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委托管理协议

医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医院经营管理事宜,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委托经营管理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乌鲁木齐市昆明路363号的乌鲁木齐百姓医院的全部经营管理权委托给乙方,由乙方全权进行经营管理,包括医疗用房(医院大楼1至15层。地下室和六楼办公场所甲方保留)、医疗设备、配套设施、医院经营合法资质等。

二、自本协议签字起一个月内,甲方无偿将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相关证照文书的法人代表及主要负责人更改至乙方指定名下。合同期满后,证照归甲方所有。在乙方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医疗纠纷、涉及司法部分由乙方法人承担,甲方无任何连带责任。

三、委托经营期限为十五年,从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在委托经营期间,如甲方将医院经营用房转卖,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如为第三方购买,本合同继续有效。

四、委托期内乙方向甲方交纳委托经营费,每年费用为人民币陆佰万元整

(小写:6000000 元),此项费用包括医院用房大楼1至15层房租(地下室和六楼办公场所甲方保留)。甲方负责对医院大楼9至15层按二级医院设施标准进行装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日之前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医疗纠纷及其它相关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自行负责处理。

六、甲方现有的医疗设备(另附清单)一次性以人民币贰佰万元转让给乙方。在本合同生效起乙方向甲支付税后人民币壹佰万元,六个月后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余下款项(人民币壹佰万元)。

七、委托经营费交纳方法

本合同签定起三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本年度委托经营费的50%,同时乙方进场接管。乙方每半年向甲方交纳年度委托经营费的50%,委托经营费每四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5%(上一系数乘以1.05)。交款期限为上次费用到期前一个月。乙方应交纳的委托经营管理费用明细如下:

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每年税后陆佰万元整(小写:6000000元);

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每年税后陆佰叁拾万元整(小写:6300000元);

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每年税后陆佰陆拾壹万伍仟元整(小写:6615000元);

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每年税后陆佰玖拾肆万伍仟柒佰伍拾元整(小写:6945750元)。

第二条:委托经营管理方法

一、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在委托经营期内享有对医院的全部经营管理权及全部收益权,自主核算,自负盈亏,医疗纠纷,并按法人地位履行相关法律责任。

二、双方对医院现有的房屋、设施、设备进行登记造册。库存药品、一次性耗材的价值经双方评估签字确认后,资质合格并在有效期内(半年以上)的药品,由乙方以现金的形式,一次性给甲方付清(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完成)。

三、乙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在不影响主体结构的情况下,必须得到甲方书面和消防部门书面共同容许后,乙方可对医疗用房进行改造或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应制定管理制度,建立建全财务会计制度,但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五、乙方根据经营、业务需要可聘用甲方原聘用人员,所聘人员的工资由乙方按劳分配。对于所聘人员如经乙方考评不符合乙方用人要求的,乙方有权解聘。甲方原单位的正式职工,原则上由乙方全员接收,乙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合适岗位,并由乙方统一管理。对未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不服从管理安排的正式职工,乙方经与甲方协商后,由甲方自行安排该人员去向。

六、乙方在委托经营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三条: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的房屋监督,防止出现坏损、灭失。

2、因诉论、仲裁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应手续,费用由乙方

承担。

3、在委托经营期内,甲方不得无故干扰乙方的自主经营权。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4、在合同生效时甲方应将医院执业许可证、代码证、营业执照、医院公

章、财务章及其他医院文书材料给乙方使用,并允许乙方自行开设银行账户和独立建账。乙方必须每年按时年检各种证照,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建立公章管理制度。在乙方保管医院公章期间发生的一切债务纠纷均由乙方承担,因公章使用不当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赔偿。

5、乙方药房及库房的药品耗材、甲方原折价转让给乙方的医疗设备(附

清单)、及乙方自行采购的设备、设施等,在乙方经营期满后或合同终止后归乙方负责处理,与甲方无关。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委托经营期内,有权享受以医院名义享有的法定优惠政策。

2、乙方对聘用人员全权管理。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决定人员的配备、聘用、

解聘等。

3、若遇重大灾害、传染病暴发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其它公益性诊

疗任务时,乙方有服从参与当地人民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应急救治工作的义务。

4、乙方在经营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当地行政部门的监督。

交纳与经营相关的正当收费。若因违法、违规受到处理,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行政及经济责任。

5、乙方不得以医院及医院所属财产提供担保,否则,甲方有权行使撤销

权,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乙方应按时交纳委托经营费,如果超过30天不缴纳委托经营费,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补齐超期所欠费用,超期甲方按照合同金额,每日千分之五收取滞纳金。

2、乙方在委托经营期内因医疗纠纷、劳动争议、违规受罚等,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单方面终止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若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支付下一年度内所应交纳的全部委托经营费的50%作为违约金;若甲方违约,除向乙方支付下一年度内所应交纳的全部委托经营费的50%作为违约金。

4、在委托经营期内若遇不可抗拒的原因,如有重大政策调整,国家征地、拆迁造成乙方不能经营的,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给予乙方适当经营补偿。自然灾害、政治因素等不可抗力的发生、造成乙方不能经营,甲方须按乙方实际经营时间结算委托经营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五条:附加协议

1、甲方保证移交时水、电、暖、消防、环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2、医院水电暖气费用、各项事业性收费、年度消防安防验收费用、

冬季扫雪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3、委托经营期内,乙方负责医院配套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及费用,

4、

5、因此合作合同为长期合同,甲方法人李金虎委托李翔为授权人,

负责后期合作事物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调解决。如双方发生不可调解纠纷或诉讼,在甲方地所属法院裁定解决。

第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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