学生为大连海事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评定应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课外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第四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诚实守信,评奖年度内未受过学院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二)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评奖学年内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设置的标准课程的学分。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育综合成绩及格或达标。 (四)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五)根据《大连海事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有关规定,综合测评总成绩列专业10%。 第二章国家奖学金的奖励范围和评定条件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设立宗旨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教育部在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人民币。 第七条评定条件 按照申请学生在本专业内的的B项积分名次确定获奖者。同等条件下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者优先考虑。 第三章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教育经济与管理排名

120403 教育经济与管理 1、专业概况 为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具有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政策素养,掌握先进分析方法及技术,与教育管理或教育政策的领导者、管理者、政策分析者以及相关公共服务的专家型通才。 2、就业前景 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是一门在教育领域,偏重于管理的热门专业,毕业后多进入教育机关或部门从事教学在教育学中相对而言是比较好的专业。 3、研究方向 知识与人力资源管理,学校行政管理,教育政策研究。 4、主要课程 管理经济学教育研究方法高等教育原理高等教育管理教育基本理论及前沿研究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学大学制度与学术权力学术管理研究教育政策与法规、教师发展与教学专业、学校的人力资源管理、管理测量与评估、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题研究、教育财政学、行政与组织理论组织变革、规划与发展、督导理共事业管理研究、行政法研究新公共管理研究、高等教育史、教育社会学、比较教育研究 5、推荐院校 北京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排名学校名称等级 1 北京师范大学 A+ 2 北京大学A+ 3 华东师范大学A+ 4 华南师范大学A+ 5 华中科技大学 A 2008,200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合格资格线

其中: *A类考生:报考地处一区招生单位的考生。 *B类考生: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的考生。 *C类考生:①报考地处三区招生单位的考生;或者②目前在三区就业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一区系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11省(市);二区系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10省(市); 三区系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北京师范大学:http:https://www.360docs.net/doc/4d3004173.html,/NewsSpecialDetailsInfo.aspx?SID=938 北京大学:http:https://www.360docs.net/doc/4d3004173.html,/NewsSpecialDetailsInfo.aspx?SID=135 华东师范大学:http:https://www.360docs.net/doc/4d3004173.html,/NewsSpecialDetailsInfo.aspx?SID=7472 华南师范大学:http:https://www.360docs.net/doc/4d3004173.html,/NewsSpecialDetailsInfo.aspx?SID=9971 华中科技大学:http:https://www.360docs.net/doc/4d3004173.html,/NewsSpecialDetailsInfo.aspx?SID=11834 有该专业的部分院校分数一览 2008年录取分数线:

国家奖学金评定规则

国家奖学金评定规则

兰州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同时缓解在校生活困难而设立的面向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无偿资助。 为做好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定、管理工作,依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财教[2007]91号)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文件内容,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第一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取得我校的本科学籍的全日制普通类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条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 项规章制度; 3.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活俭朴,无力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用; 4.学习刻苦努力,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年平均学分绩不低 于80分,且学年内无重修、重考课程; 5.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热爱劳动;

7.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评定资格: 1)无故经常不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政治学习、会 议、各项集体活动; 2)经常缺席早操、晚自习,受到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3)未经学校同意,擅自校外租房住宿; 4)不遵守作息规定,经常通宵上网; 5)破坏公共财物,造成一定损失; 6)不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或通报批评; 7)有吸烟、酗酒和其他不良消费情况; 8)有其它违纪行为,受过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 分。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人数和资助金额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人数依据甘肃省 教育厅每年下拨人数具体分配。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 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程序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 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

西华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西华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为规范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有序进行,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国家教育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财教[2007]24号),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财教[2007]10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领导机构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校办、纪委、学工、计财、教务、后勤、保卫等职能部门和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参加。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指导全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的具体组织和评审工作。 二、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度综合排名为本专业前10%,无补考; 5.上一学年度获得校级专业一等奖学金一次; 6.上一学年度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中任一荣誉称号;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研究生教育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旨在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教育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奖学金奖励标准与申报条件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人民币,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自筹且人事档案在校、全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凡本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资格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类处分者; (二)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者; (三)学术行为不端者; (四)延期毕业者(因学校原因除外); (五)本年度休学者。 第三章奖学金评审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第七条各学院成立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

员,报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制订学院评审实施细则,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和初步评审工作。 第四章奖学金评审原则与程序 第八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研究生的科研及其他学习成果进行评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九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校“优秀研究生”奖同年度可兼评,但奖金不兼得。对本年度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下年度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时其科研及其他学习成果不得重复申报、认定。 第十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各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各位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初审推荐名单后,应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和审定,结果在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二条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予以答复和解决。如研究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奖学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按要求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学校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十四条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初步评审与组织实施相关工作,确保评选过程公平、公开、公正。评审过程中若发现申请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本年度所有荣誉参评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若学院弄虚作假,学校将对该学院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相应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标准、评审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学院实施细则应报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三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模板】

****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二〇一三年修订)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在校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二、评选金额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详细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专业内排名在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综测成绩专业内排名在前10%。 2.对于学习成绩和综测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

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评选程序 1.宣传动员。评选前期,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评选文件的精神要求对各学院进行评选操作程序培训;各学院成立本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小组,组织辅导老师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政策宣传;辅导老师指导各班级召开主题班会,积极宣传,

关于印发《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

同济大学文件 同济研…2015?41号 关于印发《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审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 《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经2015年7月6日同济大学2014-2015学年第18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同济大学 2015年7月10日 —1 —

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015年修订) 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进取,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在读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具体包括以下各类研究生(分类标准详见附件):非定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非定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非定向学术型博士研究生,非定向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以及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在规定学制内的研究生,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未在校学习的,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超出学制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2 —

二、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由国家制定,目前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三、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学术型研究生要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原则上要有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6.申请面向新生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简称“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者,要求入学考试成绩或考核评价结果优秀,并在入学前三年内取得突出成绩。 四、评审组织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由 —3 —

西华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

《西华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试行)》学习问答 《西华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试行)》学习问答 关于学习问答的说明: 1、在本问答中对《西华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试行)》表述为《规定》。 2、在本问答中对关于处分界限和幅度的以上或以下均包含本级在内。 1、问:我校《规定》是何时正式出台实施的? 答:我校《规定》正式出台实施的日期是2005年9月1日。 2、问:制定《规定》的宗旨和依据是什么? 答:制定《规定》的宗旨是为维护西华师范大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规定》依据教育部2005年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 3、问:《规定》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答:《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的管理。 4、问:《规定》中写明的学生在校期间享受的权利有哪些? 答:(一)参加学校按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5、问:《规定》中写明的学生在校期间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答:(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时应当承担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6、问:学校保障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形式有哪些? 答:学校将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通过各级学生会、学生代表提案、校长信箱等多种方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7、问:学生成立社团、参加社团活动有哪些要求? 答: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必须按《西华师范大学学生团体管理章程》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8、问:学校在哪些方面对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其形式有哪些? 答: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艺术活动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表彰和奖励采取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 9、问:学生退学的情况有哪些? 答:(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六)本人申请退学的。 10、问:学生办理退学应履行哪些手续? 答:学生因各种原因退学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属处理行为的也可由所属学院提交报告及相关材料),主管院长签署意见,送教务处审核,报请校长会议批准(自主退学的除外)。经批准退学的学生,须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因

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2012年起开始实施,是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是国家面向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为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和榜样引领作用,体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性,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校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包括: (一)非定向生; (二)自筹经费生; (三)享受“双少生”政策且生源为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 (四)不享受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的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必须提供原单位的相关证明)。 第二条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复查合格并取得广西师范大学正式学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

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六)符合申请学位的基本要求; (七)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八)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当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突出表现或成绩优异者由学校评定委员会裁定是否可以参评) (一)当年请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者; (二)当年有补考、重修等现象者; (三)当年休学者(包括当学年内休学又复学者); (四)申请延期毕业者; (五)当年受到违纪处分以及尚在留校察看期内者; (六)其它当年违反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者。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时间根据上级通知确定。由研究生本人亲自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根据申请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选等工作。 第七条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

国家奖学金细则

国家奖学金细则

附件1: 关于201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苏教助函〔2012〕47号 各高等院校: 2012 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有关指标和预算,已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达(苏财教〔2012〕111号、苏财教〔2012〕184号、苏财教〔2012〕185号),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要求,现将我省评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成人高校普通班学生、五年制高职五年级)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学生。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学生,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上述高校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上述高校在校本专科学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高校,如

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华南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

华南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和《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191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不含评选当年毕业学生)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8000元(如有变动,以上级主管部门当年公布的资助标准为准)。 第五条同一学年内,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的分配名额原则上按学院学生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适当向师范专业学生倾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负责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处)、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老师、学院辅导员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在评审领导小组领导下,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我校国家奖学金组织和评选工作。 第八条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辅导员、教务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九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第十条具体条件: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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